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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發布時間:2024-05-10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通用19篇)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1

  一、勞動合同終止:

  1. 根據您x年2月14日簽字確認的《勞動合同順延通知書》,公司與您的`勞動合同x年5月5日終止。

  二、甲方須履行職責:

  1. 支付給乙方1個月待通知金作為經濟補償金,共計4.5個月工2.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乙方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由當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支付,乙方須自行辦理,如有必要,甲方須提供必要協助; 按照甲方差旅政策為乙方報銷住院治療期間的交通費用; 中扣除x年5月6日至

  年5月31

  乙方原有工資賬戶。

  三、乙方須履行職責:

  1. 在收到此通知書后3日內將離職手續辦理完畢,歸還公司財物,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電腦、移動電話、備用金、車輛等;

  2. 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真實醫療報告和單據,以便進行相關費用的報銷;

  3. 保持原有甲方用于支付工資的銀行賬號有效,以便接受甲方支付的相關款項。

  四、如有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 6.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2

  一、口頭約定的合同

  個別外資企業、私營企業和集體企業經營者出于企業自身需要,在招聘時故意不與求職者訂立勞動合同,僅作一些簡單的口頭約定。由于求職者大多數極為珍惜這一就業機會,一般不敢對此提出或堅持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如此,一旦出現糾紛,求職者權益就將受到損害。我國《勞動法》第19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合同訂立……”,因此,口頭約定合同在我國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二、顯失公平的合同

  部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其約定條款明顯傾向用人單位一方,此種情形目前相當普遍,應引起求職者的重視。求職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一定要逐條審查,對一些不合理、顯失公平的內容應堅決拒絕。

  三、脅迫的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招工時,強迫勞動者交納巨額集資款、風險金,并脅迫勞動者與其訂立所謂的自愿交納協議書,企圖以書面協議掩蓋其行為的違法性。《勞動法》第17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四、附帶保證的'合同

  部分企業為約束勞動者的行為。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硬性規定另簽一份“保證書”,其內容是強迫勞動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規則和條件,并把該保證書作為勞動合同附件來約束勞動者。

  五、真假合同

  某些外資企業、私營企業或集體企業為應付勞動仲裁部門的監督管理,與勞動者簽訂真假兩份合同。以符合有關規定的“假合同”應付勞動管理部門的檢查,實際上卻用按自己意愿與勞動者訂立的不規范甚至違法勞動合同來約束勞動者。

  六、抵押性質的勞動合同

  部分用人單位為防止勞動者“跳槽”,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求勞動將其身份證、檔案、現金作抵押物,甚至扣留勞動者應得的福利或工資,一旦勞動者“跳槽”,用人單位便將抵押物扣留。這種做法不但違反了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而且嚴重損害了勞動者權益。

  七、無保障的勞動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不具備病、傷、殘、死亡補助和撫恤等內容,或雖有此條款但不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勞動者一旦發生病、傷、殘、死亡等情況時,企業或者以較低的金額給予一次性補助,其額度遠低于實際發生的醫療費和國家有關的法定標準,使勞動者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當然,無效或不合理的勞動合同五花八門,不勝枚舉。因此求職者平時多學習一些有關法律知識,一旦遇上類似問題,就可以法律為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3

  有很多員工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并沒有加蓋公章,而是以雙方簽字作為有效依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員工和公司之間發生勞動糾紛,該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用?

  關于勞動合同沒有蓋章是否就沒有法律效用問題,我們可以從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第一, 完整的合同形式應該是在簽訂合同的具體內容條款以后,雙方要蓋章簽字。

  一般用人單位一方要在合同上加蓋公章:公司行政章、合同章、人力資源章等等;另外如果法人代表不直接簽字的情況下,要有負責簽訂勞動合同的具體承辦人員簽字。

  勞動者作為勞動合同的另一方,自己對于合同的期限、約定的崗位、以及薪金等內容沒有異議以后,自己要親自簽署自己的姓名,以示承諾。沒有特殊情況,不能由別人代簽。

  而且,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合同文本要至少一式兩份,公司與勞動者各持一份。合同也是契約,就象買賣房屋、汽車合同一樣,當事人手中是不可能不留存一份的。目的是作為憑證,雙方隨時有據可查,便于督促履行。公司沒有給勞動者留存一份合同,是不合乎規范的。 第二, 勞動合同蓋章是否有效?

  勞動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協議而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最一般地表現合同之成立,就是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簽字。但是勞動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著合同生效,比如,應屆畢業生的三方協議,只能說明合同成立,只有學生畢業以后,到達工作崗位,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才發生效力。

  勞動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備有效要件的勞動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內容產生了法律效力,此時這份勞動合同的內容才在法律上產生效力,勞動關系也自合同生效時建立。

  勞動合同應該符合下面三個條件:

  一、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是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行為能力是簽訂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須有法律上認可的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通常,年滿16周歲、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能力的。

  二、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意思表示真實。任何一方采用欺詐、脅迫等手段與另一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當然由于法律上“誰主張,誰舉證”的仲裁訴訟的證據制度,如果勞動合同一方要提出自己是因欺詐、脅迫而簽訂合同,那他就必須舉出充分的證據來。

