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設工程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通用3篇)
南京市建設工程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目的和背景條款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建設工程的具體要求,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___________工程_______________所需的預拌混凝土供應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2.1甲方要求乙方首次供應預拌混凝土時,應提前________天向乙方遞交書面供貨通知,在通知中注明預拌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時間和澆筑部位,以及其它技術要求。在后續的預拌混凝土供應活動中,應在正式供貨前_______小時通知乙方該批次預拌混凝土的具體要求,若因特殊情況,雙方可協商解決。
2.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需的預拌混凝土供應保障條件。做到施工現場三通一平(通水、通電、道路暢通、場地平整)。
2.3甲方應指定或委托專人對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進行調度指揮和負責驗收工作,應組織人員鋪設、遷移泵管,保證混凝土順利澆筑。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鋪設泵管,確保混凝土供應。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參照《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執行。
2.4預拌混凝土運到施工現場后,嚴禁現場加水,確保混凝土質量。
2.5乙方按本合同《預拌混凝土技術與施工要求》(附件一),供應合格的預拌混凝土到現場,甲方應及時組織澆筑并按規范要求進行施工和養護。
2.6甲方在預拌混凝土澆筑接近結束前,應提前_______小時明確通知乙方該批次需要澆筑的剩余混凝土立方量。
2.7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及時向乙方支付貨款,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協議,乙方可停止供貨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2.8甲方需提供專用洗車場地,并委托專人對乙方進出施工現場的車輛進行沖洗,并達到環保要求。
第三條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3.1乙方按合同要求提供預拌混凝土。
3.2預拌混凝土配合比設計由乙方按GB14902等有關國家標準要求進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相關資料。
3.3乙方應按預拌混凝土技術規范和有關規定組織生產,按批量隨機取樣,制作出廠檢驗試塊,根據甲方要求將出廠檢驗報告提供給甲方。
3.4乙方應按供貨批次填寫《預拌混凝土出廠合格證》,保證產品質量和數量;配合甲方隨機抽查;應根據計劃要求晝夜隨時發貨,保證施工進度和工程連續澆筑需要。
3.5乙方應按計劃保障甲方的需求。因乙方產品質量問題或供應不及時導致中斷連續澆筑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3.6在預拌混凝土供應中,乙方應出具發貨單(一車一單)。標明混凝土強度等級、工程名稱及澆筑部位、發車時間、本車數量等,由預拌混凝土運輸車司機隨車攜帶,進入工地時由甲方或委托人簽收,作為結算憑證及付款依據。
3.7乙方應按約定(計劃)組織運輸工具將混凝土運送到指定的地點,并與甲方共同協商,合理安排路線、停車地點。
3.8在混凝土運輸、澆筑過程中,運輸車、輸送泵發生故障,乙方應在_______小時內派技術人員至現場排除故障,或另行調配相應的設備,保證混凝土正常供應。
3.9在混凝土供應期間,乙方應派技術人員至施工現場提供技術服務。
第四條 甲乙雙方其它約定條款
4.1在預拌混凝土供應中,甲乙雙方如需更改約定的技術數據,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須出具有效的書面憑證,并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
4.2預拌混凝土澆筑后,甲方若發現混凝土質量問題,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甲乙雙方及時協商分析解決,屬于混凝土質量事故的應按事故等級按時上報有關部門及預拌混凝土主管部門。
4.3甲乙雙方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辦理結算手續,其中乙方應在甲方的約定時間內提交相應結算的資料,甲方應在乙方提交結算資料后的約定時間內完成結算。
4.4甲乙雙方有協議,甲方供應部分原材料(水泥、外加劑、纖維等)時,甲方必須按約定的時間將原材料運至乙方指定地點,由乙方負責驗收。
4.5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泵管、卡箍等配件,甲方應妥善使用、清潔及保養,如因甲方使用過程中造成損壞或丟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4.6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授權發貨單的簽收人名單或加蓋印鑒樣本。
4.7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款及結算、付款方式
5.1甲方對乙方的要求見《預拌混凝土技術與驗收要求》(附件一)。
5.2預拌混凝土計價方法:
雙方商定具體價格見附件二《預拌混凝土價格》。
甲乙雙方確定的供應價格應以南京市建筑工程造價主管部門在簽訂本合同前發布的`“南京地區預拌混凝土指導價”為依據確定合同價。
5.3預拌混凝土方量結算方式
①按甲方或委托人簽收的發貨單數量計量,甲方可隨時派人抽檢,并按抽檢車次或驗磅的實際量結算該批次預拌混凝土。
②甲乙雙方約定結算期限:
乙方應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月(指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所完成的預拌混凝土的結算資料,甲方在乙方提交結算資料后_______日內核實完乙方月度已完成的預拌混凝土工作量;最后一批預拌混凝土供應完畢后,甲方在乙方提交結算資料后_______日內結算全部的預拌混凝土工作量。
③甲方如對乙方結算資料有異議,甲方應在_______日內通知乙方,乙方應為結算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如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參加結算,按甲方結算結果為準,作為預拌混凝土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參加結算,結算結果無效。
甲方收到乙方結算資料后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未進行結算,自合同約定結算結束之日起,乙方結算資料中開列的預拌混凝土工作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預拌混凝土貨款支付的依據。
