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場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精選18篇)
籃球場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1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由勘察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發 包 人:
設 計 人:
簽訂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 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發包人要求及委托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第七條 費用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 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后,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 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人提交 設計文件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 萬元;之后,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 萬元,施工圖完成后,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復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年。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9.2.5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 份,發包人 份,設計人 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鑒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由勘察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發 包 人:
設 計 人:
簽訂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 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發包人要求及委托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第七條 費用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 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后,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 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人提交 設計文件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 萬元;之后,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 萬元,施工圖完成后,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復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年。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9.2.5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 份,發包人 份,設計人 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鑒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籃球場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2
甲方: 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鑒于:
一、雙方于年月日簽署的 ____________工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已經部分執行,建設方(______公司)已經事實上停止該工程項目的建設。
二、雙方確認,乙方已經完成原合同約定的設計工作量,甲方已經按原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相應的工程設計費。三、雙方已經充分認識到終止原合同的法律意義,并同意嚴格認真履行本協議的各項約定。據上,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正式終止原合同事項特訂立本協議:
甲方確認已經收到乙方移交與原合同約定之工程項目相關之所有的工作資料和成果文件給甲方。如甲方在后續工作中發現有未移交的乙方在履行原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與合同項目相關的一切函件、 資料或案,甲方保留向乙方索取的權利,乙方不得拒絕。
2. 乙方已履行了原合同規定的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止的義務和服務工作,乙方自本合同簽署后,不再繼續提供原合同規定的服務。
3. 本協議簽署后,雙方之間不存在原合同約定的任何權利和責任
4此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持原件一份。
5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 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 :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簽署日期 :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籃球場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3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主委托乙方承擔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平方米,批準總投資為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報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筑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范、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后,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并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時,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系。
第五條 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后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于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后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后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周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后分別撥付)。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于乙方采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獎勵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第七條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抵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于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 設計單位(乙方):
代表人:____ 代表人:____
聯系人:____ 聯系人:____
__年__月__日訂
附:
(1)____設計項目收費表:
(2)____工程設計補充協議書。
籃球場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4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和__批準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主委托乙方承擔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平方米,批準總投資為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
1.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報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1.乙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筑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范、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后,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并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時,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系。
本設計合同生效后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于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后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后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周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后分別撥付)。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于乙方采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獎勵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抵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于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計委、建委、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
設計單位(乙方):
代表人:____
代表人:____
聯系人:____
聯系人:____
通訊處:____
通訊處:____
電話或電報:____
電話或電報:____
開戶銀行:____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帳號: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合同當事人在確定設計費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首先,設計合同或相關文件中雙方對設計費率予以確認的,應尊重雙方當事人的選擇。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為《民法典》所規定的有名合同的一種,發包人和設計人是具有平等地位的民事主體,應當由《民法典》調整,并應最大限度地遵循合同自由的原則。實踐中的工程設計收費標準及相關統一定額并非強制性規范,而是任意性規范。
其次,在不能證明設計合同或相關文件中雙方就設計費率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確定設計費。這只是在無相應合同條款援引的情況下,用以解決糾紛的技術性手段。
2、定金兼有成約定金和解約定金的性質。如果當事人雙方同意對定金額度進行修改,該數額不能超過總設計費的20%,超過20%的部分只能作為預付款,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當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可按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3、在填寫設計使用年限時,設計人應當注意其與土地使用年限的區別。
1 平等自愿
2 誠實信用
3 公共利益
4 法律約束力
籃球場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5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設計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________批準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________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批準總投資為____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____。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年 月 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年 月 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__份,技術設計文一式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_分,甲方如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另行收費。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筑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
年 月 日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后失效。本合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抵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可選擇: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計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籃球場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6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郵碼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設計單位(甲方):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郵碼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________批準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________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批準總投資為____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制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__份,技術設計文一式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_分,甲方如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另行收費。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大型建筑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
2.乙方必須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范、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后,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__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并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系。
第五條 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后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于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后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后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周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后分別撥付)。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于乙方采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應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__%獎勵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____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第七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后失效。本合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抵觸。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可選擇:___________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計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籃球場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7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2)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GF-96-0204) 項目名稱: 項目建設地點: 合同編號: (由承接方編填) 委托方: 承接方: 簽訂日期: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階段、規模、投資、設計內容及標準:┌───┬──────┬───┬──────┬────────────┐│序號│ 項目名稱 │階段│ 規模投資 │ 設計內容及標準 │├───┼──────┼───┼──────┼────────────┤│ │ │ │ │ 々 ├───┼──────┼───┼──────┼────────────┤│ │ │ │ │ │├───┼──────┼───┼──────┼────────────┤│ │ │ │ │ │├───┼──────┼───┼──────┼────────────┤│ │ │ │ │ │└───┴──────┴───┴──────┴────────────┘ 工程特征及附注說明: 第三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內容要求│ 提交時間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文件:┌───┬───────┬───┬─────┬────────────┐│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內容要求│ 提交時間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第五條 甲方應支付合同項目的設計費為 元(取費計算標準詳見表)。 設計費的支付方法為: 5.1 本合同生效后 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 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5.2 乙方提交 設計文件后 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計 元。 5.3 乙方提交全部設計文件后 天內,甲方付清其余的設計費,計 元。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甲方責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甲方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6.1.3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提交設計文件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6.1.6 甲方應為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7 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復制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6.2 乙方責任: 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 6.2.2 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償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免收的設計費金額相等; 6.2.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6.2.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6.2.5 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后,參加有關上級審查及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計劃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現場施工服務、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乙方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適當收取 元咨詢服務費; 6.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索賠。 第七條 其他 7.1 甲方要求乙方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7.2 乙方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甲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乙方另收工本費。 7.3 本工程項目中,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甲方需要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7.4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乙方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甲方支付。 7.5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7.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7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托方與承接方應及時協商解釋。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7.8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 7.10 本合同雙方簽章后,在15日內報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委托方單位名稱: 承接方單位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電傳: 電傳: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審查意見 鑒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審查號: 審查號: 審查日期: 審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籃球場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8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Construction Project Design Contract
項目名稱:
Project Name:
項目建設地點:
Project Location:
合同編號:
Contract No.:
設計證書等級:
Grade of Design License:
委托方:
Client:
承接方:
Design Firm:
簽訂日期:
Signed on:
委托方(甲方):
Client (Party A):
承接方(乙方):
Design Firm (Party B):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XX項目(一期)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Party A entrusts Party B to undertake the design for . 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the two parties after their mutual agreement.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Article1. This Contract is made on the basis of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1 The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 The building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development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2 Relevant Building & Design Cod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State and of the Shanghai Municipality.
