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內容介紹(精選3篇)
勞動合同內容介紹 篇1
一、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內容!
二、勞動合同其他條款
1、試用期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________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4)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服務期條款: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合同范本《勞動合同內容》。
2)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3、保密條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4、禁止條款:
1)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限制期限,不得超過________年!
5、違約金條款:除違反服務期支付的違約金和違反保密和禁止支付的違約金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三、勞動條款的解釋: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勞動合同內容介紹 篇2
酒廠合作協議的最新內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本著友好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以本協議(以下簡稱“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合作及之后購銷產品的基礎。乙方向甲方下達生產指令時,應以本合作協議簽字生效為前提;乙方向甲方采購時應依據本協議內容簽署具體的采購訂單。
一、合作項目描述
1.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本協議附件一中所述之項目(以下簡稱“項目”)。
二、銷售范圍
1.甲方承諾:該產品只供給乙方獨家經營銷售,乙方有權以乙方擁有并獲得授權的商標以及相關一切合法資質開展銷售活動。
2.乙方有權根據業務需要在授權范圍內自行指定代理商及/或分銷商。
3.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銷售產品或將產品銷售給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進行再銷售,否則甲方將承擔由此而使乙方受到的任何法律和經濟上的損失。
三、訂購計劃與支持
1.除本協議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補充協議外,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附件二中規定的訂購方式向甲方訂購產品。
2.為支持和配合乙方完成訂購計劃,甲方應當按照其在本協議附件二中的承諾向乙方提供支持。
3.甲方向乙方提供 產品的各項技術標準,經雙方共同確認后執行。
4.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乙方經營活動所需要的一切關于甲方所必須出具的合法資質文件。
5.乙方自行設計的產品包裝,外觀必須得到甲方認可,雙方共同書面確認后方可生效。如果與第三方發生糾紛、訴訟,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將法律和經濟責任損失降到最低,但如果最終造成損失,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產品保證
1.甲方保證,其提供給乙方銷售的產品在產品質量上不存在與相關執行標準相違背的任何瑕疵。
2.如果乙方使用或銷售甲方提供的產品并因產品質量原因導致乙方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或其它對乙方經營活動影響的事件,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處理。如果前述事宜造成乙方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向乙方進行賠償(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經營上遭受的損失,乙方根據民事判決書、民事調解書、行政處罰決定書、仲裁裁決等向第三方作出的任何支付,及訴訟費、合理的調查費和律師費等其相關費用)。
3.甲方保證,本協議涉及的甲方生產以及產品的資質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各種合法資質失效,甲方應立即書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或要求調整本協議中與資質相關聯的約定.如果協議終止,甲方應賠償乙方由于資質失效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4.在協議履行期間,如果本協議涉及的產品資質的法律性質發生了變化,甲方應立即將此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雙方應當立即就本協議的繼續履行問題進行協商。否則甲方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
5、在協議履行期間,如果乙方法律性質發生變化,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雙方應當立即就本協議的繼續履行問題進行協商。否則乙方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
五、產品權屬
1.產品的外觀由乙方提供,由該外觀產生的所有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未經乙方書面授權,甲方不得在其生產的任何產品上使用與之相同的外觀,否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要求甲方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2.乙方可以根據市場需求獨立開發、增加品類,但是品類的包裝外觀必須與甲方現有的產品品類包裝外觀相區別,乙方不得在其生產的任何產品上使用與甲方現有產品相同的外觀
4.甲方提供的產品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強制性質量條款,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產品未能通過相關質量檢驗,則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產品價格
1.價格:甲方按照約定的價向乙方提供 產品和服務。甲乙雙方在正式簽署的采購訂單中確認的價格是乙方應付給甲方的唯一貨款。
3.報價:報價單必須經過甲方授權人簽名方有效。甲方對乙方的報價必須基于誠實的基礎。
七、支付條款
1.乙方將按照本協議附件三的規定向甲方支付貨款。
2.經雙方確認的每份訂單中約定的價格為當筆交易不可變更之價格,是雙方進行結算的依據,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變更。
八、訂單簽返及交貨
1.訂單簽返:甲方在收到乙方簽署的訂單后,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正式確認并返回乙方。經正式簽返的訂單的各項內容如:價格、交貨時間、數量、交貨地點等應全面予以履行。甲方應定期向乙方傳送未執行完訂單的出貨計劃。
2.交貨服務:本協議的交貨是指將貨物交到相關訂單中規定的乙方所在地或其它指定交貨地。乙方如果改變訂單中的交貨地點,須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
3.風險的轉移:當貨物交到乙方指定的收貨地點,乙方相關人員簽署交貨單并驗收合格后所發生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在此之前貨物所遭受的任何損失均由甲方負責。
