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租賃協議(精選3篇)
滅火器租賃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
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落安“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加強消防監督力度,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保障辦公樓及學校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特簽訂滅火器租賃使用維修協議如下:
一、根據“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甲方將學校及辦公室內的消防安全委托給乙方負責。
二、租賃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租期費用:每年元。
四、甲方責任義務:
1、負責教室及辦公室的消防安全監督工作,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和消防演練及防火檢查。對乙方教室及辦公室內存在的火災隱患,督促乙方進行整改。
2、對各教室及辦公室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消防技能指導。3、協助各教室及辦公室在發生火警時,及時組織撲救和協助公安消防進行火災撲救工作。
4、負責管理區域內公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
五、乙方責任義務:
1、積極支持配合與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防范活動。
2、不在所屬地域內貯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險物,生產化學危險品。
3、不違規使用電器、不超容量用電和不違規使用液化氣、管道煤氣等燃氣用具。
4、積極組織全校師生人員及工作人員,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知識與技能培訓。
5、任何單位種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擅自撤出、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6、發生火災時能夠冷靜準確向119報警,組織全校師生進行火災自救。
7、凡租賃的所有滅火器由甲方進行維修。租賃合同解除時,必須將配備的滅火器材等消防設備歸還物業給甲方,對解除租賃合同時無法歸還原配備滅火器材數量的,乙方應當予以賠償。
六、甲乙雙方對上述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與義務應認真執行,若有違反,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滅火器租賃協議 篇2
賣方: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
買方(全稱):_______
賣方(全稱):_______
為了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價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價格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
1)按買賣雙方商定的附件一提出的技術條件和參數的要求執行。
2)質量要求:設備質量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具備保障買方安全與合理利用資源的性能,保證本協議附件規定的技術參數和技術條件,滿足買方安裝和使用的要求。賣方必須保證設備所有零件及配件為全新原廠正品。
質量三包期為一年。在質保期內,在買方正常使用情況下,設備出現質量問題(包括元器件)賣方提供配件快遞寄給買方并指導更換或賣方自買方通知之日起三天內派人員到達買方地點,以更換和修復設備。質保期滿后賣方提供優秀的售后服務。
第二條設備的包裝標準和包裝費用的承擔方
設備及附件按國家有關標準包裝,包裝費用由賣方負責,并確保運輸安全和質量。
第三條設備的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發地點和運輸費用
1、交貨方法:由賣方安排車輛送貨到買方指定的地點。
2、運輸方式:由賣方決定,途中中轉改變運輸方式,均由出賣方負責。
3、到貨地點:___________公司倉庫
設備到達指定地點后,由賣方指導卸車,買方提供工具和人力。卸車后應辦理交接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當事人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四條設備的交貨期限
賣方按時交貨,在指定交貨地點和交貨時間為:合同生效后_____天內交齊設備。
第五條設備貨款的結算
合同簽訂后買方向賣方支付貨款總額的30%作為訂金;卸貨前買方向賣方支付貨款總額的70%,且訂金轉為貨款,即貨款結清。
第六條設備安裝與調試:
在本合同簽訂后,賣方應提供設備安裝機架圖,買受方在設備到達前做好安裝準備;設備到達后,由賣方即自行負責安裝和調試。
賣方派人指導安裝調試,賣方技術人員工資、食、宿、交通費用由賣方負責。
第七條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買方進行安裝和調試好后組織有關專家按照技術協議對設備外觀、技術參數、附件等進行驗收,并在5日內簽署驗收文件和意見,其中技術性能、技術參數的驗收以運行30天時的結論為準。若驗收中____通過,或某些技術性能____達到技術協議要求,賣方有權要求退貨、更換、修復。
2.驗收手段:專家通過察看、實物、儀表測試等方式。
3.驗收內容和標準:對產品品名、型號、規格、標志、牌號、合格證、數量對照本合同、技術協議、有關標準進行驗收。
4.在驗收中發生質量糾紛后,由相關技術部門進行鑒定。
第八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買方在驗收中,如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數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10天內向賣人提出書面異議;在爭議____解決期間,買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買方____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買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提出異議。
4.賣方在接到買受人書面異議后,應在五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買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九條人員培訓:
