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開發合同模板一(精選5篇)
旅游開發合同模板一 篇1
甲方:縣旅游局
乙方:
為了加快我縣旅游資源開發進程,推進全縣旅游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縣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培育壯大特色產業的實施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按照“誰投資、誰管理、誰受益”原則,經甲乙雙發協商一致,就蓮花黃河游樂園內部分土地旅游開發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開發土地
為黃河游樂園內“黃河人家”南面部分土地,面積以雙方實際丈量未準。乙方按縣政府的總體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古典式建筑模式),并綠化美化承包區,乙方得規劃和設計方案待縣政府審批后方可實施。
二、甲方將土地使用權租賃給乙方,期限為40年。乙方在租賃期滿后按國家有關規定可優先承包。甲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三、乙方必須年內開工建設并完成。總投資100萬元。乙方在國家得法律、法規及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旅游開發和經營活動,承包期內不得改變經營性質。
四、乙方應加強景區設施、植被得保護;甲方應搞好宣傳和推介。
五、甲方和蓮花鎮政府對乙方資金到位情況和建設進度進行監控,自協議簽定后兩年內乙方不開發建設或不按協議執行的,甲方按照有關法律程序和國家土地政策收回土地使用權,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六、甲方保證“三通”即(水、電、路)。
七、若乙方在中途出讓或轉讓使用權,甲方提請縣政府研究決定同意后方可進行,否則不準在中途出讓或轉讓使用權。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當發生爭議和糾紛時,雙方協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權提請當地仲裁機構仲裁或司法解決。
九、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存檔一份。
甲方:縣旅游局(蓋章)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年 月 日
旅游開發合同模板一 篇2
甲 方:xx縣xx鎮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乙 方:旅游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為了開發xx鎮xx村境內及其溫泉等旅游資源,使其成為集旅游休閑、度假養生旅游勝地,加快旅游經濟的發展,甲、乙雙方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招商引資引進乙方作為投資主體,實施及溫泉等景區的投資開發建設和經營。
第二條
甲方將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旅游開發區域交與乙方用作旅游項目開發:
(1) 景區、 溫泉;
(2)景區內休閑棧道建設;
(3) 景區內星級賓館和文化娛樂等固定設施建設;
(4)連接景區的基礎設施建設。
第三條
本合同中的旅游開發特許經營權為:在項目的規劃范圍內,乙方享有旅游開發區專營權,包括旅游景區、旅游配套設施。
第四條
乙方在旅游開發范圍內綜合開發及經營活動,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乙方自行負責聘請有資質的單位編制“ 溫泉”等修建性總規詳規報甲方審批,并以詳規為依據進行旅游綜合開發。
第六條
乙方投資總規模預計2.7億元人民幣,分兩期建設。
第七條 項目用地(林地)和土地(林地)價格核心區打造選址在溫泉及周邊,規劃面積約xx平方公里,用地采取征用出讓方式取得;土地價格按每畝3.5萬元確定,用地手續由甲方協調,乙方負責費用的方式進行辦理;涉及拆遷的,按甲方已出臺的拆遷補償辦法執行,乙方承擔相關費用,征地(林地)補償標準按甲方已出臺的政策標準執行。
第八條
項目經營方式溫泉旅游區的資源可以實行租賃,一次性買斷或雙方合伙經營的方式進行,期限為50年(具體方式雙方協商進行)。
第九條
項目開發時限從合同簽訂之日起,在項目規劃方案審批通過后,6 個月內開始實施,并在合同簽訂時乙方向甲乙賬戶打入壹佰萬元作為項目保證金(待項目完成50%投資后分期退還保證金)。
第十條
乙方可以成立集團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在集團公司的管轄下,個別單項的子項目,可由下屬子公司經營。但乙方未經甲方批準不能將第二條規定范圍內的項目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取得合作的利潤(或租賃費)。
2、甲方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對經營區域進行管理。
3、甲方有權無償進入景區范圍開展公益性活動和政務工作。
4、甲方負責根據乙方制定的項目規劃,將規劃方案范圍內的農業用地和國有林地,調整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鎮規劃,并保證按項目規劃要求依法變更為國有建設用地,在每年國有建設用地出讓供地時,保證指標滿足乙方項目用地的需要。
5、甲方有權對乙方項目實施進行監督。
第十二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項目開發和經營期間,享有投資開發經營的收益權和管理權。
2、乙方負責項目的規劃、設計和開發建設。
3、乙方有權在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隨著市場的需求和觀念更新,對已審批的規劃方案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乙方將補充、修改和完善的規劃方案報甲方同意。
4、乙方有權在甲方所在地成立集團公司及子公司,并在甲方所在地依法納稅。
5、乙方在開發建設期間,加強景區安全生產,并承擔相應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乙方所需的用電量協調供電部門安裝供電線路和變壓器到乙方指定的景區地點,費用由甲乙雙方、供電部門進行協商,乙方根據用電量支付電費。
第十四條
甲方負責協調通信部門開通景區的移動電話,通信部門按規定收取的相關費用應由乙方負責支付的,由乙方自行負擔。不由乙方支付的,乙方不再支付費用。
第十五條
乙方在投資建設和經營管理期間,享受省、市、縣給予的招商引資、省市縣旅游投資等相關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時間完成所定金額投資,或因乙方原因導致項目超過約定期限達6個月未動工開發的,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乙方繳納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交甲方處理(因甲方原因除外),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違反甲方批準的規劃進行開發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未經甲方批準擅自將景區主要開發項目轉讓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甲方未按乙方項目規劃方案調整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鎮規劃并依法變更為國有建設用地,影響乙方建設進度并發生損失,乙方有權停止投資并要求甲方給予賠償。
