夜夜躁爽日日躁狠狠躁视频,亚洲国产精品无码久久一线,丫鬟露出双乳让老爷玩弄,第一次3q大战的经过和结果

首頁 > 精選范文 > 寧波市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官方范本)(精選7篇)

寧波市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官方范本)

發布時間:2024-05-16

寧波市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官方范本)(精選7篇)

寧波市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官方范本) 篇1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之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海域使用權的產生。

  海域屬國家所有,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并經寧波人民政府批準代表國家出讓海域使用權。海域的上方空間、底土資源、埋藏物均不在海域使用權的出讓范圍內。

  第二條 出讓海域位置和范圍。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位于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公頃。其具體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權證書附圖所示。

  第三條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

  乙方自領取海域使用權證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權。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使用權終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海域使用權到期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繼續使用的權利。乙方如需繼續使用的,需在期滿前兩個月向甲方重新辦理海域使用申請審批有關手續。

  第四條 出讓海域的用途。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規定用途為_________,海上構筑物為_________。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出讓的海域規定用途,擅自改建或者擴建海上建筑物。確需改變海域規定用途的,或者改建或擴建海上構筑物的,乙方須提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五條 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規的規定,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應當繳納海域使用金。

  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為:

  1、全額繳納。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為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應繳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2、批準減繳。經_________批準(文號_________),同意減繳海域使用金,減繳方式為_________。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按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繳納,應繳總額為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3、批準免繳。經_________批準,或根據_________,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免繳海域使用金。

  4、法定免繳。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屬于法定免繳海域使用金的項目用海。乙方不得利用本出讓海域兼營經營性用海活動。確需兼營經營性活動的,須報經甲方同意,并按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

  5、其他_________

  以上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除乙方一次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外,遇國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發生調整的,自調整次年起,乙方未繳納的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按調整后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重新計算和調整。

  第六條 海域使用金繳納辦法。

  海域使用金按照以下辦法繳納:

  1、一次性繳納。乙方應在本合同經乙方簽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2、分年度繳納。甲方同意乙方逐年繳納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乙方應在本合同經乙方簽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繳納第一年應繳海域使用金。從第二年度起,繳納時間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分期繳納。甲方同意乙方分_________期支付海域使用金,每期應繳_________年海域使用金。乙方應本合同經乙方簽字后10個工作日內,繳納首期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乙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納第二期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以此類推。

  4、其他方式繳納。

  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發生調整或者變化的,本條規定的海域使用金繳納辦法應作相應調整。

  第七條 海域使用金繳納地點。

  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繳款日之前,按照第六條規定的繳納辦法將本合同要求繳納的海域使用金繳入甲方指定的繳納地點或者銀行帳戶。

  甲方指定的開戶銀行名稱:_________帳戶名為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銀行地址: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繳款地點為: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繳款地點或本合同規定的繳款期限,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后3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的任何延遲繳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證書辦理。

  乙方繳納完全部或部分(分年度繳納的,繳納完第一年;分期繳納的,繳納完首期)海域使用金后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海域使用權注冊登記,通知乙方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

  第九條 項目竣工驗收。

  本合同出讓海域內構筑物竣工后,乙方應委托具有海域使用測量資質的單位進行海域使用竣工測量,向甲方提交海域使用竣工測量成果和建設項目總平面圖。對實際占用海域范圍超過本出讓海域面積的,乙方應補繳超出出讓海域面積的海域使用金。

  第十條 海域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等變更。

  海域使用權證所載內容發生變化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未經甲方同意,海域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已繳納海域使用金的剩余期限。

  分年度、分期或者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必須在繳納完第五條規定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后方可轉讓海域使用權,并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乙方在轉讓剩余年限或剩余期限海域使用權時,與第三方協商并由第三方繳納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并簽定書面合同的,書面合同經甲方確認同意后,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可由第三方按照第六條規定的繳納辦法繳納。

  發生海域使用權繼承的,屬分年度、分期或者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繼承權發生后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由繼承人按照第六條規定的繳納辦法繳納。

