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轉讓合同(通用8篇)
林木轉讓合同 篇1
發包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人/
職務:
營業執照注冊號:
開戶銀行/
帳號:
地址:
郵編:
傳真:
電話: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人/
職務:
營業執照注冊號:
開戶銀行/
帳號:
地址:
郵編:
傳真: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工程項目:
1.1工程名稱:
道路修繕工程。
工程地點:北京
承包范圍:按照北京豐臺區建筑市政設計所設計的施工圖紙施工。
1.2工期:
(1)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
(2)開工日期:20 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20 年______月____日
1.3工程做法:
1.4質量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合同價款:
元(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人民幣(大寫);
(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第二條
甲方責任:
2.1甲方負責將水準點、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現場交驗;
2.2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和設計、監理等單位進行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做好會審、交底紀要,并按圖紙的份數發給乙方。
第三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3.1甲方任命駐工地現場總代表及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須由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擔任,若甲方代表易人,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須全面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3.2甲方代表或其代理人的指令、通知,須經其本人簽署并以書面形式遞交乙方后生效。
3.3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工作
4.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或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進度計劃,并送交甲方;
4.2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和做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4.3做好施工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匯集施工技術資料、竣工圖等文件移交甲方;
4.4做好施工組織管理、維持現場整治,做到“工完場清、道路暢通”。
4.5工程竣工未移交給甲方之前,乙方負責保護,乙方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出資修復。
4.6在竣工后規定的保修期內,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應于接到甲方通知的_三__天內無條件進行保修。屬設計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乙方可給予返修,但返修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4.7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員自身責任外,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立即報告甲方。
第五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5.1乙方任命的駐工地的總負責人或總代表,應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須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須全面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5.2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乙方的要求、通知,均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遞交甲方后生效。
第六條
工期順延
6.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設計變更,工程量大量增加;
(2)不可抗力:是指戰爭、 、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水災,以及六級以上臺風、大雨、暴雨、地震等;
6.2上述情況發生后兩天內,乙方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五天內予以確認并答復。
6.3非6.1條款所列出各種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6.4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工期完成工程,每延誤一天乙方需支付甲方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七條
工程質量等級
7.1工程質量要求達到
北京市市政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7.2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第八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8.1合同價款為有條件之可調價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修改和施工現場簽證;
(2)甲方代表簽認的工程量增減;
8.2上述情況發生后,由乙方編制調整預(結)算書送甲方審核后,報送工程造價審查部門審定,確定合同價款的增減。(
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竣工結算
9.1合同生效后五日內,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 %為工程預付款;鋪裝鋪油前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 %;整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算后,甲方付至95%;質量保證金為結算總款的5%,質保期滿后20天內支付。
9.2乙方在向甲方遞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甲方自簽收之日起 天內將結算審核完畢,審定后的結算書作為雙方結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據。
第十條
竣工驗收
