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研發)(精選17篇)
勞動合同(研發) 篇1
勞 動 合 同 書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組織機構代碼: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1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起至 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止,期限為 天。
第2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第3條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種與甲方招聘要求有關的證件的真實性,如提供不真實的證件或偽造簡歷,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第4條 甲方根據業務經營需要,可臨時性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乙方臨時性工作任務,但時間不超過 個月。乙方完成臨時性工作任務后,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崗位,則必須與甲方協商,經得甲方同意后可變更勞動合同。
第5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崗位職責要求
第6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變更工作地點。
第7條 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全體職工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8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加點和法定節假日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9條 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間的職務發明創造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對乙方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10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的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11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12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公司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13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
第14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按以下標準發放:
①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薪(含職務和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金) 元,年終固定獎金 元,年終浮動獎金0至 元;
②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薪(含職務和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金) 元,年終固定獎金 元,年終浮動獎金0至 元;
③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薪(含職務和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金) 元,年終固定獎金 元,年終浮動獎金0至 元;
協定事項:
(1)如乙方泄露待遇情況,一經查實,甲方有權沒收應付乙方全部年終獎金。
(2)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拒絕發放任何獎金。
(3)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計件工資制度執行。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40條中明確。
第15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之前,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低于本單位集體合同標準并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16條 甲方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公司制度予以支付加班工資。
第17條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或甲方的規章制度支付乙方工資。
第18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19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在訂立本合同時,乙方 確認已接受甲方的公示并理解和接受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第20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21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22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23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24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①崗位技能:
②管理要求:
③合作意識:
④員工心態:
⑤其 它:
2.嚴重(具體情形參見甲方獎懲管理條款)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具體情形參見甲方獎懲管理條款)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25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 26條 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者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或者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2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因法律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28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29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30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若甲乙雙方就補簽或續訂合同問題無法達成一致而繼續存在勞動關系的,視同合同延續,期限從到期之日起最長不得多于 個月。視同延續期限到期時如雙方仍未簽訂新勞動合同,則視同甲乙雙方自愿解除勞動關系。如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31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本合同終止。
第32條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33條 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違約賠償費 元。
第34條 保密協議
1.甲方固有的和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創建的經營渠道、業務客戶、人力資源、軟件技術、經營模式、經濟合同等經濟信息或情報和經營業務、管理技術方面的業績或聘用期間所產生的職務作品,其知識產權,根據勞資雙方有償服務原則,均權屬于甲方所有的企業資產和機密。乙方必須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絕對禁止使用這些商業秘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利,違反本規定乙方需承擔法律責任并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2.對甲方的企業資產和機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職工作范圍之外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包括采取以轉讓、授權他人、泄密等形式的非法使用,否則視為乙方違規。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和其他方面的損失,甲方享有追究乙方法律責任和要求經濟賠償的權利;
3.本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其他企業兼職;不得為本公司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有損本公司利益的活動;不得擅自以甲方名義同第三方訂立合同或進行交易;
4.乙方調離甲方或合同期滿,乙方應把所有的有關商業秘密的資料移交甲方,同時承擔不向外泄露商業秘密的義務。
5. 乙方保證在兩年內不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工作,并不得在同類競爭企業任職。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第35條 在保密合同期內,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 元作為保密費。
第36條 乙方違反競爭競業限制約定的,除賠償因此給甲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數額為甲方己經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數額的兩倍。
第 37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38條 本合同末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如有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相抵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39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40條 其它約定:
乙方因個人發展需要,且有正當理由,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辭職申請,經甲方同意,可以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因特殊情況,如季節性經營、重大經營調整、重大項目投資、不可抗力因素等導致甲方無法及時支付工資時,乙方予以諒解,同意甲方拖欠部分工資,但最多不得拖欠三個月。在此期間,甲方應發放基本生活費用。
甲 方: (蓋章) 乙 方:
法人代表:
日 期: 日 期:
勞動合同(研發) 篇2
勞
動
合
同
書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聘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職務:
乙方:(受 聘 人):
性別:
文化程度:
身份證住址:
畢業學校:
身份證號:
家庭電話:
現居住地址:
手機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它任何單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系,已獲知甲方的基本情況,充分了解相關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等。
乙方確認已仔細閱讀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各條款內容,并承諾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一)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試用期的約定,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 個月(天),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第四條試用期內,乙方欲解除合同的,需提前十天通知甲方,十天期限屆滿之日為本合同的終止之日。
第五條試用期滿后,乙方經考核合格的,甲方同意乙方轉正并給乙方辦理轉正手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六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門崗位工作,擔任 職務,從事 方面工作。乙方已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的《員工手冊》和其它規章制度,愿意接受甲方所安排的工作,并有責任履行全職工作。
第七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和工作能力及表現,可以合理變更或調整乙方的職位和工作內容。
第八條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確立的工作崗位任務和職責要求開展工作,認真完成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量。
第九條乙方的工作地為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條甲方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的標準工時制,但因工作及職責需要,對部分職位實行不定時工時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相應有關工時已在薪資中予以體現。
