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荒山承包合同(通用18篇)
林業荒山承包合同 篇1
發包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充分利用山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實現環境保護和經濟效益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承包的林地應屬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線清楚、無糾紛,屬于非生態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種植材林、經濟林等。
第二條 林地山名為,東至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積為 畝,以人工測量為準。
第三條 在承包期內,荒山由乙方規劃造林、投資和經營,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第四條 承包期限為五十年。具體承包期從甲方交地并由乙方辦妥交地手續之日起算起。
第五條 承包金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每年每畝承包金為人民幣元,如政策變動需改變林地使用性質的,屬退耕還林的土地,國家退耕還林政策的補助糧食和生活補助歸乙方,劃入公益林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歸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在承包期內,乙方應在每年的12月
31日前一次付清當年的承包款項給甲方。當年承包金計算方法是:以年承包金為基數,從確定交地之日起至年底的實際天數比例計付當年承包金。
第六條原林地上的疏殘林或其他作物在乙方用地前60天內,甲方負責全部清理完畢。超過60天,林地上的附著物還沒有清理完畢的視為放棄所有權,任由乙方處置。在承包期內,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 承包用的林地內原有設施或該林地所共有的基礎設施,如道路、水電、通訊、排灌等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在承包期間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八條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妥《林地使用權證書》以及林木砍伐手續。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權證書,可將林地使用權采取轉讓、轉包等方式流轉。
第九條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土地范圍內增建基礎設施或開辟林區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和收取各種費用。但不能違背國家的有關政策。
第十條 林地發包后,乙方應搞好造林規劃、設計,盡快實施植樹造林。
第十一條
1、因山界林權發生糾紛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解決,所需費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損失的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搞好林區治安和林木管護工作,如發生損害林地及林木的行為。有義務予以制止并及時通知乙方進行處理。
3、林地在承包期間,所種林木及地下礦產資源歸乙方,如國家需要開采的,地上林木補償款歸乙方,同時扣除面積承包金。
4、林地承包后,甲方不得隨意在林地內葬新墳,如因葬新墳造成林木損失或者林地面積縮小的,由甲方負責遷出新墳并協助乙方對違反者進行損失賠償處理。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墳保留,不計入承包林地面積,但墳地不能再擴大范圍。如墳地要修整,可在原墳地范圍內修整。
5、因國家建設需要,征、占用承包的林地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林地補償金歸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著物補償金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征用后,從被征用之日起,在承包的林地內減除相應的面積和林地承包金。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雙方都有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應根據各方的過錯程度,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皆構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承包的林地60%以上被國家征占的。
3、乙方超過12個月沒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
4、因不可抗力(指地震、臺風、水災、病蟲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十四條 承包合同提前解約或期滿終止時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征、占用地原因提前解約合同的,林木歸乙方所有,林地交回甲方,但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該林地上的林木。
2、乙方承包林地后在林區所建的基礎設施歸甲方所有。
3、合同期滿后,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歸甲方。
4、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將該林地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后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下列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林地、林權使用證復印件或縣給人民政府有關山界林權權屬證明。
2、村民集體決議及代表簽名冊。
3、交地確認書。
4、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林地山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盡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政府存檔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村委會簽章: 鎮政府簽章: 林業站簽章:
20_年 月 日
林業荒山承包合同 篇2
甲方:龍崗街道辦事處官峰村 社
法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紅森椿生態農場
法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為加快農村生態產業發展,促進農村林地、荒山的綜合開發利用,發揮更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平等雙贏的前提下,簽訂以下合同:
一、甲方將本社毛家山周圍林地、荒山約 畝發包給乙方經營使用,界址 東 西 南 北,由乙方籌建生態農場。
二、毛家山林地荒山承包合同期為30年,從20_年 月日起至2043年 月 日止。
三、毛家山林地荒山的承包金額為每畝300元,承包金實行年年支付形式,每年12月20日前付清當年承包金。
四、乙方在承包合同期產有下列權利:
1、綜合利用和開發林地、荒地,對林地、荒地樹、竹擁有所有權,有確伐和新栽種其它林竹等權利。
2、在承包范圍內享有臨時建設房屋、圈舍、道路、水渠、塘池、對坡、溝、坎有權挖填方和整治。
3、享有國家對上述承包范圍內容各項補助或扶持資金。
五、甲方(含該社群眾)應支持乙方正常的經營和管理,為其發展提供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和治安環境,甲方負責召開本社社員大會,在同意發包林地荒地意見表上簽字按上指印,將此表原件交付乙方保存。
六、合同到期,乙方將承包范圍內的林地、荒地按現時狀況交給甲方(含基礎設施),其它動產屬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繼續承包的權利。
七、違約責任:如一方違約,賠償守約方經濟損失捌萬元整。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和官峰村委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官峰村委:
20_年 月 日
林業荒山承包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雙方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點、四至及面積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____________。四至:東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_畝。
二、承包方式、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擁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后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雙方采取比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為_____年,即從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分成方式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成,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30%,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70%。
承包期內,在不損害甲方利益情況下,乙方有權將林木所占份額由子女繼承或出讓給第三方,甲方不得阻攔。
四、責任和義務
