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合同(通用3篇)
酒店管理合同 篇1
甲方(投資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酒店管理公司
本著公平、公正、互相尊重。真誠合作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協助甲方管理酒店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二、合作時間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合作期為________年。
三、工資及管理費用支付:
1. 甲方需支付乙方以下費用:
乙方所派廚房人員工資:(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每月;
前廳人員工資總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每月;
管理費(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每月;
三項合計:(大寫)________元每月。
2.甲方每月提前日支付乙方全體人員完稅后工資,由乙方進行分配。工資不得拖欠,因拖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滯納金按10%每日計算)
3.乙方在托管期間須外聘管理及技術人員到酒店指導工作舉辦美食節時,往返交通及住宿費用,工資均由甲方承擔,籌備期間乙方所派出第一批酒店前期籌備人員的工資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元應在籌備期至酒店試營業時截止。
四、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無償為乙方所派人員提供適當的伙食以及必要的住宿、生活設施等,并享受甲方人員同等的勞動保障待遇。
(2)甲方有權根據酒店實際營業狀況與乙方代表商議人員的統配。
(3)合作期間,乙方所派出的管理人員執行總經理、前廳經理、廚師長的話費(標準為:每月每人________元)及交通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派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水平提出異議,經雙方協商,可由乙方負責另行調配。
(5)乙方所派人員在工作崗位發生工傷事故,由甲方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相關費用。
(6)甲方負責為乙方工作人員辦理健康證、暫住證等各類證件并承擔相應費用。
(7)甲方所派的財務會計,采購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由甲方自理
2、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酒店經營的制定和市場定位。
(2)乙方負責酒店菜品的定位、開發及制作過程的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
(3)乙方負責前廳服務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
(4)乙方負責酒店員工的技能培訓。
(5)乙方有權掌握酒店準確、詳細的財務信息。
3、雙方共同的權利、義務: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市場推廣、品牌宣傳、收集市場信息反饋等。
(2)根據實際經營狀況、甲乙雙方經協商可以雙方配置人員進行增減。
(3)開業之前由甲方負責辦理取得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消防安全、環保證明、電梯、鍋爐安全驗收許可證明以及根據政府規定需要辦理的其它執照、許可和證明并支付各項費用,乙方協助申報辦理;
4;乙方運做管理期間甲方每月應付管理費 元,每月總營業額應達到萬元,超出總營業額10萬元以內(含10萬)的部分乙方拿取超出部分的10%作為提成;超出20萬元(含20萬)以內的乙方提取超出營業額的15%;超出30萬元以上的乙方提取超出營業額的18%作為提成。管理費每半年提前支付一次。
五、本協議期滿,雙方有意繼續合作并對協議內容無異議,應提前三個月簽定合同,協議自動延續。如有一方退出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
六、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協議時,本協議自行終止。
七、違約責任:若雙方有違反本協議的行為,則違約方向對方支付乙方人員兩個月工資共計大寫_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酒店管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一、乙方負責甲方場所前期籌備至場所經營管理的全面工作(包括人員招聘、崗位培訓、人員配臵、資源引進、營銷策劃、廣告宣傳、市場調研考察、經營定位及全盤管理)高管3名,人員由乙方安排。
二、合作期間甲方保證公司的合法性及有效性,負責場地的安全和有關管理部門的協調工作,提供工作和經營所需的所有物品,及保障駐場管理人員人身安全。
三、合作期間雙方保持必要的工作溝通和交流,甲方有權申請更換駐場管理人員。
四、乙方管理期間確保會所合法經營,禁止場所一切黃、賭、毒活動。
五、合作期間甲方支付乙方月管理費26000元(貳萬陸仟元整)。
六、合作期間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住房一套(水、電、物業費)均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負責場所開業前外調資源3組,公司提供資源一個月免費住宿,人員每日以簽到費50元給予補助(公司收取臺票40—50元)。
八、進場時間約定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管理費以進場之日開始計算。
九、合同約定乙方進場當日甲方支付管理費訂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注:訂金從當月管理費中扣除。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未達成一致意見前按本協議執行。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店管理合同 篇3
酒店業主:
管理公司:
本合同雙方為:
1、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酒店業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市路號。
2、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根據法律注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 。
鑒于: 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定義 經雙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辭,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時,有以下之定義。
1.1酒店__應解釋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裝置設置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后,酒店又應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工程地址__應解釋為大約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市___路___號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 “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筑物”。
1.3建筑物__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戶外及戶內之標志,升降機等等。
1.4家私,裝置和設備或簡稱..__應解釋為所有家私、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墻身裝修),廚房、酒吧、洗燙設備、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設備和物資(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八百元的企業固定資產)。