10.1乙方認為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應于竣工驗收前十五天內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一式___肆___份)和竣工驗收報告。甲方代表收到報告后十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五天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修改意見修改,并承擔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10.2竣工日期的認定:竣工日期為乙方遞交竣工驗收報告中的日期,若要修改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修改后乙方重新遞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
10.3經驗收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驗收完畢后,若乙方在五天內未向甲方移交,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概由乙方承擔。
10.4工程竣工驗收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乙方不得任何理由而拒絕交付。
第十一條保修
11.1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及甲方在驗收證書簽字之日起計算,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條款執行,瀝青砼路面及人行道為 年。
11.2保修責任范圍:除甲方使用過程中人為損壞,自然災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損壞外,凡屬乙方施工質量原因及驗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圍各部位損壞、脫落、開裂等,均屬乙方保修責任范圍。
11.3保修內容包括:合同價款(含補充合同價款)所包含的工程項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或文字約定,雙方或多方會議紀要約定的全部內容。
11.4保修費用:從工程結算款中截留,即結算總價款的5%,若發生的累計保修費超過所截留保修費總額,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11.5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 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在保修費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11.6保修期滿后二十天內,甲方將剩余保修費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就合同條款的解釋、執行及工程密切相關的事項發生爭議,應友好的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合同履行地即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違約的處理:合同雙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賠償。違約造成工期延誤責任分擔:甲方違約,工期相應順延;乙方違約,工期不得順延。
13.2違約金的標準: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而單方提出終止合同,均屬單方毀約,毀約方除承擔賠償因此造成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外,還必須向對方支付合同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
13.3賠償經濟損失的范圍: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導致甲方經濟損失。
13.4損失的計算方法:實際直接損失加間接損失。
13.5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時,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接受與本工程有關屬于乙方在現場的一切設施、材料、設備和器件的權利。
第十四條
安全施工
14.1乙方應按安全施工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科學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發生的費用。
14.2若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報告建設主管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14.3乙方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其防護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認定標準:
(1)六度以上的地震;
(2)六級以上的持續一天臺風;
(3)30MM以上的持續24小時的大雨、暴雨;
(4)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
(5)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戰爭、 、空中飛行物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等)。
15.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現,乙方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若災害呈間歇形式發生,乙方應每隔三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
15.3因15.1所列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乙方設備、機械、車輛等現場施工用具及人員停工、窩工,機械、設備停置損失,由乙方承擔;
(4)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
第十六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6.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16.2本合同簽訂后,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關于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或廢除均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采取書面形式進行。
第十七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附加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條款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本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林木轉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修筑鉆探工程所用簡易公路,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負責為甲方修筑鉆探施工所需簡易路。路面寬5米,實地寬度不低于3.5米,坡度和彎度須適宜保證拉運設備的卡車順利通行。挖掘機修路必須采用挖前方土墊后路的施工方式。推土機修路須采用從坡上向下推土的方式施工。
第二條
必須用挖掘機修路的.路段,每公里修路工程費為2.7萬元;適宜用推土機或鏟車修路的路段,每公里修路工程費為1.1萬元。如遇到需要爆破石方的,按照石方爆破每立方27元計價。所修路面乙方負責無償保修到當年鉆機施工結束,設備撤出施工現場為止。
