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款合同(精選5篇)
民間借貸款合同 篇1
甲(出借方):
乙(借款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 元達成以下借款合同條款:
一、借款用途
乙方保證向甲方借款用于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及利息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 (小寫)。利息為 。
三、借款期限及方式
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如與實際期限不一致,則以借據為準。借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借款方式
甲方借款方式為轉賬,借款賬戶: ,開戶行: ,賬號: ;收款賬
戶: ,開戶行: ,賬號: 。
五、提前還款
在借款期內,乙方可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借款,對于提前歸還的借款本金,根據合同約定的利率按照實際天數分段計息。
六、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照協議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償還本金及利息。
2、乙方到期不還款的,借款利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繼續計算,直至還清并承諾自愿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
3、若乙方到期不還款,甲方通過訴訟途徑實現債權的,因此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違約金等由乙方承擔。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交由 法院管轄。
八、其他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后需附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本合同未作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借款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間借貸款合同 篇2
合同雙方當事人及保證人:
借款方: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貸款方: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保證人: (以下簡稱丙方)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資金周轉需要,向乙方要求借入人民幣款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以下 合同條款約定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人民幣元整。保證用于流動資金周轉之用。
2.借款期限:自月日,至日。
3.付款方式:一次性劃款。
4.還款方式:按實際天數一次性還本付息。
5.借款利率: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款付息。
2.甲方應保證借款用途合法。
3.乙方按照本合同準時劃款至甲方賬戶或直接支付現金給甲方。甲方收到借款時應當 即出具“收條”給乙方。
三、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向對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本 合同借款利率檔次加付 %。若違約金不足抵償損失的,還應就不足部分支付賠 償金。
2.甲方如不按期還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必須支付逾期本金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3.甲方如被發現有其他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借款。 同時乙方具有對甲方提起訴訟的權利。
4.乙方若需提前歸還借款,需提前一個工作日通知甲方。以其名下所有財產為本次借款作無限責任保證。(抵押登記權證編號)同時為本筆借款作為連帶保證責任。作為本合同保證人,以其名下所有財產為本次借款做擔保,并在甲方違 約時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當甲方無力償還借款時,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的房產,甲方應無條件將該房產內戶口遷出。
五、其他規定:
1.本合同書經過雙方簽字之日起既有法律效力。
2.由合同所引起的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均應由相對方承擔。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甲方聯系電話: 乙方聯系電話: 丙方聯系電話: 貸款劃入借款人的開戶行: 賬號:
年日
民間借貸款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貸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的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小寫¥ 萬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所載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貸款實際發放日期不一致的,借款期限起始日(即起息日)以實際放款日期為準,借款到期日根據借款期限相應調整。
若甲方認為本合同項下借款需要展期的,在借款到期日前提前 日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后雙方簽訂展期協議。甲方經提前 日通知乙方,可以提前還款。
第三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用于 。
第四條 借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為: 。該利率為固定利率,不隨貸款基準 利率的調整而調整。
第五條 利息的支付方式及雙方指定收款賬戶
5.1本合同項下借款利息的計收方式為按月結息,每月的 日為結息日,結息日之次日為付息日。借款到期時未結利息隨本金一并付清。借款人須于每一付息日當日付息,但付息日遇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則付息日順延至國家法定節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
5.2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且甲方辦妥本合同約定的擔保手續及借款手續后 3 個工作日內,直接將本合同項下貸款劃至下述甲方指定賬戶:
開戶行:
戶 名:
賬 號:
5.3乙方指定以下賬戶為其收取本合同項下利息和本金的賬戶:
開戶行:
戶 名:
賬 號:
第六條 借款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采用如下第 種方式擔保:
1.由 提供還款保證,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編號為 。
2.其他 。
甲方未按上述約定提供擔保,或擔保合同未生效或未完成法定的擔保手續,乙方有權拒絕放款。
第七條 權利和義務
7.1甲方權利和義務
7.1.1甲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7.1.2甲方保證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
7.1.3甲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歸還借款本息;
7.1.4甲方不得以本合同項下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7.1.5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甲方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其他司法程序,或發生其他事件,可能影響按期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時,均應在該等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乙方;
7.1.6甲方變更通訊地址、電話應于變更后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7.1.7甲方應對在與乙方借貸交易過程中所知曉的乙方私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7.2乙方權利和義務
7.2.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發放貸款;
7.2.2有權對甲方提供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進行調查了解;
7.2.3有權要求甲方按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有權行使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各項權利,要求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各項義務;
7.2.4甲方應對在與甲方借貸交易過程中所知曉的甲方私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7.2.5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或要求甲方賠償乙方因此而蒙受的損失。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本合同簽訂后,各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8.2如甲方未按期償還乙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逾期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清償為止。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終止和解除
9.1本合同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情形外,各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各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9.3本合同至甲方清償或擔保人代為清償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其他有關債務時,自行終止。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由合同簽訂地( )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1.1按本合同約定由任何一方發給其他方的任何通知或者書面通訊,應以掛號郵寄、特快專遞或者其他通訊形式發出,送至本合同之首頁所列各方的地址;如采用掛號郵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郵后第4日,即視為送達和收到之日;如采用特快專遞方式,專遞人員將上述文件或通知送達收件人地址之日,即視為送達和收到之日。如果聯系方式之任何一項發生變更,相關方應在變更后5日內將更改后的聯系方式按本條的約定書面通知對方。此后,本條約定的通知、文件應按變更后的聯系方式送達。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11.3本合同于20xx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
