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基地供應合同(通用3篇)
苗木基地供應合同 篇1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經過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條款。
1.標的、數量、交貨及合同有效期
1.1 標的名稱、品種、型號規格、單價、金額見合同附件“貨物清單”,乙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附件“貨物清單”的內容要求相一致。 1.2 供貨數量和交貨時間:本合同“貨物清單”的供貨數量是預計數,實際供貨數量以每次甲方實際要求的供貨數量為準。 1.3 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四個月)。 1.4 除技術規格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使用公制。
2.價格
2.1 合同金額暫定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詳見合同附件“貨物清單”。 2.2 本合同總價格為預計數,實際價格按每次實際供貨數量乘以本合同單價為準,本合同實際結算金額超合同暫定總額 時,甲、乙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合同單價已包含各種稅費、設計、制造、檢驗、包裝、運輸、安裝、保險、售后服務等發生的所有費用及一切稅費,乙方按甲方要求的交貨地點交貨。 2.3 除雙方同意根據合同規定對合同進行變更或修改外,不論實際數量大于或小于合同預計數量,在合同執行期間合同單價按2.4、2.5條執行。 2.4 單價:按合同規定的單價,在合同執行期間合同貨物清單上的單價固定不變。 2.5 貨物的單價詳見合同附件“貨物清單”。
3 履約保證金 3.1 履約保證金為合同金額的3%( 元)。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十(10)天內交到甲方財務部。 3.2 在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任何一項義務而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下,甲方有權用履約保證金的資金補償違約金和其任何損失。 3.3 履約保證金在最后一批貨物交貨完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在一個月內將無息退回。如在退還履約保證金時發生銀行費用,則在履約保證金金額內扣減銀行費用后將履約保證金余額退回。 4. 交貨時間
4.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按合同附件“貨物清單”中的貨物(包括數量增加部分),按甲方的要求分批供貨。
4.2乙方接到甲方的當批交貨通知后, 2天內將當批貨物送到合同規定的地點。
4.3交貨時必須攜帶送貨清單(一式三份,加蓋乙方公章并注明物資編碼、名稱、型號規格、廠家/品牌、單位、數量、單價、總價和本合同編號)及本合同;并同時開具有效發票(發票顧客名稱為:廣州地鐵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且注明本合同編號)
5. 支付
本合同以人民幣為貨幣單位,采用支票或電匯方式支付。
5.1按合同單價和乙方實際送貨數量,且每批貨物通過質量驗收合格后每月結算一次。乙方需先提交下列完整單據:1)乙方出具的金額為本次支付金額百分之一百100%的有效發票正本一份;副本一份;2)經甲方簽收的送貨清單。
6. 專利權
6.1 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專利、注冊的設計、版權、商標或商品名稱或其他知識產權工業設計權的起訴及索賠。若甲方受到此類索賠或起訴,則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7. 交貨地點
7.1廣州地鐵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的紫薇花園綠化工程工地。
7.2廣州市內甲方指定的其它地點。
8.包裝和裝運
8.1 包裝必須與運輸方式相適應,包裝方式的確定及包裝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由于不適當的包裝而造成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有任何損壞由乙方負責。
8.2 包裝應足以承受整個過程中的運輸、轉運、裝卸、儲存等,充分考慮到運輸途中的各種情況(如暴露于惡劣氣候等)和廣州地區的氣候特點,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8.3 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內。
9. 質量標準
9.1 按貨物清單要求驗收,甲方專業人員驗收。
9.2 綠化苗木必須是假植苗,假植半年以上。
10. 驗收與質量保證
10.1驗收標準
A)、甲方對貨物制訂的檢驗標準。
B)、以經甲方確認貨物清單要求的標準作為對貨物的檢驗標準。
10.2 檢驗方法
A)、甲方專業人員驗收.
