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連鎖加盟協議書(通用3篇)
美容院連鎖加盟協議書 篇1
甲方:北京嬌姿時尚美容美發有*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經過對甲方之經營理念、營銷模式、產品功能等多方了解及市場明確定位后,自愿做為甲方加盟店,經營甲方提供的產品。經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特約定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總則
1、甲乙雙方都是獨立自主、自負盈虧的合法經營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隸屬、投資、雇傭、承包關系,乙方所屬員工不是甲方的員工,甲方對其勞動關系及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2、自甲方開始向乙方供貨起,乙方即取得本協議約定的加盟經營資格,乙方無需交納加盟費。
3、乙方自覺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規劃和管理,切實做好針對顧客群的服務,業務上接受甲方的督察和指導。
4、此代理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約束和保護。
第二條:加盟經營范圍、期限、經營地址的確定
1、乙方服務對象是本美容院的消費人群,不得擅自在互聯網上銷售甲方提供的產品。
2、乙方加盟經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乙方的經營地址是:省市(縣)區(鎮)
第三條:經營技術資產
甲方的經營技術資產包括:
A、品牌字號形象標識;B、品牌形象代言人;C、營運和促銷方案;D、形象識別CIS系統;
E、企業文化和榮譽;F、統一的廣告資源和廣告效應;G、營運手冊和教育培訓系統;
以上經營技術資產乙方只能分享使用,不能轉給他人使用和用作其他用途。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中國國內市場開發,推廣及品牌形象宣傳;
2、為乙方免費提供相關經營技術資產;
3、負責制定產品的銷售政策、促銷政策和新產品的開發與供應;
4、為乙方免費提供相關技術和消費技巧培訓,以促進乙方的銷售和服務工作的展開;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銷售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可隨時對其商品價格及銷量等情況進行檢查;
6、為提升品牌形象和乙方效益,甲方應進行不定期廣告宣傳;
7、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加盟資格。
(1)乙方仿冒、濫用甲方注冊的商標,損壞甲方形象;
(2)乙方自行銷售非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甚至假冒偽劣商品而影響甲方聲譽;
(3)乙方在銷售時出現價格混亂,經甲方明確要求穩定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的。
出現以上情形甲方解除本合同或乙方單方自行解除本合同時,乙方所剩余貨物甲方不負責退貨。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甲方提供培訓的權利乙方簽訂加盟協議后,甲方須對乙方的人員進行系統的培訓,使其有能力全面了解甲方產品,從而對顧客進行高品質服務;
2、商品配送權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市場需要及時、快速、準確進行商品配送,無特殊情形乙方款到兩個工作日內發貨。
3、乙方確認甲方提供的資質技術轉讓,享有甲方擁有的經營技術資產使用權。
4、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證明其合法經營身份。
第六條:進貨及調換貨
1、甲方按照全國統一價格向乙方提供商品,享受統一零售價的折。
2、乙方可委托甲方代辦快遞(發貨地點均在甲方所在地),運費自理,乙方貨款匯入甲方指定賬戶后,甲方根據乙方進貨清單予以發貨(乙方收到貨物三日內憑甲方發貨清單進行驗收并向甲方電話確認)。
3、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加盟期間的滯銷產品(包裝完好、無污染、無破損、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按約定可調換。調換的具體方法為:1、自代加盟簽訂日起,加盟店首批進貨自進貨日起三個月內可自由調換,未調換則視為已銷售;2、以后每個月所進貨品,可在進貨后的二個月調換,每次換貨前需提供換貨明細單,其運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銷售獎勵:乙方年銷售2萬元甲方產品,甲方給予乙方總進貨額的5%做為獎勵,乙方銷售額在3萬元以上的,甲方給予乙方總進貨額的10%做為獎勵。此獎勵以現金或實物形式每年年底由甲方返還乙方。
第七條:協議的違約責任和其他
1、乙方加盟店的地址及店主變更,乙方退店、終止合作、解除協議,須書面通報甲方。
2、協議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續約,應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簽申請,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延長合同有效期。
3、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的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應以友好協商的精神解決。在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可向本協議簽約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4、本協議是約定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唯一依據,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復印無效。
5、乙方承諾本協議有效期內對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技術、管理等商業資料進行保密。協議終止或解除時,乙方應將相關資料歸還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或轉讓他人或單位。
6、本協議簽約地:北京市。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八條:補充條款
甲方:北京嬌姿時尚美容美發有*公司乙方: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時間:年月日
美容院連鎖加盟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達成以下條款:
1、乙方自愿加入甲方的加盟技術行列,在合法的前提下,開展經營活動。
2、甲方向乙方傳授特色熏醬技術,辣菜技術,水餃技術,并提供相應的店面裝修指導,包括內部裝修指導、外部統一形象裝修指導。
3、甲方保證乙方(酒店或商場專柜不含檔口)的區域加盟的數量限制。
4、甲方協助乙方進行選址調查。
5、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保證一切相關技術的保密性,不得私自轉讓、泄露甲方的一切相關技術,如有發生,乙方將賠償三倍于加盟費給予甲方,并撤消其加盟資格,取消標識的使用權。