第三條
每個鉆孔修筑的路作為一個單項工程,每個單項工程單獨簽訂施工完工期限合同。施工完成期限按規定期限每推遲1天對施工方罰款1000元。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雙方可以協商推遲完工期限。
第四條
合同簽訂后次日修路機械和設備必須到場并開始施工。否則,視同乙方違約,甲方有權重新選擇施工隊伍。
第五條
所修簡易路經驗收合格后按工程總造價的50%付款,其余款項待鉆機撤出后一次付清,乙方提供發票。(乙方賬戶: 06647 —農村信用社)
第六條施工期間安全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不得擅自變更施工路線,不得擅自損壞草場。否則,自行承擔一切經濟責任。
第八條
合同簽訂后當日乙方須向甲方交納保證金2萬元。否則,所簽訂的合同自動撤銷。
第九條
合同簽訂以后,違約方須向對方賠償違約金2萬元。
第十條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 年 月 日
林木轉讓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其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轉讓給乙方,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 林地四至、范圍、面積 甲方轉讓其林地及地上林木位于 ,面積為 畝,具體位臵及四至范圍如甲方提供的交地圖。
第二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地上林木狀況及數量 地上樹種為 樹, 畝; 樹, 畝。
第四條 林木及林地產權及轉移
1、 甲方應確認甲方對該地擁有合法有效之林地及林木權屬,并未對 該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作任何處分;
2、 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必須提交能夠證明其擁有該林地及林木權屬證書的復印件,經乙方確認無疑后作為附件。
3、 甲方確保該宗林地及林木權屬流轉中相關方的權利義務已正常履行,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4、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 天內,應將該地的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登記在乙方名下,并辦妥《林權證》。
5、 該林地符合商品林用地規劃。
第五條 采伐指標及采伐運輸手續的辦理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林木采伐運輸過程中所需的各種證照和指標。
第六條 轉讓金的計算方法和款項支付方式合同結算數量依據: ! ∽鲀r: 付款:
第七條 道路、林業設施的使用及周邊爭議的.解決
第八條
1、 在合同期限內,甲方應確保林地及周邊原有道路和乙方根據林地經營需要新開林道的正常行,如有他方干擾應負責給與解決,并承擔相關費用。
2、 林地內原有之林業設施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
3、 甲方有責任協助解決乙方經營過程中治安問題,解決乙方與村民發生的爭議等問題。
第九條違約責任
1、 甲方所轉讓林地權屬不合法、界址不清楚而引起糾紛,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必須賠償乙方損失。
2、 該宗林地的使用權流轉中相關方的權利義務未完善履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必須賠償乙方損失。
3、 甲方林權證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于乙方名下的,甲方須雙倍返還預付款給乙方。
4、 由于他方干擾,造成乙方林地經營受阻,在妨害解除之前,乙方有權拒絕支付受阻面積的轉讓金,甲方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5、 若因道路行問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及其它后果由甲方承擔;
6、 乙方未按期支付甲方轉讓金的,需按銀行同期借款利率計息賠償給甲方。
7、 甲、乙中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存在瑕疵,違約方須全額賠償守約方損失;
8、 甲方違約應對乙方承擔賠償責任,違約方未及時充分賠償,乙方有權從應交甲方的合同對價中留臵扣賠相應的金額。 附則
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后簽訂補充合同解決。
3、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離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三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林木轉讓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其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轉讓給乙方,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 林地四至、范圍、面積
甲方轉讓其林地及地上林木位于__,面積為__畝,具體位臵及四至范圍如甲方提供的交地圖。
第二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地上林木狀況及數量
地上樹種為__樹,__畝;__樹,__畝。
第四條 林木及林地產權及轉移
1、 甲方應確認甲方對該地擁有合法有效之林地及林木權屬,并未對__該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作任何處分;
2、 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必須提交能夠證明其擁有該林地及林木權屬證書的復印件,經乙方確認無疑后作為附件。
3、 甲方確保該宗林地及林木權屬流轉中相關方的權利義務已正常履行,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4、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__天內,應將該地的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登記在乙方名下,并辦妥《林權證》。
5、 該林地符合商品林用地規劃。
第五條 采伐指標及采伐運輸手續的辦理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林木采伐運輸過程中所需的各種證照和指標。
第六條 轉讓金的計算方法和款項支付方式合同結算數量依據:__。
作價:__付款:__
第七條 道路、林業設施的使用及周邊爭議的解決
第八條
1、 在合同期限內,甲方應確保林地及周邊原有道路和乙方根據林地經營需要新開林道的正常通行,如有他方干擾應負責給與解決,并承擔相關費用。
2、 林地內原有之林業設施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
3、 甲方有責任協助解決乙方經營過程中治安問題,解決乙方與村民發生的爭議等問題。
第九條違約責任
1、 甲方所轉讓林地權屬不合法、界址不清楚而引起糾紛,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必須賠償乙方損失。
2、 該宗林地的使用權流轉中相關方的權利義務未完善履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必須賠償乙方損失。
3、 甲方林權證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于乙方名下的,甲方須雙倍返還預付款給乙方。
