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租賃合同2024(精選18篇)
林地租賃合同2024 篇1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甲方同意將其享有林地使用權的林地租賃給乙方用于營造工業原料林開發及農業綜合開發,為明確雙方權利和認務關系,特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租賃林地的地點、范圍、面積和測量方法
租賃林地地點(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權證為準。實際租賃面積共計:畝,范圍詳見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圖》。實際租賃面積是用林權證面積減去無法經營面積后計算得出的面積。無法經營面積是指油茶等經濟林占地、風水山、石頭裸露地、墳地等不能種植地以及輸電線、電纜等線路法定占用的林地。無法經營面積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圖現場勾繪測量確定。林權證登記狀況和雙方確認的實際租賃面積詳見下表。
林權證編號
宗地號
林地小地名
小班
(內業號)
林權證登記
面積(畝)
實際租賃
面積(畝)
面積合計
第二條 林地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林地租賃價格和現有林木處理辦法
甲方將林地出租給乙方,同時也將林地上現有的林木無償提供給乙方自行處理。林地租金按實際租賃面積計算,每畝 年的租金總額為:元(人民幣,不含稅,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現有林木即歸乙方所有。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費用。
第四條 林地租金支付辦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年,在雙方簽訂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須將林權證原件交給乙方。林權證在甲方協助乙方完成辦理流轉手續后歸還。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款方式支付。
1、現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親自簽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領取林地租金時,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甲方的委托書等相關證明給乙方。
2、銀行轉帳: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轉帳所需的書面依據(指戶名、帳號、開戶行、身份證復印件、相關的證明和委托書)。
第五條 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保證租賃給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條件:
(1)林地權屬為甲方所有,周邊界線清楚。
(2)無糾紛、爭議;沒有被抵押、查封;沒有租賃、轉包給他方或與他方合作經營等的林地。
(3)屬于經批準的分類經營劃定的非生態公益林區的林地,且不屬于放牧山、薪材山、風水山及墳墓用地。
(4)甲方租賃給乙方的林地須報鄉(鎮)人民政府或林業主管部門備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轉林權變更登記申請書》。
2、甲方無償提供現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設施給乙方使用,不得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如出現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負責解決,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經過相鄰村、組的各種道路出現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調解處理。
3、在乙方租賃期間,如乙方需要增開或拓寬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須占用土地時,甲方負責理順各種關系;如地上有果樹或農作物的,占地、青苗補償費按乙方與收取補償方協商(或按當地鄉鎮修建鄉村四級路)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由乙方一次性補清后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并且有權無償使用;所修的道路雙方共同維護,不得毀壞。
4、甲方必須確保乙方能順利進場作業和穩定經營,如發生權屬糾紛或村民阻撓施工、侵占林地等情況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處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賃的林地范圍內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設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向乙方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屬甲方以外的單位、個人責任的,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賃的林地內開礦、開石、取土。不得允準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圍內葬墳,原有的舊墳不得再擴大范圍。甲方需新增葬墳的,每穴不得超過平方米,因此損害林木的,應向乙方交付林木補償費(由甲方交清補償費后才能使用)。
7、協助乙方辦理承租林地的林權證過戶手續,完善權屬登記。
8、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各種補償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地上附著物補償金全部歸乙方所有,同時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須退還被征用面積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積)給乙方,并由甲方從國家征用土地補償費中優先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的權責
1、按時交納林地租金;落實資金,搞好造林規劃、設計,盡快造林。
2、在租賃期內有權自主經營、與他方合作經營或轉租給他方經營。
3、乙方在租賃林地內所種植的林木全部歸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權登記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賃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5、乙方租賃林地主要用于營造工業原料林及農業綜合開發(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設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農林開發用途的建筑物時,須自行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辦理手續。
第六條 其它約定條款
因林地權屬糾紛或侵權行為,經處理后仍不能解決的,乙方可根據可經營林地面積的情況,決定解除合同或將存在權屬糾紛、侵權的林地面積從租賃面積中扣除。甲方應按實際租賃面積或扣除面積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賠償乙方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下列情況之一的皆構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賃的林地 %以上被國家征用,乙方自愿放棄經營的。
3、因地震、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條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的,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條第(一)款第8項規定處理補償費。
2、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雙方協商處理或依法律規定處理。
4、屬租賃期間乙方投資購置的設施、設備、建筑物、種植的林木等歸乙方所有,合同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處置權歸乙方所有;如甲方給予合理的補償后歸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歸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蓋為主。
5、合同期滿終止時如甲方繼續出租或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或受讓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全部損失,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第1項約定,導致乙方造林受阻礙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負全部責任并全額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如發生權屬糾紛,村民阻撓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情況,甲方在一個月內未能妥善解決的,因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如在乙方種植后發生上述情況的,甲方除賠償乙方在此之前對該地塊所投入的一切費用的經濟損失外,還需賠償乙方在承包期內經營該林地所應得的收益。
4、甲方單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將出租給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轉包給他人的,甲方須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含乙方對該租賃地投入的一切費用和乙方應得收益)。
5、甲方因違約而又不及時向乙方賠償的,乙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甲方。
6、法律規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應包括:
1、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甲方租賃林地范圍示意圖。
2、《土地所有權證》、《林權證》、身份證等相關資料的復印件。
3、其它: 。
第十一條 租賃期間,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滿為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起訴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三份,鑒證單位執二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租賃合同2024 篇2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村集體經濟組織全稱)
法人代表: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居住地址或單位全稱)
姓名或法人: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為加快現代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進綠色生態泰安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從維護法律程序的嚴肅性、制約性,懲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發,為確保發包方、承包方合法權益,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發包給乙方。
四至東至:______西至:______
南至:______北至:______
承包費共計(大寫)人民幣______元,分______年交清,每年交納______元。于每年的1月10日前一次性交清當年的承包費。
二、承包經營期限乙方承包期為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甲方權利、義務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發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現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或依法收回)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2)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林木、林地資源。
(3)督促乙方植樹造林,限定在年內綠化所承包荒山并監督檢查。
(4)監督、檢查、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損害所承包經營林地和森林資源的行為。
