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勞動合同匯編(精選15篇)
精選勞動合同匯編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保證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含在我省境內就業的外國、無國籍及港、澳、臺勞動者,以下統稱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和解除,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七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必須在30日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在30日內以上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勞動合同,經協商達成協議后,雙方應在勞動合同上簽名蓋章。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法規的;
(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
(三)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利益的;
(四)限制或侵害當事人一方基本權利,合同條款顯失公平的。
第十條 無效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無效勞動合同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的勞動者必須年滿16周歲、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從事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等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需招用未滿16周歲的人員除外),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或有毒有害工種的,必須年滿18周歲。招用從事爆破性和煤礦井下瓦斯檢驗人員,年齡不得低于20周歲。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禁忌勞動范圍,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合同期限(含試用期限);
(二)工作任務和工種、崗位;
(三)生產、工作條件;
(四)教育與培訓;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保護;
(七)勞動報酬;
(八)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九)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十)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十一)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以及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文本,由省勞動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經省勞動行政部門同意,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以參照統一文本自行制定本地區勞動合同文本。
企業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文本,必須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查。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
(一)有固定期限的(臨時工合同期不得超過1年);
(二)無固定期限的;
(三)以完成某一項任務為期限的。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適用于常年性技術崗位和工種。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明確終止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內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單位與原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如工種、專業對口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重新就業的合同制工人,如工種、專業對口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第十六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一)雙方協商同意的;
(二)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已經修改的;
(三)企業合并、停產、轉產或依法宣告破產的;
(四)因工致殘,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應在15日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沒有變更,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勞動者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或調換崗位。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發生事故或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二)因生產、工作需要,單位內部機構或工種、崗位之間的臨時調動;
(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精選勞動合同匯編 篇2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1 種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20xx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xx 年 3 月 15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自 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志是 。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 施工管理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地點在舒城縣。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所在的崗位實行下列第 2種工時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的,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和生產經營特點等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甲方應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所在崗位及技能水平、勞動成果等情況,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為元/月。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下列第1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工資標準為 1800 元/月,績效工資(獎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和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為 元。
3、其他形式。
第九條 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每月 日為發薪日。
第十條 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或本單位《集體合同》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精選勞動合同匯編 篇3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身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鐵道部、勞動部(國家鐵路實施的若干規定),經甲方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工期為______個月,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按照崗位(工種)要求,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2.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方式,按鐵道部及甲方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按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定,按時支付乙方應得的勞動報酬。