第十一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須遵守國家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二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班次、休息日進行調整,但須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三條乙方按國家及甲方規定享受法定節日休假,婚假、產假、喪假,請事假和病假等。
四、勞動報酬
第十四條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為 元人民幣,轉正后的月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照法律規定、甲方薪資制度及雙方約定執行。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及業績給予乙方適當獎勵。甲方支付乙方工作報酬為含稅薪酬,其個人所得稅由乙方承擔,甲方按照有關國規定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乙方擔任不同的職位和不同的級別享受相應的工資和獎金。甲方將根據乙方的業績、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獎金。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十六條甲方每月15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遲的,甲方應事先告知乙方。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其中單位應繳部分由甲方繳納,個人應繳部分由乙方繳納,甲方代為扣繳。
第十八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乙方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醫療待遇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甲方根據經營情況為乙方提供其它相關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一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勞動工具。
第二十二條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情況,向乙方按時提供國家及甲方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等。
第二十三條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規范、操作流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第二十四條甲方根據工作的需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技能、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衛生等規章制度的教育。
七、勞動紀律、獎勵和懲處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履行所從事職位的職責;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保守甲方商業秘密;遵守工作規范,愛護財產;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二十六條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表現或行為,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員工手冊》和規章制度,給予乙方適當的獎懲和處理,包括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因乙方違反醫療原則和操作規程造成的醫療糾紛,根據相關的法律,追究乙方必須承擔的經濟損失和一定的法律責任。乙方違反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第二十九條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和相應的經濟處罰,嚴重者解除合同。
第三十條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期間或離職后,對本工作掌握和了解的商業秘密有保密義務,按有關規定不得將因工作關系接觸到的甲方公司技術、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所有法律和經濟責任。本條所指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甲方的客戶及相關業務信息屬于甲方的商業秘密。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一)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三)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連續曠工3天,累計曠工10天,不能按崗位要求履行職責的;
(三)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或采取不當手段侵占甲方財物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乙方因責任心不強或醫療水平問題造成發生醫療事故,給醫院造成嚴重的名譽和經濟損失的;
(七) 乙方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八)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乙方提供的簡歷與實際不符的,乙方提供的學習經歷與工作經歷與實際不符的,乙方向甲方介紹的其培訓經歷、榮譽經歷或職稱、學歷有虛假的情形視同為屬于上述情形。
(九)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雙方均有責任與義務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
九、勞動合同的無(失)效
第四十三條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乙方應當如實說明,并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并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第四十四條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后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十、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甲方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二)由于甲方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三)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以下賠償責任:
(一)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二)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四十七條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或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本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四十八條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申請,經甲方批準后,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保密規定,不辭而別,辭職未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或未辦理離職手續,需以其最后一個月的全部收入作為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十條乙方參與項目的,必須工作至項目結束方可離職。如項目未結束乙方辭職,則乙方應以其最后一個月的全部收入作為對甲方的賠償,并應賠償對甲方和甲方客戶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第五十一條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及補償金標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本合同終止之日起7日內或本合同任何一方作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7日內,乙方必須履行工作移交義務,按照甲方移交規定程序全面、適當地辦理移交。
第五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甲方要求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十一、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五十四條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并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否則,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第五十五條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按有關規定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因故辭職或在接到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勞動合同的證明后7日內辦理工作交接(包括書面文件、物品、證件、電子文檔、欠(罰)款、工資的辦結等),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時間進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續不齊備,甲方有權不予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亦有權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五十六條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條甲方在企業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或與本合同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五十八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六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涂改或冒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研發) 篇3
有很多員工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并沒有加蓋公章,而是以雙方簽字作為有效依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員工和公司之間發生勞動糾紛,該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用?
關于勞動合同沒有蓋章是否就沒有法律效用問題,我們可以從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第一, 完整的合同形式應該是在簽訂合同的具體內容條款以后,雙方要蓋章簽字。
一般用人單位一方要在合同上加蓋公章:公司行政章、合同章、人力資源章等等;另外如果法人代表不直接簽字的情況下,要有負責簽訂勞動合同的具體承辦人員簽字。
勞動者作為勞動合同的另一方,自己對于合同的期限、約定的崗位、以及薪金等內容沒有異議以后,自己要親自簽署自己的姓名,以示承諾。沒有特殊情況,不能由別人代簽。
而且,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合同文本要至少一式兩份,公司與勞動者各持一份。合同也是契約,就象買賣房屋、汽車合同一樣,當事人手中是不可能不留存一份的。目的是作為憑證,雙方隨時有據可查,便于督促履行。公司沒有給勞動者留存一份合同,是不合乎規范的。
第二, 勞動合同蓋章是否有效?
勞動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協議而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最一般地表現合同之成立,就是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簽字。但是勞動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著合同生效,比如,應屆畢業生的三方協議,只能說明合同成立,只有學生畢業以后,到達工作崗位,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才發生效力。
勞動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備有效要件的勞動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內容產生了法律效力,此時這份勞動合同的內容才在法律上產生效力,勞動關系也自合同生效時建立。
勞動合同應該符合下面三個條件:
一、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是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行為能力是簽訂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須有法律上認可的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通常,年滿16周歲、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能力的。
二、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意思表示真實。任何一方采用欺詐、脅迫等手段與另一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當然由于法律上“誰主張,誰舉證”的仲裁訴訟的證據制度,如果勞動合同一方要提出自己是因欺詐、脅迫而簽訂合同,那他就必須舉出充分的證據來。