(5)依法依規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約定,按時足額繳納承包費用。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權,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4)按照統一規劃或承包合同約定,組織落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所承擔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權利、義務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自主經營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繼承權;并依法享有開發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的權利。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約定依法獲得補償及社會保障費用。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有權自主流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4)有權依法制止(舉報)破壞林地,毀壞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志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依法合理的保護利用林業用地。做到依法經營,不改變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毀壞,確保承包的森林資源持續增長和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2)承包經營期限內,可自主流轉所承包林權權屬,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以外的其他經濟組織或人員的,須依法經甲方同意,林權需要變更的,要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須經甲方備案,并及時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
(4)按照合同約定時限要求進行植樹造林,在______年______月前完成造林綠化任務,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5)林木需要采伐時,要提出采伐申請,經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時限,負責采伐跡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達到85%以上。
(6)負責承包期內林木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對盜伐濫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負有直接責任;遇有破壞林地、毀壞林木等違法行為,在制止的同時須及時上報林業主管部門。
(7)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林木生產經營、林權權屬流轉。
(8)如遇國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須服從大局需要,配合林業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四、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違約方要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前未完成造林綠化任務,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時更新或未達到85%成活率的;未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三)在承包期內乙方遇有破壞林地、毀壞(盜伐)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志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不制止、不舉報或監守自盜、濫伐林木的,依法追究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四)甲、乙雙方其他違約責任。
六、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變化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如遇有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由乙方選定仲裁機構或應訴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經營合同期限內,國家建設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終止合同,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其林木補償費全部支付給乙方(約定林木采伐時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按約定執行),林地補償費由甲乙雙方屆時依據乙方對林地投入和立地條件改善情況及承包所剩時間等因素協商確定。
(三)承包期滿時,林權所有權交還甲方,林木及附屬物的處置,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在評估作價的基礎上,作價給集體,或再承包方受讓),屆時依約定處理,處結后甲方收回其權屬。甲方在另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四)如國家法律政策對集體林地、林木權屬有新的規定時,以修改后的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五)本合同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對合同的履行情況有全程監控權、行政執法權,并負有法律責任。
(六)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鄉(鎮、辦事處)政府、縣(市、區)林業局各執一份。
七、附件
(一)發包時林木、林地評估材料。
(二)發包時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材料。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林地租賃合同2024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更好地搞活經濟,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為預防日后爭議無依據,特訂立此協議書,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坡約____________畝的適宜種植速生豐產林地(租賃地界址按《關于__________________山界協議書第一、二款或兩級人民法院判決書所示的四至范圍》)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乙方依據協議書取得基地租賃權后,自行投資造林。
第二條:租賃年限為____________年,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租賃金額為____________元整,乙方必須一次性付清租金后方能進入場地施工活動。
第三條:甲方出租的地塊用途為林業商業用地,非屬生態林,水源林等社會公益性區劃用地類。
第四條:甲乙雙方享有的權利和必須遵守的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協議書的決定向乙方收取足額租金。但在租賃期不能以任何借口或方式將租賃地再次出租給第三者,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影響干擾協議的執行。
2、在租賃期間,沒有得到甲方同意前提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將租賃地塊轉租或者變賣給第三者,否則協議失效。
3、乙方必須按照協議的共同認可足額向甲方交清租金;承租期滿后,若乙方有意續租,經雙方妥善協商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五條:乙方全面造林后,可將活立木抵押貸款再投入造林,但所再造之林木必須能在承租期內成材砍伐出售,不能以不正當理由延期占地,否則甲方重新收取租金。
第六條:林地內現有林道和其他林業設施,如防火帶等無條件保留,乙方可無償使用。在租賃期內如果乙方因生產,經營所需可在承租地范圍內重新開設林道、防火道、建施工用房和其他相關設施;但施工過程中涉及租賃地塊范圍以外的由乙方自行與有關人員協商解決。
第七條:甲方不能準許其成員在承包地內毀林開墾、放牧、野外用火、勘察設計、修筑工程設施、采石采礦、取土打磚等活動。乙方也不能在承包地內實施與造林之外的其他活動,如探礦采石等,更不能種植國家明令禁止的植物,否則自己承擔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若租賃地塊發生不可預測的爭議,為甲乙雙方矛盾雙方協商解決,與乙方無關的矛盾由甲方解決。而乙方的安全生產活動如管理、守護、防火、防盜等由乙方自行解決和防范。
第九條:租賃期間,如政府征用,地面上附著物及本協議簽訂后新增的固定設施補償歸乙方所有;屬土地及林地原有的固定設施補償歸甲方享受。
第十條:乙方在林地種植木苗完成后,要加強幼林護理,合理安
排林木經濟周期,租賃期滿后采伐時間不可順延,自然災害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十一條:甲方不能向乙方索要除承租費以外的費用。甲乙雙方不得單方取消合同,否則要向對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經營不善而半途而廢的甲方既不負責。
第十二條:簽訂租賃協議書時,甲方必須同時提交下列證件為附件:
1、村民小組出據租賃林地的地點,面積表壹份。
2、村民集體出租決議書一份。
3、關于______六巖坡______山界協議書壹份。
4、_________________兩級人民法院判決書各壹份。
第十三條:本租賃協議書雙方均不受機構撤并及人事變動影響,雙方第一責任同時簽名蓋章即有效。
第十四條:本協議自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及龍威村委會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林地租賃合同2024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發展油茶產業,發展地方經濟,根據乙方與團風縣人民政府簽署的合作發展油茶產業協議,雙方就租賃林地、建設油茶基地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租賃林地的位置、面積、條件
總面積為畝,小班位置及林地四至是,東至,南至,西至,北至。以地形圖勾繪為準,具體見本合同所附圖示,面積為地形圖的平面面積,最終以栽植面積為準。林地為荒山荒地、馬尾松低產林等,坡度25度以下,土層40公分以上,連片面積100畝以上。
二、林地租用期限:租賃時間五十年,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后,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的專業評估機構對油茶園進行資產評估,其資產由甲乙雙方各得一半,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三、林地租賃費標準及支付辦法
1.林地租賃期50年,租金第1-5年為每畝每年16元,以后每5年增加0.8元,一年一付。于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下年度租金。其他類別土地租賃價格另議。
四、甲方責任和權利:
1.甲方必須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需經2/3以上代表同意,提供簽字記錄。農戶自留山委托村委會辦理,提供委托書。
2.租賃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處理好周邊關系,做好各項服務,保證出租土地權屬清楚,轉讓后如有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和承擔,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甲方應尊重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經營活動,但乙方不得改變現存林地的山貌;乙方利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乙方。
4.出租林地上的現有林木,甲方在取得采伐手續后,按乙方要求砍伐,所得收益歸甲方所有。
5.租賃期內,如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本合同內的林地時,林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歸甲方,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歸乙方。
6.甲方不得在租賃期內擅自收回林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但不限于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租金、服務費、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并按照違約年限計算林地租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7.租賃期內,甲方的人事等相關變動不得影響此協議的執行.
