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米廠經營權合同(精選16篇)
碾米廠經營權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依照《民法典》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就蔣岙村碾米廠經營權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本村碾米廠經營權承包給乙方,碾米廠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乙方只有碾米廠經營權,不得買賣。
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轉讓價格:乙方在每年的 月 日按 元/年(大寫: )支付給甲方。
四、結算方式:現金結算,承包期內,乙方在每年的 月 日付清承包費,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經營,有權敦促乙方完成對集體的義務。
2、乙方在自主經營當中如果出現嚴重的違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并沒收承包履約保證金,而且收回承包經營權。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碾米時間:定每月三天,即初六、十六、二十六。農忙加班一個月(即逢3/6/9)
2、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享有自主經營權并自負盈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2、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負責保護和維護好碾米廠及其設備,其他需要的設備承包者自備,如已有設備損壞,按價賠償(設備如損壞或有故障乙方及時維修并費用自付,并保持清潔衛生)
3、在本合同期限內,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碾米廠及其設備的損失,經調查核實后,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對集體的賠償義務。
4、碾米廠經營過程中電費乙方自負。
5、乙方在碾米廠不準堆放其他雜物,并監督他人不準堆放雜物。
6、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承包經營中,不得影響周圍群眾的生產生活。
七、承包期滿后,甲方驗收碾米設備能正常運行后,甲方將乙方的1000元履約保證金不記息在一個月內退還。
八、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在承包期內,乙方提出不愿承包,甲方將沒收1000元履約保證金。
九、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碾米廠經營權合同 篇2
出讓人:(簡稱甲方)
受讓人:(簡稱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協商的情況下達成以下協議:甲方將本人擁有產權的一輛發動機號為:的全新版出租車一輛轉讓給乙方,現簽訂本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該車作價人民幣______元整
二、付款方式及時間: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給甲方現金00.00(人民幣萬)元整作為購車款項。(另有收據為憑)
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甲方將該車的各種有效手續(
1、行駛證;
2、附加費證
3、相關所有保險(交通全保),保險過戶費用由甲方承擔)移交給乙方,待乙方付清余款(______)后,由甲方交給乙方隨車工具。如果在甲乙雙方及擔保人都認可的情況下可以延遲天(______)過戶,如果甲方不能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則甲方賠償乙方所有損失(元整)。
四、本協議在過戶前因該車產權引起或發生的.債權債務、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即在該車輛未過戶之前甲方不得以該車作為任何形式的抵押、償還任何債務或賣給第三人。車禍事故的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在該車輛未過戶之前乙方同樣不得以該車作為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償還任何債務,該車的維修維護費用由乙方完全承擔。
五、乙方要求甲方在辦理過戶手續,車輛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保險過戶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在乙方需要時,應協助乙方辦理車輛有關手續。
六、協議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兩名擔保人各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碾米廠經營權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對_________至_________客運班線經營權進行招標,乙方經投標(遞交服務質量承諾書),取得該班線的經營權,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獲得的客運班線經營權使用期限為_________年。
客運班線起訖點:_________至_________(往返);日發班次:_________;途經線路_________;班車類別:_________(直達或普通);客運班線類型:_________類班線;營運里程:_________(其中高速公路里程_________,占總營運里程_________%)客運班線起訖車站:_________(始發站)至_________(終點站)。
乙方投入營運客車_________輛,客車技術等級為_________,客車類型等級為_________,座位數為_________座。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在乙方就國家及省新規定與招投標文件有沖突時,甲方有權按照新規定提出要求,并對客運有關服務質量、運輸設備、經營行為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2、甲方有權對乙方在經營期內的服務質量、運輸設備、經營行為、運輸證件、票據使用、_____技術狀況、價格執行、交通規費繳納等定期進行考核。
3、甲方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市場要求,有權在經營權使用期內對同班線進行招標增加運力和班次。
4、經營權使用期滿后,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
5、甲方應按照招投標文件盡快為乙方辦理有關營運手續。
6、甲方應依法維護乙方的正當權益,加強客運市場秩序管理,對干擾乙方正常經營的非法經營和不規范經營行為依法查處。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并在審批后_________日內投入營運。
2、乙方須遵守道路客運管理有關法規,服從管理,守法經營。按照"定線路、定站點、定班次、掛線路標志牌"運行。
3、乙方須按照核定_____、線路、班次、站點、運價運行,準點發車,不得沿途攬客,不得擅自改變、延伸線路、增減班次和增加客車座位。中途不得無故更換_____,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攬客、繞行攬客或者將旅客移交他人運送。
4、乙方在經營權使用期內不得轉讓線路使用權。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進行轉包經營。高速線路經營權須實行公車公營。
5、乙方應嚴格履行投標文件或服務質量承諾書中承諾的事項。
6、乙方須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擔因政策和市場變化所可能產生的經營風險。經營權使用期內,不得隨意停發班次或終止運行,如確有難以維持經營情形的`,須在停班30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停止運行,停止運行后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
7、線路經營權使用期內,如遇特殊情況(如春運客運高峰期、戰備運輸、搶險救災等),乙方須無條件服從運管機構調派。
8、因經營權使用期滿或其他原因中標線路終止營運的,乙方自行安排其_____、員工、設備等。
9、對甲方在管理和履行合同中出現的問題,乙方有權提出異議或向甲方上級部門反映或投訴。
10、因乙方過錯造成旅客漏乘、誤乘的,乙方應當按照旅客的要求退還票款或安排改乘;造成旅客人身傷害或行李丟失損壞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1、乙方應當保持客車狀況達到國家二級以上標準,設施齊全,車容整潔,標志清晰,按核定人數載客。嚴禁超高、超寬、超重裝載行包。
12、乙方應當按規定繳納交通規費;執行由物價、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的客運運價及有關_____標準,實行明碼標價。不得使用非法印制、偽造、涂改、倒賣的道路旅客運輸票據和證件。
13、乙方必須按規定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客人身意外傷害險。客運_____未改變客運性質時不得退保。
14、乙方_____駕駛員或乘務員應在發車前向乘客介紹安全乘車要求,在高速公路、山區道路和其他危險道路行駛時,應提醒注意安全,指導乘客采取安全措施。
15、運營客車不得設置或放置妨礙安全駕駛的設施或物品,并應在車內漆噴乘車安全須知內容。
