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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發布時間:2024-04-21

內蒙古集體土地租賃合同(精選18篇)

內蒙古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發展農村經濟,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充分利用當地的地區優勢和資源優勢,改善當地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閑置的土

  地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該村第三村民組所有的,位于________的荒山租賃給乙方作為建磚用地。

  二、被租賃土地的四至為:東至河溝西側的山道;南至防風林帶;西至由東側邊界向西300米一線處;北至由南側邊界向北300米一線處。經甲乙雙方實地測量,乙方租賃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計________畝。

  三、租期為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如該廠繼續經營,應續延此合同,續延期限為年。

  四、租金按年度計算,每年每畝土地租金為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公證后乙方先預付甲方兩年租金計________元作為履約定金,此款先用來分年沖抵簽約后前兩年的租金,從第三年起租金于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__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可以用現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產的產品參照市場價格抵頂,適用何種方式支付由甲方選擇。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應當按相關規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而引起甲方與第三村民組及村民的矛盾與乙方無關,由此影響了乙方的生產經營,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乙方租地建廠所需要的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但需要甲方協助或提供與租賃土地有關的手續、資料的,甲方有義務提供和協助。

  八、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九、在租賃期內,涉及乙方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涉及該地農、牧、林等方面的稅費由甲方承擔。

  十、乙方建廠或生產經營中需經過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無償通行權,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負責解決。

  十一、乙方有權在所租賃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設施、利用土壤資源、植樹造林、或其它綜合開發利用等。乙方開發利用租賃土地除按本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

  另行交納費用。

  十二、在合同期內乙方經營需要或其他建設項目、礦業開發等情形需轉租這塊土地的,乙方有權自行轉讓,所有收益款項歸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應尊重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經營活動;乙方利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乙方。

  十四、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到甲、乙雙方合同目的實現的,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過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經濟損失自負;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影響到乙方生產經營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如當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限制乙方從事粘土磚瓦生產的以及磚廠無法繼續經營等其它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賃期滿后,如乙方不再租賃,應交回租賃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設施由乙方自行處理;如果固定設施移交給甲方,雙方應公平合理協商補償事宜。但乙方所種植的樹木

  所有權仍歸乙方,如歸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對價。

  十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納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額每日收取1‰的違約金;

  2、如甲方違反約定義務,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五十萬;如此違約金不能彌補乙方的損失,需另行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評估資質的中價機構評估,其評估結果

  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________公證處一份,________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自公證之日生效。

  附:1、平面圖一份;2、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監督部門: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內蒙古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住址: , 身份證號碼 , 聯系電話:

  乙方(承租方): ,住址: , 身份證號碼 , 聯系電話: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條例規定,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的原則下,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同意,并經過甲方全體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一致通過和決定,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面積和方式

  甲方將享有承包經營權的座落在 的 (面積)土地(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給乙方用于 。

  二、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取土地租金;

  2、按時將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使用;

  3、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土地租賃手續;

  4、不得干涉和破壞乙方正常的生產與經營活動;

  5、租賃期限屆滿之后,該土地甲方繼續對外租賃的,乙方在同等租賃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乙方需要續租的,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續租手續。

  6、國家政策法律允許該土地轉讓時,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權,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土地轉讓手續;

  7、合同簽訂后不得反悔,不得擅自解除、中止和終止合同;

  8、當國家需要征用該土地時,配合乙方辦理領取相應補償款手續。政府規定必須由甲方領取的,甲方領取后應全額交付給乙方;

  9、因政策法律性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繼續履行,乙方無法實現本合同目的的,甲方應將乙方預先支付的土地租金全額退回給乙方,并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對于乙方為提高該土地生產能力的投入建設以及乙方在該土地上的附作物,如果甲方受益的,應當補償給乙方。

  10、幫助乙方理順好與發包人以及周邊鄰里關系,保證乙方正常使用該土地不受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將土地租金交付甲方;

  2、依法享有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3、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4、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租賃期間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等一切補償費;

  6、租賃期滿時要及時與甲方協商續簽合同;

  7、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代位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承包人的權利,并代位履行其義務。必要甲方配合乙方實現該權利和履行該義務時,甲方應該配合;

  8、租賃期間有權與他人合伙、合作生產經營該土地;

  9、租賃期間有權將該土地再轉租他人,收益歸乙方所有。

  三、租賃價款及支付方式

  按照單價 每畝(或平方米) / 元,按(月、季、年) 支付。

  四、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甲方(簽蓋): 乙方(簽蓋):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內蒙古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地塊位于(詳見《土地使用證》附件),面積為平方米(合畝),其宗地位置與四址范圍如甲,乙雙方確認的附圖所示。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出租地塊用途為.乙方承租后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變更用途,須經甲方及當地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同意,甲乙雙方協商調整年租金后,向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用途變更手續。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的年租金為每平方米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元人民幣。乙方應于每年月日前向甲方按時繳納年租金。首次年租金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內繳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收,超過半年的按全年計收。

  乙方不按時支付年租金的,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額的‰向甲方交納滯納金。超過六個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權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第五條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內,甲乙雙方應向

  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甲方領取土地使用權出租許可證,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

  第六條土地使用權租金的調整,每隔年調整一次,每次調整幅度為百分之.租金標準調整時,甲乙雙方應簽訂變更協議,乙方應按新的標準繳納年租金。

  第七條乙方依據本合同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轉租,抵押。如需轉租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雙方簽訂轉租合同后到國土資源局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乙方在接受租賃場地移交手續后,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移動。界樁遭受損壞或移動應及時報告甲方重新埋設,測繪費和界樁費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乙方在租賃場地上需要新建,擴建或翻建建筑物,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按規定辦理有關報批手續,雙方應簽訂土地租賃期滿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處置協議。

