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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供用水合同

發布時間:2024-06-02

南京市供用水合同(精選16篇)

南京市供用水合同 篇1

  南京市供用水合同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供水服務中心

  供水人: 南*江浦自來水公司

  用水人:

  為明確供用水雙方在供應和使用自來水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和計量器具

  (一)用水地址: 。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的計量器具為: DN15旋翼式冷水表 計量水表或流量儀(以下簡稱水表)。

  (三)水表公稱流量為 1.5 立方米/時。

  (四)水表安裝地點為: 見圖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水表共 1 具,注冊號分別為

  。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不得隨意停止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采取直接供水方式的,供水人應保證計費總水表的水壓不少于

  0.2 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應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壓不少于

  0.14 兆帕。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安裝水表時應當注冊登記。供、用水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2、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性質用水共同一具水表時,用水人應按規定申請分裝水表。否則按用水性質水價高的一類計收水費。

  (二)用水性質和到戶價格:用水性質按實核定。到戶價格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及價格標準收取。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采取 隔 月(按月或隔月)抄驗表,用水人應在抄表后規定期限內繳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 柜收 方式。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

  (一)供、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表前閥門處(外閥門)。無外閥門的為 計費水表 。

  (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水源側的管道和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供水人應執行國家、省、市供水、節水的有關法律、法規。

  (二)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三)因用水人責任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下列第 2 種方式估算用水人本期用水量。

  1、用水人上年同期用水量

  2、用水人上三次抄表的平均用水量

  (四)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施工造成的降壓、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告知用水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降壓、停水和水質異常除外。

  (五)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24小時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行現場搶修。

  (六)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計費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半個月通知用水人。

  (七)按照國家規定對水表實施周期性檢定、到期輪換。

  (八)用水人提出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的,由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和通過計量認證的機構檢測,根據下列第 2 種方式估算用水人本期用水量,檢驗費用由供水人承擔。若計費水表校驗結果正常的,檢驗費用由用水人承擔。

  1、用水人上年同期用水量。

  2、用水人上三次抄表的平均用水是量。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用水人應執行國家、省、市供水、節水有關的法律、法規。

  (二)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三)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檢定。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配合供水人抄驗表,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動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擅自向第三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 3個抄表月 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增容手續。

  (十)用水人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違約責任

  1、因供水人責任造成停水、水壓降低,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 5 ‰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而多收水費的,應當予以退還,并支付多收水費

  5 ‰ 的違約金。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的,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違約責任

  1、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除應補足應繳納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水費數額的 5 ‰違約金。

  2、用水人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向第三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齊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應繳水費 5 %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南京市供用水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供用水雙方在供應和使用自來水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和計量器具

  (一)用水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的計量器具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計量水表或流量儀(以下簡稱水表)。

  (三)水表公稱流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時。

  (四)水表安裝地點為:___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水表共___________具,注冊號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不得隨意停止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采取直接供水方式的,供水人應保證計費總水表的水壓不少于___________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應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壓不少于___________兆帕。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安裝水表時應當注冊登記。供、用水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2.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性質用水共用一具水表時,用水人應按規定申請分裝水表。未實施分裝的,供水人按物價部門有關混合用水的規定來計收水費。

  (二)用水性質和到戶價格:用水性質按實核定。到戶價格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及價格標準收取。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采取___________月(按月或隔月)抄驗表,用水人應在抄表后一個月內繳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

  (一)供、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外閥門)。無外閥門的為___________.

  (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水源側的管道和設施(含水表)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供水人應執行國家、省、市供水、節水的有關法律、法規。

  (二)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三)因用水人責任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估算用水人本期用水量。

  1.用水人上年同期用水量

  2.用水人上三次抄表的平均用水量

  (四)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施工造成的降壓、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告知用水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降壓、停水和水質異常除外。

  (五)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24小時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行現場搶修。

  (六)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計費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半個月通知用水人。

  (七)按照國家規定對水表實施周期性檢定、到期輪換。

  (八)用水人提出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的,由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和通過計量認證的機構檢測。計費水表因自然損壞或質量問題造成計量不準的,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并可根據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估算用水人本期用水量,檢驗費用由供水人承擔。計費水表校驗結果正常的,校驗費用由用水人承擔。

  1.用水人上年同期用水量。

  2.用水人上三次抄表的平均用水量。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用水人應執執行國家、省、市供水、節水有關的法律、法規。

  (二)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三)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檢定。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配合供水人抄驗表,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動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擅自向第三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___________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增容手續。

  (十)用水人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違約責任

  1.因供水人責任造成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___________%的違約金。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而多收水費的,應當予以退還,并支付多收水費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的,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違約責任

  1.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除應補足應繳納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水費數額的___________%違約金。

  2.用水人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向第三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齊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應繳水費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合同自動順延,每次延續期限為一年。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___________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___________(蓋章)  用水人:___________(蓋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簽字)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南京市供用水合同 篇3

  供水人: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用水人: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水表口徑。

  (一)用水地址為_____ ______ 。

  (二)用水性質系________用水;水表口徑為DN 計量水表。

  第二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甲乙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2.乙方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甲方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甲方依據乙方用水性質,按照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相應價格標準收取。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及結算方式

  1.水費為水量×供水價格。

  2.甲方應在每次抄表后三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結算水費,乙方也可撥打甲方水務服務熱線0771-96332或到甲方網站、關注甲方微信服務號查詢水費。乙方應在抄表日起15天內結清全部水費。

  水費清單送達地址: 市 區 路 號 郵編:

  3.水費結算可采取銀行代扣、銀行托收、轉帳、現金、微信、支付寶等方式,由乙方自行選擇。水費結算聯系人: 聯系電話:

  第三條 供、用水設施的維護與管理

  供、用水設施維護與管理范圍分界點:貿易水表安裝處。貿易水表之前(含水表)為甲方維護管理,貿易水表之后為乙方維護管理。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供應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和水壓規定的自來水給乙方。若甲方計劃停水時應利用多種渠道包括報刊、電視等媒體發布停水消息,及時通知乙方。

  (二)乙方逾期不繳納水費,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相關約定從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收取水費違約金。在乙方出現逾期不繳納水費的情形時,甲方還有權將乙方原使用的水表變更為預付費水表,實行先付費再用水。

  (三)對非長期用水、臨時用水等用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安裝預付費水表,實行先付費再用水或預存兩個月水費保證金,水費保證金不能抵扣當月水費,只在用戶用水結束時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四)乙方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或銷戶手續,超過半年,甲方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五)因乙方表位堆物、圍擋、占壓、損壞等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抄表時,乙方當月的用水量按前三個月的平均用水量計收,且乙方有責任及時排除抄表障礙。如乙方在三個月內不能解決抄表障礙,甲方有權按照前3個月平均用水量的2倍計收水費或暫停供水,直至乙方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

