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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規章制度

發布時間:2022-08-09

考勤規章制度(通用19篇)

考勤規章制度 篇1

  為了適應學校各項工作的需要,加強崗位責任制,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教師的責任心與責任感,提高工作效率,發放好考勤津貼,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以下考勤細則。

  一、考勤項目

  對到校、辦公、上課、教職工例會及學校通知參加的各種集會或活動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全體教職工必須按時到校,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辦公制度、上課等各種規章制度,不遲到早退,不曠工曠教,有事先請假,準假后方可離校。無公務聯系不串崗,不閑談,不做私語,不做與教學無關的其它活動。

  三、考勤時間

  1、坐班時間:全鎮統一制定。

  2、上課:上課鈴響進教室到下課鈴響。

  3、會議:各種會議的開始到結束。

  4、值日教師提前40分鐘、班主任提前10分到校,放學延至學生離校。

  四、考勤辦法

  1、坐班考勤實行指紋簽到。

  2、每月月底由教務處將考勤情況匯總。

  五、考勤界定

  1、請假規定

  (1)教職工若在工作期間探親,按事假處理。

  (2)教職工病假、事假三天以內,持請假條,經校長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報請中心學校。一周以上一個月內由教體局組織人事科審批,超過一個月的由局長審批。(病假需提供鎮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3)喪假三天,給假范圍為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凡超假者,一律按事假處理。

  (4)教職工因私事請假的,按事假處理。請假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事后請假按曠工處理。

  (5)請假必須自己安排好假期內的上課并報教務處批準,

  (6)急病或重大特殊情況可例外,但返校后必須說明理由,并補辦請假手續。

  (7)教職工經批準外出參加各種會議、培訓、考察和學習的按公假處理。

  (8)其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或曠課處理:

  (1)教師調課需經教導處批準,如私自調課視為曠課;

  (2)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上班工作者;

  (3)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托別人請假、續假,但未得到批準,擅自不到校者;

  (4)請假屆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到職者;

  (5)工作不服從分配,雖然到校但沒有履行具體工作職責者。

  (6)遲到、早退,不說明事由,20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

  (7)不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不參加有關活動而無正常理由,均視為曠工。

  (8)坐班時間,如果領導查班不在,視同曠課。

  六、考勤獎懲

  1、每月滿勤獎25分。

  2、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擅自離堂扣1分。

  3、教師曠課一節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指無課老師),累加計算。

  4、事假半天扣1分,1天扣2分,同時扣除課時費,類推。

  5、病假半天扣0.5分,1天扣1分,同時扣除課時費,類推(需出示鎮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6、代課費為課時費平均值的二倍。

  7、若有教職工弄虛作假,不按實簽,一經查實則扣除全月考勤獎并予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師德扣分。

考勤規章制度 篇2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考勤規章制度 篇3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三、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 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 給假10天

  四、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五、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考勤規章制度 篇4

  一、作息制度

  1、教職工必須嚴格執行學校規定的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中途不得脫崗,更不得曠工。

  2、行管人員(干部、干事、教輔后勤保障人員)、班主任實行剛性坐班制,機電部和電子商旅部教師實行彈性坐班制,綜合部教師實行半天坐班制,綜合部設立滿勤獎,每月滿勤獎150元/人。

  3、實行剛性坐班制行管人員上午7:45-10:45時、下午預備鈴至放學時坐班,班主任上下班與走讀生同步,食堂、宿管等特殊崗位人員按照崗位要求執行;實行彈性坐班制的教師,工作日不得離開本區及市區,需離開本區及市區的,要履行請假手續。

  4、實行坐班制的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以及在哺乳期一年之內的,經個人申請,所在部門批準,學校備案,可以遲上班半小時,早下班半小時。

  5、6:00至21:00之間移動電話必須保持暢通。

  二、集體活動制度

  1、集體活動指學校召開的全校教職工大會,黨群組織活動,部門安排的會議,學科、專業教研活動以及上級部門安排的重大活動等。

  2、凡集體活動必須嚴格考勤。未經批準中途退場者,視為無故缺席。因故不能參加的必須向活動組織部門負責人請假。

  三、請假制度

  1、教職工因私事、疾病等原因需請假的,均應事先按規定書面請假,填寫請假單,經相關領導批準后報辦公室。教職工請假在1天之內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請假1天以上2天以內的,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準;2天以上的,由校長審批。中層正職請假,由分管校長簽署意見,報校長批準。

