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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買賣合同

發布時間:2022-09-06

煤炭買賣合同(精選18篇)

煤炭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對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煤炭品名和數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數量: 萬噸

  第二條 交貨方式

  2.1 到站交貨

  2.2發站:

  2.3到站:

  2.4收貨人:

  第三條 質量要求

  3.1煤炭的質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應當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發熱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揮發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應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會對卸輸煤設施和、煤炭制粉系統及燃煤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

  第四條 數量確定和質量檢驗

  4.1數量確定

  以 軌道衡檢斤數量為準。

  4.2質量檢驗

  以煤炭到站時烏海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如乙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五條 煤炭價格

  5.1標準價格:指煤炭質量標準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乙方向甲方銷售煤炭的標準價格為 元/噸。價格隨行就市,具體價格由雙方協商后雙方簽定的合同補充協議為準。

  5.2結算價格:指煤炭到港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

  5.3基本價格

  5.3.1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計算:

  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熱量0.104元/兆卡)元/噸。

煤炭買賣合同 篇2

  買方:__電力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利電〈20 〉燃 號

  賣方: 簽訂地點:江蘇 江陰 利港

  簽訂時間:20 年6月 日

  一、煤炭品種,產地,發貨港,船名,數量及供貨時間:

  煤炭品種

  產地

  發貨港

  船名

  數量(噸)

  港口平倉交貨價

  交貨時間

  大同優混

  山西

  秦皇島

  元/噸

  20 年6月 日

  二、煤炭質量標準:

  收到基全水分

  mt(%)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

  qnet,ar(kcal/kg)

  收到基揮發分

  var(%)

  收到基灰分

  aar(%)

  收到基全硫

  st,ar(%)

  灰軟化溫度

  st (℃)

  可磨系數

  hgi

  ≤12

  5000

  ≥23

  ≤20

  ≤1

  ≥1300

  ≥55

  三、交貨地點:秦皇島港平倉交貨。

  四、驗收:

  1.數量:以裝船港港航交接數量(貨票量)為準。

  2.質量:以裝船港第三方國家承認的煤質檢驗機構取樣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買方電廠自動化采樣化驗結果為參考,差距過大時,協商解決。

  五、結算:

  1.質量符合本合同第二條款時,按合同價結算。

  2.當收到基低位發熱量高于5000kcal/kg時,每上升1kcal/kg,單價相應上調0.15元/噸。

  當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低于5000kcal/kg時,每降低1kcal/kg,單價相應下調0.15元/噸。

  3.當收到基揮發分低于合同標準時的扣款辦法為:

  當23%>var≥22%時煤炭單價下調1.5元/噸,當21%≤var<22%時煤炭單價下調4.5元/噸。var<21%時,每降低1個百分點煤炭單價下調8元/噸,不足1個百分點按1個百分點計算。

  4.當收到基全硫(st,ar)>1%時,每增加0.1個百分點下調煤炭單價2元/噸,不足0.1個百分點按0.1個百分點計算。

  5.當灰熔融性溫度st<1300℃時,每降低50℃下調煤炭單價2元/噸,不足50℃按50℃計算。

  6.合同簽訂單位、港口發貨人、結算單位必須一致。買方在裝船后按合同價支付全額貨款給秦皇島海運交易市場,秦皇島海運交易市場首先支付全額貨款90%于賣方,待根據質量化驗結果核價后,賣方開煤炭增值稅發票,除水運費外一票結算。

  六、其它約定事項:

  1.買賣雙方約定由于賣方不能及時為買方辦理裝船手續,導致船的延期,由賣方負責賠償買方應付給船務公司的船舶滯期費。

  2.賣方保證在裝貨港提供一個安全泊位進行裝貨。如需移泊,須經買方同意,且移泊所產生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3.未經需方同意,賣方不得摻配其它煤種。在煤炭裝,卸船過程中,買方有權進行抽檢,一經發現有摻假現象,買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賣方負責。

  4.來船卸空后,若在煤場或在電廠運行過程中發現有摻假情況,買方有權暫不付煤款。并根據其對電廠安全的影響程度,由買方重新確定結算價格。

  5.來煤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第二條款要求,且粒度小于300mm,因煤質問題或煤中雜物造成電廠設備損壞或其他損失,其直接損失由賣方賠償。

  6.本合同將根據船舶具體卸貨情況由江蘇利港電力有限公司或江陰利港發電股份有限公司執行。

  七、違約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八、解決合同糾紛方式:1.協商。 2.調解。 3.仲裁。

  合同發生爭議時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無錫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買 方

  單位名稱:__港電力有限公司

  地 址:__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開 戶 行:

  帳 號:

  稅 號:

  電 話:

  傳 真:

  賣 方

  單位名稱:

  聯系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開 戶 行:

  帳 號:

  稅 號:

  電 話:

  傳 真:

  有效期: 20 年6月 日 – 20 年6月 日

煤炭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民法典》,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煤炭購銷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1.煤炭購銷數量

  1.1煤炭購銷總量____萬噸。

  1.2本合同執行期自____年___月__日始,至____年___月__日止。

  分品種、數量煤炭購銷表

  考慮到生產、運輸等條件會發生改變,在表格中可不約定分煤種月度數量,僅約定月度總量。

  1.3合同一方調整合同總量不超過__%的,應提前__日將調整的數量、供貨時間書面通知對方。

  月度數量調整不超過__%的,應提前__日書面通知對方。

  合同一方調整合同數量超過___%,另行簽訂合同。

  2.煤炭品種、質量

  2.1品種質量約定

  甲乙雙方自覺嚴格遵守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六部委發布的《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具體的品種質量指標約定見下表。

  品種質量明細表

  商品煤應當滿足下列基本要求:

  2.1.1灰分(Ad)

  褐煤≤30%,其它煤種≤40%。

  2.1.2硫分(St,d)