  第十條土地租賃期滿,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國土資源局交還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辦理土地使用權租賃注銷登記手續。對該地塊內乙方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應按雙方簽訂的處置協議,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的60天內處置完畢,逾期未處置完畢的,由國土資源局向乙方發出書面處置通知。

  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的,須在期滿前六個月內向甲方提交續租申請,由甲乙雙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向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續租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因提前終止經營等原因,需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三個月租金總額的違約賠償金。

  第十二條依據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因國家和農村集體社會公共利益需要,集體土地所有權者報經國土資源局審核和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者根據土地利用現狀,給予承租方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租賃地塊所屬轄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報人民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一份交國土資源局存檔。

  第十七條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簽訂。

  第十八條本合同為打印版本,除簽字蓋章部分外,其他手寫內容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內蒙古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篇4

  甲方(轉讓人):

  現住址: 聯系方式:

  乙方(受讓人): 法定住址:

  聯系方式: 甲方擁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 占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租賃使用權,該土地使用權利人為 。甲方擬將該土地租賃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其他權利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的實際情況,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已批準的容積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已批準的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規劃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土地現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地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土地項目開發權狀況

  1.甲方(□是 □否)已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甲方(□是 □否)已按土地規劃用途委托了設計并辦理了報建手續,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3.其他補充說明:

  第三條 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租賃使用權及其相關權利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相關權利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3、甲方應當對該土地使用權權利人盡到及時、合理的通知義務,保證乙方的合同權利。

  第四條 文件的提供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復印件)

  (1)甲方的身份證明、結婚證明、戶口證明、土地使用權利人身份證明;

  (2)土地使用權權利人已交納的土地出讓金以及其他相關費用的交費憑證(包括收據、收條等)

  (3)土地使用權權利人合法擁有該土地使用權的土地權證以及相關的權利證書;

  (4)甲方與土地權利人簽署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

  (5)其他應當交付乙方的證件、資料。

  第五條 轉讓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租賃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甲方與土地使用權利人簽署的原土地使用權租賃協議/合同中載明的租賃期限范圍內,具體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自雙方簽訂該協議之日起,該土地的土地租賃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3.在租賃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保證甲方及其土地使用權利人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 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土地使用權利證書已獲得批準的可建筑面積為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計人民幣 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該土地的租賃使用權與其他相關權利所已付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后獲準增加或減少建筑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七條 支付方式

  1.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戶銀行為: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收據或者其他憑證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 資料的交付及手續的辦理

  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租賃地塊的相關權利證明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待乙方核實后,將上述資料的復印件資料給乙方。

  第九條 稅費的負擔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的租賃轉讓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租賃使用權后,甲方與土地使用權利人簽署的原土地使用權租賃協議/合同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在土地租賃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

  3.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租賃使用權及其相關權利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其自行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十一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支付乙方該合同約定轉讓價款的 %為違約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租賃使用權或甲方未盡到合理及時向土地使用權利人告知義務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五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內蒙古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篇5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鎮 村 (以下簡稱乙方)

  為規范棄土場管理,快速推進簡__市又好又快發展,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充分考慮乙方利益的前提下,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租用乙方集體土地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將本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耕地畝出租給甲方用于簡__區建設項目建設開挖的棄土堆場(今后征收該宗地時,征收面積以國土管理部門測量確認的面積為準)。

  二、租用時限:租期暫定為3年,從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租期到期后,因甲方需要,甲方將繼續租用該宗地,雙方完善續租手續,續租租金結合上級調整的年產值標準作相應調整。

  三、土地租金:

  1、以市國土資源局批準的使用年限為支付依據,按耕地1870元/畝。年的標準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即 畝×1870/畝=元(人民幣大寫: )。

  2、租地范圍內的林果木及有關地面附作物,甲方按簡府發25號文件規定,據實清點后甲方直接分戶補償到所有權人。

  四、青苗補償:甲方按簡府發25號文件標準,首次租地時,甲方應支付1300元/畝青苗費,即 畝×1300元/畝= 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簽訂3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青苗補償費及兩年的土地租金給乙方。

  六、由于棄土場產生的安全及排水問題由施工單位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保證農民生產生活及出行安全。相關問題和法律責任概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但必要時乙方須配合甲方處理解決。

  七、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公平、合理原則商議。

  八、本協議簽訂后,甲方補償資金到位,乙方將所租用的土地給甲方使用。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補償到位后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內蒙古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以通過村民大會表決同意出租本合同項下的閑臵荒山、荒地,并以獲得政府的行政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轉讓土地概況

  轉讓使用土地坐落于。星子縣華林鎮華林村黃垅林場,該宗土地名稱為_____。該宗土地主要系荒山閑地,轉讓土地的四至范圍以乙方現場查勘邊線為準,面積約_______畝(具體以實地測量為準,詳見附頁)。轉讓土地范圍甲方應準確確定權屬、界線到組到戶。

  第二條轉讓期限

  轉讓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期為:_____年。

  第三條轉讓用途

  乙方租甲方該宗土地設立生產基地,主要建設九江市信和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第四條轉讓價格

  1、轉讓價格:荒山閑地基價為每畝每年_____元。按國家指導價格為準、荒山閑地及旱土、轉讓及山塘價格以后每五年調整一次,調整方式在基價上以五年后的GDP為準按GDP增減來調整價格計算。

  2、支付方式:以上轉讓金每5年支付一次,在轉讓合同鑒定之日起柒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時間

  1、付款方式:荒山閑地及旱土、水田租金每五年一次性付清。

  2、付款時間:在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柒個工作日,由甲方搞好分配方案(組內戶主會議簽字紀要為附件),并報星子縣華林鎮華林村黃垅林場,由乙方按照甲方方案提供的發放明細,一次性發放,同時交付土地給乙方。每五年的第一年為付款時間,具體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以后依次類推。