2.甲方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享受符合國家、鐵道部及甲方規定范圍內的各種保險、福利性補貼、假期。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按國家規定執行。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女職工人流期、經期、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待遇,因工負傷致殘、死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醫療費、病假工資和死亡待遇,按國家、鐵道部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已享受工資性補貼的,其家屬不得再享受甲方的半費醫療待遇。
5.乙方按規定委托甲方代為扣繳本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和失業保險金。
六、勞動紀律
1.乙方應樹立主人翁責任感,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種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2.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要牢記“人民鐵路為人民”的服務宗旨,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鐵路各級關于路風建設的有關規定,廉潔奉公,維護鐵路良好形象和聲譽。
4.乙方在工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作業標準、安全操作規程,確保鐵路生產安全和人身安全。
5.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基層站、段內部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的,或受甲方派遣從事其他臨時性工作(如搶險、救災等)的,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調整或派遣。
七、勞動合同終止、解除的條件
1.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工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發生嚴重路風事件,或多次發生路風一般事件屢教不改的。
(3)在工作中玩忽職守、違章作業,造成重大事故、職工多人死亡事故、路外重大傷亡事故之一的.。
(4)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5.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6.依據上述第3、4、5款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7.甲方解除合同,應征求同級工會的意見,如工會提出異議,應復議后再作出決定。
8.乙方因下述原因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2)因夫妻分居、家庭困難需要解除合同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在試用期內的。
八、違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
1.甲乙雙方因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經甲方勞動爭議調整委員會調解無效的,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責任大小和后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賠償。其中:責任屬于甲方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責任屬于乙方的,賠償甲方技術培訓費、職業技能鑒定費、因未履行完勞動合同造成的損失費和重新錄用人員費等。
九、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變更協議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內容作出如下變更: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續訂勞動合同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 年 月 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續訂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原合同內容繼續有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選勞動合同匯編 篇4
甲方: 乙方:
經濟類型: 性別: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職務: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注冊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鑒于乙方同意到甲方工作,甲方同意接收乙方為其工作,經平等協商,雙方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 概念
第一條 除非根據上下文有其他解釋,否則本合同的下述用詞具有其所給出的含義:
“本合同” 指本甲方和乙方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勞動合同書》。
“乙方崗位” 指本合同第七條指明的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根據第九條的規定進行調整后的乙方的工作崗位。
“崗位” 指甲方向員工提供的工作職位。
“崗位調整” 指甲方安排乙方從一個工作職位轉移到另一個工作職位。
“崗位聘用” 指甲方確認乙方可以在某一具體崗位開展工作。
“待崗” 指乙方脫離本合同項下的乙方崗位,但與甲方仍存在本合同規范下的勞動合同關系的狀態。
“固定工資” 指乙方的技能工資與崗位工資之和。
“工資性收入” 指乙方的技能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之和。
“技能工資” 指由乙方所具有的資歷和知識技能水平,包括工齡、學歷和職稱三個因素確定的乙方工資標準。
“崗位工資” 指根據乙方在甲方從事的崗位的勞動特點與工作價值而確定的乙方的工資標準。
“績效工資” 指根據乙方的超額勞動成果而確定的乙方的貨幣收入,由季度績效工資和年底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試用期及應屆畢業生實習期不發放績效工資。
“總經理獎” 指乙方在本合同期限某一年度內的工作中或在某一項目或某一事件中做出突出貢獻時,由總經理提名、他人推薦或乙方本人申請,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對乙方給予的獎勵。
“最低工資標準” 指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北京市人事局XX年10月26日聯合頒發的京勞社資發[]164號文《關于調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中規定的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即每小時不低于2.6元人民幣、每月不低于435 元人民幣及將來北京市對該標準可能作出的任何修訂。
“集團公司” 指中國工業進出口(集團)公司。
“商業秘密” 指以口頭、書面、圖形、機器可識別等為表現形式的、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的甲方秘密級別以上的文件和甲方在管理和運作企業過程中形成的技術信息和經營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
(一)公司戰略規劃及年度和月度各種經營計劃;
(二)董事會和辦公會會議記錄和決議等;
(三)各種流程信息;
(四)財務報表、稅務資料等各類財務信息;
(五)規章制度、人事資料、工資結構、培訓計劃等各類管理信息;
(六)客戶信息、報價資料、原材料(產品)進貨渠道、交易記錄、合同、市場調研報告等;
(七)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其他有關管理、營銷、業務流程等方面的商業信息。
“辦公場所” 指甲方的注冊地址內的辦公區。
第二章 適用法律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和北京市頒行的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明的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
(一)勞動部《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1994年9月5日)
(二)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995年8月11日發布)
(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1995年5月10日發布)
(四)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1994年12月6日發布)
(五)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1994年12月1日發布)
(六)勞動部《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1994年11月14日發布)
(七)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1994年12月3日發布)
