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店裝飾工程合同書(通用3篇)
連鎖店裝飾工程合同書 篇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民法典》等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門店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具體門店地點由甲方在《單店工程裝飾合同》中指定。
1.3 合同期限:【36】個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1.4 合作方式:在本合同工程區域和合同期限內,甲方可將其新增門店裝飾裝修工程和合同期限前已有門店店面新形象改造裝修工程交由乙方承包。乙方應具備相應資質證書,保證在合同期限內儲備富有施工經驗的工程專班人員隨時接受甲方的開工指令。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包或者分包任一單店工程。
1.5 單店工程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水電改造工程,消防工程、空調工程、拆除工程、電器安裝、門頭改造、墻體改造、隔斷墻、地磚、吊頂安裝,頂面、墻面裝飾、門、儲物柜打造、柜臺拼裝、標識宣傳品安裝、清潔工程,搬運工程、門店新形象升級改造工程等門店裝飾裝修工程中應包含的所有工程。
1.6 單店工程承包方式:
1.6.1 乙方包工包料,即除應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外,乙方負責按照“裝飾裝修設計圖”和《施工手冊》的要求提供足夠的人工和其他材料。
1.6.2 工程固定單價,即甲方交付給乙方承包的每一門店的工程總價款均統一所列各項目的單價和實際數量進行計算。
如因裝修建材市場行情發生變化,乙方請求變更部分項目單價的,應向甲方提出變更的申請,甲方同意后,按變更后的單價執行,但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變更,或者在每一門店工程開工至復檢合格前,據以計算該門店工程的所列單價不得進行調整。
第二條 工期
2.1 開工時間:具體門店工期由甲方在《單店工程裝飾合同》中指定。
2.2 單店工程工期:具體門店工期由甲方在《單店工程裝飾合同》中指定。
第三條 甲方的工作
甲方將門店工程交付給乙方的,應完成以下工作:
3.1 開工前一天,將門店鑰匙交付給乙方。
3.2 開工當天12時之前,提供“裝飾裝修設計圖”給乙方。施工期間,甲方指導乙方按照設計圖進行施工。甲方可對設計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遵照修改意見施工。
3.3 負責施工現場的水、電、路三通。
3.4 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提出合理整改意見的(不包括設計變更)。
3.5 進行中間工程、隱蔽工程、竣工驗收和復檢,提出合理整改意見。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
乙方承接甲方工程的,應完成以下工作:
4.1 提供的人工應具備相應的裝修、裝飾技能。
4.2 乙方應按照標準與規范、設計要求和甲方要求采購材料設備,保證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并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如甲方發現乙方使用不符合標準與規范、設計要求或甲方要求的材料設備的,乙方應當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甲、乙雙方均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4.3 遵守物業管理單位關于房屋裝修的管理規定,包括但不限于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和處置、噪音控制等等。
4.4 嚴格按甲方提供的“裝飾裝修設計圖”和《施工手冊》施工,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裝飾裝修設計圖”或者不按照“裝飾裝修設計圖”、《施工手冊》施工。
4.5 嚴格執行國家關于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規定。
4.6 施工中不得拆改承重結構、暖通及燃氣設施,如確需拆改須由甲方或甲方協助房主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4.7 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并負責維修施工中使用的照明、圍欄和警示牌等。
4.8 保持施工現場整潔,符合文明施工規定,工程竣工前要達到工完場清,保證在工程交付時門店內的上、下水管道暢通、衛生間清潔。
4.9 確保裝修質量,尤其是水、電等隱蔽工程的質量,嚴防滲漏堵塞。裝修期間和保修期內如發生施工質量問題,負責返工(修)、更換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4.10 本合同期內,每月的10號和25號向甲方匯報正在施工的工程情況,與甲方商討解決施工過程中所發現的問題。
4.11 工程竣工后,店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甲方可以委托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因施工原因導致檢測不合格的,乙方應當返工(修)、更換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4.12 新店工程未移交給甲方前,負責工程成品、半成品和設備的保護。老店的門店新形象改造升級工程中撤換下的標準件在未由甲方回收前,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設備或臨時工程的損壞,乙方應及時自費彌補上述損壞,保證工程質量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并保證工期不受延遲,否則甲方有權聘請第三方彌補上述損壞,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造成工期延遲的,乙方應承擔誤期違約責任。
4.13 及時報請甲方組織中間工程、隱蔽工程和竣工驗收,甲方提出整改意見的,乙方應遵照甲方意見及時整改,由此增加的工程費用或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14 竣工驗收完成當天,乙方應負責將施工隊及時退場。
4.15 本合同《施工手冊》中所列的承包人應承擔的其他工作職責。
第五條 關于安全施工的特別說明
5.1 乙方作為施工方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加強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責任制度,完善安全施工條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施工,消除事故隱患。