  第六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按合同規定收取轉讓價款的權利。

  2、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依據國土部門測繪所確定的四至范圍將租賃土地全部交付給乙方。

  3、轉讓期內甲方負責協調處理企業周邊矛盾,不得影響乙方正常施工和生產經營,甲方村民不得已任何理由強攬工程及強行參工參運。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在轉讓土地范圍內依法辦廠、建房、植樹、修路、取水、取土等權利。

  2、乙方有自主生產經營、安排員工、安排運輸、安排工程建設隊伍的權利。

  3、乙方在轉讓期內,如遇特殊情況,本企業不能正常生產經營,有轉租轉讓或辦其他企業的權利。

  第七條續約、解約、終止合同

  1、轉讓期滿三個月前甲方通知乙方,轉讓期滿在轉讓同等的價格上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2、轉讓期內,甲方無權解除合同,乙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其他規定

  1、轉讓期內若遇國家征收,租賃范圍內土地補償費、安臵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其它構建物以及設備、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2、財產處理

  轉讓期滿后,乙方投入的機械設備、電力設施等動產歸乙方所有,并由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搬出;乙方在轉讓土地內所建的房屋等不動產歸乙方所有。

  第九條違約責任

  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守信,如有違約,則由違約方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特別規定

  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權利、義務在合同生效后由新設立的公司(名稱為九江市信和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擔。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組長(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代表(簽字):

  戶主(簽字):

  村民委員會(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內蒙古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篇7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位于,總面積 平方米。(以下稱該土地)

  二、甲方保證對該土地在轉讓給乙方前沒有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沒有將其全部或部分出資或作價入股,甲方將此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已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體組織內部成員的同意。

  三、乙方對該土地擁有永久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

  四、雙方協商確定此土地的轉讓價格為686000元人民幣,大寫 (陸拾捌萬陸仟元整),此后,乙方無須再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五、甲方須全力協助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審批手續,辦證所需的一切稅費由乙方負擔。

  六、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后,如該土地被國家征用,依法所得的各種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甲方及其組織成員不得分配補償款。

  七、任何一方違約,除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轉讓價款50 %的違約金。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內蒙古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股東或股東代表名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_________市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等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批租項目

  乙方擬通過土地批租在_________工業園區投資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項目規劃總投資_________元人民幣,注冊資本_________元人民幣,計劃于_________年竣工投產。

  二、批租土地坐落及面積

  乙方擬批租土地為國有土地,坐落于_________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_________期規劃的_________號地塊內,土地面積為_________畝(具體以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實際勘測確認數為準),四至如下:東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見附圖)。

  三、用地方式

  甲方將前述園區內特定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或乙方投資的企業)使用,即為“土地批租”方式。乙方批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能是完整的,乙方享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出租或用于法律允許的其他經濟活動的權利。

  四、批租費用

  經雙方商定,土地批租費用為每畝_________元人民幣,總計_________元人民幣(最終按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實測面積計算付費)。該費用為乙方取得批租地塊土地使用權之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

  五、甲方保證

  1.保證擬批租地塊為國有土地。若由于土地批租引起任何單位或個人的任何索賠、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而與乙方無涉;

  2.保證擬批租地塊不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問題;如有涉及,除了第四條約定費用外,一切手續及其他相關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3.保證乙方批租土地的用途符合當地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4.保證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土地具備雙方約定的配套條件;

  5.為土地批租及有關權證辦理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積極幫助乙方辦理有關企業開辦前的各項手續;在企業成立后的.經營期間,為企業提供長期優質的服務。

  六、乙方保證

  1.乙方為符合法律規定的企業投資方;

  2.保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土地批租費用。

  七、拆遷安置

  凡批租地塊涉及的地上地下物拆遷安置、批租補償等事宜,均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除了按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支付土地批租費用外,不承擔其他任何費用。

  八、配套條件

  (一)甲方承諾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地塊上的公用設施配套條件為“六通一平”!傲ā敝敢巹澕t線外通道路、通水、通電、排雨(污)水、通訊、通有線電視,“一平”指土地自然平整。

  1.通道路:根據園區道路交通規劃,甲方保證乙方使用的土地_________面與_________路相通,_________面與_________路相通;在乙方使用土地期間,甲方應保證以上_________面有路面可通。甲方負責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鋪設完成白色水泥道路,路面寬_________米,該道路為乙方投資企業的專用道路。

  2.通水:甲方保證將自來水進水管道鋪設至規劃紅線,且協助乙方辦妥相關用水手續,保證日供水不低于_________噸。

  3.通電:甲方保證在乙方提出用電申請(用電規模不小于_________千伏安)后30天內,由甲方負責將所需供電線路架至建設用地(即至規劃紅線),進線電壓為工業用電_________伏、照明用電220伏,甲方協助乙方辦妥相關用電手續。

  4.排雨(污)水:甲方保證將排雨管道和污水管線接至規劃紅線,雨水、污水經園區內管線排入特定河流。

  5.通訊:甲方應協助乙方開通idd、ddd及數據通信、寬帶網接入等相關手續。

  6.通有線電視:甲方負責將有線電視管線鋪設至規劃紅線,且協助乙方辦妥相關手續。

  7.一平:地塊經自然平整,由甲方清除地面建筑物及農作物,與道路路面持平。地塊內水面部分,由乙方自行填平,但甲方應保證沒有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此持有異議。

  以上各種市政管線應在乙方建設項目啟動前保證具備通達條件;除非本條前述款項有特別時間約定,均由甲方負責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裝到地塊紅線接口。