(八)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XX年12月13日發布)
(九)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醫療期管理暫行辦法》(XX年7月23日發布)
(十)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1993年7月6日發布)
第三章 保證
第三條 甲方保證向乙方如實說明崗位用人要求、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資、勞動條件、社會保險等情況;乙方保證根據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如實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和學歷、就業狀況、工作經歷、職業技能和身體狀況等證明。
第四條 甲方承諾并保證,甲方依法成立,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能夠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乙方承諾并保證,乙方有完全行為能力簽訂并履行本合同,乙方根據本合同的受聘不違反乙方的其它合同或法定義務。
第四章 合同期限
第五條 本合同的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合同
第六條 本合同從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無固定期限合同除外),除非根據本合同條款的相關規定被提前終止。
第五章 工作內容
第七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工作。
第八條甲方依《考核管理辦法》和《員工考評管理細則》對乙方設定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評標準對乙方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效力的約束力。
第九條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表現或對乙方進行季度考核或年度考評的結果,對乙方進行崗位聘用、崗位調整、職務升降、輪崗、待崗、獎懲及培訓等各項人力資源管理。
第六章 工作時間和工作條件
第十條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度。
如甲方安排乙方節假日加班,應按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執行政府的各類節假日制度。
乙方有權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定享受法定節假日、婚喪假、病假、年假、產假等休假。乙方請示休假應根據甲方有關請假制度所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二條 甲方應提供給乙方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提供適宜乙方開展本職工作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第十三條 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均不應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乙方認可甲方在辦公場所對乙方有進行監督或檢查的權利。
第七章 勞動報酬
第十四條 甲方按照統一制訂的《薪酬管理辦法》和《考核管理辦法》向乙方支付工資。
乙方的勞動報酬采取組合工資制,包括技能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總經理獎和福利五個部分。乙方的固定工資為每月 元。
第十五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代扣乙方工資:
(一)甲方代扣代繳乙方的個人所得稅;
(二)甲方代扣代繳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三)因乙方缺勤或違紀,按規定應予扣除的金額;
(四)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五)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經乙方要求,甲方應將代扣代繳明細及相關部門出具的收款憑據提供給乙方。
甲方可以從乙方工資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的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應超過乙方當月工資性收入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性收入部分低于北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六條 甲方每月5日前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固定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季度績效工資根據對乙方進行季度考核的結果,在下一季度三個月內平均支付;年底績效工資根據對乙方進行年度考評的結果,在下一年度前三個月內支付。
甲方可于每年從乙方的績效工資中扣除一定的比例作為領導責任風險保證金滾存,待乙方離任審計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乙方在任期內出現下列情況時,風險保證金不予支付:
(一)嚴重違反甲方公司管理規定或觸犯黨紀國法;
(二)工作出現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
(三)自動離職,給甲方帶來一定損失;
(四)離任后,責任沒有完全消除,對事故的出現仍須承擔主要責任。
第十七條 工資應支付給乙方本人。乙方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乙方的親屬或委托代理人代領。
工資以撥入乙方銀行個人工資帳戶的形式支付。
甲方在支付工資時應向乙方提供一份乙方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八條 甲方可根據甲方效益與發展情況或乙方學歷、職務、崗位、考評結果等的變動情況對乙方的工資進行調整,但包括乙方待崗期間在內,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應低于北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章 保險、福利待遇及勞動保護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有關的社會保險手續,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支付應由甲方繳納的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等社會保險費。
甲方還應按照《薪酬管理辦法》等甲方規章規定中對應乙方層級的費率標準為乙方提供建立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及給付勞動保費、報銷固定和移動電話費和準予帶薪休假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時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北京市的規定及甲方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時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北京市的規定及甲方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二條 甲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定,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或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安排乙方免費進行體檢。乙方履行崗位職責時,應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九章 培訓
第二十三條 甲方按照《培訓管理辦法》和《員工職業生涯管理辦法》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員工職業培訓、選派集團公司培訓等涉及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并對乙方進行專業開發及提高核心領導能力等職業生涯教育。
第二十四條 接受甲方的出資進行培訓時,乙方除應按照《培訓管理辦法》
履行相關的權利義務和費用報銷等規定外,并應在甲方提出要求時,與甲方簽訂培訓協議書,進一步明確雙方在培訓期間及培訓完成之后的權利和義務。培訓協議書生效后即成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培訓協議書的內容如與本合同的規定有不一致之處,以培訓協議書為準。
第十章 勞動紀律
第二十五條 甲方可根據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六條 乙方應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義務: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愛護甲方財產,自覺維護甲方整體利益和形象;
(二)按照甲方的企業經營目標全心全意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并積極配合甲方對乙方和其他員工進行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評工作;