  褐煤≤1.5%,其它煤種≤3%。

  2.1.3在中國境內遠距離運輸(運距超過600公里)的商品煤還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2.1.3.1褐煤__發熱量(Qnet,ar)≥3942kcal/kg,灰分(Ad)≤20%,硫分(St,d)≤1%。

  2.1.3.2其它煤種__發熱量(Qnet,ar)≥4300kcal/kg,灰分(Ad)≤30%,硫分(St,d)≤2%。

  本條中運距是指(國產商品煤)從產地到消費地距離或(境外商品煤)從貨物進境口岸到消費地距離。

  2.1.4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珠三角限制銷售和使用灰分(Ad)≥16.硫分(St,d)≥1%的散煤。

  2.2有害元素約定

  2.2.1動力用煤(含化工用原料煤)

  砷含量(Asd)≤80μg/g

  汞含量(Hgd)≤0.600μg/g

  氯含量(Cld)≤0.300%

  鈉和鉀總量w(K)+w(Na)≤0.350%

  2.2.2煉焦用煤

  砷含量(Asd)≤35μg/g

  汞含量(Hgd)≤0.250μg/g

  磷含量(Pd)≤0.100%

  氯含量(Cld)≤0.150%

  鈉和鉀總量w(K)+w(Na)≤0.200%

  2.2.3噴吹用煤

  砷含量(Asd)≤35μg/g

  汞含量(Hgd)≤0.250μg/g

  磷含量(Pd)≤0.050%

  鈉和鉀總量w(K)+w(Na)≤0.200%

  2.2.4成型煤

  砷含量(Asd)≤35μg/g

  汞含量(Hgd)≤0.250μg/g

  3.合同價格

  3.1基準價格為____元/噸(小數點后保留兩位,四舍五入,下同)。

  3.2結算價格=基準價格+質量調整價+其它因素調整價

  3.3合同結算價格:

  3.3.1出廠價

  3.3.2到廠價

  3.3.3離岸價

  3.3.4到岸價

  3.4質量價格調整

  3.4.1發熱量(收到基低位發熱量)

  實際交貨熱值每增加1kcal/kg,價格增加____元/噸;每降低1kcal/kg,價格降低____元/噸。

  實際交貨熱值低于基準熱值200kcal/kg的,超過200_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價格降低____元/噸。

  實際交貨熱值低于基準熱值500kcal/kg的,買受人可以拒收。

  3.4.2硫分(干燥基全硫)

  實際交貨硫分超出合同范圍的,每超出0.01%,價格降低__元/噸;每降低0.01%,價格增加___元/噸。

  3.4.3灰分(干燥基灰分)

  實際交貨灰分超出合同范圍的,每增加0.1%,價格降低___元/噸;每減少0.1%,價格提高___元/噸。

  3.4.4水分(收到基全水)

  實際交貨水分超過合同約定___%的,每超過1%,扣___噸。

  3.4.5其它指標

  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超出約定范圍但未超出國家標準的,可相應調減價格;超出國家標準的,拒絕收貨。

  3.5其它因素價格調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交貨地點、方式及所有權的轉移

  4.1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

  4.2交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場地自提、發站交貨、到站交貨、中轉港場地交貨、離岸平倉交貨、到達港交貨,任選一種)

  4.3收貨人

  4.3.1名稱:_________________

  4.3.2地點:________________

  4.3.3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4.4物權轉移

  4.4.1甲方將煤炭運至雙方約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煤炭的所有權及損毀滅失風險同時轉移給乙方;

  4.4.2甲方將煤炭交給乙方指定的承運人,煤炭的所有權及損毀滅失風險同時轉移給乙方。

  5.數量確認

  數量以噸為計量單位,保留小數點后三位。

  5.1鐵路運輸的煤炭數量確認,以發運礦點(站)或甲方軌道衡計量。

  5.2裝船離岸平倉交貨煤炭數量確認,以裝船港船舶水尺計重。

  5.3公路運輸的煤炭數量確認,以裝車點汽車衡計量。

  5.4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質量確認

  6.1鐵路及公路運輸的煤炭質量確認,以甲方提供的質量檢驗數據為準。

  6.2水路運輸的煤炭質量確認,以雙方共同認可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數據為準。

  6.3主要質量指標標準

  6.3.1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以kcal/kg為計量單位,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數。

  6.3.2干燥基全硫,以___%為計量單位,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數。

  6.3.3干燥基灰分,以___%為計量單位,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數。

  6.3.4收到基全水,以___%為計量單位,保留至小數點后一位數。

  7.糾紛處理

  7.1數量糾紛

  7.1.1合理損耗的約定

  鐵路運輸自然合理損耗為原裝重量的1.2%。

  水路運輸自然合理損耗為原裝重量的1.5%。

  煤炭每換裝一次的損耗標準暫定為百分之一。

  經過兩次以上鐵路或水路運輸,其運輸自然減量標準,仍按一次計算。

  7.1.2乙方發現虧噸,應在___日內(自收到煤炭之日起計算)通知甲方(并將有關記錄一并送達),逾期甲方可不再受理。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如有異議,應在___日內雙方協商解決或者派員前去處理,逾期即視為同意乙方意見。

  鐵路運輸虧噸計量以鐵路到站軌道衡計量為依據。

  水路運輸虧噸計量由合同雙方認可的裝船港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的檢測結果為依據。

  7.2質量糾紛

  7.2.1火車、汽車等運輸方式交貨

  甲、乙雙方以結算周期平均質量進行比對,如發熱量熱值偏差在±____kcal/kg以內,則按甲方提供的質量檢驗結果結算,如偏差超出±____kcal/kg,則由雙方協商解決。

  乙方對單批次煤炭的檢驗結果存有異議,且該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偏差±_____kcal/kg以上,可在煤炭到廠后___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復檢,復檢應由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

  復檢結果作為甲、乙雙方最終結算依據,復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承擔。若復檢結果相同,則復檢提議方承擔。

  7.2.2裝船港離岸平倉交貨

  質量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裝船港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并以檢驗結果作為驗收、結算依據。

