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山地承包合同(通用17篇)
集體山地承包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就有關土地租賃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并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村小組荒山林地使用權和經營權租賃給乙方使用和經營,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坐落在貴溪市 的荒山林地面積約 畝,四至: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租賃給乙方生產經營。
二、租賃期限為 年,荒山林地自20_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繳交方式: 年租金共計 萬元。(大寫 ),租金每伍年交納一次租金,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后待甲方把山上的樹木及村民種植物清理完畢后(不具經濟價值的甲方可不清理),乙方交第一個伍年租金 萬元(大寫 元整),以后以次類推,收款后甲方須出具收款收據給乙方為憑。
四、甲方責任:
1、簽合同時甲方必須出具山權證,在本合同成立后,甲方會同乙方看察山地,按合同規定,如數按合同約定界線內的荒山林地和相對應的林權證變更給乙方使用。
2、作為甲方因保證租賃山地享有合法的出租權,不得在租賃期限進行抵押、另行出租等處分權屬行為,保證山地租賃時不存在任何以屬上的爭議,若因山地權屬不合法,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該負責全額賠償;
3、乙方在翻山平地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甲方不得借故終止合同,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賠償給乙方,如出現山嶺糾紛影響乙方經營,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4、乙方造林后,甲方群眾不得進入造林地葬墳、焚燒、采礦、采石、挖土、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如發現有人在林區焚燒、采礦、采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務必協助乙方及時制止并按村規民約處理。
5、乙方在租賃山地期間,如向上級申報項目需該村小組出具相關證明,甲方在不影響本村小組其它林地歸屬權的情況下給于支持配合。
6、甲方在租給乙方山地之前,山地上現有樹木的砍伐涉及報批相關手續由甲方村民負責,如有任何糾紛與乙方無任何關系。
7、如乙方在租賃期間需把山權證過戶到乙方為法人的企業,甲方應無條件配合。
五、乙方責任
1、租賃的山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租賃的山地乙方只能(除業務用戶占地外)用作生產農林作物,不得搞非法生產經營。
3、租賃林地必須加強管理,做好防火、防盜。
4、在生產建設設施中,不能影響甲方農業生產和水利等設施;
5、乙方在施工或生產經營中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得影響村民的正常農業生產。
六、林道及林業設施承包期內,乙方對造林基地及其投資建設的林業設施享有專有使用權,林地內原有道路雙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甲方必須將出租地面附作物清理完畢,附作物歸甲方所有,如三個月未清理結束乙方可自行處理。
八、租賃期間乙方生產需要勞動力,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勞動力。
九、此合同不因村委會的變更和該村小組干部換屆而變化,甲方法人代表更換,本合同仍有效。
十、合同變更或解除下列情況之一,皆構成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事由: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造林基地被國家征用;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
4、甲方內部糾紛及山權證不合法,致使乙方不能生產作業,甲方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5、甲方在租賃期限內把山權證過戶給乙方使用。
十一、乙方在租期內,為了提高經濟效益,可以租給第三方經營。
十二、整體合同過戶給第三方,必須征得甲方同意。
十三、租賃期滿,甲方若有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但必須重新訂立合同,且應注明繼續租賃的年限和年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如乙方不繼續承租,應負責將林權證過戶到甲方名下。
十四、租賃期滿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奉還給甲方的出租地。
十五、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提請訴訟人民法院判決。
十六、本合同訂立由雙方簽字按手印后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一份報備公證處,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理事會成員(甲方):
承租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山地承包合同 篇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了進一步調動廣大林農生產的積極性,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的目標,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本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經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坐落在 片林地發包給乙方,地名 大班號 小班號 面積合計 仟 佰 拾 畝 分 厘,(詳見附表)
二、該林地所有權屬甲方,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承包方只能用于種果樹,不能造林。承包期 年,即從20_年 月 日至2044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期間乙方應向甲方繳納林地使用費,林地使用費標準每畝每年 整,合計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林地使用費一次性繳清。
1、承包經營期間內,乙方不得違法將林地用于非農建設或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也不得違法將林地連續拋荒2年以上,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采石、取土、筑墳等。
2、乙方承包的林地經營權可以依法流轉,但采取轉讓方式流轉時,應該事先征求甲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等其他方式流轉的,必須在天內將合同報發包方備案。
3、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甲、乙雙方均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依照《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下列違約行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具體規定如下:
1、乙方使林地出現拋荒2年以上時,甲方可向乙方收取拋荒費,從連續拋荒的第二年起,每年每畝按元標準收取,若出現違法將林地用于非農建設,依法給予處罰。
2、甲方干涉乙方經營自主權或不提供應盡的義務的服務時,乙方可以 。
六、其他協議: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林業站一份,縣林權辦執一份。 本合同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山地承包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就有關土地租賃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并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村小組荒山林地使用權和經營權租賃給乙方使用和經營,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坐落在貴溪市 的荒山林地面積約 畝,四至: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租賃給乙方生產經營。
二、租賃期限為 年,荒山林地自20_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繳交方式: 年租金共計 萬元。(大寫),租金每伍年交納一次租金,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后待甲方把山上的樹木及村民種植物清理完畢后(不具經濟價值的甲方可不清理),乙方交第一個伍年租金 萬元(大寫元整),以后以次類推,收款后甲方須出具收款收據給乙方為憑。
四、甲方責任:
1、簽合同時甲方必須出具山權證,在本合同成立后,甲方會同乙方看察山地,按合同規定,如數按合同約定界線內的荒山林地和相對應的林權證變更給乙方使用。
2、作為甲方因保證租賃山地享有合法的出租權,不得在租賃期限進行抵押、另行出租等處分權屬行為,保證山地租賃時不存在任何以屬上的爭議,若因山地權屬不合法,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該負責全額賠償;
3、乙方在翻山平地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甲方不得借故終止合同,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賠償給乙方,如出現山嶺糾紛影響乙方經營,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4、乙方造林后,甲方群眾不得進入造林地葬墳、焚燒、采礦、采石、挖土、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如發現有人在林區焚燒、采礦、采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務必協助乙方及時制止并按村規民約處理。
5、乙方在租賃山地期間,如向上級申報項目需該村小組出具相關證明,甲方在不影響本村小組其它林地歸屬權的情況下給于支持配合。
6、甲方在租給乙方山地之前,山地上現有樹木的砍伐涉及報批相關手續由甲方村民負責,如有任何糾紛與乙方無任何關系。
7、如乙方在租賃期間需把山權證過戶到乙方為法人的企業,甲方應無條件配合。
五、乙方責任
1、租賃的山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租賃的山地乙方只能(除業務用戶占地外)用作生產農林作物,不得搞非法生產經營。
3、租賃林地必須加強管理,做好防火、防盜。
4、在生產建設設施中,不能影響甲方農業生產和水利等設施;
5、乙方在施工或生產經營中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得影響村民的正常農業生產。
六、林道及林業設施承包期內,乙方對造林基地及其投資建設的林業設施享有專有使用權,林地內原有道路雙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甲方必須將出租地面附作物清理完畢,附作物歸甲方所有,如三個月未清理結束乙方可自行處理。
八、租賃期間乙方生產需要勞動力,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勞動力。
九、此合同不因村委會的變更和該村小組干部換屆而變化,甲方法人代表更換,本合同仍有效。