(三)響應甲方的安排,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政治思想、管理、專業技術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努力提高思想修養和職業技能。
第二十七條 甲方認為乙方違反了勞動紀律,可以在對乙方進行違紀調查期間,取消乙方崗位、暫停績效考評和延遲支付工資。如調查證明乙方的確違紀,甲方可根據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如調查證明乙方沒有違紀,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因調查而延遲支付的工資并恢復乙方崗位。
第十一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可以依據下列情形變更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二)訂立本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應當依法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三)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時,本合同繼續有效并由繼承甲方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但甲方變更名稱的,應當相應變更本合同的用人單位名稱;
(四)訂立本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的,應當將變更要求以書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應當在15日內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五)乙方崗位變動、職務升降、被外單位借用、上學、脫產培訓或提前退養時,本合同中的相關條款可予變更。
第二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本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五)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從事與甲方無關的牟利活動的;
(六)在本合同第三條項下,向甲方提供虛假證明或在本合同第四條項下,向甲方提供虛假承諾與保證的;
(七)出國或赴港、澳、臺地區探親、訪友、旅游、出差逾期不歸的。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乙方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崗位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乙方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進行崗位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乙方于解聘待崗期間,不服從甲方安排的新的崗位聘用機會累計達兩次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經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職工意見,并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甲方依據前款規定解除本合同,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乙方與其他被裁減人員具有同等的優先被錄用權。
第三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退伍后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在甲方連續工作滿XX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
(八)國家和北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9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不能依據前款規定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工資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在適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工資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五)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項下,向乙方提供虛假說明或在本合同第四條項下,向乙方提供虛假承諾與保證的。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依據本合同規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第三十四條規定,未提前通知而要求與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第十二章 合同的終止與續訂
第三十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
(二)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或終止條件出現;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
(五)甲方依法破產、解散;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出現。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續訂本合同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本合同手續。
第四十一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規定終止本合同時,應向乙方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
作為乙方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辦理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甲方并應及時將乙方的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到乙方新的接收單位或在乙方自謀職業的情況下,轉移到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乙方無接收單位且符合失業條件的,甲方應自終止、解除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將乙方名單報其戶口所在地(限北京地區)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20日內將乙方的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到乙方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配合甲方工作,主動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本合同。
第四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要求續訂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續訂本合同。
第四十四條 乙方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本合同期限屆滿時,甲方應將本合同的期限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本合同手續,乙方與甲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視為續延本合同,甲方應當與乙方續訂本合同。續訂時,如本合同的期限少于12個月,則續訂合同期限依本合同期限;如本合同期限等于或長于12個月,則續訂合同期限至少應為12個月。甲方也可通過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但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甲方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三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或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或加班工資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或加班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應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性收入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性收入1個月工資性收入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