1.3建設工程的相關批準文件。
1.3 The approval documents that are required for this construction project.
第二條本合同工程設計項目的名稱、地點、規模、投資、內容及標準
Article2. The name, location, size, investment sum, function, design contents and standards:
2.1工程項目的名稱:XX項目(一期)
2.1 Project name:
2.2工程項目的地點:
2.2 Project location:
2.3工程項目的規模:總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其中地下面積約 平方米),高度 米。
2.3 Project size: The total floor area is approximately ㎡(of which the floor area of the underground area is ㎡), the total height is m.
2.4工程特征及附注說明:商業辦公綜合樓
2.4 Project features & remarks: A commercial cum office building complex
2.5工程項目的投資總額:控制在 億元人民幣以下
2.5 Project investment in total: Controlled Within million yuan RMB
2.6工程項目的設計內容及標準:紅線內的建筑、結構、機電、總體設計(包括3000㎡人防設計,不包括精裝修設計、園藝設計和藝術泛光照明等專業設計),施工圖設計約為70000㎡(不包括五層到七層的SOHO區域)。
2.6 Design requirements and scope of work: The scope of work shall include master planning and building design that are located within the boundary line. For building design it shall comprise of the architectural, structural & M/E work. (including 3,000㎡of Air-raid shelter design, but excluding other specialists’ design, such as the Luxurious Interior Design, Landscaping Design and Facade Flood Lighting Design). The total floor area during the working drawing stage is 70,000㎡(excluding the SOHO Area, which is starting from the fifth floor level to the seventh floor level).
第三條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見下表)
Article3. Relevant documents which shall be issued by Party A to Party B:
序號
S/N資料及文件名稱
Name of documents份數
Copies提交時間
Submission Date備注
Remarks
1政府批文
Government Approval Documents1全套
Full set
2設計任務書
Design Instructions1
3規劃紅線圖
Plan of Property Line1
4水、電、氣源落實情況說明
Design Information of Utilities (water, electricity & gas supply etc.)1
5
規劃設計要求
Requirements from the Government
1
6地址勘探報告
Soil Investigation Report1
7原打入樁的資料
Design Information of As Built pilings1
8概念方案
Concept Design Information1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文件(見下表)
Article4. Design documents which shall be submitted by Party B to Party A (listed as follows):
序號
S/N設計文件名稱
Design Documents階段
Phase份數
Copies提交時間
Submission Date備注
Remarks
1方案設計文件
Schematic Design Documents方案
Schematic1030天內
Within 30 days
2初步設計文件
D.D. Documents擴初
E.P.D.1530天內
Within 30 days
3初步概算文件
Preliminary Estimate擴初
E.P.D.27天內
Within 7 days
4施工圖設計
Working Drawings施工圖
Construction Documents15樁位圖擴初批準后15天
The piling drawings will be submitted within 15 days after the D.D. Approval
其余擴初批準后60天
The rest of the drawings will be submitted within 60 days after the D.D. Approval
5光盤文件
CD files 施工圖
C.D.1待定
To Be Decided
注:設計文件深度按照《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建設部20__年4月版)執行。
Notes: The design documents shall be prepared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gulations on detail requirements of design documents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issued by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dated in April, 20__).
第五條設計費用及支付方法
Article 5. Design fee and the mode of payment:
5.1甲方應支付本合同項目的設計費為 。
(含所有乙方應繳納的稅費及其它政府規定應由乙方交納的款項)
5.1 Party A shall pay the design fee of RMB yuan for this project to Party B (this fee shall include taxes and all other duties that should be paid by Party B as required by the government regulations).
5.2支付方法(見下表):
5.2 The payment method is (listed as the following):
序號
S/N階段
Phase金額(元)
Amount (yuan)說明
Remarks
1方案階段
Schematic design合同簽訂后30日內
30 days after Contract is signed
2擴初階段
Design Development擴初批準后30日內
30 days after D.D. Approval
3施工圖階段
Construction Document施工圖提交審圖后30日內
30 days after the C.D. Approval by the Authority.
4
施工配合
Construction coordination總包施工合同簽訂后30日內
30 days after the main contractor has been awarded施工配合585,000.00
元
工程開工后,按季度分五期支付,每次支付70,000.00元
5 installment payment shall be made quarterly throughout the entire construction period. Each installment amounting to 7,000.00 yuan
5竣工驗收階段
The Completion & Handing over stage竣工驗收后
After the completion and handing over of the project
第六條雙方責任
Article6. Responsibilities of both parties:
6.1甲方責任
6.1 Responsibilities of Party A: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1 According to the contents stated in Article 3 of this Contract, Party A shall submit materials and documents to Party B within the stipulated time as described and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completeness, correctness and validity of such materials and documents. In the event that Party A has delayed the issuance of such materials and documents, but not exceeding 15 days from the stipulated time, Party B could consequently postpone the submittal of the design documents as stipulated in Article 4 of this Contract. In case that Party A has delayed the issuance of materials and documents for more than 15 days exceeding the stipulated time limit, Party B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determine the new date for submitting the design documents.