  (二)紅線接口以內的設施及費用由乙方按有關部門規定承擔,紅線接口以外的設施由甲方負責提供并承擔費用。

  (三)甲方允許乙方自建廠區專用碼頭,并協助乙方與有關主管部門協調碼頭報建工作。

  九、費用優惠

  甲方保證給予乙方用水用電、通訊、排污費等方面的價格優惠,并不低于其給予園區內任何企業的優惠條件。

  十、土地利用要求

  1.乙方批租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及與之相配套的生產、生活服務設施。

  2.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自乙方投資企業領取該批租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有權提出續期申請,并在獲準續期后重新簽訂續期出讓合同。

  3.規劃及建筑管理:應與園區總體規劃相協調,初步擬定建筑容積率不超過_________,建筑密度不超過_________%,綠化率不低于_________%,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化率等以規劃建筑管理部門最后確定為準。

  十一、土地批租費用的支付

  批租費用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付款為本協議簽訂后七日內,由乙方支付給甲方土地批租總價款的40%,即_________元人民幣;第二次付款為乙方取得用地批復、與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十日內,由乙方支付給甲方土地批租總價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第三次付款為_________年底之前,乙方付清全部余款。

  十二、建設項目的啟動

  乙方必須在乙方投資企業取得用地批復、與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三個月內啟動建設項目。

  十三、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投資企業無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已收取的批租費用,并按已收取的批租費用的千分之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由于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提供公用設施配套條件的,應按逾期天數每日向乙方支付批租費用總額的千分之六的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未及時支付批租費用的,應按逾期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拖欠批租費用的萬分之六的違約金。

  4.乙方建設項目逾期開工的,每逾期一個季度,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批租費用總額的百分之一的違約金;如果在一年內沒有開發利用地塊的,視為乙方主動放棄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有權通過政府無償收回。

  十四、其他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用書面形式約定后作為本協議之附件。

  3.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十五、生效

  本協議由甲方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本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于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_________工業園區土地利用規劃(略)

  2.擬批租地塊位置及四至范圍圖(略)

  3.擬批租地塊現有土地權屬證明(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狀況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宗地總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圍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第七條本合同簽訂時,受讓人應當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八條受讓人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一次性繳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九條本合同簽訂后60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及界址點坐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所需費用由受讓人承擔。

  第十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一條 受讓人使用該宗地的現狀條件為:

  (一)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二)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三)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造成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現狀條件利用土地,確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現狀條件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調整權,原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應當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六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它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十七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期限超過6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十九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后,其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1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三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條規定未獲批準的,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國家無償取得,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五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國家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二十七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15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0.3‰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份,其余由出讓人報備。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簽訂。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_________ 受讓人(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內蒙古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篇9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____市____路____號的____畝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等(見附件)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并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本宗土地狀況和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及水、電、暖管網等設施,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進行改動或擴增設備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協助,所需費用有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八、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后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于自己的設備騰清,并將租賃范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干凈。

  九、租賃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為____元,由乙方于每年____月____日交納給甲方。如逾期交納租金____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____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二、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__份,雙方各執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或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情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壯大林業經濟,搞好林業綜合開發,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_____洲灘地土地轉承包經營及林木資產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面積、座落地點及面積

  1、甲方將_____洲灘地土地面積_____畝(甲方《林權證》面積,含__________公司租賃的土地_____畝,具體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超出_____畝的,以_____畝計算,不足的按實際測量面積計算)全部轉承包給乙方。轉承包地塊的四至為東至_____,南至_____,西至_____,北至_____,具體座落地點和四至詳見_____林證字(_____)第_____號《林權證》中_____綜合林場平面圖。

  2、_____洲灘地屬長江流動沙洲灘地。承包期間,_____洲灘地土地面積減少達總面積的_____%以上時,承包金應按土地減少比例作相應下調;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開發引起的土地面積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_____年。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_公司租賃的_____畝土地承包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四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與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確認

  雙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_____元/畝計算,土地總承包金為_____元,其中;

  (1)_____年至_____年,四年的承包金額為_____萬元(_____元/畝_____畝×_____年)

  (2)_____年至_____年,每年的承包金額為_____元(_____元/畝×_____畝)

  2、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

  (1)甲方同意將_____洲灘地上屬甲方所有的林木資產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總轉讓費為_____萬元,其中,中熟林暫按_____m3計算,作價_____萬元(_____元/m3),中幼林按_____株計算,作價_____萬元(_____元/株)。中熟林實際蓄積量由甲、乙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確認。評估工作在合同簽訂后_____天內完成。評估費用由乙方承擔。如評估蓄積量與暫定的_____m3有差異,則差額部分蓄積的價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條中支付余款時作相應增減。

  (2)甲方同意將屬甲方所有的其他資產如房屋、機械設備(詳見財產清單)一次性折價轉讓給乙方,轉讓價_____萬元(按原值_____%折舊計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應付的_____年至_____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共計_____萬元,該款乙方于甲方負責將_____洲灘地的《林權證》變更并交給乙方的同時付款_____萬元,余款_____萬元乙方自收到變更《林權證》之日起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2)自_____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_____元,乙方應于當年的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時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資產轉讓費;

  2、承包期間,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周邊關系;

  3、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_____洲灘地土地使用權、林木資產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4、承包期間,甲方不得將_____洲灘地土地使用權向第三方作任何處置,如轉包、轉租、抵押、作價入股等;

  5、甲方與土地所有者(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享有持續、有效的承包經營權;

  7、承包期限內,如遇自然災害,上級或發包方給甲方核減或免除相應土地承包費義務和核發的抗災款,甲方應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協助辦理;

  8、甲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土地交給乙方經營,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辦理過戶。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享有和承擔承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和經營風險;

  2、承包期間,乙方有權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間,如國家建設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屬資產所獲得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4、承包期間,乙方應守法經營,嚴格按約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間,乙方應按時交納土地承包金和資產轉讓費;

  6、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將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權依法轉包、轉租、轉讓、拍賣、抵押、作價入股或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資產;