  2、上班期間,教職工因公外出,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中層干部由分管校長批準。

  3、病假2天以上者,須持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因病、因事未辦理請假手續不上班者,作曠工論處。

  4、經審批的婚假、產假、喪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參加函授進修的專任教師,必須憑面授通知辦理請假調課手續,返校后補上所缺課程,不扣課時津貼。參加函授、進修的行管人員憑面授通知辦理請假手續,妥善安排并交接好本人工作。

  四、考勤結果處理

  1、上下班考勤:校領導負責分管部門人員的考勤,各處室部負責人是本部門考勤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集體活動考勤:活動的組織部門負責,并匯總公告,學校辦公室負責督查。

  3、對違反考勤制度的教職工,按一定標準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對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員,學校將進行批評教育及行政處理,在年度考核等第及評優評先方面體現。

  (1)行管人員和班主任上下班遲到1次扣發50元、早退1次扣發100元。教師上課遲到每次扣發200元、提前

  (2)行管人員和班主任曠工半天扣發200元,曠工一天扣發300元。教職工集體活動無故缺席1次扣發200元。教師每曠課1節扣發500元。

  (3)病假3天以上者,每天扣發20元,累計病假2個月以上的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規定執行。事假每天扣發30元,累計事假1個月以上的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規定執行。

  (4)尋釁鬧事、吵架斗毆影響惡劣者,除按有關規定行政處理外,扣發當月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

  (5)值班人員玩忽職守,釀成治安事件、財產損失或影響學校正常秩序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0元以上罰款。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附件2:

  淮陰中等專業學校教職工請假單

  備注:

  1、教職工請假在1天之內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請假1天以上2天以內的,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準;2天以上的,由校長審批。

  2、中層正職請假,由分管校長簽署意見,報校長批準。

  3、病假三天以上者,必須提供區級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

  4、教職工請假必須填寫此請假單,按上述規定經同意后交校長辦公室。

  5、特殊情況必須及時補辦相關手續,否則無效。

  6、此表可從學校網站上下載。

考勤規章制度 篇5

  為嚴肅勞動紀律,加強教職工考勤管理,規范考勤程序,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方法

  ㈠行政后勤人員、教研室主任實行坐班制度,工作日上班應按時打卡、簽到。

  ㈡專職教師到校授課不打卡,由教務科負責檢查到位情況;但專職教師每周三下午返校參加政治、業務學習,或者學校統一安排返校坐班,均參照行政人員打卡、簽到。

  ㈢教職工晚值班或晚輔導均應打卡、簽到。校園晚值班由辦公室檢查到位情況;教師晚輔導由教務科檢查到位情況;班主任晚值班、出早操由學生科檢查到位情況。

  ㈣行政后勤人員和教研室主任的坐班考勤以校辦公室的打卡簽到記錄為準;教師上課考勤以教務科的檢查記錄為準;班主任晚值班和查早操以學生科的檢查記錄為準;教職工晚值班或晚輔導以負責檢查的職能部門的檢查記錄為準。

  ㈤教職工參加學校安排的學習、會議或活動的考勤,根據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考勤項目與時限規定

  ㈠請假

  教職工請假按規定分為婚假、產假、病假、喪假、事假5種。

  1.婚假、產假(含小產假)、喪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2.病假:教職工一般疾病(不住院)每次請假原則上應控制在一周時間內。超過一周者需再憑醫療證明辦理續假手續。

  教職工因病住院,請假時限憑醫院證明辦理。

  3.事假:教職工除上述情況以外的請假或請病、婚、喪、產假等超過規定時限,為事假。事假視具體情況按權限審批。

  4.下列情況允許請假,但不作事假處理(不計出勤費、獎金,但不影響全勤獎):

  ⑴搬遷新居(限2天以內);

  ⑵參加小孩家長會;

  ⑶小孩打預防針;

  ⑷按規定產檢。

  ㈡遲到、早退、擅自離崗

  1.行政后勤人員、教研室主任坐班遲到、早退、擅自離崗均以20分鐘(含20分鐘)為限,超過20分鐘另處。

  2.教師上課遲到、早退、擅自離崗均以10分鐘(含10分鐘)為限,超過10分鐘另處。

  3.教職工參加學習、會議或活動的遲到、早退根據當時點名情況認定。

  ㈢曠工

  下列情形均以曠工論處:

  1.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或派工,擅自不上班或離校者;

  2.請假、派工手續不正規者;

  3.行政后勤人員、教研室主任坐班遲到、早退、擅自離崗超出20分鐘以上者(計曠工半天);

  4.教師上課遲到、早退、擅自離崗超出10分鐘以上者(計曠工半天)。

  三、請假、派工手續

  ㈠坐班期間凡因病事假、公假等原因未能出勤或因公差不能在校內打卡簽名的教職工,必須提前1天填寫《請假單》,寫明請假原因、假別、時間等(請病假、產假需附醫院證明,請婚假需附結婚證明,開家長會附學校通知等),并按審批權限辦理好手續后,將《請假單》投入考勤箱。

  ㈡專職教師或行政兼課教師因各種原因(公差、病事假等)不能完成正常授課任務,必須提前1天填寫《調課、停課、請人代課申請表》,寫明請假原因、假別、時間等,并按審批權限辦理好手續后,交教務科備案。

  ㈢專職教師周三請假或因公差未完成正常授課任務,以及在上課外的時間派差,同時須填寫《請假單》,并按審批權限辦理好手續后,將《請假單》投入考勤箱。

  ㈣確因急病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請假者,應及時打電話報告所屬科室(部門)負責人并征得同意(教師應同時向教務科報告并征得同意),并報人事部門備案,事后憑證明材料按程序補辦請假手續。

  ㈤請假審批權限

  1.科室主要負責人請假

  ⑴3天以內(含3天),由分管校領導審批;

  ⑵3天以上,六天以內(含6天),由分管校領導審批后,報校長審批;

  ⑶6天以上,經學校同意后,報省財政廳人教處審批。

  2.副科及以下教職工請假

  ⑴1天以內(含1天)由科室領導審批;

  ⑵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由科室領導審批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⑶3天以上,6天以內(含6天)由科室領導審批后,報分管校領導、校長審批。

  ⑷6天以上經學校同意后,報省財政廳人教處審批。

  3.教職工在舉行全校性學習、會議或活動期間請假,一律須經主管校領導審批。班主任不能參加要求班主任參加的學習、會議或活動的,除向所在科室請假外,同時須向學生科請假。

  四、考勤結果

  ㈠考勤情況公布

  1.行政后勤人員、教研室主任及專職教師打卡坐班由校辦公室于每月初2天內公布上月考勤情況。

  2.專職教師及行政兼課教師上課由教務科于每月初2天內公布上月考勤情況。

  3.校園晚值班由校辦公室負責,教師晚輔導由教務科負責,班主任值班(含查早操)由學生科負責,于每月初2天內公布上月考勤

  情況。

  ㈡考勤結果處理

  1.各負責科室及負責人、批假人應如實填報、簽批,凡發現不如實填報出勤情況的,追究責任。

  2.各負責部門的考勤情況公布表,是計發國家工資及校內勞動津貼的依據。考勤結果的處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勞務津貼、獎金的有關規定執行。

  3.連續曠工達15天以上(含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含30天),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曠工者予以除名。

  五、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行,由校辦公室解釋。

考勤規章制度 篇6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考勤規章制度 篇7

  1、目的

  根據國家的規定和條例,在維護公司員工的權利,明確員工義務的前提下,為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嚴格勞動紀律,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運行,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考勤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2、適用范圍

  年齡在60歲以下的所有員工。

  3、考勤管理規定

  ⅰ,工作時間:每周五個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工作時間為6:30小時,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工作時間為6:30小時,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ⅱ考勤管理制度,遲到細則:

  a:遲到0-10分鐘,忽略。

  b:遲到10-20分鐘,按遲到處理。

  c:遲到20-30分鐘,累積二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d:遲到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注:8:30-9:00考勤管理制度,間接向直接上級請假者,可補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ⅲ,早退細則:

  a:即早退0-10分鐘,忽略。

  b:早退10-20分鐘,按早退處理。

  c:早退20-30分鐘,累積二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d: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ⅳ,公出