承包合同簽訂后,乙方負責完成造林任務并承擔管護責任,并使成林。其生產人員安排及生產方式由乙方自主決定,甲方無權過問。造林和管護所需資金由乙方金額承擔。甲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權屬清楚、無山林糾紛,并協助乙方防止山林火災和人畜破壞。若發現村民耕牛等性畜在造林地放牧或人為毀壞林木,乙方一經查實有權依鄉規處罰。未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承包林地內從事其它非林業生產活動或出讓給第三方。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林權證書。
五、甲方林權證不能抵押出賣,如果抵押出賣,后果自負。
六、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在林地承包期內發生爭議的,盡量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解決。
七、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八、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縣林權辦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年___月___日
鑒證單位:_______________
鑒證人:_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林業荒山承包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屯第9、第10生產隊的挖甲嶺、長水灣、馬釘木山、雷勾嶺及屋地碑等五個山地(四至界限:東起上垌屯分界線;南起牛屎灣至十丈大垌;西至十丈大垌河溝;北至北角路。)合計約480畝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
二、承包期限為25年,自20 年1月1日起至20 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75元,每年共計36000元(面積480畝),25年共計900000元(大寫:玖拾萬圓整)。
四、包費支付方式:
第一次為合同簽訂日,包費共計180000元,于20 年1月10日前,在確認土地無爭議及糾紛時付清(在協議簽訂時支付定金20000。00元)。
第二次包費共計180000元于20 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三次包費共計180000元于20 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四次包費共計180000元于20 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五次包費共計180000元于20 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五、在土地承包期限內,如有土地糾紛,有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解決。但乙方所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使用時,甲方不予負責。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林用途。
七、在土地期限內,乙方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和對土地的管理使用權,并且享受國家林果政策補助。同時一切生產費用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八、在承包期內,乙方有對土地的流轉權,但需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流轉活動。
九、土地承包后,乙方要注意安全生產,若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承包期滿后,乙方在承包地上的一切地面附著物、設備(水池、電路等)、生產用房等,無償歸給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毀壞、拆除。
十一、違約責任:
1、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違約,如有違約,有違約方支付對方總承包金額(25年承包費)2倍的違約金。
2、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損失的。除上述規定外,還應承擔造成的損失和支付造成實際損失的當地同期銀行利息3倍的處罰。
十二、協議生效后,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和解除合同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簽字手印后生效,并各持一份。十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特此協議
甲方9隊隊長:組長:
村民代表:
甲方10隊隊長:組長:
村民代表:
乙方:身份證號:
見證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業荒山承包合同 篇5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為發展林業生產,加快荒山綠化,切實搞好我場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減少自然災害的作用,扭轉以往荒山造林由甲方實施,又因經費短缺,無力管護,造成屢造屢毀的現象,現經場職工代表會議研究通過,甲方將部分荒山承包給熱愛林業,責任心強,有志于荒山造林的職工。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將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乙方從業植樹造林等林業生產經營,四至范圍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費及交付方法:承包費為
1.00元畝183;年, 畝215;
1.00元畝183;年215;________年 元,計人民幣 元整。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交給甲方。
四、乙方承包的荒山用地性質屬于退耕還林工程中“退一還二”的荒山造林任務,國家不納入退耕還林錢糧補助政策的面積范圍,甲方也不予任何補助。
五、乙方承包經營荒山造林所得收益完全歸乙方享有;乙方承包 經營荒山造林及管護所需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六、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后,在________年末前必須完成全部造林任務,并達到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要求的荒山造林樹木成活率和保存率。
七、自簽訂本合同起至________年末,乙方承包的荒山造林,經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檢查驗收仍達不到要求的成活率和保存率,甲方將解除本合同,并將該荒山承包給他人造林。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含承包費)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八、根據荒山立地條件,遵循“適地適樹”的原則,以及在總結近年來荒山造林經驗的基礎上,由甲乙雙方共同研究決定整地方式、造林樹種、樹木株行距等。
九、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造林技術規程執行,甲方在乙方造林期間及時進行質量檢查,提出技術標準要求,乙方必須接受和執行。
十、乙方必須維持承包荒山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用途、建設或者毀林開荒、閑置荒蕪等。乙方必須認真搞好幼林撫育管護工作。
十一、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乙方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的荒山上毀林開墾、采石、采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甲方要求乙方將承包的荒山用網圍欄圍起來,并進行________。
十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乙方合同的執行情況,有權制止乙方違反林業政策、破壞森林資源的各種違法行為。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其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的規劃和技術指導。
十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可依法繼承、轉讓、抵押、擔保、入股等,但必須經甲方同意并按有關規定履行相關手續。
十四、因國家建設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荒山時,若乙方承包的荒山造林樹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已通過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驗收的,其屬于乙方的補償費由乙方領取;若未通過驗收的,則該補償費先由甲方領取并代為保管,待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________年末)全部通過驗收后,一并全額發放給乙方;若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________年末)仍未通過驗收的,該補償費由甲方收取,同時甲方將該荒山另行承包給他人。
十五、依據國家有關禁牧的政策規定,為了保護乙方承包經營荒山及其它林地資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須做到:在承包經營的荒山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不占用林地面積,不影響林地樹木生長的前提下,可以搞養殖業,但不得超過所承包的荒山范圍,更不得在承包荒山外散養、散松牛、羊等牲畜。
十六、乙方在承包荒山造林期間,在同等條件下須優先使用甲方所屬職工及其子女,報酬由乙方承擔。
