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水長期代理合同(精選3篇)
酒水長期代理合同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若有違約應按合同約定賠償對方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簽署有效期自__年__月__日至_年__月__日月,其中前_個月為試銷期。
2.合同到期后,另確定新的經銷條件,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二、經銷產品及區域
1.甲方授權乙方經銷甲方產品。
2.甲方授予乙方產品的銷售區域僅限。
三、產品價格
1.價格按全國統一價執行。
2.乙方嚴格執行合同約定產品銷售價格體系,不能低于或高于合同約定價格銷售。否則,甲方不予兌現銷售獎勵。
3.甲方保留統一調整產品價格的權力,調價提前天通知乙方。
四、結算方式
1.經甲方財務部門確認,乙方貨款到帳后,甲方組織發貨。
2.如甲方更改帳號,以甲方財務部簽章后的書面通知為準。
3.在未得到甲方財務部簽章的書面通知,乙方不得將貨款交給或借給甲方業務人員或匯入其他賬戶,否則,乙方承擔責任。
五、合作保證
1.乙方首批貨款在本合同簽定之日起十日內全額匯入甲方指定賬戶。否則,視乙方違約,本合同自行失效。
2.甲乙雙方簽定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納萬元的合同保證金,否則視乙方自動放棄合同。合同保證金利息按照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六、市場操作要求
1.乙方應建立起本區域完整的銷售網絡,保證經銷甲方的產品在經銷區域內終端鋪貨達到:商超家,酒店家,酒樓家,產品進入所有終端網點鋪貨覆蓋率第一個月應達到%,第二個月以后保持在%以上,每月建設堆頭、端架的商超數量應保持在商超總數量的%以上,經甲方確認。
2.乙方在經銷期內必須完成銷售任務萬元人民幣,其中首批回款萬元,月度銷售比例及任務如下:
3.經銷期內乙方保證完成月度銷售任務,按合同約定完成終端鋪貨,建設商超堆頭、端架。若在合約期內乙方連續累計無法完成兩個月度銷售任務,或不能按合同約定完成終端鋪貨數量和商超堆頭、端架建設數量,甲方有權取消經銷商資格。
4.在試銷期內,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月度任務、終端鋪貨率、商超堆頭建設數量,則轉為正式經銷商,甲方發經銷商確認通知函
5.乙方保證合同指定產品均在限定區域內銷售,如竄區域銷售,甲方不予兌現銷售獎勵,并根據數量乙方支付甲方元/件——元/件的違約金,或甲方有權取消經銷商資格。
6.乙方做好售后服務并積極維護品牌形象,同時負責做好產品包裝物的回收處理工作。
7.乙方不得經銷與甲方產品名稱、包裝、風格相近的仿冒品或同類產品。否則,甲方視乙方違約,終止與乙方的合作。
七、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監督并杜絕竄貨現象的發生,以確保乙方在銷售區域內的合法權益。
2.乙方在銷售甲方產品過程中所發生的廣告媒體宣傳、宣傳品、促銷品、推廣活動等事宜,乙方應提出計劃方案,經甲方審核同意后,乙方即可安排實施。
3.甲方協助乙方做好產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務。
4.保證提供乙方所需的貨源,負責做好市場的管理、指導工作;負責提供電視、軟性文章等宣傳媒體資料及終端培訓。
5.及時兌現合同約定的政策支持。
6.負責將產品運至乙方市場,運費由甲方承擔。
八、產品驗貨約定
甲方貨到乙方市場當日清點核實品種、規格、數量,由乙方法人代表在貨運回執單上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產品驗收生效,運送的產品、宣傳品、促銷品等物品如出現短缺或破損,乙方應在貨運回執單上注明。否則,出現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九、獎勵政策
參與公司經銷商級別評定,兌現獎勵。
十、產品調劑約定
本合同產品在發貨三個月內如滯銷可提出調劑,調劑產品的來回運費,運送損失及內外包裝材料損失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所有調換產品必須保證包裝無開封、臟、損現象,不影響二次銷售,否則不予退換。
十一、雙方合作前特別約定
1.乙方嚴格遵守國家工商、稅務等有關政策、法令、法規進行商業活動,如有違反,屬乙方個人行為,概與甲方無關,因此衍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2.乙方向甲方匯報每月庫存、銷貨情況及下期要貨計劃、市場信息,乙方每次上貨金額應在萬元以上。
3.甲方每月對乙方的考核截止日為當月的日。
4.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完整、準確、真實的終端明細目錄,由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如出現虛報、錯報、漏報現象,經甲方核實后,乙方支付甲方元/家的違約金。
5.屬甲方投入進店費的終端網點,進店所有權應歸甲方。
十二、解約手續
1.在合同生效期,如乙方未能達到雙方合同約定條款其中一條,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以甲方經銷商確認通知函為準。
2.在解約時乙方應將經銷區域內的銷售網點無條件交由甲方接管。
3.若雙方解約,乙方市場完好無損仍有銷售價值的產品,甲方按乙方進貨價%的價格回收,與甲方有關并由甲方提供的資料,乙方應無條件交回甲方。
4.解約手續辦理完畢,甲方退還乙方合同保證金。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議補充,出現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日期:日期:
酒水長期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開發賴世家賴茅酒事宜,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共識:
一、銷售區域及合同約定銷售量:
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乙方為賴世家賴茅酒全國總經銷。合同約定銷額為1000萬元。
二、產品及價格:見附件
三、首次進貨條款: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向甲方匯款5萬元作為首次進貨預付款,如逾期乙方未匯出相應款項,該合同無效。樣品出來乙方認可后,乙方須將首次進貨的全款打到甲方指定的賬戶(按實際出貨量結算貨款)。
四、訂貨及發貨條款:
(一)乙方承諾準確地向甲方提供收貨單位(人)名稱、地址及聯系方式,甲方以鐵路或汽運的運輸方式發貨到乙方指定站鄭州或漯河,運費由甲方負責。甲方不負責多點運輸、卸貨以及相關費用。