5.2 乙方應當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保證施工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施工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各自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應當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5.3 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應及時處理,不得影響施工進度。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事故責任和因此起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4 乙方提供的人工在施工過程中侵害他人權益,或者遭受他人侵害的,乙方應及時處理,不得影響施工進度,有關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工程竣工驗收及相關責任
6.1 甲、乙雙方同意,工程質量以《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__)的國家標準及甲方《工程驗收單》的要求為準,室內環境達標以《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10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為準。
6.2 中間工程、隱蔽工程或全部工程完工時,甲、乙雙方應共同進行中間工程、隱蔽工程或竣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給甲方使用后,甲方門店經營滿一個月時,甲、乙雙方應對門店進行復檢。各種驗收和復檢均應填寫《工程驗收單》。對驗收或復檢中所發現的質量問題,乙方應按國家標準和甲方的要求負責返工(修)、更換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6.3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第七條 工程延期
7.1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對設計變更、不可抗力(注:乙方人員罷工不屬于不可抗力)以及甲方同意的工期順延等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遲的,工期順延,并由甲乙雙方書面確認順延的時間,乙方不承擔誤期的違約責任。
7.2 因甲方原因導致中途停工,工期順延,且甲方應按【200元/天】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誤工費。
7.3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第2.2條約定時間實現竣工驗收合格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進度緩慢、驗收不合格等等,工期不順延,視為乙方誤期,乙方應按本合同第7.4條的約定向甲方支付誤期違約金和賠償金。
7.4 誤期的違約責任
7.4.1 乙方不能按時竣工的,除本合同第7.1條約定外,每延遲一小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元;如在約定的竣工日期當天17時前乙方仍不能竣工的,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當天17時之前發生的誤期違約金不再支付。
7.4.2 鑒于每一門店工程工期屆滿的次日為甲方開業時間,如乙方在工期屆滿后仍不能竣工,造成甲方不能按時并正常開業的,除本合同第7.1條約定外,乙方應按延誤期間內該門店應交納的租金和甲方在相同/附近地段其他門店的經營收益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工程款的結算
8.1 工程總價款的核算:根據驗收時所確定的實際施工量,按照《預算表》所列各項目單價計算工程總價款。乙方不得在《預算表》所列項目以外向甲方主張任何名目的費用。
8.2 工程價款的支付
8.2.1 每個單店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乙方向甲方出具正規稅務發票后的【7】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工程總價款。
8.3 質量保證金:
8.3.1 質量保證金的交付: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 】元質量保證金。
8.3.2 質量保證金的退還:質量保證金不計息。本合同期滿后的【 2 】個工作日內,甲方退還50%的質量保證金。保修期滿2年時,應乙方通知,甲方將質量保證金余款返還給乙方。因乙方怠于或拒絕承擔保修責任,質量保證金不返還,乙方還應承擔甲方發生的維修費用。
第九條 保修責任
9.1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出具《裝飾裝修質量保證書》及《工程保修單》,負責對本合同第1.5條范圍內的工程進行保修。
9.2 保修期為1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有防水要求的部位,例如衛生間、外墻面等等,防滲漏的保修期為3年。
9.3 屬于保修范圍的項目,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 2 】天內派人保修;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保修不收取任何費用,乙方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所發生的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已支付的,可向乙方追償。
9.4 每次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組織驗收,驗收標準和整改適用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
第十條 損害賠償及其他違約責任
10.1 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的,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應繼續及時履行付款義務,并以未付金額為基數,按【日萬分之三】的單利計算逾期利息。
