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合同范本(精選4篇)
礦山合同范本 篇1
甲方:
乙方:
為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鎢和稀土礦資源,確保全省鎢和稀土礦開采總量嚴格控制在年度配額指標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湖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國土資源部和省廳要求,及時書面通知乙方20xx年度65%鎢精礦和稀土氧化物指標________噸。
第二條 甲方依法保障乙方開采鎢和稀土礦資源的合法權益,加強與工商、稅務、安監等部門的合作,為乙方提供良好的鎢礦生產、經營環境。
第三條 乙方必須在國家和省下達的配額指標內進行生產。不得超配額指標開采,不得將開采配額指標進行轉讓。
第四條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礦產品銷售憑證制度,不得銷售無銷售憑證的鎢和稀土礦產品,不得將產品銷售給無鎢和稀土礦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不得收購非法開采的鎢和稀土礦產品。
第五條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鎢和稀土礦生產、銷售臺帳月、季報制度,并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鎢和稀土礦生產、銷售情況如實報送當地市、縣國土資源局。
第六條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經批準的礦區范圍、期限、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等進行開采,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充分和合理利用資源。不得以承包等形式擅自將采礦權轉讓給他人。
第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超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生產。每超過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0萬元;
(二)將鎢和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轉讓給他人。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每轉讓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萬元;
(三)將鎢礦產品銷售給無鎢和稀土礦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每銷售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萬元;
(四)收購非法開采的鎢礦產品。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每收購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萬元;
(五)不報送生產、銷售資料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報送資料弄虛作假的,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影響國土資源部門信息通報工作的,交甲方違約金5萬元。
第八條 甲乙雙方違反法律規定,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年月日:
礦山合同范本 篇2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鑒于乙方承包甲方礦山開采一事,根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供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甲方將位于長嶺重晶石礦山1礦區的開采權承包給乙方開采經營。
2、承包期限:自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止。
3、承包費:乙方的開采量在4000噸以下時,甲方每月收取40萬元的承包費,若乙方每月開采的產量超過4000噸至8000噸的部分,除每月支付40萬元以外,超過4000噸的部分,甲方按照每月的實際產量(超過4000噸的部分)收取每噸100元承包費,8000噸以上的部分,按照每噸80元據實計收承包費。
4、稱量方式:由甲乙雙方各自派遣一人參與稱量,稱量結果由甲乙雙方的工作人員共同簽字確認。
5、付款方式:每個月16號之前由乙方先行支付甲方肆拾萬元整,超過部分按照合同第3條的約定結算,乙方應將承包費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湖北路儲蓄所,賬號:6228480030384657018,乙方每月16號之前將上述款項打入該賬戶即視為甲方收到承包款,超過肆拾萬元的部分也應當一并打入甲方指定