十七、甲乙雙方必須信守本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給乙方的荒山,并轉包給他人,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其乙方承包費也不予退還:
1. 改變荒山的林業用地性質、用途,進行非林開發、建設的;
2. 毀林開荒、荒蕪荒山的;
3. 在________年末,荒山造林樹木成活率和保存率仍達不到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檢查驗收標準的;
4. 在承包荒山外散養、散松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級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
乙 方: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 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
林業荒山承包合同 篇6
甲方:x市x區 村委會 村民小組。
負責人: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乙方從事 生產經營,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
二、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為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整(小寫:¥ 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荒山雜樹補償款。
四、乙方于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向甲方付清承包費用。
五、甲方保證該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方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六、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并形成決議。甲方依據該決議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七、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2、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經營荒山所得收益歸完全乙方享有。
3、乙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所屬村民,報酬由乙方承擔。
4、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采伐許可證。
5、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但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知悉后應及時組織人力、物力參與滅火。
6、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八、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退還乙方所付的承包費,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并。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x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并由雙方向公證處申請公證。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鄉鎮人民政府、林業管理部門各一份。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林業荒山承包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為發展農業生產,改造和合理使用荒山荒溝資源,加快農業經營規模化,促進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上辛角村的兩座荒山兩條荒溝,發包給乙方從事農業等生產經營,其一,菜灣里50畝,四至為南至小梁頭,北至金生地,東至忠林的地畔,西至堡疙塔。其二,國類坪60畝,四至為南至小渠口,北至忠林的`地畔,東至陰地里地畔,西至大路。
二、承包期限為70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費共計貳仟元整(小寫:¥ 20xx元)
四、乙方于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交清承包費。
五、甲方保證該荒山荒溝界線、四至與他方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
六、針對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并形成決議。甲方依據該決議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七、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取得荒山荒溝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林牧副多種經營發展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經營荒山荒溝所得收益完全歸乙方享有。
2、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采伐許可證。
3、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知悉后應及時組織人力、物力參與滅火。
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行使任何權利。
5、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辦理土地承包經營證,并將宗地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八、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造地費用人民幣30萬元、退還乙方所付的承包費,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臨汾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并由雙方向公證處申請公證。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鄉鎮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各存一份。
甲方(簽署):________
公證處:________
乙方(簽署):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業荒山承包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村部兩委會研究決定,雙方本著平等、資源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荒地承包經營權出租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荒山荒坡的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將位村東北荒坡,租給乙方栽植核桃樹、種植、養業等。四至:東至柳溝河西畔,西至新推道路外邊,南至高速公路,北至楊槐林和楊樹林北邊。不準毀壞楊、槐林木。西邊道路由乙方無償使用。
二、出租期限承包期可分三期、為50年。
三、第一期為20_年、即從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乙方應一次性付清50年的承包費20萬元。承包到期后、乙方有排他性的優先繼續承包權20_年、如乙方放棄二期承包權,所享用不予退還。二期承包到期后,如乙方自愿繼續享有排他性的承包權20_年,也可無償退出。
四、租金支付時間與方式
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共計人民幣:¥20_00元貳拾萬元整)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2、依法維護雙方的權益不受任何侵犯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承包租荒坡上擁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2、合同期內如果國家對荒山荒坡進行補貼或征用,地上附著物歸乙方,土地補償金甲、乙雙方對半分成。
3、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進行轉租。合同期滿后,乙方有續租的優先權,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七、違約責任本合同簽訂后,除雙方協議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如果乙方違約則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繳納違約金人民幣:¥50000元(伍萬元整);如果甲方違約則應當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除地上物外,繳違約金人民幣:¥50000元(伍萬元整)。
八、糾紛的解決方式
在合同的旅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起訴到當地法院即代縣人民法院。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個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_月_日
承包荒山合同怎么寫
甲方:__村委
村委主任:__
乙方:__,男,現年_歲,住___,身份證號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商定租賃承包位于__地的荒山_畝,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防止產生糾紛,現制定具體條款如下:
一、
二、.......