5.4預拌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
①合同正式成立簽訂后,甲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乙方預付工程備料款_______元。
②甲方在確認乙方提交的月度預拌混凝土結算資料后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該月度預拌混凝土結算貨款的_______%。
③在結算全部的預拌混凝土立方量后_______日內(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全部貨款。
④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協議,乙方有權停止供貨并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內甲方付清已供混凝土貨款。
⑤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違約條款
6.1違約行為及處理方式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工程質量與驗收條款
7.1預拌混凝土生產、施工過程及質量判定,應符合現行國家和行業有關混凝土標準。
7.2用于交貨檢驗的混凝土試樣,是在交貨地點預拌混凝土運輸車卸料口由甲乙雙方及監理方共同采取的試樣,是判定混凝土強度的依據。
7.3預拌混凝土質量仲裁檢測由甲乙雙方共同確定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工程質量檢測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檢測。
第八條 爭議解決條款
8.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等有關部門申請調解。
8.2如仍沒解決,按下列第(_______)項方式解決:
①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依法向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條款
9.1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9.2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3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的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的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
以上聯系地址、電話、聯系人均作為甲、乙雙方聯系工作、履行合同的重要方式,如發生變更須以書面方式告知對方。
9.4本合同甲、乙雙方共簽訂_______份數。
其中:甲方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乙方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
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本合同含以下附件:
①附件一:預拌混凝土技術與驗收要求;
②附件二:預拌混凝土價格表;
③附件三: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其他有效文件。
(1)混凝土澆筑通知書
(2)混凝土發貨驗收單
(3)甲乙雙方混凝土數量及價款結算單
(4)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文字資料
甲方:_______________(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鑒(公)證單位:_____(章)
經手人:___________________ 經手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南京市建設工程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2
需方: (甲方):
供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就本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購事項進行協商,達成并簽訂如下合同條款,由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主體資格
1.1 甲方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
施工企業資質證書號:
稅務登記證號:
1.2 乙方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
稅務登記證號:
第二條 工程概況
2.1 工程名稱:
2.2 工程地址:
2.3 建設單位:
2.4 結構形式:
2.5 建筑面積:
2.6 總 高 度:
2.7 運 距:
第三條 商品混凝土價格和計量
3.1 商品混凝土單價:
以上商品混凝土單價為施工現場入模價(不含稅,含稅每立方加壹拾元),包括原材料、損耗、預拌加工、加工廠至施工現場的運輸、泵送機械及泵送入模,其中泵送價格為15元/m3(如不采用泵送應扣減);還包括但不限于潤泵砂漿費、原材料檢驗試驗費、配合比試驗費、試塊制作費、養護費、檢驗試驗費、稅費等;
3.2 合同總量和總價款:
3.2.1 合同總數量暫定為 m3;
3.2.2 合同總價款暫定為 元。
3.3 計量:結算數量依據施工圖紙及變更簽證計算,不扣減鋼筋,混凝土用量損耗已包含在上述3.1款單價內。乙方承諾免費為甲方硬化施工現場內道路提供相應強度等級的混凝土。
第四條 質量標準和質量責任認定
4.1 混凝土的質量執行《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技術規程》DB21/T1304-20xx。
4.2 混凝土的強度試驗結果評定執行《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
4.3 混凝土抗滲等級、坍落度和強度等級以甲方《預拌混凝土委托書》為依據。
4.4 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雙方進行技術處理。若有爭議,應委托銅川市質檢站進行鑒定,確定質量責任,雙方按確定結果承擔各自責任。
第五條 原材料控制
5.1 水泥選用普通硅酸鹽水泥,強度等級不低于42.5,初凝時間不小于45分鐘,終凝時間不大于10小時,水泥的其它化學指標、物理性能指標均應滿足國家《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20xx要求。水泥的用量要達到規范規定的標準。
乙方必須提供水泥出廠合格證、質量證明書以及復試報告。
為保證混凝土外觀顏色一致,乙方應保證使用同一種水泥和添加劑,確需變更時,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5.2 粗骨料采用粒徑為5-25mm的連續級配碎(卵)石,針片狀顆粒含量不大于10%,含泥量不大于1%,泥塊含量不大于0.5%;
5.3 細骨料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大于3%,泥塊含量不大于1%,砂率應控制在40%左右;