6、保證金:為保障本合同的切實履行,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大寫:壹佰貳拾萬元整,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將保證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上述銀行賬戶。
7、若出現乙方不按期支付每月的承包費或者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受到相關的行政處罰時,甲方所收取的壹佰貳拾萬元保證金不予退還;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乙方自動退場,甲方所收取的保證金不予退還。若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乙方未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由甲方退還收取的保證金,不支付利息。
8、乙方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礦山安全生產管理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安全生產,在乙方承包期間,乙方應當根據主管部門的規定完善安全生產設施,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在承包期間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若因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墊付相關的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9、若因乙方的安全生產不合格或者乙方受到相關的行政部門的處罰導致停工等,由乙方自行承擔相關的行政處罰費用,同時,乙方不得因停工拒付甲方的承包費,停工期間仍然按照每月40萬元支付甲方的承包費,直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
10、采礦許可證延期由甲方自行辦理,其余證件包括施工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炸藥許可等均由乙方自行辦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由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11、在乙方承包期間,稅費、保險費、復墾費、環保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因乙方偷稅漏稅或者甲方未交納相關的保險費用,導致甲方受到行政處罰,甲方所收取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所欠的稅費由乙方承擔,若甲方進行稅費的墊付,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若因乙方偷稅漏稅導致甲方的采礦許可證被吊銷,由乙方負責賠償。
12、開采權范圍內的征地(甲方現在已經征用的土地由甲方無償交給乙方)、道路改建、擴建、礦石運輸、銷售、采礦所用的生產設備、水電費、工人工資等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13、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由第三方鑒定確認。
14、甲方現有的生產設備提供給乙方使用,不收取任何費用,但乙方應當自行保護和維修好甲方所提供的生產設備,具體設備由甲乙雙方列出交接清單予以確認,在合同承包期限屆滿或者乙方退場時歸還甲方,并保證甲方所提供的生產設備能夠正常運行。
15、若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16、本合同一式兩份,是甲乙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合同范本 篇3
合同號: 甲方:
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經濟關系和責任,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規和有關安全、技術規定,以及省、市、縣有關礦業開發、生產、施工、安全方面的規定、條例,在遵法守紀、平等互利、精誠合作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總則
1、工程名稱及內容
工程名稱:礦井下中段至采掘工程及其附屬工程,包括開拓工程、采準工程、切割工程、采礦出礦生產、巷道探礦工程。
工程地點:。
2、承包方式及范圍
實行采掘工程單價總承包的方式,包括風、水、電、提升、運輸、通風、排水等采掘工程所有工序及相關費用。
⑴掘進:含鑿巖、爆破、出扒渣、支護、掌子面通風、運輸、提升、管線架設、軌道的鋪設等掘進相關工作。
⑵采礦:含落礦、采場通風、支護、頂幫管理、大塊處理、漏斗搭設、平臺制作、天井支護及安裝、設備安裝、出礦、運輸、提升、系統通風、對應管(線)路維護等采礦相關工作。
⑶新增永久設備、設施的安裝。
⑷甲方負責提供變壓器、發電機、主排水管道、主空壓機、主絞車、主扇風機、主電纜給乙方使用、維護、保養及修理。
⑸乙方以包施工、包生產、包設備(除甲方上述提供設備之外)、包設施、包材料、包人工、包安全的承包形式對甲方項目進行總承包。為保證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甲方負責解決工程施工外部環境及施工占地征用和費用。