16、乙方應當在核定的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條?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拒絕或無故拖延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2、乙方逾期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逾期未投入營運,或經營期間擅自停班超過6個月的,視為自動放棄經營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將線路移交候補中標方經營或將線路流標,乙方投標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3、乙方不按規定_____、線路、班次、站點、運價運行或擅自轉讓線路經營權,以及轉交經營的,甲方按照規定進行處罰,并有權終止合同,收回經營權。
第五條?甲方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或承諾書和招標線路經營服務承諾考核標準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招標文件中有關服務質量、運輸設備、經營行為等方面要求及乙方投標文件或承諾書的承諾經營,按照考核標準接受甲方考核,并按照招標文件的相關條款接受處理。
第六條?變更
乙方需要過戶、變更經營范圍、_____更新的,必須經甲方批準,并按照規定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乙方歇業或停業的,應當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申請,經批準后,交回營運證牌和經營票據,辦理歇業和停業手續。
第七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九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碾米廠經營權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山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流轉)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愿意將其承包的位于____________的約_____畝土地(按田頭冊為準)承包經營權承包給乙方,從事黃梔子及其他經濟作物生產經營。承包地的界限四至由甲方農戶整確提供給乙方。如果甲方在乙方黃梔子栽種后一個周內沒有提出書面要求的,以黃梔子實際種植范圍為界。
二、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2年月日止。
三、承包價格與支付方式
承包租金每畝每年支付人民幣壹佰元整,一年一付,每年12月10日前支付。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承包期內不承擔甲方其他有關稅費及社會負擔。
2.乙方對承包土地進行翻耕開墾和套種其他經濟作物,甲方及農戶不得干涉。如因國家建設和甲方村鎮建設需要征用承包地的,乙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3.因乙方黃梔子基地建設需要在承包地內修建道路、水池、曬場等固定設施,甲方應給予協助和支持。固定設施用地由甲方協調,用地租金同承包地租金一樣。承包期外所有權和使用權歸甲方所有。
4.乙方有使用甲方承包地上生產用水的權利。
5.乙方承包地建設所需的勞動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原則上就地優先解決。
6.乙方爭取到的支農優惠政策全部由乙方享受,甲方及農戶因給予大力支持,不得借故截留、阻撓、刁難。
7.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承包地內的一切農作物甲方必須自行處理完畢,否則乙方有權處理。
8.土地承包到期后,承包合同終止,農作物自行處理。
9.如果甲方農戶建墳需要用地的,應該合理補償乙方的黃梔子成本費。
五、其他約定
1.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如的確無法解決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執行。
2.本合同一式貳份,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
年 月 日生效
碾米廠經營權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地址、郵編、電話、法人代表、等內容)
承租方(乙方):(地址、郵編、電話、法人代表、等內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簽訂設備租賃合同,并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項目和乙方自行選定的設備和技術質量標準,向____ 購進以下設備租給乙方使用。(設備的具體內容等)
第二條 甲方根據與生產廠(商)簽訂的設備訂貨合同規定,于____ 年____ 季交貨,由供貨單位直接發運給乙方。乙方直接到供貨單位自提自運。乙方收貨后應立即向甲方開回設備收據。
第三條 設備的驗收、安裝、調試、使用、保養、維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設備的質量問題由生產廠負責,并在訂貨合同予以說明。
第四條 設備在租賃期間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收貨后,應以甲方名義向當地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險,保險費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將投保合同交甲方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五條 在租賃期內,乙方享有設備的使用權,但不得轉讓或作為財產抵押,未經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設備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遷移安裝地點。甲方有權檢查設備的使用和完好情況,乙方應提供一切方便。
第六條 設備租賃期限為____ 年,租期從供貨廠向甲方托收貨款時算起,租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 元(包括手續費____ %),分____ 期交付,每期租賃金____ 元,由甲方在每期期末按期向乙方托收。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則按逾期租金總額每天加收萬分之三的罰金。
第七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不能撤銷。如乙方提前交清租金,結束合同,甲方給予退還一部分利息的優惠。
第八條 本合同期滿,甲方同意按人民幣____ 元的優惠價格將設備所有權轉給乙方。
第九條 乙方上級單位____ 同意作為乙方的經濟擔保人,負責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各條款規定,如乙方在合同期內不能承擔合同中規定的經濟責任時,擔保人應向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各期租金和其他損失。
第十條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按( )項解決;
1.向____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 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和乙方擔保人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 方:(簽字蓋章)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簽字蓋章)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碾米廠經營權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改通過,甲方將所擁有的碼頭、堆場轉讓給乙方使用。并特訂出如下協議。
1、 碼頭及堆場位置及面積:
碼頭位于長沙市開福區新港鎮的母山防洪碼頭。堆場位于新港鎮興聯社區六塘村組九號公路東側的堆場,占地面積(肆畝)。
2、 碼頭及堆場設施及費用負擔:
堆場里的基礎設施建設概由甲方負責并由乙方驗收認可方接納使(生活用水電由甲方負責開戶、投入使用后所產生費用一切費用概由乙方負擔。)
3、 在租賃期內,乙方必須保證碼頭及堆場內所有設施完整不得損壞,如乙方使用過程中有所損壞,乙方應及時修復,一切費用概由乙方自負,若由自然不可抗拒的損壞,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7天內修復,且費用由甲方自負。
4、 租賃金額及付款方式:
甲方接碼頭及堆場中轉和存放后銷售貨物噸位計算,即每噸肆元向乙方收取另外乙方按每船伍佰元,上繳給甲方作為碼頭衛生費。付款按銷售總噸位計算,定于每月21日為對帳日,月結月清,且通過銀行轉帳或直接付現款均可。如到期不付,甲方有權收取20%滯納金,或終止協議。
5、 在乙方取用碼頭和堆場之前,乙方首先向甲方支付伍萬元人民幣作保證金,等乙方經營總量達5萬噸時甲方如數退還其保證金。
6、 本協議有效期:
7、 有關補充規定:
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另租他人,否則必須承擔乙方所有損失,另付5萬違約金,協議期滿后,在與他人同等條件下,須優先乙方繼續租賃,甲方只提供碼頭和堆場,其管理裝載設備均由乙方自理。如政府征收,即協議自動終止。并在政府用地前10天乙方須如原狀交還甲方所有,且甲乙雙方再無糾葛。甲方雙方發生糾紛,首先雙方自行談判,如談判不達共識,雙方只能服從上級有關部門仲裁。
8、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碾米廠經營權合同 篇7