  如對質量檢驗結果有異議,應在___日內申請復檢,復檢方由雙方共同確認,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

  復檢結果作為甲、乙雙方最終結算依據,復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承擔。若偏差相同,則復檢費用由提議方承擔。

  8.運輸

  8.1鐵路直達運輸,由甲方請車。

  8.2海上運輸

  8.2.1由乙方指定承運單位的,乙方應在裝船前____日向甲方提供船期計劃,并在受載船舶到達裝船港前____日通報甲方船期動態。

  8.2.2由甲方指定承運單位的,甲方應在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裝船計劃,并在受載船舶到達接卸港前____日通知乙方船期動態。

  8.2.3裝、卸船時,甲、乙雙方應同時派人現場監督,及時處理解決出現的問題。

  9.結算與支付

  結算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小數點后保留兩位。

  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按雙方商定的____利率(年、月、日)貼息。

  9.1到站交貨

  9.1.1甲、乙雙方約定____(每周、每旬、每月)結算一次。甲方向乙方開具增值稅發票,乙方收到發票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

  9.1.2乙方如對結算事宜有異議,需向甲方發出“結算異議通知”,經甲、乙雙方核查確認后,乙方應在收到發票后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貨款。

  9.1.3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裝船港離岸平倉交貨

  9.2.1甲、乙雙方同意以每一船煤為一批次進行結算。雙方按有效的水路貨物運單及質量檢驗化驗單(以下簡稱“結算單據”)進行煤款結算,所有結算單據傳真件均有效,原件____個工作日內送達。

  9.2.2結算周期自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開始計算。甲、乙雙方在____個工作日內核對“結算單據”,如無異議甲方向乙方開具增值稅發票,乙方在收到發票后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

  9.2.3乙方如對結算事宜有異議,需向甲方發出“結算異議通知”,經甲、乙雙方核查確認后,乙方應在收到發票后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貨款。

  9.3如遇特殊情況無法正常開票結算時,乙方應在煤炭交收后___個工作日內按合同金額的____%預付煤款,待雙方達成共識后,支付余款。

  10、違約責任

  10.1因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發運煤炭的,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

  因鐵路運輸流向制約、運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時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0.2乙方采取拒接、拖延付款等方式致使甲方煤炭不能按時出庫,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10.3乙方未能按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天數和應支付的貨款總額按日____%交納滯納金。

  10.4乙方超過付款期限____日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停止發運煤炭,停止執行。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自然災害、運輸中斷、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等,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11.2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著相互諒解、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確定。

  12.爭議解決

  12.1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因對合同條款解釋不一致、違約、中止而引起的爭議、糾紛,應在60天內協商解決。逾期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2爭議解決期間除涉及爭議的合同條款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條款。

  13.保密義務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企業商業秘密,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方利害關系人提供。

  14.信息告知

  甲、乙雙方應將相關信息及時告知對方。

  15.其他約定事項

  15.1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的,提出的修改意見不予認可。

  15.2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后,應形成書面文件簽字蓋章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15.3甲、乙雙方確認的電子文件應視為有效合同。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保留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煤炭買賣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名稱

  發站

  到站

  品種規格

  質量

  交(提)貨時間、數量(噸)

  全年合計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

  買受人

  鑒(公)證意見: ; 鑒(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月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處,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出賣人名稱(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賬號:

  納稅人登記號:

  郵政編號:

  買受人名稱(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賬號:

  納稅人登記號:

  郵政編碼:

  監制部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煤炭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賣方)合同編號: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包頭市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簽訂時間: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發站:包頭。到站:柳村南,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為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為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為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元。簽訂合同后,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后,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并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后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為跨年合同,2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為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煤炭買賣合同 篇6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20__年 月煤炭購銷事宜達成以下一致意見:

  1.甲、乙雙方同意通過秦皇島海運煤炭交易市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市場”)完成煤炭交割,并遵守交易市場制定的《交易規則》和《交易商管理辦法》。

  2.煤炭品種: 。

  3.交貨期限:20__年 月 日~20__年 月 日。

  4.交貨數量: 噸。

  5.交貨方式:平倉交貨;

  6.船名: ,航次:

  7.交貨地點:秦皇島港。

  8.乙方應根據甲方船舶抵港的通知按船期備妥貨源,并在甲方船舶抵港前辦好煤炭裝船的一切手續。若船舶到達裝船港天后,乙方仍未備齊貨源,甲方有權提出撤船,并且由乙方負責賠償船務公司的船舶滯期費。

  9.質量指標(收到基):

  質量項目 標準規格

  低位發熱量(Qnet,ar) ≥ 大卡/千克

  全水份(Mt) ≤ %

  揮發份(Var) %

  全硫份(St,ar) ≤ %

  灰 份(Aar) ≤ %

  10.價格:

  10.1含稅平倉價 元/噸(全額增值稅發票一票結算)。

  10.2煤炭價格調整辦法:

  序號 質量指標 質量標準 價格調整

  1 收到基低位

  發熱量

  (Qnet,ar)

  ≥ > 大卡/千克,每升1大卡/千克加價 元/噸;< 大卡/千克,每降1大卡/千克減價 元/噸11.數量驗收確認:雙方在裝船港經水尺公估后出具的港航交接清單簽數作為雙方數量結算的依據。

  12.質量驗收確認:雙方在裝船港委托 在裝船過程中進行全過程采樣并化驗,以其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甲方承擔檢測費用。

  選項:(①通標標準技術有限公司(SGS)秦皇島分公司、②秦皇島市煤炭檢驗中心、③華正煤檢行、④秦皇島市商檢)。

  1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在船舶平倉離港后均有權提出商檢建議,將雙方協商一致,請到達港口所在地商檢機構復檢水尺并計算實載數量,該商檢結果即為交接驗收數量。檢測費用由提議方承擔。