(6)乙方施工過程中的永久性設備、設施由甲方負責采購,乙方負責日后的維護、保養及修理.
(7)不允許乙方對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礦山施工生產的行政管理、設備(設施)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訓),必須由乙方直接負責實施,不允許“以包代管”。
(8)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在旗辦理施工、資質認證登記等手續。
3、工期、工程量及質量標準
⑴日期:。
⑵工程量:具體數量以甲方生產作業計劃為準。
⑶工程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總體達到《礦山井巷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J213-90)、甲方工程設計標準和現行行業標準為準,合格率100%。不合格工程不予驗收結算。
4、施工、生產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的生產、施工計劃和工程施工設計方案、采礦質量要求以及有關安全技術要求進行工程施工和采礦生產作業。
(2)乙方對甲方的生產、施工計劃和工程施工設計方案一經簽字同意,即視為認可,不得自行變更,并對施工生產和安全負責。
(3)本工程施工過程中一切變更、修改均應由甲方技術人員簽發的書面形式為準,乙方必須服從,但乙方可提出不同的意見和建議。
5、工程單價(見附表)
(1)表中未涉及工程項目根據實際需發生工程量,比照表中同類工程單價雙方協商解決。
(2)甲方設計工程規格大出表中同項工程規格的部分,折算成立方量,按同項工程的立方量單價80%給予乙方補償。
(3)臨時支護(長度在4米以內)由乙方承擔。超過4米時,材料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其他費用。
(4)經甲方認可的厚度小于0.8m的需采礦體和已采礦房的殘采作業,甲乙雙方另行協商采礦單價。
二、生產計劃的制定和施工要求
1、生產計劃的制定
(1)年計劃的制定:每年12月底,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年度生產計劃,作為雙方下年度施工生產計劃的控制依據。
(2)月計劃的制定:在保障雙方確定的年度計劃總前提下,由甲方綜合考慮制定,雙方在每月各自生產調度會前后,召開甲乙方礦山工作協調會,以確定或調整下月礦山生產計劃、施工計劃。
(3)因甲方原因不能保障月計劃的完成,甲乙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商榷,由甲方對月計劃進行必要的調整。乙方不得對月計劃進行私自調整。
2、生產施工要求
(1)生產礦量要求:按當月生產計劃執行。
(2)礦石塊度要求:由乙方控制進入選礦廠礦石塊度不得超過350350mm。超規格礦石由乙方負責到選廠破解。
(3)開采厚度要求:回采礦石經雙方協商,在礦體明晰、品位較高時,正常最小開采厚度0.8m以上,經甲方認可的厚度小于0.8m的高品位礦體,雙方另行協商采礦單價,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在符合安全技術條件下進行開采。
(4)礦房回采率>85%,采礦貧化率<10%。
(5)工程施工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工程設計方案、技術要求、時間要求進行施工。
(6)有關出礦量按甲方計劃執行(出礦量按計劃可上浮20%),甲方應及時安排車輛將礦石拉往選礦廠。
三、甲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定對乙方的采掘施工、勞動組織、生產、計劃、質量、安全進行全面監督管理。對不符合勞動用工要求和不適應安全生產要求的問題,乙方必須按要求予以糾正。如不改正,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停工、罰款、中止合同等處罰措施。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公司有關規定加強隊伍管理,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行為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
3、甲方有權檢查乙方的施工進度、生產安全和施工質量,如發現乙方存在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或施工質量不合格的現象,有責令停工、停崗、整改或按合同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的權力。如不改正甲方可立即停止乙方施工直至中止合同。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解決好礦石、毛石混雜的問題,一旦發現未經分檢或分檢不徹底,甲方有權處罰。
5、如果乙方不聽從甲方合理指揮、出現乙方人員與甲方人員鬧事或到甲方住所鬧事等,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6、如乙方一個月完不成生產任務,乙方應向甲方主動書面說明情況,連續兩個月完不成計劃任務或分期計劃任務,甲方有權中止合同。
7、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加強對各類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及生活設施的維護和保養,發現損壞由乙方及時修復或照價賠償,問題嚴重的甲方有權作出進一步處罰。