  三、訂立的合同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利益,作出了不少強制性規定。所謂強制性規定就是當事人不能約定,只能按照法律規定辦的權利義務。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里的“應當”表示勞動者必須這樣做。即使在合同中約定提前3個月或者提前3天,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該條款將視為無效。 對于勞動合同的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八條這樣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轉 載 于: 勞動合同未簽字蓋章可否主張雙倍工資市民葉先生:20xx年3月初,我入職江西某酒業集團銷售公司半月時,公司通過人力資源部專用郵箱向我發送了書面勞動合同的電子文本,該合同就我的工作內容、基本工資、績效提成、獎金、合同期限與社保待遇等進行了約定。我提出了具體意見后,公司做了修改,再次發給我,我再次予以回復,意見為“同意”。事后,公司按照約定,每月向我的銀行卡匯入基本工資3600元,績效獎金及提成每月1000至6000元不等,并按月為我繳納了社保金。20xx年10月下旬,我因違反公司制度被辭退。我認為雙方一直未簽訂正式的書面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6個月的雙倍工資。公司認為電子文本的勞動合同已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確定,并早已實際履行,應視為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拒絕了我的要求。請問:我若申請仲裁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嗎?

  律師:《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的證據種類分為八類,其中第5項明確規定“電子數據”系證據之一種。可見,數據電子文本一類的內容與紙質書面材料,只要經查證屬實,具有同樣的證據效力。《合同法》第37條規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當事人雙方所訂立的合同雖未簽字蓋章,但只要一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則成立并生效。根據你的案情敘述,雙方之間的電子文本勞動合同不僅經過了雙方平等協商,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而且公司一方按合同約定履行了按月向你支付工資、績效獎金等主要合同義務,你也同樣按約定從事酒類銷售工作。雙方之間的電子文本勞動合同雖未簽字,但已經全面實際履行,應視為雙方已經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因此,你申請勞動仲裁是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4

  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認真負責、準時、保質保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根據甲方安排工作地點工作。如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的,甲方需告知準確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

  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六條 休假包括周六、周日雙休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及法定相關假期。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八條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十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桂林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桂林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九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八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征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十、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桂林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5

  甲方: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因原因,乙方向甲方申請中止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中止期限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共計x年x月。

  二、勞動合同中止期間,乙方不在甲方的工作時間不計算本企業的工作年限,乙方的任何行為均與甲方無關,乙方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三、勞動合同中止期間,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工資、獎金、專業技術職務津貼等薪酬福利待遇。

  四、勞動合同中止期間,乙方的社會保險關系停止繳納。

  五、因乙方離崗日期較長,甲方不再保留乙方的崗位。

  六、勞動合同中止期滿,乙方愿意回甲方工作,須在一個月前提出申請,甲方可根據實際崗位需要對乙方進行考評,合適的予以安排上崗。

  七、勞動合同中止協議期滿后一個月內,乙方未回原單位的,甲方可按自動離職予以處理。

  八、勞動合同中止期滿,乙方若提出繼續簽訂勞動合同中止協議,須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協議。

  九、本協議在履行期間,如遇政策調整等客觀因素發生

  變化時,可以依照相關政策執行。

  十、本協議自勞動合同中止期限之日起生效,在協議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協議,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雙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6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北京勞動合同書。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合同范本《北京勞動合同書》。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續 訂 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訂合同 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訂合同 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7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為農民輪換(農民合同制)工人。為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或熟練期_________個月。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即終止執行。

  二、生產(工作)任務

  1.在合同期內,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到_________車間(部門)從事_________生產(工作)。

  2.甲方對乙方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需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提出如下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和勞動條件

  甲方遵照國家有關本行業職工的生產、安全、_____、衛生健康等規定,改善勞動環境,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并負責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培訓,特殊工種需要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四、工資、福利、勞動_____和政治待遇

  1.乙方在試用期或熟練期內的工資待遇與同工種固定工相同;試用期或熟練期滿后的工資待遇,高于本單位固定工。定為_______級_________元。獎金及各種津貼、補貼均與固定工相同。合同期滿或經甲、乙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工作年限(農民輪換工年出勤滿250個工作日、農民合同制工人年出勤滿270個工作日)每滿一年由甲方加發一個月本人標準工資。

  2.乙方的勞保用品、福利待遇、生活補貼等與甲方同工種固定工的標準相同。

  3.乙方工作滿一年以上需要探親,可享受15天(包括路程在內)的探親假待遇,工資照發,路費報銷。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按下列規定處理: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工醫療期以三個月為限,醫療費和停工醫療期間的生活待遇與固定工相同。病愈后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的,或停工醫療到期尚未痊愈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因停工醫療到期尚未痊愈被解除合同的,企業發給兩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3)乙方非因公死亡,甲方一次發給兩個月本企業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并發給其供養直系親屬三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救濟費。

  (4)乙方因工死亡或因工致殘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回鄉安置后死亡的,由甲方一次發給三個月本單位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并按月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條件時止。

  (5)乙方患病的醫療和生活待遇,按照甲方固定工的辦法處理。

  5.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是職工隊伍的一部分,政治上應與甲方固定工一視同仁。

  五、合同的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經教育無效的;

