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檢察院 認罪認罰具結書(通用3篇)
某某檢察院 認罪認罰具結書 篇1
一、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
本人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住址:
二、權利知悉
本人已閱讀《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且理解并接受其全部內容,本人 自愿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普通程序簡化審。
三、認罪認罰內容
本人 知悉并認可如下內容:
1、 人民檢察院指控本人 的犯罪事實,構成犯罪。
2、 人民檢察院提出的 量刑建議。
3、本案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普通程序簡化審。
四、自愿簽署聲明
本人學歷 ,可以閱讀和理解漢語(如不能閱讀和理解漢語,已獲得翻譯服務,且通過翻譯可以完全清楚理解本文內容)。
本人就上述第三項的內容已經獲得辯護人/值班律師的法律幫助并聽取法律意見,知悉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
本《認罪認罰具結書》,是本人在知情和自愿的情況下簽署,未受任何暴力、威脅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非法影響,亦未受任何可能損害本人理解力和判斷力的毒品、藥物或酒精物質的影響,除了本《認罪認罰具結書》載明的內容,本人沒有獲得其他任何關于案件處理的承諾。
本人已閱讀、理解并認可本《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每一項內容,上述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本人簽名:
年 月 日
本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辯護人/值班律師。本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已經閱讀并理解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根據本人所掌握和知曉的情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系自愿簽署上述《認罪認罰具結書》。
簽名:
律師執業證號:
年 月 日
某某檢察院 認罪認罰具結書 篇2
________________縣公安局:
你局于____年____月 ____日以(____)____公捕字第____號文書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____,經本院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已涉嫌盜竊犯罪,但因已過追訴時效期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決定不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____。請依法立即執行,并在三日內將執行情況通知本院。
某某檢察院 認罪認罰具結書 篇3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可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二、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在本《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上簽名,對指控犯罪事實無異議,同意量刑建議的應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該《認罪認罰具結書》經辯護人或值班律師簽字確認,方為有效。
三、《認罪認罰具結書》載明: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認罪認罰情況,被指控的罪名及適用的法律條款,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擬提出的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從寬處罰的建議,認罪認罰后案件審理適用的程序及其他需要聽取意見的情形。
四、檢察機關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情形提出量刑建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辯護人/值班律師可以就從寬處罰的具體幅度向檢察機關提出意見。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后,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成立,定罪準確的,一般應予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影響公正審判的除外。
六、《認罪認罰具結書》簽署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要求撤回,但應書面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并說明理由,人民檢察院將重新提出量刑建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提出書面撤回申請,但對起訴書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罪名和認罪表述提出異議的,視為撤回《認罪認罰具結書》。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撤回《認罪認罰具結書》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簽署過的《認罪認罰具結書》不能作為本人認罪認罰的依據,但仍可能作為其曾作有罪供述的證據,由人民法院結合其他證據對本案事實進行認定。
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撤回《認罪認罰具結書》后,反悔并申請重新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經人民檢察院同意,重新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人民檢察院應基于新簽署的《認罪認罰具結書》重新提出量刑建議。
九、經協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不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有權不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不適用本制度。
本人已閱讀并完全理解上述《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并由本人簽署后附卷留存。
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