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性收入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性收入,則按乙方的月平均工資性收入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崗位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四十九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應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十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北京市東城區勞動局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崗位工作,甲方依據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解除本合同的,應向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上年月人均工資性收入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乙方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五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后存在勞動關系而未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由于甲方原因使本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三)違反本合同規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解除本合同未按照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五)違反有關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及未成年工適用);
(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賠償金標準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十條規定,終止本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乙方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性收入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性收入的賠償金。
第五十三條 除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情形或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外,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下列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一)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
(二)對甲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五十四條 因乙方存在本合同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 乙方隱瞞與原用人單位尚存勞動合同的事實而與甲方簽訂本合同,致甲方對原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并實際進行了賠償的,乙方應給甲方以全額補償。
第五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章中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章 保密
第五十七條 乙方應保守商業秘密,未經甲方許可,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甲方內部的無關人員透露或者公開自己所掌握的商業秘密,不復制或轉移含有商業秘密的文件和資料(無論商業秘密是否基于乙方本人的行為而形成),不在辦公場所主動接觸與本人工作無關的商業秘密,不進入與本人無關的保密區,不打聽其他部門的業務措施和技術措施,除非必要,在對外聯系時不談及商業秘密,不向甲方的競爭對手提供咨詢性或顧問性的服務或幫助。
第五十八條 因工作需要,乙方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如復制或帶出辦公場所)時,應經部門主管批準,并及時歸還。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終止,乙方應將所使用的所有甲方的商業秘密資料交還給甲方,不應私自保留。在乙方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內,甲方可以對乙方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第六十條 乙方承諾,無論何種原因致使本合同終止,乙方均將在終止日后3年內繼續保守商業秘密。
第十五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六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或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方或乙方也可以不經協商或調解,而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直接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章 其他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現有的以下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附件:
(一)員工職業生涯管理辦法;
(二)薪酬管理辦法;
(三)考核管理辦法;
(四)員工考評管理辦法;
(五)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管理細則;
(六)培訓管理辦法。
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對現有規章制度的修訂及頒行的新的規章制度除與國家法律、法規和北京市規定相抵觸者外,自動成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同意遵照執行。
第六十三條 作為本合同附件的規章制度在甲方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留存,乙方可于正常工作時間內隨時查閱。
第六十四條 乙方的人事檔案應交甲方或由甲方委托集團公司保管。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留鑒證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精選勞動合同匯編 篇5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時限要求
《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三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三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內容和期限
第一,就是要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里有一個例外情況,即非全日制用工,比如家里用鐘點工,也可以用口頭勞動合同的形式。勞動合同既然是勞動關系的載體,又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的憑證,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勞動合同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遵循上述原則訂立,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
第三,勞動合同的內容。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首先需要明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直接有關的必備內容主要是: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合同除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以及服務期和競業限制等其它事項。
第四,勞動合同的三種不同期限。勞動合同法總結實踐經驗,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比如一年、兩年、三年,期限是明確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什么時候合同到期沒有明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這種合同在工程建設里比較多,一開始請你來,這個工程結束,合同就結束了。這里需要說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是鐵飯碗、終身制。在調查過程當中,有些用人單位,甚至有些勞動者不愿意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的用人單位不愿意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認為一旦訂了,就要對勞動者長期、終身負責,如果勞動者偷懶,用人單位毫無辦法;有的勞動者,特別是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也認為如果是無固定期限,自己就受約束,終身捆綁在企業中,就喪失了選擇的機會。實際上這是一種誤解。只要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不論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進勞動關系穩定。在什么情況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呢?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精選勞動合同匯編 篇6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職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年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年___月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____為周期,總工時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元/月;試用期滿工資_______元/月(______元/日)