十、合同變更或解除下列情況之一,皆構成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事由: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造林基地被國家征用;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
4、甲方內部糾紛及山權證不合法,致使乙方不能生產作業,甲方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5、甲方在租賃期限內把山權證過戶給乙方使用。
十一、乙方在租期內,為了提高經濟效益,可以租給第三方經營。
十二、整體合同過戶給第三方,必須征得甲方同意。
十三、租賃期滿,甲方若有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但必須重新訂立合同,且應注明繼續租賃的年限和年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如乙方不繼續承租,應負責將林權證過戶到甲方名下。
十四、租賃期滿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奉還給甲方的出租地。 十五、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提請訴訟人民法院判決。
十六、本合同訂立由雙方簽字按手印后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一份報備公證處,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理事會成員(甲方): 承租方(乙方) (按手印和簽字) 身份證號:
(按手印和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山地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公開協商方式取得甲方一宗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基本情況:甲方將位于某鎮某村村民委員會所有的面積為 畝的土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西長 米、 南北長米。甲方保證本合同簽訂之前,已經過村民會議表決通過并報 鎮人民政府批準,并保證該宗土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
二、承包期限:乙方承包使用期為五十年,即從20_年 月 日起至20_年 月 日終止。
三、承包費:承包費為 元/年,共計 元,自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分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完畢,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據。
四、承租土地用途:乙方擬將所包土地用于植樹等經營之用,但不排除乙方根據市場情況另作他用。乙方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設計、建設符合承租目的的各種地上設施,甲方在權限范圍內予以協助。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承包費。
2、承包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土地,除非因政府征收、征用行為或者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但甲方應在該事實發生后三日內通知乙方,并與乙方協商合同解除事宜。合同解除的,乙方有權獲得地上附屬物補償,并有權要求甲方補償乙方實際損失。
3、甲方為乙方的經營活動提供道路暢通、通水、通電等便利條件。
4、甲方在能力范圍內為乙方的承包經營活動提供支持,幫助乙方辦理相關經營建設手續。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對所承包的土地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承包土地的治理成果及經營收益全部歸乙方所有。
2、乙方有權根據實際經營需要添臵、建設各種地上設施,并享有所建設施的所有權。甲方對因建設設施所涉城建、規劃、土地等方面的行政許可予以保障,如乙方未獲準建設或所建設施被相關部門強制拆除而嚴重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第5款的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3、乙方有權通過轉包、出租、轉讓等方式對所承包土地進行流轉。乙方在承包期內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其指定的人承受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上述事實發生后十日內,乙方或乙方的權利義務承受人應將產權的變動情況通知甲方。
4、乙方必須按時足額支付承包費,但除交納承包費和水電費外,乙方有權拒絕交納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七、合同的期滿和續簽:本合同期滿后,乙方在相同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乙方接到甲方發包啟事后30日內決定是否承包,否則甲方有權將土地發包他人。合同期滿后,雙方不續簽合同的,乙方自行處臵地上設施或經雙方合理作價后歸甲方所有,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補償金。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山地承包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就有關土地租賃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并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村小組荒山林地使用權和經營權租賃給乙方使用和經營,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坐落在貴溪市 的荒山林地面積約 畝,四至: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租賃給乙方生產經營。
二、租賃期限為 年,荒山林地自20xx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繳交方式: 年租金共計 萬元。(大寫 ),租金每伍年交納一次租金,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后待甲方把山上的樹木及村民種植物清理完畢后(不具經濟價值的甲方可不清理),乙方交第一個伍年租金 萬元(大寫 元整),以后以次類推,收款后甲方須出具收款收據給乙方為憑。
四、甲方責任:
1、簽合同時甲方必須出具山權證,在本合同成立后,甲方會同乙方看察山地,按合同規定,如數按合同約定界線內的荒山林地和相對應的林權證變更給乙方使用。
2、作為甲方因保證租賃山地享有合法的出租權,不得在租賃期限進行抵押、另行出租等處分權屬行為,保證山地租賃時不存在任何以屬上的爭議,若因山地權屬不合法,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該負責全額賠償;
3、乙方在翻山平地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甲方不得借故終止合同,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賠償給乙方,如出現山嶺糾紛影響乙方經營,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4、乙方造林后,甲方群眾不得進入造林地葬墳、焚燒、采礦、采石、挖土、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如發現有人在林區焚燒、采礦、采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務必協助乙方及時制止并按村規民約處理。
5、乙方在租賃山地期間,如向上級申報項目需該村小組出具相關證明,甲方在不影響本村小組其它林地歸屬權的情況下給于支持配合。
6、甲方在租給乙方山地之前,山地上現有樹木的砍伐涉及報批相關手續由甲方村民負責,如有任何糾紛與乙方無任何關系。
7、如乙方在租賃期間需把山權證過戶到乙方為法人的企業,甲方應無條件配合。
五、乙方責任
1、租賃的山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租賃的山地乙方只能(除業務用戶占地外)用作生產農林作物,不得搞非法生產經營。
3、租賃林地必須加強管理,做好防火、防盜。
4、在生產建設設施中,不能影響甲方農業生產和水利等設施;
5、乙方在施工或生產經營中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得影響村民的正常農業生產。
六、林道及林業設施承包期內,乙方對造林基地及其投資建設的林業設施享有專有使用權,林地內原有道路雙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甲方必須將出租地面附作物清理完畢,附作物歸甲方所有,如三個月未清理結束乙方可自行處理。
八、租賃期間乙方生產需要勞動力,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勞動力。
九、此合同不因村委會的變更和該村小組干部換屆而變化,甲方法人代表更換,本合同仍有效。
十、合同變更或解除下列情況之一,皆構成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事由: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造林基地被國家征用;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
4、甲方內部糾紛及山權證不合法,致使乙方不能生產作業,甲方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5、甲方在租賃期限內把山權證過戶給乙方使用。
十一、乙方在租期內,為了提高經濟效益,可以租給第三方經營。
十二、整體合同過戶給第三方,必須征得甲方同意。
十三、租賃期滿,甲方若有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但必須重新訂立合同,且應注明繼續租賃的年限和年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如乙方不繼續承租,應負責將林權證過戶到甲方名下。
十四、租賃期滿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奉還給甲方的出租地。
十五、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提請訴訟人民法院判決。
十六、本合同訂立由雙方簽字按手印后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一份報備公證處,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山地承包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九天玄女文化生態旅游區的順利開發,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臥龍鎮青山村娘娘洞周邊山地承包經營及林木資產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山地面積、座落地點及四周邊界
1、甲方將臥龍鎮青山村娘娘洞周邊山地全部承包給乙方(含山地、林地、荒地、坡地等)。承包地塊的四至為東至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附《1:100000承包山地紅線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_________年。
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后,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三、山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與付款方式
1、山地承包金的確認