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另一份交土地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存檔。
甲方:(蓋章) 村委主任:(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林業荒山承包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大___溝、小___溝堰灘的栗子樹 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采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采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范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業荒山承包合同 篇10
發 包 方: 村村民委員會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村委會主任
承 包 方: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董事長
為有效使用荒地,促進 村的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荒山承包經營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承包土地位置、面積及現狀
1.1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土地性質為荒山(未利用地),位于鞏義市小關鎮段河村,土地使用權證編號為: ,甲乙雙方共同勘查確定的四至邊界為:東至 ,西至 ,南至路,北至 。(雙方勘查確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圖作為本合同附件一)
1.2 雙方確認,本協議項下承包土地面積為 畝( 平方米)。本合同生效后,該荒山如經甲、乙雙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后總面積發生變化的,承包土地面積及承包金數額不再變更,仍以約定的土地面積及承包金數額為準。
1.3本合同項下的未利用地的地貌現狀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范圍內如果存在具有經濟價值的林木、種植物或其他附屬物(地上附屬物),雙方在辦理承包交接手續時應對地上現有附屬物登記造冊,協商補償價格,由乙方將地上附屬物補償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屬物的實際所有人發放或付清補償款。
1.4甲方承諾和保證其對上述未利用地包括荒山、荒坡享有集體土地所有權,有權對上述土地發包。甲方應向乙方提交本合同項下承包土地的權屬證書復印件,在沒有提交權屬證書之前,甲方應先提供可證明其擁有該土地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1.5甲方承諾上述未利用地不存在權屬爭議及其他任何爭議,任何單位、組織及個人對上述未利用地范圍內沒有權利主張,甲方對上述未利用地擁有獨立的發包權。
第二條 土地承包經營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經營用途為發展林業經濟、農業經濟,包括各種林木種植、經濟作物種植及養殖。
第三條 承包期限
3.1本合同項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計 年( 年),從2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承包經營期限屆滿后,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承包土地,應在承包期限屆滿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優先將本合同項下土地發包給乙方,雙方另行簽訂新的承包合同。
第四條 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金為 元/年/畝,每年土地承包金數額為 元,合同期限內土地承包金總額為 元人民幣。甲方承諾承包期限內的土地承包金單價及承包金總額保持不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變相提高承包金單價及承包金總額。
4.2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應當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的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時應當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
4.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應向國家(集體和個人)繳納的一切稅收和費用,承包期內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變相提高承包金。
4.4 乙方應按照約定數額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遲延支付,每遲延一天,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批準及授權
5.1本合同項下土地發包事項應當事先經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作出同意的書面決議,由村民代表會議授權村委會主任與乙方簽署本合同,并將本合同報鞏義市小關鎮人民政府批準。(甲方村民代表決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二)
5.2本合同簽署后,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申請鞏義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并向乙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第六條 承包土地的投資、經營和管理
6.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對承包土地擁有獨立使用權及投資、經營管理權,享有承包經營收益權。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如需在承包土地范圍內進行種植、土地整理、挖填土方、修路、引水、架電、鋪設管線、搭建臨時設施等,甲方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6.2乙方在對荒山承包期間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甲方對乙方經營虧損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不得以經營虧損為由請求減少或降低承包金數額。同時,如果在甲方承包盈利的情況下,無論甲方盈利狀況如何,甲方不得以乙方經營獲利為由請求乙方增加或變相增加承包金。
6.3甲方保證村民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到承包土地區域內從事開墾、種植、放牧、取土等行為,不得進行堵路、堵門、停電、設置障礙、設卡收費等一切影響乙方經營的違法活動。承包土地區域內乙方可以進行封閉經營及管理,甲方確保本村村民不得擅自進入承包土地區域,或從事其他妨礙乙方承包經營的活動。
6.4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承包土地周邊相鄰單位、組織和個人之間的關系,排除和解決影響乙方正常承包經營活動中的各類矛盾和糾紛,提供良好的承包經營環境,保障乙方正常的承包經營活動順利進行。
第七條 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7.1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期內,乙方有權依法采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進行承包土地流轉,承包土地轉讓或流轉之后,受讓方或接受土地流轉的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同等權利。
7.2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承包經營權的期限為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期限減去合同已履行期限后的剩余年限,在該期限內第三方有權依法自主承包經營。
7.3本合同承包期限內,如遇國家依法征收本合同項下的承包土地的,所有補償金按如下方式分配:承包土地地上林木、農作物、建筑物、構筑物等附屬物等補償金歸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權補償金歸甲方所有。
第八條 承包期滿后的處理
8.1本合同承包期滿后,如甲方繼續發包本合同項下土地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雙方同意繼續承包的,雙方另行續簽承包合同。
8.2承包期滿如雙方沒有繼續簽訂承包合同時,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地上的林木等各種附屬物。如甲方同意接受承包土地上的林木、附屬物等附屬設施,應當按接收資產時的市場價值給予乙方合理補償,補償款以雙方協商的價格或雙方確定的評估機構做出的評估價值為準。待甲方付清補償款后,乙方將林木、建筑物等附屬設施移交給甲方所有。
第九條 陳述與保證
9.1甲方是本合同項下承包土地的合法所有權人,甲方為簽署本合同已按照《物權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獲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代表的同意或授權。
9.2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署前未在本合同承包土地上設置任何第三人權利,也不存在可能對乙方執行本合同構成障礙的其他任何權利瑕疵,并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維持該等狀態不變。