  (六)甲方設立24小時水務服務熱線電話0771-96332,晝夜受理乙方的供水咨詢、水費查詢、報修服務、投訴等。

  (七)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甲方應當無償更換,甲方按乙方前三個月平均用水量計收當月水量水費。

  (八)當乙方水表口徑與流量不匹配時,甲方有權更改水表口徑。

  (九)當發現乙方偷盜水和乙方名下有水表拖欠水費時,甲方可對乙方名下全部水表實施停水處理。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名下全部水表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向甲方交水費。

  (二)乙方應配合甲方抄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三)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人轉供水;不得擅自改變用水性質。

  (四)乙方對貿易水表準確度有異議的,可向甲方提出驗表要求,由雙方共同向有資質的檢定認證機構申請檢定,乙方預交檢定費。經檢測,如水表誤差率超出國家規定范圍,甲方應當無償更換,并承擔檢定費,當月水費按檢定結果多退少補;如水表誤差率在國家規定范圍內,檢定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 乙方如需變更交費銀行帳號、用水性質、戶名、水費結算聯系方式等或者終止用水,須當及時到甲方營業廳辦理相關手續。

  (六)乙方損壞甲方維護管理的供、用水設施,應按價賠償。

  (七)乙方應提供有效的身份證件或營業執照、事業社團登記證,提供合法的房產或用地、規劃等有效證明材料。

  (八)乙方應按施工合同或協議要求按時結清工程款項。

  (九)乙方逾期不交水費,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安裝使用預付費水表或預存兩個月水費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暫停供水。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抄錯表而多收水費的,應當予以退還。

  2.乙方逾期不交清水費的,甲方可采取各種方式催收,且乙方須向甲方交納水費違約金,水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抄表日起第16天)起計算至交納之日止,每日水費違約金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一計收。

  3.對逾期兩個月仍不交清水費的, 甲方有權按規定進行拆表停水處理,直至乙方交清欠費為止,欠費拆裝水表的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交清水費和違約金后須到甲方營業廳辦理恢復供水手續,甲方將在一個工作日內恢復供水。

  4.乙方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未到甲方處辦理變更手續的,乙方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5.乙方終止用水,未到甲方處辦理相關手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非甲方原因造成停水、水壓降低、水質事故,使乙方受到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7、當發現乙方提供的身份證件或營業執照、事業社團登記證,房產或用地、規劃等證明為虛假材料;或政府有關部門確認乙方用地、建設、房產等為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中止向乙方供水。

  8、乙方未按施工合同或協議約定要求按時結清工程款項,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中止向乙方供水。

  9、乙方私自改裝、損壞、干擾、私裝結算水表使其少計量或者不計量取水,甲方有權按乙方該表正確計量最高月水量的2-4倍計收水費,有權對乙方名下全部水表中止供水。

  第七條 當乙方發生惡意拖欠水費、破壞供水設施、偷盜水等失信行為,甲方按南寧市信用管理規定將乙方失信行為提交至南寧市信用辦,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方因履行本合同需通知乙方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通知乙方:

  單獨電話、短信等通知乙方和在甲方營業廳、網站、報刊、電視等新聞媒體上通告;甲方刊登通告之日,視為已通知乙方。

  第九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并于工程竣工通水后生效。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或政府部門的規章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甲乙雙方簽訂的其他合同(協議)與本合同有不一致時,以本合同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 (蓋章)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南京市供用水合同 篇4

  甲方(供水人):

  乙方(用水人):

  為明確甲方和乙方在供應和使用自來水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供水條例>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法規,經雙方協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 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 用水。

  (三)用水計量器具:DN 計量水表。

  (四)計費水表安裝地點: (可制定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水表共 具,水表編號:

  二、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不間斷供水,不得隨意停止供水,但在發生不可抗力、維護公共利益、管網建設維護或者乙方拖欠水費等情況下除外。

  (二)乙方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但不得影響甲方對其他用水人的正常供水。

  (三)甲方保證供水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四)采取市政供水管水壓直接供水方式的用戶,甲方保證供水水壓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三、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安裝水表應注冊登記。甲乙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2.乙方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 乙方應按規定申請分裝水表。未實施分裝的,從高適用水價。

  (二)供水價格

  1.甲方依據乙方用水性質,按照市政府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以及根據政府授權代為收取其他用水相關費用。

  2.乙方改變用水性質時,應向甲方申請變更,否則按分類水價從高收取。

  3.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甲方按照 月 周期進行抄表,乙方必須在每月底前繳清上一周期水費及相關費用。

  2.水費結算采取 □預存水費 □銀行代扣□銀行轉賬 □現金繳費 □第三方在線支付平臺 。

  四、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雙方貿易結算的水表。

  (二)結算水表外側(進水端,含水表)的管道及附屬設施由甲方按相關規定負責維護維修與管理;結算水表內側(出水端)的管道及附屬設施由乙方(或委托物業管理單位、業主委員會)按相關規定由乙方(或委托物業管理單位、業主委員會)負責維護維修與管理。水表在使用期間因自然損耗造成的表計失準,由甲方出資更換;因發生人為損壞、丟失等情況的,由乙方出資向甲方申請更換相應水表。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應當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制度,確保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

  (二)甲方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應當經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乙方,盡快恢復正常供水,并報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

  (三)甲方設立專門服務電話4596332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乙方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甲方應當及時進行現場搶修。

  (四)如甲方需要變更抄讀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15日通知乙方。

  (五)甲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對水表實施周期性檢定、到期輪換。

  (六)乙方對計量水表準確度有異議的,可向甲方提出驗表申請,由雙方共同向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通過計量認證的機構申請檢定。經檢測,如水表誤差超出國家規定范圍,甲方應當無償更換水表,當月水費按檢定結果多退少補,如水表誤差在國家規定范圍內,乙方則應繼續按水表實際計量的度數繳納水費。

  (七)因乙方責任造成不能正常抄表時,甲方可根據乙方上 三 個月的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用水量,并限期乙方整改,否則,甲方有權按《城市供水條例》相關規定暫停供水;若乙方對于估算用水量有異議,應在甲方發出通知之日起3日內聯系甲方進行抄表并按抄表數結算水費,否則,按甲方估算數進行結算。甲方在下次正常抄表后按照實際用水量將已收的估算水費以多退少補的方式進行處理。

  (八)因乙方連續半年用水量增、減變化異常,按本合同第六條第(八)款約定執行。

  (九)甲方有權根據政府或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暫停對乙方的供水。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及國家、廣西壯族自治區相關規定進行供水。

  (二)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三)乙方有權對甲方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向甲方申請復核。

  (四)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月向甲方交納水費。若改變用水性質,必須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請;

  (五)乙方應配合甲方抄驗表及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六)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乙方不得擅自開封啟動消火栓用水。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甲方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乙方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甲方重新鉛封。