  3.乙方觸犯法律被勞動教養、判刑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整頓期間的。

  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經甲方同意,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六、勞動紀律和獎懲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用工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生產操作規程,保證完成生產任務;

  2.乙方對國家、企業作出貢獻或違反勞動紀律、國家政策法令,甲方亦比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企業規章,給予乙方獎勵和懲處。

  七、戶口、糧食關系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農民身份不變,戶口、糧食關系不轉。

  八、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終止和解除。其中一方確有適當理由需要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并征求對方同意。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必須給予賠償。

  十一、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爭議,任何一方有權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市(縣)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申請調解、_____。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乙方所在鄉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機關(章):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8

  甲方:

  乙方:

  本人自愿申請協議保留勞動關系,與______達成如下協議:

  1、協議保留勞動關系期限為年,自__年___月__日至__年___月__日。協議保留勞動關系期間計算工齡。

  2、協議保留勞動關系人員在協議保留勞動關系期間仍屬______員工,保留與______之間的勞動關系;

  3、員工與______一經簽訂協議保留勞動關系協議,協議保留勞動關系期間不得再行恢復工作。

  4、協議保留勞動關系期間,______停發其崗位工資、績效獎勵和各項津(補)貼及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如遇______工資調整,按有關調資文件執行;

  5、協議保留勞動關系期間,養老、醫療、失業三種保險的個人繳納和______繳納部分均由本人承擔;

  6、協議保留勞動關系人員在協議保留勞動關系期間停止住房公積金存儲,個人與______均不繳費,個人公積金帳戶封存,不再增長。

  7、協議保留勞動關系人員協議期滿必須按時回______報到上班,否則視為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8、協議保留勞動關系人員協議期滿仍需續簽《協議保留勞動關系協議》的,需提前一個月與______協商,按當時國家和上級文件要求是否可以繼續辦理。

  9、員工協議保留勞動關系期間如《協議保留勞動關系》與國家或上級出臺的政策相違背時,按國家或上級政策執行,《協議保留勞動關系》同時終止。

  10、協議保留勞動關系人員在協議保留勞動關系期間,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道德規范,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______規章制度、《勞動合同法》、《協議保留勞動協議書》等規定,按有關法律及相關規定執行并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1、協議保留勞動關系期間,職工造成意外事故責任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______一概不負責任,協議保留勞動關系人員因從事其它職業造成傷亡事故的其發生的醫療費等均自理,由此造成傷殘而影響______安排其工作的,按______內部下崗(待崗)職工對待。

  12、協議保留關系期間,本人不得到與______相關的單位工作,也不得從事與金融業務有關的工作,否則由此引起的給______帶來的一切損失由本人負責。

  13、本合同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9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明確相互權利與義務,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鑒證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審查、證明勞動合同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一項行政監督、服務措施。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者的第一個工作日之前訂立。訂立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委托理人與勞動者雙方簽字、蓋章,注明簽字日期,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一、鑒證時,當事人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二份(注:勞動合同文本應用鋼筆真寫嚴禁涂改),勞動合同鑒證登記表一式兩份;

  (二)用人單位為法人的,應提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中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用人單位不是法人的,應提供其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三)勞動者身份證明:

  (1)如勞動者是調入的,其中本市調入的,應提供該勞動者與原單位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外地市調的,須提供勞動部門批準調入通知書。

  (2)如勞動者是新分配到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應提供報到證、派遣證、就業通知書。

  (3)如勞動者是退伍軍人,應提供由國家民政部門出具的退伍軍人分配介紹信

  (4)如勞動者是新招用人未就業且不屬上述情況的,應提供招(聘)工表。

  (四)鑒證部門認為需要的其它材料。

  二、續訂勞動合同鑒證時,當事人應當提供原勞動合同(即:期限已屆滿的勞動合同)或原勞動合同的鑒證花名冊。

  三、雙方當事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提供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一式四份;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上,應加蓋單位公章,需職工親筆簽名或蓋章的職工簽名或蓋章。

  四、用人單位分立或者合并的,其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用人單位享有和承擔。需要變更或者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其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勞動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期限。

  用人單位資產性質或者經營方式發生變化,其主體資格未改變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主體資格改變的,變更后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變更或者重新訂立勞動合同,變更或者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勞動合同未履行的期限。

  五、勞動合同期滿,雙方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

  六、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勞動合同管理。

  要想辦理勞動合同備案登記所需要的材料是很多的,同時辦理的流程也是比較復雜的。小編整理的本篇文章,希望能為各位提供一些幫助,減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勞動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規定

  我國《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雖然不同類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點,但該條規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

  (一)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即全面履行原則,又稱之為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地點,以適當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這項原則的意義在于指導和監督當事人保質、保量地、按時全面完成合同的義務,防止違約情況的發生,借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約全面履行原則是決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違約的法律標準,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違約責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包括三個方面的具體內容:一是履行主體適當。即當事人一般應當親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為履行,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標的適當。即當事人交付的標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勞動符合合同的約定或者交易慣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點適當。應按合同所約定的數量、質量、品種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則,即構成違約。