8、甲方免費提供給乙方住房、生活用水。但乙方必須對生產、生活設施維護好,杜絕浪費。如果發現乙方人員損壞、浪費甲方資源,甲方有權利進行處罰。
9、甲方為乙方處理好生產周邊環境、確保生產人員不受人為干擾。
10、負責編制單體采掘工程方案、施工設計,在施工前2天向乙方提供并下達施工通知。
11、甲方在單體采礦工程設計中必須明確回采量、回采率、貧化率等各項技術指標。
12、負責對乙方工程施工、生產進度和質量的檢查、驗收。
13、協助乙方做好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并有權督促、檢查乙方進行安全整改。
14、負責按月結算合格工程款項。
15、負責保障乙方能夠連續施工的基本條件。
16、甲方礦山管理人員的調整,應及時向乙方書面通知。
四、乙方責任、權力和義務
1、負責礦山施工、生產、生活的內部管理,自行解決生產生活所需設備、設施、物資材料、人員、運輸等,并對生產、生活區職工、財產的安全負責。
2、乙方接到甲方的單體工程方案、施工設計后,2天內給予提出異議或簽收。否則,對影響施工生產負責。
3、負責施工質量、施工進度、生產質量以及生產、施工計劃的完成,配合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現場檢查、指導。
4、對井口堆礦質量及掘進中的副產礦石質量負責,礦石和渣石要求分類堆放。
5、負責礦房房壁的加固、支護處理、防止圍巖廢石塌落混入(經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特殊地質因素除外)。
6、乙方對甲方所下達的各項通知書須簽字簽收,并負責保障連續施工的基本條件。
7、乙方協助甲方搞好、處理生產周邊環境。
7、對甲方違章和不合理的施工通知書,乙方有權拒簽,并及時提出理由和修改意見。
8、乙方必須配備安全生產所需要的管理人員、采礦、地質、測量技術員,并經過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乙方礦山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施工人員的調整,主要設備的更換,應及時向甲方書面通知。
9、乙方必須配備不少于2人的取得資質的專職安全管理員,負責整個礦山的生產安全工作。
10、乙方必須配備現場值班管理員。
11、乙方必須將己方施工人員登記造冊(含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戶口所在地等信息),并將其名單報送甲方留存。乙方如有人員變動必須及時更新名冊并報甲方。
五、安全生產、安全施工責任
1、甲方負責督促乙方做好礦山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等工作,乙方負責礦山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安全設施、礦山救護等礦山安全工作的具體實施,并建立健全礦山安全保障機構、設備、設施、人員。
2、乙方在礦山必須配備齊全并持有資格證的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完整的細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做到安全責任層層落實到班組到個人。
3、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對新工人進行崗前培訓,定期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保證所有特種工持證上崗,每天召開班前安全生產會。
4、對甲方下達的符合安全生產規定的有關安全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無條件簽收,并付諸于行動。
5、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人身事故、工程事故、生產事故、設備事故等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甲方可以協助處理。
6、甲方人員下井前須通知乙方,并服從乙方現場管理人員的合理安排。
7、甲方人員下井檢查過程中,乙方管理人員必須陪同。
8、乙方必須及時為井下所有工人辦理工傷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9、乙方必須交納甲方安全風險抵押金20萬元。簽定合同時交10萬元,其余10萬元在結算時分期扣除。待工程結束后,如乙方未出現安全、拖欠工人工資等未解決問題,甲方將押金全部返還乙方。
六、每月工程驗收、生產驗收、安全檢查辦法
1、每月甲方財務結算前(每月25-28日)由甲方組織并會同乙方人員(乙方驗收人員不超過3人)對工程量、工程質量、出礦量、出礦質量進行驗收,同時對安全管理、安全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系統檢查。驗收前甲乙雙方確定參加驗收人員名單,驗收后所有參加驗收人員均須在驗收單上簽字。嚴禁非驗收組成員參與驗收現場。
2、對不合格的工程項目當月不予驗收、結算。乙方負責返工合格后在次月一并驗收,返工費用自負。
3、沒有施工通知書的工程和超出施工通知書的工程不予驗收。
4、存窿礦量的驗收:實地測量計算礦量數為準,礦石松散系數1.6。
5、采出礦量的驗收:以實際過磅計量數為準。
6、凡安全檢查不合格,乙方必須按期整改,否則甲方有權對當月所有工程量、生產量暫不予結算,待整改合格后再行結算。