4、 由于他方干擾,造成乙方林地經營受阻,在妨害解除之前,乙方有權拒絕支付受阻面積的轉讓金,甲方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5、 若因道路通行問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及其它后果由甲方承擔;
6、 乙方未按期支付甲方轉讓金的,需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賠償給甲方。
7、 甲、乙中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存在瑕疵,違約方須全額賠償守約方損失;
8、 甲方違約應對乙方承擔賠償責任,違約方未及時充分賠償,乙方有權從應交甲方的合同對價中留臵扣賠相應的金額。
附則
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后簽訂補充合同解決。
3、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離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三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代表:____
日期:_年_月_日
發包方意見:__________同意由____將上述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__用于造林。
林木轉讓合同 篇5
出讓方(簡稱甲方):
受讓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__市__縣__鄉林業有關集體林和自留山輪耕地、順延地有償轉讓的相關政策,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共同協商并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愿同意賣林木地點 至界線內采伐。甲方出讓的林地中所有可采伐樹種采完。
第二條:甲方轉讓年限年,從年至元(大寫)簽協議時乙方先付元,剩余余款元待乙方采伐完后付清,付款以開收據為準。
第三條:甲方所賣的'思茅松,在未采伐之前,采脂由甲方來采和管理,乙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但不再付管理費。甲方割面不得超過40%,現已強度采脂的,要盡快縮短割面,一律不得強度采脂。
第四條:乙方在未采之前,甲方所轉讓的林木,義務管理由甲方負責管理。含護林防火,一律不得出現各種人為的一切損失,如出現亂采脂和亂砍導致死亡一棵松樹,甲方賠償乙方額度為300~400元/棵來計算。
第五條:乙方需要采伐時,辦理有關手續的證件和證照都由甲方提供配合辦理有關手續。應交村委會管理費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乙方辦完手續后,開始林道路施工所經過占用的各戶主農地和林地、及集體經過他人的林地,都由甲方負責協商解決。
第七條:在采伐后的伐區需要造林的,由甲方自己負責,乙方不再承擔任何費用和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履行以上規定及條款,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如任何一方違反,賠償給另一方經濟損失按林木款2倍計算。
第九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林木轉讓合同 篇6
以下簡稱甲、乙雙方:
出讓方(簡稱甲方):
受讓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XX市XX縣XX鄉林業有關集體林和自留山輪耕地、順延地有償轉讓的相關政策,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共同協商并達成以下協議:購買 村民小組組員
第一條:甲方自愿同意賣林木地點 四至界線內采伐。甲方出讓的林地中所有可采伐樹種采完。
第二條:甲方轉讓年限年,從年至元(大寫)簽協議時乙方先付元,剩余余款元待乙方采伐完后付清,付款以開收據為準。
第三條:甲方所賣的思茅松,在未采伐之前,采脂由甲方來采和管理,乙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但不再付管理費。甲方割面不得超過40%,現已強度采脂的,要盡快縮短割面,一律不得強度采脂。
第四條:乙方在未采之前,甲方所轉讓的林木,義務管理由甲方負責管理。含護林防火,一律不得出現各種人為的一切損失,
如出現亂采脂和亂砍導致死亡一棵松樹,甲方賠償乙方額度為300~400元/棵來計算。
第五條:乙方需要采伐時,辦理有關手續的證件和證照都由甲方提供配合辦理有關手續。應交村委會管理費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乙方辦完手續后,開始林道路施工所經過占用的各戶主農地和林地、及集體經過他人的林地,都由甲方負責協商解決。
第七條:在采伐后的伐區需要造林的,由甲方自己負責,乙方不再承擔任何費用和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履行以上規定及條款,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如任何一方違反,賠償給另一方經濟損失按林木款2倍計算。
第九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簽)
林木轉讓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為壯大林業經濟,搞好林業綜合開發,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新洲洲灘地土地轉承包經營及林木資產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面積、座落地點及面積
1、甲方將新洲洲灘地土地面積 畝(甲方《林權證》面積,含湖北華林公司租賃的土地 畝,具體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超出 畝的,以 畝計算,不足的按實際測量面積計算)全部轉承包給乙方。轉承包地塊的四至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具體座落地點和四至詳見鄂城林證字(20xx)第000671號《林權證》中新洲綜合林場平面圖。
2、新洲洲灘地屬長江流動沙洲灘地。承包期間,新洲洲灘地土地面積減少達總面積的 %以上時,承包金應按土地減少比例作相應下調;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開發引起的土地面積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湖北華林公司租賃的畝土地承包期限為20xx年元月一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與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確認
雙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 元/畝計算,土地總承包金為 元,其中;
(1) 年至 年,四年的承包金額為 萬元( 元/畝 畝 年)
(2) 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金額為 元( 元/畝 畝)
2、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
(1)甲方同意將新洲洲灘地上屬甲方所有的林木資產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總轉讓費為 萬元,其中,中熟林暫按 m3計算,作價 萬元( 元/m3),中幼林按 株計算,作價 萬元( 元/株)。中熟林實際蓄積量由甲、乙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確認。評估工作在合同簽訂后20天內完成。評估費用由乙方承擔。如評估蓄積量與暫定的 m3有差異,則差額部分蓄積的價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條中支付余款時作相應增減。