8.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證,辦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9.對現有道路及乙方以后修建的道路,不得故意毀壞,發生攔路、設卡及收費等現象。根據生產經營管理要求,支持和協助乙方修建需要的道路,途經非租賃的農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協助解決,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五、乙方責任和權利
1.乙方在經營期間合法經營,并處理好與村民之間的關系。
2.在租賃期內,如乙方爭取了營林及營造林設施的.資金,由乙方按規定管理和使用于營林及營造林,按國家政策規定屬甲方所有的部分按規定歸甲方所有。
3.在租賃期內,可依法轉包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和阻擾。
4.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不得要求返還已付清租金,并喪失租賃權力,租期不足五年按五年計算。
5.乙方因生產需要架設供電設施,其費用以國家標準為依據,甲方負責做好群眾的配合工作,不得從中阻撓或另外索要補償。
6、乙方在整地、造林工作中,按科學設計施工,注重環境保護、水土保持。
7、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林木采伐手續,采伐證(“兩金”按銷售收入的10%收取)、運輸證、檢疫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處理。
七、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后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離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在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鎮林業站一份。
甲方代表(簽名、蓋章):
乙方代表(簽名、蓋章):
鑒證方(鄉鎮政府)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租賃合同2024 篇5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發揮土地效益,發展林下經濟,規范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規定,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位于____________的林地約____畝(以下簡稱“該林地”)出租給乙方發展林下經濟,土地(荒地、油茶林)屬甲方自已所有,并由甲方負責土地周邊的關系協調,如發生糾紛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利用“該林地”發展林下經濟,負責“該林地”的各種管理。
第二條、流轉山場得地點和面積
本合同流轉林地的地點________,總面積________畝。
第三條、流轉林地用途:種植、養殖業。
第四條、流轉期限
流轉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流轉價款及付款方式:
經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由現金支付,共計林地面積________畝,每畝________元/年,____年一付,合計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第六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監督流轉林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收取乙方交納的流轉價款。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3、幫助乙方解決在流轉期內生產經營上遇到的矛盾和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
4、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流轉該林地、不得使用流轉林地進行抵押擔保。
5、甲方保證其流轉給乙方的林地無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糾紛,并在簽訂合同之日將林權證交付給乙方。
6、甲方應幫助乙方協調好村民及周邊關系,避免和制止村民干擾乙方正常經營活動。
7、乙方辦公場所用地、用電、用水及經營中的用電、用水乙方自行負責。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在流轉期限內擁有林地使用權、林木使用權及收益權,但對山場內的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礦藏和埋藏物等沒有收臵權和收益權。
2、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交納流轉價款。
3、負責做好森林防火、病蟲防治及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類安全工作。
4、按照合同約定使用流轉林地。
5、乙方進行林地建設或者通過上級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項目建設資金,則全部歸乙方所有。
6、乙方在流轉期內有權依法在承包山地內進行經營管理所需的生產設施、設備、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建設,并對所建設施、設備、建筑物、構筑物享有所有權和使用權。
7、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流轉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流轉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林區作業道路建設
乙方為便于林業生產需建設林區道路及與林區道路相連的其他道路時,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協調工作,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上級有林區道路建設補助資金則歸乙方所有。
第八條、合同期滿后,甲方如繼續流轉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流轉,林地上經濟林、投資建設的房屋和配套設施,由乙方自行處理,期滿后半年,土地由甲方收回。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政府需征用林地,雙方須無條件服從。青苗和地上附屬物補償款歸乙方所有,其他所有款項均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應歸還乙方已付但未能使用年限的流轉費用。
第十條、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通過法院判決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轉讓方:
受讓方: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租賃合同2024 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更好地搞活經濟,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為預防日后爭議無依據,特訂立此協議書,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龍威村巴王屯六昂坡約________畝的適宜種植速生豐產林地(租賃地界址按《關于燕洞、龍威村六巖坡山界協議書第一、二款或兩級人民法院判決書所示的四至范圍》)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乙方依據協議書取得基地租賃權后,自行投資造林。
第二條:租賃年限為壹拾伍年,即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賃金額為壹拾貳萬元整,乙方必須一次性付清租金后方能進入場地施工活動。
第三條:甲方出租的地塊用途為林業商業用地,非屬生態林,水源林等社會公益性區劃用地類。
第四條:甲乙雙方享有的權利和必須遵守的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協議書的決定向乙方收取足額租金。但在租賃期不能以任何借口或方式將租賃地再次出租給第三者,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影響干擾協議的執行。
2、在租賃期間,沒有得到甲方同意前提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將租賃地塊轉租或者變賣給第三者,否則協議失效。
3、乙方必須按照協議的共同認可足額向甲方交清租金;承租期滿后,若乙方有意續租,經雙方妥善協商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五條:乙方全面造林后,可將活立木抵押貸款再投入造林,但所再造之林木必須能在承租期內成材砍伐出售,不能以不正當理由延期占地,否則甲方重新收取租金。
第六條:林地內現有林道和其他林業設施,如防火帶等無條件保留,乙方可無償使用。在租賃期內如果乙方因生產,經營所需可在承租地范圍內重新開設林道、防火道、建施工用房和其他相關設施;但施工過程中涉及租賃地塊范圍以外的由乙方自行與有關人員協商解決。
第七條:甲方不能準許其成員在承包地內毀林開墾、放牧、野外用火、勘察設計、修筑工程設施、采石采礦、取土打磚等活動。乙方也不能在承包地內實施與造林之外的其他活動,如探礦采石等,更不能種植國家明令禁止的'植物,否則自己承擔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若租賃地塊發生不可預測的爭議,為甲乙雙方矛盾雙方協商解決,與乙方無關的矛盾由甲方解決。而乙方的安全生產活動如管理、守護、防火、防盜等由乙方自行解決和防范。
第九條:租賃期間,如政府征用,地面上附著物及本協議簽訂后新增的固定設施補償歸乙方所有;屬土地及林地原有的固定設施補償歸甲方享受。
第十條:乙方在林地種植木苗完成后,要加強幼林護理,合理安排林木經濟周期,租賃期滿后采伐時間不可順延,自然災害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十一條:甲方不能向乙方索要除承租費以外的費用。甲乙雙方不得單方取消合同,否則要向對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經營不善而半途而廢的甲方既不負責。
第十二條:簽訂租賃協議書時,甲方必須同時提交下列證件為附件:
1、村民小組出據租賃林地的地點,面積表壹份。
2、村民集體出租決議書一份。
3、關于燕洞、龍威村六巖坡山界協議書壹份。
4、巴馬河池兩級人民法院判決書各壹份。
第十三條:本租賃協議書雙方均不受機構撤并及人事變動影響,雙方第一責任同時簽名蓋章即有效。
第十四條:本協議自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及龍威村委會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林地租賃合同2024 篇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經_______村村民代表大會一致通過同意將甲方_______山場小地名:_______杉木主伐后山場林地一塊租賃給乙方經營,現就該林地經營權租賃的相關事宜訂立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林地概況:
該林地位于_______,林權執照:_______,編號:_______。面積:_______畝。所有權屬村集體,四址界線:東:_______;南:_______;西:_______北:_______。
二、租賃期限、租賃款及其它
1、經營權期限為_______年(以一代林為準),
2、租賃款按標價每畝每年_______元,年租賃款為人民幣元整(¥:_______元)。前五年實行一次性付清五年租金,五年后租金一年一付,交至該新造林木主伐完為止。
3、如甲方在_______年底該跡地未主代完,甲方在收取乙方第六年租金時按實際時間和實際數量減免一年,以此類推。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按時收取租賃款。(經營期內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乙方的其它任何費用)。
(二)甲方的義務:
1、有義務協助乙方搞好林地四址確界與鄰界糾紛等調處工作。
2、維護乙方經營的合法權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自主經營銷售。
3、乙方在申請林木采伐時,甲方應無償提供有關手續、證照給乙方使用。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經營林地、使用林地、種植林木及有權要求甲方履行義務。
2、有權無償使用省道公路至現有林區公路及在林地內新開設公路等,甲方不得另行收取乙方任何費用。
3、乙方經營期內林地經營權、使用權及所造林木經營權、所有權和處置權均歸乙方所有。由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經營銷售。
4、乙方享有經營管理采伐四址內所有林木的合法權。
5、乙方經營內,經營權甲方允許乙方有償轉讓、擴股、抵押、繼承,受讓人同等享有該合同的權力和義務。
6、在經營期內,有關林業的一切優惠政策由乙方享有。
7、乙方造林十年內如遇不可抗拒造成的自然災害及火災,甲方允許乙方重新營造一代人工林,林木所有權歸乙方所有,且每年租金按本合同不變延續至重造林木主伐完為止。
(二)乙方的義務:
1、有義務履行甲方權利。