5、甲方未能保證國有建設用地指標供給乙方,造成乙方損失,乙方有權停止投資并要求甲方給予賠償。
6、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約定的,乙方有權停止投資并要求甲方給予賠償。
第十七條
本合同解除時,乙方在經營期內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乙方在此期間投入由乙方自行處理,乙方必須保證已形成的固定資產完好無損。
第十八條
本合同約定的經營年限屆滿,若乙方要求繼續經營的,應于經營年限屆滿前6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與乙方續簽合同;若乙方提出順延申請,則由雙方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協商處理相關事宜。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人或委托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旅游開發合同模板一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快我縣旅游資源開發進程,推進全縣旅游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縣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培育壯大特色產業的實施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按照“誰投資、誰管理、誰受益”原則,經甲乙雙發協商一致,就蓮花黃河游樂園內部分土地旅游開發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開發土地
為黃河游樂園內“黃河人家”南面部分土地,面積以雙方實際丈量未準。乙方按縣政府的總體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古典式建筑模式),并綠化美化承包區,乙方得規劃和設計方案待縣政府審批后方可實施。
二、甲方將土地使用權租賃給乙方,期限為40年。乙方在租賃期滿后按國家有關規定可優先承包。甲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三、乙方必須年內開工建設并完成。總投資萬元。乙方在國家得法律、法規及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旅游開發和經營活動,承包期內不得改變經營性質。
四、乙方應加強景區設施、植被得保護;甲方應搞好宣傳和推介。
五、甲方和蓮花鎮政府對乙方資金到位情況和建設進度進行監控,自協議簽定后兩年內乙方不開發建設或不按協議執行的,甲方按照有關法律程序和國家土地政策收回土地使用權,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六、甲方保證“三通”即(水、電、路)。
七、若乙方在中途出讓或轉讓使用權,甲方提請縣政府研究決定同意后方可進行,否則不準在中途出讓或轉讓使用權。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當發生爭議和糾紛時,雙方協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權提請當地仲裁機構仲裁或司法解決。
九、協議已式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存檔一份。
甲方: (蓋章)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年 月 日
旅游開發合同模板一 篇4
甲方:________縣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加快_________縣旅游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投資開發期限、項目內容及投資規模
乙方在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____鄉___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__山場)分兩期開發別墅群、會廳、特色小吃樓、果園、養殖場等旅游項目(涉及湖區開發以65米水位計算),面積為45畝,總投資為__________________元(具體界址以乙方與權屬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國土部門發放的土地證為準)。整個工程建設分兩期開發:
第一期開發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開發內容為:基礎設施建設、果園、養殖場、會所、特色小吃樓,開發林地面積為_____畝,投資__________元;
第二期開發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開發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投資方式及合同期限
1、乙方采用獨資方式投資,開發區域內的土地、水面、林木風景資源采用租賃或出讓方式。
2、乙方投資旅游資源開發土地出讓的期限為4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租賃(出讓)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延長使用時間,雙方可再行協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取得開發地的使用權。但應與甲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支付使用費。
第三條 土地、林木、水面出讓(租賃)標準
(一)土地出讓標準
旅游項目開發范圍內購買土地應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由乙方與相關職能部門簽訂出讓合同,到國土部門依法辦理征地報批手續。征地補償費、報批規費、土地出讓金概由乙方繳付,土地出讓金標準按評估價執行。
(二)林木植被處理
1、乙方在林地上進行基本建設時,須報經甲方書面同意,并須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如需間伐林木的,還應履行相關的批準手續。
2、乙方在土地上種植其它林竹和觀賞植物,免收植被補償費。
第四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
1、甲方在合同簽訂生效后應按合同要求及時將乙方所需土地交付給乙方經營使用。
2、甲方保證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負責乙方享受有關招商引資和旅游開發的一切優惠政策,并幫助協調乙方與當地各有關部門的關系。