雙方商定,山地承包金每年__________元
2、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
(1)甲方同意將上屬甲方所有的林木資產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總轉讓費為_________萬元。
(2)甲乙同意將合同范圍內的自留山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總轉讓費為__________元。
3、付款方式
(1)林木資產及自留山的轉讓費于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付清
(2)自_________年起每年度的山地承包金_________元,乙方應于當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 甲方發包的山地必須權屬清楚,無糾紛,沒有被用做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 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滿止,山地的使用權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屬乙方。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原則將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并經過村委會同意,鎮政府批準,確認乙方承包行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權,保證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規定,導致糾紛、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甲方負責協助辦理山地使用權、林木資產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4、全面負責解決山地地糾紛事宜并協調與當地的關系,否則,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確認勾圖范圍的林地確屬甲方所有,并保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
6、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享有持續、有效的承包經營權;
7、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和生產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盜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壞乙方林木或其他財產的行為。承包期內,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內種植林木和其他林農作物、開礦、取土、采石。如發生火災、盜伐等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必須協助乙方和相關部門處理責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須告知村民上山標明所屬的無明顯標記的墳地,否則,乙方不負擔在耕作中意外損毀墳地的責任。
9、有權按時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資產轉讓費
10、甲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山地交給乙方經營。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享有和承擔承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和經營風險;
2、承包期間,乙方有權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間,如國家建設需征用山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屬資產所獲得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4、承包期間,乙方應按時交納山地承包金和資產轉讓費;
5、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將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權依法轉包、轉租、轉讓、拍賣、抵押、作價入股或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等;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資產;
7、承包期間,為了充分發揮山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進行林業開發的同時,套種其他農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8、乙方有權依法在林區內進行生產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并對所建設施享有所有權;
9、乙方有權對取得的林木采伐許可證進行轉讓并收取轉讓所得。
10、除繳納承包金外,有權拒絕甲方攤派的各種費用。在承包期間,如上級有撥給營林及相關設施的補助款等歸乙方所有。
七、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須提前_________個月通知另一方;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發包方終止承包協議;
3、因不可抗力,國家征地及其他有關政策調整,導致乙方難以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且雙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或要求甲方按當時的評估價收購;
八、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2、承包期間,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受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內擅自收回山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承包金、服務費、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等。并按照違約年限計算土地承包金總金額的30%支付違約金。
九、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如不能及時移交,超過2個月,則乙方免除該土地當年租金,甲方并承擔當年租金1%的違約金。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產生的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后生效。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形成書面文件。協商不成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由鎮政府存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公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集體山地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為響應縣委、縣政府“興果富民”的號召,本著以開發荒山,發展果業的宗旨,甲方將部分荒山承包給乙方經營,甲方收取乙方山地承包費。雙方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上,通過協商,簽訂合同。
一、承包方式:乙方自行籌資,自主經營,自負盈利,并確保按時交納山地承包費。
二、地點、界址及面積
1、地點:
2、界址:
東:
南:
西:
北:
3、面積:
三、承包經營費和期限
1、承包經營期限內的承包費按每年每畝人民幣元,承包費的交納方式為當年的12月31日之前交清當年承包費。
2、承包經營期限:承包經營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至 年 月 日共計伍拾年。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時收取山地承包費。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開發經營活動,如造成損失,應予以賠償。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承包經營山地范圍內進行有礙乙方生產經營的行為。
4、甲方應將所承包給甲方經營的山地林權轉給乙方,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在承包的山地范圍內自主獨立經營,不愛他人干涉。
2、有權在承包的山地范圍內建造所需的生產設施(含管理用房和其他附屬生產、生活設施)。
3、承包期間,乙方在承包范圍內開發生產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乙方按有關政策繳納,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4、在承包期間,乙方有轉包自主權。
5、乙方應按時足額將承包費交甲方。
6、承包經營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包權。
五、違約責任
合同簽字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格守合同的約定,自覺履行各自的職責,不得違約。如違約造成對方經營損失,應按實際損失的金額賠償。
六、合同生效及失效時間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年月計年。
七、其他
1、在承包期間,如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政策的調整,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2、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協商解決,作出決定,所做的決定與本合同有同行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山地承包合同 篇8
出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進一步開發利用低丘緩坡山地資源,促進農林業生產發展,建設高效綠色產業。現決定在甲方所位于:開發農林業。甲、乙雙方特訂立山地承包合同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承包方式:乙方自行籌資,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二、承包范圍:甲方自愿協商將其所位于的山地出包給乙方農林業開發,共畝。
三、承包期限、承包費及其付款方式:
承包期限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合同期滿時,林木未砍伐或出售完畢,林地承包期限可順延至林木砍伐出售完畢為止,延期時間不能超過________年,所延時間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標準支付。合同期滿后,經甲乙雙方協商如無異議,可順延至下一個承包周期。
