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場地有償轉讓合同(通用6篇)
經營場地有償轉讓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甲方將座落在_ 與_ 的經營權及原始合同轉讓給乙方,經雙方充分協商,現就經營場地轉讓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遵守。
1、甲方將餐館設備(含廚房設備、桌子、板凳、柴油發電機、空調等),及沙場地以萬元轉讓給乙方使用,其中甲方交給石崗村的5萬元合同押金,在合同期滿后歸乙方所有。
2、本合同生效后,酒店場地租金歸乙方負責(甲方給乙方24天的時間裝修),乙方租金從20年元月1日起計算。
3、乙方使用本場地經營期限到20年月日止,(不可抗力除外)如要續簽,由乙方與村經濟社自行協商。
4、乙方須合法經營,在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5、本協議雙方簽字后生效,轉讓款在協議生效后即刻一次性支付完畢。
6、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經營場地有償轉讓合同 篇2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身份證號: 電話: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
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房屋的坐落面積、經營范圍:
1、乙方承租甲方 樓 場地,面積 平方米。
2、甲方為規范商城的管理,方便消費者購物并經乙方同意,乙方所租場地的經營范圍為 品牌 除此以外的商品乙方不得經營。
二、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的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租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2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年租金為 萬元,
大寫 萬元整。
2.、房租全支付方式:乙方于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交齊租金。
四、租賃期間乙方應自行交納以下有關費用:
1、衛生費、水費、工商稅務費、取暖費。
2、甲方為商城提供統一的公用照明用電,乙方所需安裝磁卡電表,刷卡買電。
五、管理方式及規定:
1、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布局規范。
2、乙方進場后的商品布臵陳列,必須遵守甲方的統一管理規定,商品陳列整齊,布局合理,不能遮擋其他商戶。
3、為確保商城內商品因意外導致的損失得到充分的保障,甲方要求乙方對自己所承租場地的商品向保險公司進行投保,乙方未對承租場地內的商品投保的由乙方自行承擔后果,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租賃期間甲方負責商城的物業及布局的全面管理,根據有關規定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如乙方所售商品,顧客投訴甲方有權清除,乙方并不退還租金,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場地內的衛生、安全防火等各項工作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有權處理。乙方不按約定經營范圍、擅自轉租、轉讓和利用經營場地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嚴重違反法律規定,不服從本商城管理規定的,不按規定使用水、電或私拉亂扯,拒交、逾期不交各項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且不退租金。甲方必須尊重乙方的經營權利,并盡可能對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提供方便服務,甲方有義務對出租場地內的建筑物和設施進行修繕。
2、乙方對所承租的場地享有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租、轉讓或以其他方
式轉移使用權,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即乙方向甲方支付全年度租金100%的違約金)。乙方必須按本商城規定的經營時間進行退場,端正經營態度,文明經商,禮貌待客,遵守衛生、防火安全規定,不準在商城內吸煙、動用明火,維護店堂的經營秩序,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乙方不準在超出自己承租的場地外經營,不準亂擺、亂放商品和雜物,不準超范圍經營,乙方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不得出售假冒偽劣商品,否則后果自負并獨自承擔民事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經營合同約定以外品牌的商品,違反此規定,乙方應無條件撤掉新增商品并向甲方交納1000—20xx元的罰款,甲方在修繕店堂內設施時,乙方應積極配合。
七、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因國家政策需要,導致房屋拆遷或改造的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退還未到期租金,乙方應停止經營,及時交回房屋,乙方承諾不向甲方提出任何賠償主張。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租賃期租金總額的5%),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本合同屆滿一個月前,甲、乙雙方對該場地是否續租進行協商,乙方在同意條件下有優先租賃權,乙方在此期間不做任何表示,甲方將歸其為不再續租,合同屆滿,乙方騰出該場地,經甲方驗收后本合同終止。若合同屆滿,乙方既不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又不騰出租賃場地,甲方有權將其商品搬出該場地并以每月加收1%滯納金的價格計算超出所占場地的租金,并可將商品折價處理,充抵租金。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乙方均可向津南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營場地有償轉讓合同 篇3
甲方:東莞市永旺商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為促進“世紀廣場”內短期或階段性促銷、經營活動的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僅負責提供場地使用,乙方在場地內進行的經營活動履行有關政府部門的審批手續,甲方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后果及法律責任。