出讓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就 號出租車及經營權轉讓給乙方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甲方轉讓物為 號出租車及經營權證,經營權證號: ;該車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廠牌號為:東風愛麗舍。
二、雙方議定轉讓價 ,本協議簽定,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該車(包括出租車及經營權證)的全部產權長期歸乙方所有。
三、本協議簽定之前,有關該車的一切經濟糾紛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本協議簽定之后,有關該車的一切經濟糾紛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四、有關該車的證照雙方交接如下:機動車登記證書、經營權證、行駛證、車購證、運營證、保險單、計價器檢測證。
五、乙方續牌(或過戶)時甲方有義務無償協助乙方提供相關證件.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見證人:
碾米廠經營權合同 篇8
出質人:
身份證號碼:
質權人:
身份證號碼:
為確保債務人全面、及時履行其在主合同(詳細參見本合同第二條)項下各項義務,確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自愿以本合同項下之質物提供質押擔保。
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提供的質押擔保。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制訂本合同。
第一條 質物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出質人對 經營權。
第二條 主債權和質押擔保
1.被擔保的主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 與債權人 簽訂的合同編號為 《借款/擔保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全部債務。
2.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債權,還及于由此產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利和債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處置費用、稅費、訴訟費用、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經債權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證金金額。
3.優先受償權。質權人對質物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
4.主合同變更
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利益,不因債權人給予債務人任何寬限、任何延期還款、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的任何條款進行修改、變更或替換等情形而受任何影響。如發生上述情形,視為已征得出質人的事先同意,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
第三條 質物保管
出質人將質物權利憑證,如土地房屋租賃合同、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副本等證件原件交由質權人保存。
第四條 質物的處分及質權的實現
1.在發生以下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處分質物以實現質權:
(1)出質人構成主合同項下違約的;
(2)發生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實現的情形的;
(3)出質人構成本合同項下違約的。
2.如發生上述處分質物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與出質人協商直接行使經營權或對經營權進行出租、轉讓、拍賣等以實現債權。質權人行使質權,出質人應當無條件配合,不得對質權人行使質權設置任何障礙。
3.質權人處分質物后,若有剩余的,應退還出質人。
第五條 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向質權人作出如下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系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出質人有權簽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所需的一切授權及批準。本合同各條款均是出質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出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出質人保證遵紀守法。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違反出質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章程、有權機關的相關文件、判決、裁決,也不與出質人已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抵觸。
(4)出質人保證其出具的全部資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而無任何隱瞞。
(5)出質人保證完成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備案、登記、信息披露或其他手續,并支付相關稅項和費用。
(6)出質人確認,在本合同簽署日及本合同履行期間內未發生且不會發生拖欠包括但不限于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和補償金等現象。
(7)出質人保證不存在對出質人的履約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或事件。
2.出質人進一步保證如下:
本合同項下質物系出質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轉讓;出質人保證對該質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并保證除因法律規定或本合同設定外,該質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它優越權,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權屬爭議、權利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
第六條 .出質人承諾
1.出質人承諾,在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之前,其自身不采取下列行為:
①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重大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②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發生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停業、解散、破產、承包、租憑、聯營、股份制改造、股權轉讓、合并(或兼并)、合資(或合作)、產權轉讓等。
③修改公司章程,改變公司經營范圍或主營業務。
④為第三方提供擔保,并因此而對其財產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了重大不利影響。
⑤申請重組、破產或解散公司。
⑥簽署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合同/協議或承擔具有這
一影響的有關義務。
2.出質人承諾,當出現下述事件,出質人將于該事件發生之日立即通知質權人,并在該事件發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相關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蓋公章,自然人需經簽署)送達質權人:
①發生了有關事件導致出質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成為不真實、不準確的。 ②出質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人涉及訴訟、仲裁或其資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仲裁或其他強制措施的。
③出質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負責人、主要財務負責人、通訊地址、企業名稱、辦公場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出質人變更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變更工作單位、長期離開所居住城市、變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發生不利變化的。
④出質人被其他債權人申請重組、破產或被上級主管單位撤銷。
⑤質物權屬發生爭議,或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
3.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財務資料。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收入證明。
