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投資合同(通用3篇)
金融借款投資合同 篇1
甲方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根據________銀行銀行復[________]________號文件精神,促進雙方經營順利開展,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xié)商,簽訂如下約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書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乙方通過轉帳方式向甲方存入單筆不低于人民幣______萬元的約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帳當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項的金額開具約期存款定單交付乙方。
三、約期款項存入期限為______個月,自存單記載日當日開始計息。
四、雙方約定存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合同履行期間,在無國家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的情況下,該利率不得變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況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轉入乙方在甲方開立的結算賬戶。
六、約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時一次性支取,特殊情況經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業(yè)往來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約期存款定單為本單位及乙方客戶進行質押、提供擔保時,甲方應當積極協(xié)助辦理核押等相關手續(xù)。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予以補充,補充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履行而發(fā)出通知、征得同意、達成補充協(xié)議等,均須采用書面形式,并加蓋本單位公章或者業(yè)務專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動終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人民銀行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借款投資合同 篇2
出借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
乙方因生意需要向甲方請求借款,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上述保證人自愿為乙方此筆借款提供連帶保證擔保。現(xiàn)經當事人各方平等協(xié)商,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借給乙方: 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人民幣(小寫): 元整;
二、借款利息: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按月計息,月息為1.5%。
三、借款用途:商業(yè)經營、貨物買賣、債務清償?shù)纫磺泻戏ㄉ淌掠猛尽?/p>
四、借款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借款歸還: 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甲方歸還全部借款本息。本合同所指的“日”包括非工作日,借款到期,非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以還款日為周____日或法定節(jié)假日為理由延遲還款,否則構成違約。乙方違反本條約定逾期還款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月違約金按乙方應還款總額的30%計算。
六、擔保條款
1、債權及利息、違約金、甲方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執(zhí)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差旅費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所產生的各種費用負擔。
2、保證期間:為兩年(自);
3、本合同所有保證人均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每個保證人均負有在其擔保范圍內獨立清償被保證人(即乙方)所欠全部債務的義務。
七、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甲方歸還全部借款本息。
2、乙方應嚴格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將借款用于非法用途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皆由乙方自己承擔);
3、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以提前歸還借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還款的利息按借款實際天數(shù)計算。
八、承諾保證條款
1、乙方及各保證人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資質、資信、財務、經營狀況等所有信息、證照、契據證件等真實、準確、合法、完整、有效;
2、乙方及各保證人保證在遭遇訴訟、仲裁、重大行政、刑事處罰及其財務資信狀況發(fā)生任何可能危機還款的不利變化等情況時,應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九、違約責任
1、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約還款,甲方為實現(xiàn)自己的債權聘請律師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自愿接受對甲方律師費的強制執(zhí)行,并放棄對甲方要求其支付律師費的抗辯權。
2、在乙方遭受訴訟、仲裁、行政、刑事處罰以及財產與資信狀況發(fā)生不利變化進而影響其還款義務的履行等情況出現(xiàn)時,甲方有權單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同時行使本合同賦予的各項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申請出具強制執(zhí)行證書,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要求乙方及保證人承擔償還責任)。
3、如乙方及各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的承諾,或借款未到期,但乙方未能按月向甲方支付利息的,累計拖欠甲方兩個月利息未付的,甲方有權單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直接申請公證強制執(zhí)行,乙方及保證人自愿接受強制執(zhí)行。
4、因乙方違約,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解除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月違約金按乙方應還款總額的30%計算。
十、 公證條款
1、本合同甲方、乙方、保證人均同意向____市方正公證處申請對本合同辦理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債權文書的公證。若乙方到期不依約還款,甲方有權向____市方正公證處申請執(zhí)行證書并憑執(zhí)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而乙方、保證人均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強制執(zhí)行,并自愿放棄抗辯權。