  14.結算及付款:甲乙雙方 。

  選項:{①通過交易市場第三方結算帳戶結算全部貨款;②通過匯入交易市場帳戶結算全部貨款}

  14.1在本合同甲方、乙方和交易市場的《委托交易結算合同》簽署完畢后,甲方按本合同第4條約定的數量和第10.1條約定的平倉價格,將全款匯入 。

  選項:(①交易市場帳戶;②委托交易市場監管的第三方委托結算帳戶)

  14.2煤炭驗收完畢后,乙方以雙方確認驗收的重量、質量數據為依據開具發票(全額增值稅平倉一票),雙方根據實際結算貨款多退少補。乙方應在日內開具專用增值稅發票,并將增值稅發票交送或郵寄給交易市場,由交易市場郵寄給甲方。

  15.履約權利和責任:

  15.1甲乙雙方均有責任按照“第4條”規定購銷數量的范圍分別完成供貨及貨款的結算。

  15.2一旦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并雙方簽字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16. 違約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17.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對執行合同的一切爭議,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裝船港所在地有管轄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約代表簽署蓋章后,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其他: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易市場一份備案。

  甲方: 乙方:

煤炭買賣合同 篇7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 貨 時 間數?量原 煤 產 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揮發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s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礎上,定價為元/噸(按1票結算)高于5000 kcal/ 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后,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后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 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 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后,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并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 kg,價格上調5元/噸,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并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并驗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行及帳號:

  年月日

煤炭買賣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對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煤炭品名和數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數量: 萬噸

  第二條 交貨方式

  2.1 到站交貨

  2.2發站:

  2.3到站:

  2.4收貨人:

  第三條 質量要求

  3.1煤炭的質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應當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發熱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揮發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應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會對卸輸煤設施和、煤炭制粉系統及燃煤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

  第四條 數量確定和質量檢驗

  4.1數量確定

  以 軌道衡檢斤數量為準。

  4.2質量檢驗

  以煤炭到站時烏海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如乙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五條 煤炭價格

  5.1標準價格:指煤炭質量標準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乙方向甲方銷售煤炭的標準價格為 元/噸。價格隨行就市,具體價格由雙方協商后雙方簽定的合同補充協議為準。

  5.2結算價格:指煤炭到港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

  5.3基本價格

  5.3.1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計算:

  5.3.2. 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計算:

  5.4質量調整價

  5.4.1當收到基揮發份 20.00%時,第降低1%減價錢元/噸。不足1%按比例計算。

  第六條 煤款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如甲乙雙方在采、制樣過程中弄虛作假,另一方有權對責任方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電、火災、水災、臺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因對本合同條款解釋不一致、違約、終止而引起的爭議、糾份或索賠應能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紅山區人民法院起訴。

  9.2爭議解決期間除涉及爭議的條款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 生效與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為烏海。

  10.3本合同一式兩份,男乙雙方各執一份。

  10.4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 篇9

  一、品種規格、質量:

  二、交貨地點:

  三、煤炭價格:煤價含稅票 元/噸,原則上價格在一月內不變,如遇市場價格變化雙方另行商定。

  四、結算及付款方式:本合同簽訂后,購方每批次以預付款購買,批次批結,購方購煤款不夠時、銷方可以供給其他客戶或停供。

  五、驗收標準:以 煤場入庫取樣化驗為準,計量以 煤場過磅單為準。

  六、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發生經濟糾紛,以雙方協商解決為主。如協商不成,在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約定事項:如熱值達不到低位大卡左右,購方可以拒收,余款銷方應及時退還購方。

煤炭買賣合同 篇10

  出賣人: 合同編號:C12053420xx29X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買受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出賣人供應的煤炭要達到以下要求:Qnet,ar≥16.726MJ/㎏。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若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已經接收,執行本合同相應計價條款。

  三、運輸及交(提)貨方式:

  散裝,敞車火車運輸。交貨地點:四川廣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電廠卸煤鐵路專用線)。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以買受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為供煤到貨數量,1.2%(含)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其余在途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2、質量由買受人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進行質量驗收,以此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出賣人同意所供煤炭到達交貨地點后,由買受人接卸、采樣、制樣、化驗并出具化驗結果,出賣人認可此方式下買受人所化驗煤樣即為出賣人所供煤炭的煤樣,出賣人可以到驗收現場對采樣、制樣過程進行監督。

  3、出賣人須在該批供煤到廠之日起10日內向買受人進行該批煤炭質量查詢,10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也視為知道檢驗結果。出賣人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結果 5 日內書面向買受人提出復核,否則視為出賣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若出賣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買受人查詢,也未提出書面復核檢驗申請,則視為出賣人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復核檢驗由買受人執行;出賣人在提交復核檢驗申請后 5 日內須向買受人查詢復核檢驗結果,5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如果出賣人對復核檢驗結果仍有異議,則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5 日內向買受人書面提出,否則視為接受復核檢驗結果。針對雙方的煤質爭議,出賣人應與買受人共同將留存備份的煤樣提交雙方認可的國家授權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化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即化驗結果在國家允許的誤差范圍內由出賣人承擔,否則由買受人承擔)。

  五、煤炭數量、單價及執行期:

  1、按質計價,含稅(增值稅17%),詳見本合同第六款(計價標準)。

  2、結算數量以買受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為準;以上價格執行期限為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出賣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組織煤炭均衡發運;買受人可以根據生產需要提前5日書面函告出賣人調整計劃發煤的時間和煤量,并不承擔因此造成的對方損失。

  六、計價標準(以下計價價格均為到廠含稅價,發運地點僅限上述約定發站):

  1、當Qnet,ar≥16.726 MJ/kg(4000大卡/kg),執行到廠含稅價每0.418 MJ/kg 為11.4元/噸(即11.4分/大卡.噸);當Qnet,ar<16.726 MJ/kg(4000大卡/kg),執行到廠含稅價每0.418 MJ/kg為3.0元/噸(即3.0分/大卡.噸)。

  2、煤價浮動按質量指標比例進行計算。 七、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1、按買受人驗收質量全月(當月)加權平均結算。結算時間為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以出賣人火車運輸大票托運時間為準。