6.1.2甲方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對提交資料作重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6.1.2 If Party A s greatly the design project, scale, conditions which they have already entrusted to Party B, or the materials provided by Party A is wrong/incomplete or Party A makes major ations to the approved design and the information given, as a result of which, has caused Party B to redo the design work, or has generated un-necessary abortive works, both parties shall enter into negotiation and to draw up a supplementary contract. Party A shall compensate Party B for the additional work load in accordance to the new agreement.
6.1.3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單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
6.1.3 Should Party A terminate the Contract during the contractual period, Party A shall pay Party B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work done.
6.1.4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通知書后30天內,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在收到付款通知書的60天仍未支付,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文件部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6.1.4 Party A shall pay the design fee to Party B within Thirty (30) days upon receiving the Notice of Payment from Party A according to the amount and the time stipulated in Article 5. In case that such payment is delayed for Sixty (60) days upon receiving the Notice of Payment, then a penalty of 0.1% of the due amount of payment on a daily basis shall be paid by Party A. In case that such payment is delayed for a period over 30 days, Party B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suspend their design work for the next phase and shall inform Party A in writing. In case that the management of Party A does not approve the design documents 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of this Contract is stopped or.. postponed, Party A shall nevertheless pay the due design fee.
6.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提交設計文件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6.1.5 If Party A requests Party B to submit the design documents ahead of the stipulated time as mentioned in the Contract, Party A shall make additional payment for fast and immediate service.
6.1.6為一方派往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方便條件。
6.1.6 Party A shall provide site office and all relevant office stationary for Party B’s personnel who are being sent to work site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stage.
6.1.7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復制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6.1.7 Party A shall protect the design copyright of Party B. Without Party B’s consent, Party A shall not duplicate of transfer to a third party or use the design documents for other projects. If the above-mentioned is happened, Party B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laim.
6.2乙方責任:
6.2 Responsibilities of Party B:
6.2.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
6.2.1 Party B shall submit to Party A the required design documents in right content, time and copies according to the clause of Article 4.
6.2.2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應在施工前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償付賠償金,賠償金額根據乙方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設計責任保險合同計算。
6.2.2 Party B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correcting any omission or mistake in their design documents before the construction. If the design mistake made by Party B has caused losses to Party A, Party B shall not only be responsible for taking the remedial measures, but also shall remit the design fee for the part of such losses and shall pay compensation to Party A according to the degree of such loss. The amount of the compensation shall be determined by party B and his insurance company and to be in accordance to the 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 coverage.
6.2.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一。
6.2.3 If it is Party B’s own fault to have delayed the submission of the design documents according to the stipulated time as described in Article 4, Party B shall deduct 0.1% of the due amount of the design fee on a daily basis for the delay period.
6.2.4合同生效后,乙方單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賠償甲方損失。
6.2.4 After the Contract comes into forces, if Party B proposes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Party B shall compensate Party A’s losses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6.2.5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后,應參加甲方及相關職能部門的設計審查會議及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計劃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各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的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乙方應派相關人員參加施工期間的例會。乙方應優化設計以幫助業主將造價控制在預算內。
6.2.5 After the design documents has been submitted, Party B shall also attend the approval meetings held by Party A and the relevant competent authorities and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making the necessary adjustments, revisions and supplements which does not exceed the scope of the documents of design requirements as originally defined based on the comments of such meetings. Party B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explaining design details to Party A and the main contractor; and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solving all the relevant design problems and to attend the handing over meeting. Party B shall send the relevant personnel to participate in the regular site meetings suring the construction. Party B should optimize the design to assist Party A in meeting the project budget.
6.2.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泄露、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6.2.6 Party B is not allowed to disclose and transfer to a third party any product drawing, technical and economic data etc. which are provided by Party A. In case that the above-mentioned is happened, Party A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laim.
6.2.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項目的設計工作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者。
6.2.7 Party B is not allowed to subcontract the design work completely or partially to any third party without the permission of Party A.
第七條其他約定
Article7. Other provisions
7.1甲方要求乙方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7.1 When Party A requires Party B to send site personnel to the construction site for a long period, the two parties shall negotiate for these additional work and sign a supplementary service Contract.
7.2乙方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甲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
7.2 Party A shall pay for all the relevant publications and standard collections of drawings issued by the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 which are needed by Party B for the purpose of designing the project.
7.3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超過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份數,乙方另收工本費。
7.3 If Party B is requested to submit design documents, of which, the number of copies are more than those stipulated in Article 4 of this Contract, Party A shall pay for those additional copies.
7.4本工程項目中,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甲方需要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7.4 If Party A requires Party B to provide personnel to assist them for procurement purposes, such as the procurement of building material, equipments, etc.; the expenses needed shall be borne by Party A.
7.5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7.5 If Party A entrusts Party B to undertake those work and services which are beyond this Contract, Party A shall pay additional fee.
7.6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6 When this Contract can not be d because of the unforeseeable natural forces, the two parities shall timely negotiate to solve the problem.
7.7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上海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7.7 Both parties shall timely discuss each other for the settlement of any dispute arising during the ution of this Contract. In case that such discussion fails, both parties have agreed appealing to Shanghai Municipal Arbitration Commission can be accepted.