  (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的附隨義務

  當事人應當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約定之外的附隨義務。附隨義務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一項合同義務,雖然該義務當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沒有約定,但是,任何合同的當事人在履行時都必須遵守。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等,履行附隨于主合同的其他義務。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附隨義務包括:(1)通知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應當將有關重要的事項、情況告訴對方,例如,一方因客觀情況必須變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都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2)協助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對待自己的事務一樣對待對方的事務,不僅要嚴格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且要配合對方履行義務。(3)保密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對屬于對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對方當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項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以外,當事人還應當履行其他義務,如提供必要的條件和防止損失擴大。(4)提供必要的條件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為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創造必要的方便條件,該項義務與協助義務緊密相連。當事人相互之間有協助履行的義務,就必須要為對方提供必要的條件。(5)防止損失擴大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致使當事人遭受損失,雙方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都有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而不管這種損失的造成與自己是否有關。《合同法》第119條也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個企業的經營成敗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關系。由此可見,合同管理對公司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項事務,那么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小編整理了合同管理的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一、關于公司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應注意的事項

  1.簽訂合同首先要明確的兩個基本原則:

  (1)如果不是即時結清的合同,應當以書面方式訂立。簽訂書面合同有兩個基本目的:一是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二是作為證據,糾紛發生后,可向司法機關提供,用以證實自己主張的憑證。

  (2)對合同的各個條款要做到明確、詳細。

  2.簽訂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查

  依據不同的簽約人要著重審查如下材料:

  (1)由對方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約的情況

  ①對方是否有營業執照,而且是否真實,營業執照上注明的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

  ②營業執照上記載的法定代表人是否與合同上的簽約人有出入;

  ③簽約人的身份證等有關身份材料的審查;

  ④對方營業場所以及是否正常經營等。

  (2)由對方特定的業務員簽約的情況

  ①業務員的身份證明材料;

  ②業務員與委托單位的關系;

  ③業務員與委托單位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續;

  ④業務員是否得到委托單位的授權,特別要注意審查委托代理的權限、委托代理的期限。特別防范無權代理、越權代理;

  ⑤委托單位是否有企業營業執照,簽約時是否還存在。

  總之在簽約之前務必要對對方當事人的情況進行具體認真的核實。采用的方式可以是電話詢問、寫信、發函、上門考察,以及到有關部門查詢等。在經過一番調查的基礎上,較為具體地掌握對方的情況,這是簽訂合同的第一步。

  3.合同主要內容的審查。

  一般來說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主要包括以下條款:①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②標的;③數量;④質量;⑤價款或報酬(付款期限、付款方式);⑥履行期限、地點、方式;⑦違約責任(損失賠償、違約金計算方式);⑧解決爭議的方法;(法院、仲裁委員會)。

  二、公司的合同管理,應注意以下幾個主要問題:

  1.關于合同管理機構

  根據公司的管理體制規定,合同管理機構有的在業務開發部門,有的在財務部門,有的在工程部門,有的在質量管理部門,但不管是由何部門管理,都要明確職責和權限。

  2.關于合同管理程序,方法與過程的控制

  管理程序主要是明確合同簽訂過程如何控制,避免簽訂不合法的合同。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合同簽訂前的評審:

  首先涉及由哪個部門或哪幾個部門負責評審及評審的內容和范圍等要明晰。評審內容也要作明確的規定,一般應涉及對客戶資信評估,遞交項目建議書方面的項目報價,自我評審與控制,對客戶相關要求的評審,合同風險評估。

  (2)合同起草與簽訂

  誰負責合同起草與簽訂,誰負責審核與批準。

  (3)合同的變更管理

  應明確一般變更的評審人與重大變更的評審人。

  (4)合同履行的跟蹤

  要明確合同跟蹤合同履行的一個或幾個部門,定期對合同的'整體實施情況進行監控。

  (5)合同收尾階段管理

  對已經完成的重點項目,應明確由哪個部門提供合同總體運行報告,對成本和風險控制作出有參考價值的總結。

  3.關于合同管理責任

  為保證制度的有效運行,應明確相關部門的管理責任。

  4.關于合同信息管理與備案歸檔

  明確合同文本管理部門及對合同文本使用、借用的權限及程序。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那么如果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應該怎么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勞動合同的法律知識,請閱讀了解。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一、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如果想要繼續在該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該公司上過班的任何證據,例如:

  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剛剛離職的,如果一個月之內離職的,還跟公司存在與你相同爭議問題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請仲裁。

  二、如果員工不想在公司繼續干,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該得的權益,流程大致如下: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工商注冊信息,然后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么!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

  (一)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

  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建立、變更和終止的一種法律形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作為勞動者,了解勞動合同訂立的相關要求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到底有哪些呢?

  網友提問:

  勞動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有哪些?