  (七)乙方不得盜用或轉供自來水。

  (八)若乙方連續半年用水量增、減變化異常,應當在甲方發出通知之日起3日內配合甲方核對查詢原因,雙方協商解決方案,否則,按未出現異常前三個月的平均用水量估算每月水量進行結算水費或依據國家、行業等有關規定執行。

  (九)乙方終止用水或隨房產交易轉讓產權、結算戶名等情況的,應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清算水費銷戶、過戶等手續。否則,由乙方自行承擔未履行申報手續帶來的損失及后果,因未履行義務導致使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十)乙方不得擅自圍擋、拆除、遷移、損毀水表等設施,也不得將水表等設施用于本合同以外其他任何用途,否則應賠償甲方損失。

  (十一)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具體的聯系方式,由甲方根據本合同向乙方所發送的繳費通知、催收通知等可以手機短信、微信、電子郵件、信函、直接投遞或張貼等方式送達,一經發送短信、微信至乙方手機、發送電子郵件至乙方郵箱、投遞或張貼至用水地址均視為送達。甲方遇到緊急情況或需要告知區域內、全市所有用水人有關信息時,可以采取公共媒體、區域公告或甲方門戶網站、微信服務號等平臺通知。乙方更換聯系方式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自行承擔因此導致無法正常接收甲方通知、繳費信息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維護公共利益等情形)造成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的,使乙方受到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工作差錯造成多收水費的,應當予以退還。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不繳納水費的,除應補足應繳納的水費外,還應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供水條例》辦法相關規定,按應繳納水費額每日向甲方支付 ‰的違約金。逾期2個月不交水費的, 甲方可按《城市供水條例》相關規定暫停供水。

  2、 乙方擅自改變用水性質、遷改表前水管設施、偷盜自來水、轉供自來水等,甲方可按《城市供水條例》相關規定暫停供水,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等進行舉報。

  3、乙方不得隨意圍擋、覆蓋水表,影響甲方抄表計收。影響甲方抄表時,應履行整改義務。否則,甲方可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供水條例>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除有權要求乙方限期糾正外,還可按前3個月平均用水量的2倍計收水費。

  4、除發生本合同約定的火災等特殊情況外,乙方不得擅自開封啟動消火栓用水,否則按偷盜水處理。甲方有權對消火栓產生的水費計入乙方生活用表合收。

  5、乙方因欠費、違規用水被暫停供水的,如乙方要求恢復用水,應繳清所有欠費,并糾正違規行為;經三次以上(含三次)催告仍拒繳、拒不改正或因欠費被停水滿一年以上的,甲方有權對該乙方進行銷戶拆表處理,如需恢復用水,應按新裝表業務要求辦理申請用水手續。

  八、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生效且實際供水之日起至按合同約定銷戶拆表或終止供水之日止。

  九、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如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約定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提請 貴港 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其它約定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住 所:

  住 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南京市供用水合同 篇5

  供水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用水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

  1.1 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約 平方米】。

  1.2 計費水表安裝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安裝計費水表注冊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供水方式

  2.1 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太倉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供水。

  2.2用水人如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否則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三條 水費結算

  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供水人按照太倉市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批準的供水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供水人按照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費。 水費結算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12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滿12各月的,已實際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第四條 供水設施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由受委托的單位有償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權利義務

  5.1 在供電部門正常供電的情況下,保障安全供水。

  5.2 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5.3 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5.4 如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5.5 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5.6 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

  第六條 用水人權利義務

  6.1 用水人應當在通水前支付有關工程其他費用。

  6.2 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6.3 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6.4 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6.5 用水人不得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

  第七條 水表

  7.1 用水人應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7.2 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7.3 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7.4 用水人有保護水表的義務,對水表計量有異議的,經質檢管理部門授權的計量驗定機構鑒定,如計量誤差未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的, 鑒定費由用水人支付;如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的,鑒定費由供水日支付。

  7.5 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八條 節約用水

  對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過水務行政部門規定標準的用水人,對超計劃用水額除正常交納水費外,還應當交納加價水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由于不可抗力(包括罷工)或緊急避險的原因,或政府行為,或供水設施損壞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未公告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

  9.2 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 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 用水人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或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或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5,000元違約金。

  3】 用水人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外,應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5,000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 通知送達

  根據本合同要求所發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訊往來應用中文書寫并且由專人;或以掛號信函送達,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用水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訊往來在下列首先發生的日期應被視為已正式送達:

  1]如專人專送,則為收到之日;

  2]如采取郵寄,則為寄出之日后5天,以郵寄憑證為準;

  3]如由快遞傳送,即為快遞寄出憑證后的3天;

  雙方確認:如送達地點需要變更的,一方將于變更后的次日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上述確認的地點所送達的文書,不論是否收到,均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合同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供水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用水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

  1.1 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約 平方米】。

  1.2 計費水表安裝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安裝計費水表注冊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供水方式

  2.1 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太倉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供水。

  2.2用水人如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否則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三條 水費結算

  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供水人按照太倉市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批準的供水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供水人按照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費。 水費結算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12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滿12各月的,已實際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第四條 供水設施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由受委托的單位有償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權利義務

  5.1 在供電部門正常供電的情況下,保障安全供水。

  5.2 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5.3 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5.4 如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5.5 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5.6 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

  第六條 用水人權利義務

  6.1 用水人應當在通水前支付有關工程其他費用。

  6.2 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6.3 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6.4 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6.5 用水人不得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

  第七條 水表

  7.1 用水人應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7.2 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7.3 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7.4 用水人有保護水表的義務,對水表計量有異議的,經質檢管理部門授權的計量驗定機構鑒定,如計量誤差未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的, 鑒定費由用水人支付;如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的,鑒定費由供水日支付。

  7.5 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八條 節約用水

  對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過水務行政部門規定標準的用水人,對超計劃用水額除正常交納水費外,還應當交納加價水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由于不可抗力(包括罷工)或緊急避險的原因,或政府行為,或供水設施損壞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未公告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

  9.2 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 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 用水人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或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或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5,000元違約金。

  3】 用水人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外,應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5,000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 通知送達

  根據本合同要求所發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訊往來應用中文書寫并且由專人;或以掛號信函送達,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用水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訊往來在下列首先發生的日期應被視為已正式送達:

  1]如專人專送,則為收到之日;

  2]如采取郵寄,則為寄出之日后5天,以郵寄憑證為準;

  3]如由快遞傳送,即為快遞寄出憑證后的3天;

  雙方確認:如送達地點需要變更的,一方將于變更后的次日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上述確認的地點所送達的文書,不論是否收到,均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合同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于 20__年 月 日簽訂。

  供水人(蓋章):        用水人 (蓋章):

  法定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簽字): 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

  供水人(蓋章):        用水人 (蓋章):

