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合同范本(精選3篇)
客運合同范本 篇1
成立的憑證為船票,合同雙方當事人――旅客和承運人買、賣船票后合同即成立。
船票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承運人名稱;
(二)船名、航次;
(三)起運港(站、點)(以下簡稱“起運港”)和到達港(站、點)(以下簡稱“到達港”);
(四)艙室等級、票價;
(五)乘船日期、開船時間;
(六)上船地點(碼頭)。
旅客運輸的運送期間,自旅客登船時起至旅客離船時止。船票票價含接送費用的,運送期間并包括承運人經水路將旅客從岸上接到船上和從船上送到岸上的期間,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內、碼頭上或者在港口其它設施內的時間。
旅客的自帶行李,運送期間同前款規定。
行李運輸合同成立的憑證為行李運單,合同雙方當事人――旅客和承運人即時清結費用,填制行李運單后合同即成立。
行李運單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承運人名稱;
(二)船名、航次、船票號碼;
(三)旅客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郵政編碼;
(四)行李名稱;
(五)件數、重量、體積(長、寬、高);
(六)包裝;
(七)標簽號碼;
(八)起運港、到達港、換裝港;
(九)運費、裝卸費;
(十)特約事項。
旅客的托運行李的運送期間,自旅客將行李交付承運人或港口經營人時起至承運人或港口經營人交還旅客時止。
承運人為履行運輸合同,需要港口經營人提供泊位、候船、駁運、倉儲設施,托運行李作業、旅客上下船、候船服務及其他工作等,應由承運人與港口經營人簽訂作業合同。
作業合同的基本形式為中、長期(季、年)和航次合同。
作業合同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承運人和港口經營人名稱;
(二)碼頭、倉庫、候船室、駁運船舶名稱;
(三)托運行李作業,包括行李保管、裝卸、搬運;
(四)候船服務,包括:問詢、寄存、船期、運行時刻公告,票價表,茶水,衛生間;
(五)旅客上下船服務;
(六)特約事項。
水路、行李運輸合同和作業合同的基本格式由交通部統一規定。交通部直屬航運企業可自行印制水路運輸合同、行李運輸合同和作業合同,其他航運企業使用的合同由企業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印制、管理。
客運合同范本 篇2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乙方姓名:
性 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現就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甲方取得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資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 ,擁有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的使用權,經營權證號從 號- 號,經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車客運從業資格,從業資格證號 。 營運車輛情況:車輛型號,車身顏色 ,車輛牌照號 ,道路運輸證號 ,車輛購置價格(含車輛購置稅及附屬設施、設備) 萬元,《機動車行駛證》車輛登記日期 年 月 日,對應的經營權證號 。在本合同內,乙方使用上述車輛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
第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內,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屬于甲方,車輛產權屬于乙方。
第三條 承包標準。乙方應按月向甲方繳納承包費(乙方應在每月的25日之前一次性足額繳清下月承包費、代收繳的稅金) 元。
第四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出租汽車客運規定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辦理相關營運手續。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應遵守出租汽車客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紀守法,誠信經營,文明服務。
第五條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相關規定,要求乙方為其營運車輛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三者責任險,車上乘客險。保險期滿后,乙方要按時續保,延誤保險時間,機動車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所有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當需要辦理保險理賠事項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保險理賠手續。
第六條 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謹慎駕駛車輛,保障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乙方應對車輛、車上駕駛員、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承擔法律責任。若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案,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第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車輛維修費、保養費、燃油費等有關營運成本和各種年檢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照技術規范使用車輛,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乙方不得轉包營運車輛,更不能轉賣營運車輛,若要轉賣車輛必須報請甲方同意,需一次性繳納過戶費5000元給甲方,其它各部門需要的各種費用和罰款由乙方承擔。本合同到期后,車輛(含附屬設施、設備,但不包括經營權證、道路運輸證、車牌號等)由乙方按照規定處理。
第八條 乙方聘請出租汽車駕駛員的,被聘請的駕馭員必須經運營機構培訓合格,取得出租車客運從業資格證,且應當經過甲方的同意,并將聘請的駕馭員的相關資料報甲方備案,按規定與甲方、乙方簽訂出租汽車客運經營協議,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對乙方經營活動實行監督和管理,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承包費,根據經營需要,要求乙方適時對出租汽車進行更新。
2、在合同有效期內,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請的駕駛員、車上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甲方在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按規定向乙方追償。
3、在合同有效期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它事故,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甲方因處理事故支出的費用有權向乙方追償。