5.4 粉煤灰應符合國家標準《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xx;
5.5 外加劑必須是經過有資質的檢測部門檢驗并附有檢驗合格證明的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50119-20xx;
5.6 甲方有權隨時到乙方單位對乙方采購的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預拌過程進行檢查,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和建設監理單位的檢查,對甲方和建設監理單位提出的問題應擬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質量隱患,乙方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 混凝土預拌和運輸
6.1 混凝土拌合必須均勻、顏色一致,不不得有離析和泌水現象;
6.2 混凝土的運輸必須使用攪拌車,至施工現場的時間應控制在1小時內卸料完畢,當氣溫高于30。C時或運輸距離較遠時應采取緩凝措施;
6.3 混凝土的運送頻率(供料速度)應保證施工現場需要,確保混凝土澆筑的連續性,乙方應提供保證混凝土按時到達施工現場的應急預案給甲方,經確認后實施。
第七條 質量檢驗
7.1 預拌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檢驗的項目、標準按國家規范要求執行;
7.2 乙方負責按規定對所供混凝土進行出廠檢驗,并向甲方提交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
7.3 甲方負責交貨檢驗,檢驗由監理單位主持,建設單位和甲乙雙方共同參加;
7.4混凝土運輸至施工現場后,首先按《混凝土拌和物理性能實驗方法》(GBJ80-85)進行坍落度檢查,坍落度應在《預拌混凝土》(GB14902-20xx)規定的允許偏差范圍內,現場坍落度檢查記錄應以監理單位簽字為準,若混凝土塌落度不合格,甲方有權退貨。嚴禁在運輸途中和施工現場向混凝土內任意加水;
7.5 混凝土塌落度檢驗合格后,甲乙雙方和建設監理單位共同取樣,由甲方按規范做試塊并負責進行標養。試塊標養28天,送銅川市質監站進行試壓并出具評定報告,評定結果作為檢驗混凝土是否合格的依據。若評定為不合格,乙方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八條 交貨及簽收
8.1 乙方交貨應滿足工程需要,為保證及時供應,甲方應提前24小時以電話方式通知乙方,并在混凝土澆筑12小時前(特殊情況為4小時)向乙方發出《商品混凝土委托單》,委托單應載明甲方所需混凝土強度等級、塌落度、數量、施工部位、施工時間、入模方式等;
8.2 混凝土運至施工現場開始澆筑時,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8.3 乙方按甲方要求運至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原因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8.4 甲方應派專人 在施工現場對澆筑前的商品混凝土質量等進行檢查驗收,如有異議,應及時與乙方協調解決。如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8.5 混凝土進場時應隨車附帶開盤鑒定和出廠質量證明等,并加蓋乙方印章。
第九條 結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 支付流程:乙方提交申請--項目部審核進度和數量—工程部審核數量—采購部辦理支付手續—財務部支付;
9.2 支付節點及比例:
9.2.1 基礎至0米,乙方出具收據后14日內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
9.2.2 此后,每八層封頂,乙方出具收據后14日內支付當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3 主體封頂并驗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收據后14日內支付當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4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全額發票后56日內結清余款;
9.2.5 乙方提交申請時,應同時提交當期已完成混凝土量結算單、檢驗合格的混凝土強度檢驗報告等。
9.3 結算:
9.3.1 主體封頂后3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以下完整技術資料:
(1)預拌混凝土出場質量證明書;
(2)水泥的合格證及檢測報告;
(3)外加劑、摻和料的合格證及檢測報告;
(4)砂石料的檢測報告;
(5)預拌混凝土配合比;
(6)按規定提供抗壓、抗滲檢驗報告。
8.3.2 主體封頂后7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工結算資料;
8.3.3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技術和結算資料后,14日內審核完畢或提出修改意見。
第十條 雙方的責任及權利
10.1 甲方責任及權利
10.1.1 應保證作業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安排專人負責現場調度指揮;
10.1.2 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照明;、解決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泵送及澆注等原因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
10.1.3 嚴格按國家標準要求施工,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以確保工程質量;
10.1.4 乙方原因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甲方可通過其它渠道購進本次需要的混凝土。
10.2 乙方責任及權利
10.2.1 供貨12小時前到施工現場了解相關情況,向甲方索取《商品混凝土委托單》,以確保混凝土供應的順利進行;
10.2.2 混凝土攪拌車輛及隨車人員進入現場,應聽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10.2.3 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委托單》將混凝土運送到施工現場,保證滿足需要,因自身原因造成延誤給甲方帶來損失,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時,應提前8小時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10.2.4 自覺接受甲方、建設、監理單位的檢驗檢查和取樣,如有問題,應積極配合解決,并承擔自身原因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0.2.5 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當地村民的關系協調,并承擔費用。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合同訂立后,甲方或乙方中途無故解除合同或終止合同時,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未履行數量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11.2 如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付款額的萬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直至付清逾期付款額為止;