承包費每年付款一次。以每畝每年 元人民幣計算,共 元年,于本合同書生效之日付款,今后以此類推,在每年該日一次付款當年承包費。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原則將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并經過村委會同意,確認乙方承包行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權,保證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規定,導致糾紛、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甲方必須確認勾圖范圍內的林地確屬甲方所有,并保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范圍內部分林地無法種植的,乙方有權從應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無法種植的相應林地面積的承包金。
4、全面負責解決土地糾紛事宜并協調與當地的關系,否則,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現有的道路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發生故意毀路、攔路、設卡及收費等現象,否則,所有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修建的林區道路,途經非承包的農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協助解決。
6、必須協助乙方取得合法經營的相關手續,辦證費用由乙方負責,林權證、采伐證由乙方保管。
7、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和生產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盜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壞乙方林木或其他財產的行為。承包期內,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內種植林木和其他林農作物、開礦、取土、采石。如發生火災、盜伐等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必須協助乙方和相關部門處理責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須在10天內自行清理發包山地范圍內一切作物和建筑,否則,乙方有權處理該承包山地范圍內一切地上附著物。
1、乙方除繳納承包金外,有權拒絕甲方攤派的各種費用。在承包期內,如上級有撥給營林及相關設施的補助款等歸乙方所有。
2、乙方自行決定造林樹種及搭配種植經濟作物、耕作方式、林木的采伐期及產品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的經營管理活動。乙方有權在承包的山地范圍內建造所需的設施(含管理用房和其他附屬生產、生活設施)。
3、在承包期內,可自行轉包、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收益歸乙方所有。
4、由于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撓致使乙方無法正常開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惡意損毀、破壞,經協商處理不能解決,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承包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發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書》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退回乙方已支付的所有土地承包金,并賠償乙方的損失。
5、承包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承包方有權直接向已分配獲得土地承包金的農戶追討。如該農戶拒付,承包方有權起訴農戶個人。承包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的續包權。
6、承包期內,如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本合同內的土地時,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歸甲乙雙方共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7、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包括生產、生活設施)歸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清理完畢。
五、其他
1、因大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與乙方無關。
2、合同的附圖及其他附件或補充條款,經雙方簽名(蓋章)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征得乙方出具書面同意書的情況下,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內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的與此林地有關的任何合同或協議均不能生效。
3、乙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處理。
5、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形成書面文件。協商不成則通過法律途經解決。
六、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內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承包金、服務費、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等,并按照土地承包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2、甲方在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存在虛假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必須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本合同書壹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
本合同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山地承包合同 篇9
山地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經本組群眾討論,同意將屬于本組所有的山坡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今由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特簽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甲方將所轄坡面的經營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由乙方管理經營使用具體四至。
,西至,南至,北至
二,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對山坡擁有所有權,合同到期調整權,并對乙方管理山坡林進行監督
2,有權要求乙方按數上交承包款
3,有義務保護乙方在山坡內的一切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按照合同的要求合理經坡林
2,有權拒絕甲方在合同期內對山坡林進行調整
3,承包期內有權禁止他人在承包區內的所有非法行為
4,有義務管理所轄坡面,不得轉讓
5,有義務按時按數向甲方交納承包款項
三,承包期限,承包價款及交款辦法
1,承包50年,自20__年1月1日至2063年1月1日
2,承包價款每年300元,承包總額15000元,按年度分別上交,定于當年6月1日交清應交款額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損失總額50%的違約賠償金
2,乙方違約應向甲方交納承包總價款50%的違約賠償金
3,本合同不因雙方當事人的變更而變更
五,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有不盡事宜需要補簽,必須經雙方協商好,監證單位同意方可有效
2,合同到期后可按當時物價、形勢、政策變更,如繼續向外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一份,司法所存檔一份
4,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蓋章)
乙方代表:(蓋章)
群眾代表:
20__年月日
建設工程勞務工程量承包合同
村民用垃圾運輸承包合同
出租車承包合同
集體山地承包合同 篇10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云霄縣和平鄉吉坂村滑石板山地(四至界限:東起王義華、王義平、楊庭先地埂;南至滑石板大溝;西至王云飛、王初明、王海正、茍清山地埂;北至路)。合計30畝山地承包給乙方種植果樹(枇杷樹)。
二、承包期限為 20xx年,自 20xx年 05 月 05日起至 20xx年 05 月 05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200元,每年共計6000元(面積為30畝),20xx年共計 120xx0元(大寫:壹拾貳萬元整)。
四、包費支付方式:于合同簽訂當日一次性付清:
五、在土地承包期限內,如有土地糾紛,有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解決。但乙方所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使用時,甲方不予負責。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林果用途。
七、在土地期限內,乙方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和對土地的管理使用權,并且享受國家林果政策補助(其余所有補助如退耕還林等屬于甲方享受)。同時一切生產費用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八、在承包期內,乙方有對土地的流轉權,但需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流轉活動。
九、隨同土地的承包,甲方將原鋪設的水管的使用權一并交付乙方管理使用,乙方同時做好對水管維護管理和對水管的更換,費用乙方負擔,如有糾紛由甲方協助解決。
十、土地承包后,乙方要注意安全生產,若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一、承包期滿后,乙方在承包地上的一切地面附著物、設備(水池、電路等)、生產用房等,無償歸給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毀壞、拆除。
十二、違約責任:
1、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違約,如有違約,有違約方支付對方總承包金額(20xx年承包費)2倍的違約金。
2、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損失的。除上述規定外,還應承擔造成的損失和支付造成實際損失的當地同期銀行利息3倍的處罰。 十三、協議生效后,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和解除合同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簽字蓋章后生效,并各持一份。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 (蓋章):
乙 方 (簽字):
年 月 日
集體山地承包合同 篇1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湖南省關于加快發展油茶產業發展的相關文件指示,為了進一步促進茶陵縣油茶產業發展,提升茶陵油茶在國內的行業地位,搞活農村經濟,積極帶動廣大農戶油茶種植,增強油茶高產示范林的帶動作用。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荒山林地租賃給乙方承包經營,進行油茶種植、綜合開發的相關問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承包山地的地域面積界限
