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分配協議書(通用3篇)
利益分配協議書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乙方代表:
本著互惠互利共贏的原則,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就廣西桂林立視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與---------------------及利潤分配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1嚴格保證甲方所提交的相關資料的保密性,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所有設備,損壞或者失竊的話必須照價賠償
1.2設備和軟件安裝調試并可以正式使用后,乙方應按照價格條款訂制智能卡并繳納智能卡的費用。
1.3在合作期內,甲方不得無故撤走所有設備,否則乙方有權扣留所有硬件設備;
1.4在合作期內,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作,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所有硬件設備,乙方須向甲方賠償當年限至合同結束日期所交費用的百分之二十五(人數按當在校人數為準);在合作期內,乙方不能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智能卡,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所有硬件設備,并終止合作。
2、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免費提供系統設備(不含智能接送卡)和軟件;負責培訓乙方指定的操作人員;負責設備的日常維護。
2.2按照乙方的要求,甲方在指定的位置安裝設備;
2.3智能卡按照乙方要求的款式和數量制作,乙方需提前8個工作日下訂單,甲方確定后安排生產,確認無誤后交付甲方使用。
二、利潤分配方式
本合同的合作期限為五年,以下為雙方的利潤分配方式
1、第一年甲方需將乙方所收取合作項目費用的百分之二十給予乙方作為項目利潤
2、第二年甲方需將乙方所收取合作項目費用的百分之三十給予乙方作為項目利潤
3、第三年至該合同結束
3.1當年限使用人數為1-100人時,甲方需支付乙方的利潤為當年限所得項目總費用的百分之三十
3.2當年限使用人數為1001-200時,甲方需支付乙方的利潤為當年限所得項目總費用的百分之四十
3.3當年限使用人數為201-500時,甲方需支付乙方的利潤為當年限所得項目總費用的百分之四十五
備注:第三年限起至合同失效,兩方利潤皆按當年限使用情況分配;在合作過程中,設備有更新,自新設備使用起至合作結束,利潤分配方式從“利潤分配方式第一條”開始實行。
三、其他
1、在本協議簽訂前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其他協議一概廢除。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補充和修改的內容由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在幼兒園接送安全系統使用起有效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蓋章):
乙方代表:
利益分配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為促進家庭和諧,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糾紛,甲、乙、丙三方為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今后的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為甲方具體為乙丙之父(該房屋系乙丙之父單位分配給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一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為房改房,房屋登記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甲方具體為乙丙之父(該房屋系乙丙之父單位分配給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二條、本協議所述房屋,原甲乙丙三方曾有口頭協議,由丙方出資兩萬元整以甲方名義購買后,由甲丙雙方共同居住,其所有權歸甲方享有。待甲方百年之后,該房屋所有權由丙方繼承,與乙方無關。由于丙方長期在外工作,且目前出現了困難,急需錢周轉,故三方共同協商一致,并征求女婿與兒媳意見后,共同決定改變原口頭協議。
第三條、本協議所述房屋,由乙方出資八萬元交付丙方,房屋所有權仍歸于甲方;但甲方百年之后,該房屋所有權由乙方繼承,丙方對本協議所述房屋無繼承權。
第四條、甲方本著平等對待每個兒女的原則承諾,在享有該房屋所有權與使用權期間,不對該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出賣、抵押、贈送等行為)。
第五條、該房屋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間,如需維修、裝璜等,在甲方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由甲方承擔;如費用過大,甲方征得乙丙雙方同意后,由三方共同出資。
第六條、該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不得以出資為由,未經甲、丙兩方同意,對本協議所述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
第七條、本協議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應盡的法定贍養義務,也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財產繼承份額的權利。
第八條、本協議訂立后,乙、丙雙方每年都應抽出一定時間,帶上家人,到此房屋內陪甲方居住一段時間,以盡精神贍養之義務。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三份,每方各執一份,自三方共同簽名之日起成立,自乙方給付丙方人民幣八萬元整時生效。女婿與兒媳作為見證人在本協議上簽名。
第十條、本協議效力約定:除新的三方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協議或單方指定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本協議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協議之外的.任何協議及其他指定行為(包括公證文書在內)。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利益分配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 乙雙方系被繼承人 胡志遠 妻、子,現甲、乙雙方針對遺產繼承問題協商一致約定如下:
一、遺產范圍:
經甲、乙雙方確認,被繼承人遺產范圍如下:
1、 位于國棉社區房產一套,建筑面積53㎡.地址為武漢市漢陽區紅旗村168號2樓3號;
2、 位于七里廟原二印房產一套,建筑面積30.38㎡.(甲方提供的數據)地址為漢陽區五里街五合村6棟29號1-1室.
二、遺產分配方案:
1、位于國棉社區房產現由于即將拆遷,拆遷款金額約為人民幣陸拾萬元整;
2、位于七里廟房產現評估價約為8500元/㎡,總價值金額約為人民幣貳拾伍萬捌仟元;
3、位于國棉社區房產由甲方繼承辦理拆遷手續,乙方將予以協助辦理.針對國棉社區房產,甲方折價補償給乙方人民幣叁拾肆萬伍仟元整(345,000元),余款由甲方所得.在辦理完拆遷手續后,拆遷款到賬后一個工作日以內,甲方將補償款人民幣叁拾肆萬伍仟元整(345,000元)匯給乙方指定賬號;
4、位于七里廟原二印房產由甲方繼承;
5、甲、乙雙方在收到各自相應的拆遷款項后將再無任何利益瓜葛。
三、違約責任:
1、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約定分配遺產,如有違反,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造成守約方的損失;
2、位于七里廟原二印房產的面積如與以上面積不相符,以上分配方案將不成立。并且位于國棉社區的房產拆遷款全額由乙方繼承;
3、甲方如未按照規定時間內將款項匯給乙方指定賬號,甲方每逾期一日,將按照補償給乙方款項的總金額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四、其他約定: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的規范范圍內進行;
2、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協商后以書面形式補充約定;
3、為保證本協議表達的意思的真實性,由雙方共同信任的兩位見證方對協議書的簽訂過程及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予以見證;
4、本協議履行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委托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5、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與兩位見證方各持一份;
6、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