三、訂立的合同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利益,作出了不少強制性規定。所謂強制性規定就是當事人不能約定,只能按照法律規定辦的權利義務。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里的“應當”表示勞動者必須這樣做。即使在合同中約定提前3個月或者提前3天,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該條款將視為無效。
對于勞動合同的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八條這樣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勞動合同的無效還有2個點需要注意的:
1、如果無效僅限于某些條款,并不影響其他部分的,并不是合同完全無效,大部分的勞動合同無效都是部分無效,畢竟欺詐、脅迫這類事是很少見的。
2、勞動合同的無效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法律為了保障合同雙方的利益,將確認無效的權利限制在了仲裁和訴訟,個人不能輕易認定合同無效。
勞動者只是自己手上沒有合同文本,這并不是合同無效的理由。而且由于他已經在合同上簽字,所以只要單位那份有勞動者的簽字,即使沒有蓋章,單位隨時可以補蓋公章,或者認可合同已經實際履行了,因為現在依然承認事實勞動關系,所以,只是單位沒有蓋章,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如果勞動者自己說沒有拿到合同,只要單位能夠出具合同文本佐證,仍然可以說明合同有效成立。
勞動合同(研發) 篇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公平和誠實合作的原則,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委托乙方負責甲方新,舊辦公院內外所有花草樹木的養護和管理。
二、 期限:養護期為一年,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養護費用為人民幣元,大寫: 。
四、 付款方法:合同到期后經驗收一次性付清。
五、 甲方負責養護范圍內所有苗木的.安全管理,如人為損壞由甲方全部負責。甲方提供水源、電源、工具臨時安放點(水、電費由甲方負擔)。如因水、電源不暢而造成養護范圍內的植物死亡,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六、 乙方在接管養護前應清點甲方現有的苗木,如有死亡和無法補救的苗木,要向甲方提出并記錄在案,乙方在養護期間如有花木自然死亡,乙方要及時報知甲方,協商補種。
七、 乙方在養護期間,嚴格按《太原市綠化養護條例》標準養護管理。如乙方未按條例養護,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八、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逾期支付養護款,甲方承擔違約全部責任并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額的 3%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九、 乙方在日常維護期間,維護完成后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清理現場,如未達到甲方要求或未清理現場,一經發現,罰款500元。
十、 本合同甲乙雙方負責人簽字生效,雙方信守合同,如有違約,協商解決,如解決不妥由當地法律部門仲裁。
十一、 因其它原因增加或減少養護范圍,應雙方及時溝通,補簽合同,甲乙雙方應互惠互利密切配合,保證園區的綠化效果。
十二、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研發) 篇5
最新勞動合同范本
20__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
鑒于甲乙雙方即將建立勞動關系,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鄭重聲明如下:
甲方聲明如下:
1、甲方為依法登記的、具備合法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擁有獨立的財產,能獨立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甲方已將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向乙方作了告知,乙方確認已經被明確告知以上內容,并且已經詳細知道被告知內容的明確含義。
3、甲方已將現行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管理文件向乙方作了告知,乙方確認已經被明確告知以上內容,并且已經詳細知道被告知內容的明確含義。
乙方聲明如下:
1、乙方在年齡、性別、身體狀況、身份等方面均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者必須具備的條件以及本崗位勞動者必須具備的條件。
2、乙方確保其向甲方提供的與建立勞動關系有關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學歷證、簡歷)、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
3、乙方保證其簽訂本合同時無不適合本工作崗位的疾病,并且也沒有傳染病病原攜帶者未治愈或者存在傳染可能性的情況。
4、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也不存在競業限制等其他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關系,
5、乙方保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6、乙方有違反聲明1-4條之一的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為此支付的招聘費、培訓費、仲裁訴訟費、律師費),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情況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情況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高學歷:_________
最高學歷畢業院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或者其他有效證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至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完成時失效。
雙方確定本合同生效日為甲方依據本合同用工起始日,乙方應于合同生效當日到甲方上崗,否則甲方有權按照相關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予以處理。
三、工作任務
第四條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為:。
第五條確定工作任務完成的標準: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標準全部達到時/其中一項達到時(選擇適用)視為工作任務完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六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安排,從事___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內容詳見合同附件1《崗位說明書》,乙方應根據崗位職責和 工作要求求等內容開展工作,如不能達到相應的崗位工作要求,視為乙方不能勝任該工作崗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接受培訓或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并相應變更本勞動合 同。
第七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有權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不超過3個月內或雙方商定的期限),但甲方需在期限屆滿后或臨時 工作結束后及時將乙方調整回原來崗位工作。乙方承諾同意并服從甲方的臨時工作安排。乙方從事甲方臨時安排的工作期間的報酬按原崗位/臨時崗位(選擇適用) 標準執行。
第八條根據崗位工作特點,乙方的工作地點為:基本工作地點和其他完成工作必須的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種工時制。
1、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十條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工時制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乙方主動加班須按照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報批,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十二條甲方在下列節假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六、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后,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甲方以貨幣形式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但乙方因私請假期間,甲方不支付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適用以下第種工資計發方式:
a.基本工資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
b.崗位工資制:乙方的月崗位工資為:__________元。
c.計件工資制: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d.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甲方依據績效工資考核結果確定乙方每月的績效工資。
e.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左右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最晚不超過當月月底。
第十六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可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出勤情況、工作崗位的變更以及其他甲方薪酬管理制度中規定的情形作相應變動。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甲方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事宜。/因乙方不愿甲方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甲方將應繳社會保險費加入乙方工資由其自行繳納。(選擇適用)
第十八條乙方應將辦理社會保險必需的資料及時交付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社會保險不能及時繳納的,由乙方承擔相應后果。。
第十九條乙方按甲方規章制度中確定的標準享受福利待遇。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條甲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操作規程、工作流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對崗位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二十一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根據崗位實際情況及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二條甲方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九、保密協議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因乙方泄密給甲方造成損 失的,乙方愿承擔一切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差旅費以及因商業秘密泄漏造成業務量減少,經營困難等狀況形成的其他損失)。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否則甲方有權按照勞 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款規定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損失賠償額相當于乙方因上述行為取得的收入或者甲方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包括預期利潤 損失)。
(選擇適用)乙方不論何種原因離職,離職后兩年內不得到與甲方同行業企業就職或自辦與甲方同行業企業,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補償金元。乙方違反此條約定應退還甲方支付的補償金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就保密和競業限制有其他協議的,應同時遵守該協議。
十、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均應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1.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完成。
2.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因客觀事實無法完成。
3.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4.乙方死亡、失蹤,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5.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6.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歸還其占有的甲方的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有形或無形資產;