1、土地名稱:
2、土地位置:組。具體界線由雙方現場確認,并設定實物標示。面積由專門部門測量所提供紅線圖為準。
3、土地面積:
二、承包經營的`期限
1、承包期限:_______年。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經營的范圍
1、油茶開發、種植
2、農作物開發、種植
3、農產品綜合開發、養殖
四、承包山地租金的交納方式
山地租賃為:_______元/畝,共計:_______元。山地劃線定界甲方交地給乙方之日為第一次付款時間,第一次付________年租金共計元,五年后一次性付清后________年租金共計:_______元。
五、承包經營期間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必須按照合同要求,積極配合乙方辦理土地流轉、林權證等相關手續。
2、甲方應支持乙方的山地開發,由村委妥善協調好乙方在山地開發過程中的水源供應、電路及道路的使用。
3、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開發期間、承包經營期間的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責任事故,積極協助乙方調查事故責任人,報有關部門處理。
4、甲方需保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侵占乙方租賃用地,同時嚴禁村民在租地內放牧、打柴,不得在租地內進行葬墳等損壞基地的行為,但原有墳葬保持現狀。
5、甲方負責租地周邊環境的關系處理,保證乙方經營期間內不受打擾,如遭村民阻工、占地、鬧事或人為損害基地的,由甲方負責出面協調處理。
6、甲方以前關于山地的一切糾紛及矛盾與乙方無關,乙方屬于獨立經營開發,在約定的經營權限內,甲方不得進行任何干涉。如因租賃前山地權屬引發糾紛,一切損失及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7、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要求按期支付租金,若因乙方拖延、拖欠租金,甲方有權收回林地。
五、承包經營期間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要求按期支付山地租金,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進行山地開發和承包經營。
2、乙方不得隨意變更用地途徑,若因發展需要變更用地途徑的,需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變更,不得進行破壞用地環境,損害土地資源,影響周邊村民生活的化工類行業。
3、乙方在山地開發,承包經營期間,在同等用工條件下,應優先考慮使用甲方村組勞動力。
4、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有權對山地進行股份和承包方式進行變更,在告知甲方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干涉。
5、承包經營期間,如遇國家政策扶持、項目補助等收益行為,均由乙方享有,如遇國家土地征收,土地征收補助費歸甲方享有,地上相關建筑、林地樹木等附著物補助歸乙方所有。
6、乙方有權對租賃山地進行抵押、質押等處理行為。
7、乙方在承包期間應合法經營和開發,不得在租賃山地內從事任何違法行為。若因乙方一方行為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8、承包期間,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無法經營、土地荒蕪的,甲方有權收回山地,承包租金不予退還。
六、雙方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因山地租賃所發生的糾紛矛盾,應采取友好協商的方式調解處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過激行為,破壞對方財產和影響對方生產經營合同。協商尚未處理的,需請求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處理。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條款,不得因人事變更等影響合同條款執行。
3、承包期限屆滿,乙方享有對該地的優先承包權,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將該地租賃給乙方。若同等條件下,甲方需另行租賃給他方,乙方有權對該地進行資產評估,保留對甲方、第三租賃方的財產追償權。
4、合同簽訂時,甲方需提供該地租賃的村民小組會議決定書、全體村民同意租賃簽字書、山地租賃承包紅線圖、林權證(林業部分出具的山地權屬證明)給乙方。
5、本合同生效日期為合同簽訂日期。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當地村委會一份,當地鄉鎮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甲方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約地: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
集體山地承包合同 篇12
發包方(簡稱甲方):廣寧縣石澗鎮石澗社區居委會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廣寧縣石澗鎮
承包方(簡稱乙方):廣寧天龍小汽車出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雄
住所地:廣寧縣南街鎮
經甲、乙雙方公開協商,甲方自愿將其所有的一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山地地點
詳見附件1—《1:10000承包山地位臵圖》。
山地地名及四至以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山地面積
承包山地的林權證上勾圖面積 畝,如林權證上勾圖面積與實際造林面積差距越過±的范圍,以實際造林面積為準,實際造林種植面積是乙方種植完畢,扣除林地內低洼濕地、水源地、石塊地、墳墓地、高壓線以及相應范圍內水田、旱田、村莊占地后,由甲、乙雙方協同林業部門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圖勾繪測量確定的面積(見下表)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如合同期滿時,林木未砍伐完畢,林地承包期限可順延至林木砍伐完畢為止。延期時間不能超過三年,所延時間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標準支付。
合同期滿后,甲方山場如繼續對外發包,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四、承包金及支付辦法
承包期為30年,承包金按 元/畝,并在簽訂本合同時結算本年租金及預交一年租金,往后每年的租金在每年 月 日前結算,同時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需把林權證提供給乙方。
五、承包用途
六、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
甲方所發包的山地必須權屬清楚,無生態林,無糾紛,沒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并復印有關權屬證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2—《承包山地權屬證明復印件》。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滿止,山地的使用權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屬乙方。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原則將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并經過村委會同意,鎮政府批準,確認乙方承包行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權,保證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規定,導致糾紛、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甲方必須確認勾圖范圍內的林地確屬甲方所有,并保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范圍內部分林地無法種植的,乙方有權從應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無法種植的相應林地面積的承包金。
4、全面負責解決土地糾紛事宜并協調與當地的關系,否則,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現有的道路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發生故意毀路、攔路、設卡及收費等現象,否則,所所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修建的林區道路,途經非承包的農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協助解決,乙方負責適當的占地補償費。
6、必須協助乙方取得合法經營的相關手續,如林權證、采伐許可證等。辦證費用由乙方負責,林權證、采伐證由乙方保管。
7、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和生產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盜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壞乙方林木或其他財產的行為。承包期內,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內種植林木和其他林農作物、開礦、取土、采石。如發生火災、盜伐等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必須協助乙方和相關部門處理責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須告知村民上山標明所屬的無明顯標記的墳地,否則,乙方不負擔在耕作中意外損毀墳地的責任。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除繳納承包金外,有權拒絕甲方攤派的各種費用。在承包期內,如上級有撥給營林及相關設施的`補助款等歸乙方所有,如國家規定因林地而補償給農村的扶貧款歸甲方所有。
2、自行決定造林樹種及搭配種植經濟作物、耕作方式、林木的采伐期及產品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的經營管理活動。
3、在承包期內,可自行轉包、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收益歸乙方所有,但不包括土地所有權和不得改變本合同約定的使用范圍。
4、由于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撓致使乙方無法正常開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惡意損毀、破壞,經協商處理不能解決,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承包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發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書》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包金,并賠償乙方的損失。
5、承包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承包方有權直接向已分配獲得土地承包金的農戶追討。如該農戶拒付,承包方有權起訴農戶個人。
九、其它