7、副產礦石量,從當月出礦量中扣除(礦石實方比重為3噸/立方)。
7、工程驗收單、安全檢查表一式三份,甲方乙雙方簽字后,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作為結算依據。
七、結算、付款辦法
1、工程量以驗收單為據結算工程費用。
2、采礦工程的驗收以礦石過磅單(重量)為依據進行結算。
3、月結算日為當月28日驗收(特殊情況除外),15天內付工程款的90%,余下10%留存甲方作為乙方風險抵押金(風險抵押金留足20萬元后不再留存),雙方合同終止時一次全部付清。
4、乙方符合甲方技術要求和現場指導下開采的運至地表的生產礦石,甲方予以認可,并按合同單價和結算辦法給予預結算。
5、工程施工、出礦生產等費用按結算額支付。
6、結算時乙方須出具正式發票和甲方礦山主管部門的驗收單、結算單。
八、甲乙雙方對保障生產計劃完成、保障生產質量、保障安全施工生產的約定
1、乙方將所承包礦山屬于乙方的井上所有主要設備、設施作為施工生產和安全生產的抵押保證,其產權和使用權歸乙方所有。
2、井下排水電費由甲方負擔(單獨裝表),其他生產電費由乙方負擔。甲方生活區用電由甲方負擔(單獨裝表),乙方生活區用電由乙方負擔。
3、凡因乙方主觀人為因素造成的停工,停工一天對乙方罰款1000元。
4、乙方將掘進中廢石倒入礦堆,發現一次,按1000元—5000元對乙方進行罰款。
5、乙方將掘進中副產礦倒入廢石山,按每車1000元—5000元對乙方進行罰款。
6、乙方沒有及時處理礦房壁或及時支護采場而發生圍巖混入的廢石,乙方負責人工挑揀,如由甲方安排人工挑揀,其費用由乙方支付。特殊地質因素除外。
7、在甲方設計的開采范圍,回采時不能剔除的夾石,由乙方安排人工挑揀,其費用由甲方支付。
8、嚴格杜絕超標大塊礦石進入選廠。對無論何種原因進入選廠的大塊礦石,不再安排反運回礦山,按實際形成量扣除乙方相應的出礦量和采礦費用。因大塊礦石造成選廠停產,乙方須承擔選廠停產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9、甲方按當月采掘進度計劃和采礦貧化率對承包人進行考核,未完成當月進度計劃部分,掘進每米扣罰100元,采礦每噸扣罰30元;發現人為損失、貧化,按1000元/次罰款,并負責廢石或礦石的分撿;未分撿部分,按500元/噸罰款。
10、在出礦質量合格的情況下,如年總出礦量超額完成計劃,則對乙方給予獎勵,獎勵額計算為:年超產礦量采礦單價5%。
11、凡因乙方原因,礦房回采率、開采貧化率、礦塊回收率達不到下達的生產質量和技術要求,每單項每減少1個百分點,按所出礦量采礦費的2%進行扣罰;每單項每增加1個百分點,按所出礦量采礦費的2%給予獎勵;對實施的單項扣罰在當月結算中執行,對實施的單項獎勵在年底中一次性執行。
12、凡因甲方原因(不可抗拒力、政府原因等因素除外)造成乙方停工兩天以上,應付誤工費每人每天30元。
13、井建工程所有的軌道、管道、線路等輔設均屬甲方所有。根據甲方的技術要求,應鋪設軌道、風水管線、電纜、照明線、天井梯子平臺等而未按要求施工,或未經甲方同意而隨意拆除上述設施的,所在工程不予驗收或按所在工程的合同價款處罰。
14、甲方交給乙方使用的所有設備、設施,由乙方負責維護、保養,合同期滿或解除時,乙方按設備清單提供的數量及提供時設備的狀況交還給甲方。
15、乙方井下工人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守則(如:沒戴安全帽、喝酒、睡崗、盲炮不清理、火工品管理不規范等行為),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對乙方處以200-10000元罰款。
16、如果材料市場價格發生10%以上的波動,本合同期滿需續簽時雙方協商調整合同單價。
九、火工品管理。
乙方工程施工所需火工材料由甲方代購,結算時扣回。甲方負責火工品倉庫管理與倉庫發放,乙方必須按國家相關規定負責火工品從倉庫至使用地點的運輸。乙方必須要嚴格遵守有關火工材料儲存、發放、運輸、使用、回收等管理制度,對因乙方因素造成甲方的停工、停產、罰款,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的損失。乙方負責采出礦石、廢渣中的殘存、拒爆火工品的篩揀與銷毀工作,堅決杜絕殘存火工品的外流和二次使用。若因乙方原因發生火工品的外流,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違約責任
1、凡違反本協議條款均屬違約,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直接經濟損失和其它經濟賠償。若甲乙雙方協商后更改的條款不屬違約,但須有補充協議。
2、如果乙方違反安全管理“一、2、(5)”條款,甲方有權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并負責賠償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乙方一個月完不成甲方下達的計劃任務,乙方應主動向發包人書面說明情況;連X人員必須及時撤離施工現場及住房,不得防礙下一潛在施工隊伍的進入和施工。
4、甲方因故拖延向乙方付款,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要補償乙方誤工費、停工費,月底付清。若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延付則不屬違約。