(二)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書面定單,并將相應貨款同時匯到甲方帳戶,甲方根據先款后貨原則組織發貨。
(三)乙方每次進貨量不得少于20萬元。
(四)甲方在收到乙方定單和貨款后5日內發貨。
五、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給乙方提供營業執照、質檢報告、衛生許可證等相關手續。
2、甲方提供的產品質量符合DB52/52620__標準。
3、甲方保證乙方享有獨家經營權。
4、甲方提供賴世家酒業公司的全部證件復印件(帶紅章)并保證產品的合法性。
5、甲方提供的產品酒精度均為53度。
(二)權利義務
1、乙方需具備合法的經銷手續、有健全的網絡、物流及終端市場。
2、乙方按國家標準DB52/52620__驗收貨物。貨到后三日內乙方組織驗收。在驗收期內如發現質量問題,應在驗收期滿后七日內持國家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的檢驗報告向甲方提出疑義。逾期未驗收,視為甲方產品合格。
3、乙方的倉儲條件、運輸條件不符合甲方在產品標識上明確告知的條件導致產品及其包裝物受損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六、其它約定事宜:
(一)甲方若受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如洪災、旱災、鐵路中斷、地震等因素,不能按時、按量向乙方提供貨物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所簽訂的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合同應加蓋雙方印章方可生效。
七、解決爭議條款: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統一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九、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酒水長期代理合同 篇3
甲方:宿遷市洋河鎮__酒業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授權乙方在范圍內代理銷售甲方的 系列產品,代理銷售期限為年(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本合同期滿,乙方可以申請續簽,但應提前30天書面告知甲方。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2.甲方為確保產品質量,在乙方代理期限內,甲方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酒類流通許可證、相關產品的檢測報告及其他必要的文件。
3.甲方向乙方收取萬元的信譽保證金,乙方交納的信譽保證金在終止代理時,甲方全額退還乙方。
4.甲方向乙方供貨后,乙方在半年內未產生效益或購貨金額不足 萬元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積極組織和策劃銷售,建立有效的市場銷售區域和銷售網點。不能在有代理商的區域內進行銷售。
2.乙方銷售人員在市場銷售過程中,應遵循甲方的市場指導價,不得任意過份抬高價格銷售,也不能低于代理價銷售。
3.乙方與甲方簽訂代理銷售協議時必須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相關證件(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4.乙方在市場銷售過程中,不得有損害甲方名譽的言論和行為。自覺維護甲方及其產品的形象和聲譽,在甲方指導下處理好代理經銷區域內產品終端用戶的投訴與相關服務請求,并做好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的配合工作。
5. 乙方在銷售中因甲方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均可向甲方申請免費調換,由此產生的費用及責任由甲方承擔。
6. 乙方在所在區域內代理銷售產品所發生的一切經營費用(專賣、稅務、工商、技術監督、衛生防疫等)和經營風險都由乙方自己承擔。
第三條:供貨、結算方式
1.通常情況下,乙方應至少提前30天向甲方申報購貨計劃并安排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貨款后30天內,負責將貨物運輸至乙方地點。具體操作為:乙方向甲方發出購貨計劃單,甲方收到乙方購貨計劃單后,確認產品和交貨期。經確認有效的購貨計劃單,構成一份獨立有效的買賣合同。本合同有關付款方式,交貨等相關條款可視為對該獨立合同的有效補充。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次買賣合同不能有效履行,雙方均免責。
2.乙方在收到貨物時應當場驗收。貨物在運輸途中造成損壞的,乙方應將損壞的產品名稱及數量交由運輸方簽字認可,并于當日通知甲方,由甲方與運輸方明確責任后處理。
第四條 產品價格調整
為充分保障經銷商的利益,甲方在進行產品價格體系調整時,將嚴格遵守以下承諾:
1.保證產品價格體系正式調整前30天將價格調整信息通知到經銷商。
2.對于價格體系調整前(以正式執行調整后的新價格體系日期為準)已經發生采購的經銷商,甲方不負責對經銷商已經采購的全部調價后產品進行差價補償(降價情況),同時,甲方也不能另行讓經銷商差價補款(漲價情況)。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雙方不得違約,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經濟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乙方在自己代理區域以外區域銷售,且該區域已有甲方的代理商,經甲方通告后,若乙方繼續有銷售行為,甲方有權對乙方實施一萬元/次的處罰。甲方發現乙方有三次以上這樣的行為,可以終止乙方的代理權。
3.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履行中產生異議的,由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六條: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必須對業務往來中的任何重大商情事務對第三方嚴格保密。
2.甲乙雙方因任意一方的行為對另一方造成名譽、經濟等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宿遷市洋河鎮__酒業有限公司 乙方(簽章)
法人或負責人: 法人或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