9.3 在本合同期滿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收回乙方對該土地的承包權,不得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期滿后繼續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保障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9.4 甲方保證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確保乙方獨立擁有該承包土地的使用權、自主經營權及其他相關權利和收益權,確保國家和政府對該承包土地地上建筑物等附屬設施、林木等的一切補償金和優惠政策全部歸乙方享有;并負責協調乙方就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承包與政府主管部門、土地相鄰方及村民之間的關系。
9.5 乙方有權自主經營管理承包土地;有權依法對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屬設施、林木等采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甲方對此不得有任何異議并為乙方依法行使權利提供一切便利,積極配合乙方辦理一切必要的手續;甲方保證承包土地流轉后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約定的與承包方同等的權利。
9.6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約定金額、期限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9.7乙方保證搞好承包土地及周邊的環境保護,不得在承包土地范圍內進行有損環境保護的經營活動。
9.8甲方應當積極配合并協助乙方申請取得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辦理權屬登記證書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9.9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如發生下列情形變更的,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享有并履行各自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的;
(2)甲乙名稱、姓名改變的;
(3)甲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的;
(4)乙方發生分立、合并、清算、解散等情形,由乙方股東或繼承人享有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并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本合同一經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違反合同約定,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10.2本合同其他條款對違約金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項下應履行的義務,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方出現任何一項違約行為,應向守約方支付5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則違約方應補足違約金與實際損失之間的差額,使守約方獲得充分救濟。如雙方對損失計算存在爭議時,約定損失計算方法為守約方每天損失額為5萬元人民幣。
第十一條 附則
11.1本合同約定的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1.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經鞏義市小關鎮人民政府批準后生效。
11.4凡與本合同簽訂、履行、解釋等有關的爭議,協議各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并依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11.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其余文本提交批準登記部門備案。
(本頁為荒山承包經營合同簽署頁,本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批準機關: (蓋章):
日 期:
年 月 年 月 日日
林業荒山承包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系黃陂區橫店街村塘角灣村民小組村民乙方為發展林業苗木經濟,合理利用甲方所屬的荒山,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畝發包給乙方從事苗木栽培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米,東西長米,四至為南至,北至,東至,西至(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四、合同簽字當日乙方向甲方預付年承包費用_________元,以后每年月_____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乙方因苗木栽培需架設管道從黃陂區橫店街村所屬各村民小組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合法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黃陂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黃陂區橫店街村村委會(蓋章)
乙方:_________(簽章)
負責人: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林業荒山承包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擁有荒山一處,面積約 畝。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荒山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并簽訂此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四至范圍:
二、承包年限: ,共計 年。
三、承包費:共計 整,一次交清。
四、此合同簽訂后,荒山歸乙方經營治理管護,甲方以前的樹木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
五、乙方要按照國家政策經營管理,綠化荒山,不能自行其是。
六、甲方代表人發生變化不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
七、乙方代表人在承包期限內有繼承權。合同到期后,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八、在承包期限內,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不能履行合同,甲方不退承包款。
九、乙方在合同期內載植的果樹、柴樹到期后不準隨意砍伐,由雙方協商作價后賣給甲方。
十、此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處理解決。
十一、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存檔一份 。 此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林業荒山承包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為了綠化荒山,防止水土流失,在自身無法自籌資金造林的情況下,經過村民小組多次開會研究,在小新和小新街村委的監督下,公開的將左衛屯村荒山承包給乙方造林使用。 經甲乙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羅嗦坡現有的荒山承包給乙方造林使用,面積約600畝。
二、四至界線:東至東山交界,南至李小村地界,西至荒田公路下溝底農戶地埂,北至古城交界(死樹凹子)。此范圍內的山場(古城王壩田村的除外),乙方使用荒山造林,現有的天然林乙方不得損壞,歸乙方所有。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自承包之日起,承包范圍內的一切植物(林木、礦、土、石等)資源歸乙方所有,乙方有使用權、管理權、收益權、轉讓權、所有權。
2、若遇國家修路或搞其它建設占用到林地,所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承包期內乙方有權轉讓所承包的山林,甲方不得阻撓。
3、合同期滿后,乙方若需繼續承包,同等條件單價,繼續承包,若乙方不愿意繼續承包,地徑達2c以上的林木由乙方自行按政策處理,地徑2c以下的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的土地使用權不受干擾,并配合乙方管好天然林、經濟林木等。
5、乙方必須在________年內將現有的荒山進行綠化造林(樹種不限),________年不造林,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不退賠乙方所交的錢,不承擔任何責任。
6、若群眾葬墳,乙方須同意。但甲方和葬墳者必須和乙方商量,取得乙方同意方可行為。
7、承包之日起,若乙方須甲方配合,需要甲方提供村小組手續時,村小組必須無條件配合并提供相關手續。乙方所造的林成材后,在林業部門同意批采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干擾阻撓,所得利益歸乙方所有。
四、承包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承包金額:4000元(肆仟元整)一次性付清。
六、界限內的管理及森林防火以乙方為主,甲方協助。偷砍盜伐或森林火災損壞的林木,甲方概不負責。
七、此合同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業荒山承包合同 篇14
第一條:甲方將座落在的荒山,發包給乙方經營,四界是:東至濕幼;南至尾幼;西至弄馬;北至松王。此林地面積由甲乙雙方用自治區測繪局繪制的1:10000地形圖現場勾繪計算為準。雙方都要在圖上簽名蓋X確認。
第二條:甲方提供的荒山地必須是甲方合法擁有使用權之荒山地。荒地承包期間,是人民政府原發給甲方的山界林權證中的使用權給乙方,乙方完全擁有該荒地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不得以持有山界林權證為由,否定本合同乙方取得的荒地經營使用權。
