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司員工用工合同(通用3篇)
旅游公司員工用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性別:____
生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甲乙雙方是在兩邊平等自愿的、以及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乙方在甲方的勞動合同期限,同時也是甲方對乙方實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第二條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按照甲方規章制度及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數量標準。
第四條根據甲方不斷地生產及市場業務拓展等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隨時調換乙方的工種和崗位和薪資。
三、勞動紀律
第五條甲方應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各項具體規章制度。
第六條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的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的規程和工作的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的道德;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的紀律,甲方可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相關規章的制度,給予紀律的處分、經濟的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甲方應根據國家的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保健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等。
具體內容如下:
(一)提供必要的勞動場所和設備。
(二)發放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三)對女職工和特殊職工按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根據行業特點,由甲乙雙方協商具體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在國家法定節日(五一、
國慶、元旦、春節)期間,甲方應按規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調休。
六、勞動報酬
第十條乙方應認真的學習業務的知識,積極的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工作的任務。
第十一條甲方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包括下列內容:
(一)基本工資元/月。
(二)職務工資元/月。
(三)午餐補貼元/月。
(四)交通費補貼元/月。
(五)全勤獎元/月。
(六)社保元/月。
(七)提成或獎金(按甲方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甲方不得無故的克扣、拖欠乙方的工資,否則甲方除支付乙方應得的工資外,并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10%的經濟補償金。
七、職業培訓
第十二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的培訓,培訓費由甲方單方或協商共同的承擔。
第十三條乙方從事普通和技術工種的,上崗前均須經過教育和培訓,從事特種行業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生產特種行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甲方同意,乙方應當按照未滿合同的服務年限,在離開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補償培訓費。
八、處罰與獎勵
第十五條乙方在勞動工作過程中,提出對甲方發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議,甲方可視情給予乙方口頭表揚或經濟獎勵。
第十六條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貫表現積極、屢創佳績,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獎勵。
第十七條甲方可以隨時口頭或書面提出對乙方工作失誤的處罰決定。
第十八條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現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公司信息機密和技術機密資料給甲方造成了利益損害,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種處罰,并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損失。
九、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十九條甲、乙方協商社保由員工自己辦理,甲方每月將社保金直接發放給乙方;
第二十條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十、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第二十一條雙方訂立的勞動用工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將自動解除、終止。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
(三)泄露甲方信息機密和技術機密資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損失。
(四)因自身原因被勞動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
(六)患病或因非工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二十三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不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工作。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勞動屆滿,或依法終止時,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它相關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二十五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或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甲方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及賠償
第二十六條甲乙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須承擔勞動合同終止的過錯責任。
第二十七條乙方如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或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辭退或開除乙方,甲方不承擔任何補償。
乙方因上列行為給甲方或他人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如合同期未滿乙方提出離職的,按甲方離職規定,須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批準后,將工作交接至甲方滿意后方可離開,否則應支付給甲方一個月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其他方面的損失。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的離職,甲方有權通過政府的勞動部門,要求乙方返回工作的崗位,并賠償因此給甲方的造成的經濟的損失。
十二、保守商業秘密及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下列各項甲方的咨詢或文書屬于甲方的商業機密,乙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并執行甲方的安全保密制度,否則按相關規定支付甲方賠償費用,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商業機密:甲方行銷、策略、計劃、財務報表、人事檔案、薪資及聘雇記錄、會計資料、庫存管理、客戶名單、電腦程序及資料庫、員工培訓資料及公司規章、手冊等,以上商業秘密不論以書面、圖標或電腦磁盤等形式均屬之。
第三十條對于負責或經理、主管(主辦)以上業務的崗位人員,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一個月內,甲方有權調整其工作崗位。
十三、知識產權歸屬
第三十一條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任務需要和利用工作條件所創造的知識產權由甲方享有,但甲方應給予乙方獎勵。
十四、其他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旅游公司員工用工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___ 年 ___ 月 ___ 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_日
旅游公司員工用工合同 篇3
用人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
用人單位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1、為保障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未建立工會的,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并經半數以上職工同意的職工協商代表)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2、集體合同是雙方促進用人單位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對用人單位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3、用人單位行政應與用人單位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4、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
5、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二條 勞動合同管理
1、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用人單位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并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
2、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3、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4、用人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條 勞動報酬
1、用人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用人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的工資水平,并隨著用人單位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
2、用人單位于每月______日前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單位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3、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4、用人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用人單位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用人單位工會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用人單位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用人單位提出增資要求,用人單位要予以明確答復。
5、用人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用人單位對計時制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因生產需要不能實施以上標準工時制的崗位或工種,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并告知職工。
2、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工種的職工,用人單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3、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用人單位工會協商后,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4、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假期。假期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沒有約定的,按照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職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資為標準計發。
第五條 保險與福利
1、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用人單位工會協助用人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2、用人單位應創造條件,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并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用人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用人單位提出方案,或由用人單位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實施。
3、用人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_____%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用人單位工會協助用人單位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單位工會應當協助用人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4、用人單位應逐步改善并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用人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5、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條 勞動安全衛生
1、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2、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用人單位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3、用人單位對特殊作業崗位的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用人單位工會發現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用人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4、用人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工會應建議用人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予以考慮。
5、用人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6、用人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______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______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7、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用人單位工會應支持用人單位對危及用人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第七條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1、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政策。
2、用人單位禁止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國家禁忌從事的勞動。
3、用人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單方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地方政府規定執行。
5、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6、用人單位每年定期組織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條 職業技能培訓
1、用人單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2、用人單位應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3、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______%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用人單位工會有權協助并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單位應按年度向用人單位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4、用人單位工會應組織或協助用人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余時間學習,并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條 獎懲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向全體職工公布后執行。
2、用人單位對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3、用人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4、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用人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并征求用人單位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后,制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用人單位工會,用人單位工會認為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用人單位應當研究用人單位工會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工會。
5、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扣除后的工資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合同的履行、監督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1)雙方協商一致的;
(2)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者解除條件出現的;
(3)訂立集體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
(4)因不可抗力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須按集體協商程序進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體合同終止:
(1)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2)集體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集體合同期滿后,一方不同意續訂集體合同的。
3、集體合同雙方依法解除、終止集體合同,應當自解除、終止集體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報送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4、在集體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集體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5、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集體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工會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6、任何一方違反集體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7、集體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相悖的,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8、集體合同正式訂立后,若訂立集體合同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工會雙方應依據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對有關條款作相應修改。
9、集體合同雙方經協商變更集體合同相關內容的,按規定報送當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10、集體合同雙方按照規定,建立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制度。集體合同一方或者雙方每年至少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報告一次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十一條 附則
1、集體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
2、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后,由集體協商雙方的首席代表簽字,并在雙方簽字之日起十日內,由用人單位向所在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自備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3、集體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一份,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