  法定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簽字):

南京市供用水合同 篇6

  城市供用水協議書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_____用水,執行_____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_____立方米/日;_____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表共_____具,注冊號為_____。

  第二條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_____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于等于_____兆帕。

  第三條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_____計量表;_____卡計量表;或者_____。安裝時應當登記注冊。供、用水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_____政府_____(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規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月_____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_____方式。

  第四條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__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__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年,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________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用水人

  (蓋章):(蓋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字):(簽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南京市供用水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供 水 人:

  用 水 人:

  為了明確城市二次供用水供應、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民法典》、《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用水性質、用水地址和用水量

  1、用水人用水性質為下列第 種:

  ①居民生活用水。

  ②非居民生活用水(□工業用水、□經營服務用水、□行政事業單位用水)。

  ③特種用水(□洗浴用水、□洗車用水、□其他    )。

  2、用水地址:   市(州)   縣(市、區)    街(路、巷) 號 幢 單元  號。

  3、用水量計量單位為立方米。用水人月用水量   立方米。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供水水質、水壓

  1、合同履行期間,供水人采用二次加壓供水的方式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不可抗拒的事由除外)。

  2、供水人承諾城市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3、供水人承諾供水管網的壓力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用水價格及水費結算

  1、用水價格: 當前二次供水價格為  元/立方米,基本水費價格為  元/立方米,用戶用水價格為二次供水價格加基本水費價格合計為 元/立方米。該價格包含城市污水處理費以及政府規定征收或代收的相關費用。此二次供水價格由政府    號文件規定,基本水費價格由政府 號文件規定,并依照政府相關價格調整的文件調整。

  2、水費結算

  ⑴結算水表:結算水表為下列第 種:

  ①人工讀數水表。

  ②IC卡智能水表。

  結算水表安裝地點為     ,水表型號 ,水表出廠編號 。

  供水人將結算水表送當地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檢驗合格后實地安裝。

  ⑵結算方式及付費期限:安裝人工讀數水表的,供水人按 月為周期查抄結算水表,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已結算水費和基本水費。

  安裝IC卡智能水表的,用水人自行及時向預付費賬戶充值。

  ⑶用水人的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單獨安裝結算水表。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結算水表時,供水人按最高類別水價收取水費。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

  供水人負責對結算水表(含結算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的維護、檢修、管理,用水人負責結算水表(不含結算水表)以后的用水管道及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2、對有計劃的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設施檢修需停水的,提前24小時將停水事由、停水時間通知受影響區域用水人。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電或雷擊等突發且不可控制事件導致供水中止,供水人應當及時通知受影響區域用水人停水事由及恢復供水所需時間。

  3、維護、檢修、更換結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查抄結算水表。

  4、用水人無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逾期不交付水費,經供水人催告后,連續兩個月仍不交付水費的,供水人可按國家規定的程序暫停供水。

  5、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查抄結算水表的,供水人可按用水人前三個月的平均月用水量結算本周期水費。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維護結算水表,造成損失的,用水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設立24小時服務熱線電話 受理用水人報修和投訴信息。

  7、結算水表例行檢定,檢定費用由供水人承擔。對結算水表計量準確度有異議的,由供水人負責送至當地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校核檢定。校檢期間,由供水人為用水人安裝符合質量標準的臨時結算水表。如檢定合格,其發生的費用(包括結算水表和臨時結算水表的拆裝表費、校檢費)由用水人承擔;如檢定不合格,供水人承擔一切與校檢相關的費用,為用水人無償安裝新的合格結算水表,并承擔違約責任或損失賠償責任。

  8、對結算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無償更換,并根據前三個月的平均月用水量估算本查表周期內的水費。

  9、用水人用水量增加,半年內月度平均用水量累計3次超過水表額定流量,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大或者采取限流措施,費用由用水人承擔。用水人超負荷用水造成結算水表故障的,供水人可按前三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水費。

  10、通過用戶手冊、宣傳單、網站列表等便于用水人知曉的方式,公示營業、維修服務網點,以及收費標準、維修標準和維修期限。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和用水范圍用水。

  2、不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或轉供城市供水。

  3、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結算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4、對結算水表計量準確度有異議的,有權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申請校核檢定。

  5、有權對供水人收取的水費申請復核。

  6、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水費。

  7、協助供水人維護、檢修、更換結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配合供水人查抄水表。不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損壞結算水表或者干擾結算水表正常計量。

  8、用水量增加,提前辦理換表手續;用水量減少,經供水人同意后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因更換、改造而發生的工料費。

  9、需要水表分戶、移表、擴大供水范圍、終止用水、變更戶名或者用水性質的,向供水人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供水人未按合同約定向用水人供水或供水水壓、水質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供水人每日按違約期間正常用水水費的  %向用水人支付違約金。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電或雷擊等突發且不可控制事件以及計劃內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設施檢修的原因除外,供水人及時以合理的方式通知用水人。

  2、供水人因結算水表計量不準或抄錯結算水表而多收的水費,予以退還。

  3、供水人安裝未經檢驗的結算水表不合格,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用水人逾期未交付水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交水費的  %

  向供水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后無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連續兩個月不交水費的,供水人可按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5、用水人擅自轉供城市供水,有計量表的按照計量交付實用類別水費(含污水處理費),無計量表的按照管徑的壓力流量交付實用類別水費(含污水處理費),并按合同約定的年用水水費的_%向供水人支付違約金。

  6、用水人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損壞結算水表或干擾結算水表正常計量,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7、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為下列第  種:

  1、無固定期限。供水人自 年 月 日起向用水人供水。用水人向供水人提出終止用水請求,雙方結清有關費用,辦理終止用水手續后,本合同終止。

  2、固定期限。供水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向用水人供水。合同履行到期,雙方結清有關費用,辦理終止用水手續后,本合同終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與補充

  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補充合同未盡事宜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訂立變更協議或補充協議。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履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有關部門或行業組織調解。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供用水雙方各執一份,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供水人:(簽章) 用水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地點:

南京市供用水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 ___________ 。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 ___________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 ___________ 用水,執行 ___________ 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 ___________ 立方米/日; ___________ 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 ___________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表共 具,注冊號為 。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 ___________ 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于等于 ___________ 兆帕。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 ___________ 計量表; ___________ IC卡計量表;或者 ___________ 。安裝時應當登記注冊。供、用水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 ___________ 政府 ___________ (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規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 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 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 ___________ 方式。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 ___________ 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 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___________ 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 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 ___________ 年,從 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 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 ___________ 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 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京市供用水合同 篇9

  供水人: 水業有限公司

  用水人:

  身份證號:

  住址: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供、用水雙方平等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基本情況