7.8甲方聘請 為甲方的顧問,協助甲方進行設計管理和建筑設計咨詢。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7.8 Party A has engaged to act as Party A’s consultants to assist Party A to provide the management and design consultation services. The fee will be paid by Party A directly and separately.
7.9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Supplementary agreement could be made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in case that any additional clause shall be added. The supplementary agreement shall have the same effect and power as this Contract.
7.10本合同一式八份,甲執四份,乙執三份,政府部門一份。
7.10 This Contract shall be made in 8 copies. Party A shall hold 4 copies. Party B shall hold 3 copies. The government authority department shall hold one copy.
7.11本合同以中英對照書寫,如有矛盾,應以中文文本為準。
7.11 This Contract is prepared in both Chinese and English languages, in the event of conflicts in any of the provisions between the two versions; provisions specified in the Chinese language version shall take precedence.
7.12本合同雙方簽章后,在30日內報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證。上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7.12 This Contract, within 30 days after it has been signed and stamped by both parties,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e local government authority for endorsement. When it is considered necessary, both parties could send this Contract to the local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s for registration. This Contract is to be terminated and expired itself after both parties have performed their duties as stipulated in this Contract.
7.1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自 年 月 日生效。
(以下無正文)
7.13 This Contract shall come into force beginning from the date when both parties have stamped it and signed it on month year .
委托方單位名稱: 承接方單位名稱:
(蓋章) (蓋章)
Party A: Party B:
(Stamp) (Stamp)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Address: Address: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Post Code: Post Code:
電 話: 電 話:
Tel: Tel:
電 傳: 電 傳:
Fax: Fax: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Name of bank: Name of bank: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Bank ac: Bank ac: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Contract Signing Representative: Contract Signing Representative: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于上海。
This Contract is signed in Shanghai on (date) (month) (year)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Legal Representative: Legal Representative:
市勘察設計市場管理部門意見: 市勘察設計市場管理部門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日期: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籃球場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9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論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發包人要求及委托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 變更及工程費的調整
第七條 費用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后,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設計文件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_______萬元;之后,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___________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后,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問,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復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____年。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日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買際損失的 %。
9.2.5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 承包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銀 行 帳 號: 銀 行 帳 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鑒 證 意 見:
(蓋章) (蓋章)
備 案 號: 經 辦 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籃球場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10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監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論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發包人要求及委托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第七條 費用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后,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設計文件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_______萬元;之后,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
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___________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后,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問,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復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____年。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日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買際損失的%。
9.2.5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____設計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項目經理:(簽字)____________項目經理:(簽字)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_鑒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備案號: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
籃球場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11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和__批準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主委托乙方承擔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平方米,批準總投資為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報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筑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范、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后,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并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時,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系。
第五條 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后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于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后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后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周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后分別撥付)。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于乙方采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獎勵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第七條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抵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于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 設計單位(乙方):
代表人:____ 代表人:____
聯系人:____ 聯系人:____
通訊處:____ 通訊處:____
電話或電報:____ 電話或電報:____
開戶銀行:____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帳號:______
年__月__日訂
籃球場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12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書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 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合同書
3.2 中標函(文件)
3.3 發包人要求及委托書
3.4 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第七條 費用
7.1 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___________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后,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 設計人提交______設計文件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__萬元;之后,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_______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后,發包工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 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 發包人責任
9.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 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全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 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 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 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產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 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復印、辦公等費用)。
9.2 設計人責任