  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因為公事要外出,需向直接上級報告,獲得批準以后(填寫公出審請單)再在出勤登記表上登記,否則酌情按早退或曠工處理。(2個小時以內早退,2個小時以上為曠工)

  ⅴ,事、病假

  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或生病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董事長批準。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董事長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ⅵ,假期

  所有員工均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具體按國家頒布的法定假日執行。

  4、考勤方法

  考勤方法:員工每天上下班、午休因公因私出入都必須到公司辦公室簽到簿上登記(共計4次),員工必須親自登記,幫助他人登記者和接受他人幫助登記者,無論是否遲到都按遲到處理。

  附注:添加劑廠考勤方法:添加劑廠工作人員考勤由直接管理人負責,每月月底將考勤結果交至公司辦公室匯總。

  5、 獎勵及處罰

  ⅰ,全勤獎勵辦法

  公司的考勤制度與帶薪假制度(帶薪假制度見頁4)相結合,以帶薪假激勵出勤,全勤一天(不遲到不早退)積累0.056天帶薪假(見公式一)。

  ⅱ,遲到處罰

  遲到處罰與帶薪假掛鉤,遲到一次扣除全勤三天積累的帶薪假。帶薪假扣完以后,遲到一次扣除20元/次。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累計達到4次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給予警告。

  ⅲ,曠工處罰

  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口頭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5天者,扣發8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給予書面警告并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7天以上者(含7天),予以辭退。

  ⅳ,病、事假處理:事、病假時間由以往積累的帶薪假抵扣,如帶薪假不足扣除事、病假工資。

  6、考勤登記表每月月底進行匯總。本考勤制度的解釋權交由公司辦公室,請大家全力配合,嚴格執行,互相監督。

  附:帶薪假制度

  1、公司帶薪假制度簡介

  員工帶薪休假制度是國際慣例。帶薪休假制度始于60年代的美國,后盛行于歐洲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帶薪休假制度,能分散休假消費的時間和強度,降低旅游淡旺季所造成的沖擊,減少生活與工作的沖突,使生活與工作、個人與公司達到雙贏的效果.

  公司的帶薪假制度直接跟考勤制度掛鉤。考勤制度以帶薪假為激勵手段,帶薪假制度以考勤制度為依托。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以一年為周期,一年之內的帶薪假上限為二個星期(14天),一年有251個工作日,全勤一天積累0.056天(見公式一)的帶薪假。帶薪休假的時間上限的長短主要是根據工齡、職位等級等因素來確定的,其中工齡是最為重要的因素。勞動者工作年限越長,享受帶薪休假的時間也就越長。(帶薪假等級劃分待議)

  雇員可按自己需要分時段來休假,跨年不累計休假時間,如果雇員放棄休假,一般也得不到加班工資。為了不影響公司工作的正常運行,當帶薪假天數達到6天時,公司會提醒調休。

  支取或調休帶薪假的程序:首先向直接上級申請,同意后再報人事部門(公司辦公室)。

  3、帶薪假的計算方法:

  公式1: 全勤一天的帶薪假=14÷365-(52×2+10)=0.056(天)

  注:14帶薪假上限,365一年天數, 52×2 一年52個星期每個星期休息2天,10 國定假期

  公式2:員工個人帶薪假=全勤天數×0.056

  注:0.056 全勤一天積累的帶薪假

  公司辦公室

考勤規章制度 篇8

  一、作息制度

  1、機關干部職工統一按市政府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曠工、缺崗。

  2、實行考勤簽到制度,每天上、下午兩次簽到,時間按規定作息時間。簽到時間為10分鐘。

  3、嚴格請銷假制度。班子成員請假由局長審批;科長請假由主管領導同意,局長審批(包括副科長);一般同志請假兩天以上由主管領導同意,局長審批,一天以內由科長、主管領導審批。機關人員請假期滿后按時返回工作崗位上班,并及時銷假。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下班或中途外出辦事的,必須提前向主管領導請假并向辦公室打招呼,事后辦理請銷假手續。

  4、集體活動應按規定時間提前到達集合地點,無故不參加的以缺勤對待。

  5、未請銷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隨意缺勤者,按實際天數視為曠工。一個月內累計遲到三次,按曠工一天計算。

  二、假期有關規定

  1、婚假、產假、探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喪假。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病故時可給喪假3-5天。