3.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信息的任何載體;
4.協助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
5.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程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6.其他事務:。
第三十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為乙方辦理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手續。
2.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非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時辦理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3.如乙方要求,甲方如實出具乙方在職期間的工作履歷或績效證明。
第三十一條涉及本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如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則在乙方按規章制度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并完成本合同第三十條約定的工作后支付。
十一、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效的,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招聘費用、培訓費用和其他相關費 用)。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未按時到甲方參加工作構成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乙方承擔元的違約金。甲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安排乙方參加工作 構成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甲方承擔元的違約金。如之后雙方實際建立了勞動關系,則本條約定的解約權和違約金請求權自然喪失。
十二、其他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填的現住址、戶籍所在地為乙方的送達地址,甲方的相關文件送達至上述任一地址及視為送達乙方。上述地址和聯系方式如有變動,乙方應于變動后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沒有變動。
第三十七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其他管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安全準則等)均屬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內容具有相同效力。
第三十八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提交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在申請調解后15日內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任一方可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不影響合同約定的離職手續辦理、保密或競業限制等后合同義務條款以及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四十條本合同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確定。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于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成立。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本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書使用說明
一、本勞動合同書適用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用。
二、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本勞動合同前,應將“甲方聲明”中所列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以及勞動者要 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向勞動者書面明確告知,并且將用人單位現行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管理文件向勞動者書面明確告知。
三、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本勞動合同前,應要求勞動者書面提供并認真查驗核實勞動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年齡、學歷、籍貫、身體狀況、從業經歷等,重點查 證勞動者是否有違反“乙方聲明”前4條內容的情況。從而既避免招用國家限制就業的人員,如童工,又避免招用不符合用人單位錄用條件的人員;即使勞動者提供 虛假信息通過核查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發現后也可以欺詐為由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四、本合同書第二條“乙方情況”,用人單位應要求勞動者如實填寫。一是當發現實際情況與填寫內容不一致時,可以以欺詐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合同;二是與第三十七條相對應,當發生與勞動者無法溝通情況時,可以將法律文書送達到填寫的地址而達到通知目的。
五、如用人單位是在用工之后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則應將本合同書第三條勞動合同生效日期填寫為實際用工起始日期。
六、本勞動合同書第四條工作任務的填寫可以適當寬泛、概括。
七、本勞動合同書第五條“確定工作任務完成的標準”應明確具體,以便用人單位能合法準確地依據此條款終止勞動合同。
八、本勞動合同書第六條應準確填寫乙方的“崗位”,并將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明確具體地寫進《崗位說明書》。
九、本勞動合同書第九條甲方安排的工時制的詳細內容應在規章制度中予以明確。
十、本勞動合同書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中的加班管理和休假管理應在規章制度中予以明確。
十一、本勞動合同書第十四條工資計發方式,用人單位應在薪酬管理制度中予以明確詳細內容。
十二、本勞動合同書第十八條“因乙方不愿甲方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甲方將應繳社會保險費加入乙方工資由其自行繳納”是違反國家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的。國家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從工資中代扣勞動者應繳部分,然后和單位應繳部分一起繳納到社會保險管理 機關。此條約定目的在于如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未與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返還加入其工資中的社會保險費。
十三、第二十五條為選擇適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自主選擇是否與勞動者約定此競業限制條款。適用時可以酌情將補償金約定低一些,將違約金約定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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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研發) 篇6
甲方企業:
法人代表:
乙 方:
聯系電話:
根據國家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明確勞資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促進公司健康發展;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公開、互利的原則上,簽訂此合同。具體條款協議如下:
1、此合同的有效期限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始 至 年 月 日止。
2、因行業的特殊性,每日上、下班時間以甲方規定的統一上、下班時間為準,且隨著季節、產能大小等的變化隨時調整;遇節假日不能調休和請假,國家法定假日在其它時間安排補休。
3、乙方在 生產車間(生產線) 崗位做 工作;此工作崗位環境為高溫高濕環境,工作時需要連貫性,只有將已備用且不能存放時間過長的原料(豆漿、豆腦)制作成產品后方能離開,不能對產品質量造成不利影響和造成原材料的浪費,
4、如果乙方人為造成質量差和浪費;人為造成設備、器具的損壞;有盜竊等有損公司利益行為的,甲方根據損失大小從乙方的薪資中全額扣除,構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此崗位為:年薪制 元人民幣/年, 元;月薪制 元人民幣/月,
元;周薪制 元人民幣/周, 元;日薪制 元人民幣/日,
元 ;小時制 元人民幣/小時, 元;計件制 元人民幣/
件, 元,(計件單位為: 此計件工資包括設備、器具的日常維護和清潔衛生費用)。
6、年薪制按比例每月二十五日領取百分之五十的生活費用,至年底最后一個月一次性結清本年度的所有費用;其余薪資制度的員工,每月二十五日為薪水發放日,以工資卡和現金方式發放。
7、由甲方提供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手套、口罩等有關勞動防護用品;因乙方的原因,乙方工作時間不滿叁個月的,甲方需要收取一半的勞動防護用品費用,從乙方的薪資中扣除。
8、乙方必須取得防疫部門認可的健康證件,方可上崗;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支付,乙方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可在公司報銷健康證件的費用。
9、乙方必須執行甲方使用的《國家標準》和《企業標準》,實行“標準化”生產;為保證達到產品質量要求,嚴格遵守產品制作工藝流程,《作業指導書》的規定進行操作。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改變工藝流程或者私自改變其它的項目,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從乙方的薪資中扣除相對應的損失費用。
10、乙方必須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包括固定性的和臨時性的。如有不妥之處,事后可向上一級領導即時反映情況。
11、乙方因違規操作,所帶來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12、甲方為乙方購買意外事故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
13、甲方為乙方進行上崗前培訓,因乙方原因工作不滿相應期限的(詳見培訓協議),乙方應支付相應的培訓費用,從乙方的薪資中扣除。
14、乙方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在離開本公司后 天時間內,不得對外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從事相同和相關的工作,或者變相從事相同和相關的工作。詳見《保守秘密協議書》。
15、本合同的試用期為 天。試用期不合格者,工資按百分之八十結算。
16、公司獎懲分明,乙方必須遵守公司里的各項規章制度。
17、以上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只要出現其中一項違規事實,即可隨時終止本合同。
18、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調解;協商不成的,由相關勞動行政機構調解處理。
19、本勞動用工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
企業法人代表簽字:
加蓋公章:
勞動合同(研發) 篇7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確保甲方的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如下補充協議:
一、 甲方在錄用乙方后,同時為其解決戶口的問題,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兩年。
二、 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為甲方服務_____年的,須按每月________元賠償金計算,有一個月算一個月,逐月累計,向甲方作出賠償。
三、 甲方為提高公司員工的.業務水平,根據乙方的實際工作崗位給予相應的業務培訓,凡甲方給乙方相應業務培訓的,乙方必須根據本人所在的崗位,為甲方服務一定期限。如:_______________。
四、 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達到服務期的,一年的須按每月__________元賠償金計,二年的須按每月_________元賠償金計,三年的須按每月_____賠償金計,有一個月算一個月,逐月累計,向甲方做出賠償。
五、 本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同時生效。
六、 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研發) 篇8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
臨時工(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乙方為臨時工,并自愿協商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在衛生清潔工作崗位承擔工作任務。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制訂各項管理,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