  第十一條 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

  因公共利益、國家安全和國家建設需要使用本出讓海域的,甲方可以依法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在海域使用權期滿前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的,應當給予乙方相當的補償。

  第十二條 使用期滿。

  海域使用權期滿,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海域使用權終止。乙方應負責清理拆除海域使用范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筑,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和影響其他用海項目的用海設施和構筑物。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下列權利:

  1、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審核乙方申請材料并依法辦理;

  2、依法對乙方用海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3、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對乙方的非法違法用海活動進行處罰;

  4、當法定事由發生時,依法注銷海域使用權證書,收回乙方的海域使用權;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甲方有下列義務:

  1、乙方行為符合相關規定時,甲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海域使用相關手續;

  2、甲方應依法維護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3、甲方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有效執法證件;

  4、發生非法違法用海活動時,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乙方在使用海域期限內有下列權利:

  1、乙方依法使用海域并獲得收益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2、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海域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等;

  3、對阻撓、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乙方可以請求甲方排除妨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乙方在使用海域期限內有下列義務:

  1、乙方在受讓海域使用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活動,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海洋環境和海域使用的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乙方有依法保護和合理使用海域的義務,對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動不得阻擾;

  3、受讓范圍海域發生重大自然變化或海洋環境發生惡化,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

  4、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在其使用海域過程中的監督和檢查;

  5、未經依法批準,乙方不得在受讓海域范圍內從事海洋基礎測繪和調查;

  6、當海域使用權證書所載內容發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

  8、乙方負責本出讓海域所涉及養殖戶等利益相關者的政策處理,并承擔養殖物、建筑物及生產設施拆除等政策處理的相關費用。

  9、依法繳納海域使用金;

  10、使用期滿后,乙方應當拆除海域使用范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筑,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或影響其他用海項目的用海設施和構筑物。

  11、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履行其他審批手續的,乙方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的,其轉讓、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合同無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海域規定用途的,甲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或者注銷海域使用權,收回海域使用權證書。

  根據本合同規定應一次性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逾期未繳納,甲方有權要求其限期繳納。在寬限期內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注銷海域使用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權證書,并可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分期、分年度或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不按期、不按年度或不按本合同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繳納,并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征海域使用金總額3‰的滯納金。在限期內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注銷海域使用權證書、解除本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權,并可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海域使用權證書所載內容發生變化,乙方未及時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的,由此而導致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其他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因海域使用權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甲方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訴訟。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 其他。

  本合同未定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之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

  規章和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所定事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出現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加蓋單位印章(是個人的,加蓋個人手印)后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貳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本合同適用于海域使用權的出讓,在縣級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國家出讓海域使用權時使用。

  二、本合同格式由寧波市海洋與漁業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制訂。

  三、該《合同》出讓方必須是海域使用權審批機關的同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出讓方或者受讓方,委托代理人辦理并由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應具有委托書

  四、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當實際情況未發生或當事人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條款前空格位上打×,以示刪除;當有選擇項時,應在條款前□空格位上打√,以示同意。

寧波市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官方范本) 篇2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根據《_____》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之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海域使用權的產生。

  海域屬國家所有,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并經寧波人民政府批準代表國家出讓海域使用權。海域的上方空間、底土資源、埋藏物均不在海域使用權的出讓范圍內。

  第二條出讓海域位置和范圍。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位于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公頃。其具_____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權證書附圖所示。

  第三條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

  乙方自領取海域使用權證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權。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使用權終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海域使用權到期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繼續使用的權利。乙方如需繼續使用的,需在期滿前兩個月向甲方重新辦理海域使用申請審批有關手續。

  第四條出讓海域的用途。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規定用途為_________,海上構筑物為_________。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出讓的海域規定用途,擅自改建或者擴建海上建筑物。確需改變海域規定用途的,或者改建或擴建海上構筑物的,乙方須提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五條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規的規定,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應當繳納海域使用金。

  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為:

  1、全額繳納。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為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應繳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2、批準減繳。經_________批準(文號_________),同意減繳海域使用金,減繳方式為_________。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按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繳納,應繳總額為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3、批準免繳。經_________批準,或根據_________,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免繳海域使用金。

  4、法定免繳。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屬于法定免繳海域使用金的項目用海。乙方不得利用本出讓海域兼營經營性用海活動。確需兼營經營性活動的,須報經甲方同意,并按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

  5、其他_________

  以上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除乙方一次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外,遇國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發生調整的,自調整次年起,乙方未繳納的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按調整后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重新計算和調整。

  第六條海域使用金繳納辦法。

  海域使用金按照以下辦法繳納:

  1、一次性繳納。乙方應在本合同經乙方簽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2、分年度繳納。甲方同意乙方逐年繳納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乙方應在本合同經乙方簽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繳納第一年應繳海域使用金。從第二年度起,繳納時間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分期繳納。甲方同意乙方分_________期支付海域使用金,每期應繳_________年海域使用金。乙方應本合同經乙方簽字后10個工作日內,繳納首期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乙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納第二期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以此類推。

  4、其他方式繳納。

  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發生調整或者變化的,本條規定的海域使用金繳納辦法應作相應調整。

  第七條海域使用金繳納地點。

  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繳款日之前,按照第六條規定的繳納辦法將本合同要求繳納的海域使用金繳入甲方指定的繳納地點或者銀行帳戶。

  甲方指定的開戶銀行名稱:_________帳戶名為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銀行地址: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繳款地點為: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繳款地點或本合同規定的繳款期限,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后3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的任何延遲繳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證書辦理。

  乙方繳納完全部或部分(分年度繳納的,繳納完第一年;分期繳納的,繳納完首期)海域使用金后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海域使用權注冊登記,通知乙方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

  第九條項目竣工驗收。

  本合同出讓海域內構筑物竣工后,乙方應委托具有海域使用測量資質的單位進行海域使用竣工測量,向甲方提交海域使用竣工測量成果和建設項目總平面圖。對實際占用海域范圍超過本出讓海域面積的,乙方應補繳超出出讓海域面積的海域使用金。

  第十條海域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等變更。

  海域使用權證所載內容發生變化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未經甲方同意,海域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已繳納海域使用金的剩余期限。

  分年度、分期或者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必須在繳納完第五條規定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后方可轉讓海域使用權,并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乙方在轉讓剩余年限或剩余期限海域使用權時,與第三方協商并由第三方繳納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并簽定書面合同的,書面合同經甲方確認同意后,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可由第三方按照第六條規定的繳納辦法繳納。

  發生海域使用權繼承的,屬分年度、分期或者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繼承權發生后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由繼承人按照第六條規定的繳納辦法繳納。

  第十一條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

  因公共利益、國家安全和國家建設需要使用本出讓海域的,甲方可以依法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在海域使用權期滿前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的,應當給予乙方相當的補償。

  第十二條使用期滿。

  海域使用權期滿,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海域使用權終止。乙方應負責清理拆除海域使用范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筑,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和影響其他用海項目的用海設施和構筑物。

  第十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下列權利:

  1、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審核乙方申請材料并依法辦理;

  2、依法對乙方用海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3、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對乙方的非法違法用海活動進行處罰;

  4、當法定事由發生時,依法注銷海域使用權證書,收回乙方的海域使用權;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甲方有下列義務:

  1、乙方行為符合相關規定時,甲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海域使用相關手續;

  2、甲方應依法維護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3、甲方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有效執法證件;

  4、發生非法違法用海活動時,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乙方在使用海域期限內有下列權利:

  1、乙方依法使用海域并獲得收益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2、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海域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等;

  3、對阻撓、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乙方可以請求甲方排除妨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乙方在使用海域期限內有下列義務:

  1、乙方在受讓海域使用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活動,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海洋環境和海域使用的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乙方有依法保護和合理使用海域的義務,對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動不得阻擾;

  3、受讓范圍海域發生重大自然變化或海洋環境發生惡化,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

  4、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在其使用海域過程中的監督和檢查;