9.2.1 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 、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年。
9.2.3 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 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__%.
9.2.5 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12.2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 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份。
12.8 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 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鑒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籃球場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1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由乙方為甲方完成甲方的LED顯示屏安裝工程施工。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特訂立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工程項目及施工期限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范圍: 1塊LED顯示屏及4個監視器系統安裝
四、開工日期: 接到甲方通知后二十日內開工
五、工程工期:總工期25天,施工進度應與裝修等專業施工進度相協調
六、質量等級: 達到優良標準
第二條 工程承包方式
一、工程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
第三條 工程方案設計及變更
一、本工程由乙方設計,甲方審核,乙方嚴格按照審核后設計方案進行施工。
二、工程施工過程中,若甲方提出設計變更,需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提出設計變更,亦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需得到甲方書面認可。
第四條 工程期限
一、工程可根據施工條件具備情況分期實施、分期驗收、分期決算。
二、如遇下列情況之一,雙方協調方可安排工期順延。
1.建設單位不能按時提供施工條件影響工程正常進行。
2.不屬乙方原因引起的重大設計變更,導致修改方案等原因而影響進度。
3.受在現場施工的其它施工工程影響,本工程施工不能進行。
4.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五條 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時間
一、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總價定為人民幣______元,即貳萬伍仟叁佰元整。
二、付款方式、時間:
1、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付工程合同額的______%,即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元整)。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付給乙方本工程合同額的______%:即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元整)。
第六條 工程驗收
一、在工程未經驗收前,甲方不得提前啟用或擅自運用系統。否則,由此而發生的質量及其它問題,乙方不承擔責任。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驗收通知后七個工作日內,應組織有關人員按上述標準進行驗收。
三、工程在通過驗收一周內,乙方應將工程的全套齊全的施工文檔及相關資料移交甲方。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代表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洽商、變更、驗收手續和其他事宜。
2、提前兩天書面通知乙方開工時間。
3、協調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設計相撞或施工交叉等相關事宜。
4、協助解決施工現場用水用電。乙方自備用水用電設備。
二、乙方責任:
1、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乙方施工人員必須接受甲方駐工地代表的統一安排,按統一規定辦事。
2、認真聽取甲方施工圖會審意見,并于三天內修改完后送甲方認可。
3、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范。
4、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施工現場的有關規定,在指定的區域內活動并負責施工范圍內的安全保衛。若由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5、工程竣工未移交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甲方已完成工程提供成 品保護。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壞,乙方應按成品進行賠償。
6、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監理或質檢部門的檢查,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
7、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裝修、設備管線等不受損壞。
8、按有關規范、施工圖及說明精心施工,保證質理,按期完工和交付使用,不得推遲工期。
9、負責做好本工程所有材料、設備的保管,在甲方驗收系統前,材料及成品安全由乙方負責,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或更換。
10、嚴格執行安全施工防護措施,施工人員、工具及其財產安全由乙方自行負責,自覺接受甲方監督,否則,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甲方及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損失。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延期交付工程,則每延遲一日,應按工程總價萬分之四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金。
二、如甲方延期付款,則每延遲一日,應按應付款萬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遲延履行金。
三、施工方必須對工程質量負責,若工程一次驗收通不過,復驗測試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工程二次驗收不合格,該工程視為不合格工程。乙方應承擔工程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并按工程總價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乙雙方應互負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內容或其它相關技術信息資料泄露給第三方。任何一方泄密,違約方應一次性向非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拾萬元整,并賠償非違約方因此所遭受之損失。
五、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其它違約行為,應向對方支付本合同之工程總價______%的違約金,并賠償非違約方全部損失。
第九條 其它事項
一、對于合同履行中發生的與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在爭議解決過程中,合同中存在非爭議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二、由于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或其它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本合同的執行,受影響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的48小時內書面通知另一方。由雙方商定終止或繼續執行合同。
三、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內,除人為挖掘等具有破壞性的施工導致綜合布線不能正常使用外,其余均由乙方在1-2日內免費維修,維修時間依照現場破壞程度與甲方商議完成。
四、有關合同的其它未及事項,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同意,可就商定內容簽訂補充協議,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
甲方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籃球場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14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設計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________批準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________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批準總投資為____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____。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制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__份,技術設計文一式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_分,甲方如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另行收費。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大型建筑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范、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后,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__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并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系。
第五條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后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于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后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后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周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后分別撥付)。
第六條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于乙方采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應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__%獎勵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____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4.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第七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后失效。本合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抵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可選擇:(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計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籃球場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15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其他有關建設工程設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建設工程批準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鑒于發包人擬建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并通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中標通知書接受了設計人以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合同價款)為本工程____________階段設計所做的投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協議書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補充或變更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術資料。
三、設計人向發包人承諾,保證全面按本合同規定完成本階段工程設計及工地設計代表服務工作。
四、發包人向設計人承諾,保證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設計人支付合同價款。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_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簽訂: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公章)
設計人: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名)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_________
鑒證機關或見證方:_______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一章詞語定義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合同”:指本合同條款(包括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中標通知書、協議書以及其它明確列入中標通知書或協議書中的進一步的文件。