  8、承包期間,如遇自然災害,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緩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權直接向有關部門申請稅費減免及申請核發救災款項;

  9、承包期間,為了充分發揮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進行林業開發的同時,套種其他農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權依法在林區內進行生產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并對所建設施享有所有權;

  11、乙方有權對取得的林木采伐許可證進行轉讓并收取轉讓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須提前_____個月通知另一方;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發包方終止承包協議;

  3、因不可抗力,國家征地及其他有關政策調整,導致乙方難以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且雙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乙方有權直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協議,甲方應予以協助;

  5、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或要求甲方按當時的評估價收購;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逾期累計超過_____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期間,乙方若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按未支付承包金_____%承擔違約金。

  3、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的原因使乙方無法繼續行使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總承包金的_____倍賠償損失;

  4、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受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甲、乙雙方有違反合同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萬元。

  八、__________公司所租賃的土地到期后(_____年_____月底),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如不能及時移交,超過_____個月,則乙方免除該土地當年租金,甲方并承擔當年租金_____%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產生的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_____市林業局、_____區林業局、公證機關各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內蒙古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篇10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地塊位于(詳見《土地使用證》附件),面積為平方米(合畝),其宗地位置與四址范圍如甲,乙雙方確認的附圖所示。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出租地塊用途為.乙方承租后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變更用途,須經甲方及當地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同意,甲乙雙方協商調整年租金后,向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用途變更手續。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的年租金為每平方米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元人民幣。乙方應于每年月日前向甲方按時繳納年租金。首次年租金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內繳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收,超過半年的按全年計收。

  乙方不按時支付年租金的,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額的向甲方交納滯納金。超過六個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權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第五條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內,甲乙雙方應向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甲方領取土地使用權出租許可證,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

  第六條土地使用權租金的調整,每隔年調整一次,每次調整幅度為百分之.租金標準調整時,甲乙雙方應簽訂變更協議,乙方應按新的標準繳納年租金。

  第七條乙方依據本合同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轉租,抵押。如需轉租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雙方簽訂轉租合同后到國土資源局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乙方在接受租賃場地移交手續后,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移動。界樁遭受損壞或移動應及時報告甲方重新埋設,測繪費和界樁費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乙方在租賃場地上需要新建,擴建或翻建建筑物,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按規定辦理有關報批手續,雙方應簽訂土地租賃期滿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處置協議。

  第十條土地租賃期滿,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國土資源局交還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辦理土地使用權租賃注銷登記手續。對該地塊內乙方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應按雙方簽訂的處置協議,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的60天內處置完畢,逾期未處置完畢的,由國土資源局向乙方發出書面處置通知。

  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的,須在期滿前六個月內向甲方提交續租申請,由甲乙雙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向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續租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因提前終止經營等原因,需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三個月租金總額的違約賠償金。

  第十二條依據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因國家和農村集體社會公共利益需要,集體土地所有權者報經國土資源局審核和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者根據土地利用現狀,給予承租方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租賃地塊所屬轄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報人民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一份交國土資源局存檔。

  第十七條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簽訂。

  第十八條本合同為打印版本,除簽字蓋章部分外,其他手寫內容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內蒙古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篇11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____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試行辦法》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地塊位于______________(詳見《土地使用證》附件),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合_________畝),其宗地位置與四址范圍如甲,乙雙方確認的附圖所示。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出租地塊用途為_________.乙方承租后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變更用途,須經甲方及當地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同意,甲乙雙方協商調整年租金后,向_________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用途變更手續。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的年租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應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按時繳納年租金。首次年租金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______天內繳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收,超過半年的按全年計收。

  乙方不按時支付年租金的,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額的______‰向甲方交納滯納金。超過六個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權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第五條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內,甲乙雙方應向_________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甲方領取土地使用權出租許可證,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

  第六條 土地使用權租金的調整,每隔________年調整一次,每次調整幅度為百分之______.租金標準調整時,甲乙雙方應簽訂變更協議,乙方應按新的標準繳納年租金。

  第七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轉租,抵押。如需轉租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雙方簽訂轉租合同后到_________國土資源局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 乙方在接受租賃場地移交手續后,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移動。界樁遭受損壞或移動應及時報告甲方重新埋設,測繪費和界樁費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 乙方在租賃場地上需要新建,擴建或翻建建筑物,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按規定辦理有關報批手續,雙方應簽訂土地租賃期滿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處置協議。

  第十條 土地租賃期滿,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_________國土資源局交還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辦理土地使用權租賃注銷登記手續。對該地塊內乙方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應按雙方簽訂的處置協議,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的60天內處置完畢,逾期未處置完畢的,由_________國土資源局向乙方發出書面處置通知。

  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的,須在期滿前六個月內向甲方提交續租申請,由甲乙雙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向_________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續租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因提前終止經營等原因,需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三個月租金總額的違約賠償金。

  第十二條 依據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因國家和農村集體社會公共利益需要,集體土地所有權者報經_________國土資源局審核和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者根據土地利用現狀,給予承租方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租賃地塊所屬轄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報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一份交_________國土資源局村檔。

  第十七條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簽訂。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內蒙古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承租方)甲方同意將權屬自己的位于大沙田水塘江橋南頭西側(即銀沙大道西面與廣西農業干部學校之間)的甲方商店所屬土地,填高至銀沙大道路面標高后出租給乙方,以作為其建設商業經營性質的樓房用地,F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出租方土地的位置、范圍、面積該出租地位于大沙田水塘江橋南頭西側(即銀沙大道西面),其四至范圍南、西、北三面各為廣西農業干部學校用地,東面為銀沙大道用地(詳見附件紅線圖)。該土地面積約為畝(見紅線圖)。