2、其他形式:____________.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并作如下約定: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調解及仲栽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20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
20_年____月___日
鑒證機構(蓋章)______
鑒證人:_______
鑒證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使用說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
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精選勞動合同匯編 篇7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23條規定,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需要補充的是,所謂的約定經濟補償金應該是競業限制條款生效的必要條件,沒有約定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不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競業限制的人員并非全體勞動者,而是僅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無效。本法第24條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或者以賠償金、違約賠償金、違約責任金等其他名義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解答。另外,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以上兩種情形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形。但是,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由用人單位承擔違約金的情形則不限于此,因為該部分內容屬于當事人合意,我們在此不贅述。如果您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您及時聯系,我們將盡快為您解答。
精選勞動合同匯編 篇8
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
簽約代表: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勞動者承諾并保證
1、乙方對本勞動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違反乙方對其任何前雇主或單位的任何約定,亦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權益;
2、乙方不向甲方披露、使用或促使甲方使用,屬于任何前雇主或第三方的保密信息;
3、乙方未簽署任何與本勞動合同存在沖突或妨礙乙方履行本勞動合同義務的任何合同。
二、勞動期限
本勞動合同的期限共12個月,從 起至 止(若月數與起止日期不一致時,以起止日期為準)
三、試用期
1、本勞動合同的試用期為1個月,從 起至 止(若月數與起止日期不一致時,以起止日期為準)。
2、本勞動合同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為 元
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長試用期,增加試用期次數
四、工作內容
1、根據公司經營需要,乙方在公司擔任 職務
2、乙方在公司的主要工作任務及工作職責是:
3、甲方可根據公司經營業務需要以及乙方的專業技能和工作表現等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
五、工作地點
1、乙方受聘后的工作地點是:
2、甲方可根據公司經營業務需要以及乙方的專業技能和工作表現等調整員工的工作地點。
六、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1、基于公司的業務需要和乙方工作崗位的要求,乙方的工作時間實行標準工作時間制,即每日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
2、甲方可根據國家規定和公司的經營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甲方安排加班的時間按照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規定給予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未經甲方安排或確認,乙方自行延長工作時間、節假日工作等行為不屬于加班。
3、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以及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確定的其他假期。
七、勞動報酬
1、乙方的月固定工資為人民幣 元。如乙方經甲方安排或確認加班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另行支付加班費。
2、甲方應從乙方的月工資中依法代為扣繳乙方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3、乙方指定的工資賬號是:
開戶銀行:【 】
賬戶名稱:【 】
賬戶號碼:【 】
八、工資發放
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應在每月30號前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順延節假日的次日。
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十、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乙方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自覺履行工作職責和義務。
十一合同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2、甲乙雙方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離職前,應當與甲方交接工作,清點物品。甲方在乙方交接工作及清點物品完畢后,應當與乙方共同簽訂書面證明,以證明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結束。
十二、經濟補償和賠償
在本合同被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十三、送達地址
1、乙方指定接受郵件的郵箱為:
2、乙方在勞動合同中填寫的地址、郵箱為乙方已確認的送達地址、郵箱。甲方通知送達至乙方已確認的送達地址、郵箱,即視為乙方本人的有效送達,本人聯絡信息的更改應及時通知公司,若由于聯絡信息不準確或變更未及時通知公司造成送達不能的,由乙方本人承擔全部后果。
十四、勞動仲裁
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任何糾紛,應當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簽訂時間:
精選勞動合同匯編 篇9
甲方: 乙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或戶口所在地住址:
委托代理人: 所屬街道辦事處:
地址: 本人現住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為——年——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到法定的或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工作任務完成為終止合同的標志。
試用期——個月,自——年——月二日始,至——年——月——日終止。
工作崗位和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擔任——崗位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工作崗位職責要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因生產經營發生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不適應本崗位工作或對本崗位工作不能勝任時,甲方有權決定對其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七條:甲方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勞動安全、衛生條件達到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和專項職業健康監護體檢。