1、承包期內,如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本合同內的土地時,土地補償費和安臵補助費歸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須返還已收取的相應承包金給乙方;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2、如因乙方生產經營活動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旱地或農田的,按照地上農作物的具體情況,乙方負責適當的補償費,由甲方自行恢復生產。因大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與乙方無關。
3、合同的附圖及其他附件或補充條款,經雙方簽名(蓋章)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內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的與此林地有關的任何合同或協議均不能生效。
4、甲方村民承包經營林地所余時間不足本合同規定的林地租用期,甲方作為林地所有權人應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通過村民會議決議及取得鎮人民政府批準,以確保乙方租用林地達到本合同規定年限。
6、乙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雙方及甲方所在村委會共同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報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林權證申請書,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再向所在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書。
十、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內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承包金、服務費、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等,并按照土地承包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2、甲方在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存在虛假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必須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3、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五年內,如無不可抗力因素而未經營致使丟荒的林地,甲方有權單方面收回已丟荒的林地,歸還村民使用,承包金不予返還。由于甲方的責任或雙方對出現的問題存在爭議除外。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處理。 十二、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形成書面文件。協商不成則通過法律途經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名、蓋章): 乙方代表(簽名、蓋章):
村委會代表(蓋章): 林業部門(蓋章):
簽訂時間:
[山地承包投資合同范本]
集體山地承包合同 篇13
發包方(簡稱甲方):
農戶: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簡稱乙方):
地址:
經甲、乙雙方公開協商,甲方自愿將自己的自留山、責任山承包給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山地地點
詳見附件1—《1:10000承包山地位臵圖》。
山地地名及四至以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山地面積
承包山地的林權證上勾圖面積 畝,如林權證上勾圖面積與實際造林面積差距越過±的范圍,以實際造林面積為準,實際造林種植面積是乙方種植完畢,扣除林地內臍橙等經濟作物占地、低洼濕地、水源地、石塊地、墳墓地、高壓線以及相應范圍內水田、旱田、村莊占地后,由甲、乙雙方協同林業部門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圖勾繪測量確定的面積(見下表)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如合同期滿時,林木未砍伐完畢,林地承包期限可順延至林木砍伐完畢為止。延期時間不能超過三年,所延時間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標準支付。合同期滿后,甲方山財如繼續對外發包,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四、承包金及支付辦法
承包期為30年,承包金按 元/畝/30年在甲乙雙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且甲方把林權證提供給乙方,一次性付清30年的承包金。
五、承包用途
營造光皮樹及發展其相關產業。
六、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
甲方所發包的山地必須權屬清楚,無生態林,無糾紛,沒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并復印有關權屬證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2—《承包山地權屬證明復印件》。
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滿止,山地的使用權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屬乙方。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原則將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并經過村委會同意,鎮政府批準,確認乙方承包行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權,保證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規定,導致糾紛、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甲方必須確認勾圖范圍內的林地確屬甲方所有,并保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范圍內部分林地無法種植的,乙方有權從應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無法種植的相應林地面積的承包金。
4、全面負責解決土地糾紛事宜并協調與當地的關系,否則,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現有的道路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發生故意毀路、攔路、設卡及收費等現象,否則,所所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修建的林區道路,途經非承包的農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協助解決,乙方負責適當的占地補償費。
6、必須協助乙方取得合法經營的相關手續,如林權證、采伐許可證等。辦證費用由乙方負責,林權證、采伐證由乙方保管。
7、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和生產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盜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壞乙方林木或其他財產的行為。承包期內,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內種植林木和其他林農作物、開礦、取土、采石。如發生火災、盜伐等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必須協助乙方和相關部門處理責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須告知村民上山標明所屬的無明顯標記的墳地,否則,乙方不負擔在耕作中意外損毀墳地的責任。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除繳納承包金外,有權拒絕甲方攤派的各種費用。在承包期內,如上級有撥給營林及相關設施的補助款等歸乙方所有,如國家規定因林地而補償給農村的扶貧款歸甲方所有。
2、自行決定造林樹種及搭配種植經濟作物、耕作方式、林木的采伐期及產品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的經營管理活動。
3、原有墳墓保留適量見光保護區。
4、在承包期內,可自行轉包、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收益歸乙方所有,但不包括土地所有權和不得改變本合同約定的使用范圍。
5、由于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撓致使乙方無法正常開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惡意損毀、破壞,經協商處理不能解決,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承包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發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書》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包金,并賠償乙方的損失。
6、承包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承包方有權直接向已分配獲得土地承包金的農戶追討。如該農戶拒付,承包方有權起訴農戶個人。
九、其它
1、承包期內,如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本合同內的土地時,土地補償費和安臵補助費歸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須返還已收取的相應承包金給乙方;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2、承包期內,如甲方村民在乙方承包的土地上新建房屋或墳墓,需事先通知乙方,并控制在每戶建房占地140平方米、每墳20平方以內,并核減相應的土地承包金。如需砍伐乙方林木,有關補償事宜根據林木的實際生長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3、如因乙方生產經營活動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旱地或農田的,按照地上農作物的具體情況,乙方負責適當的補償費,由甲方自行恢復生產。因大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與乙方無關。
4、合同的附圖及其他附件或補充條款,經雙方簽名(蓋章)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內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的與此林地有關的任何合同或協議均不能生效。
5、甲方村民承包經營林地所余時間不足本合同規定的林地租用期,甲方作為林地所有權人應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通過村民會議決議及取得鎮人民政府批準,以確保乙方租用林地達到本合同規定年限。
6、乙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雙方及甲方所在村委會共同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報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林權證申請書,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再向所在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書。