  (一)用水地址

  (二)用水性質 直飲水

  (三)用水磁卡號

  (四)用水計量口徑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除計劃停水檢修、突發爆管等停水搶修或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等導致的停水外,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供水人保證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現行《飲用凈水水質標準》CJ94-20__。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計量器具(水表)是作為供、用水雙方水費結算的依據。

  2.用水人按選定的供水方案進行結算。

  備選方案初裝費(元)執行水價(元/升)備注

  方案一13800.20

  方案二00.40用戶需預存水費1000元

  用水人選擇(勾選按指紋確認):方案一、方案二( )。

  (二)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規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抄表當月月底前繳清當月抄表應交納的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現金/支票/轉帳/其他方式。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以用水人使用的計量器具為界,計量器具及計量器具前供水管網和附屬設施屬供水人的產權,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計量器具后的設施設備屬用水人的產權,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供水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水質、水壓向用水人安全供水。若因未按照國家規定的水質、水壓向用水人安全供水造成用水人相應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因供水設施檢修、工程施工等原因,需實施計劃停水時,供水人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或進行公告。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搶修,同時通知用水人或進行公告,并盡快恢復供水。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不可抗力等,供水人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水人或進行公告,并盡快恢復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對自應繳費之日起30天內,經供水人有效方式催收,仍未結清水費的用水人,有權自逾期之日起以應繳水費金額為標準按每日1‰收取違約金(應繳費日為抄表日的次日),違約金計算至付清欠費之日止,但金額不超過水費本金。自應繳費之日起60天后,經供水人有效方式催收,用水人仍未結清水費的,供水人有權依法中斷供水。用水人結清所有欠費并辦理復表手續后,供水人在24小時內為用水人恢復供水。

  (四)因用水人原因造成表井占壓、損壞等情形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前三個抄表周期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非用水人原因而不能抄驗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前三個抄表周期的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供水人抄驗水表后,按照多退少補原則據實結算。

  (五)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表周期和收費時間的,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前三個抄表周期平均用水量或同期月用水量,或者是用水人換表后的實際日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由于供水人原因抄錯表而多收的水費,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用水人,未按時退還的,處以未退還金額的每日1‰的違約金,但不得超過多收取水費的本金。(經雙方協商作為預付費處理情形的除外)

  如出現表戶關系對應錯誤情形,用水人與供水人應共同查實確認,厘清實際用水量,如用水人水費多繳,供水人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退還,如用水人水費少繳,用水人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供水人補繳。供水人未按時退還或用水人未按時補繳,應按應付金額的每日1‰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但不得超過水費本金。

  (六)供水人有權對計量水表進行檢測和按國家規定對計量水表進行更換。如用水人認為水表存在計量問題,由雙方共同向重慶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送檢。若校驗后是水表計量不符合規范要求,用水方被多計量的水費,供水方將根據計量誤差比和按前三次抄表周期計算出的月平均用水量計算水費,多退少補,并由供水人承擔水表檢定費。若水表計量在正常值范圍內,則由用水人承擔水表檢定費。

  (七)用水人連續六個月未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且沒有辦理停止用水手續的,為保障公共供水水質安全,供水人可暫停供水;因用水人搬遷且未辦理停止用水手續,供水人有權拆除供水設施停止供水。

  (八)供水人設立24小時專門客服電話,為用水人提供咨詢、投訴、報修等服務。

  (九)供水人因保障供水安全需要,有權入戶對用水人用水情況進行安全督查。供水人工作人員上門時應主動出示證件,用水人應予以配合。

  (十)用水人在用水過程中出現盜用水、危害供水設施安全等違章行為,供水人將停止供水,因停止供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擔;因上述行為對供水人造成損失的,應足額向供水人賠償;涉嫌違法行為的,依法送交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標準水質、水壓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和更換。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由雙方共同向重慶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送檢。若校驗后是水表自身不符合規范要求,水表檢定費由供水人承擔,并根據計量誤差比和按前三次抄表周期計算出的月平均用水量計算水費,多退少補。若水表計量在正常值范圍內,則由用水人承擔水表檢定費。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申請復核。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用水人自應繳費之日起30天內,經供水人有效方式催收,仍未結清水費的,(應繳費日為抄表日的次日)從逾期之日起以應繳水費金額為標準按每日1‰的標準向供水人支付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至付清欠費之日止,金額不超過水費本金。從應繳費日起60天后,經供水人有效方式催收,用水人仍未結清水費的,供水人有權中斷供水。用水人完清所有欠費并辦理復表手續后,供水人在24小時內為用水人恢復供水。

  如出現表戶關系對應錯誤情形,用水人與供水人應共同查實確認,厘清實際用水量,如用水人水費多繳,供水人應當于十五個工作日內退還,如用水人水費少繳,用水人應當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供水人補繳。

  (五)有義務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及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未經供水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水表及附屬設施位置,擅自更改的,供水人有權停止供水直至供水人將水表及附屬設施恢復原狀,因此產生的費用以及對供水人造成的損失,由用水人承擔,因此產生水質安全事故的,用水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六)每戶只安裝一個取水點,用水人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用水范圍外供水。

  (七)有義務向供水人提供準確的聯系方式。用水人如有變更,應及時通過供水人的對外公開渠道變更聯系方式。因用水人提供的資料不詳、不實或變更后未通知供水人,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水人自行承擔。

  (八)若用水人發生變更或終止用水等情況,用水人應及時辦理過戶或銷戶手續;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水人自行承擔。

  第七條 合同有效期限

  (一)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屆滿前三十天,若合同雙方均未對本合同的有效期延續提出書面異議,則本合同期限自動順延 年,之后的合同有效期限以此類推延續。

  (二)若因用水人原因導致水表和供水設施被拆除,本合同自動解除。屆時供水人應據實結算相關費用并及時向用水人發出繳費通知,用水人應當及時結清相關費用。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

  (一)如需變更用水人或終止合同時,用水人須及時到供水人處辦理合同變更(終止)手續;用水人未向供水人辦理相關手續的,不論用水人是否為實際用水人,用水人仍為合同相對方,仍應承擔合同義務。

  (二)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供水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蓋章): 用水人(簽字):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手機:

  委托代理人(簽字):

  服務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南京市供用水合同 篇10

  供 水 人:

  用 水 人:

  為了明確城市二次供用水供應、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用水性質、用水地址和用水量

  1、用水人用水性質為下列第 種:

  ①居民生活用水。

  ②非居民生活用水(□工業用水、□經營服務用水、□行政事業單位用水)。

  ③特種用水(□洗浴用水、□洗車用水、□其他    )。

  2、用水地址:   市(州)   縣(市、區)    街(路、巷) 號 幢 單元  號。

  3、用水量計量單位為立方米。用水人月用水量   立方米。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供水水質、水壓

  1、合同履行期間,供水人采用二次加壓供水的方式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不可抗拒的事由除外)。