勞動報酬
第九條:工資支付按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實行——工資制度。(計件工資制、崗位工資制、崗位技能等級工資制)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其中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工資每月——元。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工資標準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本人日工資標準的200%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依法安本人小時工資標準150%支付加點工資。法定節日安排加班的,依法支付300%加班工資。
保險福利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及我省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二條:其他的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及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根據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需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乙方應嚴格遵守和執行。對違反者,甲方有權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第十四條:乙方應服從甲方在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面的指揮和管理,愛護甲方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教育、培訓、考核和民主管理
第十五條:甲方應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企業管理、安全生產、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當參與和接受。
第十六條:乙方應當按甲方的要求參加技術業務培訓,接受考核,達到標準。
第十七條:甲方應建立企業民主管理制度,為乙方提供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條件和機會,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
第十八條:乙方根據制度和規定以及本人表現,有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實行這方面的制度。
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十九條:除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變更的情形出現時,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1、甲方經批準轉產、整頓和調整生產任務以及分立、合并、改制,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中的有關條款;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需要重新安排適當工作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但能夠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4、乙方專業技能達不到規定標準和經常完不成生產(工作)任務,不能勝任勞動合同所規定工作,甲方安排乙方改變工作崗位(工種)的;
5、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需改變乙方崗位(工種)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除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可即行終止勞動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甲方依法破產或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解散、撤銷時,本勞動合同終止;
2、乙方死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3、乙方經批準退休、退職時,本勞動合同終止;
4、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會因素而發生了雙方當事人無法預料或者雖可預料但無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況,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一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二條:乙方調出用人單位,自人事、工資關系開出之日起本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三條: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本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其中包括被開除、除名或因違紀依法應予辭退的;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他人致殘、死亡的;不服從甲方的指揮和管理,后果嚴重的;
3、乙方被勞動教養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其中包括:違反本合同規定,泄漏甲方商業秘密,并造成重大損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當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時,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協商不一致時,終止勞動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
第二十七條: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提出解除本勞動合同時,按國家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凡有甲方出資培訓和招錄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錄費用。凡出資培訓的,甲乙雙方應簽訂(培訓協議),(培訓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甲方的規定,泄漏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須按勞動合同的約定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對于造成經濟損失特別重大的,影響特別嚴重的,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甲方保留追究第三人的權利。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條: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和當地政府的規定,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中乙方的各項待遇如低于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勞動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有關勞動管理的新規定相悖,雙方均應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勞動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日期——年——月——
精選勞動合同匯編 篇10
我們所簽的勞動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限制的,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前,雙方可以協商后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如果不續簽的話,那么在某些情況下單位需要對勞動者做出賠償。究竟勞動合同不續簽如何賠償呢?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應該分為兩個部分計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應該適用原《勞動法》,而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第二部分是20xx年1月1日之后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 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因此,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事實證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勞動案件,也是根據第二種觀點進行裁判的。