  律師解答: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

  1.要約

  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主要內容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而,要約的發出人和接受人均須特定,且要約的內容足以構成合同的主要條款,同時應作出締約的表示,否則不算有效要約。如果僅有訂約的意思而未就合同主要內容作出表示,只能稱為要約邀請,不能產生要約的效力。要約僅在要約有效期內對要約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要約期滿其效力自動解除。因而,用人單位如果僅在招工啟示或廣告或簡章中介紹自身情況,并發出招工信息,并未就合同主要內容給予說明,該行為只能算是要約邀請,不構成有效要約。而如果用人單位在招工簡章中對合同條件給予明確說明,則屬于要約,一旦應招者承諾,用人單位有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應招者不同意所列條件,而提出新的條件,則屬于反要約,用人單位可以承諾,也可不予承諾而不成立合同。

  2.承諾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完全五條件地接受要約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本人在有效期內作出,且應當完全接受要約條款,如果接受的意思與要約不一致而改變了要約的實質性內容,則只能視為反要約,不構成有效承諾。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一旦同意對方要約而作出承諾,勞動合同即告成立。

  任何一個勞動合同的成立,一般都要經過上述兩個階段,但具體可能要經過要約——反要約——再要約——承諾的復雜的反復協商,最后成立合同的過程,合同一經成立,即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

  1.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必須合法。當事人不得以訂立勞動合同的合法形式掩蓋非法意圖和違法行為,以達到不良企圖的目的。

  2.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即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作為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作為勞動者,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應是年滿16周歲、具有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雙方主體在簽約時,主體資格必須合法。

  3.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所設定的權利、義務條款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如有的勞動合同規定:“發生工傷事故,單位概不負責”、“曠工3天予以除名”、“不享受星期天休假”等等,均屬于內容違法而無效的條款。對此,用人單位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4.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必須合法。有的地方性的法規對勞動合同簽訂程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并簽字蓋章外,還規定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勞動合同管理機構進行鑒證,方能生效。

  5.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合法。

  對勞動合同訂立的理解有哪些誤區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但是在實際的勞動合同認識中,對勞動合同的訂立也存在著一些誤區,本文總結了對勞動合同訂立的一些誤區,僅作參考。

  “臨時工”不用簽勞動合同

  其實,“臨時工”是一個已經推出歷史舞臺的一個概念,是我國統一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前,與“固定工”相對應的概念。《勞動法》頒布實施后,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都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果與所謂的“臨時工”不簽定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不但要賠償由此給勞動者帶來的損失,而且也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試用期過后再簽正式勞動合同

  在招聘新員工時,企業為了占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待試用期過后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跟據《勞動法》第16條第2 款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期之前。

  試用期過后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僅是違法的,而且也可能將自己“套牢”。實際上這種做法往往是弄巧成拙,最終是適得其反。因為,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勞動關系的作為事實勞動關系仍受法律保護,而作為事實勞動關系,企業要終止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應依法補償;法律還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顯然,試用期內不簽勞動合同或只簽試用期合同,企業本來是想防止被“套牢”,實際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種做法不可取,正確做法應是同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包含試用期的內容。

  試用期不用繳納社保費

  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

  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保證金

  目前,有些企業以防偷、防跑、防犯規等等為由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 “保證金”等,如果沒有押金,就扣下試用期期間的工資做抵押。收取押金的企業絕大多數是一些小企業。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的,一旦勞動者向勞動部門投訴,企業是得不償失。《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 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如果您對勞動合同的訂立還有什么法律疑問,歡迎免費咨詢我們專業律師,他們會及時給您回復。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10

  勞動合同

  甲方:單位名稱

  單位性質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單位住所

  乙方:員工姓名

  戶籍所在地地址

  現居住地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 崗位(工種)的工作。在合同期間內,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確需調整乙方工種的,須經雙方協商。

  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 個月(試用期不是必須條款)。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開始計算,其中包括試用期 個月(試用期不是必須條款)。本合同在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時終止。

  3、以完成 (生產工作)為期限。該生產工作完成后,雙方終止勞動合同。

  本合同在用工前簽訂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開始建立。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對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實行第2、3種工時制須依法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1、標準工時工作制度;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3、不定時工作制度。

  (二)乙方依法享有婚假、產假、喪假、帶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期間應安排勞動者休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費或安排補休。

  (三)乙方因工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醫療期限和待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年度政府規定的乙方工作地點所屬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乙方的獎金及各項津貼、補貼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制度規定執行。

  (一)甲方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計發乙方工資,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乙方本人。

  (二)工資標準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1、實行計時工資制。試用期月工資為人民幣 元;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為人民幣 元。(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當年度政府規定的乙方工作地點所屬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

  2、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人民幣 元或按甲方確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計件定額和計件單價執行。據此計算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年度政府規定的乙方工作地點所屬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

  3、雙方另行約定工資按 形式支付。

  4、雙方約定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為 (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

  上述勞動報酬確定后,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技術水平、熟練程度的提高、貢獻大小以及生產經營的變化適時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的勞動報酬可隨工作地點、工種崗位的'變化而改變。

  (三)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個月/當月) 日至(上個月/當月) 日的工資。并應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甲方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給乙方。

  五、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應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六、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按規定做好女職工、未成年工、危險性較大的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合同期內,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

  八、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九、在合同期內,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十、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勞動局制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日。本合同終止。

  第二條乙方擔任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達到質量標準。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為工作制。

  第五條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及其標準。甲方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甲方對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資規定。乙方執行工資制,工資支付時間,工資支付按執行;其中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乙方的保險待遇按執行。

  第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北京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五條乙方有權依據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京勞關發〈1995〉45號),獲得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給歡欣鼓舞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的,按照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京勞關發〈1995〉163號)執行。

  第十七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當事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本合同附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頒布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鑒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