  2、供水人承諾城市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3、供水人承諾供水管網的壓力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用水價格及水費結算

  1、用水價格: 當前二次供水價格為  元/立方米,基本水費價格為  元/立方米,用戶用水價格為二次供水價格加基本水費價格合計為 元/立方米。該價格包含城市污水處理費以及政府規定征收或代收的相關費用。此二次供水價格由政府    號文件規定,基本水費價格由政府 號文件規定,并依照政府相關價格調整的文件調整。

  2、水費結算

  ⑴結算水表:結算水表為下列第 種:

  ①人工讀數水表。

  ②IC卡智能水表。

  結算水表安裝地點為     ,水表型號 ,水表出廠編號 。

  供水人將結算水表送當地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檢驗合格后實地安裝。

  ⑵結算方式及付費期限:安裝人工讀數水表的,供水人按 月為周期查抄結算水表,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已結算水費和基本水費。

  安裝IC卡智能水表的,用水人自行及時向預付費賬戶充值。

  ⑶用水人的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單獨安裝結算水表。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結算水表時,供水人按最高類別水價收取水費。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

  供水人負責對結算水表(含結算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的維護、檢修、管理,用水人負責結算水表(不含結算水表)以后的用水管道及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2、對有計劃的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設施檢修需停水的,提前24小時將停水事由、停水時間通知受影響區域用水人。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電或雷擊等突發且不可控制事件導致供水中止,供水人應當及時通知受影響區域用水人停水事由及恢復供水所需時間。

  3、維護、檢修、更換結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查抄結算水表。

  4、用水人無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逾期不交付水費,經供水人催告后,連續兩個月仍不交付水費的,供水人可按國家規定的程序暫停供水。

  5、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查抄結算水表的,供水人可按用水人前三個月的平均月用水量結算本周期水費。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維護結算水表,造成損失的,用水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設立24小時服務熱線電話 受理用水人報修和投訴信息。

  7、結算水表例行檢定,檢定費用由供水人承擔。對結算水表計量準確度有異議的,由供水人負責送至當地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校核檢定。校檢期間,由供水人為用水人安裝符合質量標準的臨時結算水表。如檢定合格,其發生的費用(包括結算水表和臨時結算水表的拆裝表費、校檢費)由用水人承擔;如檢定不合格,供水人承擔一切與校檢相關的費用,為用水人無償安裝新的合格結算水表,并承擔違約責任或損失賠償責任。

  8、對結算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無償更換,并根據前三個月的平均月用水量估算本查表周期內的水費。

  9、用水人用水量增加,半年內月度平均用水量累計3次超過水表額定流量,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大或者采取限流措施,費用由用水人承擔。用水人超負荷用水造成結算水表故障的,供水人可按前三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水費。

  10、通過用戶手冊、宣傳單、網站列表等便于用水人知曉的方式,公示營業、維修服務網點,以及收費標準、維修標準和維修期限。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和用水范圍用水。

  2、不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或轉供城市供水。

  3、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結算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4、對結算水表計量準確度有異議的,有權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申請校核檢定。

  5、有權對供水人收取的水費申請復核。

  6、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水費。

  7、協助供水人維護、檢修、更換結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配合供水人查抄水表。不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損壞結算水表或者干擾結算水表正常計量。

  8、用水量增加,提前辦理換表手續;用水量減少,經供水人同意后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因更換、改造而發生的工料費。

  9、需要水表分戶、移表、擴大供水范圍、終止用水、變更戶名或者用水性質的,向供水人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供水人未按合同約定向用水人供水或供水水壓、水質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供水人每日按違約期間正常用水水費的  %向用水人支付違約金。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電或雷擊等突發且不可控制事件以及計劃內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設施檢修的原因除外,供水人及時以合理的方式通知用水人。

  2、供水人因結算水表計量不準或抄錯結算水表而多收的水費,予以退還。

  3、供水人安裝未經檢驗的結算水表不合格,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用水人逾期未交付水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交水費的  %

  向供水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后無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連續兩個月不交水費的,供水人可按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5、用水人擅自轉供城市供水,有計量表的按照計量交付實用類別水費(含污水處理費),無計量表的按照管徑的壓力流量交付實用類別水費(含污水處理費),并按合同約定的年用水水費的_%向供水人支付違約金。

  6、用水人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損壞結算水表或干擾結算水表正常計量,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7、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為下列第  種:

  1、無固定期限。供水人自 年 月 日起向用水人供水。用水人向供水人提出終止用水請求,雙方結清有關費用,辦理終止用水手續后,本合同終止。

  2、固定期限。供水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向用水人供水。合同履行到期,雙方結清有關費用,辦理終止用水手續

  后,本合同終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與補充

  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補充合同未盡事宜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訂立變更協議或補充協議。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履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有關部門或行業組織調解。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供用水雙方各執一份,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供水人:(簽章) 用水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地點:     

南京市供用水合同 篇11

  供 水人:

  用 水人:

  身份證號:

  住 址: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冷水水表檢定規程》的有關規定,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基本情況

  (一)用水地址

  (二)用水性質

  (三)用水磁卡號

  (四)用水計量口徑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除計劃停水檢修或突發爆管等停水搶修外,通過村鎮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村鎮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現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水壓符合國家現行《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及地方相關規定。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計量器具(水表)是作為供、用水雙方水費貿易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具應按照國家標準強制檢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兩類性質不同的用水,為混合用水,不得使用同一貿易結算計量器具計量。未分別裝表計量的,從高適用水價。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重慶市政府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規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抄表當月繳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現金/支票/轉賬。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以用水人使用的計量器具為界,計量器具前端供水管網和附屬設施屬供水人的產權,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計量器具及其后端的設施屬用水人的產權,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計量器具及其后端的設施的購置費、安裝費等由用水人承擔。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供水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水質、水壓向用水人安全供水。若因未按照國家規定的水質、水壓向用水人安全供水造成用水人相應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水壓要求超過供水管網正常壓力的建筑物,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供水單位同意的技術方案配套建設二次供水設施。二次供水設施經建設單位會同供水單位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二)因供水設施檢修,工程施工等原因,需實施計劃停水時,供水人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或進行公告。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搶修,同時通知用水人或進行公告,并盡快恢復供水。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供水人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水人或進行公告,并盡快恢復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對自應繳費之日起30天內仍未結清水費的用水人,有權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1‰收取違約金(應繳費日為抄表日的次日)違約金計算至付清欠費之日止,但金額不超過水費本金。自應繳費之日起60天后,經供水人有效方式催告,用水人仍未結清水費和違約金的,供水人有權依法中斷供水。用水人結清所有欠費并辦理復表手續和相關費用后,供水人在24小時內為用水人恢復供水。

  (四)水表禁止擅自拆卸、啟封、圍壓、堆占、損壞,因用水人原因造成表井占壓、損壞等情形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前三個抄表周期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因水表自然損壞造成不能抄驗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前三個抄表周期的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供水人抄驗水表后,按照多退少補原則據實結算。