2、乙方租賃期滿主伐完林木后山場跡地交還甲方,清山造林及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所開設的林區公路無償交回甲方使用。
3、按林業部門的要求搞好清山造林、護林防火、防盜和病蟲害防治工作。
4、有義務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繳交稅費。
五、山場四址內林木、林權、山權的一切糾紛都由甲方負責處理調解,如因山權、林權等糾紛所造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六、甲方提供村民代表大會記錄復印件一份,林權證復印件一份。
七、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違者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代表簽字生效。雙方共同履行協議條款,不因甲乙雙方代表影響本協議。
甲方代表人簽章:乙方簽字:
鑒證單位:
林地租賃合同2024 篇8
租賃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____________的山林土地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方式:甲方自行籌資、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二、租賃范圍:以乙方林權證所劃定的范圍為準。
三、租賃期限:____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租賃費用:按200元/畝一年(人民幣)。
五、付款方式: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付清第一年租金,今后每年的租賃金須在上半年內付清。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按時收取山地租賃費。
2、在不損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開發經營行為。如給乙方造成損失,一概由甲方予以賠償。
3、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賃的山林土地范圍內進行放牧等有礙乙方生產經營的活動。
4、如乙方有需要,甲方應配合乙方處理協調與周邊等的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在租賃的'山地范圍內自主獨立經營,不受他人干涉。
2、乙方有權在租賃的林地范圍內建造所需的設施(含管理用房和其他附屬生產、生活設施)。
3、乙方應按協議約定按時按畝將租賃金支付給甲方。
七、違約責任:自協議簽訂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違背,如有乙方毀約,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毀約方承擔(如遇政策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租賃方:
承租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租賃合同2024 篇9
出租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甲方同意將其享有林地使用和經營權的林地租賃給乙方用于林業及農業綜合開發,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特訂立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位于:,林權證登記面積為畝的`林地租賃給乙方。
二、林地租賃期限為叁拾年,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林地租賃價格:林地租金按每年元/畝以實際租賃面積計算;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費用。
四、林地租金支付辦法
林地租金采用一年一付的方式,每年的林地租金于當年農歷12月31日前付清;
五、甲方的林地租賃給乙方后,林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歸乙方,林地的規劃、投資和經營由乙方負責,收益亦由乙方享有,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山地上的生產經營活動。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原林地上已有成片經濟林原則上不砍伐(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砍伐除外),但有權進行撫育和管理;當原林地上的已成片經濟林由甲方砍伐后,在協議期內,甲方不得再種植樹木及其他作物,同時交給乙方進行規劃和經營。
六林地內原有墳墓保持不變,農戶需要在林地內新建墳墓,告知乙方后乙方同意使用。
七、在協議期內,乙方享受國家有關扶持、補貼、優惠政策;租用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林地征用補償由甲方獲得,但乙方在林地上種植青苗和建筑物等相關補償由乙方獲得。
八、協議期滿終止時如甲方繼續出租或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或受讓權。
九、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必須將林權證原件交給乙方。
十、本協議如有不盡事宜,可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內容與本協議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林地租賃合同2024 篇10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甲方同意將其享有林地使用權的林地租賃給乙方用于營造工業原料林開發及農業綜合開發,為明確雙方權利和認務關系,特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租賃林地的地點、范圍、面積和測量方法
租賃林地地點(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權證為準。實際租賃面積共計:畝,范圍詳見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圖》。實際租賃面積是用林權證面積減去無法經營面積后計算得出的面積。無法經營面積是指油茶等經濟林占地、風水山、石頭裸露地、墳地等不能種植地以及輸電線、電纜等線路法定占用的林地。無法經營面積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圖現場勾繪測量確定。
第二條 林地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林地租賃價格和現有林木處理辦法
甲方將林地出租給乙方,同時也將林地上現有的林木無償提供給乙方自行處理。林地租金按實際租賃面積計算,每畝 年的租金總額為:元(人民幣,不含稅,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現有林木即歸乙方所有。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費用。
第四條 林地租金支付辦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年,在雙方簽訂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須將林權證原件交給乙方。林權證在甲方協助乙方完成辦理流轉手續后歸還。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款方式支付。
1、現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親自簽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領取林地租金時,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甲方的委托書等相關證明給乙方。
2、銀行轉帳: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轉帳所需的書面依據(指戶名、帳號、開戶行、身份證復印件、相關的證明和委托書)。
第五條 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保證租賃給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條件:
(1)林地權屬為甲方所有,周邊界線清楚。
(2)無糾紛、爭議;沒有被抵押、查封;沒有租賃、轉包給他方或與他方合作經營等的林地。
(3)屬于經批準的分類經營劃定的非生態公益林區的林地,且不屬于放牧山、薪材山、風水山及墳墓用地。
(4)甲方租賃給乙方的林地須報鄉(鎮)人民政府或林業主管部門備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轉林權變更登記申請書》。
2、甲方無償提供現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設施給乙方使用,不得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如出現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負責解決,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經過相鄰村、組的各種道路出現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調解處理。
3、在乙方租賃期間,如乙方需要增開或拓寬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須占用土地時,甲方負責理順各種關系;如地上有果樹或農作物的,占地、青苗補償費按乙方與收取補償方協商(或按當地鄉鎮修建鄉村四級路)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由乙方一次性補清后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并且有權無償使用;所修的道路雙方共同維護,不得毀壞。
4、甲方必須確保乙方能順利進場作業和穩定經營,如發生權屬糾紛或村民阻撓施工、侵占林地等情況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處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賃的林地范圍內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設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向乙方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屬甲方以外的單位、個人責任的,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賃的林地內開礦、開石、取土。不得允準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圍內葬墳,原有的舊墳不得再擴大范圍。甲方需新增葬墳的,每穴不得超過平方米,因此損害林木的,應向乙方交付林木補償費(由甲方交清補償費后才能使用)。
7、協助乙方辦理承租林地的林權證過戶手續,完善權屬登記。
8、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各種補償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地上附著物補償金全部歸乙方所有,同時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須退還被征用面積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積)給乙方,并由甲方從國家征用土地補償費中優先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的權責
1、按時交納林地租金;落實資金,搞好造林規劃、設計,盡快造林。
2、在租賃期內有權自主經營、與他方合作經營或轉租給他方經營。
3、乙方在租賃林地內所種植的林木全部歸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權登記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賃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5、乙方租賃林地主要用于營造工業原料林及農業綜合開發(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設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農林開發用途的建筑物時,須自行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辦理手續。
第六條 其它約定條款
因林地權屬糾紛或侵權行為,經處理后仍不能解決的,乙方可根據可經營林地面積的情況,決定解除合同或將存在權屬糾紛、侵權的林地面積從租賃面積中扣除。甲方應按實際租賃面積或扣除面積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賠償乙方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下列情況之一的皆構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賃的林地 %以上被國家征用,乙方自愿放棄經營的。