B)、采取目測和簡易測量的方法對貨物的外觀檢驗,對產品進行檢驗。
C)、采取送驗的方法對貨物進行檢驗。如檢驗不合格,檢驗費由乙方支付。
D)、采取使用的方法對貨物進行檢驗。
10.3 質量保證
A)、乙方保證合同物資是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等要求,嚴禁提供假冒偽劣產品,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B)、合同貨物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在七天內負責更換,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或口頭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賠。
C)、履行乙方在其投標書中的服務承諾。
11. 違約索賠與賠償
11.1 誤期索賠
11.L.1 除非雙方書面同意延遲到貨,若乙方未能按雙方協商確定的到貨期交貨,且延遲超過兩周,甲方有權對超過兩周以后的延期追索違約金。該違約金應是延遲交貨的貨款以每滿一周2%計算,一周為七個自然天,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計算。誤期索賠金額最高不得超過貨物總價的5%。如果延遲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到貨時間可相應延長。如果乙方未按合同執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以致嚴重影響項目進行時,或由于乙方延誤導致其應支付的違約金額達到合同規定的限額時,乙方應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補救上述失誤或疏忽,并負責賠償由此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1.2 質量索賠
11.2.1 乙方應提供與合同要求相符的貨物,如經檢驗,證實所供貨物與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或使用的材料不合適,甲方可根據本合同有關質量保證或檢驗的規定,在質量保證期內及時提出索賠,乙方同意甲方選擇下述一種或多種結合的方法解決索賠事宜:
1) 乙方同意甲方退貨,并將貨物被拒收前甲方已付的所有款項退還甲方,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保管、維護和退回被拒收貨物所發生的其它所需的費用。
2) 根據貨物的疵劣和受損程度以及甲方因此遭受損失的金額,經甲乙雙方商定,降低貨物成交價格。
3) 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來更換有缺陷的部份和/或修補缺陷部份,以使貨物達到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乙方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同時乙方相應延長被更換貨物的質保期。
4) 乙方收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未給甲方答復的,視為索賠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甲方從上列方法中選擇的方案解決索賠事宜的,甲方將有權從未付貨款或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同時保留進一步要求索賠的權利。
11.3 所有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支付不減輕乙方合同項下的任何責任和義務。如果甲方所遭受的損失超過違約金,乙方應對超出違約金部分的損失給予賠償。
11.4 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及其對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負擔,并不得因此影響交貨期。
11.5 乙方在履行合同義務時,因其過失(合同項下的過失、侵權或其他)直接對甲方設備或財產造成的物質損失或損害,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12. 不可抗力
12.1 簽約各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其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件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簽約各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并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件,諸如戰爭、洪水、臺風、地震等。
12.2 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盡快用電報、傳真或電傳通知對方,并于事件發生后十四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一百二十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13. 合同變更與修改
13.1 因甲方的原因變更合同貨物的,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經雙方協商一致簽署有關變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義務的價格或時間增減,將對合同價格、交貨時間進行公平調整。乙方據此要求的調整必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內提出。
13.2 無論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作出變更提供貨物,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對貨物應承擔的責任。
13.3 除了甲乙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議,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況之外,本合同的條件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14. 爭端的解決
14.1 凡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后還不能解決,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
14.2 訴訟地為廣州。
14.3 法院的判決對甲乙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14.4 訴訟發生的費用除法院另有判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14.5 在法院審理期間,除正在進行審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15. 合同解除和終止
15.1 合同自然終止
甲乙雙方各自完成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合同自然終止。
15.2 違約違規終止合同
在甲方對乙方違約違規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甲方可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如果乙方
1) 在二十八天內未能遵守本條款的通知,或
2) 沒有甲方的書面同意轉讓合同或將整個合同項目分包出去,或
3) 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收到法院對他發出的宣告破產并指定破產財產管理人的命令或與債權人達成有關協議,或為了其債權人的利益在財產管理人、財產委托人或財務管理人的監督下營業或停業清理;或
4) 由于乙方違約而導致違約金金額達到合同規定的最高限額。或
5)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或
6)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任何義務;或
7) 如果甲方認為乙方在本合同的投標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違反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涉嫌用不正當手段影響甲方采購過程,包括謊報或隱瞞事實、損害甲方利益、干擾甲方、評委的招標、評標等行為。
15.3 定期評估不合格時的終止:甲方每半年對乙方的服務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貨物質量、交貨期、售后服務等,評估不合格,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對乙方不做任何補償。
15.4 合同的終止都不應損害合同規定的甲方或乙方的任何其它權利或權力。
15.5 如乙方違約違規合同終止后,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他供應商(承包商)完成本合同項目,甲方有權從乙方處收回完成本合同項目所招致的所有額外費用。