  (五)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表周期和收費時間的,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非因供水人故意抄錯表而多收的水費,可以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用水人,不便退還的,供水人可以沖抵用水人后期的用水水費。

  如出現表戶關系對應錯誤情形,用水人與供水人應共同查實確認,理清實際用水量,如用水人水費多繳,供水人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退還,如用水人水費少繳,用水人應當在十五個工作內向供水人補繳。

  (六)供水人有權按國家規定要求用水人對計量水表進行檢測和對計量水表進行更換。如用水人認為水表存在計量問題,由雙方共同向重慶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送檢。若校驗后是水表計量不符合規范要求,用水方被多計量的水費,供水方將根據計量誤差比和按前三次抄表周期計算出的月平均用水量計算水費,多退少補,并由供水人承擔水表檢定費。若水表計量在正常值范圍內,則由用水人承擔水表檢定費。供水人要求用水人對計量水表Φ25以下水表自安裝之日起,每6年進行校驗一次,Φ25至Φ50的水表自安裝之日起,每4年進行校驗一次,Φ50以上的水表自安裝之日起,每2年進行校驗一次。

  (七)用水人連續六個月未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且沒有辦理停止用水手續的,為保障公共供水水質安全,供水人可暫停供水;因供水人搬遷且未辦理停止用水手續,供水人有權拆除供水設施停止供水。

  (八)供水人設立專門客服電話,工作日內為用水人提供咨詢,投訴,報修等服務。

  (九)供水人因保障供水安全需要,有權入戶對用水人用水情況進行安全督查。供水人工作人員上門時應主動出示證件,用水人應予以配合。

  (十)用水人在用水過程中出現盜用水、轉供水、危害供水設施安全等違法、違章行為,供水人將停止供水,供水人有權按《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第五十二條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因停止供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擔;因上述行為對供水人造成損失的,應足額向供水人賠償;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標準水質、水壓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和更換。

  (三)用水人計量水表Φ25以下水表自安裝之日起,每6年應對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Φ25至Φ50的水表自安裝之日起,每4年應對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Φ50以上的水表自安裝之日起,每2年應對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五)有義務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及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未經供水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水表及附屬設施位置,擅自更改的,供水人有權停止供水直至用水人將水表及附屬設施恢復原狀,因此產生的費用以及對供水人造成的損失,由用水人承擔,因此產生水質安全事故的,用水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六)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使用消防水表用水。擅自使用的,應承擔使用水費,并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水質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等法律責任)。

  (七)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及向合同約定用水范圍外供水。

  (八)用水人應自行承擔計量水表及表后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的維修和保養責任。

  用水人計量器具后端到戶內用水點的維修,原則依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執行。用水人若需要供水人提供幫助維修的,可按照價格管理部門公布的維修指導價格提供社會有償服務。

  (九)有義務向供水人提供準確的聯系方式。用水人如有變更,應及時通過供水人的對外公開渠道變更聯系方式。因用水人提供的資料不詳、不實或變更后未通知供水人,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水人自行承擔。

  (十)若用水人發生變更或終止用水等情況,用水人應及時辦理過戶或銷戶手續;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水人自行承擔。

  第七條 合同有效期限

  (一)合同期限為壹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屆滿前三十天,若合同雙方均未對本合同的有效期延續提出書面異議,則本合同期限自動順延壹年,之后的合同有效期限以此類推延續。

  (二)若因用水人原因導致水表和供水設施被拆除,本合同自動解除。屆時供水人應據實結算相關費用并及時向用水人發出繳費通知,用水人應當及時結清相關費用。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

  (一)如需變更用水人或終止合同時,用水人須及時到供水人處辦理合同變更(終止)手續;用水人未向供水人辦理相關手續的,不論用水人是否為實際用水人,用水人仍為合同相對方,仍應承擔合同義務。

  (二)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供水人(蓋章): 用水人(簽字):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南京市供用水合同 篇12

  供水人: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_____》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用水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

  1.1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約________平方米】。

  1.2 計費水表安裝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安裝計費水表注冊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供水方式

  2.1 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______________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供水。

  2.2 用水人如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否則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三條 水費結算

  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供水人按照太倉市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批準的供水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供水人按照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費。 水費結算采取____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12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滿12各月的,已實際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第四條 供水設施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由受委托的單位有償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權利義務

  5.1 在供電部門正常供電的情況下,保障安全供水。

  5.2 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5.3 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5.4 如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5.5 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5.6 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

  第六條 用水人權利義務

  6.1 用水人應當在通水前支付有關工程其他費用。

  6.2 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6.3 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6.4 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6.5 用水人不得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

  第七條 水表

  7.1 用水人應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7.2 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7.3 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7.4 用水人有保護水表的義務,對水表計量有異議的,經質檢管理部門授權的計量驗定機構鑒定,如計量誤差未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的,鑒定費由用水人支付;如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的,鑒定費由供水日支付。

  7.5 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_____。

  第八條 節約用水

  對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過水務行政部門規定標準的用水人,對超計劃用水額除正常交納水費外,還應當交納加價水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_______%的違約金。由于不可抗力(包括_____)或緊急避險的原因,或政府行為,或供水設施損壞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未公告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_______%的違約金。

  9.2 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 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 用水人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或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或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違約金。

  3】 用水人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外,應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 通知送達

  根據本合同要求所發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訊往來應用中文書寫并且由專人;或以掛號信函送達,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訊往來在下列首先發生的日期應被視為已正式送達:

  1]如專人專送,則為收到之日;

  2]如采取郵寄,則為寄出之日后5天,以郵寄憑證為準;

  3]如由快遞傳送,即為快遞寄出憑證后的3天;

  第十一條 合同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

  供水人(蓋章):________  用水人 (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

南京市供用水合同 篇13

  供用水合同

  供用水合同

  供水方: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

  用水方:______

  為了保證供用水的正常進行,協調關系,明確各自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結合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

  ,共同信守。

  1.供水方水力可供量,用水方計劃用水量,用水時間:

  ┌───────┬────────┬───┬────────┬────┐

  │可供水量(噸)│計劃用水量(噸)│單位│金額(元/噸)│用水時間│

  ├───────┼────────┼───┼────────┼────┤

  ││││││

  ├───────┴────────┴───┴────────┴────┤

  │水費:共計人民幣(大寫)萬仟佰拾元角分│

  └──────────────────────────────────┘

  2.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

  3.水費的計算和結算方法:

  4.(1)供水方的權利義務:

  (2)用水方的權利義務:

  5.違約責任:

  6.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

  7.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

  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____年__月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___份,供、用方各執一份。