  二、土地租用期限租期定為貳拾貳年整(22年整),從本地塊撥地放樣日起計算租期,計足22年,其中建設期貳年,建設期不計收租金(即只計收xx年租金)。

  三、土地租賃用途及建設規模所租土地限于正當商業用途。要求乙方租用該土地期間,在該土地上建設鋼筋混凝土商用樓房(具體層數最終以有關部門批準建設的層數為準),并保證該建筑物有合法手續。

  四、租金該土地22年租期(只計收xx年租金)的總租金共計人民幣陸萬伍仟元整(¥65000元)。

  五、乙方在本合同書生效取得該土地租賃使用權后,應及時以“南寧市五象嶺園藝場”的名義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樓房建設所需各項報批報建手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辦證資料及有關證明文書等材料,協助乙方辦理報批報建手續。報建手續辦妥并在該樓房起建完成后將其相關資料交付給甲方。

  六、辦理報批報建手續費用全部由乙方全額承擔。

  七、水電拉接由乙方自行解決并由乙方自行向相關方面繳交費用。甲方有協助乙方的義務。

  八、乙方在租期所進行的合法經營活動甲方不得干涉,經營活動所需資金甲方不參與投資,經營所得收益甲方不參與分配,經營期間所需的一切稅費由乙方負責。

  九、乙方租用甲方的土地并起建樓房進行合法商業經營,期間如稅務部門需甲方交繳該場地及樓房的相關稅費的,由乙方全部支付。

  十、乙方在22年租期屆滿時必須完好地按原狀將該土地及該土地上的建筑物全部無償移交給甲方使用和處置。甲方在接收該土地及該土地上的建筑物時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十一、22年租期屆滿后,若乙方有意向甲方續租該土地和租用該樓房的,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允許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期及租金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

  十二、本租期內若遇國家征用該地塊的,其土地補償費全部歸甲方所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如下辦法處理:前12年期(含貳年建設期)的補償費100%歸乙方,后10年期則補償費由甲乙雙方各分享50%;停業補償費100%歸乙方所有;其它補償費由甲乙雙方按50%分享。

  十三、在22年租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合作,努力將該土地辦好國有土地使用證,辦證的合法手續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

  十四、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都應嚴格遵守。若乙方違約,側甲方有權處置該地上的所有附著物,所收的陸萬伍仟元租金不予退還。若甲方違約,則甲方必須雙倍返還租金,并雙倍賠償乙方在該土地上所有投資費用,包括建筑費用及辦證和其它全部合法費用。

  十五、來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一并執行。若協商不一致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一式肆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合同書的簽訂地點在南寧市五象嶺園藝場。

  十八、本合同書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在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完該土地的xx年租金共計陸萬伍仟元(¥65000元)人民幣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內蒙古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為了發展企業,搞活經濟,充分利用我村有利條件的土地,促進企業發展,經研究,分別對前期合同已期滿和填塘辦廠,做出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租用甲方用地____水塘,用地面積0.45畝,按照物價遞增,定為租金每畝第一年____萬元為基數,以后按照物價升幅,每畝每年增加____元,如此類推。每年牌照費____元,企業管理費____元,每年應上繳人民幣____金額由企業財會核定按照年限列表計算上繳數字。

  第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議定,租期定為____年,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為合同終止。

  第三條填土費負擔,如甲方填塘辦廠,乙方一次性交填土費×萬元給甲方(每一市畝計),不計利息,期滿后不返還給乙方,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乙方在租用期內,屬鎮以上下達的各項征收費用,由乙方負責,如:辦廠報建、擴建,水利費,公安及消防費,鎮企業管理費,用電增容費,通電線路負擔,自來水接管費,排污水渠及道路修建分攤等。通電線路、道路及水渠由管理區組織,規劃布局,經濟負擔分攤給各人。

  第五條在辦廠過程中,如遇到國家或鎮委征用土地時,甲方可按征用面積減除租金,屬全部征用的,甲乙雙方應終止合同,并交清甲方應上繳款項。如上級對土地有補償款的`屬管理區收入,廠房停產補償屬乙方收入,甲方不補償乙方的廠房拆遷補償,乙方停產停工及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各廠經營要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設立財務專賬,每月要送月報表給甲方。

  第七條乙方要按季度上繳上述費用給甲方,如不按期上繳的,甲方有權按銀行利息另加收20%。甲方不負責任何貸款,乙方自籌資金辦廠。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村財會、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訂立即生效。

  甲方簽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乙方簽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內蒙古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篇14

  出租方:xx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xx市 村

  出租方代表:     職務:     聯系電話:

  承租方: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承租方代表:     職務:     聯系電話:

  為加快農業科技推廣,發展農村經濟,經甲方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同意,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農用耕地租賃給乙方,用于農業科技的開發應用。為了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農村土地租賃合同書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租賃土地面積、位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將集體所有位于大壟山的面積 畝(具體面積、位臵以合同附圖為準)農用耕地出租給乙方經營使用。土地方位東至路為界,南至村莊為界,西至五隊田為界,北至渠道為界。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油橄欖等農作物種植

  2.承租形式:租賃

  三、土地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30年,租賃期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土地承租金基礎價每畝每年人民幣250元,每五年遞增一次,每次遞增每畝50元,以此類推。

  2、該土地的承租金交付方式:第一期的承租金(即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共計人民幣 元,乙方必須于合同簽

  訂后五天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以后的28年的承租金按先交款后經營的原則每年支付,乙方于每年的1月1日前向甲方全額交納下年度的承租金。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承租的土地擁有所有權。

  2、對乙方的經營情況有監督檢查權,對乙方的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有糾正制止權,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5、承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臵補助費。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臵權和產品收益權。