4.出質人應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經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還應向質權人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一般公證手續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出質人自愿接受該強制執行。
5.出質人應積極行使經營權利以維持經營權價值,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得為任何不利于所質押權利之行為。
6.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就質物簽署或同意簽署任何轉讓、轉移或讓與文件,或以任何方式處分質物或其任何部分。
7.除本合同外,出質人不得在質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設定或存在任何質押或其他類型的優先權安排。
8.出質人應承擔與質物及與實現質權有關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評估、拍賣、變賣、保管、公證、登記、審批、備案及其他費用。
9.如質物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出質人應根據質權人的要求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第七條 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出質人及質權人雙方加蓋公章并由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如出質人為自然人的,則其僅需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可被撤銷;本合同部分條款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余條款的效力。
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1.違約事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構成出質人對質權人的違約:
①出質人在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陳述、說明、保證或在任何依本合同規定而作出的或于本
合同有關的通知、授權、批準、同意、證書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時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已被證實為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被證實為已失效或被撤銷或沒有法律效力。
②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任一約定事項的。
③出質人停業、停產、歇業、停業整頓、清算、被接管或托管、解散。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被注銷或破產的,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變更業務范圍或者注冊資本的;
④出質人財產狀況惡化,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發生對其正常經營、財產狀況或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事件或情況。
⑤出質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人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其重大資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仲裁或其他強制措施導致對出質人的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⑥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擅自通過贈與、交換、出售、發出指令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處分質物的;或發生質物價值減少、質物滅失或重大損壞等嚴重影響出質人償還債務能力的情形的。
⑦質物被國家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施以強制措施的;或者出質人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物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或者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質押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
⑧出質人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為,或者損及質權人正當利益的行為。
碾米廠經營權合同 篇9
轉讓方(甲方)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將新湘川飯店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________縣________路________小區________飯店所有設施設備及飯店內物品轉讓給乙方,合同經簽訂后飯店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二、甲乙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前飯店所承擔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擔。
三、甲乙雙方經協商轉讓費為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其中包括房屋租賃費(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及飯店內所有設備設施,房租到期后由乙方自行承擔后期飯店租賃費用。
四、甲乙雙方約定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辦理飯店的轉讓接交手續。
五、付款方式: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預付轉讓費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整),待甲方辦理完所有手續后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剩余款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整)交付甲方。若延期壹天乙方向甲方交付每天________元違約金。
六、甲方需將工商經營執照、稅務登記證到有關部門注銷。將垃圾清運費、排污費、物業費、水電費等交費票據提供給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如有一方毀約賠償對方________元(________元整)經濟損失。
以上解決不成,甲乙雙方均可提交當地人民法院裁定。
八、甲乙雙方簽字后,本合同即可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碾米廠經營權合同 篇10
甲方:(貸款人)
乙方:(借款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發放借款 元,(大寫: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結。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借款的質押,土地使用權證號為:使用權人為:
三、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妥善保管質押財產,如有政府征用的情況,甲方有權對于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借款。
四、出現主合同約定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
1、甲方處理抵押所得借款,按乙方購買每畝土地價格的的價格索取土地使用權,抵押價格按每畝 萬元,共 畝,共計人民幣萬元整。
2、甲方處理抵押所得借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索償。
五、乙方未返還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時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乙方自愿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乙方的意思表達、承諾。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協議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財產。
七、在抵押協議期限內,乙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行為無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的10%的違約金。
九、使用權人對抵押物必須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并賠償甲方主合同借款總額的10%的違約金。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效力相同。
十二、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協議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乙方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含義認識一致。