  3、全年事假參照《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按工作年限執行。

  三、獎懲措施

  1、上班期間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得從事在電腦上打游戲,亂串科室,大聲喧嘩等影響正常工作的不良行為,否則以脫崗論處。

  2、除按國家規定假期外,工作人員請事假超過規定的休假天數每天扣發年終獎10元。

  3、曠工一天扣發30元。年度累計曠工超過10天的,取消本人評先資格及所在科室先進集體榮譽。

  4、若發現一次代簽,對代簽人和被簽人雙方各罰款10元。

  5、辦公室設專人負責考勤工作,每周結束后匯總公布。

考勤規章制度 篇9

  第一條

  請銷假

  1、請假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準,請假兩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并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于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后補。短信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后盡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并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準,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三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于當日九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愈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4、病假工資發放,1-10天以內按照基本工資的30%發放;10天以上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有關規定發放。

  第三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

  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xx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第五條

  婚假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交行政部備案。假后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婚假時間: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六條

  產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晚育

  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育婦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3、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3天,若妻子屬于晚育(生育時滿24周歲),則再延長7天,共計10天帶薪假期。

  6、女職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從其申請休息之日起計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計發相應補貼及獎金。

  第七條

  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后,報行政部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

  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九條

  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 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輔助說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09:00—18:00(午餐時間:11:30—13:00)

  9:00以后到達,視為遲到,18:0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遲到10分鐘以內的機會不予計算)。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為公司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并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酌情處理。

  第十條:打卡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并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于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于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志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于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數據統計出并報送行政部。

  4、因設備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第十一條

  加班、調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準后,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準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點以后的員工,次日到崗時間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準的情況下進行)但到崗后應主動向行政部說明情況,并進行登記。

  4、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后,可乘坐出租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考勤規章制度 篇10

  指紋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礎性工作,為了維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公司勞動紀律,力求做到既有嚴肅認真,又有靈活實際、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公司規定時間為基準:早8:00——-午后12:0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規定

  1、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在職的全體員工都務必自覺遵守,按時親自打卡,員工打卡時要求有保安監督。

  2、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1)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2)晚上加班時間:18:30————21:30

  3、因事不能打卡:原則上要求員工務必提前遞交請假或相關申請,注明請假起止日期和事由,經主管簽字批準后,交至考勤負責人員;如因特殊狀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上、下班忘打卡者,一個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次數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20元)。

  5、在月末統計考勤時,既沒有主管簽字審批也沒有打卡者,記為曠工。

  三、缺勤、全勤狀況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因非工作原因而晚到崗者;

  2、不到下班時間而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罰款(50元)

  3、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以上,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半天(扣款50元)

  4、每個月沒有遲到、早退、事假的員工給予全勤獎金(50元),員工公休日補貼每一天按10元補貼。

  5、員工出差務必到部門主管辦理登記手續,填寫出差客戶地址,不完善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6、員工因公外出的經部門主管批準補辦簽卡,部門主管保管好員工簽卡資料在本月底30日上交財務保管。

考勤規章制度 篇11

  一、工作人員應按照學校的要求按時上班,統一時間下班。工作時間均應在工作崗位,不遲到,不早退,中途不擅自離崗。有事離校須請假。

  二、凡學校要求教職工參加的會議、集會和活動,均屬考勤范圍,如出現無故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的,均作遲到一次處理。有事不能參加的須請假。

  三、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班的均應請假。批條的權限:半天以內向生產組長請假;半天及以上向食堂主任請假;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請假的,事后應充分說明理由補假,否則按礦工處理。

  四、考勤結果處理:

  遲到(早退或離崗)在5分鐘內扣款5元;5分鐘以上每分鐘加扣0.5元,一天累計60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扣工資30元。特殊情況需向食堂管理人員請假,每月請假一天扣工資15元(廚師及司爐工25元),二天累計扣40元(廚師及司爐工 60元),三天以上每天按月薪的二十分之一扣款,當月獎金按日平均扣除。

考勤規章制度 篇12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本制度。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準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

  二、考核辦法

  1、學校實行領導值日制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并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審閱簽字后交校長,按周匯總填表于下周工作例會和宣傳欄上公布。