  2、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但不包括生產用房及水池、苗圃等。

  3、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準荒蕪,不搞破壞性、掠奪性經營。不得違反有關土地管理的其他規定。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5、承租期間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乙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6、在承租期內乙方可以轉租,合同性質條款內容不變。乙方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轉租手續,轉租的第三方必須完全承擔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不得對抗本合同,并進行合同變更。承(轉)租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承(轉)租的土地或者協商繼續租賃。

  7、按時向甲方交付承租金和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繳納各項稅金。租賃期內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承擔。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及糾紛的解決辦法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

  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本土地租賃合同自行解除。雙方當事人就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達成書面協議的,應報古市鎮人民政府備案。因土地租賃經營發生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鎮人民政府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松陽縣人民法院起訴。

  八、違約責任

  1、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乙方不按期交納承租金,每天按所欠承租金的0.5‰向甲方

  支付滯納金。超過30天的,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

  以賠償。

  4、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伍萬元。如租賃方違反合同約定或違法使用土地,出租方一經發現可單方終止合同,收回承租土地并不退還租賃方的租賃費。

  九、其他約定

  1、本合同訂立后,乙方對土地進行再轉租,需經得甲方書面同意。

  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繼續出租該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若不繼續承租的,乙方對土地進行重要(大)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能拆除而不影響承租土地生產的,由雙方協商采取作價補償或恢復原狀等方法進行處理;如果拆除會降低或破壞承租土地生產的,不得拆除,通過協商折價給予乙方適當經濟補償。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機關備案各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20xx年 xx月 日

  簽訂地點: 會議室

  鑒證機關:(章)             鑒證日期:

內蒙古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篇15

  第一條合同雙方當事人

  1、甲方:等村位農戶(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代理人1:(村委會主任或村民組長),具體委托權限參見《授權委托書1》;

  委托代理人2:(流轉農戶中產生的代表),具體委托權限參見《授權委托書2》;

  委托代理人3:(擔任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此代理人為可選代理人),具體委托權限參見《授權委托書3》

  2、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法規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為充分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提高農業生產效益,建設新農村,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土地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流轉位置、面積、土地用途及流轉期限

  1、流轉位置、范圍、面積:甲方同意將在鄉(鎮)

  村組承包經營的土地畝的經營權流轉給乙方經營(其中:耕地畝,林地(山地)畝、水面畝)具體面積和范圍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載明面積為準;如經甲、乙雙方實地測繪,實地測繪與承包經營權證載明面積不符,則以實地測繪面積為準。

  2、流轉用途:乙方承租的土地經營除履行相關建設用地手續外,僅限于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業建設。合同雙方約定:。

  3、流轉期限:

  (1)耕地(含旱土)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年

  月日止;(以農村土地經營權證到期時限為上限)

 。2)林地(山地)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年

  月日止;(以農村林地經營權證到期時限為上限)

 。3)水面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土地流轉方式價款

  一、土地流轉方式:租賃。

  二、土地流轉價款計算方式;流轉價款按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面積和流轉期限計算:

 。1)耕地(含旱土)

  經雙方協商,采取以下第——種價款計算方式執行。

  價款計算方式1:合同簽訂后第一年,按每畝元/年的標準計算,之后每年遞增一次,遞增率為%.

  價款計算方式2:按每年每畝公斤(某種實物)的標準折合人民幣計算,其價格以當年國家掛牌收購價計算,如無國家掛牌價,則按當年當地市場價折算。

  (2)林地(山地)

  經雙方協商,采取以下第——種價款計算方式執行。

  價款計算方式1:合同簽訂后第一年,按每畝元/年的標準計算,之后每年遞增一次,遞增率為%.

  價款計算方式2:按每年每畝公斤(某種實物)的標準折合人民幣計算,其價格以當年國家掛牌收購價計算,如無國家掛牌價,則按當年當地市場價折算。

  林地(山地)流轉前,雙方約定地上林木處理方式。

  (3)水面:

  經雙方協商,采取以下第——種價款計算方式執行。

  價款計算方式1:合同簽訂后第一年,按每畝元/年的標準計算,之后每年遞增一次,遞增率為%.

  價款計算方式2:按每年每畝公斤(某種實物)的標準折合人民幣計算,其價格以當年國家掛牌收購價計算,如無國家掛牌價,則按當年當地市場價折算。

  水面流轉前,雙方約定水塘養殖物的處理方式。

  三、土地流轉租金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為:

  土地流轉租金支付采用人民幣直接支付或折合人民幣支付的方式,由委托代理人2收取并分配租金,支付時間經過甲乙雙方商定為。

  四、出租土地的交付時間及要求:甲方在簽訂合同并收取第一年土地租金之日起日內,將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交乙方使用。乙方在流轉土地合同到期之日后日內,在耕地確保水放得進、排得出、便于耕種為原則的前提下,將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無償移交給甲方。

  第五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按規劃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違反規定使用土地用于非農建設等行為;

 。2)甲方享有按時向乙方收取土地租金的權利;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若該土地在流轉期間被依法征用、占有的,甲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使用補償;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地力造成永久性損害。保證在合同期屆滿后,土地仍能正常使用;

  (3)按期向甲方支付約定的土地租金和相關款項;

 。4)土地流轉期間,乙方如將土地再流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需經甲方同意,并另簽流轉合同;

 。5)合同期滿后,乙方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乙方如需繼續流轉,合同到期前一年,應及時向甲方協商繼續流轉事項,并重新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合同期滿,乙方投資的固定資產和基礎設施除取得合法的產權手續外,應按來修去丟的原則,無償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不需要這些設施,乙方在三個月內清理完畢;如乙方繼續流轉,在與國家政策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同等條件,乙方享有優先流轉經營權;

 。6)乙方生產經營必須符合環保相關規定;

 。7)若該土地在流轉期間被依法征用、占有的,其征收范圍內的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附著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以非法定原因不得解除為原則。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2、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征收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6、甲方個人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轉給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權追究甲方個人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必須承擔賠償相對方損失的責任;