7、甲方山地發包簽約后,現有的零散林木歸甲方,但是必須申請辦理采伐證指標,要求在 年 月 日之前砍完,逾期歸乙方所有,乙方不再補償林木價款。對已荒蕪、零散的油茶同意乙方煉山清理,不需補償。
十、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內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承包金、服務費、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等。并按照違約年限計算土地承包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2、甲方在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存在虛假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必須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3、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五年內,如無不可抗力因素而未經營致使丟荒的林地,甲方有權單方面收回已丟荒的林地,歸還村民使用,承包金不予返還。由于甲方的責任或雙方對出現的問題存在爭議除外。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處理。
十二、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形成書面文件。協商不成則通過法律途經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林業局和監證單位各存一份,望雙方共同遵守。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名、蓋章): 乙方代表(簽名、蓋章):
村委會代表(蓋章): 林業部門(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集體山地承包合同 篇14
發包方(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承包方(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經甲、乙雙方公開協商,甲方自愿將其所有的一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山地地點
詳見附件1—《1:10000承包山地位臵圖》。
山地地名及四至以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山地面積
承包山地的林權證上勾圖面積xx畝,如林權證上勾圖面積與實際造林面積差距越過范圍,以實際造林面積為準,實際造林種植面積是乙方種植完畢,扣除林地內低洼濕地、水源地、石塊地、墳墓地、高壓線以及相應范圍內水田、旱田、村莊占地后,由甲、乙雙方協同林業部門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圖勾繪測量確定的面積(見下表)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共計x年。如合同期滿時,林木未砍伐完畢,林地承包期限可順延至林木砍伐完畢為止。延期時間不能超過三年,所延時間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標準支付。
合同期滿后,甲方山場如繼續對外發包,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四、承包金及支付辦法
承包期為30年,承包金按x元/畝,并在簽訂本合同時結算本年租金及預交一年租金,往后每年的租金在每年xx月xx日前結算,同時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需把林權證提供給乙方。
五、承包用途
六、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
甲方所發包的山地必須權屬清楚,無生態林,無糾紛,沒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并復印有關權屬證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2—《承包山地權屬證明復印件》。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滿止,山地的使用權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屬乙方。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原則將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并經過村委會同意,鎮政府批準,確認乙方承包行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權,保證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規定,導致糾紛、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甲方必須確認勾圖范圍內的林地確屬甲方所有,并保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范圍內部分林地無法種植的,乙方有權從應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無法種植的相應林地面積的承包金。
4、全面負責解決土地糾紛事宜并協調與當地的關系,否則,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現有的道路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發生故意毀路、攔路、設卡及收費等現象,否則,所所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修建的林區道路,途經非承包的農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協助解決,乙方負責適當的占地補償費。
6、必須協助乙方取得合法經營的相關手續,如林權證、采伐許可證等。辦證費用由乙方負責,林權證、采伐證由乙方保管。
7、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和生產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盜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壞乙方林木或其他財產的行為。承包期內,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內種植林木和其他林農作物、開礦、取土、采石。如發生火災、盜伐等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必須協助乙方和相關部門處理責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須告知村民上山標明所屬的無明顯標記的墳地,否則,乙方不負擔在耕作中意外損毀墳地的責任。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除繳納承包金外,有權拒絕甲方攤派的各種費用。在承包期內,如上級有撥給營林及相關設施的補助款等歸乙方所有,如國家規定因林地而補償給農村的扶貧款歸甲方所有。
2、自行決定造林樹種及搭配種植經濟作物、耕作方式、林木的采伐期及產品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的經營管理活動。
3、在承包期內,可自行轉包、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收益歸乙方所有,但不包括土地所有權和不得改變本合同約定的使用范圍。
4、由于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撓致使乙方無法正常開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惡意損毀、破壞,經協商處理不能解決,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承包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發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書》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包金,并賠償乙方的損失。
5、承包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承包方有權直接向已分配獲得土地承包金的農戶追討。如該農戶拒付,承包方有權起訴農戶個人。
九、其它
1、承包期內,如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本合同內的土地時,土地補償費和安臵補助費歸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須返還已收取的相應承包金給乙方;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2、如因乙方生產經營活動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旱地或農田的,按照地上農作物的具體情況,乙方負責適當的補償費,由甲方自行恢復生產。因大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與乙方無關。
3、合同的附圖及其他附件或補充條款,經雙方簽名(蓋章)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內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的與此林地有關的任何合同或協議均不能生效。
4、甲方村民承包經營林地所余時間不足本合同規定的林地租用期,甲方作為林地所有權人應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通過村民會議決議及取得鎮人民政府批準,以確保乙方租用林地達到本合同規定年限。
6、乙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雙方及甲方所在村委會共同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報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林權證申請書,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再向所在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書。
十、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內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承包金、服務費、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等,并按照土地承包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2、甲方在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存在虛假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必須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3、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五年內,如無不可抗力因素而未經營致使丟荒的林地,甲方有權單方面收回已丟荒的林地,歸還村民使用,承包金不予返還。由于甲方的責任或雙方對出現的問題存在爭議除外。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處理。
十二、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形成書面文件。協商不成則通過法律途經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名、蓋章):乙方代表(簽名、蓋章):