乙方:
民間借貸款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借款人(全稱):
借款人現更名為:
開戶行:
賬號:
貸款人(全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
1、借款種類:專用資金借款
2、借款用途:
3、借款幣種最高金額為人民幣實際借款金額以轉款憑證轉款金額為準。
4、(1)借款期限見下表
(表中欄目不夠填寫而增加的附表,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發放日期與轉款憑證記載不一致時,以轉款憑證記載為準。轉款憑證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下列條件之一未成就的情況下,貸款人有權不向借款人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1、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并辦妥相關手續。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質押擔保的,有關登記及/或保險等法律手續已按照貸款人要求辦妥,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有關質物及其權利文件、出質權利憑證已經交付貸款人。本合同項下借款有保證擔保的,保證合同已簽訂并生效。
第三條 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有權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借款使用等情況,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財務報表等文件、資料和信息。
2、借款人出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條第5、6、7、8、10項列示的)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不利行為或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未發放的借款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
3、借款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數額的,按照先還利息、罰息、復利或費用后還本金的順序償還。
4、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5、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第四條 借款人權利與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使用借款。
2、按時歸還借款本息。借款人需展期的,應在本借款到期之前至少2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簽訂借款展期協議。如果貸款人不同意延期的,則本合同仍然有效。借款人已經占用的借款和應付利息,應按本合同規定償還。
3、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擠占、挪用借款。
4、按月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財務報表或其他相關資料、信息,并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
5、借款人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系變化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行為,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上述行為。
6、借款人發生除前項所述行為之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業、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7、借款人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并征得貸款人同意。
8、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9、借款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范圍變更等事項,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10、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保證人出現停業、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損,借款人應當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
11、借款人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 提前或展期還款
借款人提前或展期還款,應征得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或展期還款的,還款時對提前還款部分,按實際借款期限計收利息,但貸款人按借款人提前還款金額的千分之五收取違約金;展期還款部分超出日期的息費率按每日3‰計收利息。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金的,貸款人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按日3‰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從違約使用之日起按日3‰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
3、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應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違約使用罰息)和借款逾期后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罰息和違約使用罰息)。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內按合同約定借款執行利率計算復利,自借款到期日期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計算復利;逾期借款的應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計算復利。
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合同約定按時還息,不得拖欠等),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有權宣布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5、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任一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約定的義務,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采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6、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采用以下三種方式的擔保:
(1)由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當借款人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2)由借款人以 提供抵押擔保,并另行簽訂《抵押合同》。當借款人未能按
本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擔保物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3)由借款人以股權提供質押擔保,并另行簽訂《質押合同》。當借款人未能按
本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出質人以質押權利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八條 上述擔保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他條款,如本合同其他條款被確認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則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仍按本合同擔保條款承擔擔保責任,或對借款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如貸款人與借款人解除借貸關系的,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對借款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1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條 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貸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當事人各壹份,效力相同。
第十三條 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借款人(簽章) 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民間借貸款合同 篇5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 擔保人(丙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借款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資金占用費的計收
資金占用費按月息 計算,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借款的支付
甲方根據乙方指令,將前述借款支付至 賬戶,支付完成視為甲方甲方的借款支付義務完成。
第六條 借款及資金占用費的償還
一、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日期償還借款及資金占用費。
二、乙方提前償還借款,應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七條 借款抵押物
乙方與丙方系夫妻關系,現乙、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其名下房產(位于 ,權字 號)作為借款抵押物。所發生的抵押費用由乙、丙方自行解決。
第八條 其他費用
實現債權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本合同壹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經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丙方(簽名):
年 月 日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