3、甲方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為乙方適當優惠安裝程控電話、有線電視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4、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開發區內的有關資料,在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進行開發時,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的未履行部分(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直至廢除合同,收回土地、林地、水面的使用權。
(二)乙方
1、乙方全權負責項目開發及生產經營管理。乙方一切經營管理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縣旅游開發管理若干規定》,并受其制約和保護。依法自主地開展業務,進行經營管理活動,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干涉。
2、為加快項目開發進度,確保項目開發的科學性、合理性,乙方開發的項目必須符合**縣旅游總體規劃,建設項目須得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正式批復后方可實施。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在二個月內拿出項目可行性報告、開發總體規劃和平面效果設計圖,按規定程序上報市計委批準立項后方可動工興建,一期工程必須在2年內全部完成投資,并建成對外開放。
3、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在一年內未動工建設,甲方將收取乙方10元/m2的閑置費,2年內未動工或開工建設未達到合同投資總額1/4以上或未達開發面積的1/3,甲方將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4、乙方必須在合同簽訂后15日內一次性向**縣旅游局交納履約保證金10萬元(履約金為投資總額的1%),未按時交納履約保證金,合同自動失效。履約保證金在乙方按規定程序完成規劃設計和基礎設施動工后返還50%,在一期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再返還50%。
5、乙方注冊登記費繳納期限和標準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武發(20__)3號文件有關招商引資的旅游開發優惠政策辦理。乙方按國家稅法規定在甲方指定地點依法納稅,稅收優惠按國家稅法和武發(20__)3號文件的有關稅款優惠政策辦理。
6、乙方與土地、山林、水面權屬單位簽訂好出讓(租賃)協議后,應及時交付征地補償費、土地出讓金和報批規費或租賃費。出讓(租賃)的土地費用必須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部付清。
7、乙方必須有效保護開發區域內的林木風景資源和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質污染,未經批準不得破壞開發區域原有植被,對所排放的廢水要進行處理,達到國家標準后方可排放。乙方在開發期間按國家環保標準對生活、建筑垃圾進行處理或配合縣有關部門對廢水、廢氣、生活、建筑等垃圾進行處理。對開發范圍內的文物、各類古樹、各類珍稀動植物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并給予保護。
8、乙方所需員工,應優先聘用所在地居民,也可由乙方根據國家有關勞動用工規定進行招收。須按國家規定辦理員工的各項保險。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條款,如有違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處理。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修改與補充,應征得甲、乙雙方同意,經協商一致,形成書面材料,雙方簽字后方可生效,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有關土地報批、水面使用、證照辦理等相關手續由楊樹鄉政府和旅游局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3、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本合同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
4、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縣旅游局、招商局、國土資源局、林業局、水產局、楊樹鄉政府等各執副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旅游開發合同模板一 篇5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快我縣旅游資源開發進程,推進全縣旅游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按照“誰投資、誰管理、誰受益”原則,經甲乙雙發協商一致,就________________部分土地旅游開發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開發土地
開發土地為________________部分土地,面積以雙方實際丈量未準。乙方按縣政府的總體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古典式建筑模式),并綠化美化承包區,乙方得規劃和設計方案待縣政府審批后方可實施。
二、甲方將土地使用權租賃給乙方,期限為________年。乙方在租賃期滿后按國家有關規定可優先承包。甲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三、乙方必須年內開工建設并完成。總投資 萬元。乙方在國家得法律、法規及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旅游開發和經營活動,承包期內不得改變經營性質。
四、乙方應加強景區設施、植被得保護;甲方應搞好宣傳和推介。
五、甲方對乙方資金到位情況和建設進度進行監控,自協議簽定后兩年內乙方不開發建設或不按協議執行的,甲方按照有關法律程序和國家土地政策收回土地使用權,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六、甲方保證“三通”即(水、電、路)。
七、若乙方在中途出讓或轉讓使用權,甲方提請縣政府研究決定同意后方可進行,否則不準在中途出讓或轉讓使用權。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當發生爭議和糾紛時,雙方協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權提請當地仲裁機構仲裁或司法解決。
九、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存檔一份。
甲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