村委會代表(蓋章):林業部門(蓋章):
簽訂時間:
集體山地承包合同 篇15
根據《民法典》及《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本著 公開、 公平、 誠信、 平等、 自愿的原則。
一、甲方將位于 以東、以西毗鄰的 其四至為: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________年不變,即從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 乙方所承包的 農村耕地 700 畝 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 幣(大寫)貳拾捌萬元整、(小寫)280000 元整,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承包 農村耕地 700 畝 后應積極治理,在耕地上植樹、種草或搞多 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粘土、沙石等 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 農村耕地 700 畝 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 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 農村耕地 700 畝 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保護其合 法權益不受侵犯,對 農村耕地 700 畝 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農村耕地 700 畝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以南、 發包給乙方使用。方式取得甲方 農 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以茲共同遵守,達成如下協議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 農村耕地 700 畝 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 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 農村耕地 700 畝 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 合理利用,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 農村耕地 700 畝 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 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 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 金人民幣 伍萬 元整、退還乙方承包農村耕地 700 畝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 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 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
一、 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 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
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 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 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
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 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
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當地法院 裁決。 十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 一份,經 五家____市 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集體山地承包合同 篇16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地發揮集體林地作用,使荒山得到更一步綠化,提高森林覆蓋率,促進山場穩定發展,做到青山常在,以山養山,以樹養樹,承續利用,經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集體所有山地承包給乙方進行林業經營,甲乙雙方達成下列條款。
一、甲方將集體陰、陽山地,山場承包乙方進行植樹造林發展經營,承包時間為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費:頭三年不收任何租費,期滿三年后乙方不愿意承包,合同作廢,如果乙方繼續承包按每年 元收取。
三、乙方在承包期內甲方配合乙方辦理林權證及有關政策事項。 四、甲方山場承包給乙方后,山場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歸乙方所有。山上原有零星樹木由乙方處置。原學校無償提供乙方使用。
五、承包期間,甲方負責處理周邊村民關系,維護好山場內的正常經營,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工作,不得借故推諉。
六、本協議簽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承包合同規定的前提下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乙方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七、林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隨意在此
山場砍伐,違者按村規,民約處罰,不得反悔,否則,按市場價兩倍賠償給乙方。
八、乙方如違反協議或法律法規所應承擔的責任,甲方不負責責任。
此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鎮政府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
集體山地承包合同 篇17
甲方(發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甲方為了促進經濟發展,發展集體公益事業,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承包林地合同如下:
一、甲方通過村民戶主代表大會(經濟合作社),公開招標、投標方式將林地出租給乙方承包,該出租林地位于____,面積共____畝,乙方亦自愿承包發展種植經營經濟林木。承包林地的邊界至詳見林權證及雙方簽名確認的林業站紅線勾圖。
二、承包期限:共三十年,即______________,期滿乙方應把林地交回給甲方。
三、承包金額及付款辦法:
1、承包金額:每年每畝人民幣肆拾伍元整(包括林地原有林木在內),三十年共____元整(¥:____)。
2、付款辦法:乙方在簽訂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三十年承租金額給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承包期內,甲方協助乙方搞好承包范圍內的治安工作及防火安全措施,誰失火,誰負責。
2、甲方發包給乙方的林地(包括原有林木)權屬必須明確,林地界線清楚無爭議。如因承包林地及原有林木權屬、林地界線發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解決,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如因上述糾紛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必須負責賠償給乙方,并且不得中斷乙方的各種經營活動;
3、甲方應告知該林地所在村村民不得在該承包地內毀壞林木、砍柴、開荒種植、取沙泥或新葬墳等,如村民需要在該林地內新葬墳的,需要征得乙方同意;
4、甲方原有的運輸道路應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要在甲方未出租的林地內開設新運輸道路的,甲方必須配合乙方理順開路涉及農戶的思想工作,但涉及農戶林地的補償費用由乙方負責。
5、承包期內,如乙方需要砍伐林木或煉山清山造林工作的,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林業部門申報有關手續;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承包期內,乙方對承包林地有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生產成本、國家規費(工商、稅收)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2、在承包期內,乙方對承包林地享有自主經營權、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3、乙方要保留該承包地內的原有山墳,必須離墓地周邊3米外才能種植經濟林木及其它經濟作物。
4、乙方為了合理的生產、生活需要,可以在承包林地范圍內建設各種生產、生活設施,但需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同時承包期滿,上面建筑物歸甲方所有。
五、承包期內,如因國家政策改變或國家征用承包林地的,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辦理該林地的.各項手續,以盡快取得補償金,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青苗費和地上物等設施的補償費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乙方應得的補償款。
六、承包期內,如在承包林地內發現有礦產資源的,甲乙雙方都不得擅自開采,確需開采的,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按國家法律、政策規定辦理開采手續。
七、承包期內,甲乙雙方不得違約,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賠償給對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如有過錯的,則按雙方過錯情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八、承包期內,乙方有權將該承包林地轉租、轉包、轉讓,如轉包、轉租的應告知甲方,如將承包林地轉讓的,必須經甲方同意方可轉讓,并到公證機關辦理轉讓手續。
九、合同期滿后,如乙方種植的林木或經濟作物還未能處理完畢的,甲方允許乙方延長 年時間處理,延長期的承包金與原租金不變。如在約定延長期滿乙方仍未處理完畢的,則林地上的所有剩余物應無常見歸甲方所有。
十、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要變更條款的,由雙方協商一致并報公證機關備案后方可變更。
十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按指模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共同遵守,不得違反。如有違反,違約方應承擔對方因此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賠償責任,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最高違約金賠償給履約方。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縣公證處各存執一份,以便法律監督。
本合同尚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