  5、未經依法批準,乙方不得在受讓海域范圍內從事海洋基礎測繪和調查;

  6、當海域使用權證書所載內容發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

  8、乙方負責本出讓海域所涉及養殖戶等利益相關者的政策處理,并承擔養殖物、建筑物及生產設施拆除等政策處理的相關費用。

  9、依法繳納海域使用金;

  10、使用期滿后,乙方應當拆除海域使用范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筑,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或影響其他用海項目的用海設施和構筑物。

  11、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履行其他審批手續的,乙方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的,其轉讓、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合同無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海域規定用途的,甲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或者注銷海域使用權,收回海域使用權證書。

  根據本合同規定應一次性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逾期未繳納,甲方有權要求其限期繳納。在寬限期內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注銷海域使用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權證書,并可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分期、分年度或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不按期、不按年度或不按本合同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繳納,并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征海域使用金總額3‰的滯納金。在限期內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注銷海域使用權證書、解除本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權,并可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海域使用權證書所載內容發生變化,乙方未及時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的,由此而導致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其他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

  因海域使用權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甲方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訴訟。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其他。

  本合同未定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之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所定事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出現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加蓋單位印章(是個人的,加蓋個人手印)后生效。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貳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本合同適用于海域使用權的出讓,在縣級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國家出讓海域使用權時使用。

  二、本合同格式由寧波市海洋與漁業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制訂。

  三、該《合同》出讓方必須是海域使用權審批機關的同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出讓方或者受讓方,委托代理人辦理并由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應具有委托書。

  四、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當實際情況未發生或當事人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條款前空格位上打_________,以示刪除;當有選擇項時,應在條款前'□'空格位上打√,以示同意。

寧波市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官方范本) 篇3

  寧波市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根據《_____》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之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海域使用權的產生。

  海域屬國家所有,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并經寧波人民政府批準代表國家出讓海域使用權。海域的上方空間、底土資源、埋藏物均不在海域使用權的出讓范圍內。

  第二條?出讓海域位置和范圍。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位于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公頃。其具_____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權證書附圖所示。

  第三條?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

  乙方自領取海域使用權證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權。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使用權終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海域使用權到期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繼續使用的權利。乙方如需繼續使用的,需在期滿前兩個月向甲方重新辦理海域使用申請審批有關手續。

  第四條?出讓海域的用途。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規定用途為_________,海上構筑物為_________。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出讓的海域規定用途,擅自改建或者擴建海上建筑物。確需改變海域規定用途的,或者改建或擴建海上構筑物的,乙方須提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五條?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規的規定,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應當繳納海域使用金。

  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為:

  1、全額繳納。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為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應繳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2、批準減繳。經_________批準(文號_________),同意減繳海域使用金,減繳方式為_________。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按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繳納,應繳總額為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3、批準免繳。經_________批準,或根據_________,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免繳海域使用金。

  4、法定免繳。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屬于法定免繳海域使用金的項目用海。乙方不得利用本出讓海域兼營經營性用海活動。確需兼營經營性活動的,須報經甲方同意,并按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

  5、其他_________

  以上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除乙方一次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外,遇國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發生調整的,自調整次年起,乙方未繳納的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按調整后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重新計算和調整。

  第六條?海域使用金繳納辦法。

  海域使用金按照以下辦法繳納:

  1、一次性繳納。乙方應在本合同經乙方簽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2、分年度繳納。甲方同意乙方逐年繳納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乙方應在本合同經乙方簽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繳納第一年應繳海域使用金。從第二年度起,繳納時間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分期繳納。甲方同意乙方分_________期支付海域使用金,每期應繳_________年海域使用金。乙方應本合同經乙方簽字后10個工作日內,繳納首期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乙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納第二期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以此類推。

  4、其他方式繳納。

  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發生調整或者變化的,本條規定的海域使用金繳納辦法應作相應調整。

  第七條?海域使用金繳納地點。

  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繳款日之前,按照第六條規定的繳納辦法將本合同要求繳納的海域使用金繳入甲方指定的繳納地點或者銀行帳戶。