3、因地震、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條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的,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條第(一)款第8項規定處理補償費。
2、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雙方協商處理或依法律規定處理。
4、屬租賃期間乙方投資購臵的設施、設備、建筑物、種植的林木等歸乙方所有,合同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處臵權歸乙方所有;如甲方給予合理的補償后歸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歸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蓋為主。
5、合同期滿終止時如甲方繼續出租或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或受讓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全部損失,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第1項約定,導致乙方造林受阻礙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負全部責任并全額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如發生權屬糾紛,村民阻撓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情況,甲方在一個月內未能妥善解決的,因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如在乙方種植后發生上述情況的,甲方除賠償乙方在此之前對該地塊所投入的一切費用的經濟損失外,還需賠償乙方在承包期內經營該林地所應得的收益。
4、甲方單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將出租給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轉包給他人的,甲方須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含乙方對該租賃地投入的一切費用和乙方應得收益)。
5、甲方因違約而又不及時向乙方賠償的,乙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甲方。
6、法律規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應包括:
1、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甲方租賃林地范圍示意圖。
2、《土地所有權證》、《林權證》、身份證等相關資料的復印件。
3、其它: 。
第十一條 租賃期間,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滿為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起訴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三份,鑒證單位執二份。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主件 頁共 條,附件 件共 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租賃合同2024 篇11
林地租賃合同范(出租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江西省森林資源流轉條例》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甲方同意將擁有林地使用權的林地出租給乙方,用于發展工業原料林和農業綜合開發。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承認關系,特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租賃林地的位置、范圍、面積和測量方法
租賃林地的位置(小名)、四界以林權證書為準。實際租賃面積總計:畝,范圍詳見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圖”。實際租賃面積是從林權證面積中減去不可經營面積計算出來的面積。不可作業區是指油茶等經濟林占用的土地、風水山裸露的土地、石頭、墳墓等。以及輸電線路、電纜等合法占用的林地。不可作業區域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GPS或1:10000小班地形圖現場測繪確定。森林
第二條、林地租賃期限為_____________年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林地租賃價格和現有林地處理措施
醉方將林地出租給乙方,同時將林地現有樹木無償提供給乙方。林地租金按實際租賃面積計算,每畝年租金為人民幣(不含稅,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現有樹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乙方收取其他費用。
第四條、林地租金支付辦法
(一)林地租金在雙方簽訂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每年支付一次。付款前,甲方必須將原始林權證交給乙方、甲方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后,應將林權證交回。
(二)林地租金的支付方式按下款執行。
1、現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親自簽收或委托代理人領取。代表或代理人收到林地租金時,必須向乙方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甲方授權委托書等相關證明、
2、銀行轉賬: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轉賬所需的書面依據(戶名、賬號、銀行、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明及授權委托書)。
第五條、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保證出租給乙方的林地符合以下條件:
(1)林地所有權歸甲方所有,周邊邊界清晰。
(2)不存在爭議或爭議;未被抵押或查封;未出租、分包或與其他方合作經營的林地。
(3)屬于經批準分類管理劃定的非生態公益林區的林地,不屬于放牧山、薪炭山、風水山和墳地。
(4)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林地,應報鄉(鎮)人民政府或林業主管部門備案,并出具《林地和森林流轉林權變更登記申請書》。
2、甲方應免費提供通往租賃林地的現有道路設施供乙方使用,不得破壞或故意遮擋。如遇人為損壞和故意堵塞,由甲方負責解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如遇人為破壞和故意堵塞經過鄰近村莊和群體的`各種道路,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進行調解。
3、在乙方租賃期間,如乙方需要增加或拓寬通往租賃林地的道路并占用土地,甲方負責理順各種關系;地上有果樹或農作物的,按乙方與補償方協商的補償標準(或按當地鄉鎮修建四級農村公路)補償占地及青苗補償費,乙方一次性補償后不承擔任何責任,并有權無償使用;修復后的道路由雙方共同維護,不得破壞。
4、甲方必須保證乙方能夠順利進入現場并穩定運行。如發生權屬糾紛或村民阻撓施工或侵占林地,甲方必須無條件處理,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5、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賃的林地外生火、放牧、割草、打柴或修建任何設施,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屬于甲方以外的單位或個人責任的,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追究當事人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賃的林地采礦、采石或取土、甲方以外的人不得在租賃林地內葬墳,原有的舊墳不得擴建。如果甲方需要增加新的墳墓,每個洞不得超過平方米,因此如果樹木受損,應向乙方支付樹木補償費(甲方應在使用前支付補償費)。
7、協助乙方辦理租賃林地的林權證過戶手續,完善權屬登記。
8、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乙方租賃的林地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各項補償手續,并盡快獲得補償。地上附著物的所有補償歸乙方所有,同時,自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須退還被征用區域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租金=剩余年限&倍;平均年租金&次;被征收面積)給予乙方,甲方從國家征地補償費中優先給予乙方。
(2)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按時繳納林地租金;落實資金,做好綠化規劃設計,盡快綠化。
2、在租賃期內有權獨立經營、與其他方合作或轉租給其他方。
3、乙方在租賃林地種植的樹木歸乙方所有,樹木所有權以乙方名義登記、
4、乙方租賃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5、乙方租賃的林地主要用于建設工業原料林和農業綜合開發(包括必要的房屋和設施建設用地)。乙方如需建設非用于農林開發的建筑,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辦理手續。
第六條、其他約定條款
如林地權屬爭議或侵害經處理無法解決,乙方可根據可經營林地面積情況,決定解除合同或從租賃面積中扣除有權屬爭議或侵害的林地面積。甲方應按實際租賃面積或扣除面積退還乙方已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賠償乙方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解除本合同的原因: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終止本合同。
2、乙方租賃的林地有%以上被國家征用,乙方自愿放棄經營。
3、因地震、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解除理由。
第八條、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到期時,應采取以下措施:
1、因國家征地導致本合同提前終止的,補償費按第五條第(一)項第8項處理。
2、如果因一方違約而提前終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提前終止,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依法處理。
4、乙方在租賃期內投資購買的設施、設備、建筑物和種植的樹木歸乙方所有,合同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時,處置權歸乙方所有;甲方給予合理補償的,歸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森林砍伐后,剩余的竹子或森林屬于甲方,造林基地地面主要為自然萌發和再生植被覆蓋。
5、合同期滿,甲方繼續出租或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出租或轉讓的權利。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或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所有損失。相關條款已經約定的,按照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違約責任。
2、如因甲方租賃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一)項第1款的約定,乙方造林受阻或樹木無法砍伐,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全額賠償乙方全部經濟損失。
3、如發生權屬爭議,村民阻撓建設,占用租賃林地等。,甲方未能在一個月內妥善解決,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乙方種植后出現上述情況,甲方應賠償乙方在此之前投入土地的所有費用的經濟損失,并賠償乙方在合同期內經營林地的收入。
4、如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或擅自將租賃給乙方的林地出租或分包給他人,甲方應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乙方在租賃土地上投入的一切費用和應付給乙方的收入)。
5、如甲方因違約未能及時賠償乙方,乙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甲方。
6、法律規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應包括:
1、1:10000地形圖繪制的甲方租賃林地范圍示意圖。
2、《土地權屬證書》、《林木權屬證書》、身份證等相關資料。
3、其他:______。