11.3 乙方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也不按約定通知甲方,造成甲方不能按時澆筑混凝土超過2小時,乙方應按本次需要混凝土價款的10%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停窩工損失。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因解釋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約定向西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3.1 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可由雙方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13.2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至本合同全部條款履行完畢時自行終止;
13.3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正文共6頁。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南京市建設工程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3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瀝青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
結算單價:見單價附表 (合同執行期間,單價不許變動 )
瀝青混凝土單價
上述單價已包括為了實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費(含醫療保險、養老保險、職業安全健康等)、材料費、設備機械費、節假日加班加點費、措施實施費、勞保費、環境保護及文明施工費、調遣費、安全及保險、小型工具使用費、管理費、規費、利潤、稅費等,
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般風險。
結算數量:以甲、乙雙方現場簽字確認的混凝土發貨單數量為準。 計劃供應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日
2瀝青混凝土技術質量要求
2.1原材料
瀝青:采用重交通道路石油瀝青70號,各項技術指標滿足JTGF40-20_《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范》中對重交通道路石油瀝青的質量技術要求。
集料:瀝青混凝土骨料選用質地堅硬、質量較好的石灰巖加工碎石,壓碎值不大于30;礦粉由石灰巖加工;各項技術指標滿足JTGF40-20_《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范》中對瀝青面層用粗集料、礦粉的質量技術要求。
2.2瀝青混合料技術要求
外觀:拌合均勻,所有礦料顆粒全部裹覆瀝青結合料為度,無花白料、結團和離析現象。
混合料出場溫度:165-175?C,運輸到現場溫度不低于140-150?C。
瀝青混合料的各項技術指標必須滿足JTGF40-20_《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范》要求。
乙方出具出場檢測報告。
3、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3.1乙方供應甲方的瀝青混凝土應執行現行有效的《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范》等相關標準及本合同約定。
3.2甲方應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瀝青混合料外觀質量、數量等內容進行核實、并在瀝青混凝土發貨單上簽字確認。
3.3如經外觀檢驗質量明顯不合格的,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4現場甲方對瀝青混合料質量及溫度進行檢驗。
4、供貨方式:交貨方式為乙方送貨,乙方每天以甲方前一天的申購量及供貨時間,準時、連續的供貨。
5、價款結算及支付
5.1預付款:
5.2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中所使用的瀝青混凝土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簽字確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數量為準確數量辦理價款結算。乙方提供發票。
5.3價款支付期限:施工完成并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15日內支付貨款的50%,剩余款項在主線恢復交通后,未出現質量問題后一次性付清。
6、雙方權利及義務
甲方:
(1)按合同及時辦理混凝土價款結算手續并支付價款。
(2)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提前24小時向乙方提拱混凝土使用申請單,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并作為每次供應瀝青混凝土的依據。
(3)甲方有權對乙方生產過程及過磅進行監督。
乙方:
(1)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需求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瀝青混凝土。
(2)瀝青混凝土出場過磅,接受甲方監督,按雙方認可的數量,填寫發貨數量。
(3)嚴格按照甲方要求保證混凝土質量并提供相關技術質量資料 。
(4)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具有公路乙級資質試驗室出具的瀝青混合料配合比組成設計報告,瀝青及水泥出廠質量保證書等技術資料。
7、違約責任
7.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的,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全部負責賠償。
7.2經國家授權和質量檢驗部門確認,因乙方供應混凝土質量問題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7.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8、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能解決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買方(蓋章) 賣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