2、“發包人”:本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設計合同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
3、“設計人”:本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人接受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
4、“雙方”:“發包人”和“設計人”的合稱。
5、“投標書”:指設計人為工程向發包人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并為中標通知書所能接受,為工程而作的有報價的建議書。
6、“定金”:指發包人與設計人訂立合同之后,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發包人向設計人預先付給的一定數量的貨幣。
7、“中標通知書”:指招標機構正式確認設計人中標的信函。
8、“工程”:合同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9、“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設計人為完成設計及有關工作應付的總金額。
10、“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補充或變更協議”:在本合同簽訂后,結合具體工程,發包人和設計人另行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3、“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章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二條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和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補充或變更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術資料。
第三條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五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章合同文件使用語言文字、標準及規范和適用法律
第四條 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專用條款約定的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第五條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第六條 本工程設計的依據是:
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招標書及中標通知書;
2、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供的基礎資料;
3、專用條款第七條約定的設計人采用的有關標準和規范。
第七條 設計中必須使用專用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專用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級地方標準、規范。
第八條 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無償提供中文譯本或英文本。
第四章發包人責任
第九條 發包人應尊重設計人根據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規定進行設計工作的權力,不應提出與國家或行業標準、規定相抵觸的要求。
第十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供開展設計工作所需的有關基礎資料,并對提供的時間、進度和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第十一條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向設計人支付合同價款。
第十二條 在發電工程設計中,發包人負責對外協議的聯系工作,并簽訂或取得與工程建設及將來運行有關的土地征用、燃料、運輸、灰場、水源、城市規劃、環境保護、綜合利用出線走廊、設備等(如需要)協議、合同或有關文件。
第十三條 在輸變電工程可行性階段設計中,發包人負責簽訂與設計有關的土地征用、城市規劃、環境保護、綜合利用出線走廊等方面的協議、合同或有關文件,并在協議、合同或文件的簽訂前,協助和配合設計人同有關部門之間的聯系、協商、談判工作。
第十四條 發包人需保護設計人的設計版權,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
第十五條 當發包人聘請設計監理時,應明確所賦予設計監理代理承擔的義務或責任、代理行使的權利或工作范圍,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設計監理無權變更或免除設計人在合同中的任何義務或責任。設計監理的任何建議、檢查、確認、同意、批準或類似行為,不應變更或免除設計人的責任。
第五章設計人責任
第十六條 設計人按照國家及行業現行的標準、規程、規范、技術條例進行設計工作,嚴格掌握設計標準,控制工程造價。
第十七條 設計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的項目內容、交付方式、交付時間、交付地點及交付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并對委托范圍內設計的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第十八條 設計人應按照合同的規定和投標書中有關質量方面的承諾進行設計的組織和具體實施,保證設計質量。
第十九條 設計人應按國家、行業規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設計服務工作。
第二十條 設計人應依據合同,接受發包人聘請的設計監理方的監理。
第二十一條 若設計人按投標書和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部分工程設計工作時,設計人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應將分包合同的副本送交發包人,分包部分設計工作量不得超過中標合同價的30%。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分包合同不能解除設計人任何義務和責任,分包方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設計人的違約或疏忽。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第二十二條 設計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技術經濟資料等基礎資料。
第二十三條 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應商。
第二十四條 在發電工程設計中,當發包人按通用條款第十二條負責有關工作時,設計人應予以協助和配合。
第二十五條 在輸變電工程設計中,當發包人按通用條款第十三條負責簽訂之前,與有關單位的聯系以及合同或協議的協商、談判工作,應當由設計人負責。
第六章設計工期
第二十六條 雙方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參照原電力工業部頒布的電力工程勘測設計工期定額》,在輸變電工程中,還應根據《廣東省電力集團公司輸變電工程建設工期定額》,協商確定設計工期。
第七章審查、確認
第二十七條 設計人應按國家及行業現行有關規定呈交符合各相應設計階段內容深度和要求的圖紙文件供審查之用,發包人負責審查的安排,審查費用由發包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 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參加有關上級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過合同規定范圍內的必要修改補充。若因審定結論對設計原則有重大變更而需對設計進行重作或重大修改時,雙方需另簽補充或變更協議。
第二十九條 發包人對施工用設計圖紙可進行確認并組織會審工作,也可單獨進行確認或組織會審工作。
第三十條 根據確認或會審意見,如非屬設計人原因造成設計的返工,其增加的設計費用由發包人負責;如屬設計人原因造成設計的返工,則不應增加設計費用。
第三十一條 其它服務:設計人可按照發包人的要求或委托,進行專用條款第三十一條明確的其他工作,并另行收費。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設計文件交付、現場服務
第三十二條 設計人根據有關設計文件出版份數規定和雙方商定的項目內容、交付方式、交付時間、交付地點及交付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設計文件以設計人交付的書面文件為準。設計人還應向發包人附送載有設計內容的電子文件。
第三十三條 設計人應配合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的施工,進行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核算費用,參加試車考核和工程竣工驗收,參加有關隱蔽工程驗收,并根據工程情況派駐現場設計代表。
第三十四條 雙方應對土建施工、設備安裝和調試階段的設計人現場服務人月數協商確定。
第三十五條 發包人另有要求需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第三十六 條在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發包人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交通、通訊和生活條件。
第九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三十七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的應做調整:
1、在合同執行期間,如遇設計收費政策調整,且該收費調整是強制性規定,則應按規定相應調整合同價款,雙方應以補充或變更協議予以確認。
2、當工程建設工期與招標階段預計的工期不一致且差別較大時,應設計人要求,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設計費隨之調整。
第三十八條 合同定金支付:合同生效后,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合同開始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三十九條 合同價款支付: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第三十九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用。
第四十條 其他支付:發包人應根據通用條款第三十一條的要求和委托,向設計人另行支付因其他服務發生的費用。
第十章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發包人或設計人違反合同規定造成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 根據通用條款第三十九條,發包人每逾期支付一日,按應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二承擔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但應書面通知發包人。
第四十三條 因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造成損失的,由設計人繼續完善設計工作,并按損失的大小計算減收的設計費,減收的設計費最多與損失部分的設計費相等。
第四十四條 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償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免收的設計費數額相等。
第四十五條 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十七條規定,逾期交付設計文件的,每逾期一日,按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逾期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價款的百分之十。
第四十六條 非設計人原因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未按期提交資料,或提交資料錯誤,或對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或追加工作量的補償。
第四十七條 根據通用條款第十條,發包人提交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____日以內,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____日以上時,雙方可重新商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第四十八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非設計人原因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展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設計人已開始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第四十九條 合同生效后,非發包人原因、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十一章爭議與索賠
第五十條 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可向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或見證方請求調解;若調解不成,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向雙方約定的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除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另有規定外,仲裁費或法院的案件受理費應由敗訴方承擔。
在仲裁或法院審理期間,除與爭議有關的部分外,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一條 當一方向另一方索賠時,應有正當索賠理由及相關證據,并按以下程序進行:
1、索賠一方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對方發出索賠通知;
2、對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____日內應給予書面答復,并可要求索賠一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對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____日內未予書面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第十二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二條 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對變更或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五十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第五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第十三章其它