10.2 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未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擅自拆改房屋結構或煤氣表管,采暖、給排水主要管線的,造成的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10.3 施工期間,因違反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環保規定和雙方其他約定,乙方的施工行為(包括材料質量缺陷在內)對乙方自身或對甲方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由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0.4 工程交付使用后,因工程質量缺陷導致甲方人員、顧客或/及其財產損害的,即使質量缺陷未在工程驗收時發現,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0.5 發生乙方應承擔返工(修)、更換費用、違約金、損害(失)賠償情形的,如工程款尚未付清,甲方可直接在工程款結算時直接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金額。
10.6 依據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實際承擔法律責任的事項,導致甲方遭受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的,或者因乙方怠于/拒絕承擔責任,甲方通過訴訟途徑向乙方追償,乙方應承擔甲方由此付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賠償金或罰金等等。
10.7 乙方擅自單方宣布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尚未付清的工程款,不再支付。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戰爭、敵對行動(無論是否宣戰)、入侵、外敵行為、軍事政變、恐怖主義、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他非乙方責任或原因造成的罷工、停工、爆炸、火災等,以及當地氣象部門規定的災害情形、當地地震部門規定的災害情形或者當地衛生部門規定的災害情形。
11.2 合同任何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2.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2.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2.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沒有嚴格按照開工通知書指定的時間進場施工達【2】次以上的;
(2)沒有嚴格按照開工通知書指定的時間進場施工,經甲方催告后的【2】天內仍未開工;
(3)誤期達【2】次以上的;
(4)因乙方原因停止施工時間持續達【 2】天或累計停止施工時間達【 4 】天的;
(5)竣工驗收或復檢不合格達【2】次以上的;
(6)擅自分包或轉包工程達【2】次以上的;
(7)不能按時履行保修義務達【2】次以上的;
(8)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重傷或死亡,或者財產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
(9)明確表示不履行本合同主要義務的,包括但不限于拒絕承攬本合同范圍內的任一門店工程;
(10)拒不遵照甲方的設計變更、監督或驗收整改意見的;
(11)乙方被認為是嚴重違反本合同的其他違約行為。
(注:本條所述“以上”包含本數)
甲方解除本合同時,尚有工程未完工的,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實施、完成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并可使用留在現場的所有材料設備(周轉性材料、施工機械除外)和本工程、臨時工程,也可以在工程復檢合格后解除本合同。
12.4 甲方拖欠任一門店工程款達【5】日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屆滿時終止,但本合同期限屆滿時,尚有工程未竣工或復檢的,甲、乙雙方仍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約定,直至工程復檢合格為止;
(3)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實際履行,甲方或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6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既不影響乙方承擔違約、賠償和保修責任,也不影響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通訊聯絡
13.1 甲、乙雙方應負責為每一門店工程指派至少一名工程負責人,分別代表各自委派方落實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13.2 本合同的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書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變更、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通知等等,應當以書面方式送達給對方簽收。對方不簽收或不出具送達回執的,可以按下列方式郵寄送達:
13.2.1 甲方的郵寄地址:
【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
13.2.2 乙方的郵寄地址:
【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
13.2.3 郵件應采用中國郵政快遞服務(EMS),并在郵寄憑證上注明所送達的文件名稱。
13.2.4 自寄出之日起滿【5】日的,視為郵件已送達至對方。
13.2.5 如乙方拒簽《開工通知書》,或者不出具《開工通知書》的回執,則視為乙方拒絕按時開工,但工期仍按開工通知書上指定的開工時間開始計算,工期屆滿工程仍未竣工或交付的,視為乙方誤期,乙方應承擔誤期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4.1 因本合同項下工程施工發生的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4.2爭議期間,除出現下列情況,甲、乙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而停止施工。
第十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
15.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加以約定。
15.2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所簽訂的有關門店裝修的合同及附件無效,一切以本合同及附件約定為準。