第十一條、在租賃期內,如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直至合同期滿。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檢察機關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六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三份,鑒證單位執兩份。
第十五條、本合同主要部分共頁,附件共頁。
甲方代表:______(按指紋簽名)乙方代表:______(簽名)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林地租賃合同2024 篇1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更好地搞活經濟,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為預防日后爭議無依據,特訂立此協議書,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約________畝的適宜種植速生豐產林地________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乙方依據協議書取得基地租賃權后,自行投資造林。
第二條:租賃年限為壹拾伍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金額為壹拾貳萬元整,乙方必須一次性付清租金后方能進入場地施工活動。
第三條:甲方出租的地塊用途為林業商業用地,非屬生態林,水源林等社會公益性區劃用地類。
第四條:甲乙雙方享有的權利和必須遵守的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協議書的決定向乙方收取足額租金。但在租賃期不能以任何借口或方式將租賃地再次出租給第三者,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影響干擾協議的執行。
2、在租賃期間,沒有得到甲方同意前提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將租賃地塊轉租或者變賣給第三者,否則協議失效。
3、乙方必須按照協議的共同認可足額向甲方交清租金;承租期滿后,若乙方有意續租,經雙方妥善協商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五條:乙方全面造林后,可將活立木抵押貸款再投入造林,但所再造之林木必須能在承租期內成材砍伐出售,不能以不正當理由延期占地,否則甲方重新收取租金。
第六條:林地內現有林道和其他林業設施,如防火帶等無條件保留,乙方可無償使用。在租賃期內如果乙方因生產,經營所需可在承租地范圍內重新開設林道、防火道、建施工用房和其他相關設施;但施工過程中涉及租賃地塊范圍以外的由乙方自行與有關人員協商解決。
第七條:甲方不能準許其成員在承包地內毀林開墾、放牧、野外用火、勘察設計、修筑工程設施、采石采礦、取土打磚等活動。乙方也不能在承包地內實施與造林之外的其他活動,如探礦采石等,更不能種植國家明令禁止的植物,否則自己承擔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若租賃地塊發生不可預測的爭議,為甲乙雙方矛盾雙方協商解決,與乙方無關的矛盾由甲方解決。而乙方的安全生產活動如管理、守護、防火、防盜等由乙方自行解決和防范。
第九條:租賃期間,如政府征用,地面上附著物及本協議簽訂后新增的固定設施補償歸乙方所有;屬土地及林地原有的固定設施補償歸甲方享受。
第十條:乙方在林地種植木苗完成后,要加強幼林護理,合理安
排林木經濟周期,租賃期滿后采伐時間不可順延,自然災害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十一條:甲方不能向乙方索要除承租費以外的費用。甲乙雙方不得單方取消合同,否則要向對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經營不善而半途而廢的甲方既不負責。
第十二條:簽訂租賃協議書時,甲方必須同時提交下列證件為附件:
1、村民小組出據租賃林地的地點,面積表壹份。
2、村民集體出租決議書一份。
3、關于燕洞、龍威村六巖坡山界協議書壹份。
4、巴馬河池兩級人民法院判決書各壹份。
第十三條:本租賃協議書雙方均不受機構撤并及人事變動影響,雙方第一責任同時簽名蓋章即有效。
第十四條:本協議自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及龍威村委會各執一份。
甲方:第一村民小組法定代理人:
甲方:第二村民小組法定代理人:
乙方:法定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租賃合同2024 篇13
甲方(發包方):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乙方(承包方):
姓名或法人:
聯系電話:
為加快現代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進綠色生態泰安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從維護法律程序的嚴肅性、制約性,懲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發,為確保發包方、承包方合法權益,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發包給乙方。
四至
東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
承包費共計(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元,分__________年交清,每年交納__________元。于每年的1月10日前一次性交清當年的承包費。
二、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期為__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發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現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或依法收回)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2)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林木、林地資源。
(3)督促乙方植樹造林,限定在__________年內綠化所承包荒山并監督檢查。
(4)監督、檢查、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損害所承包經營林地和森林資源的行為。
(5)依法依規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約定,按時足額繳納承包費用。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權,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4)按照統一規劃或承包合同約定,組織落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所承擔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自主經營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繼承權;并依法享有開發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的權利。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約定依法獲得補償及社會保障費用。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有權自主流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4)有權依法制止(舉報)破壞林地,毀壞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志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依法合理的保護利用林業用地。做到依法經營,不改變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毀壞,確保承包的森林資源持續增長和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2)承包經營期限內,可自主流轉所承包林權權屬,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以外的其他經濟組織或人員的,須依法經甲方同意,林權需要變更的,要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須經甲方備案,并及時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
(4)按照合同約定時限要求進行植樹造林,在_____年_____月前完成造林綠化任務,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5)林木需要采伐時,要提出采伐申請,經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時限,負責采伐跡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達到85%以上。
(6)負責承包期內林木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對盜伐濫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負有直接責任;遇有破壞林地、毀壞林木等違法行為,在制止的.同時須及時上報林業主管部門。
(7)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林木生產經營、林權權屬流轉。
(8)如遇國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須服從大局需要,配合林業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四、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違約方要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前未完成造林綠化任務,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時更新或未達到85%成活率的;未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三)在承包期內乙方遇有破壞林地、毀壞(盜伐)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志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不制止、不舉報或監守自盜、濫伐林木的,依法追究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四)甲、乙雙方其他違約責任。
五、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變化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如遇有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由乙方選定仲裁機構或應訴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經營合同期限內,國家建設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終止合同,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其林木補償費全部支付給乙方(約定林木采伐時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按約定執行),林地補償費由甲乙雙方屆時依據乙方對林地投入和立地條件改善情況及承包所剩時間等因素協商確定。
(三)承包期滿時,林權所有權交還甲方,林木及附屬物的處置,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在評估作價的基礎上,作價給集體,或再承包方受讓),屆時依約定處理,處結后甲方收回其權屬。甲方在另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四)如國家法律政策對集體林地、林木權屬有新的規定時,以修改后的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五)本合同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對合同的履行情況有全程監控權、行政執法權,并負有法律責任。
(六)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鄉(鎮、辦事處)政府、縣(市、區)林業局各執一份。
六、附件(一)發包時林木、林地評估材料。
(二)發包時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材料。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鑒證機關(蓋章):
經辦人(簽字):
日期:
林地租賃合同2024 篇14
甲方:
乙方:
為發展油茶產業和當地經濟,根據乙方與團風縣人民政府簽訂的油茶產業合作開發協議,雙方就林地租賃和油茶基地建設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租賃林地的位置、面積和條件
總面積為畝,小班和林地的位置從東到南、從西到北四面。以地形圖草圖為準。詳見本合同附圖。面積為地形圖平面面積,最后以種植面積為準。林地有荒山荒地、馬尾松低產林等。坡度25度以下,土層40厘米以上,連片面積100畝以上。