  2、兩票制結算,發票由出賣人出具給收貨人,貨款由買受人統一支付。出賣人代辦鐵路運輸、并代收代付鐵路運雜費,發票由出賣人出具給買受人,因出賣人原因導致支付延遲的責任由出賣人自行承擔。

  3、煤款按月結算,次月內結清上月煤款。

  八、煤炭摻雜、使假的處理:

  1、煤炭分層裝車質量差值Qnet,ar≥1.0MJ/kg,按摻雜、使假處理。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摻雜、使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同時對出賣人給予書面通知;若發生第二次摻雜、使假現象,買受人在拒收的同時有權終止合同,相應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3、出賣人供應煤炭摻雜、使假,若買受人同意接受,即按最低質量數據作為該批次煤炭的結算依據,該批次煤炭的質量不進入當月全月加權平均結算。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買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拒收條件及處理辦法:

  (1)出賣人需委托交付的,應當提前向買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為交付授權委托書和代為交付企業(公司)的相應資質,并得到買受人的認可,否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來自非合同約定的礦點、非合同約定的發站或非合同煤種品種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特別聲明:

  本合同簽章處甲、乙雙方的地址、傳真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發送往來的函件、傳真,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對方,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廣安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后的第5日視為送達日;在 市以外的,寄發特快專遞后的第7日視為送達日。

  4、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 篇11

  出賣人:

  買受人: 一、 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 合同執行期:20_年5 月30 日— 20_年12 月 31日 三、 交(提)貨方式:

  四、 運費及其它費用負擔:交貨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交貨后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運費按市場價格執行,由出賣人代墊代收;

  五、 煤炭單價:

  六、 計價標準:

  以公司驗收結果(含過磅單、檢驗單、質量加、減)為準。

  1. 48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2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31元/噸(現匯價)、0.134元/噸(承兌價) 2.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8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7元/噸(現匯價)、0.130元/噸(承兌價)3.40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5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2元/噸(現匯價)、0.125元/噸(承兌價)

  4.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000千卡/千克,買受方有權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為基準,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稅到站價降低0.2元/噸結算;

  5.全硫以1%為基準:全硫>1.00%,每提高0.10%扣1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全硫>1.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

  6..揮發份20%—24.99%扣2元/噸;10%—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噸;揮發份<10.00%,買受人拒收;7.全水分>8,結算重量進行折噸計算;

  8.煤炭出現摻雜使假現象,一經發現,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結算處理。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異議處理:1、質量以貨物到港建堆采樣并以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作為結算依據。若出現質量異議,煤樣送至買受人、出賣人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仲裁數據作為最終結算數據。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檢驗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2.數量:以公司汽車衡計量為準,雙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現重量異議,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計量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出賣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執行,買受人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進行考核:90%<合同兌現率<120%不考核,合同兌現率<90%,按照合同簽訂數量為基準減去實際到貨重量,不足的數量扣20元/噸,合同兌現率>120%,按照實際到貨重量扣10元/噸。

  八、結算依據及付款:貨物平倉后,買受人憑秦皇島港SGS出具的檢驗證書原件和裝船港口、商檢、船運方共同出具的水檢尺計量單原件及貨物所有權轉移證書,加上出賣人開具預結70%煤款的增值稅發票付款,剩余款由買受人憑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和公司汽車衡計量單、出賣人開具煤炭增值稅發票及運輸發票(不超過80元/噸)進行兩票結算后付清;運輸發票由煤炭承運人對公司開具,進項稅抵扣方為買受人;南非進口煤炭運輸船離開國際港口前三天定價(鎖定當天匯率),根據秦皇島當日掛牌價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聯運的費用根據當時市場價格計算,兩個價格相加為最終付款價格,(電煤的卡數測試進口目的港的CIQ質檢結果為準)每船一定價,確保雙方利益。

  九、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規定,由違約方承擔責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十、合同變更及解除:合同如需變更、解除以買受方書面通知為準,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銷放:鄂爾多斯市巨能煤炭有限公司 簽訂地址:鄂爾多斯市 合同編號:

  購方: 簽訂日期:20_年 月 日 計量單位:元/噸

煤炭買賣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對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煤炭品名和數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數量: 萬噸

  第二條 交貨方式

  2.1 到站交貨

  2.2發站:

  2.3到站:

  2.4收貨人:

  第三條 質量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發熱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揮發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應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會對卸輸煤設施和、煤炭制粉系統及燃煤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

  第四條 數量確定和質量檢驗

  4.1數量確定

  以 軌道衡檢斤數量為準。

  4.2質量檢驗

  以煤炭到站時烏海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如乙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五條 煤炭價格

  5.1標準價格:指煤炭質量標準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乙方向甲方銷售煤炭的標準價格為 元/噸。價格隨行就市,具體價格由雙方協商后雙方簽定的合同補充協議為準。

  5.2結算價格:指煤炭到港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

  5.3基本價格

  5.3.1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計算:

  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熱量0.104元/兆卡)元/噸。

  5.3.2. 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計算:

  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熱量0.102元/兆卡)元/噸。

  5.4質量調整價

  5.4.1當收到基揮發份 20.00%時,第降低1%減價錢元/噸。不足1%按比例計算。

  第六條 煤款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以銀行匯票、本票、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如甲乙雙方在采、制樣過程中弄虛作假,另一方有權對責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電、火災、水災、臺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因對本合同條款解釋不一致、違約、終止而引起的爭議、糾份或索賠應能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紅山區人民法院起訴。

  9.2爭議解決期間除涉及爭議的條款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 生效與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為烏海。

  10.3本合同一式兩份,男乙雙方各執一份。

  10.4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炭買賣合同 篇13

  賣方: 合同編號:

  買方: 簽定地點:

  簽訂時間:

  *注:以下內容均來舉例說明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港口)、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港口平倉交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質量以上海港sgs檢驗結果為準。數量以大連港磅秤數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4500千卡/kg平倉含稅價472元/噸;一票制結算,賣方開具13%的增值稅發票。