第五十五條 當工程有引進項目或外購設備材料的設計工作時,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根據需要可吸收設計人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第五十六條 保險(如有時):發包人辦理發包人人員的生命財產和設備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設計人辦理自己在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有關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第五十七條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設計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或變更協議,補充或變更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條 合同履行的有效期限: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雙方義務履行完畢時止。
第六十條 合同份數:由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的合同,正本為2份;
電網工程設計合同,由見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正本為3份。____
正本由簽字各方分別保存,并按專用條款規定制作副本份數。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后,應按規定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合同副本報送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的工作由發包人負責完成。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第一條 設計中應使用的國家標準規范、行業標準規范以及工程所在地省級地方的標準規范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供開展設計工作所需的有關基礎資料及提供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應由發包人負責簽訂的對外協議、合同或取得的有關文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應由發包人對設計人予以協助、配合的工作主要是________
第五條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況下,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文件用于本合同外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可不經設計人同意。
第六條 設計監理代理承擔的義務或責任以及代理行使的權利或工作范圍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發包人在進行本工程的施工招標、設備招標工作時,設計人應當協助發包人處理招標所涉及的技術問題。
第八條 分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部分設計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在發電工程設計中,應由設計人予以協助和配合的主要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在輸變電工程設計中,應由設計人與有關單位聯系、協商、談判的主要工作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工程的設計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其它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根據發包人要求,設計人可從事以下超出規定的設計服務范圍的工作:
1、比合同規定的工期提前交付設計文件;
2、增加設計文件份數超過合同規定的部分;
3、配合本工程項目中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編制設備材料規范書,參加設備材料招投標工作;
4、發包人要求進行設計人自身設計工作要求以外的調研和收資工作;
5、當非設計人原因引起工程建成移交生產時間超過計劃期限時,繼續發生的現場服務;
6、現場服務過程中不屬設計人原因造成的超過所定設計人現場服務人月數部分。
第十三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的項目、方式、時間、地點、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設計人對現場服務的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現場設計代表在工地現場服務的能力應當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在工地現場服務的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在工地現場服務的及時性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在土建施工、設備安裝和調試階段,設計人現場服
務人月數確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月。
第十六條 發包人對設計人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所提供的工作、交通、通訊和生活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工程建設工期與招標階段預計的工期不一致時,雙方的共同理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合同定金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金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金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的支付金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其它支付:按專用條款第三十一條的各項,詳細列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程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合同履行的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合同副本份數為______份,其中發包人____份,設計人____份。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籃球場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16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3)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_平方米,批準總投資為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__年__月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制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 6.甲方對乙方的設計成果負有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數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_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筑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范、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后,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并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系。 第五條 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后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__%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后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后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周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后分別撥付)。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于乙方采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_%獎勵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它 (略) __________。 第八條 效力 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抵觸。 在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于同一部門的,可向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 設計單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通訊處:_________ 通訊處:_________ 電話或電報:_______ 電話或電報: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訂 附: (1)______設計項目收費表; (2)______工程設計補充協議書。 附表1 設計項目收費表┌───┬───┬───┬───┬───┬───┬───┬───┬──┐│項目編│項目名│單位平│設計內│單位造│工程款│投資估│設計費│設計││號 │稱 │方米 │容 │價(元│量平方│算(元│收費率│費(││ │ │ │ │/平方│米 │) │(%)│元)││ │ │ │ │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工程委托設計共 項 平方米投資估算總計 元,估計設計費││總計 元。簽訂合同時由甲方付給乙方設計費50%,暫按 元撥付。 │└──────────────────────────────────┘ 注:投資估算為甲方所得,設計后的投資金額以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或修正設計概算為準。 建設單位:(蓋章) 設計單位:(蓋章) 基建負責人:_____ 基建負責人:______ 簽訂收費協議:____年__月__日 附表2 ____工程設計補充協議書 本協議依據____號建筑設計合同簽訂,為原合同的附件。業經___需編制_____設計,雙方協定。甲方應按時交下列建設文件設計基礎資料:┌─────┬─────────────┬──────────────┐│ 序號 │ 文件和資料名稱 │ 交付日期(或期間) │├─────┼─────────────┼──────────────┤│ │ │ │├─────┼─────────────┼──────────────┤│ │ │ │├─────┼─────────────┼──────────────┤│ │ │ │└─────┴─────────────┴──────────────┘ 乙方應在甲方按時提交上述文件、資料的前提下,應按時交付下列設計文件:┌─────┬─────────────┬──────────────┐│ 序號 │ 設計文件名稱和內容 │ 交付日期 │├─────┼─────────────┼──────────────┤│ │ │ │├─────┼─────────────┼──────────────┤│ │ │ │├─────┼─────────────┼──────────────┤│ │ │ │└─────┴─────────────┴──────────────┘ 建設單位:_____(蓋章) 設計單位:_____(蓋章) 基建負責人:_____ 設計室主任:______ 簽訂協議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籃球場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17
單位級別編號: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甲方)與設計人(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同簽訂依據
1.1?《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1.2?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的其他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見附件一。
1.4?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文件。見附件二。
第二條?工程設計項目的設計階段、內容、規模、投資,雙方相互提交的設計資料與設計文件。
2.1?設計內容涵蓋甲方委托的該工程項目及項目中應包括的各專業,具體內容應以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任務書、中標標書、雙方認可的設計方案為準,如有需要補充的內容或仍有選擇余地的問題,如結構形式、工藝、施工方法對設計的特定要求等可另行約定。
2.2?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設計資料見附表一,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的設計文件詳見附表二,設計階段、規模、投資見附表三。
第三條?設計_____及支付辦法
3.1?本工程設計_____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現行_____標準執行。發包人要求設計人超出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設計周期趕工提供設計圖紙的,設計人可以收取最高不超過設計費三分之一的趕工費,趕工費數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2?本工程設計_____詳見附表三。本合同簽訂時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估算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做工程設計費。
3.3?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初步設計文件時,發包人向設計人撥付應付設計費總額的30%(不含定金)。
3.4?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發包人向設計人按設計概算確定的設計費結清全部工程設計費。
3.5?對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設項目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發包人和設計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內協商確定_____額。