2、本借款合同所需的公證費由乙方承擔。
3、執(zhí)行金額的確認:甲方向公證處申請出具《執(zhí)行證書》,公證機關有權通過乙方預留的地址以特快專遞(E)或以電話對執(zhí)行金額向乙方進行核實確認,乙方接到公證處的《確認函》或核實電話時,如對執(zhí)行金額有異議應于____日內持有效證據材料原件向公證處提出書面異議,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內持還款證據材料原件向公證處提出異議,公證處即可依據申請人申請的金額出具執(zhí)行證 書。如公證處無法按乙方預留的聯(lián)系方式聯(lián)系到乙方,亦或乙方改變本合同中預留的聯(lián)系方式未書面通知公證處,則不論乙方是否接到公證處的《確認函》或核實電話,均視同乙方自愿接受強制執(zhí)行并放棄對強制執(zhí)行金額的抗辯權。
4、乙方、保證人各方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的債務范圍包括: 萬元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甲方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執(zhí)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差旅費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所產生的各種費用負擔。
5、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約還款,本合同各保證人愿意單獨或共同作為被執(zhí)行人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zhí)行。
6、乙方聯(lián)系電話為: ,編碼: 乙方特快專遞接收地址: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本合同所有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甲 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 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金融借款投資合同 篇3
原告修武縣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西村信用社。住所地:修武縣西村鄉(xiāng)西村。
負責人郭松枝,主任。
委托代理人付雪麗,女。
被告張戰(zhàn)穩(wěn),男。
被告黃愛平,女。
被告許奔艇,男。
被告李有富,男。
原告修武縣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西村信用社(以下簡稱西村信用社)與被告張戰(zhàn)穩(wěn)、黃愛平、許奔艇、李有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范昕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西村信用社委托代理人付雪麗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張戰(zhàn)穩(wěn)等4人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20xx年2月28日,原、被告簽訂擔保借款合同,原告向被告發(fā)放貸款
3.344萬元用于養(yǎng)牛,雙方約定借款利率7.5‰,還款日期為20xx年2月15日,被告許奔艇、李有富自愿為其擔保,并承擔連帶責任。20xx年2月15日被告張戰(zhàn)穩(wěn)、黃愛平借款到期后,以沒錢還款為由拒不歸還借款本息,原告認為借款人張戰(zhàn)穩(wěn)及其擔保人許奔艇、李有富應承擔還款義務,故請求判令:1、要求被告張戰(zhàn)穩(wěn)立即歸還20xx年2月28日在原告修武縣西村信用社借款3.344元元及20xx年11月30日前利息14385.97元,20xx
年11月30日以后按月息13.275‰計算至實際還款之日,被告許奔艇、李有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要求被告承擔有關訴訟費用。
被告張戰(zhàn)穩(wěn)等4人未到庭,亦未提交答辯狀。
根據原告起訴意見和四被告未到庭的實際情況,本院對本案的調查重點確認如下:1、被告張戰(zhàn)穩(wěn)是否借原告款3.344元,借款利息是多少;2、被告許奔艇、李有富是否承擔連帶清償保證責任。
原告為證明其事實主張,在庭審中提供了下列證據:
1、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機構代碼復印件各一份;
2、四被告的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四張;
3、借款借據復印件一張,個人借款書面申請復印件一張,個人借款申請書復印件一張,個人保證擔保書復印件一張,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復印件三張。
以上證據證明,被告張戰(zhàn)穩(wěn)、黃愛平、許奔艇、李有富于20xx年2月28日與原告簽訂《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約定被告張戰(zhàn)穩(wěn)向原告借款3.344元,借款期限為20xx年2月28日至20xx年2月15日,借款利率為月利率7.5‰,逾期利率為日利率萬分之四點四二五,被告許奔艇、李有富對上述借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保證責任。原告依約向被告張戰(zhàn)穩(wěn)發(fā)放借款3.344元。被告張戰(zhàn)穩(wěn)、黃愛平、許奔艇、李有富未到庭參加訴訟,也未向法庭提交相關證據,視其放棄了相關權利,原告所舉上述證據本院確認為有效證據。
經審理查明:四被告于20xx年2月28日與原告簽訂《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約定被告張戰(zhàn)穩(wěn)、黃愛平向原告借款3.344元,借款期限為20xx年2月28日至20xx年2月15日,借款利率為月利率7.5‰,逾期利率為日利率萬分之四點四二五,被告許奔艇、李有富對上述借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保證責任。原告依約向被告張戰(zhàn)穩(wěn)發(fā)放借款3.344元,四被告拒不履行清償借款本息義務為本案事實。
本院認為,原告與四被告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經實際履行了義務,被告張戰(zhàn)穩(wěn)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按期履行還款義務并支付借款利息,被告許奔艇、李有富應當履行連帶保證義務,不履行應承擔法律責任,原告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四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不影響本案的正常審理。為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張戰(zhàn)穩(wěn)歸還原告西村信用社貸款本金33440元及利息(20xx年2月28日至20xx年11月30日貸款利息14385.97元,20xx年11月30日后的利息計算至本判決確定歸還之日止)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
二、被告許奔艇、李有富對上述借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被告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1000元,減半收取500元,由被告張戰(zhàn)穩(wěn)承擔,暫由原告墊付,被告張戰(zhàn)穩(wěn)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50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員 范 昕
二О一一年三月一日
書 記 員 王 文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