15.3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 本合同所述附件二、四、六、七、八均為格式文本,其具體內容由甲方根據每個門店工程的實際情況填寫或完善,附件五由甲方根據每個門店的實際情況確定。附件九、十為格式文本,由乙方在完成每一個門店竣工驗收合格時填寫并提交給甲方。
每一門店工程所使用的附件均構成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據以確定甲、乙雙方權責。
(以下無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連鎖店裝飾工程合同書 篇2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民法典》等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門店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具體門店地點由甲方在《單店工程裝飾合同》中指定。
1.3 合同期限:【36】個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1.4 合作方式:在本合同工程區域和合同期限內,甲方可將其新增門店裝飾裝修工程和合同期限前已有門店店面新形象改造裝修工程交由乙方承包。乙方應具備相應資質證書,保證在合同期限內儲備富有施工經驗的工程專班人員隨時接受甲方的開工指令。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包或者分包任一單店工程。
1.5 單店工程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水電改造工程,消防工程、空調工程、拆除工程、電器安裝、門頭改造、墻體改造、隔斷墻、地磚、吊頂安裝,頂面、墻面裝飾、門、儲物柜打造、柜臺拼裝、標識宣傳品安裝、清潔工程,搬運工程、門店新形象升級改造工程等門店裝飾裝修工程中應包含的所有工程。
1.6 單店工程承包方式:
1.6.1 乙方包工包料,即除應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外,乙方負責按照“裝飾裝修設計圖”和《施工手冊》的要求提供足夠的人工和其他材料。
1.6.2 工程固定單價,即甲方交付給乙方承包的每一門店的工程總價款均統一所列各項目的單價和實際數量進行計算。
如因裝修建材市場行情發生變化,乙方請求變更部分項目單價的,應向甲方提出變更的申請,甲方同意后,按變更后的單價執行,但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變更,或者在每一門店工程開工至復檢合格前,據以計算該門店工程的所列單價不得進行調整。
第二條 工期
2.1 開工時間:具體門店工期由甲方在《單店工程裝飾合同》中指定。
2.2 單店工程工期:具體門店工期由甲方在《單店工程裝飾合同》中指定。
第三條 甲方的工作
甲方將門店工程交付給乙方的,應完成以下工作:
3.1 開工前一天,將門店鑰匙交付給乙方。
3.2 開工當天12時之前,提供“裝飾裝修設計圖”給乙方。施工期間,甲方指導乙方按照設計圖進行施工。甲方可對設計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遵照修改意見施工。
3.3 負責施工現場的水、電、路三通。
3.4 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提出合理整改意見的(不包括設計變更)。
3.5 進行中間工程、隱蔽工程、竣工驗收和復檢,提出合理整改意見。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
乙方承接甲方工程的,應完成以下工作:
4.1 提供的人工應具備相應的裝修、裝飾技能。
4.2 乙方應按照標準與規范、設計要求和甲方要求采購材料設備,保證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并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如甲方發現乙方使用不符合標準與規范、設計要求或甲方要求的材料設備的,乙方應當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甲、乙雙方均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4.3 遵守物業管理單位關于房屋裝修的管理規定,包括但不限于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和處置、噪音控制等等。
4.4 嚴格按甲方提供的“裝飾裝修設計圖”和《施工手冊》施工,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裝飾裝修設計圖”或者不按照“裝飾裝修設計圖”、《施工手冊》施工。
4.5 嚴格執行國家關于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規定。
4.6 施工中不得拆改承重結構、暖通及燃氣設施,如確需拆改須由甲方或甲方協助房主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4.7 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并負責維修施工中使用的照明、圍欄和警示牌等。
4.8 保持施工現場整潔,符合文明施工規定,工程竣工前要達到工完場清,保證在工程交付時門店內的上、下水管道暢通、衛生間清潔。
4.9 確保裝修質量,尤其是水、電等隱蔽工程的質量,嚴防滲漏堵塞。裝修期間和保修期內如發生施工質量問題,負責返工(修)、更換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4.10 本合同期內,每月的10號和25號向甲方匯報正在施工的工程情況,與甲方商討解決施工過程中所發現的問題。
4.11 工程竣工后,店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甲方可以委托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因施工原因導致檢測不合格的,乙方應當返工(修)、更換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4.12 新店工程未移交給甲方前,負責工程成品、半成品和設備的保護。老店的門店新形象改造升級工程中撤換下的標準件在未由甲方回收前,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設備或臨時工程的損壞,乙方應及時自費彌補上述損壞,保證工程質量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并保證工期不受延遲,否則甲方有權聘請第三方彌補上述損壞,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造成工期延遲的,乙方應承擔誤期違約責任。
4.13 及時報請甲方組織中間工程、隱蔽工程和竣工驗收,甲方提出整改意見的,乙方應遵照甲方意見及時整改,由此增加的工程費用或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14 竣工驗收完成當天,乙方應負責將施工隊及時退場。