1.5營業設備或簡稱.__應解釋為一般用于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臺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6統一制度__應解釋為管理公司集團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國酒店和酒店業公會所出版之“酒店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7會計年度__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獨立公共會計師__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
1.9總收入__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后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于“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寫字樓公寓收入、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電報和電傳的收入,服務費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設備使用費及租賃費等等。也包括商場營業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及業主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除7.1或條外,其他按7.3條處理]和在顧客帳單上所加的任何小帳以及用人民幣代替外幣結算時,所產生的差額。
1.10營業毛利或簡釋..__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酒店營業支出之差額。
1.11營業支出__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1)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酒店營業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和糧款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稅項。
(2)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飲料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3)依據當地經驗,經董事會批準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4)因酒店營業有關雇用之獨立公共會計師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請的法律顧問費用。
(5)第8.2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6)第7.1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7)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營業設備,購入和更換之開支,包括1.5所列開支條。
(8)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系開支。
(9)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酒店應承擔的份額。
(10)因酒店消耗而發生的熱力、水、電、煤氣、電話和任何其它公用設施費用支出。
(11)付于推銷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傭金、費用及開支和預定費用。
(12)為維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狀況而產生之修葺、保養及更換費用,除第6.1條和第6.2條屬業主責任范圍的費用外,均列入營業支出。
(13)一般情況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14)為酒店營業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但不包括第1.12條注明的費用。1.12獨立費用__下列項目應解釋為“獨立費用”,不應包括在“營業支出”之內。
(15)酒店裝飾、固定附屬裝置和設備的折舊。
(16)本酒店的資本和房地產稅項。
(17)本酒店土地使用費。
(18)開業前支出的攤銷。
(19)第6.1條重置儲備金的開支。
(20)由業主委任的審計師、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費和任何特別費用。
(21)獎勵性管理費。
(22)本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1.13開房率__應解釋為酒店實際出租了的客房數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數(不包括從香港地區及外國聘請來的人員的宿舍)的百分比。1.14不可抗力__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23)戰爭、侵略、反叛、革命及內戰。
(24)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25)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26)勞工糾紛。
(27)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公司經營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條酒店計劃、建筑及設備
2.1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將建酒店之工地圖列于本合同的附錄(一)。
2.2酒店規模 酒店將擁有下列: 套房間及有關配套設備,在中國政策許可范圍內,包括但不限于: 中西餐廳 酒吧(廊) 咖啡座 多用途禮堂 歌舞廳 運動健康設備 商店
2.3建筑進行程序 為進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備及裝飾,酒店業主將對自行聘請及保留所有 有關及需要的建筑師、承包商、室內設計師及其它專家和顧問的費用負責。酒店業主應于六十天內給與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設計、建筑及配備總時間計劃,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見。
2.4酒店驗收 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在酒店建筑設備安裝及完成時之接收程序,酒店業主答應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執行所有必要措施彌補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議。
第3條酒店開業前事項
3.1酒店開業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在“酒店”開業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團受業主之委托,從事下列活動: 設立開業前之預算案,呈交酒店業主批準后執行。確立酒店之總體組織和計劃開業前之各項活動。為酒店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酒店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協助組織和成立酒店內之各不同部門。承擔分析各項應保項目,和協商保險計劃,在中國保險公司投保。采購開業所需的物品。制訂并執行酒店之市場營銷策略。承擔廣告和公共關系計劃(確定宣傳媒介,擬定宣傳材料,傳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團的廣告和公開宣傳等)。承擔業務推廣和訂房運作。組織開業典禮。酒店業主應以本身費用開支使管理公司有適合之辦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責任。管理公司應聯同酒店業主采取必要措施,獲得因酒店供應、管理和經營而需要之牌照和準許證。
3.2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1)開業前預算表應如以下第
3.5條之規定由管理公司于不遲于開業前六個月呈交酒店業主批準。
(1)預算應包含所有開業前活動之成本和支出。
(2)其應再包含:
酒店業主:日期:
管理公司: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