  甲方指定的開戶銀行名稱:_________帳戶名為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銀行地址: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繳款地點為: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繳款地點或本合同規定的繳款期限,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后3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的任何延遲繳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證書辦理。

  乙方繳納完全部或部分(分年度繳納的,繳納完第一年;分期繳納的,繳納完首期)海域使用金后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海域使用權注冊登記,通知乙方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

  第九條?項目竣工驗收。

  本合同出讓海域內構筑物竣工后,乙方應委托具有海域使用測量資質的單位進行海域使用竣工測量,向甲方提交海域使用竣工測量成果和建設項目總平面圖。對實際占用海域范圍超過本出讓海域面積的,乙方應補繳超出出讓海域面積的海域使用金。

  第十條?海域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等變更。

  海域使用權證所載內容發生變化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未經甲方同意,海域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已繳納海域使用金的剩余期限。

  分年度、分期或者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必須在繳納完第五條規定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后方可轉讓海域使用權,并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乙方在轉讓剩余年限或剩余期限海域使用權時,與第三方協商并由第三方繳納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并簽定書面合同的,書面合同經甲方確認同意后,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可由第三方按照第六條規定的繳納辦法繳納。

  發生海域使用權繼承的,屬分年度、分期或者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繼承權發生后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由繼承人按照第六條規定的繳納辦法繳納。

  第十一條?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

  因公共利益、國家安全和國家建設需要使用本出讓海域的,甲方可以依法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在海域使用權期滿前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的,應當給予乙方相當的補償。

  第十二條?使用期滿。

  海域使用權期滿,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海域使用權終止。乙方應負責清理拆除海域使用范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筑,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和影響其他用海項目的用海設施和構筑物。

  第十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下列權利:

  1、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審核乙方申請材料并依法辦理;

  2、依法對乙方用海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3、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對乙方的非法違法用海活動進行處罰;

  4、當法定事由發生時,依法注銷海域使用權證書,收回乙方的海域使用權;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甲方有下列義務:

  1、乙方行為符合相關規定時,甲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海域使用相關手續;

  2、甲方應依法維護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3、甲方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有效執法證件;

  4、發生非法違法用海活動時,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乙方在使用海域期限內有下列權利:

  1、乙方依法使用海域并獲得收益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2、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海域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等;

  3、對阻撓、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乙方可以請求甲方排除妨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乙方在使用海域期限內有下列義務:

  1、乙方在受讓海域使用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活動,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海洋環境和海域使用的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乙方有依法保護和合理使用海域的義務,對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動不得阻擾;

  3、受讓范圍海域發生重大自然變化或海洋環境發生惡化,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

  4、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在其使用海域過程中的監督和檢查;

  5、未經依法批準,乙方不得在受讓海域范圍內從事海洋基礎測繪和調查;

  6、當海域使用權證書所載內容發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

  8、乙方負責本出讓海域所涉及養殖戶等利益相關者的政策處理,并承擔養殖物、建筑物及生產設施拆除等政策處理的相關費用。

  9、依法繳納海域使用金;

  10、使用期滿后,乙方應當拆除海域使用范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筑,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或影響其他用海項目的用海設施和構筑物。

  11、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履行其他審批手續的,乙方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的,其轉讓、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合同無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海域規定用途的,甲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或者注銷海域使用權,收回海域使用權證書。

  根據本合同規定應一次性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逾期未繳納,甲方有權要求其限期繳納。在寬限期內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注銷海域使用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權證書,并可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分期、分年度或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不按期、不按年度或不按本合同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繳納,并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征海域使用金總額3‰的滯納金。在限期內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注銷海域使用權證書、解除本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權,并可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海域使用權證書所載內容發生變化,乙方未及時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的,由此而導致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其他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

  因海域使用權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甲方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訴訟。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其他。

  本合同未定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之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所定事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出現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加蓋單位印章(是個人的,加蓋個人手印)后生效。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貳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說明:

  一、本合同適用于海域使用權的出讓,在縣級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國家出讓海域使用權時使用。