15.6 如果甲方根據本條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乙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15.7 乙方應在甲方提出索償要求后三十天內對甲方作出賠償。
15.8 由于乙方未盡責任或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沒收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16.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
17. 合同生效
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簽字日為準。
18. 主導語言
本合同語言為中文。
19. 合同生效
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簽字日為準。
20. 其它
21.1 中標通知書、投標文件、招標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樣法律效力,解釋的順序以文件生成時間在后的為準。
21.2 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有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確認的文件(包括會議紀要、補充協議、合同修改書、往來信函等)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為雙方均簽字蓋章或確認之日期。
21.3 除甲方事先以書面形式確認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項下的義務。
21.4 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正本貳份,副本貳份。雙方各執正、副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苗木基地供應合同 篇2
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
_________以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為核心,構造設計、驗證、服務體系,提供設計咨詢、設計服務、服務等技術支撐平臺,建設多元化的專業孵化器和人才培訓基地,引進風險投資,孵小扶強、多出產品、多出人才,以提高集成電路設計行業在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的技術支撐水平,實現對國民經濟增長的實際貢獻。
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識,特簽訂本服務協議。
第一條 甲方為乙方免費提供設計工作室一間。
第二條 甲方可以將乙方納入行業統計的范圍。
第三條 乙方有義務遵守中心的管理規定。
第四條 乙方可以優惠價格享受甲方提供的各種技術服務設施(包括平臺、驗證平臺、公共實驗室等),以及各項技術服務(投片服務、服務、設計服務等)。
第五條 乙方可以優惠價格參加甲方舉辦的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和技術展覽等活動。
第六條 本協議未經甲方和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修改。
第七條 本協議的解釋和履行接受中國法律管轄。雙方應協商解決分歧,并且努力達成友好解決方案。任何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未解決爭議、權利請求、違約、協議終止和有效性等,如無法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并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協議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苗木基地供應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調,就房屋租賃及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房屋坐落、面積及附屬設施
租賃房屋座落于 ;房屋權屬性質 ,房型 ,建筑/計租面積 平方米。
該房屋的附屬設施見本合同附件―――附屬設施清單。
第二條 租賃用途
該房屋僅做 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第三條 租賃期限
自 20xx年xx月xx日起至 20xx年xx月xx日止,共 年。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該房屋年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 元)。租金按 結算,首付租金乙方于 交付給甲方,以后各期租金交付時間為 。乙方若逾期交付,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保證金
乙方于本合同簽署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證金 元人民幣(大寫: 元)。 合同期滿,若乙方無違約行為,甲方應在合同到期之日將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 甲方責任
1、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不能交房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2、在乙方承租期間,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損壞(含自然損耗),甲方負有修繕責任。甲方修繕房屋的,乙方應予以協助,甲乙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第七條 乙方責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 天內退還該房屋,同時沒收保證金。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①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②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結構、損壞該房屋或改變該房屋使用用途;
③拖欠租金積累計達十五日;
④利用該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或存放危險品;
⑤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2、該房屋租賃期間,乙方除支付房租費外還應支付以下費用:
3、水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等其他合理費用,收取標準參照當地有關收費單位的收費標準,乙方應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第八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1、對于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增設費用維修和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房屋的返還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后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返還后對于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十條 合同變更及解除
1、租賃期間,雙方均不得無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 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終止合同。租賃期間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應賠償乙方;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回保證金。乙方退租時,留置不搬的家具雜物任由甲方處置。
2、租賃期滿后,若乙方要求續租,須提前 日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應在收到通知后十日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甲方若無答復,視為不同意續租,乙方應退還房屋;如甲方同意繼續租賃,則應續簽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3、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租賃物業被依法拆遷)導致該房屋銷毀或滅失而不能繼續租賃的,則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按實際租期收取租金,保證金予以退還。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方各執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
物品損壞的賠償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