第三條: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承包荒地共計4015畝,承包金每畝每年15元,每________年付款一次,每次付款共計301125元。
第五條: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荒山地必須權屬明確,界限清楚,在承包期內因荒地權屬、界限出現糾紛而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甲方要加強對當地群眾進行法律教育,共同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如發現有害乙方的合法權益者,甲方要協助乙方按有關規定處理。如不協助處理,對甲方處損失的50%罰款。
第七條:在承包期間內,乙方有權實行獨立自主合法經營和建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乙方也可以在保證甲方轉讓費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將荒山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或與他人合作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但應事先通知甲方,并將有關合同及附件的副本送交甲方備案。
第八條:本合同不因甲、乙雙方法人代表的變更而變更,合同期限內必須嚴格執行本合同條款,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經調查核實后,可據實際情況減、免乙方當年的承包金或在條件允許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
第九條:甲方若在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或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須按乙方已支付給甲方承包金總額和乙方投入資金總額的五倍罰金賠償給乙方。
第十條:乙方若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甲方有權接收或處理乙方所有荒山地上的資產,并收回荒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乙方不按期交付甲方承包金,逾期30天,即按拖欠款的5%支付違約金。逾期半年,除如數追回欠款及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無償收回土地,接管其作物和生產設施,或者重新發包。
第十二條: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造林基地內某荒地,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辦理該荒地的各項補償手續。以盡快取得征用補償金,其中荒地上的原有固定設施,林木補償費及該荒地承包期內的土地補償費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獲得國家下撥用于該片土地發展生產的支家物資,甲方不得侵占、克扣。
第十三條:荒山承包合同期滿,荒山如數交還甲方,地面上的林木和其他附屬物由乙方半年內自行處理,逾期不處理則為甲方所有。若乙方需要處長承包期,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如甲方有意繼續轉讓,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包權。
第十四條: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必須提交轉讓使用權之荒地的山界林權證書附圖復印件及地形圖。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打手摸蓋X后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補充,所補充的秣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鎮林管站____鎮司法所各執壹份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發包方):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業荒山承包合同 篇15
發 包 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承 包 方: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為有效使用荒地,促進 村的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荒山承包經營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承包土地位置、面積及現狀
1.1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土地性質為荒山(未利用地),位于鞏義市小關鎮段河村,土地使用權證編號為: ,甲乙雙方共同勘查確定的四至邊界為:東至 ,西至 ,南至 路,北至 。(雙方勘查確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圖作為本合同附件一)
1.2 雙方確認,本協議項下承包土地面積為 畝( ____平方米)。本合同生效后,該荒山如經甲、乙雙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后總面積發生變化的,承包土地面積及承包金數額不再變更,仍以約定的土地面積及承包金數額為準。
1.3本合同項下的未利用地的地貌現狀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范圍內如果存在具有經濟價值的林木、種植物或其他附屬物(地上附屬物),雙方在辦理承包交接手續時應對地上現有附屬物登記造冊,協商補償價格,由乙方將地上附屬物補償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屬物的實際所有人發放或付清補償款。
1.4甲方承諾和保證其對上述未利用地包括荒山、荒坡享有集體土地所有權,有權對上述土地發包。甲方應向乙方提交本合同項下承包土地的權屬證書復印件,在沒有提交權屬證書之前,甲方應先提供可證明其擁有該土地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1.5甲方承諾上述未利用地不存在權屬爭議及其他任何爭議,任何單位、組織及個人對上述未利用地范圍內沒有權利主張,甲方對上述未利用地擁有獨立的發包權。
第二條 土地承包經營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經營用途為發展林業經濟、農業經濟,包括各種林木種植、經濟作物種植及養殖。
第三條 承包期限
3.1本合同項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計 年( 年),從2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承包經營期限屆滿后,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承包土地,應在承包期限屆滿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優先將本合同項下土地發包給乙方,雙方另行簽訂新的承包合同。
第四條 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金為 元/年/畝,每年土地承包金數額為 元,合同期限內土地承包金總額為 元人民幣。甲方承諾承包期限內的土地承包金單價及承包金總額保持不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變相提高承包金單價及承包金總額。
4.2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應當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的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時應當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
4.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應向國家(集體和個人)繳納的一切稅收和費用,承包期內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變相提高承包金。
4.4 乙方應按照約定數額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遲延支付,每遲延一天,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批準及授權
5.1本合同項下土地發包事項應當事先經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作出同意的書面決議,由村民代表會議授權村委會主任與乙方簽署本合同,并將本合同報鞏義市小關鎮人民政府批準。(甲方村民代表決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二)
5.2本合同簽署后,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申請鞏義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并向乙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第六條 承包土地的投資、經營和管理
6.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對承包土地擁有獨立使用權及投資、經營管理權,享有承包經營收益權。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如需在承包土地范圍內進行種植、土地整理、挖填土方、修路、引水、架電、鋪設管線、搭建臨時設施等,甲方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6.2乙方在對荒山承包期間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甲方對乙方經營虧損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不得以經營虧損為由請求減少或降低承包金數額。同時,如果在甲方承包盈利的情況下,無論甲方盈利狀況如何,甲方不得以乙方經營獲利為由請求乙方增加或變相增加承包金。