  鑒證員(簽章):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12

  甲方:武漢高級中學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現住址:

  電話: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崗位及合同期限

  甲方根據教學及教學管理需要,聘用乙方擔任甲方教職工。合同期限為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合同期滿后,甲方根據乙方工作業績(每年教職工年終考評結果),確定是否繼續聘用乙方,乙方根據本人意愿確定是否繼續接受聘用。如雙方有意延續勞動關系,須另行簽訂勞動合同。

  二、工資及福利待遇、社會保險

  1.乙方工資為 元/月,工資發放日為每月25日前;

  2.甲方根據其制定的教職工工資及獎金發放制度,發放給乙方教職工工資及獎金;

  3.乙方享有甲方規定的教職工補貼、獎勵制度及福利制度所規定的各種補貼、獎勵和福利;

  4.甲方參照武漢市公辦學校教職工的社會保險標準為乙方辦理職工社會保險(在我校辦理正式手續的教職工),并按相關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甲方須提供給乙方必需的勞動條件;

  3.甲方支持乙方在任職期間依照甲方各項管理制度開展工作。甲方并有權根據管理實踐修改管理制度。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國家及教育系統有關規定享有休假權利;

  2.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勞動者權利;

  3.服從并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充分維護甲方利益;

  4.服從并執行甲方各項決議:

  5.服從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完成本職工作,教育管理好學生,同時認真完成甲方相關部門依管理制度及工作需要安排的其它工作;

  6.遵紀守法、愛崗敬業、恪盡職守、遵守職業道德;

  7.愛護甲方公共設施及其它財產。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違反法律被依法追究治安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故意并嚴重損害或侵犯乙方合法權益的。

  5.除本條第4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或終止:

  (1)合同期滿;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3)乙方死亡。

  7.無論是何種原因致勞動合同被解除或勞動合同終止,甲乙雙方均須互相配合,保證工作的順利交接,并不得損害對方的合法權益。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非因乙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勞動法規定的標準支付給乙方補償金;

  2.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賠償范圍為: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

  (2)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

  (3)因影響學校及學校管理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包括甲方為臨時招聘人員頂替乙方崗位所支出的費用等。

  3.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因甲方過錯未能順利完成工作交接的,其后果由甲方承擔;因乙方過錯未能順利完成工作交接的,其后果由乙方承擔,包括賠償因此而影響學校及學校管理所造成的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4.本合同未按規定的違約責任,依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在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并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武漢高級中學 乙方: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13

  編號_____________

  勞 動 合 同

  勞動合同

  甲方:_                            _________(單位/公司)          

  乙方:_________                             (學校/實習學生)

  為共同做好學生的實習工作,明確實習學生與實習單位的責任與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實習期限及工作時間

  乙方(實習學生)_____  ____到甲方實習,實習時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甲方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單位規章制度,合理安排實習學生的實習工作時間。

  二、實習崗位

  甲方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安排實習學生到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工作。

  實習期間,甲方應安排技術人員與管理人員對實習學生進行業務培訓、技術指導和日常管理,實習學生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實習。

  三、實習工資

  1.依照按勞取酬的原則,按甲方現行制度確定實習學生的實習工資,月工資人民幣______元。

  四、實習期間應遵守以下規定

  1.實習學生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實習規章及其它各項規章制度。如違反國家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或終止實習。

  2.因實習學生造成實習基地財物損失的,按甲方規定處理。

  3.乙方如有事請假,應按工作單位規定提前請假。如無故缺勤,作曠工處理。

  4.節假日及實習(工作)以外的時間由乙方自由支配,乙方的一切個人行為、后果責任自負。

  五、培訓

  1、甲方負責乙方實習(工作)前的有關培訓,以幫助乙方進入用工單位順利實習。

  2、甲方對乙方有進行職業道德、安全生產和安排上崗前培訓的義務。如需乙方從事特種作業,應經過專門培訓再上崗。

  六、勞動保護

  1.甲方需為實習學生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因學生在實習期間已在學校購買了意外及疾病保險,實習期間乙方發生意外或疾病的,由乙方向學校及投保單位索賠損失,不需甲方承擔責任和損失。根據法律規定,乙方實習期間,甲方也不需要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

  七、合同解除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可以在說明原因的情況下向甲方提出終止實習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甲方。

  2、乙方離職時,需依甲方的規定辦妥移交手續。

  3、乙方離職手續未經核準前不得擅自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

  4、實習期間,甲方如發現實習學生不符合實習要求或不適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況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終止實習,在為實習學生履行實習工資支付手續后,解除本合同。

  5、乙方離職后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八、乙方在已閱讀甲方的《勞動合同》的前提下簽署此協議。

  九、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大慶市慶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勞動用工管理辦法》和《公司員工勞動紀律》等規定,大慶市慶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或公司)現聘用(以下簡稱乙方或勞動者)在公司從事崗位工作。

  一、崗位名稱:

  崗位職責:(略)

  二、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協議到期自行終止,需繼續簽訂崗位協議的,應在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三、本崗位工資標準為:(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四、勞動者一方必須遵守大慶市慶聯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制定的崗位職責和各項規章制度,公司向勞動者一方提供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條件。