本協議系無異義債權文書,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時,甲方有權依據本協議項下第四條和第五條中約定進行解決,乙方自愿接受。
甲方(貸款人)蓋章: 乙方(借款人)蓋章: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碾米廠經營權合同 篇11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頂讓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加盟店總商(丙方)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相關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依法加盟的丙方的商鋪轉讓給乙方的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位于________區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號的加盟分店轉讓給乙方繼續使用,加盟分號為:___________;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加盟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在甲方加盟期滿后,丙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加盟合同,同時廢止本合同。
二、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加盟合同,加盟期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加盟費為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將加盟費(大寫: )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給甲方,同時甲方給予乙方開具收據并交付商鋪鑰匙(甲方與乙方另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三、甲和丙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接手前即本合同簽訂之日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其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五、若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作為違約金,逾期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須按照轉讓費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并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作為違約金。
六、丙方不得在與甲方簽訂的原加盟合同之外以任何理由作出增加乙方義務限定乙方權利的行為和決定,同時乙方也應當同意并履行甲方與丙方所簽訂的加盟合同中的相關義務。
七、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甲方與丙方應當將其雙方所簽訂的加盟合同(或復印件)一份交付乙方保存。
八、本合同未約定之事宜,可以參照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加盟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碾米廠經營權合同 篇12
甲方(轉包方):
聯系電話:
乙方(接包方):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愿意將其承包的位于 連 井 畝葡萄園承包經營權轉包給乙方,由乙方自主生產經營。
二、轉包(租賃)期限
土地轉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甲方退休)。如政策允許,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退休后的葡萄園承包事宜。
三、轉包價格與支付方式
甲方當年的五保三費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代替繳納,視為轉包費。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將其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后,甲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關系不變,甲方繼續向發包方承擔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流轉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甲方職工應該享受的福利待遇和優惠政策。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產品收益權。
2、依法保護合理利用葡萄園,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隨意棄荒,不得損壞葡萄苗木和架材。
3、依法享受團場提供的各種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甲方的水電暖等個人往來欠款如從乙方的收入等扣除,甲方必須在兌現之日起30日內如數交給乙方。
4、流轉期間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乙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5、轉包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轉包的葡萄園或者協商繼續轉包。
六、合同的解除或終止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經營狀況顯著惡化,有證據表明合同將無法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6)合同期內,如因國家及農業基礎設施占用或征用該土地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七、違約責任
1、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損失的3倍。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損失的3倍。
3、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葡萄園用途、破壞或給葡萄眼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八、其他約定
1、本合同訂立后,雙方應將合同報合作社備案;乙方對土地進行再流轉,需經得甲方書面同意。
2、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團、連、合作社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直接向第五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鑒證單位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碾米廠經營權合同 篇13
甲方(單位或個人名稱): 乙方(單位或個人名稱):
因 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互換標的
1.甲方調換給乙方的地塊。
甲方調換給乙方的地塊面積為 畝(詳情見下表)。
甲方土地詳細情況
2.乙方調換給甲方的地塊。
乙方調換給甲方的地塊面積為 畝(詳情見下表)。
乙方土地詳細情況
二、互換土地期限
互換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互換雙方權利義務關系
1.承包土地互換后,相應的承包經營權同時交換,雙方對互換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相應交換。 2.土地互換后,當事人可以要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手續,并與發包方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3.土地互換后,甲、乙雙方應報發包方(集體土地所有者)備案。 4. 甲、乙雙方在互換后的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臵權。 5. 甲、乙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6.因互換土地的面積、等級、價值不對等的,雙方可協商約定適當的經濟補償于后:
四、流轉合同到期后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五、交付土地的時間
相互交付土地的時間為 年 月 日。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 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而定,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七、其他約定:
八、解決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街道、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解決。 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款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十、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向街道、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鑒證。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一式六份,由甲、乙雙方和發包方各執一份,一份送村委會,一份報街道、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一份用于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甲方代表人(簽章): 乙方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意見:
鑒證人:
負責人:
鑒證單位:(簽章)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
碾米廠經營權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經營場地和相關的設施、設備(包括經營權)發包給乙方具體經營,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保證所發包的標的物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二、經營場所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發包給乙方的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場所的建筑面積約_____平方米。
三、甲方應提供營業執照(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乙方應提供身份證等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四、承包經營期限、用途
1、承包經營期共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承包經營場所僅作為餐飲營業場所及營業執照所確定的經營范圍使用。
3、承包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承包經營標的,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繼續承包經營,則必須在承包經營期滿_____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經營承包合同。
五、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除交納房屋租金以外,還應當向乙方交納承包金
第一年和第二年的年承包金為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第三年和第四年的年承包金為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自第五年開始的年承包金是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2、承包經營期起算之日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每月_____日按年總承包金除以十二個月即每月的月承包金,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3、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六、承包經營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乙方應按時交納承包經營期間的水費、電費、氣費等一切費用(包括因經營承包行為而產生的其他稅費)。
七、房屋修繕與使用
1、甲方以本標的物交接之日交與付乙方,乙方應合理使用經營場所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2、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及裝修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變動。
3、承包經營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提前退出承包經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費用。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八、承包經營權的轉讓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讓承包經營標的。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承包經營標的: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承包經營權轉讓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經營范圍的;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損害的;
(7)無法預交房屋租金。
3、承包經營期滿前,乙方要繼續承包經營的,應當在承包經營期滿_____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本次承包經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承包經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經營權。
4、承包經營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十、承包標的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承包經營的場所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在交付給乙方時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維修義務屬于乙方,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
3、乙方應于承包經營期滿后,將承包經營的場所及附屬設施、設備如數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承包經營的場所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十一、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承包經營標的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承包金總額_____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_____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經營標的,應按照合同總承包金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乙方違約責任
1、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承包標的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和天信公司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承包經營范圍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收回承包經營標的,乙方應按照合同總承包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2、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_____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中途擅自退出承包經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承包金_____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承包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支付_____滯納金。
5、承包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經營標的。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_____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十三、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承包經營的場所,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其他約定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同時交納_____元(人民幣)的定金。本合同簽訂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納保證金_____元(人民幣),用于保證本合同的正常履行,若乙方在_____個工作日內無法足額交納 萬元的保證金,則本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乙方交納的_____元(人民幣)定金甲方不退還。本合同生效期滿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保證金由甲方退還乙方,保證金不支付利息。
