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立轉融通金融賬戶協議(通用3篇)
開立轉融通金融賬戶協議 篇1
____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
_________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
茲為甲方向乙方開立轉融通賬戶,特簽訂本協議書,并承諾遵守下列各條款: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轉融通,應依乙方對證券商轉融通業務操作辦法,及有關法令規章之規定辦理。
第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轉融資額度為_________元,轉融券額度依有關規定辦理,甲方并應隨時與乙方協商在此額度內其可申貸之數額。
甲方應依乙方規定,按期將有關之財務報表送交乙方。
第三條 甲方向乙方轉融通取得之資金及有價證券,應為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之需。
第四條 甲方向乙方轉融通資金(以下稱轉融資),應提供該項資金買進之全部證券作為擔保品;轉融通證券(以下稱轉融券),應提供該項證券賣出之價款作為擔保品,并繳交保證金。
第五條 乙方得視證券市場及個別證券情況,及甲方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情形,對轉融資之比率酌予降低,或對轉融券保證金之成數,酌予提高。
第六條 轉融通之期限,比照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主管機關)規定之融資融券期限辦理;甲方如未依限償還,乙方應計收違約金。
甲方轉融通之有價證券,經主管機關核定并公告終止上市(柜)時,其終止上市(柜)日視為轉融通期限之到期日,經乙方通知后,甲方應于終止上市(柜)前第十個營業日前償還轉融資或轉融券。
但上柜有價證券經發行公司轉申請上市者,或合并之存續與消滅上市(柜)公司有價證券均得為融資融券交易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轉融資時甲方應支付利息予乙方;轉融券時,甲方應支付手續費予乙方,乙方另應對擔保價款及保證金支付利息予甲方。
前項各種利率及融券手續費之費率,由乙方訂定。
利率如經調整時,甲方已轉融通未償還部份,乙方均自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后利率計收,計付利息。
第八條 甲方向乙方轉融通,就證券買賣所應交付或收取之款項或證券,均應經由證券交易所、證券柜臺買賣中心或其委托之結算交割機構為之。
但不需經由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柜臺買賣中心辦理者,得由甲、乙雙方直接授受。
第九條 甲方向乙方轉融資,如因擔保證券價格下跌,致轉融資金額占擔保證券市價之比率超過原轉融資比率;或轉融通證券價格上漲,致保證金成數未達原收之成數時,甲方均應于乙方通知之限期內,補繳擔保品或保證金,或清償其差額。
第十條 甲方應繳交之轉融券保證金,及轉融資擔保證券、轉融券擔保價款、轉融券保證金等項之差額,均得依乙方規定以有價證券抵繳,乙方不計付利息。
第十一條 甲方繳交之下列款項及證券,乙方在轉融通期間內,均得依規定運用:
一、轉融券擔保價款及補繳之現金差額。
二、轉融券保證金及補繳之現金差額。
三、轉融資擔保證券及差額之抵繳證券。
四、轉融券擔保價款差額之抵繳證券。
五、轉融券保證金及其差額之抵繳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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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證券,乙方應于償還轉融通時,以相同種類及數量之證券交付之。
第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即處分其轉融通擔保品及有關之款項或證券,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一、轉融通逾規定期限仍未償還。
二、未調換瑕疵抵繳證券。
三、未補繳轉融通擔保品或轉融券保證金,或清償其差額。
四、未依限在發行公司停止過戶前,償還轉融券。
五、未依第六條之一規定償還轉融資或轉融券者。
六、未依第十五條償還轉融通債務。
處分擔保品后如不足清償,甲方應負責補足差額,如未補足,乙方得徑行處分甲方其它證券或款項,如仍不足又未補繳,聽憑乙方追訴,甲方絕無異議。
如因市價漲跌異常或其它特殊事故,乙方未能處分擔保品時,甲方不得因此拒絕清償債務。
第十三條 甲方應依乙方規定方式辦理轉融資擔保證券及各類抵繳證券之過戶手續,如有怠忽致損及證券所有人權益時,甲方自行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 乙方于公開標借、議借或標購某種融券或轉融券差額證券期間,甲方如有轉融通該種證券,悉依乙方對證券商轉融通業務操作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即償還全部轉融通債務,乙方并終止本協議,注銷轉融通賬戶:
一、經主管機關撤銷營業許可。
二、經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柜臺買賣中心終止使用市場協議。
三、自行解散或歇業。
四違反本協議有關約定事項。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簽訂后,有關法令規章如有變更,依變更后之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本協議書以乙方營業場所為履行地,如因本協議書涉訟時,以乙方本公司所在地之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十八條 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分繕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開立轉融通金融賬戶協議 篇2
常年金融顧問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雙方協商同意,甲方聘請乙方作為甲方的常年金融顧問,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請。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本協議。
第三條?乙方保證將指派資深專業人員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為甲方提供公司治理結構、公司經營發展和公司資本經營方面的咨詢、服務;
2.為甲方提供金融證券市場的咨詢與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理財咨詢、投資組合咨詢服務;
3.設立fsi顧問專線電話,在工作日上班時間(每天9:00-17:00),隨時接受會員對證券市場有關問題的咨詢;
5.為甲方提供企業重組、公司購并、市場融資、戰略發展等方面的方案策劃服務;
6.向甲方提供服務年度內的全部研究成果,包括年度研究報告、定期研究期刊和其他研究成果。
第四條?根據甲方的特殊委托,乙方將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其具體內容由特別委托合同另行約定:
1.依據特別委托為有會員資格的甲方提供在_________的公關策劃、公關運作和公關服務;
2.依據特別委托為甲方提供企業重組、公司購并等方面的具體運作服務;
3.依據特別委托為甲方提供證券金融市場的專項分析、專項咨詢和專項服務;
4.依據特別委托為甲方研究特定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分析報告等專項服務。
第五條?甲方的主要義務如下:
1.甲方應真實、全面、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應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2.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員提供虛假、有誤導或重大遺漏的任何信息或資料;
3.甲方應保證專人與乙方工作人員聯系,并予合作;