  五、本協議書的`變更、解除等事宜均按法律法規和大慶市的相關規定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辦理。

  六、雙方其它約定:(略)

  七、本協議書作為勞動合同書附件,由公司和勞動者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司蓋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受聘人員簽名

  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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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 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以____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人社部、中國地震局聯合召開會議表彰全國地震系統抗震救災英雄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設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三)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應當經過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__)。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八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16

  合同編號:甲方(用人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本市(縣、區)辦公地址: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市)市縣(區)鄉(鎮)村(街)

  本市(縣、區)住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為:

  第二條試用期約定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勞動崗位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種(崗位)。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乙方能夠勝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從下列a、b、c中選擇;無論采用何種標準,每月工資總額均不得低于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按月工資標準計算勞動報酬,每月工資為¥元(人民幣大寫:);

  b.按工日工資標準(1工日=8工時)、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勞動報酬,每工日工資為¥元(人民幣大寫:);

  c.根據乙方完成工作量計算勞動報酬,具體標準為:

  第五條甲方應按本合同附件樣式制作記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為計算工資的原始憑證。甲方應指定專人作為記工員,對乙方每天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量)等在記工考勤卡上予以記錄;甲方項目部應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對記工考勤卡上的記錄進行審核、確認。

  第六條對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元(人民幣大寫:)的標準計算誤工費,列入當月工資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工資按月支付,具體支付、結算方式為

  (從下列a、b中選擇;無論采用何種支付、結算方式,每月支付額均不得低于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每月日前結算付清上月工資;

  b.每月日前支付¥元(人民幣大寫:),余款按如下約定結算支付:

  第八條工資發放方式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銀行代發:甲方為乙方在銀行開立工資結算賬戶,工資發放均通過此賬戶進行;

  b.現金發放:甲方直接向乙方發放現金,乙方本人憑身份證原件領取并簽名確認。

  四、工作時間

  第九條工作時間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人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休息2天。

  b.甲方根據建筑業生產特點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并報勞動部門備案。甲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我省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時間。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方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以及雙方約定執行,具體如下:

  六、勞動保護

  第十一條甲方應按照國家和行業勞動衛生、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條甲方應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cj146-20__)。

  第十四條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對甲方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已經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八、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第十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2.乙方提供虛假身份證、資格證、上崗證、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4.乙方有偷竊、打架斗毆、等行為,經教育仍不悔改的;

  5.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不能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確保勞動條件的。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完成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5日內,甲方要與乙方進行工資結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未發放工資。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違約責任規定如下:

  1.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發放工資,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除須全額補發工資外,還應按每天¥元(人民幣大寫:)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發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其他:

  十、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二條雙方約定: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事項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法律法規、本省規定有抵觸的內容,按法律法規和本省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17

  _________公司(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條例,就聘用事宜,訂立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試用期及錄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條款聘用乙方為員工,乙方工作部門為_________職位,工種為,乙方應經過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期,在此期間,甲乙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但必須提前七天通知對方或以七天的試用工資作為補償。

  (二)試用期滿,雙方無異議,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勞務工,甲方將以書面方式給予確認。

  (三)乙方試用合格后被正式錄用,其試用期應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

  第二條工資及其它補助獎金

  (一)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經營狀況實行本企業的等級工資制度,并根據乙方所擔負的職務和其他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工資標準,以銀行轉帳形式支付,按月發放。

  (二)甲方根據盈利情況及乙方的行為和工作表現增加工資,如果乙方沒達到甲方規定的要求指標,乙方的工資將得不到提升。

  (三)甲方(公司主管人員)會同人事部門,在如下情況,甲方將給乙方榮譽或物質獎勵,如模范地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生產和工作中的突出貢獻或物質獎勵,技術革新、經營管理改善,乙方也由于有突出貢獻得到工資和職務級別的提升。

  (四)甲方根據本企業利潤情況設立年終獎金,可根據員工勞動表現及在單位服務年限發放獎金。

  (五)甲方根據政府的有關規定和企業狀況,向乙方提供津貼和補助金。

  (六)除了法律、法規、規章明確提出的要求補助外,甲方將不再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其它補助津貼。

  第三條工作時間及公假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每天為8小時(不含吃飯時間),每星期工作五天半或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除吃飯時間外,每個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時間。

  (二)乙方有權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婚假、喪假等有薪假期。甲方如要求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在征得乙方同意后,須安排乙方相應的時間輪休,或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加班費。

  (三)乙方成為正式員工,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半年后,可按比例獲得每年根據其所擔負的職務相應享受________天的有薪年假。

  (四)乙方在生病時,經甲方認可的醫生及醫院證明,過試用期的員工每月可享受有薪病假一天,病假工資超出有薪病假部分的待遇,按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調整變動工作時間,包括變更日工作開始和結束的時間,在照顧員工有合理的休息時間的情況下,日工作時間可做不連貫的變更,或要求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到崗工作。乙方無特殊理由應積極支持和服從甲方安排,但甲方應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第四條員工教育

  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須經常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及社會法制教育,乙方應積極接受這方面的教育。

  第五條工作安排與條件

  (一)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二)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要求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六條勞動保護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提供相應的保護,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國家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為乙方支付醫藥費用,病假工資、養老保險費用及工傷保險費用。

