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業規章制度(通用3篇)
旅館業規章制度 篇1
本旅店主要為賓客提供舒適、清潔的.房間以及優良的服務和安全的保障,F根據本旅店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入住登記管理:
1、前臺部設專人負責接待客人的入住登記工作,每天24小時當值;
2、凡在本旅店入住的國內客人,一律憑有效的身份證登記入住,外國籍客人、華僑、港澳臺的同胞,一律憑有效簽證的護照、回鄉證、身份證,旅行證等有效證件登記入;
3、“入住登記表”先由客人填寫,然后由負責接待的服務員驗證無誤后,填寫完表內所列內容,方行入。
4、沒有證件或證件有可疑的旅客,要問明情況和原因后,可先安排入住,并立即報告經理再報當地派出所;
5、對長包房的客人,應在租房協議上注明住客人數及基本情況,這些客人第一次入住要在前臺接待處辦理入住登記手續,并由經理建檔管理。
二、客房的治安管理:
1、前臺接待處設臺班,臺班服務員的主要任務是:掌握客情,做好服務,保障安全;
2、服務員進客房搞衛生要有專人負責,正在搞衛生時應把工作車放在門口,不得關門,搞完衛生后要鎖好房門始得離開,并做好記錄;
3、住客退房后,服務員要第一時間進入客房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報告經理研究處理。
三、來訪客人的的管理:
1、凡住客本人引帶的來訪客人,服務員可不予詢問,目送進房,但要在記事本上做好記錄,記明進出時間,男女人數;
2、凡沒有住客引帶的來訪客人,要問明情況,必要時可禮貌查驗證件,并取得住客同意后辦理來訪登記手續,才能允許來訪客人進入客房;
3、如住客本人沒有立字交代,當住客不在客房的情況下,不得讓來訪客人進入客房。如來訪客人有門匙應立即收繳,待住客回來后再作處理;
4、每天晚上10時30分,服務員要將當時仍在客房的來訪客人情況報告保安員,從11時起催促來訪客人離開;
5、來訪客人因事需留在客房留宿的,必須按規定到前臺接待處辦理入住手續。至12時不辦理手續又不愿離開的,報經理和保安員研究處理。
旅館業規章制度 篇2
為了保障酒店所有客人及員工的財產和人身安全,特擬訂“值班巡邏制度”:
1、根據酒店內部結構和日常管理需要,制定三種以上巡邏方案(定時定線、定時不定線、 定線不定時),對客房區域和重點區域的巡邏頻率不低于每小時一次,值班巡邏保安員要求每2小時至少對整個酒店區域內巡查一遍。
2、應設置巡邏工作記錄簿,記錄內容保存時間不得少于兩個月。
3、檢查治安、防火、防盜、浸水等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以備查, 上報經理。
4、對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標記、防火門要經常檢查,確保設施完好。
5、如遇突發事件,酌情處理并及時上報。
6、每天晚上23:30后,要區域查詢來訪客人情況,并做好登記備查處理。
7、巡邏時必須攜帶必備的通訊器材,確聯絡暢通。
旅館業規章制度 篇3
1、酒店設立獨立的登記臺,建立旅客登記單,安裝旅館業治安管理系統,并配備專職前臺接待員對住宿旅客進行登記。
2、酒店必須憑旅客本人有效證件登記住宿,對住店旅客做到“四實”(即實名、實數、實情、實時)登記。
3、酒店前臺接待員對旅客出示的有效證件進行認真核對,并在入住登記單上逐項填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及證件種類、證件號碼、住店房號。
4、酒店前臺接待員在為旅客辦理入住手續后,應立即將旅客入住的信息錄入到旅館業治安管理系統并上傳至公安機關。
5、酒店使用的.旅館業治安管理系統要確保運行正常,如發生故障,應立即聯系維護人員排除故障。
6、酒店旅客住宿登記單,按時間順序存放、妥善保管,以防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