二、林地租賃期限:租賃期限為50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后,油茶園資產由雙方約定的專業評估機構進行評估,雙方各得一半資產,乙方有優先簽約權。
三、林地租賃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林地租期50年,第一至第五年每年每畝16元租金,然后每五年加0.8元,每年交一次。每年12月31日前交下一年的房租。其他類型土地的租賃價格另行協商。
四、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甲方必須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并提供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的簽字記錄。農民將委托村委會處理自己的山丘,并提供委托書。
2、租賃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處理周邊關系,提供各種服務,確保租賃土地權屬清晰。轉讓后如有權屬爭議,由甲方負責處理和承擔,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應負責賠償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甲方應尊重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但乙方不得改變現有林地的景觀;乙方使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歸乙方所有。
4、對于租賃林地上現有的樹木,甲方應在取得砍伐手續后,按乙方要求砍伐,所得收益歸甲方所有
5、租賃期內,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林地的,林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歸甲方,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助費歸乙方
6、租賃期內,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林地,導致合同終止。否則,甲方應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費用、生產資金、人工成本、租金、服務費、森林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并按違約期支付林地總租金的30%。
7、租賃期內,甲方人員及其他相關變更不影響本協議的執行。
8、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證書,申請費由乙方負責。
9、不得故意破壞現有道路和乙方今后要修建的道路,造成堵路、設卡、收費等現象。根據生產經營管理需要,支持和協助乙方修建所需道路,甲方協助解決通過非租賃耕地、坡地、池塘占用的土地,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乙方在經營期間應合法經營,并妥善處理與村民的關系。
2、租賃期內,如乙方獲得造林綠化設施資金,乙方應按規定管理和使用造林綠化設施,甲方根據國家政策擁有的部分按規定歸甲方所有。
3、租賃期內,甲方可依法轉包、轉讓、出租、股份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或阻撓。
4、乙方無故解除合同的,不得要求退還已付租金,喪失租賃權利。租賃期限不足五年的,按五年計算。
5、乙方因生產需要設置供電設施,其費用按國家標準執行。甲方負責群眾的配合,不得阻撓或要求賠償。
6、在整地造林過程中,乙方應科學設計、科學施工,注重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
7、乙方代表甲方辦理林木采伐手續和采伐證(“兩枚金牌。銷售收入的10%),運輸證明和檢疫證明由甲方承擔。
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終止,雙方應協商處理。
七、雙方代表的任何變動都不會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鄉鎮林業站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林地租賃合同2024 篇15
甲方:
乙方:
為加快現代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進綠色生態泰安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從維護法律程序的嚴肅性、制約性,懲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發,為確保發包方、承包方合法權益,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發包給乙方。
四至東至:西至:
南至:北至:
承包費共計人民幣元,分年交清,每年交納元。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交清當年的承包費。
二、承包經營期限乙方承包期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方權利、義務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依法發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現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林木、林地資源。
督促乙方植樹造林,限定在年內綠化所承包荒山并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損害所承包經營林地和森林資源的行為。
依法依規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約定,按時足額繳納承包費用。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維護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權,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按照統一規劃或承包合同約定,組織落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所承擔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乙方權利、義務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合同有效期內,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自主經營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繼承權;并依法享有開發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的權利。
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約定依法獲得補償及社會保障費用。
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有權自主流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有權依法制止破壞林地,毀壞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志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依法合理的保護利用林業用地。做到依法經營,不改變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毀壞,確保承包的森林資源持續增長和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承包經營期限內,可自主流轉所承包林權權屬,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以外的其他經濟組織或人員的,須依法經甲方同意,林權需要變更的,要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須經甲方備案,并及時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
按照合同約定時限要求進行植樹造林,在年月前完成造林綠化任務,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林木需要采伐時,要提出采伐申請,經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時限,負責采伐跡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達到85%以上。
負責承包期內林木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對盜伐濫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負有直接責任;遇有破壞林地、毀壞林木等違法行為,在制止的同時須及時上報林業主管部門。
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林木生產經營、林權權屬流轉。
如遇國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須服從大局需要,配合林業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四、違約責任: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違約方要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乙方在年月前未完成造林綠化任務,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時更新或未達到85%成活率的;未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在承包期內乙方遇有破壞林地、毀壞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志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不制止、不舉報或監守自盜、濫伐林木的,依法追究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甲、乙雙方其他違約責任。
六、其它事項: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化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如遇有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由乙方選定仲裁機構或應訴法院。
在乙方承包經營合同期限內,國家建設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終止合同,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其林木補償費全部支付給乙方,林地補償費由甲乙雙方屆時依據乙方對林地投入和立地條件改善情況及承包所剩時間等因素協商確定。
承包期滿時,林權所有權交還甲方,林木及附屬物的處置,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屆時依約定處理,處結后甲方收回其權屬。甲方在另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如國家法律政策對集體林地、林木權屬有新的規定時,以修改后的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本合同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對合同的履行情況有全程監控權、行政執法權,并負有法律責任。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鄉政府、縣林業局各執一份。
七、附件發包時林木、林地評估材料。
發包時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材料。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鑒證機關:
經辦人:
林地租賃合同2024 篇1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經_______村村民代表大會一致通過同意將甲方_______山場小地名:_______杉木主伐后山場林地一塊租賃給乙方經營,現就該林地經營權租賃的相關事宜訂立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林地概況:
該林地位于_______,林權執照:_______,編號:_______。面積:_______畝。所有權屬村集體,四址界線:東:_______;南:_______;西:_______北:_______。
二、租賃期限、租賃款及其它
1、經營權期限為_______年(以一代林為準),
2、租賃款按標價每畝每年_______元,年租賃款為人民幣元整(¥:_______元)。前五年實行一次性付清五年租金,五年后租金一年一付,交至該新造林木主伐完為止。
3、如甲方在_______年底該跡地未主代完,甲方在收取乙方第六年租金時按實際時間和實際數量減免一年,以此類推。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按時收取租賃款。(經營期內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乙方的其它任何費用)。