4、乙方違返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法律法規或甲方管理規章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搶險任務和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時,甲方可以調度乙方車輛。
(二)甲方的義務:
1、做好駕員、營運車輛及相關證件的年度審驗工作,提供營運所需的出租汽車客運票據。
2、協助乙方做好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
3、及時宣傳國家和省有關出租汽車客運法規政策,公示辦事程序。辦事結果及相關規章制度。
4、組織乙方參加職業培訓、安全和各項文明創建活動。
5、受理和處理乘客的咨詢和投訴,辦理行業管理部門關于服務質量的轉辦事項。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從事出租汽車客車經營,享有扣除營運成本和交納承包費后的收益權。并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2、有權要求甲方做好駕駛員、營運車輛及相關證件的年度審驗工作,并提供營運所需的出租汽車客運票據。
3、在發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有權要甲方協助做好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
4、有權按照合同約定處理營運車輛。
5、完成由甲方調度的重大外事、搶險任務和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二)乙方的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文明服務,保障乘客的合法權益。
2、接受甲方的監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內部管理制度,維護甲方的整體形象,積極配合甲方完成行業管理部門開展的文明創建活動和質量信譽考核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安排的有關活動和安全培訓。
3、按時繳納承包費給甲方。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變出租汽車內外設施、營運標志、車身廣告、車身噴字等。
5、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第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但不得違反國家和省有關出租汽車客運行業管理的政策和規定。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嚴重違反行業管理規定或嚴重違反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可的甲方規章制度的;
(二)發生重大服務質量事件,對甲方名譽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駕證》、《從業資格證》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符合國家和省其他限制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規定的。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被行業管理部門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的,且采取了中止、減少、調整經營權措施的;
(二)甲方被有關部門責令停業的;
(三)乙方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甲方管理混亂,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一方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甲乙雙方單方面不得依據本條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并誠實信用地行使各自權利,履行各自義務,任何一方不得無故違約。如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擅自倒賣轉倉車輛,甲方有權解除經營合同,并收取乙方違約金5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因甲方原因辦理相關營運證照不及時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即終止。
第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經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但補充協議經定不得違反國家和省有關出租汽車客運行業管理的政策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全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兩份,乙方壹份,運管處備案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客運合同范本 篇3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第一條 甲、乙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同意有償由 甲方受讓乙方掛靠及轉讓經營的客運車輛及路線,并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牌)座大客車一輛,車號為 為黃陂區前川至線路直達客車。車價為壹拾壹萬伍仟元整。從20xx年7月15號起,該車輛及線路由乙方享有權。
第三條 該車輛及線路轉讓款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甲方負責與木蘭客運公司簽下甲乙雙方經營合同事宜。(如甲方需要乙方出面協助辦理續簽合同,所需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自線路轉讓合同簽訂后,車輛的所有權屬乙方。
第六條 經營期限內,車輛折舊、收購、報廢、線路證、卡的所有權屬于乙方。
第七條 甲方在經營期限內車輛所需要費用和經營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甲方在向乙方轉讓該車輛及路線前已繳清與該車輛及路線有關的各項費用,該車輛不存在查封、抵押等情況。該車輛及路線轉讓合同前的費用由甲方負責,轉讓合同后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在本合同簽訂后10日內為乙方辦理完與該車輛及線路有關的各項手續。
第十條 線路及車輛轉讓后,以下事項即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車輛及線路的各種費用繳納;車輛的年檢、年審工作及
有關事項;交通事故保險索賠及協調有關糾紛;營運收入結算、劃撥、核算、兌現;以及其他與線路、車輛有關的事宜由乙方負責。該車輛轉讓以前的一切費用,以及規費交通罰款等由甲方負責。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或者簽訂補充條款。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甲乙雙方同意先由有關機構調解,如調解不成可提交法院解決。
第十二條 該車從20xx年7月25日以前的燃油補貼由甲方享有,從20xx年7月25日后的燃油補貼由乙方享有。售票員工資甲方結至7月31號,票款由甲方結至31號。駕駛員的工資結至7月25號止。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月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