2、甲方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經營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之后因本合同標的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3、乙方必須承擔經營承包期間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職工工傷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火災安全事故、電氣安全事故、盜搶安全事故等等一切事故)的刑事責任、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相關安全事故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六、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碾米廠經營權合同 篇15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頂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 東(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于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_號的店鋪(原為:_____________)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年租金為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租金為__每年________交付一次,并于約定日期提前一個月交至丙方。店鋪轉讓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后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后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大寫),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須按照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并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征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碾米廠經營權合同 篇16
出質人:
身份證號碼:
質權人:
證件號碼:
第三人:
證件號碼:
為確保債務人全面、及時履行債務,確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自愿以本合同項下之質物提供質押擔保。 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提供的質押擔保。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制訂本協議。
第一條 質物
本協議的質押物為出質人對經營權。
第二條 主債權和質押擔保
1、被擔保的主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人簽訂的合同編號為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全部債務。
2、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債權,還及于由此產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
3、優先受償權。質權人對質物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
第三條 履行方式
出質人將質物權利憑證,如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證、土地租賃合同、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副本等證件原件交由質權人保存,并由第三人登記備案。第三人應監督出質人的經營行為,確保質押物不被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如發現出質人有以上任何行為的,應及時通知質權人。出質人應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經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還應向質權人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手續。
第四條 質權人權利
1、在發生以下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處分質物以實現質權:
(1)出質人構成主合同項下違約的;
(2)發生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實現的情形的;
(3)出質人構成本合同項下違約的。
如發生上述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與出質人協商直接行使經營權或對經營權進行出租、轉讓、拍賣等以實現債權。質權人行使質權,出質人應當無條件配合,不得對質權人行使質權設臵任何障礙。
第五條 出質人義務
1、出質人保證其出具的全部資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而無任何隱瞞。
2、出質人保證質權系出質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轉讓;出質人保證對該質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并保證除因法律規定或本合同設定外,該質權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它優越權,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權屬爭議、權利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
3、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重大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4、為第三方提供擔保,并因此而對其財產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了重大不利影響。
5、出質人應積極行使經營權利以維持經營權價值,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得為任何不利于所質押權利之行為。
6、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就質物簽署或同意簽署任何轉讓、轉移或讓與文件,或以任何方式處分質物或其任何部分。
7、除本合同外,出質人不得在質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設定或存在任何質押或其他類型的優先權安排。
9、如質物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出質人應根據質權人的要求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構成出質人對質權人的違約:
1、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任一約定事項的。
2、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擅自通過贈與、交換、出售、發出指令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處分質物的;或發生質物價值減少、質物滅失或重大損壞等嚴重影響出質人償還債務能力的情形的。
3、質物被國家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施以強制措施的;或者出質人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物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或者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質押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
(二)違約處理
如發生上述任一違約事件,質權人有權宣布主債權提前到期,并有權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處分質物外,還可要求出質人支付違約金受損失的,出質人應賠償質權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第七條 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出質人及質權人雙方加蓋公章并由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可被撤銷;本合同部分條款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余條款的效力。
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由任一方可以向質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爭議期間,各方應繼續履行未涉及爭議的條款。
2、本合同未盡事宜需要補充的,可以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出質人、質權人、第三人各執一份。
出質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第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