6.3甲方保證村民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到承包土地區域內從事開墾、種植、放牧、取土等行為,不得進行堵路、堵門、停電、設置障礙、設卡收費等一切影響乙方經營的違法活動。承包土地區域內乙方可以進行封閉經營及管理,甲方確保本村村民不得擅自進入承包土地區域,或從事其他妨礙乙方承包經營的活動。
6.4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承包土地周邊相鄰單位、組織和個人之間的關系,排除和解決影響乙方正常承包經營活動中的各類矛盾和糾紛,提供良好的承包經營環境,保障乙方正常的承包經營活動順利進行。
第七條 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7.1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期內,乙方有權依法采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進行承包土地流轉,承包土地轉讓或流轉之后,受讓方或接受土地流轉的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同等權利。
7.2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承包經營權的期限為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期限減去合同已履行期限后的剩余年限,在該期限內第三方有權依法自主承包經營。
7.3本合同承包期限內,如遇國家依法征收本合同項下的承包土地的,所有補償金按如下方式分配:承包土地地上林木、農作物、建筑物、構筑物等附屬物等補償金歸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權補償金歸甲方所有。
第八條 承包期滿后的處理
8.1本合同承包期滿后,如甲方繼續發包本合同項下土地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雙方同意繼續承包的,雙方另行續簽承包合同。
8.2承包期滿如雙方沒有繼續簽訂承包合同時,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地上的林木等各種附屬物。如甲方同意接受承包土地上的林木、附屬物等附屬設施,應當按接收資產時的市場價值給予乙方合理補償,補償款以雙方協商的價格或雙方確定的評估機構做出的評估價值為準。待甲方付清補償款后,乙方將林木、建筑物等附屬設施移交給甲方所有。
第九條 陳述與保證
9.1甲方是本合同項下承包土地的合法所有權人,甲方為簽署本合同已按照《物權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獲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代表的同意或授權。
9.2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署前未在本合同承包土地上設置任何第三人權利,也不存在可能對乙方執行本合同構成障礙的其他任何權利瑕疵,并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維持該等狀態不變。
9.3 在本合同期滿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收回乙方對該土地的承包權,不得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期滿后繼續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保障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9.4 甲方保證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確保乙方獨立擁有該承包土地的使用權、自主經營權及其他相關權利和收益權,確保國家和政府對該承包土地地上建筑物等附屬設施、林木等的一切補償金和優惠政策全部歸乙方享有;并負責協調乙方就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承包與政府主管部門、土地相鄰方及村民之間的關系。
9.5 乙方有權自主經營管理承包土地;有權依法對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屬設施、林木等采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甲方對此不得有任何異議并為乙方依法行使權利提供一切便利,積極配合乙方辦理一切必要的手續;甲方保證承包土地流轉后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約定的與承包方同等的權利。
9.6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約定金額、期限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9.7乙方保證搞好承包土地及周邊的環境保護,不得在承包土地范圍內進行有損環境保護的經營活動。
9.8甲方應當積極配合并協助乙方申請取得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辦理權屬登記證書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9.9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如發生下列情形變更的,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享有并履行各自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的;
(2)甲乙名稱、姓名改變的;
(3)甲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的;
(4)乙方發生分立、合并、清算、解散等情形,由乙方股東或繼承人享有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并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本合同一經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違反合同約定,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10.2本合同其他條款對違約金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項下應履行的義務,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方出現任何一項違約行為,應向守約方支付5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則違約方應補足違約金與實際損失之間的差額,使守約方獲得充分救濟。如雙方對損失計算存在爭議時,約定損失計算方法為守約方每天損失額為5萬元人民幣。
第十一條 附則
11.1本合同約定的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1.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經鞏義市小關鎮人民政府批準后生效。
11.4凡與本合同簽訂、履行、解釋等有關的爭議,協議各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并依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11.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其余文本提交批準登記部門備案。
(本頁為荒山承包經營合同簽署頁,本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批準機關: (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林業荒山承包合同 篇1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村部兩委會研究決定,雙方本著平等、資源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荒地承包經營權出租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荒山荒坡的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將位于東南西以溝邊為界、北以橋為界,租給乙方栽植核桃樹、種植、養業等。由乙方有償使用。
二、出租期限
承包期為50年。共230畝。
從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止。乙方應一次性付清50年的承包費20xx元。承包到期后、乙方有排他性的優先繼續承包權20年、如乙方放棄承包權,所享用不予退還。
承包到期后,如乙方自愿繼續享有排他性的承包權10年,也可無償退出。
三、租金支付時間與方式
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共計人民幣:¥20xx元整)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2、依法維護雙方的權益不受任何侵犯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承包租荒坡上擁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2、合同期內如果國家曰繳納。
3、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進行轉租。合同期滿后,乙方有續租的優先權。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除雙方協議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如果乙方違約則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繳納違約金人民幣:¥20xx元(兩千元整);如果甲方違約則應當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除地上物外,繳違約金人民幣:¥50000元(伍萬元整)。
七、糾紛的解決方式