  2、考勤實行周公布、月小結、學期結束匯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值日領導、值周教師、全體教師必須于7:50前準時到校;簽退時間需在11:30后。下午:值日領導、值周教師、全體教師于1:30前需準時到校;簽退時間需在4:10后。

  2、教師工作例會為周二下午第三節課上課開始,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教師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長,請假期間的工作由教導安排。 ◆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后務必補上。

  2、教師病假一天以上者必須持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限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文件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后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4、課堂教學、培優扶困、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因事、因病請假者,按課時計算,累計6節視為請假1天(例會請假按半天計算)。

  6、凡經學校同意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等業務進修,離崗時須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7、婚、喪、產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者以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準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8、教師因公出差(如:出外聽課、考試、參加業務競賽等與教學有關的業務),不計缺勤。

  四、教師值班。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確保學校安全,現制訂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類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上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必須事先請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員。

  2、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對于值班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當時無法處理的,要落實好應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六、本制度從20xx年2月28號起執行。

  如有其它特殊情況,經校委會集體研究決定。

考勤規章制度 篇13

  公司考勤制度公告范文一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

  二、管理規定

  (一)工作制度

  1.工作時間:周一至周日(周休一天、串休) 上午 8:30---12:00 下午13:00—17:00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保證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情況下,經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注:由部門領導同意匯總交由人事部統計考核)。

  2.打卡制度 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必打卡。

  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公出申請單》,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鐘(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填寫《未打卡補簽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報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批準后,月底由部門考勤員據此上報考勤。上述情況考勤由各部門或分公司和項目文員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管理。

  (二)手工考勤制度

  1.手工考勤制申請:由于工作性質,員工無法正常打卡(如外圍人員、出差),可由各部門提出人員名單,經主管副總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

  2.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需由其主管部門的部門考勤員(文員)或部門指定人員進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日前向人力資源部遞交上月考勤報表。

  3.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如有請假情況發生,應遵守相關請假、休假制度,如實填報相關表單。

  4.外派員工在外派工作期間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記錄;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證明,出差期間的考勤在出差地的所在公司進行打卡記錄;

  三、考勤管理:

  (一)遲到/早退 1.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

  (1)每月允許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一次不計考勤; (2)每月遲到或早退二次以上,10鐘以內,從第二次開始每次每分鐘扣一元錢人民幣;2.遲到/早退30-180分鐘以內扣半天工資

  (二)曠工 1.曠工的處罰:員工曠工按《獎勵與處罰》條例實施處罰。 2.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曠工一天,并按其情節酌情予以處罰:(1)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含三小時)者; (2)未經批準,上班時間非因工外出3小時以上者; (3)代替或委托他人考勤者;3.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6天者,已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考勤規章制度 篇14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考勤規章制度 篇15

  一個公司如果要使管公司整體營運正常,得有一套完善的員工管理制度,小編特意為大家整理了關于管理制度范文的相關材料,希望對您的工作和生活有幫助。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考勤規章制度 篇16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

  二、管理規定

  (一)工作制度

  1.工作時間:周一至周日(周休一天、串休) 上午 8:30---12:00 下午13:00—17:00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保證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情況下,經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注:由部門領導同意匯總交由人事部統計考核)。

  2.打卡制度 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必打卡。

  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公出申請單》,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鐘(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填寫《未打卡補簽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報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批準后,月底由部門考勤員據此上報考勤。上述情況考勤由各部門或分公司和項目文員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管理。

  (二)手工考勤制度

  1.手工考勤制申請:由于工作性質,員工無法正常打卡(如外圍人員、出差),可由各部門提出人員名單,經主管副總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

  2.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需由其主管部門的部門考勤員(文員)或部門指定人員進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日前向人力資源部遞交上月考勤報表。

  3.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如有請假情況發生,應遵守相關請假、休假制度,如實填報相關表單。

  4.外派員工在外派工作期間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記錄;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證明,出差期間的考勤在出差地的所在公司進行打卡記錄;

  三、考勤管理:

  (一)遲到/早退

  1.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

  (1)每月允許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一次不計考勤;

  (2)每月遲到或早退二次以上,10鐘以內,從第二次開始每次每分鐘扣一元錢人民幣;

  2.遲到/早退30-180分鐘以內扣半天工資

  (二)曠工

  1.曠工的處罰:員工曠工按《獎勵與處罰》條例實施處罰。

  2.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曠工一天,并按其情節酌情予以處罰:

  (1)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含三小時)者;

  (2)未經批準,上班時間非因工外出3小時以上者;

  (3)代替或委托他人考勤者; 3.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6天者,已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考勤規章制度 篇17

  考勤對象:

  水利工程學院本科在校全日制所有學生

  一、課堂考勤辦法:

  1、學生課堂考勤情況由各班學習委員和班委記錄、任課教師記錄、輔導員抽查記錄、學風督察小組記錄四部分匯總而成。學風督察小組由學習部成員組成,協助學工辦、任課教師對課堂到課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

  2、各班學習委員記錄當天全部必修課程的到課情況,經任課老師、班長和學習委員簽字確認后由學習委員在周五晚18:00到19:00將本班該周的課堂考勤單(紙質稿)上交到工三a344學生工作辦公室。

  3、學工辦老師及學風督察小組人員進入教室檢查時,各班班長及學習委員應積極配合,上報本班應到人數、實到人數、未到人員名單及未到原因,對于請假者應及時出示由老師簽字的請假條,否則按該人缺勤處理。凡是在查課時,未在教室的同學一律視為曠課。

  4、學風督察小組將各個年級、班級的抽查記錄一并匯總,并對照假條進行核實,于每周六前統計好上交學工辦,并且在每周一由學工辦對上一周的出勤情況進行統一通報。

  5、對通報結果有異議的同學可按以下操作流程核實澄清,并于異議時間前來辦理異議,逾期不候。

  (1)向負責本年級考勤工作的學風督導小組成員查詢記錄,若有誤,由學風督導小組成員匯總到學工辦核實更正。

  (2)對于請假等情況,請本人到學工辦查閱假條存根并出示。

  (3)不在以上情況之列的,由本人上報學工辦處理。

  二、考核實施辦法:

  1、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手冊》中德育評分細則第四節中(三)的第8條規定,上課遲到或者早退一次扣德育分0.5分,曠課一學時扣德育分1分。

  2、各班級班長及學習委員,若在正常考勤檢查和抽查中出現:

  1) 不配合學院考勤工作、不及時遞交考勤表、不作為、態度惡劣,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2) 包庇隱瞞真實考勤情況,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3)對考勤檢查及負責人員進行人身攻擊、頂撞、惡意辱罵等行(本文轉自實用工作文檔頻道)為,每人每次扣德育分1分,并且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嚴重者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處分。

  3、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手冊》違紀處理條例的第三章第十七條的規定,每學期已注冊后,曠課者,視其曠課數量,給予下列處分:

  1) 一學期累計曠課11至25學時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給予警告處分。

  2) 一學期累計曠課26至40學時或擅自外出六至八天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 一學期累計曠課41至55學時或擅自外出九至十一天者,給予記過處分。

  4) 一學期累計曠課56至70學時或擅自外出十二至十四天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5) 一學期累計曠課71學時以上或擅自外出十五天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4、抽查過程中,學風督導小組成員如有包庇,或者對工作玩忽職守的,由學工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如果多次失誤并導致嚴重后果,則撤銷該成員職務。

  5、根據《水利工程學院“優秀班級”評選辦法(試行)》評選細則的第八條規定, 班級學風建設方面,加減分細則如下:

  1) 班級成員不按時上課,出現早退、遲到、曠課現象減0.5分/人次。

  2)班級成員不按時上早、晚自習,減0.5分/人次。

  3)班級成員在考試中出現舞弊行為,并被監考或者巡考人員當場抓獲,減2分/人次。

  6、學習委員統一隸屬于學習部,各個班級學習委員的年終測評外加分將由學習部根據學委工作表現統一分配。

考勤規章制度 篇18

  一、請假制度

  1、全體教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并由校長簽字。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院出具證明,并到中心小學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定的,按有關文件執行。

  6、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并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另行處理。

  8、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并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二、獎懲辦法:

  1、每月設全勤獎40元。

  (1)一個工作日為6節課,請假一節為1個小假,3個小假為0.5天,6個小假為1天。

  (2)請假累計0.5天以內扣5元;累計1天以內扣15元;累計2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3)曠工1節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2、期末設學期全勤獎100元。

  (1)請假累計1天以內扣20元;累計3天以內扣50元;累計3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全學期累計曠工1節扣50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考勤規章制度 篇19