(二)甲方的義務:
1、有義務協助乙方搞好林地四址確界與鄰界糾紛等調處工作。
2、維護乙方經營的合法權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自主經營銷售。
3、乙方在申請林木采伐時,甲方應無償提供有關手續、證照給乙方使用。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經營林地、使用林地、種植林木及有權要求甲方履行義務。
2、有權無償使用省道公路至現有林區公路及在林地內新開設公路等,甲方不得另行收取乙方任何費用。
3、乙方經營期內林地經營權、使用權及所造林木經營權、所有權和處置權均歸乙方所有。由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經營銷售。
4、乙方享有經營管理采伐四址內所有林木的合法權。
5、乙方經營內,經營權甲方允許乙方有償轉讓、擴股、抵押、繼承,受讓人同等享有該合同的權力和義務。
6、在經營期內,有關林業的一切優惠政策由乙方享有。
7、乙方造林十年內如遇不可抗拒造成的自然災害及火災,甲方允許乙方重新營造一代人工林,林木所有權歸乙方所有,且每年租金按本合同不變延續至重造林木主伐完為止。
(二)乙方的義務:
1、有義務履行甲方權利。
2、乙方租賃期滿主伐完林木后山場跡地交還甲方,清山造林及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所開設的林區公路無償交回甲方使用。
3、按林業部門的要求搞好清山造林、護林防火、防盜和病蟲害防治工作。
4、有義務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繳交稅費。
五、山場四址內林木、林權、山權的一切糾紛都由甲方負責處理調解,如因山權、林權等糾紛所造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六、甲方提供村民代表大會記錄復印件一份,林權證復印件一份。
七、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違者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代表簽字生效。雙方共同履行協議條款,不因甲乙雙方代表影響本協議。
甲方代表人簽章:乙方簽字:
林地租賃合同2024 篇17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__美農林科技綜合開發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甲方同意將其享有林地使用和經營權的林地租賃給乙方用于林業及農業綜合開發,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特訂立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位于: ,林權證登記面積為 畝的林地租賃給乙方。
二、林地租賃期限為叁拾年,自20_年 月 日起至2044年 月 日止。
三、林地租賃價格:
林地租金按每年 元/畝以實際租賃面積計算;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費用。
四、林地租金支付辦法
林地租金采用一年一付的方式,每年的林地租金于當年農歷12月31日前付清;
五、甲方的林地租賃給乙方后,林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歸乙方,林地的規劃、投資和經營由乙方負責,收益亦由乙方享有,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山地上的生產經營活動。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原林地上已有成片經濟林原則上不砍伐(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砍伐除外),但有權進行撫育和管理;當原林地上的已成片經濟林由甲方砍伐后,在協議期內,甲方不得再種植樹木及其他作物,同時交給乙方進行規劃和經營。
六林地內原有墳墓保持不變,農戶需要在林地內新建墳墓,告知乙方后乙方同意使用。
七、在協議期內,乙方享受國家有關扶持、補貼、優惠政策;租用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林地征用補償由甲方獲得,但乙方在林地上種植青苗和建筑物等相關補償由乙方獲得。
八、協議期滿終止時如甲方繼續出租或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或受讓權。
九、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必須將林權證原件交給乙方。
十 、本協議如有不盡事宜,可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內容與本協議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林地租賃合同2024 篇18
甲方(發包方):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乙方(承包方):
姓名或法人:
聯系電話:
為加快現代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進綠色生態泰安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從維護法律程序的嚴肅性、制約性,懲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發,為確保發包方、承包方合法權益,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發包給乙方。
四至
東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
承包費共計(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元,分__________年交清,每年交納__________元。于每年的1月10日前一次性交清當年的承包費。
二、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期為__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發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現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或依法收回)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2)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林木、林地資源。
(3)督促乙方植樹造林,限定在__________年內綠化所承包荒山并監督檢查。
(4)監督、檢查、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損害所承包經營林地和森林資源的行為。
(5)依法依規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約定,按時足額繳納承包費用。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權,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4)按照統一規劃或承包合同約定,組織落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所承擔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自主經營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繼承權;并依法享有開發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的權利。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約定依法獲得補償及社會保障費用。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有權自主流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4)有權依法制止(舉報)破壞林地,毀壞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志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依法合理的保護利用林業用地。做到依法經營,不改變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毀壞,確保承包的森林資源持續增長和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2)承包經營期限內,可自主流轉所承包林權權屬,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以外的其他經濟組織或人員的,須依法經甲方同意,林權需要變更的,要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須經甲方備案,并及時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
(4)按照合同約定時限要求進行植樹造林,在_____年_____月前完成造林綠化任務,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5)林木需要采伐時,要提出采伐申請,經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時限,負責采伐跡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達到85%以上。
(6)負責承包期內林木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對盜伐濫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負有直接責任;遇有破壞林地、毀壞林木等違法行為,在制止的同時須及時上報林業主管部門。
(7)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林木生產經營、林權權屬流轉。
(8)如遇國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須服從大局需要,配合林業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四、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違約方要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前未完成造林綠化任務,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時更新或未達到85%成活率的;未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三)在承包期內乙方遇有破壞林地、毀壞(盜伐)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志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不制止、不舉報或監守自盜、濫伐林木的',依法追究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四)甲、乙雙方其他違約責任。
五、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變化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如遇有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由乙方選定仲裁機構或應訴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經營合同期限內,國家建設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終止合同,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其林木補償費全部支付給乙方(約定林木采伐時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按約定執行),林地補償費由甲乙雙方屆時依據乙方對林地投入和立地條件改善情況及承包所剩時間等因素協商確定。
(三)承包期滿時,林權所有權交還甲方,林木及附屬物的處置,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在評估作價的基礎上,作價給集體,或再承包方受讓),屆時依約定處理,處結后甲方收回其權屬。甲方在另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四)如國家法律政策對集體林地、林木權屬有新的規定時,以修改后的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五)本合同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對合同的履行情況有全程監控權、行政執法權,并負有法律責任。
(六)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鄉(鎮、辦事處)政府、縣(市、區)林業局各執一份。
六、附件(一)發包時林木、林地評估材料。
(二)發包時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材料。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鑒證機關(蓋章):
經辦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