在合同的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起訴到當地法院即黃龍縣人民法院。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個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證:
日期:
林業荒山承包合同 篇17
甲方:
乙方:
為充分利用土地資源,發揮雙方的優勢,增加農民集體收入,經雙方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定,甲方同意將其集體所有的土地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雙方議定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 承包山林土地的位置、面積和范圍
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土地位于 地段,實用面積 畝,以現狀四周范圍及雙方簽字蓋章的紅線圖確認為準,現狀不明確的以紅線圖為準。
二、 承包期限
雙方議定承包期限為。承包期屆滿,土地上附(定)著物所有權、產權按使用狀態無條件、無償歸甲方所有;到期土地再次承包,同等條件乙方有承包優先權。
三、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費的標準為: 乙方應在月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款人民幣 。
四、 承包山林土地的用途
1、本合同范圍內山林土地的用途包括:各種林木種植、農牧業種養以及政府職能部門依法審批許可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或其他經營項目,開發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2、乙方應依法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在承包地經營有嚴重污染的項目。
五、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
1、 甲方的權利義務保證本合同山林土地發包程序合法,保證本合同所有條款已取得本集體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 保證發包給乙方的山林土地為其集體所有,保證與其他方無任何爭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提供良好的承包經營環境。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正常進行的經議、糾紛或債務,未設置抵押擔保。
3、 甲方負責在本合同簽訂時辦妥發包范圍內山地與第三方原承包合同的解除,將山地移交給乙方使用。
4、 協助處理山林土地權屬糾份和林木盜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確保乙方生產經營所必需的水、電、路等公共基礎設施的正常使用。
5、乙方在承包期間,需要開設林區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土地、山地時,甲方必須無償提供解決,并協助做好相關的政策處理工作,所占用土地補償費按當地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其費用由乙方一次性補清。
6、 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內種植各種作物,如種植乙方有權清除,所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
1、 乙方的權利義務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上述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合法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有權在承包土地范圍內依法自主開發經營。
2、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承包費。逾期支付,按應付金額向甲方支付每日百分之二的違約金并按銀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3、乙方在承包該土地時,可根據經營需要依法規劃建設道路網絡及搭建相關臨時建筑,但不得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否則甲方有權予以制止并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終止合同,因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 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錄用當地村民參加乙方的工作。
5、 在承包期間內,乙方對承包范圍內土地上附著物及乙方投資建造的經營設施擁有所有權。
6、 在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在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承包范圍內山地上的林木。
7、承包期間內如遇國家建設需要,征用乙方所承包的山地時,甲方應負責協助配合乙方辦理該土地各項補償手續,附(定)著物補償收益總收入歸乙方所有,其他土地征收補償款歸甲方。同時,甲方按實際承包期間計收承包費,以每年人民幣計算,多收部分承包款甲方應在土地被征用后30天內一次性全額不計息將乙方支付的承包款全部退還給乙方。
8、 承包期間內乙方若要通過政府合法程序征用開發承包范圍的土地,乙方無需支付任何征地補償款給甲方。
9、承包期間內,甲方同意乙方通過政府合法程序征用開發承包范圍的土地,乙方可對承包的土地采取改變土地性質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也包括經營其它項目,如農家樂、休閑旅游、養生會所、農牧種養等。
六、 違約責任及不可抗力條款
1、 簽訂本合同時甲方若由于設定有其他權利瑕疵、山林土地權屬不清或相鄰界限導致乙方無法使用所承包的山地,應全額退回已收取的承包款。
2、 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30天不足額支付承包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同時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甲方已經收取的款項不予退還。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會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全部賠償守約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4、 如出現地震、戰爭、動亂等不可抗力因素,則雙方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責違約責任,善后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 其他
1、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負責給乙方辦理相關證件,辦理相關證件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2、乙方取得項目落戶政府批文和用地指標后,在符合惠州市土地使用地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可依法辦理項目征地手續。甲方應配合提交有關辦理土地使用證所需的法律文件及村民代表簽名等。
八、 糾紛處理
因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同處理,協商不成,可依法向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議定,補充議定內容作為合同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業荒山承包合同 篇18
甲方:xx市xx區xx村委會xx村民小組
負責人: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x 的荒山 x畝發包給乙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四至為南至x ,北至x,東至 x,西至x。
二、承包期限為x 年,自x 年 x月 x日起至x 年 x月x 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x 元,共計 x元(大寫:x )。
四、合同簽字當日乙方甲乙方預付 x年承包費用 x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后每年x月x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于x 年 x月 x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甲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2、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經營荒山所得收益歸完全乙方享有。
3、乙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所屬村民,報酬由乙方承擔。
4、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采伐許可證。
5、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但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知悉后應及時組織人力、物力參與滅火。
6、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七、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退還乙方所付的承包費,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八、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并。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x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