4.15 本合同《施工手冊》中所列的承包人應承擔的其他工作職責。
第五條 關于安全施工的特別說明
5.1 乙方作為施工方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加強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責任制度,完善安全施工條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施工,消除事故隱患。
5.2 乙方應當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保證施工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施工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各自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應當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5.3 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應及時處理,不得影響施工進度。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事故責任和因此起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4 乙方提供的人工在施工過程中侵害他人權益,或者遭受他人侵害的,乙方應及時處理,不得影響施工進度,有關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工程竣工驗收及相關責任
6.1 甲、乙雙方同意,工程質量以《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__)的國家標準及甲方《工程驗收單》的要求為準,室內環境達標以《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10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為準。
6.2 中間工程、隱蔽工程或全部工程完工時,甲、乙雙方應共同進行中間工程、隱蔽工程或竣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給甲方使用后,甲方門店經營滿一個月時,甲、乙雙方應對門店進行復檢。各種驗收和復檢均應填寫《工程驗收單》。對驗收或復檢中所發現的質量問題,乙方應按國家標準和甲方的要求負責返工(修)、更換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6.3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第七條 工程延期
7.1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對設計變更、不可抗力(注:乙方人員罷工不屬于不可抗力)以及甲方同意的工期順延等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遲的,工期順延,并由甲乙雙方書面確認順延的時間,乙方不承擔誤期的違約責任。
7.2 因甲方原因導致中途停工,工期順延,且甲方應按【200元/天】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誤工費。
7.3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第2.2條約定時間實現竣工驗收合格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進度緩慢、驗收不合格等等,工期不順延,視為乙方誤期,乙方應按本合同第7.4條的約定向甲方支付誤期違約金和賠償金。
7.4 誤期的違約責任
7.4.1 乙方不能按時竣工的,除本合同第7.1條約定外,每延遲一小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元;如在約定的竣工日期當天17時前乙方仍不能竣工的,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當天17時之前發生的誤期違約金不再支付。
7.4.2 鑒于每一門店工程工期屆滿的次日為甲方開業時間,如乙方在工期屆滿后仍不能竣工,造成甲方不能按時并正常開業的,除本合同第7.1條約定外,乙方應按延誤期間內該門店應交納的租金和甲方在相同/附近地段其他門店的經營收益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工程款的結算
8.1 工程總價款的核算:根據驗收時所確定的實際施工量,按照《預算表》所列各項目單價計算工程總價款。乙方不得在《預算表》所列項目以外向甲方主張任何名目的費用。
8.2 工程價款的支付
8.2.1 每個單店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乙方向甲方出具正規稅務發票后的【7】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工程總價款。
8.3 質量保證金:
8.3.1 質量保證金的交付: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 】元質量保證金。
8.3.2 質量保證金的退還:質量保證金不計息。本合同期滿后的【 2 】個工作日內,甲方退還50%的質量保證金。保修期滿2年時,應乙方通知,甲方將質量保證金余款返還給乙方。因乙方怠于或拒絕承擔保修責任,質量保證金不返還,乙方還應承擔甲方發生的維修費用。
第九條 保修責任
9.1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出具《裝飾裝修質量保證書》及《工程保修單》,負責對本合同第1.5條范圍內的工程進行保修。
9.2 保修期為1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有防水要求的部位,例如衛生間、外墻面等等,防滲漏的保修期為3年。
9.3 屬于保修范圍的項目,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 2 】天內派人保修;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保修不收取任何費用,乙方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所發生的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已支付的,可向乙方追償。
9.4 每次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組織驗收,驗收標準和整改適用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
第十條 損害賠償及其他違約責任
10.1 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的,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應繼續及時履行付款義務,并以未付金額為基數,按【日萬分之三】的單利計算逾期利息。