4.貨物的所有權:在貨物移交乙方或乙方在訂單中指定的收貨人后,乙方擁有貨物所有權。在此之前的貨物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5.運輸及費用:貨物的運輸由甲方負責。甲方應采取與產品性能及交貨時間相適宜之包裝和運輸方式進行運輸,貨物的運費按附件三的要求執行。
九、品質保證和售后服務
1.甲方按照工廠對該產品出廠的檢驗標準對產品進行出貨檢驗,并在交貨的同時向乙方提供出貨檢驗報告,以確保產品品質。
2.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該產品的工廠質量標準及相應的規格,并附當地技術監督局授權檢驗檢疫所的合法檢驗報告
4.凡是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產品,若有任何變更,甲方必須立即通知乙方,并經乙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執行。否則乙方有權作為不合格品退貨,同時由于甲方擅自變更產品后造成的質量問題和相關責任與損失(例如退貨費用等)均由甲方全部承擔。
9.其他具體品質保證條款在附件四《品質保證書》中確定。
十、不可抗力
1.協議任何一方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災、水災、地震、臺風、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或不可避免的無法控制的情況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該協議方對此不負責任。本協議規定的該協議方的履約時間自動延長。其延長的時間應相當于因人力不可抗拒事件直接或間接地使該協議方不能履行協議的時間。受人力不可抗拒事件的影響的協議方應在合理時間內,用快件或電傳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對方,并于事件發生后15日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有關不可抗拒事件證明提交對方。
2.不能履約的情況延續達30天以上,雙方應立即修改訂單。若從不可抗拒事件的發生之日起60天內雙方當事人未能取得雙方滿意的辦法時,任何一方都可以終止履行訂單的未執行部分。
十一、保密條款
1.雙方同意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未經公開有關商業或技術的資料或信息。
2.協議雙方應當為對方的商業秘密保密。無論該商業秘密是通過口頭、書面、視覺或其他形式取得的,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將對方的商業秘密透露給任何第三人,除非協議對方已經事先書面授權該第三人取得該被透露的商業秘密。
3.協議雙方對保護對方商業秘密的謹慎程度應不亞于該協議方對自己擁有的商業秘密的謹慎程度,但無論如何協議任何一方采取的保護不能低于合理的標準。
4.如果由于協議任何一方的過失或故意導致對方的商業秘密被泄露,泄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5.本協議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和協議終止后,不得泄漏對方的商業秘密,也不得將對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超出協議范圍使用。
十三、生效和期限
1.本協議由雙方授權代表在________簽署,自附件一中所確定的生效日期起生效并具備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期滿時,雙方發生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雙方應繼續履行各自的責任。
十四、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本協議執行期間,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本協議。
2.甲乙雙方確定,出現不可抗力或者非人為等情形,致使本協議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協商解除本協議。
十五、爭議的解決
1.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以及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則爭議應提交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3.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4.在爭議的處理過程中,除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協議的其他部分將繼續執行。
十六、附則
1.本協議的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有協議雙方書面同意方可修改附件。附件與本協議不符的,以附件為準。
3.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署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動合同內容介紹 篇3
勞動合同法無權罰款內容》是由合同范本網勞務合同欄目小編精心為大家準備的,歡迎大家閱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只有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實施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的機關,才能依法定程序和權限,對違法者采取罰款等強制措施。而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不是行政執法機關,無權對職工的違法行為進行罰款。
1.企業規定對員工罰款無依據可查
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了對于違反規章制度的職工進行罰款的權利,但20__年1月15日出臺的國務院令第516號文明確廢止了改條例,并規定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代替。因此,《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被廢止后,企業行使處罰權的依據不復存在,如果企業仍將罰款作為對員工的懲處辦法,可能面臨相關條款被認定無效,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或者額外支付經濟補償金等一系列風險。因此,無論是從管理的有效性、實用性與科學性的角度來看,還是從合法性來看,用人單位都應當摒棄“罰款”這類簡單粗暴的方式方法,而選用風險更小更利于促進用工和諧的管理模式。
2.對于涉及職工利益的內部規章制度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提出了嚴格的要求:“……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萌藛挝粦攲⒅苯由婕皠趧诱咔猩砝娴囊幷轮贫群椭卮笫马棝Q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3.設立合法、有效、完善的制度進行規范。
企業針對這種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應制定有效、完善的制度進行規范:首先,針對考勤問題,可以在工資構成中設置全勤獎來進行有效管理:若員工當月滿勤的情況下則可享受全勤獎;若員工當月出現遲到、早退、曠工等相關情形時,用人單位可扣除員工當月的全部或部分全勤獎。其次,針對員工遲到、早退、曠工的次數與時間設置不同程度的違紀處罰措施,并依法制定相關規章制度。若每人每月一次遲到 分鐘或者每月三次以內累計遲到 分鐘者,給予書面警告等類似條款,直至可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并解除勞動合同。再次,對于違紀行為,還可以通過依法制定極具實際操作價值的績效考核制度進行管理。針對職工遲到、早退、曠工等各種小錯,在整體考核中規定一定權重,以考核結果來調整員工的晉升、工資、獎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