  五、貨款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平倉前付貨款80%(電匯),余款在檢驗結果出來后,買方收到增值稅發票后3日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1、結算時在基準熱值±50kcal/kg范圍內不做獎罰,若超出±50kcal/kg范圍煤價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噸。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雙方協商不成,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買方:江蘇利港電力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利電〈20 〉燃 號

  賣方: 簽訂地點:江蘇 江陰 利港

  簽訂時間:20 年6月 日

煤炭買賣合同 篇14

  出賣人:

  買受人: 一、 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 合同執行期:20xx年5 月30 日— 20xx年12 月 31日 三、 交(提)貨方式:

  四、 運費及其它費用負擔:交貨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交貨后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運費按市場價格執行,由出賣人代墊代收;

  五、 煤炭單價:

  六、 計價標準:

  以公司驗收結果(含過磅單、檢驗單、質量加、減)為準。

  1. 48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2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31元/噸(現匯價)、0.134元/噸(承兌價) 2. 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8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7元/噸(現匯價)、0.130元/噸(承兌價) 3.40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5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2元/噸(現匯價)、0.125元/噸(承兌價)

  4.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000千卡/千克,買受方有權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為基準,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稅到站價降低0.2元/噸結算;

  5.全硫以1%為基準:全硫>1.00%,每提高0.10%扣1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全硫>1.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

  6..揮發份20%—24.99%扣2元/噸;10%—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噸;揮發份<10.00%,買受人拒收; 7.全水分>8,結算重量進行折噸計算;

  8.煤炭出現摻雜使假現象,一經發現,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結算處理。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異議處理:1、質量以貨物到港建堆采樣并以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作為結算依據。若出現質量異議,煤樣送至買受人、出賣人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仲裁數據作為最終結算數據。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檢驗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2.數量:以公司汽車衡計量為準,雙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現重量異議,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計量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出賣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執行,買受人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進行考核:90%<合同兌現率<120%不考核,合同兌現率<90%,按照合同簽訂數量為基準減去實際到貨重量,不足的數量扣20元/噸,合同兌現率>120%,按照實際到貨重量扣10元/噸。

  八、結算依據及付款:貨物平倉后,買受人憑秦皇島港SGS出具的檢驗證書原件和裝船港口、商檢、船運方共同出具的水檢尺計量單原件及貨物所有權轉移證書,加上出賣人開具預結70%煤款的增值稅發票付款,剩余款由買受人憑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和公司汽車衡計量單、出賣人開具煤炭增值稅發票及運輸發票(不超過80元/噸)進行兩票結算后付清;運輸發票由煤炭承運人對公司開具,進項稅抵扣方為買受人;南非進口煤炭運輸船離開國際港口前三天定價(鎖定當天匯率),根據秦皇島當日掛牌價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聯運的費用根據當時市場價格計算,兩個價格相加為最終付款價格,(電煤的卡數測試進口目的港的CIQ質檢結果為準)每船一定價,確保雙方利益。

  九、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規定,由違約方承擔責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十、合同變更及解除:合同如需變更、解除以買受方書面通知為準,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 篇15

  出賣人: 合同編號: 合同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出賣人供應的煤炭要達到以下要求: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20.908兆焦/千克,Vdaf≥18%,Mt≤6%,St,d≤2.5%,標稱最大粒度≤50mm。

  三、運輸及交(提)貨方式: 散裝,敞車火車運輸。交貨地點: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數量驗收以收貨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為準,單車礦發量(鐵路貨票丙聯的貨物重量)1.2%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超出部分由出賣人承擔。

  2、質量由收貨人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進行質量驗收,以此化驗結果為依據。出賣人同意所供煤炭到達交貨地點后,由收貨人接卸、采樣、制樣、化驗并出具化驗結果,出賣人認可此方式下收貨人所化驗煤樣即為出賣人所供煤炭的煤樣。

  3、Qnet,ar<18.817兆焦/千克,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若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已經接收,執行本合同相應計價條款。

  4、煤炭分層裝車質量差值Qnet,ar≥1 MJ/Kg,按摻雜、使假處理,即按最低質量數據作為該批次煤炭的結算依據。

  5、出賣人須在該批供煤到廠之日起10日內向收貨人進行該批電煤質量查詢,10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也視為知道檢驗結果。出賣人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結果 5 日內書面向買受人提出復核,否則視為出賣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若出賣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收貨人查詢,也未提出書面復核檢驗申請,則視為出賣人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復核檢驗由買受人執行;出賣人在提交復核檢驗申請后 5 日內須向買受人查詢復核檢驗結果,5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如果出賣人對復核檢驗結果仍有異議,則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5 日內向買受人書面提出,否則視為接受復核檢驗結果。針對雙方的煤質爭議,出賣人應與買受人共同將留存備份的煤樣提交雙方認可的國家授權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化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即化驗結果在國家允許的誤差范圍內由出賣人承擔,否則由買受人承擔)。

  五、煤炭單價及執行期限:

  1、按熱值計價。對應收到基低位發熱量為:Qnet,ar≥20.908兆焦/千克(5000大卡),每0.418 MJ/㎏的到廠含稅基準價格為 元/噸( 元/100大卡.噸)

  2、執行期限為20xx年4月5日至20xx年4月30日。

  六、計價標準(以下計價價格均為到廠含稅價):

  1、熱值浮動價格:以相應的基準價格(單位:元/100大卡.噸)為基礎隨到廠驗收熱值升降而上下浮動,詳見下表:

  1、出賣人當月供應的煤炭,按買受人驗收熱值加權平均結算。當月買受人收到的所有貨物應支付的貨款均在次月末前,以銀行轉賬或電匯方式支付。

  2、結算數量為收貨人到廠驗收數量,單車礦發量(鐵路貨票丙聯的貨物重量)1.2%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超出部分由出賣人承擔。

  3、二票制結算。

  八、違約責任及免責:

  1、發生違約的,違約方應按違約所涉煤炭數量,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摻雜、使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同時對出賣人給予書面警告一次;若發生第二次摻雜、使假現象,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根據出賣人摻雜、使假涉及的煤炭數量和原合同尚未履行完畢的煤炭數量向出賣人追究違約責任。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拒收條件及處理辦法:

  (1)出賣人需委托交付的,應當提前向買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運授權委托書和代運企業(公司)的相應資質,并得到買受人的認可,否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來自非合同約定的礦點、發站或非合同煤種品種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3)買受人最低接收的煤炭Qnet,ar標準為20.908MJ/㎏(5000大卡),出賣人供應的煤炭Qnet,ar<20.908MJ/㎏(5000大卡)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4)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標稱最大粒度>50mm,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組織煤炭均衡發運。買受人可以根據生產需要提前3日告知出賣人調整計劃發運時間和數量,并不承擔因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

  3、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特別聲明:

  本合同簽章處買、賣雙方的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發送往來函件,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對方,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成都市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后的第3日視為送達日;在成都市以外的,寄發特快專遞后的第5日視為送達日。

  雙方應確保本合同聯系方式保持暢通、有效,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聯系方式所發出的信息均視為可送達的,因合同一方原因(如手機損壞、欠費等)導致未能及時準確接收到對方的信息,由其自己承擔相應的責任。若合同一方或雙方需要變更聯系方式,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5、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對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煤炭品名和數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數量: 萬噸

  第二條 交貨方式

  2.1 到站交貨

  2.2發站:

  2.3到站:

  2.4收貨人:

  第三條 質量要求

  3.1煤炭的質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應當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發熱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揮發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應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會對卸輸煤設施和、煤炭制粉系統及燃煤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

  第四條 數量確定和質量檢驗

  4.1數量確定

  以 軌道衡檢斤數量為準。

  4.2質量檢驗

  以煤炭到站時烏海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如乙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五條 煤炭價格

  5.1標準價格:指煤炭質量標準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乙方向甲方銷售煤炭的標準價格為 元/噸。價格隨行就市,具體價格由雙方協商后雙方簽定的合同補充協議為準。

  5.2結算價格:指煤炭到港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

  5.3基本價格

  5.3.1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計算:

  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熱量0.104元/兆卡)元/噸。

  5.3.2. 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計算: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熱量0.102元/兆卡)元/噸。

  5.4質量調整價

  5.4.1當收到基揮發份 20.00%時,第降低1%減價錢元/噸。不足1%按比例計算。

  第六條 煤款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以銀行匯票、本票、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如甲乙雙方在采、制樣過程中弄虛作假,另一方有權對責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電、火災、水災、臺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因對本合同條款解釋不一致、違約、終止而引起的爭議、糾份或索賠應能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紅山區人民法院起訴。

  9.2爭議解決期間除涉及爭議的條款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 生效與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為烏海。

  10.3本合同一式兩份,男乙雙方各執一份。

  10.4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炭買賣合同 篇17

  賣方: 合同編號:

  買方: 簽定地點:

  簽訂時間:

  *注:以下內容均來舉例說明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港口)、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港口平倉交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質量以上海港sgs檢驗結果為準。數量以大連港磅秤數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4500千卡/kg平倉含稅價472元/噸;一票制結算,賣方開具13%的增值稅發票。

  五、貨款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平倉前付貨款80%(電匯),余款在檢驗結果出來后,買方收到增值稅發票后3日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1、結算時在基準熱值±50kcal/kg范圍內不做獎罰,若超出±50kcal/kg范圍煤價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噸。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雙方協商不成,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買方:江蘇利港電力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利電〈20 〉燃 號

  賣方: 簽訂地點:江蘇 江陰 利港

  簽訂時間:20 年6月 日

煤炭買賣合同 篇18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簽定地點:

  為了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充分協商,依據《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就購銷進口電煤,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品種、產地、質量、數量、運輸方式、裝載港

  1、品種:動力煤;

  2、產地:印度尼西亞;

  3、質量規格: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5500卡/克以上

  硫分(st,d) ≤1%

  空干水分(mt) ≤14%

  空干基揮發份(var) ≥35%

  空干基灰分(ad) ≤14%

  4、數量:10萬噸/月,年為12個月x10=120萬噸;

  5、合同期限:該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算,有效期為13個月;

  6、運輸方式及數量:船運輸,50000噸/次;

  7、裝載港:

  8、卸貨港:中國 港口

  第二條 收貨人名稱

  收貨人名稱:

  第三條交貨時間

  合同簽定后,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額付款保函(按甲方指定銀行),經銀行核實無誤之日起,第一船煤炭在甲方向乙方開出履約保函之日起35(+、—5)天內發到乙方指定港口。以后按乙方每月的定貨量連續裝船發運至目的港,直至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供貨總量。

  第四條 價格

  煤炭結算單價=到岸基本價+質量調整價:

  1)到岸完稅價: 元/大卡(不含港雜費)。即貨物到港前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擔。貨物到港后,卸船及卸船后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2)質量調整價格:

  1實際交付貨物的總熱量值在5500(卡/千克)的基礎上±100(卡/千克)為正常;如果實際交付貨物的總熱量值高于5600(卡/千克)時,調整價格為:實際發熱量(卡/千克)-5600(卡/千克)×0.12 元(溢價);如果實際交付貨物的總熱量值低于5400(卡/千克)時,調整價格為:實際發熱量(卡/千克)-5400}× 0.10 元(罰款)

  2干基全硫每超出標準規格(1%)0.1%減0.50元,最多不能超0.2%,否則可拒收;

  3當結算驗收全水分超過規定標準(14%)時,實際結算數量=卸貨港海關商檢重量證書噸數×{1-(實際收到全水分-規定全水分)%};最多不能超15%,否則可拒收;

  3)煤炭市場價格有變動時,要求變動方必須提前2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共同商定新的價格。