5、乙方因故中止或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與甲方協商同意,甲乙雙方暫停結算,待甲方在一個月內尋找新的承包方來接替乙方工作后再行結算。在合同中止或解除生效后,乙方應將本合同工程范圍內一切生產物質、設備和材料無償歸還、交付甲方并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6、甲方因故需中止或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經與乙方協商同意,一個月后,無論甲方是否找到接替方,乙方均可自行撤工,甲方給予乙方結算所有已經形成的、經雙方驗收合格的工程施工、采礦生產費用。在合同中止或解除生效后,如屬于乙方的井上設備和設施,甲方有租賃或購買的優先權,其辦法另行協商。
7、在合同期滿且不再續簽時,甲方交給乙方使用的所有設備、設施,乙方未按設備清單提供的數量及提供時設備的狀況交給甲方的,所發生的設備維修費及由此產生的誤工費由乙方承擔。
8、因不可抗力致使工程施工和生產經營無法進行,不屬違約范疇,如自然災害、戰爭、經濟危機、經融危機、政府原因等。
十、其他約定
合同簽訂后,乙方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場,并辦理所有登記及證件手續。乙方項目負責X公司出具委托證明。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礦山合同范本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甲乙雙方就礦山企業承包經營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赤峰金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承包給乙方經營,具體經營項目為礦山開采和礦石銷售。
二、開采范圍:以甲方持有的C57120xx2279號、C87120xx3466號采礦許可證確定的范圍。
三、承包期限:從本合同簽訂生效起至采礦許可證范圍內的礦石開采完畢止。
四、承包費的數額和給付方式:承包費以乙方開采的礦石量多少計算,每日開采量在 噸以內,按每噸20元給付甲方承包費,每日開采量超出 噸的部分,按每噸15元給付甲方承包費。甲乙雙方每一周結算一次,并將承包費支付給甲方。
五、 甲方的義務和權利:
(一)合同生效后 日內,甲方將赤峰金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稅務登記證、機構信用代碼證、企業公章、財務專用章交予乙方。
(二)甲方負責修建從礦山至初頭朗鎮 村的柏油公路,路
(三)企業的一切證照的年檢、審核、延續、擴采事宜由甲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乙方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五)甲方派遣工作人員與乙方共同對開采礦石的數量進行統計并結算,甲方派遣的工作人員工資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要保證其發包的企業所有證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證沒有將該礦山企業用做抵押擔保。
(七)在乙方承包前該企業的債權歸甲方享有,債務由甲方承擔。
六、 乙方的義務和權利:
(一)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在 日內向甲方交納承包礦山保證金200萬元,該保證金在承包期滿后由甲方退給乙方,如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需賠償時,可從該保證金中扣除。
(二)乙方須在每次結算后 日內將承包費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遲延給付按日千分之 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經營期間所雇用工人的工資、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均由乙方負責支付和交納。如未給所用工人交納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事故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所需設備均由乙方自己購置,承包期滿后均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應在甲方發包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和越界開采。
(六)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債權歸乙方享有,債務由乙方承擔。
七、 違約責任:
(一)甲方在乙方承包期間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該礦山企業,不得將該礦山企業抵押,也不得另行發包給他人,如違約須賠償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二)乙方在承包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承包的企業轉包他人,也不得將該企業抵押。
(三)甲乙雙方如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八、 本合同經公證后方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證處存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