二、 乙方保證其促銷、經營活動須依法進行,相關經營臨時手續、稅費繳納、雇傭員工等均按相關國家規定自行負責。
三、 乙方在協議期內進行促銷、經營活動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及糾紛、訴訟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四、 乙方的經營活動造成第三方的人身安全傷害或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五、 若乙方經營的產品有盜版、侵權行為所引起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若因此對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 如因天氣原因,導致乙方促銷及經營活動終止,甲方將無息退還保證金(場地費用不予退還)
七、 違約責任:
1、 如乙方有下列其中任何情況之一,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沒收場地使用費用及履約保證金,由此造成甲方信譽、經濟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這。
1.1、 乙方在經營、活動期間對甲方場地、設施、設備等造成損壞的
1.2、 違反甲方經營、物業管理規定、不服從甲方管理,嚴重影響甲方住戶或商戶生活的。
1.3、 非法經營、被國家有關部門查封或清盤的。
1.4、 未經甲方同意活動期限內擅自停止活動、經營。
1.5、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協議約定的活動、經營形式。
1.6、 擅自將協議約定的場地轉租。
1.7、 其他違反本協議的行為。
八、 乙方承諾:
本人(乙方) 是 公司,現經東莞市永旺商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批準在世紀廣場 位置用于開展活動(此位置使用功能為經營 行業 品牌)。活動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場地使用費 元(大寫 ),履約保證金 元(大寫: ),協議期滿,如乙方無違約行為并將所有應交費用清算完畢后,由甲方三日內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否則,甲方可沒收履約保證金。本人/公司(乙方)承諾在租用甲方場地期間嚴格遵守以下條款:
1、 自行負責場地的物品安全及承擔消防安全責任
2、 負責做好離場時的清場相關工作
3、 承擔在租用期間引發的一切事故責任,如造成行人的人身或財務損害等
4、 按照商場的營業時間,準時在10:30之前擺放好物品進行營業,如未能按時營業,服務中心將取消當天的營業活動。
5、 發有違反上述內容,愿意接受貴司的處罰,罰款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甲方:東莞市永旺商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經營場地有償轉讓合同 篇4
甲方: 縣 鄉 村 組戶主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鑒證方: 縣 鄉 村
依據國家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土地流轉承包經營及新農村建設政策,乙方通過發展,對周邊的用地調查和自身發展需要,同意接受村民戶主的引進,并規劃在村民組所屬范圍內的黃橋頭地段種植大樹、花卉苗木和水草養殖,蔬菜藥材按國家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 承包土地位置及面積:
鄉 村 組 戶主 ,水田丘,田畝名稱
面積 畝。
二、 承包土地經營期限:
甲方同意將自家所分包的責任田在本輪三十年責任制所剩年限約 16 年,(即 20xx 年 3 月 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流轉承包給乙方開發經營。
三、 承包土地經營價格:
承包價格按每畝每年人民幣 1400 元。每4年遞增200元畝/每年,即20xx年至20xx年為每年1400元,20xx年至20xx為每年1600元;20xx年至20xx為每年1800元;20xx年至20xx為每年20xx元。
四、 承包土地經營費付款方式
此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經過村組監證認定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 1500 元,作為土地到期稻田還原費。田租一次性預付四年即20xx至20xx年的田租,計費標準依據本合同第三條之規定,四年期滿后即向甲方付第五年的土地承包經營費,第五年期滿向甲方付第六年的土地承包經營費,往后依次類推不得拖延。
四年期滿后,每年付款的時間定為11月12月之間。最后2年的田租一次性付清。過期不付甲方有權處理苗木。
五、甲、乙約定事項
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權經營期內,有規劃、必須的建設、開發、投資、經營、填土、管理等自主權,并獨立核算,承擔經營期間的一切債權、債務及責任,乙方必須合法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進行干涉和另立項目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費用。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需增加的稅收概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國家政策性的征地,按國家征地標準將各項征地補償費甲、乙雙方分劃收取,即:
(1)土地、勞動力安置補償費、原有的農田建設和原有的水利設施等全部歸甲方的村民組及甲方所有。
(2)土地上國家有水稻田補償費用全部歸甲方所有。
(3)承包土地范圍內的所有花卉苗木、樹木、構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魚塘補償費全部歸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企事業單位征用地,按本合同第五項第二條執行外,甲、乙雙方必須協商一致方可實施。
4、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后,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圍內所有構建無償給甲方,其他置景、置物、花卉苗木、樹木和可移動產歸屬乙方,由乙方自行處理。
5、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后,如甲方土地不再對外承包,則由乙方的土地還原費抵給甲方作為土地還原費用。如甲方同意繼續對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6、乙方承包土地經營期內保證周邊的水源、道路暢通。甲方現有水利設施乙方只能搞好不得損壞,甲方協助維護乙方所建園內的安全設施。
7、乙方承包土地經營開發在新改革、新發現、新技術等各種創新,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辦理有關手續。但一切開支費用全部歸屬乙方。