  第五條 結算方式

  1、甲乙雙方正簽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銀行開出可分批裝運、分批結算的10萬噸數量總價款的《全額付款保函》。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額付款保函》經銀行確認。

  2、接到乙方付款保函經銀行確認無誤后。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內開具2%履約保函給乙方(5萬噸的總價款的2%)。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額付款保函》后35(+、-5)天內第一船貨到達乙方指定港口,并出具ccic等獨立的國際公證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給乙方;

  4、貨船到達目的港,甲方憑海運提單、印尼ccic等獨立的國際公證機構出具的重量和質量檢驗報告,向乙方結算已到貨全部貨款的70%。乙方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付款,以保證甲方及時辦理完稅手續。

  甲方辦理通關完稅手續 及中國ciq商檢的檢驗。乙方銀行憑中國ciq商檢的檢驗報告及發票,3個銀行工作日內付清本批次剩余30%貨款。

  5、每月乙方在接到甲方第二船貨物已裝船的傳真文件后三個工作日內,必須將下個月的10萬噸數量的總價款開具以甲方為受益人的《全額付款保函》,以保證甲方連續發貨。

  第六條數量、質量驗收標準

  貨物到港后依照中國ciq商檢的檢驗報告的熱值作為計算的依據,作為付款的質量和數量的最終依據。

  第七條 貨物裝卸

  貨物到達港口后應該在船主的指定時間(1_噸/天)內將貨物裝卸完畢。如果由于乙方卸貨造成的延誤,乙方應該賠償船主的滯期費。

  第八條 船次通知問題

  甲方應在貨物到港前至少5個工作日以傳真和郵件的方式通知乙方。

  第九條 違約條款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按符合本合同(一)質量要求的煤炭供煤。如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需賠償乙方總貨款2%的經濟損失;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乙方需賠償甲方總貨款2%的經濟損失。

  2、船舶靠港,甲方將貨權轉移給乙方后,貨物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不能按時付款,甲方有權處置貨物,并將所得款項抵沖墊付貨款及相關費用。

  3、貨物到達目的港后,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滯期,其費用由甲方負責;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滯期,其費用由乙方負責。由此導致發生的貨輪延滯費用和碼頭停泊等相關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其費用由責任方與船主協商解決。

  4、以下情況視甲方違約,應按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向乙方賠償

  1)貨物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到達乙方指定卸貨港交貨;

  2)貨到目的港后,經ciq檢驗報告復檢,未能達到本合同所簽訂的數量(允許±10%)、質量約定指標。

  5、以下情況視乙方違約,應按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甲方賠償

  1)雙方正簽合同后未能在5個工作日內開出甲方指定銀行的《全額付款保函》給甲方。

  2)每月甲方發第二船后,乙方沒有在約定時間內及時將下個月10萬噸發貨的總價款的《全額付款保函》開給甲方。

  3)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船舶卸貨時間為每天 10000--1_ 噸(標準卸貨比率),如果船舶提前到達卸貨,則甲方應提前3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如果船舶晚于卸貨期到達,卸貨方應盡最大努力減少遲延的時間。卸貨時間從船舶?啃敦洿a頭后6小時計算(船舶等待潮水的時間不計為卸貨時間)。否則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滯船費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 不可抗力因素

  由于發生如下原因造成甲乙雙方均無法控制的情況發生(如戰爭、罷工、火災、洪災、地震等),并且在某種程度上造成了合同履行受阻,甲乙雙方均可免責或適當履行合同,在不可抗力期間內,雙方可以暫停履行合同中規定的交付貨物的義務,不會受到懲罰。如果暫停時間超過1個月,另一方有權選擇取消貨物的交付。一旦發生以上所述不可抗力的情形,阻礙或延誤了合同的履行,受影響方應以傳真和郵件的方式盡快通知另一方,在此種事件發生后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將相關事件的細節告訴另一方并提供文件證據證明,證明該事件的不可抗力造成的。

  第十一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在主張方當地法院訴訟。

  3、本合同有效期限:_年 月 日至_年 月 日止。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傳真件與原件有同等效力。

  5、自雙方確認并簽字蓋章后生效。

  供貨方(甲方):(蓋章) 購貨方(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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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煤炭買賣契約(精選15篇)

    使用說明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天津市地區簽訂煤炭及制品企業及民用簽訂合同時使用。2、雙方當事人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空格處應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

  • 工礦煤炭買賣合約書(通用15篇)

    委托人:委托人:受托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相關規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丙方接受甲、乙方的委托,促成甲、乙方訂立房地產買賣合同,并完成其它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 年度煤炭買賣合同補充協議(通用20篇)

    甲方:合同編號:乙方:簽訂日期:年月日丙方:根據甲方經營運作的實際情況及國家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相關要求,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補充協議:1、年甲方同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數量,具體供貨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執行。...

  • 煤炭買賣合同書(精選19篇)

    甲方(賣方)合同編號:whqz001乙方(買方簽訂地點:包頭市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簽訂時間:二、質量指針: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發站:包頭。...

  • 煤炭買賣合同(一)(精選18篇)

    合同編號:甲方(出賣方):法定代表人:簽訂地址:簽訂日期: 年 月 日乙方(買受方):法定代表人:簽訂地址: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甲、乙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 熱力公司煤炭買賣合同(精選15篇)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對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第一條煤炭品名和數量1.1煤炭品名:____________煤。...

  • 煤炭買賣合同樣本一(精選15篇)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日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 關于煤炭買賣合同(通用20篇)

    甲方(委托方/買方):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乙方(居間方):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委托采購居間合同:1、委托事項及具體要求: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乙方受甲方...

  • 煤礦生產煤炭買賣協議(精選16篇)

    甲方(銷售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煤炭品種、數量、價格1.1煤炭品種為...

  • 煤炭買賣合同協議書(通用19篇)

    合同編號:甲方(出賣方):法定代表人:簽訂地址:簽訂日期: 年 月 日乙方(買受方):法定代表人:簽訂地址: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甲、乙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 精選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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