(2)甲方同意將屬甲方所有的其他資產如房屋、機械設備(詳見財產清單)一次性折價轉讓給乙方,轉讓價 萬元(按原值50%折舊計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應付的 年至 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共計 萬元,該款乙方于甲方負責將新洲洲灘地的《林權證》變更并交給乙方的同時付款 萬元,余款542.1萬元乙方自收到變更《林權證》之日起30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2)自 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 元,乙方應于當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時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資產轉讓費;
2、承包期間,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周邊關系;
3、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新洲洲灘地土地使用權、林木資產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4、承包期間,甲方不得將新洲洲灘地土地使用權向第三方作任何處置,如轉包、轉租、抵押、作價入股等;
5、甲方與土地所有者(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享有持續、有效的承包經營權;
7、承包期限內,如遇自然災害,上級或發包方給甲方核減或免除相應土地承包費義務和核發的抗災款,甲方應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協助辦理;
8、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土地交給乙方經營,在 年 月 日前辦理過戶。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享有和承擔承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和經營風險;
2、承包期間,乙方有權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間,如國家建設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屬資產所獲得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4、承包期間,乙方應守法經營,嚴格按約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間,乙方應按時交納土地承包金和資產轉讓費;
6、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將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權依法轉包、轉租、轉讓、拍賣、抵押、作價入股或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資產;
8、承包期間,如遇自然災害,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緩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權直接向有關部門申請稅費減免及申請核發救災款項;
9、承包期間,為了充分發揮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進行林業開發的同時,套種其他農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權依法在林區內進行生產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并對所建設施享有所有權;
11、乙方有權對取得的林木采伐許可證進行轉讓并收取轉讓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須提前 個月通知另一方;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發包方終止承包協議;
3、因不可抗力,國家征地及其他有關政策調整,導致乙方難以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且雙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乙方有權直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協議,甲方應予以協助;
5、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或要求甲方按當時的評估價收購;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逾期累計超過2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期間,乙方若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擔違約金。
3、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的原因使乙方無法繼續行使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總承包金的2倍賠償損失;
4、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受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甲、乙雙方有違反合同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
八、湖北華林公司所租賃的土地到期后( 年 月底),甲方于 年 月 日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如不能及時移交,超過2個月,則乙方免除該土地當年租金,甲方并承擔當年租金1%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產生的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鄂州市林業局、鄂城區林業局、公證機關各一份。
甲方:
代表簽字:
乙方:
代表簽字:
公證機關: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林木轉讓合同 篇8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乙方核桃樹出售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乙方將位北山上的核桃樹 棵,以 元/棵出售給甲方,總價款為(大寫) (¥ )。
第二條 乙方所賣的核桃樹 ,甲方可根據自己生產需要采伐,無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三條 乙方所賣的核桃樹,在甲方采伐之前,由乙方采摘核桃,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條 因該荒山為甲方所承包,核桃樹采伐后,甲方對該山地依法享有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第五條 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均需承擔總價款額兩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 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簽訂日期:20xx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