  一、上下班制度

  1、按照國家規定,學校執行每周5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教師每天具體到校與離校時間由學校根據季節另行規定。

  2、教師每天上、下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上下班。值日領導與值日教師按學校規定的值班時間到校,并履行值班職責。

  3、值日領導每天按上午、下午到校時間定時清查兩次人數,凡規定時間內未到教室、辦公室等工作場合者,視為遲到;提前15分鐘以上離校者,視為早退;未請假或無故不上班者,視為曠工。另外,上午、下午不定時至少清查一次,未見者視為脫崗事故一次。

  二、請假制度

  1、教師因事因病請假要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須有對口醫院的醫生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請假前須先自行協商調好課,并報教導處備案后,再憑書面請假條辦理有關請假手續。

  2、請假半天以內由分管考勤工作的領導批準;半天以上兩天以內由校長(或指定的領導)批準,中層以上干部請假需由校長批準,二天以上由學區批準。

  3、婚假、產假、喪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4、假期完畢或提前中止假期須及時找相關領導辦理消假手續,提前終止假期而未消假,視為休完全假;超假未按時上班,視為曠工。

  三、上課制度

  1、教師須按教導處安排的課表上課,凡因私事請假須將協商調課情況報教導處備案,凡因公事調課由教導處發調課單。

  2、無論因公因私,調課行為一旦成立,上課教師須對課堂教學負完全責任;若不經過教導處而私自調課或各種原因造成誤課,課堂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均由學校課表所規定的教師承擔。

  3、課堂教學“十不準”:不準坐教(因病除外);不準串門聊天;不準接聽撥打電話;不準看報刊雜志;不準織毛衣、帶小孩;不準以任何借口(如拿粉筆、拿作業本等)離開教室;不準不帶教材、備課本上課;不準拖堂;不準酒后上課;不準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四、辦公制度

  1、學校實行教師坐班制,除了上課或學校指定的其它工作外,上班時間均要到辦公室坐班,因事外出無論時間長短均要向分管考勤工作的領導請假,并告知當日值日領導,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2、辦公期間,不準串門聊天,不準打牌下棋,不準帶小孩,不做與辦公或教學無關的事情。

  3、講文明,講禮貌,舉止文明,不說臟話,不大聲喧嘩,不干擾他人工作。

  4、使用電腦時不玩游戲,不聊天,不瀏覽不適宜的網站。

  5、講究公共衛生,不隨地亂丟亂扔亂吐,不亂寫亂畫亂張貼,整理好個人辦公桌上物品,做到存放有序,整潔美觀。

  五、會議制度

  1、按通知的時間和地點準時參加會議,不準遲到早退,不隨意進出。

  2、帶好會議筆記本,作好會議記錄。

  3、會議期間,將移動電話調為振動(或無聲方式),會場內一律不允許接聽或撥打電話。

  4、不講小話,不看報紙雜志等,不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5、每周教師例會原則上不批假。

  六、有關規定

  1、教師考勤將記入教師個人檔案。

  2、婚、喪、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給假,各項工資照發。

  3、病、事假須按規定辦理好請假手續,不得電話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4、值日領導秉公辦事,認真履行當日職責,上、下午各查崗一次。并作好遲到、病、事假、曠工、脫崗失職記載,若出現失職地方,視為脫崗事故一次。

  5、每學期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累計最多者,期末綜合評估定為最低等。

  6、病假超過一個月無法上班者,停發年終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七、獎懲辦法

  1、學校每年從學校勤工儉學收入中提取專項資金用于教職考勤管理,獎勵對象為在學校上崗的教職員工。

  2、設全勤獎,當月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等現象的,視為全勤。在本校上崗的教職工,學校根據每月的考勤記載,凡出全勤者發給10元的全勤獎,當月考勤獎共發50元。(凡由于學校或上級安排而因公誤勤者,不扣全勤獎。)

  3、根據考勤記載,每遲到一次或早退一次,每次扣全勤獎1元,超過10次的取消當月全勤獎

  4、誤課一次扣10元。

  5、每人每月允許請事假(病假)半天,不扣全勤獎,超出部分,無論事假和病假,每請假一天,扣全勤獎金10元。曠工半天或發生嚴重教學事故的取消該教師當月考勤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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