  (二)甲方根據單位規定提供乙方宿舍和工作餐(每天________次)。

  第八條解除合同

  (一)符合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因營業情況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又不能改換其它工種。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調換其它工種

  (3)乙方嚴重違反企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據企業有關條例和規定應予辭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4)乙方因觸犯國家法規被拘留,勞動教養、判刑,甲方將作開除處理,勞動合同隨之終止。

  (二)符合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了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3)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三)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不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和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正在進行治療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

  (四)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終結經政府有關部門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予妥善安置。

  (五)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或以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解除合同的程序按企業有關規定辦理。

  (六)乙方在合同期內,持有正當理由,不愿繼續在本企業工作時,可以提出辭職,但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批準后生效。辭職員工如系由企業出資培訓,在培訓期滿后,工作未滿合同規定年限的,應賠償甲方一定的培訓費用。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通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崗位,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規定和企業的《員工手冊》以及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如觸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違反《員工手冊》和甲方規定的其它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員工手冊》等規定,分別給予乙方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因乙方違反《員工手冊》和其它規章制度,造成本企業利益受到損害,如企業聲譽的損害、財產的損壞,甲方根據嚴重程度,可采取一次性罰款措施。

  (三)如果乙方違反合同規定,嚴重玩忽職守或有不道德、粗魯行為,引起或預示將引起嚴重損害到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乙方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上述種種,甲方有權立即予以開除,并不給予"合同補償金"和"合同履約金"。乙方損害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完全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和以后,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本企業的商業機密消息。乙方在職期間不得同時在與本企業經營相似的企業、團體以及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團體兼職。乙方合同終止或其他原因由本企業離職時,應向部門主管人員交回所有與經營有關的文件資料,包括通信、備忘錄、顧客清單、圖表資料及培訓教材等。

  第十條合同的實施和批準

  (一)本合同經_____________討論制定,報經_______批準,用_______文字書寫,內容以中文為準,合同解釋權屬本公司人事部。

  (二)單位《員工手冊》、《雇員犯規及警告通告》及其它經濟紀律規定均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經鑒定,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合同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有關規定抵觸時,按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四)本合同自鑒定之日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滿前兩個月,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________年。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和國家勞動管理部門監督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18

  杜小姐在某公司做文秘工作一年多了。最近,在工作中出了幾次差錯,讓總經理很不滿意。于是,公司決定解除她的勞動合同。杜小姐對此不服,提起了勞動爭議仲裁。仲裁機構在審查公司與杜小姐簽訂的勞動合同時發現,公司在這份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公章,也沒有合同鑒證機關的鑒證,公司這方只有一個法人代表的個人簽字。

  有人認為這份合同屬于無效,但杜小姐不同意,她認為:“第一,我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雖然公司沒有加蓋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親筆簽名,這就表示公司認可該合同,怎么能說是無效合同呢?第二,這份合同雖然沒經過鑒證機關審查鑒證,但合同條款中并沒有違法和不公正的內容呀。所以,不能說這是一份無效勞動合同。”

  又有人認為:“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的公章,本身就不符合訂立合同的形式要件,再加上又沒有經過鑒證,這份勞動合同當然無效了。”

  這份勞動合同無效嗎?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時,應該在勞動合同上簽章。即由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本案中的公司在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但這個問題的出現主要是由公司的過錯造成的,公司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所以,雖然合同未加蓋公章,但畢竟有法人代表(總經理)的.簽名,法人代表有權代表公司訂立合同。不能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是無效合同。

  實際上,該公司與杜小姐雙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時間里,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相應的義務,也享受了各自的權利,現在有人突然說合同是無效的,實在是荒唐可笑。

  其次,關于勞動合同的鑒證,我國目前的規定是“鼓勵鑒證”,而不是“強制性鑒證”。換句話說,鑒證只是勞動合同管理部門對合同進行審查認定的一種形式,并不是勞動合同成立的必備條件,更不能用它來作為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的標志。因此,稱勞動合同未經鑒證機關審核蓋章,就是無效合同的說法,也是站不住腳的。所述,盡管該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還不能因此認定該合同無效。只要該合同內容是合法的,且雙方在簽訂時沒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仲裁機構完全可以將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19

  “《勞動合同法》強制性續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相關規定,其實是在重拾鐵飯碗”,由中國南方人才市場主辦的勞動合同法大型研討會在穗舉行,新法大爭論代表人物之一、勞動法專家董保華教授在會上對《勞動合同法》進行解讀并為企業提供應對方案,近200名知名企業的HR到場“聽課”。

  “《勞動合同法》的凝固化立法表現在企業用工的能進不能出”,董保華認為,新法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毫無疑問是鼓勵長期勞動關系,包括:工齡滿十年員工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簽訂兩次固定期合同后續簽合同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不依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用的,將面臨雙倍工資的賠付。

  “十年條款”和“兩次繼簽條款”都屬于強制性續簽,只要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企業必須簽訂。“這一強制性規定體現了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但是突破了合同必須雙方同意的原理”,董保華提出,如果勞動者在無固定期限合同中對崗位、收入等有更高要求,企業是不是就只能被動接受呢?對此,董保華為企業提供的應對思路是“合同無期限,崗位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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