  二、本合同格式由寧波市海洋與漁業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制訂。

  三、該《合同》出讓方必須是海域使用權審批機關的同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出讓方或者受讓方,委托代理人辦理并由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應具有委托書。

  四、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當實際情況未發生或當事人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條款前空格位上打_________,以示刪除;當有選擇項時,應在條款前空格位上打√,以示同意。

寧波市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官方范本)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 ;編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編碼____;法定地址 ;編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并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 定 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域,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區域。

  2."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準的 開發區域的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區域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和安排。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設施。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 ,地塊編號為 。(見附件 地塊地理位置圖)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 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 年。自頌發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準許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城市規劃行政部門同意后,經甲方批準,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十二條 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 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 %共計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 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 日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 乙方同意從 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 月 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

  第十六條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七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帳戶號 。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八條 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它建設用地條件(或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并建成了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資額達到總額的 %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二十條 乙方在作出轉讓 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 日內,應將經公證的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甲方,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照政府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費(稅)。

  第二十一條 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三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合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條二十四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和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權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八條 乙方在作出抵押 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 日內應將經公證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后 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二十九條 依據第二十八條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擔本合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 期限屆滿

  第三十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 天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簽訂續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四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 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三十五條 除國家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或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

  本合同可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經雙方協商簽字同意后執行。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負責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損失。

  第三十七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因延期而造成的損失索賠,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辦理。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 %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九條 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或連續兩年不投資開發建設,除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辦理外,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四十條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少 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第完成日期;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 。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占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占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四十一條 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 年內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 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加或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要求要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      乙方:

  法定名稱 法定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編碼 編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傳  真 傳  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 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四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采用中 兩種文字書定,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省(自治區、直轄市) 乙方: (章)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土地使用條件

  (成片開發經營項目)

  一、成立開發企業

  1.1土地使用者須依照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成立從事土地開發經營的開發企業。開發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取得開發區域的土地使用權。開發企業依法自主經營管理,但在其開發區域內沒有行政管理權,開發企業與其他企業的關系是商務關系。

  開發企業的經營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其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

  二、界樁定點

  2.1《國有土地有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 日內, 市(縣)土地管理局會同開發企業依圖驗明紅線所標示座標的各拐點界樁。面積核定無誤年,雙方在用地紅線圖上簽字認定。界樁由開發企業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告 市(縣)土地管理局,請求重新埋設。

  三、土地利用要求

  3.1 開發區域內土地必須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

  3.2 開發區域內的開發建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容積率 ;

  (2)建筑密度 ;

  (3)建筑物總高度(不包括地下室) ;

  (4)附著物高度 ;

  (5)園林綠化比率 ;

  (6)室外地面標高 。

  (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3.3 開發企業應編制開發區域內的成片開發規劃和可行性研究報告,①包括開發建設總目標;②開發建設分期目標③實施開發的具體內容和要求④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3.4 開發區域在城市規劃范圍內的,開發企業擬定的成片開發規劃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并按有關規定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嚴格按批準的規劃實施,如確需修改,必須征得原批準機關同意。

  四、公用設施

  4.1 開發區域內的全部公用設施由開發企業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根據批準的成片開發規劃負責興建并使其達到中國現行設計和施工規范標準。

  開發企業投資建設區域內自備電站、熱力站、水廠等生產性公用設施的,可由開發企業自主經營,也可交地方公用事業企業經營。公用設施能力有富余,需要供應區域外,或需要與區域外設施聯網運行的,開發企業應與地方公用事業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簽訂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條件經營。

  4.2 開發企業需接引區域外的水、電、熱等資源,提供接點和服務的,須與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另簽合同,并由地方公用事業企業負責經營。

  4.3 開發區域的郵電通信事業,由郵電部門統一規劃、建設與經營。也可以經 (省自治區、直轄市)郵電主管部門批準,由開發企業投資建設,或者開發企業與郵電部門合資建設通信設施,建成后移交郵電部門經營,并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對開發企業給予經濟補償。