8、在稻田公路兩邊預留 米的路面到乙方田地的過路通道。
9、乙方在生產種植過程中,樹苗要帶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擾干涉。
六、甲、乙雙方責任
1、對于 20xx 年新租土地甲方保證合同簽定生效之日 20xx 年 3 月 日前不得在已承包處的耕地內繼續種作物,合同前已經種植了過期作物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確保乙方進場使用,但不得超過 20xx 年 4 月 31 日。
2、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提供現有的用水水源不變,用電桿點不變給乙方,機械設備、電費由乙方自負。
3、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期內,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及時配合乙方解決周邊環境矛盾及相關問題。如乙方需勞動力做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甲方及當地村民,但必須遵守乙方的勞動制度。
4、乙方必須在承包期內合法經營,遵守當地村規民約,按時繳納甲方及甲方村民組的費用。
5、乙方在承包期內如造成水土流失責任自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6、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維護乙方合法經營、合法利益,支持協助乙方各項工作。
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流轉土地乙方可采承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需甲方同意;但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土地租金,交租時限、方式仍按乙方按合同規定執行。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字生效后,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以上條款,不得因雙方法人代表的變動而變動。如一方違約,承擔賠償對方雙倍經濟損失。
九、其他:
本合同在乙方承包土地范圍內的所有責任田農戶全部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其余的歸甲方。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到期滿甲、乙雙方處理好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事物后失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經營場地有償轉讓合同 篇5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出租方愿意將場地出租給承租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___廣州市十三行故衣街6號A5檔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和其他費用
1.每月租金為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
2.其他
(1)保證金為 個月租金共 元。此款項簽約前繳清(甲方可提供收據)。
(2)每月租金于每月1號上午收,超過期限按約定收取滯納金(按月租金額的0.5%按日收取)。
第四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經營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
2.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將經營場地及相關服務設施按時交付乙方使用,并按約定收取租金及各項費用。
3. 租賃期內,乙方如有以下行為甲方可提前收回場地:
(1)拖欠租金 日以上;
(2)利用經營場地進行非法活動;
(3)擅自改變場地建筑面積和檔口面積;
(4)在本商場內與他人鬧事和不服從管理。
4.在乙方期滿后,甲方負責對經營場地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方可將保證金如數返還(不計息),如乙方未交清費用,可將保證金抵扣所欠款項,如保證金不足以抵扣所欠款項,應向乙方追回。
第五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向甲方交付租金及其他費用,辦理有關手續后有權在經營場地合法經營。
2. 乙方應嚴格遵守商場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遵守國家有關工商管理、物價、計生、
防火、治安、衛生防疫等有關規定,做到守法經營、文明經商。乙方在檔內經營的物品應自行整理、擺放、妥善保管。營業時間因乙方管理不善、存放不當而造成貨物遺失、被盜與甲方無關,甲方不作任何補償。如乙方占道經營,被有關部門處罰,出發款項和損失又乙方負擔。
3. 經營場地內的設施不得隨意改動,如需改動或重新裝修,須征得甲方同意后才可施工。場內設施如有損壞,應自行維修。
4. 租賃期間,如乙方確因經營不善需要推出經營場地,必需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結清各項費用后,雙方簽訂書面協議解除合同,保證金(押金)不退還。
5. 乙方不得將經營場地作經濟擔保或抵押。
6. 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企業的備案資料,包括身份證明,戶口本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月租金額的按日收取滯納金,拖欠日以上,甲方有權收回場地,并無需向乙方退還保證金。
2.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同意而單方面解除合同,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3.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向廣州市相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因不可抗拒或國家政策原因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需要解除的,雙方在結清各項費用后方可解除合同。因國家征用該場地的,乙方應無條件交回所承擔的檔位,甲方無需作任何補償。如國家給予補償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2. 乙方與他人的債權與甲方無關,如因乙方與他人的債務糾紛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相關損失,包括并不止限于由此產生的交通費、律師費等訴訟費用。
3. 在經營期間,乙方自行整理、保管貨物,不準超越所租賃檔口經營,經勸三次不改正的,甲方有權收回。如因乙方對貨物管理不善,造成遺失、被盜等與甲方無關。