10.2 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未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擅自拆改房屋結構或煤氣表管,采暖、給排水主要管線的,造成的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10.3 施工期間,因違反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環保規定和雙方其他約定,乙方的施工行為(包括材料質量缺陷在內)對乙方自身或對甲方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由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0.4 工程交付使用后,因工程質量缺陷導致甲方人員、顧客或/及其財產損害的,即使質量缺陷未在工程驗收時發現,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0.5 發生乙方應承擔返工(修)、更換費用、違約金、損害(失)賠償情形的,如工程款尚未付清,甲方可直接在工程款結算時直接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金額。
10.6 依據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實際承擔法律責任的事項,導致甲方遭受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的,或者因乙方怠于/拒絕承擔責任,甲方通過訴訟途徑向乙方追償,乙方應承擔甲方由此付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賠償金或罰金等等。
10.7 乙方擅自單方宣布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尚未付清的工程款,不再支付。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戰爭、敵對行動(無論是否宣戰)、入侵、外敵行為、軍事政變、恐怖主義、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他非乙方責任或原因造成的罷工、停工、爆炸、火災等,以及當地氣象部門規定的災害情形、當地地震部門規定的災害情形或者當地衛生部門規定的災害情形。
11.2 合同任何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2.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2.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2.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沒有嚴格按照開工通知書指定的時間進場施工達【2】次以上的;
(2)沒有嚴格按照開工通知書指定的時間進場施工,經甲方催告后的【2】天內仍未開工;
(3)誤期達【2】次以上的;
(4)因乙方原因停止施工時間持續達【 2】天或累計停止施工時間達【 4 】天的;
(5)竣工驗收或復檢不合格達【2】次以上的;
(6)擅自分包或轉包工程達【2】次以上的;
(7)不能按時履行保修義務達【2】次以上的;
(8)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重傷或死亡,或者財產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
(9)明確表示不履行本合同主要義務的,包括但不限于拒絕承攬本合同范圍內的任一門店工程;
(10)拒不遵照甲方的設計變更、監督或驗收整改意見的;
(11)乙方被認為是嚴重違反本合同的其他違約行為。
(注:本條所述“以上”包含本數)
甲方解除本合同時,尚有工程未完工的,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實施、完成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并可使用留在現場的所有材料設備(周轉性材料、施工機械除外)和本工程、臨時工程,也可以在工程復檢合格后解除本合同。
12.4 甲方拖欠任一門店工程款達【5】日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屆滿時終止,但本合同期限屆滿時,尚有工程未竣工或復檢的,甲、乙雙方仍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約定,直至工程復檢合格為止;
(3)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實際履行,甲方或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6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既不影響乙方承擔違約、賠償和保修責任,也不影響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通訊聯絡
13.1 甲、乙雙方應負責為每一門店工程指派至少一名工程負責人,分別代表各自委派方落實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13.2 本合同的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書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變更、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通知等等,應當以書面方式送達給對方簽收。對方不簽收或不出具送達回執的,可以按下列方式郵寄送達:
13.2.1 甲方的郵寄地址:
【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
13.2.2 乙方的郵寄地址:
【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
13.2.3 郵件應采用中國郵政快遞服務(EMS),并在郵寄憑證上注明所送達的文件名稱。
13.2.4 自寄出之日起滿【5】日的,視為郵件已送達至對方。
13.2.5 如乙方拒簽《開工通知書》,或者不出具《開工通知書》的回執,則視為乙方拒絕按時開工,但工期仍按開工通知書上指定的開工時間開始計算,工期屆滿工程仍未竣工或交付的,視為乙方誤期,乙方應承擔誤期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4.1 因本合同項下工程施工發生的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4.2爭議期間,除出現下列情況,甲、乙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而停止施工。
第十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