  4.4 開發企業可以按照國家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劃建設和經營專用港區和碼頭。開發區域地塊范圍涉及海岸港灣或者江河建港區段的,岸線由國家統一規劃和管理。

  4.5 開發企業在開發區域內建設的全部公用設施,在本合同期限內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之前,均歸開發企業所有。

  4.6 公用設施完成后,開發企業可以依照是中國法律組成一個或多個對公用設施進行開發、經營為目的合資、合作企業,在本合同期內,中國政府可應這些企業的要求,提供幫助。

  4.7 開發企業必須根據總體規劃要求,在該開發區域內為政府行政、司法管理部門無償提供公用設施,如辦公用房等。

  4.8 相鄰雙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需要授予對方必要的相鄰權,以及其他他項權利以保證開發區域與相鄰區域的交通往來和開發建設的順利進行。

  五、設計、施工、竣工

  5.1 開發區域內的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要求及成片開發規劃,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保、人防、綠化等,須報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建設,交由地方政府派出機構管理。

  5.2 開發企業在簽訂本合同 日內按批準的規劃設計圖紙和施工設計圖紙動工施工,并在 年 月 日以前建成不少于 平方米的標準或專業廠房。

  六、項目引進

  6.1 開發企業負責吸引投資者到開發區域投資,并保證自土地使用證頌發之日起 年內招引并安排區內所有的建設項目, 年內所有建設項目全部竣工投產。

  6.2 在開發區域內興建的建設項目,其建設應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并按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的有關規定報經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國家鼓勵舉辦先進技術企業和產品出口企業。以舉辦出口加工企業為主的開發區域,需要在進出口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采取特殊管理措施的應報經國務院批準。

  6.3 在開發區域舉辦企業,應符合國家有關投資產業政策的要求。屬于下列情況的項目不得興建:

  (1)污染環境的項目;

  (2)為中國政府所禁止或限制的建設項目和生產產品。

  七、監督檢查:

  7.1 在土地使用期限內, 市(縣)土地管理局有權對開發區域紅線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2 開發企業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紅線范圍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則,按非法占地處理。

  7.3 開發企業在開發區域內,應按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設計圖紙的要求進行建設。

  7.4 開發企業在開發區域內的公用設施和地上建筑物,未經規劃部門批準,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則,有關部門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或拆除,拒不執行的,可強制,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支付。

寧波市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官方范本) 篇5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條 甲方以現狀(或幾通一平,注:根據具體情況定)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編號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及現狀(或幾通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略)所示。附圖(略)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年,自領取該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設_________項目。(注:根據具體項目、用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六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七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費(稅)。

  第八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或美元、港元等)。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該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在獲準續期后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續期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不得因調整城市規劃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且投資必須達到總投資(不包括出讓金)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___%)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該抵押貸款必須用于該宗地的開發建設,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 在土地使用期限內,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地使用權的開發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合同規定建設的,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_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七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該出讓宗地方案經有權一級政府依法批準后,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_____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寧波市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官方范本)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該地塊的容積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商業住宅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該期甲方負責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該期甲方負責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該期甲方提供所有轉讓文件。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

  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二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并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愿意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第十四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十五條: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______點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

  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第十六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

  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

  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六章 通知和說明

  第十七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十八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 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

  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二十條 受讓人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第七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以及中介人各執___份。

  出讓人:受讓人:

  年月日

寧波市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官方范本) 篇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 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

  受讓方: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并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 定 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域,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區域。

  2."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準的 開發區域的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區域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和安排。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設施。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 ,地塊編號為 。(見附件 地塊地理位置圖)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 _______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 _______年。自頌發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準許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城市規劃行政部門同意后,經甲方批準,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十二條 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 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 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 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 %共計 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 ___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 _______日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 乙方同意從 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 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

  第十六條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___________根據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七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賬戶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 銀行國分行,賬戶號國國國 。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 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八條 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它建設用地條件(或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并建成了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資額達到總額的 %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二十條 乙方在作出轉讓 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 _______日內,應將經公證的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甲方,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照政府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費(稅)。