4. 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5. 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乙方在租賃期內必須按商場作息時間每天正常經營,叁天不正常經營的則當乙方自動放棄檔位,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另行出租,乙方無權與此要求退還保證金。
7. 如因火災、盜搶等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損失,甲方對乙方無需賠償。
8. 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如雙方續約,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甲方不得另租他人。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甲方、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經營場地有償轉讓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現將民樂園兒童商城商鋪(場地/柜臺)承包經營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愿意承包經營民樂園兒童服裝商場 層 區號商鋪(場地/柜臺),并遵守商場各項經營管理制度;甲方同意其入住經營,并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第二條:乙方承諾其所經營商品或服務項目為 ,未經商城書面準許,不得擅自更改經營品項。否則,甲方有權清退其出賣,并不退還其已交費用。
第三條:乙方所承包經營的商鋪(城地/柜臺)費用標準(包括商鋪租金、物業管理)為 元,(大寫: ),合同期限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須簽定本合同時付60%的租金,兩個月后付清。
第四條:除上述費用外,乙方還應向商城繳納以下費用:
1 、經營保證金(標準為每間商鋪20xx元):用于商戶日常行為保證,如有發生違法、違反商城制度的行為,商城有權以此進行處罰;合同期滿,如無上述違禁行為,保證金全部退還。
2、電費:各戶店內導柜用電按照實際用電量按規定標準繳納。用本商城指定電,不收任何費用。
3、政府部門針對商戶依法收取的費用,此項費用,商城將積極與相關部門進行統一協調、統一繳納,晝減少商戶經營負擔,對此,乙方和其他商戶進行合理分解。
4、取暖空調費用另行計算,以實際用量計算所有商戶平攤。
第五條:乙方所承包經營的商鋪僅為自身經營使用,不得擅自轉租、轉讓,如確因合理事需要轉租、轉讓的,可在經營五個月后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辦理轉讓過戶手續,方可轉讓商鋪。轉租需交納相關費用(標準為每間商鋪每次1000元),未經商場同意擅自轉讓、轉租商場的,商城有權解除合同清退出場,并不退還任何費用。
第六條:為保住包括乙方商戶本身在內的全體商戶的共同利益,維護商城整體的記好形象,確保商城的良性運營,為廣大顧客創造一個文明、有序的購物環境,乙方須遵守以下規定:
1、日常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服從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不得違法經營。
2、遵守商城統一經營管理制度和今后商城運行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出臺的臨時性管理規定等經營行為規范。
3、守法經營,文明經商。不經營假冒偽劣產品,不欺詐顧客;遇有消費糾紛應報請商城出面協調處理,不得與顧客爭吵,不得辱罵顧客,更不得支手毆打顧客,否則商城有權清退違規商戶出場并不退還任何費用。
4、與其他商戶和平相處,公平競爭,不得詆毀其他商戶,不得欺行霸市;商戶之間遇有糾紛,應請求商城解決或提請政府有關部門解決,不得在商城內吵罵甚至打架斗毆。
5、遵守商城管理規定,愛護公共衛生,按商城要求清理各自店鋪內衛生,不得隨地亂倒垃圾。
6、按規定時間下班,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自中途關門停業,以免影響到其他商戶的正常營和商城整體的正常運行。擅自關門停業,給予每日100-200元違約處罰,關門停業3天以上的,商城有權收回商鋪,清退其出場,并不退還任何費用。
7、遵守商城安全管理規定,愛護公共消防設施,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商城,不得在商城內動用明火或使用電焊等設備;商戶裝修或上貨需要在夜間加班工作的必須報請商城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方可。
8、在自己商鋪范圍內布貨經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者其他公共區域進行經營或堆放物品。
第七條:甲方義務
1、進行商城統一運行管理,為乙方提供一個有序、穩定的經營環境;
2、負責商場夜間清場后的安全工作。
3、提供相應的水、電、暖、衛生保潔、保安等物業服務。
4、為商城運營進行整體營銷宣傳。
5、統一協調處理商城整體與政府相關管理職能部門的關系。
第八條:為保證商城整體的持續、穩定和良性運營,促進包括乙方在內全體商戶的商品銷售和品牌宣傳,商城將經營性組織開展整體性的營銷活動,乙方須給予以下配合:
1、在統一安排的促銷活動中,服從商城的統一調價、讓利、商品打折等營銷措施,不準任何商戶私自打折、讓利。
2、服從整體營銷活動時間的安排,延長或縮短營業時間。
3、服從商城統一組織安排的外出商品促銷、宣傳等活動。
4、其他方式的配合。
第九條:商城范圍內采取地暖取暖方式,地面以下均鋪設有地暖管道,為免遭破壞,乙方須嚴格遵守規定,嚴禁以任何理由破壞地面,包括在地板磚上切、割、鉆孔等一切行為。否則,商城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并進行相應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解除合同、清退出場。
第十條:本合同期限為一年,合同期滿,乙方若愿繼續經營,須提前兩個月與商場續簽合同,并交納相應費用等。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涉及有關乙方經營行為規范事宜等,以商場出臺相關制度、規定及臨時性通知為準,其效力與本合同相同,乙方須予遵守。
第十二條:本商城統一經營、統一收費,結算七天一結月底二十八日至三十一日不出帳。
第十三條:本合同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經簽訂即生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共同遵照執行。
第十五條:一樓必須服從本商場統一管理,一樓樓梯口墻體、門口外墻不允許私自做任何廣告,具體由商場統一策劃、指定,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人: 甲方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