6、乙方必須在工商、稅務、防疫、消防等一切合法的條件下開展經營活動,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合同期間,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統一管理以及調味的監督和檢查,并協助予以調整,屢次不接受調整,甲方有權取消其加盟資格,終止合同,同時取消一切標識的使用權。
8、乙方向甲方交付技術加盟費元(大寫:)。該費用為一次性費用,不予退還。
9、甲方統一供醬料包、熏料包、水餃調味包,以及辣菜調料包。
10、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甲方不承擔責任。
11、如發生爭議,由經濟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解決。
12、合同執行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法人:
身份證號:(法人)
美容院連鎖加盟協議書 篇3
(以下稱:“加盟者”或“加盟店”)贊成C公司主導的連鎖理想,協約遵守其運營規章中的各條款,并申請加盟,C公司亦承認其加盟。兩者就有關加盟事項締結如下合同:
第一條 組織
1、C公司(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并所有“C公司”登記商標。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托給第三者,并稱作委托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 加盟
1、加盟金。每個店鋪為 元,在締結加盟合同時向總部支付。并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請保證金。此加盟金不返還。
2、加盟者是位于 (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 店”的經營者,本商店作為C公司連鎖的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并決心遵守本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準化計劃,保持商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連鎖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連鎖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為C公司連鎖商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作一個永遠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條加盟特權
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C公司”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在商店的新設或裝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爭取商店的現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準化計劃,可以接受適合商店店址條件的商品供應計劃的綜合性援助;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并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加盟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總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經理業務,依靠對總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確的經營診斷建議;
(9)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教育培訓;
(10)可以適時地得到商店經營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條 登記商標的使用
1、總部承認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為銷售商品和作為促銷、廣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記及商標;
2、有關“C公司”徽記及商標的使用有如下規定:
(1)在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記,公限于由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記。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總部(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商標商品及徽記的物品類,均由總部進貨。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時,事先必須征得總部的承認。
(3)欲做有關“C公司”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并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3、登記的商標,公限本合同以內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條 進貨商品
1、加盟店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確定商品結構。加盟店經營的商品,原則上由總部(支部)進貨。
2、加盟店在經營前款以外的商品時,要征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3、依據本條款進貨的商品所有權在總部(支部),當加盟店結算完貨款(即有關票據、支票結算完
了)時,轉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貨款未結算完之前,也可以賣給其他人。在這種情況,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將每天賣掉的商品內容(依據C公司連鎖運營規章第二十七條第1款的營業日報)向總部(支部)報告。
第六條 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有關C公司連鎖運營的規章第二十七條營業日報提出的義務及該規章中的第二十八條經理業務的委托,由加盟者負擔手續費。其規定如下:
(1)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15000元;延遲呈報營業日報的違約金:每天為1000元。
(2)經理業務手續費(包括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個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20000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30000元;法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20000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