  第二十一條 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三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合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條二十四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和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權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八條 乙方在作出抵押 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 _______日內應將經公證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后 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二十九條 依據第二十八條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擔本合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 期限屆滿

  第三十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 天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簽訂續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四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 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 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三十五條 除國家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或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

  本合同可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經雙方協商簽字同意后執行。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負責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損失。

  第三十七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因延期而造成的損失索賠,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辦理。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 %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九條 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或連續兩年不投資開發建設,除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辦理外,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四十條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少 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第完成日期;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 。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占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占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四十一條 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 _______年內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 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加或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要求要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名稱:___________ 法定名稱: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傳  真: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 __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四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采用中 兩種文字書定,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在中國 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 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 乙方:___________ (章)

  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簽字)

寧波市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官方范本)(精選7篇) 相關內容:
  •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合同(精選8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系根據中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_________企業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系根據中...

  • 車庫使用權租賃合同書(精選11篇)

    甲方:乙方:一、租賃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二、雙方約定下列責任:1、甲方提供給乙方新車庫鑰匙把,庫內設施不得破壞。2、乙方不得改變庫內設施,乙方此庫只能用于停放車輛,不得它用。3、租金每月元,一年租金一共元整。...

  •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精選8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出讓方(土地所有者)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受讓方(土地使用者)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 外匯抵押使用權貸款合同書(通用3篇)

    合同編號:_________貸款申請書編號:_________一、借貸雙方:1.借款方:_________工商執照:_________企業性質: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外匯開戶銀行:_________外匯帳號:_________2.貸款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

  • 小汽車使用權租賃合同(精選11篇)

    甲方:乙方: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小汽車租賃服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汽車租賃合同,以資共同履行。...

  • 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合同(通用8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甲方已合法取得本合同所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期限為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出讓合同(通用4篇)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甲方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在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通過公開交易方式...

  • 土地房產使用權租賃合同(通用4篇)

    出租方:承租方: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一、甲方將位于市路號的畝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等出租給乙方使用。...

  • 鋪面經營使用權租賃合同書范本(精選5篇)

    甲方: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茲經雙方協議房屋租賃條件如下:一、 租賃房屋:甲方將濱湖區仙河苑一期門面房24幢9號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二、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年 月。...

  • 商鋪使用權買賣合同(精選4篇)

    合同雙方當事人: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

  • 國有土地房產使用權出讓合同(精選4篇)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

  • 個人汽車使用權租賃合同書(通用15篇)

    出租方:承租方: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_牌汽車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于____________用。承租方對行車安全、技術操作負責。...

  • 車輛使用權合同(精選6篇)

    甲方:乙方:在雙方自愿協商的基礎上,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車輛使用權達成如下協議:甲方將品牌、型號為的汽車,贈予乙方使用;汽車使用期限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轉讓山地永久使用權合同(精選3篇)

    甲方:黃塘村小溪、橋頭、新莊、陂頭、七斗、上坪六小組乙方:黃塘村村民乙方為發展個體經濟、擴大種養業規模,需要甲方處于南村南機坳一塊山地開發利用。現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如下轉讓協議。1、甲方同意轉讓山地的永久使用權給乙方。...

  • 設備使用權服務合同(精選3篇)

    甲方:項目聯系人: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電子信箱:乙方:項目聯系人: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電子信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購買乙方的《__》達成以下條...

  • 精選范文
主站蜘蛛池模板: 五莲县| 沛县| 开原市| 临潭县| 克什克腾旗| 辛集市| 方山县| 基隆市| 任丘市| 礼泉县| 沂水县| 卢龙县| 麟游县| 确山县| 宣恩县| 静安区| 汉沽区| 弥渡县| 麻城市| 阜宁县| 鹤岗市| 晋中市| 长阳| 汝州市| 甘南县| 临潭县| 松阳县| 临洮县| 乡城县| 莆田市| 台中县| 虹口区| 苍梧县| 河北省| 诸暨市| 莱阳市| 伊通| 兴安盟| 息烽县| 福安市| 安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