2、乙方工作報酬:_____________除寒暑假期外全包干800元/月;寒暑假期間按照實際上班天數以25元/天發放。上述工作報酬已包含了支付乙方購買社會養老保險的費用,乙方的社會養老保險金由乙方本人到當地局自行繳交。
3、甲方每月6日如期發放工資,由學校財務辦統一發放。發放形式采用直接轉賬到中國XX銀行個人賬戶的方式。
五、終止解除勞動協議條件
1、乙方與甲方確立勞動關系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用工關系:_____________
(1)試用期間(一個月)被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者;
(5)不服從工作安排,不按質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
(6)甲方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或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的;
(7)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乙方與甲方確立勞動關系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_____________
(1)被招工、招干或考入學校學習的;
(2)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協議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協議,或者違反國家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另一方。
六、違反協議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按有關政策予以適當賠償。
七、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當事人可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院起訴。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十、本一式三份,校長辦、總務科、臨時工本人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
部門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___
主管副校長簽名: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合同(研發) 篇9
甲方:(用人單位)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戶籍所在地:
聯系電話: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自愿、平等、自由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并共同履行各項條款。
第一條 錄用
乙方應在開始上班之前,向甲方提交以下人事檔案材料:
(1)員工登記表(附件一);
(2)身份證復印件;
(3)最高學歷證明;
(4)資格證復印件(如有);
(5)健康體檢報告;
(6)前一家用人單位的離職證明原件;
(7)勞動手冊原件。
第二條 保證條款
1、甲方向乙方保證如下事項:
(1)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法律法規(以下簡稱“法律法規”)設立的法人。
(2)甲方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在中國國內進行經營活動。
(3)甲方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合法地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2、乙方向甲方保證如下事項:
(1)在本合同簽訂時,乙方與第三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若本合同簽訂前與第三方存在勞動關系的,已經與第三方解除或終止了所有勞動關系并完成了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所需的所有退職手續。
(2)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沒有以任何名義經營與甲方競業的企業(即與甲方同一類型、同一行業、業務類型、客戶群體相同的,或者其他可能與甲方產生競爭的企業)、向該競業的企業出資或者以其他有償或無償等任何方式參與競業企業。
(3)乙方簽訂或履行本合同沒有違反與第三方之間的競業限制義務或保密義務,不存在根據法律法規構成違法的事項。
(4)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向甲方提供的文件均是真實的,沒有任何偽造或虛假的內容。
(5)在本合同簽訂前沒有受過勞動改造、刑事處罰或者重大的行政處罰。
(6)在本合同簽訂時,沒有影響或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健康上的障礙。
3、若乙方違反本條第2款的任何一項,依照甲方的就業規則等規章制度(以下簡稱“規章制度等”),構成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據其規章制度的規定,立即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勞動合同。
第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期限屆滿,任何一方希望續簽本合同的,應在合同期限屆滿的三十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書面協議,續訂本合同。
第四條工作地點及內容
1、乙方在甲方指定的 地區(以及甲方業務所及的地區) 部門,擔任 職務,但是,如果乙方按照甲方的考核標準被認定為不能勝任該職務的,甲方可對乙方的職務進行合理的調整。乙方如拒絕該調整,甲方可以根據其規章制度等對乙方進行處罰。
本條款對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崗位及職務進行了明確約定。其中涉及到崗位調整的需要滿足一個前提,即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的考核標準被認定為不能勝任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務。此規定在操作中需要用人單位建立健全的崗位考核標準,并將該考核標準書面告知勞動者,例如以員工手冊的形式將考核標準的具體內容交給勞動者,并要求勞動者簽收回單。
前述對于崗位調整的條款實質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勞動合同的變更進行約定,如果用人單位未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合同變更的事由,那么當需要變更的情形出現時,若用人單位未能與勞動者達成一致即對合同進行調整,那么就存在引發勞動糾紛的風險。
此外,實踐中還經常出現勞動者就用人單位發出的協商變更通知不予答復,但又不服從用人單位的調崗安排,此時不能視為其默認變更,為避免此僵局,用人單位可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訂立關于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通知答復期限的條款,約定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其同意變更。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服從甲方的領導與管理。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稅前人民幣 元。除該基本工資外,甲方還可根據其生產經營等情況向乙方支付各項津貼、補貼,各項津貼、補貼的支付具體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甲方另行制定的規則實施。試用期的月基本工資為稅前人民幣 元。除了相關法律規定或甲方另行制訂的規則中規定需在試用期內支付的津貼、補貼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津貼、補貼。
2、甲方鑒于第四條第1款但書規定的變更乙方職務的,可以相應的調整本條第1款規定的乙方的基本工資及各項津貼、補貼(以下,該兩項合稱為“工資等”)。
3、本條第1款的基本工資及津貼、補貼或前款調整后的工資等包括應由乙方負擔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及公積金等的金額,甲方根據法律法規從該金額代扣代繳該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及公積金等后的余額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實際金額(以下簡稱“確定工資等”)。
4、工資等的計算以一個月為單位,月末為決算日。甲方于下個月的5日(以下簡稱“支付日”)以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該月的確定工資等。如支付日為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的,則提前至之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
5、甲方可根據其經營業績,在每年的年終確定是否向乙方發放績效獎金以及具體的發放時間及金額。如有績效獎金,甲方將為乙方代扣代繳其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后向其支付剩余金額。
【可選用條款:6.甲方在每年年終向乙方發放年終獎(雙薪),雙薪發放的標準為:乙方本條第1款規定的工資等/12個月*乙方當年實際工作月數,雙薪的發放時間為第2年的月日之前,但乙方在當年12月31日之前離職(無論何種原因)的,不享受本條規定的年終獎。甲方將為乙方代扣代繳其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后向其支付剩余金額。】
第六條工作時間和勞動保護
1、甲方根據業務上的需要及乙方的職務性質、特征等,對乙方適用標準工時制,即通常情況下安排乙方每日實際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不含就餐及休息時間)。甲方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根據其業務上的必要性及/或第四條第1款但書的關于職務條件變更的規定,在獲得勞動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將本款選擇的工時制隨時變更為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并通知乙方。
出于業務的需要,有些用人單位的員工工作會因各項目的不同特點和要求經常超過標準工作時間,從而產生加班工資的支付爭議。因此,從提高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管理效率、規范公司運作以及對員工負責出發,用人單位可考慮在部分工作崗位申請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以下就不定時工作制的主要特點進行簡要介紹:
(1)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規定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限制。也不受勞動法規定即必須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限制。
(2)企業對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員工在工作日和休息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工作,可不予支付加班工資。而對于該員工在法定休假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工作,例如,根據上海市有關規定,應按照不低于該員工正常工資的300%的標準支付。
(3)企業僅私下與員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是無效的。必須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且只有在主管部門確認該企業該類崗位確有必要采用不定時工作制的情況下才會予以批準;并且,該批準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一般由審批部門根據企業的情況在1-3年中決定),期限屆滿企業需重新申請。在申請過程中,關鍵在于申請崗位的確定與描述,并做好與審批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工作。
2、甲方可以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根據甲方經營情況的需要,統一或分別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將依法安排補休。
3、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工作時間或休息休假的具體辦法應根據甲方制訂的規章制度等。
4、甲方根據工作需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制定和完善業務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業務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乙方違反業務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而使甲方經營受損或造成設備、產品破損等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該損失。
5、甲方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為乙方(女性)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
第七條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甲乙雙方應依法交納公積金。
2、乙方經有關部門鑒定、確認工傷后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國家和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因工死亡,其遺屬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享受福利待遇。
5、乙方通過試用期后工作每滿1年,可享有 天年假,乙方工作不滿1年的,不享有年假待遇。員工可根據工作安排,在按照甲方有關規章制度事先經過批準后進行休假。