  2、甲、乙雙方簽訂正式合同后,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如期進場,造成土地閑置、荒蕪達3個月,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因乙方原因,逾期3個月未進場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承擔未及時繳納租金的違約責任;

  3、乙方擅自改變耕地用途或對耕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合同期內,乙方不按時交納土地租金超過兩個月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5、由于第三方(農民)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的,乙方經兩次請求甲方出面制止,仍無法消除影響的,乙方有權退出。

  第八條其他

  1、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也可以請求當地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調解協調不成的,可以向縣人民法院起訴。

  2、國家補貼到農戶“一卡通”的資金由甲方享有;如遇國家重大政策性調整,按國家政策實施;

  3、在流轉期內,如遇國家政策性征收流轉范圍內的土地,被征收部分的合同自行解除,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4、在同等條件下,流出土地的農民具有勞動能力的給予優先安排就業;

  5、本合同不得因雙方人事變動和單位名稱變更而影響合同效力;

  6、本合同中的甲方系參與土地流轉的農戶戶主,經過授權委托書1(見附件)指定的委托代理人1與乙方共同簽訂。

  7、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當地鄉鎮政府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

  9、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

  甲方(由委托代理人代為蓋章):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住址:住址:

  電話:電話: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內蒙古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篇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

  受讓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二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焦崗湖漁業總公司飼料廠),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畝(小寫_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為:東至: 南至:西至: 北至: (詳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建設用地。

  第四條 出讓人同意在簽訂合同之日將出讓現狀土地條件的宗地交付給受讓人。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70年,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畝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條 受讓人同意按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八條 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九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集體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

  第十一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十二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集體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和繼承,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十四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土地有償使用費標準不低高于同期周邊土地的市場價格。

  第十五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集體土地使用證》。出讓人收回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的市場價值給予受讓人經濟補償。也可由雙方協商一致進行處理。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3‰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十八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非因國家法律、法規調整或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政府依法征用、甲方不得單方收回使用權。否則,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所收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八章 其他約定

  第十九條 原屬于焦崗湖漁場的地面附著物,由受讓方與焦崗湖漁業總公司(即淮南市焦崗湖水產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協商,簽訂租賃或轉讓協議。出讓方全面配合,協商不成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條 合同期間,該宗土地依法轉為國有土地的,出讓人應當無條件配合,并不再向受讓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提交淮南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須履行履行備案手續的,由出讓方在本合同簽字后30日內報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出讓人、受讓人各執壹份,報焦崗湖鎮政府、區國土局各備案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所簽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內蒙古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為了發展企業,搞活經濟,充分利用我村有利條件的土地,促進企業發展,經研究,分別對前期合同已期滿和填塘辦廠,做出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租用甲方用地__水塘,用地面積0。45畝,按照物價遞增,定為租金每畝第一年__萬元為基數,以后按照物價升幅,每畝每年增加__元,如此類推。每年牌照費元,企業管理費元,每年應上繳人民幣金額由企業財會核定按照年限列表計算上繳數字。

  第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議定,租期定為__年,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為合同終止。

  第三條填土費負擔,如甲方填塘辦廠,乙方一次性交填土費_____萬元給甲方(每一市畝計),不計利息,期滿后不返還給乙方,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乙方在租用期內,屬鎮以上下達的各項征收費用,由乙方負責,如:辦廠報建、擴建,水利費,公安及消防費,鎮企業管理費,用電增容費,通電線路負擔,自來水接管費,排污水渠及道路修建分攤等。通電線路、道路及水渠由管理區組織,規劃布局,經濟負擔分攤給各r。

  第五條在辦廠過程中,如遇到國家或鎮委征用土地時,甲方可按征用面積減除租金,屬全部征用的,甲乙雙方應終止合同,并交清甲方應上繳款項。如上級對土地有補償款的`屬管理區收入,廠房停產補償屬乙方收入,甲方不補償乙方的廠房拆遷補償,乙方停產停工及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各廠經營要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設立財務專賬,每月要送月報表給甲方。

  第七條乙方要按季度上繳上述費用給甲方,如不按期上繳的,甲方有權按銀行利息另加收20%。甲方不負責任何貸款,乙方自籌資金辦廠。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村財會、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訂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內蒙古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篇18

  甲方:(出租方)

  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搞好高收養殖立體化,更好的實施菜籃子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權益,雙方協調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財產

  甲方把金躍村大灣灣河灘承包給乙方搞養殖基地,土地所處位置于李家山金躍村,土地面積為15畝.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20xx年,甲方從20xx年1月1日起將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12月30日.

  第三條. 租金及租金交納的時間

  租金為每年伍仟元整(5000元),交納租金時間為每年1月1日即上年到未交納下年租金.

  第四條. 租賃財產的的使用權和收益權

  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由乙方擁有,甲方不再擁有使用權和收益權,

  第五條. 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 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包括征用)必須征求乙方的同意,否則不予轉租或轉移.

  2、 乙方如因其他原因,將租用財產承包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五條. 土地期滿及征用約定事項

  1、 在租賃租賃期間,如乙方依法征用出租方(即土地)出租方可免去乙方征用時間截止后的租金。土地征用權及相關收益歸甲方所有。

  2、 在租賃期間,如乙方未能征用甲方財產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如雙方愿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財產,乙方所投入固定資產,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在租賃期間除以上條件以外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地,乙方不得改變土地其他性質(既只能是養殖產業)

  2、 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甲方方可收取每月3%的滯納金。

  第八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期間乙方將租賃財產(既土地)無權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條補充協議

  乙方在租賃期間若不投入生產,茺廢及閉置土地一年以上,甲方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乙方每年給村民委員會交納伍佰元(500元)的管理費。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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