  供水方:用水方: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

南京市供用水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開戶行:_______

  賬戶: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開戶行:_______

  賬戶: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供水人可供水量、壓力、用水人計劃用水量、用水時間,以及水費的計算方法

  可供水量:_________(方/小時)

  計劃用水量:_________(方/小時)

  單位:_________(方/元)

  用水時間:_________

  水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二條?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_________。

  第三條?水費的交付時間和結算辦法:_________。

  第四條?雙方協商同意的其它條款:_________

  第五條?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七條?本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委員會申請_____或起訴于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條?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城市供用部門保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南京市供用水合同 篇15

  供用水合同第_____號

  申請受理編號第_____號

  供水方:———

  用水方:———

   為明確自來水用戶(以下簡稱用水方)和供水企業(以下簡稱供水方)在自來水供應和

  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經濟、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經供水方與用水方平等協商,自愿、互利、友好地簽定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約,嚴格履行。

  第一條、用水地址和用水性質

  1、用水地址______________。

  2、用水性質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供水方式、投資費用及產權分界

  1、經用水方要求,根據供水方的供水能力,供用水雙方平等協商,供水方從城市供水管上接管并安裝dn____口徑水表____只,核定日用水量為____噸。

  2、依據《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用水方應承擔城市供水工程建設資金,共計______元。

  3、新建多層住宅用水方不得采用屋頂水箱供水,當城市供水管網壓力不能滿足直接供水時,由用水方自建加壓設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網條件允許直接供水時自行拆除。新建住宅應使用無污染的、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的輸水管材,并在住宅單元的公共部位實行分戶設表計量。

  4、供水方與用水方的產權劃分和管理責任依據《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執行。

  5、法定計量表具由供水方統一提供,并負責統一檢修、校驗、撤換。表井規格由供水方提供,費用由用水方承擔,并由用水方維護管理,防止有污物、積水、雜物,以免損壞而影響抄表、換表。如有損壞,用水方應及時整修。

  第三條、供水質量

  1、供水方向用水方提供的自來水,出廠水質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按國家規定標準定期進行采樣化驗分析,嚴格做好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管理,水質綜合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供水方確保供水壓力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壓力合格標準為主干管末稍不低于0.14mpa。

  3、供水方必須保持不間斷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供水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降壓或停水,在計劃停水、降壓供水之前24小時公告通知用水方。不可抗力或突發原因除外,要停水期間用水方有困難,經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供水方應啟動應急措施,以保證用水方應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災害或緊急事故、故障發生降壓、停水的,用水方發現后應及時反映,供水方應組織連續搶修,盡快恢復供水。

  第四條、供水計量

  1、用水方用水以單位、門牌、幢或單元立戶裝表,在技術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可以實行分戶設表計量。同一門牌號碼墻院內有用戶要求用水,可安裝分表用水,原用水戶不得拒絕,產生的費用由用水戶與原各用水戶合理分攤。

  2、用水主因施工或公用性臨時用水,應申請辦理或簽定臨時供用水合同,施工結束或不需要用水時,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終止臨時供用水合同。

  3、供水方按規定日期查抄水表,計取水費。對尚未實行分戶設表計量的用水戶,用水方應及時收取單元(幢、墻院)內的水費,向供水方交納。由于用水方的原因連續三個月不能抄見水表,經交涉無效,水費按水表額定流量二十四小時計費,直到抄見到表為止,對已按水表額定流量收取的水費不得退還。

  4、水表如發生故障,則按正常時三個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計算月用水量。

  用水方的用水量低于總水表最小流量標準的,由供水方按最流量標準收取客定水費。用水方對水表計量有異議,可向供水方提出驗表要求,驗表結果證實表具計量正確,提出人應承擔驗表費用,并按正確計量交納水費。驗表結果有誤,則由供水方承擔驗表費用,并按正常流量三個月的平均退還或追補水費。

  5、用水方逾期支付水費,每逾期一日加收水費額3‰的滯納金。無正當理由或特殊

  原因連續2次不交納水費和滯納金的,經供水方催繳無效,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視為中止本合同,供水方有權追收欠費,停止供水。

  6、用水方因拆遷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時,應及時通知供水方,結清費用,中止合同,

  辦理銷戶手續。因辦理不及時,水表未及時拆回而造成供水設施損壞和水量損失,由用水方負責賠償。

  7、報停或暫停時中止合同后又需要恢復供水的,用水方應與供水方再續簽供用水合同,并向供水方支付復接費用。

  8、用水方因房產轉移原因需要變更名稱或用水性質的,應在結清一切費用后,給予辦

  理過戶和變更手續。并重新簽訂供用水合同。過戶時如遇用水性質發生變化或因改建、擴建、新建的工程項目需要,用水方應按《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第十七條執行。如不及時過戶或拒不過戶,則可視為中止合同,供水方可以銷戶停水。

  9、用水方不得擅自轉供水,如確需轉供,必須經供水方同意后簽訂供用水合同后方可轉供。

南京市供用水合同 篇16

  供用水合同(企業用)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_____》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用水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地址

  1.1?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約平方米】。

  1.2?計費水表安裝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裝計費水表注冊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供水方式

  2.1?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太倉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供水。

  2.2?用水人如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否則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三條?水費結算

  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供水人按照太倉市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批準的供水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供水人按照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費。?水費結算采取____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12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滿12各月的,已實際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第四條?供水設施?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由受委托的單位有償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水人權利義務

  5.1?在供電部門正常供電的情況下,保障安全供水。

  5.2?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5.3?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5.4?如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5.5?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5.6?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

  第六條?用水人權利義務

  6.1?用水人應當在通水前支付有關工程其他費用。

  6.2?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6.3?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6.4?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6.5?用水人不得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

  第七條?水表?7.1?用水人應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7.2?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7.3?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7.4?用水人有保護水表的義務,對水表計量有異議的,經質檢管理部門授權的計量驗定機構鑒定,如計量誤差未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的,?鑒定費由用水人支付;如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的,鑒定費由供水日支付。

  7.5?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_____。

  第八條?節約用水

  對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過水務行政部門規定標準的用水人,對超計劃用水額除正常交納水費外,還應當交納加價水費。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由于不可抗力(包括_____)或緊急避險的原因,或政府行為,或供水設施損壞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未公告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

  9.2?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或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或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5,000元違約金。

  3】?用水人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外,應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5,000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通知送達

  根據本合同要求所發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訊往來應用中文書寫并且由專人;或以掛號信函送達,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用水人: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訊往來在下列首先發生的日期應被視為已正式送達:

  1]如專人專送,則為收到之日;

  2]如采取郵寄,則為寄出之日后5天,以郵寄憑證為準;

  3]如由快遞傳送,即為快遞寄出憑證后的3天;

  第十一條?合同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于?年月日簽訂。

  供水人(蓋章):用水人?(蓋章):

  法定代表(簽字):法定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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