第八條乙方須遵守的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及甲方制訂的就業規則等的規定。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修改、變更或廢止就業規則等或制定新的就業規則時,乙方應遵守該修改后、變更后或廢止后的內容或者新就業規則的內容。甲方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及甲方的就業規則等對乙方進行命令、監督指導及/或賞罰,乙方應當服從。
2、乙方不僅要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而且在本合同的終止、無效、解除或撤銷后均需對其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知的甲方的保密信息進行保密,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第三人(包括甲方未許可接近或公開的甲方其他工作人員、董事等,以下合稱為“外部人員”)進行公開或泄漏。但是,能夠證明是已經公開的事實,及正當合法地從與甲方無關的不負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取得的信息不在此限。保密信息是指根據甲乙雙方間的雇傭關系,甲方向乙方公開的甲方、甲方的關聯公司及甲方的顧客的信息,及乙方制作或乙方知道且不能從其他公開渠道獲知的信息。甲方的關聯公司是指甲方直接或間接擁有出資份額的公司。乙方違反本款規定的保密義務時,應支付1個月的第五條第1款規定的月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甲方所受的損失超過該違約金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賠償該超過部分。甲乙雙方另行簽訂保密協議的,本款中未規定的事項或保密協議的內容與本款不一致部分,以該保密協議的內容為準。
3、發生下列的任一項事由時,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指示,迅速向甲方歸還保密信息資料。
(1)本合同終止、無效或被解除時;
(2)乙方因調動工作、擔當業務或職位變更時;
(3)甲方向乙方要求返還保密信息時。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沒有甲方以書面形式作出的業務命令或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不管是長期還是暫時,不得成為其他公司、事務所(包括外國企業的駐華代表處及中國國內企業的分支機構)、經濟組織或其他單位的董事、總經理等的高級管理職員、工作人員(不僅包括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還包括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以及本合同解除/終止后6個月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經營與甲方競業的企業(即與甲方同一類型、同一行業、業務類型、客戶群體相同的,或者其他可能與甲方產生競爭的企業)、向該競業的企業出資或者以其他有償或無償等任何方式參與競業企業。并且,不管是長期還是暫時,不得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業務。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包含但不限于與甲方構成競爭關系)的人和企業任職(不論是否擔任與其在甲方處相同或類似的職務)或兼職;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含但不限于與甲方構成競爭關系)的人或企業提供任何咨詢性、服務性工作;
7、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引誘、慫恿或者威脅甲方(和/或其關聯公司)的其他雇員到與甲方構成競爭關系的企業工作。
第九條本合同的變更
1、由于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可協商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變更本合同時應在變更協議書上注明變更日期。但是,甲方可以單獨變更就業規則等,無須得到乙方的同意。
3、甲方或者乙方希望變更本合同的(甲方單獨變更就業規則等除外),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變更要求,對方當事人應在收到該書面通知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進行回復,雙方簽訂變更協議書。未在該期限內回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依法被認定為無效的,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立即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4)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本合同期滿,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以第(3)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乙方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7、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8、乙方希望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30日(試用期內,應提前3日)書面通知甲方,除甲方同意提前終止的情況以外,本合同自甲方接到合同解除的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試用期內為3日)后終止。乙方于解除生效前離職的,甲方可以以曠工對乙方進行處罰,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實際損失。
9、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指示在解除日或者終止日前處理完畢下列事項:
(1)為了使甲方的業務不發生障礙,適當、及時地處理交接工作;
(2)乙方對甲方有金錢債務(包括借款、預付款等的返還或賠償責任等)時,立即全額返還或賠償該金錢債務;
(3)乙方有屬于甲方的物品(包括工作服、鑰匙等)時,立即將該物品返還甲方;
(4)乙方立即向甲方返還其占用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文件、資料、文具、物品等及/或記載著甲方相關業務內容的光盤、磁盤、USB移動存儲器等媒介物;
(5)其他甲方要求乙方處理的事項。
10、乙方拖欠甲方任何款項,或者因乙方違反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予以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存在勞動者因本人原因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情況,此時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現實中用人單位通常會采取對勞動者的工資進行相應扣除的方式進行索賠。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第九十條的規定,因勞動者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或者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亦或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勞動合同法》并沒有規定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具體形式,而部分地方政府規章對此進行了規定,例如,《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者因本人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依法要其賠償,并需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南京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按照本企業勞動規章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可以逐月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不得低于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因此,用人單位以扣除勞動者工資的方式彌補勞動者因個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時,可參照合同簽訂地有關工資支付內容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第十一條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1、甲方或者乙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向對方當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不可抗力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或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在不可抗力的影響范圍內免除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中甲乙雙方發生糾紛的,應通過友好協商進行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甲方或者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第十三條其他
1、本合同中的未定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及甲方規章制度等的規定執行。
2、乙方在全部閱讀完畢甲方制訂的就業規則等,并充分理解其內容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就業規則的內容發生變更或制定了新規則時,乙方應努力掌握該變更內容或新規則的內容。若甲方提出要求的,乙方應在書面上簽名以證明其已經閱讀。
3、甲乙雙方基于本合同的任何通知等文件,均應通過掛號信或EMS的方式郵寄送達。乙方保證其在本合同上記載的乙方的聯系地址是甲方可以隨時送達通知的地址。該地址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變更后的地址。甲方通過向本合同中記載的聯系地址或乙方另行書面通知的變更后的地址向乙方郵寄包括通知內容在內的書面函件的,均在郵戳日之7日后視為已經進行了送達。
如乙方未能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地址變更的有關事宜,甲方向其原提供的地址進行郵寄的,按照前項規定,在郵戳日之7日后視為已經進行了送達。
4、本合同的內容與法律法規發生矛盾時,以該法律法規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的一部分即使被有權限的政府部門(包括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司法機關認定為無效,也不影響其他內容的有效性。本合同的一部分內容即使被認定為履行不能,也不影響其他部分內容的履行。甲乙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及時將無效及履行不能的內容變更為最接近各方當事人本意的內容。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簽字)
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日 期: 日 期:
勞動合同(研發) 篇10
甲方:
乙方:
為充分調動和發揮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確保崗位工作任務和各項業績指標的達成,根據甲乙雙方自愿的原則,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聘任乙方從事 部 崗位的工作。
聘任期自__年___月__日起生效。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有權根據企業經營狀況及經營目標與計劃制定績效考核方案。
2.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績效進行考評,并依據考評結果對乙方進行相關人事調整,包括:
1) 核發乙方績效工資;
2) 調整乙方薪酬,包括調整薪資結構、加薪、降薪等;
3) 兌現獎懲,包括表彰、獎勵、處罰、通告等;
4) 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包括晉升、調崗、降職等;
5) 調整勞動合同關系,包括續聘、終止、解聘等。
3. 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
4. 甲方有義務創造條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認同并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乙方確認對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該崗位工作職責已充分了解,并能正確履行權利與義務。(附:《崗位說明書》)
2. 乙方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制度,該崗位的崗位工資(含績效工資),試用期為 (大寫: ),轉正后為 (大寫: );
3. 乙方享有參加與本崗位工作密切相關的業務培訓、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4. 乙方有義務服從甲方的經營組織管理,遵守公司規定和勞動紀律,員工手則,盡職盡責,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5. 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商業秘密、恪守職業道德;
6. 乙方有義務自覺提高工作技能,提升專業技術水平,參與甲方的各項工作培訓;
第四條 當乙方工作崗位調整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第五條 本協議為甲乙雙方勞動聘用合同的附件,本協議的修訂、變更即視同為勞動聘用合同的修訂、變更。本協議中的條款如與勞動聘用合同有悖,均以勞動聘用合同的約定為準,且本協議條款的失效、無效均不影響甲乙雙方勞動聘用合同的效力。
甲方:
乙方:
勞動合同(研發)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聘用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試用期月薪為_______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后,并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a.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b.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c.試用期間,乙方由于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a.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b.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a.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b.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c.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a.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b.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c.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b.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b.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c.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研發) 篇12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勞動合同(研發) 篇13
一、關于調崗
1.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崗位:
(1)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用人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約定予以調整。
(2)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試用條件,經與員工協商,可以調整崗位;
(3)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4)勞動者不能勝任原工作,可以調整工作崗位。對是否勝訴原工作,由用人單位承擔證明責任。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即:變更工作崗位,屬于變更勞動合同。除第1項中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沒有得到勞動者的同意,不能擅自調整工作崗位。否則屬于違法。
二、關于降薪
1.單方變更
(1)勞動者由于不能勝任工作而被用人單位單方調整工作崗位的
(2)勞動者由于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定,按照規章制度被用人單位給予降職降薪處罰的
(3)采取結構性浮動工資,在約定范圍內進行調整
(4)其他情況的單方變更
2. 協商變更
《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即:降薪屬于變更勞動合同,除第1項中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沒有得到勞動者的同意,不能擅自降薪。否則屬于違法。
三、關于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2.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即:除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
四、關于勞動合同的終止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即:如果勞動合同是到期終止、公司破產或者解散,用人單位也應支付你自20xx年1月以后在其公司每工作滿一年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五、關于待崗
1.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2.調崗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3、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于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于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4. 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即N。
5、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4條規定:“經濟困難的企業執行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確有困難,應根據以下規定執行:(1)《關于做好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規定,‘企業發放工資確有困難時,應發給職工基本生活費,具體標準由各地區、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2)《關于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的緊急通知》的規定,‘地方政府通過財政補貼,企業主管部門有可能也要拿出一部分資金,銀行也要拿出一部分貸款,共同保證職工基本生活和社會的穩定’;(3)《企業富余職工安置規定》的規定:‘企業可以對職工實行有限期的放假。職工放假期間,由企
業發給生活費。’
六、關于經濟補償及賠償金
1.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七、關于年休假
1.《勞動法》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因此,單位安排休的年休假比法定標準低的,應該要支付3倍工資。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具體的折算方法是:(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八、關于社保繳費不足
1.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3項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46條第1項規定,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16條第2項規定,用人單位申報后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于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63條、第86條的規定處理。即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可以申請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
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據此,勞動者可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主張權益。
九、關于公積金繳費不足
1.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2.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十、關于失業證明
1.《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2.現行《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也指出:“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 規定:“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4.《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里所稱的賠償責任,主要是指因用人單位沒有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致使勞動者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也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些損失都應當由用人單位賠償。
勞動合同(研發) 篇14
合同編號:
全 日 制 勞 動 合 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
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4、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和職工的意見,裁減人員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加法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期滿,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
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條
勞動合同(研發) 篇15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按照用工有關規定考核后,同意雇用乙方為本公司員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同意簽訂本合同,并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一、工作任務及工種: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工作任務,工作地點在甲方公司。因經營情況變化,甲方有權在不降低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前提下調整乙方崗位工種或將乙方調動到旗下其他企業,乙方應當服從。如乙方拒絕調整的,視為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二、合同期和試用期:
合同期從二0一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合同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試用期 個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試用期滿,甲方應及時對乙方進行考核,不合格可延期或辭退。如過期不考核,視為合格,繼續履行合同。
三、勞動時間和休息休假、報酬:
1.勞動時間和休息休假:按國家有關勞動時間的規定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每天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天。額外加班依甲方規章制度關于加班的規定執行。經理、業務等實行提成工資者或工作崗位特殊(如司機、維修)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2.勞動報酬:乙方薪資按以下第方式執行:
(1)月薪制:乙方工資為月薪制,在遵守本條第一項勞動時間情況下,每月固定工資為人民幣 元,不另計加班費。其中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 元,其他獎金、提成、補助津貼以甲方規定為準,獎金、津貼不計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2)計時工資,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人民幣 元,超出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的加班費另行計算。
(3)月薪加提成制:乙方在遵守甲方的工時制度后,月薪為 元,(月薪為規定時間的工資,不等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提成按甲方制度確定。
3.當月 日發上月的工資。
四、勞動紀律:
甲方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業已經民主程序制定,于簽訂本合同時下發給乙方,乙方在入職前已經了解其中的內容,保證遵守。
五、合同的解除及其責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被除名、開除、拘留、勞動教養或受刑事處罰的。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連續曠工三天,一個月拒不工作累計三天的,冒用他人名義入職或偽造學歷、技術資格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2.乙方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1)乙方連續曠工三天以上、一年累計曠工五天以上的。
(2)煽動、組織、參與罷工的。
(3)拒絕執行、消極執行公司或上級管理人員的決定,給公司造成損失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或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秩序的;或因拒絕執行、消極執行公司或上級管理人員的決定,被公司書面警告達到三次的。
(4)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的;或有上述行為,被公司書面警告達到三次的。
(5)有任何挪用侵占公司財物、盜竊公私財物、賭博、營私舞弊、接收賄賂等違法行為的。
(6)工作時間或在公司工作場所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工作秩序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7)違反公司規定,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的。