15.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加以約定。
15.2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所簽訂的有關門店裝修的合同及附件無效,一切以本合同及附件約定為準。
15.3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 本合同所述附件二、四、六、七、八均為格式文本,其具體內容由甲方根據每個門店工程的實際情況填寫或完善,附件五由甲方根據每個門店的實際情況確定。附件九、十為格式文本,由乙方在完成每一個門店竣工驗收合格時填寫并提交給甲方。
每一門店工程所使用的附件均構成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據以確定甲、乙雙方權責。
(以下無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連鎖店裝飾工程合同書 篇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全國室內裝飾設計單位、施工企業管理規定》、《湖北省室內裝飾工程費用定額》和《湖北省室內裝飾管理辦法》,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內容:
工程概況
4、 裝飾建筑面積:
5、 承包方式:6、 合同簽訂地點:
第二條 工期
1、開工日期:日
2、竣工日期:日
3、工期總日期:
第三條 全同價確定方式:室內裝飾定額價
第四條 合同價款(是否含設計費)
第五條 付款方式:
第六條 保修金額:
第二章 雙方責任
第七條 甲方代表
1、 甲方駐施工現場全權代表姓名:
2、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和承諾。
第八條 甲方的義務。甲方在按規定完成招投標工作,落實工程監理部門后、還應負責以下工作;
1、 協助辦理裝修工程項目的工商、消防等相關申報手續。
2、 開工前消除障礙物、協調外部環境,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
3、 無償將施工所需水、電接至施工現場、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4、 向乙方提供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網線路等建筑施工圖,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 負責在裝飾施工圖、預算單上簽字,如變更設計、材料和配套用品需書面通知乙方。并負責組織工和竣工條件。
6、 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結算款項。
第九條 乙方代表
1、乙方駐施工現場全權代表姓名
2、乙方代表易人。乙方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和承諾。
第十條 乙方的義務。乙方應負責以下工作,如造成延誤,由乙方負責所造成損失的責任。
1、 辦理項目施工許可證申報手續。竣工驗收后負責整理全套資料送行業主管有關部門。
2、 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有關規定,按圖紙組織施工。
3、 向甲方提供工程進度及施工計劃報表,工程事故報告。
4、 遵守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進、出口交通、環境衛生;施工噪音、安全消防等管理規定。
5、 保持施工現場整潔,符合文明施工等有關規定。
6、 施工期間負責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等管理費用。
7、 負責支付項目施工的行業管理、消防安全等管理費用。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十一條 施工組織
1、 乙方應在工程開工前五天,向甲方和監理部門提交施工方案,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后,三天內予以批準和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視為施工已經批準。
2、 乙方必須按已經批準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和監理部的檢查和監督。
3、 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員名單、工程和上崗人員情,將負責辦理的有關手續交甲方備案。
第十二條 因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每延誤一天,由責任方按合同價款的萬分之三賠償給對方。
第十三條 甲方如要求乙方按合同竣工日期提前竣工,應為乙方提供提前竣工的方便條件。
第十四條 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應順延工期。
1、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
2、 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3、 因停電或停水達12小時,按一天順延;
4、 經甲方同意的其它情況。(經雙方施工負責人簽字為證)
第四章 工程質量管理與竣工驗收
第十五條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定和設計要求組織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監理部門及室內裝飾質量監督部門和消防部門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方便。
1、 施工中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隱蔽工程和單項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和單項工程乙方預檢后,提前24小時局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組織室內裝飾質檢部門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并辦理隱蔽工程和單項工程驗收手續后,乙方才能繼續進行施工。
2、 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對隱蔽工程和單項工程驗收通知書后,48小時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報告,視為驗收合格,甲方應予認可。