4.甲方應按規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常年金融顧問費用和工作費用;
5.每次的進場或會議通知,應適當提前,以給乙方留出合理的準備時間;
6.保障乙方工作人員為履行本協議所需的其他具體條件。
第六條?乙方的主要義務如下:
1.乙方有義務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為甲方勤勉、謹慎地工作;
2.乙方有義務隨時提醒甲方注意其與有關當事人及在各種事務中可能承擔的相關責任;
3.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作的陳述,以及乙方工作人員因工作所知悉的一切有關甲方的重要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
4.乙方在保證其工作的_____性的前提下,應服從總體工作安排;
6.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_________。
第七條?乙方工作人員對其在工作中接觸到的涉及甲方重大經營決策、商業及其他秘密資料和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該項保密僅就不宜公開披露的資料而言。乙方工作人員依法向甲方、特定的部門和人士反映情況,不應視為泄密。
甲方就接觸到的乙方不宜公開的資料、文件及提供的咨詢性意見,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八條?甲乙雙方有責任對本協議的內容及其履行保密。
第九條?乙方作為甲方的常年金融顧問(vip服務),每年一次性收取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特殊項目的_____將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十條?本年顧問費在雙方簽定本合同書十個工作日內支付,顧問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后年度的金融顧問費,甲方應在顧問期滿前一個月內交付,逾期不交,本合同將自行解除。
第十一條?如乙方應過錯違反了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如數返還所_____用;如甲方違反了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則乙方不再承擔完成約定義務的責任,所_____用不予返還。
第十二條?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協議: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協議的建議,另一方不反對;
2.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協議必須修改。
第十三條?協議修改必須是書面的,須經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議終止:
1.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
3.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協議必須終止。
協議終止必須是書面的。協議終止,本合同項下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隨即終止。
本合同于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簽字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開立轉融通金融賬戶協議 篇3
債權人:______住所: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保證人: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住所:______
鑒于:公司與已簽訂。
為確保主合同切實履行,保證人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為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提供保證。現債權人、保證人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經平等協商,就下列條款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貨款義務。
第二條 保證人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主債權及違約金、手續費、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擔保權的費用賣費、公證費、執行費、差旅費等)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四條 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主合同債務人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兩年。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屆滿之日包括主合同債務人分期支付貨款情況下,每個貨款支付日,也包括依主合同約定,債權人提前解除合同或宣布債務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條 保證人接受債權人對其資信情況、財產狀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了解,保證及時并如實提供相關情況和資料。
第六條 主合同雙方當事人變更主合同內容時,保證人同意在變更后的保證范圍內提供保證擔保。
第七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債權人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向第三方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不出售、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任何重大資產。
第八條 如除本合同約定的擔保方式外,主合同項下還存在其他擔保的,保證人對債權人承擔的擔保責任不受任何影響,也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債權人有權選擇優先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保證人放棄任何其他擔保的優先抗辯權;債權人因任何原因放棄對主合同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享有的擔保權或變更擔保權順位,造成債權人在上述擔保權項下的優先受償權喪失或減少時,保證人承諾對債權人承擔的擔保責任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
第九條 對于債權人實現本合同擔保權時所得的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其債權:
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
損害賠償金;
違約金;
逾期付款利息;
貨款。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保證及承諾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并且不可撤銷,主合同的無效、被撤銷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債權人將主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隨之轉移,保證人應依本合同的約定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 雙方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債權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