(8)以虛假的個人資料、學歷、工作經歷及其他欺騙手段入職的。
(9)乙方任職期間有違反國家、當地的計劃生育法規及政策的。
(10)乙方任職期間被刑事追訴、拘留、或因違法行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11)在一個公歷年度中,乙方有違反《員工手冊》中的其他勞動紀律的行為,被甲方書面警告達到三次的。
(12)乙方私自炒單,或明知甲方員工炒單而提供幫助的。
3.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或是否續訂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并按有關程序解除或續訂合同手續,對于特殊人員甲方另有規定的以甲方規定為準。
4.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規定辦理移交手續后方離職,否則,甲方可暫時止付乙方工資直至其辦妥移交手續為止。離職手續辦理具體見《員工離職管理規定》。
5.甲方依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無須提前三十天通知。
6.甲方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續訂本合同的方式
如乙方有意繼續在甲方處工作的,應當提前一個月向甲方發出續簽合同請求,甲方收到此請求后,則雙方協商重新訂立勞動合同。乙方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的,視為乙方不愿按不低于本合同的條件與甲方續訂合同,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經濟損失的賠償:
1.乙方單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應當依法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損失難以舉證計算的,按乙方最后一個月的工資計。
2.乙方有貪污、受賄、挪用、盜竊公司財物的,甲方可以按所涉金額的兩倍要求乙方賠償。
3.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有未賠償的損失,甲方可在乙方工資中直接扣除。
八、勞動保險:
1、甲方為乙方投保社會保險,乙方應當依法承擔個人繳費部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乙方同意甲方按社保局確定的工資基數投保。
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甲方應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十、聲明:
1、甲方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工時工作制度、勞動報酬標準無異議,并保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不再就工作和加班時間、月工資金額和加班工資標準再追究對方的責任。
2、甲方的員工守則及各項規章制度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從簽訂日起生效,乙方冒簽或假冒學歷、技術職稱本合同無效。
十二、其他:
1.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2.文書送達:公司作出處理決定或任何需要員工本人接收的文書如員工拒絕簽收的,公司可根據本合同確認的送達地址郵寄送達,也可由兩名在場職工簽名證明,視為已經送達。
3.乙方如有違紀行為拒不承認的,甲方可自行組織調查,如有兩名以上在場人員確認乙方違紀行為的,甲方可以據此進行處罰。
4.附件:① 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保證遵守。
②乙方確認文書送達地址: 。
甲方: 乙方:
代表: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研發) 篇16
公司名稱(乙方):
職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 乙雙方根據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原則、同意簽訂勞動合同關系如下:
一、合同期限及試用期
1、本合同有效期___1_年(即自__20xx__年_05月_01_日起止_20xx__年__05月_01_日)。
2、乙方在試用期限內不適用本工作雙方可提前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解除勞動關系。
二、勞動時間與勞動薪酬
1、員工每天上班工作時間為八小時。
2、請消假制度、考勤制度、勞動紀律制度按公司規定執行。
3、工作時間制度,如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甲方按乙方加班實時補發加班費給乙方。
4、甲方根據乙方的勞動強制和貢獻情況等按月發給乙方工資,最遲不得超過次月底。
三、福利待遇
1、節假日按照國家和公司現行規定執行。
2、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其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3、按國家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社保金、個人所得稅部分從乙方的工資中扣除后由甲方代為繳納。
4、乙方以書面形式自愿申請辭職者,甲方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四、勞動保護
1、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關心和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
2、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教育、培訓及指導,并根據工作崗位需要發給勞動保護用品。
3、對特種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持證上崗。
五、勞動紀律
1、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服從甲方領導,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令,遵守甲方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好生產(工作)任務。
2、甲方對乙方完成任務成績顯著的給予表揚。
3、乙方在工作過程中,不適應本職位崗的.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可給予調整工作崗位。工作崗位調整后福利待遇相應給予調整。
4、對乙方違反公司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給予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變更
1、甲乙雙方終止、提前解除或變更本合同,須提前三十天通知對方,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未按規定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按法律追究賠償責任。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傷病痊愈,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應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因泄露企業機密,違反公司紀律,勞動規定,經教育無效或觸犯國家刑法,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補償或解除勞動關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甲方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4、甲方因停產,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按實際情況一次性妥善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5、經當地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乙方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七、甲乙雙方必須履行規定的義務,一方違反合同,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八、雙方履行勞動合同中發生勞動爭議時,按有關勞動爭議及本協議的規定和公司訂立制度協商處理。
九、本合同從雙方簽字、蓋章訂立之日起生效,涂改或冒簽無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十一、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無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研發) 篇1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性別: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有固定期限合同。
合同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定期三年。
第二條、工作崗位、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崗位,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為:和公司的相關工作。
4、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定時工作制,每天工作9小時。
2、乙方的所有假期必須由部門主管領導批準。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2、支付時間為每月 15 日,工資報酬的標準為日工資制。
3、乙方第一年工資待遇元/月,第二年工資待遇元/月,第三年工資待遇元/月,合同期滿后工資待遇雙方協商。
4、甲方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5、甲方應當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6、其它提成或績效工資按公司規定執行。
第六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制定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2、乙方要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2、本合同中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應即終止執行。約定的條件應在本合同約定事項中寫明。
第八條、勞動合同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方轉產、調整生產(工作)任務的;
(2)、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5)、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王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所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①、在試用期內的;
②、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見附件《勞動合同補充協議》、《保密協議》、《安全衛生責任狀》)
第十一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第三歉、第四款約定解除本合同時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和《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照國家規定給子乙方經濟補償的;
(5)、違反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造成
(6)、甲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乙方造成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舍中約定,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處理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條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種待遇如低于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附件《勞動合同補充協議》、《保密協議》、《安全衛生責任狀》已經雙方確認,具有與《勞動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附件一、《勞動合同補充協議》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確保甲方的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如下補充協議:
1、乙方所應聘的工作為甲方之特殊崗位,乙方必須有長期在甲方工作的思想觀念,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不得單方擅自提出辭職,或以任何名義長期請假;
2、甲方為提高特殊崗位員工的業務水平,根據乙方的實際工作崗位的需要,為其提供帶薪專業學習、培訓之機會,學習、培訓費用由公司支付;
3、乙方入職以后享受與甲方其他員工同等的社會保險等福利待遇,為其解決后顧之憂;
4、凡甲方給乙方相應業務培訓,享受公司社會保險等福利待遇的,乙方必須根據本人所在的崗位,在甲方工作不得低于叁年,在此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辭職;
5、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在甲方工作叁年的,須向甲方支付經濟賠償金即:乙方在職期間甲方支付的工資,學習、培訓費,住宿費,交通費以及甲方為其繳納的各種保險費等相關的一切費用;
6、乙方因特殊情況需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經過雙方共同協商,經甲方同意認可。否則作為單方違約處理。
7、本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