3、 施工中經檢查、檢驗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應按室內裝飾質量監督部門和消防管理部門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其返工、修改的費用。非乙方責任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第十六條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前五天,向甲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和以下資料 套。
1、 增、減設計變更的文件和工程協商記錄;
2、 外購材料及配套用品的合格證;
3、 隱蔽工程和單項工程驗收記錄等有關資料;
4、 工程竣工圖;
5、 甲、乙雙方自檢工程質量表;
6、 工程決算報告。
第十七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五天內、應與乙方聯合邀請室內裝飾質量監督部門進行驗收。如甲方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且以不出修改意見,乙方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甲方批準,可按期請質監部門驗收。
第十八條 工程未經室內裝飾質監部門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運用,由此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
第十九條 竣工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消防規定的合格條件。
第二十條 竣工工程質量和消防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室內質量監督部門和消防管理部門提出來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直到達到全國室內裝飾質量標準和消防標準。并承擔返工、修改所發生的費用。
第二十一條 工程竣工后,自收到質監結論之日起計算保修期,保修期半年,工程價款的百分之五留作保修金,保修期內因乙方工程質量引起的損壞,維修費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人為造成損壞,其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章 材料、裝飾用品和設備
第二十二條 乙方采購的材料、裝飾用品和設備,要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品牌、規格和質量等要求,自行采購。并接受甲方的檢查驗收。
1、 種類、規格、數量、價格和提供時間(另附清單)。
2、 由于材料質量的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第二十三條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代用材料,根據工程需要,需使用代用材料,應事先取得甲方批準。
第二十四條 材料、裝飾用品和設備應附合格證明,無合格證明的材料、裝飾用品和設備必須經過試驗后方可使用,試驗費由采購方承擔。
第二十五條 有合格證明的材料,需要重新試驗。經試驗合格,由提出重新試驗方承擔試驗費用,經試驗不合格,由采購供應一方承擔試驗費用。
第六章 工程款支付和結算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結算依據該工程招投標時中標的標底和竣工決算審計的金額為結算依據。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價款,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時應作調整。
1、 經室內裝飾管理部門審核,不符合有關規定;
2、 甲方確認的工作量增、減或所用材料、配套用品的變更;
3、 設計變更;
4、 管理部門發布的價格調整文件;
第二十八條 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應將決算報告提交甲方審查,甲方收到乙方決算報告后,應提出審查處理意見,辦理工程決算手續。乙方在辦理完工程尾款結算手結后, 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第七章 設計變更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均須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
第三十條 在施工中,甲方提出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應向乙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由甲、乙雙方向甲方的主管部門申請報批后,乙方按變更通知進行施工。因變更導致的費用和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一條 因乙方施工責任導致設計變更,應經甲方同意,方可變更設計,所發生的費用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八章 爭議解決方式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是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工部行政管理機關或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雙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三條 安全生產。乙方按有關規定,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提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
第三十四條 乙方可根據室內裝飾管理論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工程分包。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合同副本送交甲方。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去何從義務和責任,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失誤,均由乙方負責,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自行結算。
第三十五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各一份。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支付工程決算完畢,乙方將工程交會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退還保修款項,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發包方:(章) 承包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