3.6?設計周期超過12個月時,設計人與發包人可根據不同階段完成的工作量增加設計費付款次數,金額與時間另行約定。
3.7?工程設計費用中不包括高大空間的風洞試驗費用、幕墻檢測費用、設計采用新結構新技術時發生的必要試驗費用及其發生的各種設計審查費用。
3.8?鋼結構工程加工詳圖和各類幕墻詳圖均由鋼結構加工單位和專業公司負責完成。
第四條?雙方責任
4.1?發包人責任
4.1.1?如期向設計人提交本合同附表二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設計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設計要求。發包人對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確性及有效性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4.1.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設計人工程設計合同定金、工程設計費和約定的趕工費。
4.1.3?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如需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1.4?負責本工程各階段設計文件向規劃設計管理部門的送審報批工作,并負責將報批結果書面通知設計人。
4.1.5?在不增加工程設計費總額情況下,發包人有責任就本工程設計中所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等項目,協助設計人辦理技術合同中應由發包人辦理的有關手續。技術合同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2?設計人責任
4.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內容、進度要求及國家規定的文件份數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文件,并對其負責。
4.2.2?設計人在其設計文件中應注明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2.3?負責本合同工程設計項目開工前的設計交底工作。負責該項目施工期間及時解決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規定參加該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主要隱蔽工程)和竣工質量驗收。
第五條?工程設計版權
本工程的設計版權屬設計人所有,發包人有責任對此給予保護,保護內容應包括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機軟件和專有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第六條?設計變更與違約責任
6.2?由于發包人提交設計所需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3?發包人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設計費時發包人從應付設計費之日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設計人按應付該階段工程設計費的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后繼階段工作,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建、緩建,發包人在事件發生之日后15日內按7.4條款向設計人結算設計費。
6.4?發包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應向設計人支付違約金,其金額為發包人向設計人應支付全部設計費的兩倍,并承擔其他相應的法律責任。
6.5?由于設計人原因而沒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設計文件時,設計人應從提交文件之日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減收該設計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6.6?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的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時,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減收、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賠償發包人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賠償金額依據質量事故鑒定機構所確定的事故責任度進行,也可在質量事故發生后由雙方協商確定。
6.7?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設計人不返還定金,且發包人應按設計人實際完成工作量支付設計費;設計人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的設計費。
第七條?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7.1?本合同經雙方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章或起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方為有效。授權委托文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生效日期以雙方中最后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7.2?本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負責將合同送北京市勘察設計管理處備案,建設工程批準文件和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文件不全時,發包人應提供齊全;雙方認為必要時,可辦理公證。
7.3?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設計合同時,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7.4?因發包人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設計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當設計工作進行該設計階段不足一半時,發包人應支付該設計階段設計費的一半;設計工作進行到該設計階段超過一半時,發包人應支付該設計階段全部設計費。同時,按本條7.3款辦理,結束本工程雙方合同關系。
7.5?本合同以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供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設計文件,發包人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設計費之日起,終止本合同關系,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九條?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向北京市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時,采取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北京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限涉外合同);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雙方簽訂的有關協議及雙方承諾的往來電報、電傳、傳真、會議記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附加條款
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副本一式_______份,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_______份,甲方執副本_______份,乙方執副本_______份,其中送管理部門________份備案,需公證或投保時可適當增加副本。
合同簽訂地點:北京市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設計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授權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制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監制
_________年七月
填寫合同須知
一、凡在北京地區進行建設工程設計的發包人和設計人,可使用本合同文本;
二、使用本合同文本時,可對條款進行必要的補充;
三、本合同附件填寫完畢附于合同后,雙方應加蓋騎縫章;
四、單位級別編號按北京市勘查涉及管理處統一編號填寫,本合同工程編號和合同編號由設計人編排;
五、本合同文本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翻印。
附表一
發包人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設文件及設計資料
序號
文件內容
文件提交日?期
備?注
1
2
3
4
5
6
附表二
設計人應按約定周期提交下列設計文件
序號
文件內容
文件提交日?期
備?注
1
2
3
4
5
6
備注:本工程設計依次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開展設計工作。設計進度依照建設部規定的設計周期,并考慮發包人對該項目工程的實際要求以及設計人的可能,經雙方共同協商約定。
設計文件提交日期在雙方簽訂同時若不能確定,則可待設計工作進行到可確定時,雙方另行簽訂《階段設計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執行。提交設計文件的份數以國家物價局和建設部的規定為準,超出部分另行收
附表三1
設計項目_____表
序號
項目名稱
面積(㎡)
層數
投資(萬元)
等級
_____基價(萬元)
調整系數
設計_____金額
專業
復雜
附加
1
2
3
4
5
6
7
8
9
合?計
備注:
1.本合同設計費暫按發包人委托的投資估算確定,設計_____結算以設計人實際完成的設計投資額為基數計算并據此進行結算。
2.本合同簽訂時,按估算設計費的_________%收取合同定金。本合同定金為__________________元。
附表三2
工程項目設計內容、規模、投資及_____表
工程名稱:?設計階段:?總規模:?總投資:
序號
子項名稱
規模
投資
設計費
其他費用
費用合計
增加圖紙文件費用
各類費用小計
備注:
1.本表凡是估算費用在費用結算時按概算設計費及實際發生的費用結算
2.設計_____標準按國家現行標準執行,需商定的寫入本合同附加條款。
籃球場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1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詳見下表。
序號
分項目名稱建設規模設計階段及內容估算總
投資
(萬元)費率(%)
估算設計費(元)
層數建筑面積(㎡)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項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項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費估算為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款次序占總設計費(%)付費額(元)付費時間
(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第一次付款20%定金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第四次付款
第五次付款
說明: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1.發包人責任:
(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在____天以內時,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____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樣、數據、計算機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于本合同以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索賠。
2.設計人責任:
(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2)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
(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年。
(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的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的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費用,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全部設計費支付。
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____%。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支付設計費。
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
4.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____%。
9.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付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
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
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由發包人承擔。
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由發包人支付。
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6.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一式____份,發包人____份,設計人____份。
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10.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簽章) 設計人名稱: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簽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_____ 簽證意見:(蓋章)____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備案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