1.賣方可指導對操作該設備的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保證達到操作及維護該設備的要求。
2.培訓方式由賣方確定。在賣方培訓,不另收培訓費。
第十條賣方的違約責任:
1.賣方不能按時交貨的,應向買方償付貨款總額的10%/日;因質量不合格延遲交貨或造成損失,賣方應支付總額的20%的違約金。
2.賣方所交設備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買方同意使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買方不能使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賣方負責包換或包退,并承擔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賣方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設備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的,賣方除應負責交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買方因此多支付的相關實際費用。
4.賣方提前交貨的,買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賣方逾期交貨的,賣方應在發貨前與買方協商,買方仍需要的,賣方應照數交貨,并負責逾期交貨責任;買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賣方通知后十天內通知賣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買方逾期不答復,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一條買方的違約責任
1.買方____按合同規定時間逾期付款,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2%0/日計算,向賣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
2.買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3.買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賣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賣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當事人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應在5天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狀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不能解決須向買賣雙方簽訂本合同的當地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項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方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單方涂改無效。蓋章后的合同傳真件被認為與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滅火器租賃協議 篇3
滅火器檢測維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建筑物內可移動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進行檢測維修,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具體如下:
一、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1.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建筑物內滅火器材進行全面的檢測維修。
2.甲方對所需檢測的建筑物內的相對數量比較多的滅火器材,可分批進行檢測,建筑物或滅火器材配置數量比較少的由乙方放置一定數量備用器材一次撤走,所需檢測維修的滅火器材均由甲方安排人員收集到各建筑物一層的一個或幾個集中點,由乙方安排運輸車輛經雙方清點后運走,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經檢測維修合格后送回原處經清點確認,由負責人簽收交接完成。
3. 經乙方檢測維修后送回甲方的滅火器設備由甲方自行安裝。
4.經檢測維修的滅火器材要達到各不同規格原出廠所設置規定的使用效果。并在確認非零部件和滅火器筒體質量的情況下保證使用一年。
二、甲方的責任:
1.甲方須提供人員配合乙方運送器材人員及時地進行交接清點工作。
三、乙方的責任:
乙方必須按公安消防主管部門相關條例進行檢測維修。對每具滅火器材進行嚴格測試,主要有以下流程:
1.對所需測試的滅火器材進行拆解。
2.檢測噴管的暢通狀態和有無龜裂現象;
3.檢測壓力表的密封性能和指針根部有無老化銹死現象;
4.檢測滅火器器頭和滅火器筒體的密封性能;
5.檢測斜口插管的暢通狀態和與器頭的連接牢固程度;
6.檢測磷酸銨鹽的水分含量有無超標和有無凝結傾向;
7.用設計標準和的點五倍壓力對筒體的進行筒體承壓測試;
8.能全部通過以上所有測試的所有部件進行精細組裝,加注具有國家標準的相應滅火材料后最后進行水壓測試;測試八小時無絲毫自動卸壓現象的器材方可張貼消防主管部門認可的檢測合格證予以出廠,送交使用單位。
9.在整個檢測過程中除筒體以外,任何環節的任何零部件有不合格的,一律更換新部件、新藥(粉)劑,而筒體部分,如有氧化現象比較嚴重或有沙眼,從理論上未超過八年使用年限的,也視為不合格,一律在筒體顯眼處注明報廢字樣,按報廢處理,過期報廢的器材(因過期器材雖然不能保障使用,卻可能還有原有的相應壓力)有義務提醒甲方:必須由專業回收機構處理,以免讓不明器材結構的人員在拆解時發生意外。
四、維修期限:
自雙方簽訂協議日期起一年。
五、費用及付款方式:
甲方在確認維修合格的規格和數量后,一周內向乙方支付檢測費用;檢測過程所需更換的零部件、滅火材料另行收費。所收取的費用以實際檢測維修的數量為準。
附:《消防器材、維修、材料價格表》
六、違約: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時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及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七、其它: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解約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達成共識方可解除合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