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為準。
綜上所述,除了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這種情況以外,單位需要對員工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補償的數額為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勞動合同期滿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起算年限為:自20xx年1月1日起計算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據在于《勞動合同法》第97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經過上文的講解,相信大家已經知道只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不續簽勞動合同的話,單位才需要對勞動者進行相應的賠償。一般是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來計算具體的賠償的。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要是你在實踐中遇到了關于勞動合同續簽方面的法律糾紛,建議你來電咨詢一下我們的在線律師,讓專業律師來幫助你進行分析處理。
精選勞動合同匯編 篇11
勞動合同怎么辦
在工作上遇到這種情況,單位叫我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上的內容和期限都沒注明,他們說這是他們填的,勞動合同怎么辦。只要簽個名,把身份證復印件給他們就行了。我不肯簽,現在他們叫我寫保證書。他們要我寫:“因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本人不愿簽訂勞動合同。一切后果自負."我應該怎么做? 如要寫保證書要怎么寫?
100% 這個保證書千萬不要寫,寫了的話,由于是你自己不愿訂勞動合同,不僅很多權利將喪失.而且以后發生勞動糾紛,你會很吃虧的.>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本報訊 人事經理在單位里是專門負責勞動合同簽訂等人事管理工作的,可是在一家跨國家具公司,公司所有員工都簽了勞動合同,唯獨人事經理曉宏(化名)沒有簽。當公司提出與曉宏解除勞動合同時,曉宏卻以公司未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為由,索賠近百萬元。近日,黃浦區法院駁回了曉宏的訴訟請求。
原告:公司故意拖延不簽勞動合同
20xx年2月,曉宏通過獵頭進入一家跨國家具公司擔任人力資源總監,負責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雇傭期限至20xx年2月。根據協議約定,曉宏的勞動報酬為稅前年薪人民幣45萬元,公司每年分12個月平均支付。
此后,曉宏就開始在上海負責這家跨國公司在華的人力資源工作,合同范本《勞動合同怎么辦》。到了20xx年7月,休完產假本該回單位上班的曉宏卻收到了公司發給她的電子郵件,被告知單位已單方面解除了與其的勞動關系。對此,曉宏并不認可,她始終認為與公司的'勞動關系還沒有解除。
在與公司多次交涉后,曉宏將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近100萬元的索賠要求。曉宏稱,自己曾向公司要求簽訂勞動合同事宜,并向總部請示如何簽訂勞動合同,但公司一直拖延至今沒有簽,而僅僅是通過口頭和電子郵件的形式約定勞動報酬的事宜。因此,公司應該支付自20xx年2月至實際簽訂勞動合同日止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差額。
被告:規范員工勞動合同是原告的職責
庭審中,家具公司稱解除與曉宏的勞動關系是因為其在哺乳期結束后反復提交病假,公司認為病假是虛假的,故解除了勞動關系。公司還表示雙方之間有正式的書面勞動合同,曉宏是在以擔任人事總監的便利向公司索取巨額賠償。
家具公司稱,曉宏應聘時由于當時公司的營業執照尚未取得,所以曉宏通過電子郵件形式與英國公司總部的全球人事總監簽訂了一份《雇傭協議》,協議中,雙方對勞動關系的具體權利義務均有明確約定,且此后有關約定均已得到全面、忠實的實際履行,因此這份協議應當視為正式的勞動合同。
公司認為,高薪聘請曉宏的目的就是為了使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符合法律規定,提高人事管理水平,規范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公司將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交給曉宏,曉宏也曾在年度考評時匯報稱已完成任務,因此公司有理由相信包括曉宏在內的所有員工均已簽署勞動合同。
我1992年12月份經考試被招聘進某單位,以前年年簽合同只簽到20xx年,之后再未給簽,直到現在,我們已干了18年的臨時工,單位社保未給我們辦,工資很低,也不給我們漲,領導視而不見,我們該怎么辦?
最佳答案 這種單位你也呆得下去?等你以后退休了,你該怎么辦,做人要臉皮厚點,身板要硬點,如果你現在不跟他們去追究,他們就會理都不想理!就像現在當官的一樣,如果記者去揭一下內幕,他們就會重視一下,如果沒人去鬧的話,永遠都會是一個爛攤子!你現在不跟領導去鬧的話,那你以后怎么辦?這個社會有些時候就是欺軟怕硬,如果你永遠這樣軟著,只有被欺負的份,不給他們來點硬得你就永遠都會不被重視!
精選勞動合同匯編 篇12
甲方(單位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文書送達地址: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2、試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3、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乙方所處的部門、工作任務、工作地等,乙方應接受調整。
乙方須根據甲方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
第三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1、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工作業績確定工資報酬,在本單位內參照適用同工同酬待遇。。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
3、甲方按月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不得無故拖欠。
4、甲方在年終時根據乙方的當年實際業績、效率、效益、損失、工作態度等因素考核結算乙方的獎金。
第四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五條 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因其它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5、一方解除勞動合同,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說明理由,并向對方書面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第七條 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責任保證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發生經濟損失,則乙方必須盡責處理善后事宜,挽回相應經濟損失。甲方可以根據損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
在本條事項未完全處理完畢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單方終止與甲方的勞動關系。原勞動合同期屆滿的,則相應順延到本條事項處理完畢。
第八條 商業保密及競業禁止
1、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獲悉的商業秘密,包括客戶信息、相關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進行使用,此保密期間不限于勞動合同期限。
2、乙方自雙方勞動關系以任何形式結束之后,在兩年內不得與甲方形成競爭關系,此條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幫助他人從事與甲方有競爭性的工作。
3、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則須向甲方賠償 萬元違約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如因一方當事人嚴重違背本合同約定條款而導致本勞動合同解除的,則須向對方承擔違約金十萬元。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由于經常接觸甲方公章等印鑒,所有涉及乙方與甲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證明、欠條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一律無效,對此乙方完全同意并遵守,此條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后。
2、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守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知:如本合同本送達地址發生變動,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一旦按此地址送達,即視為履行了通知義務。
第十一條 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管理機關備案一份。本合同甲方加蓋騎縫章。
精選勞動合同匯編 篇13
編號
甲方: 惠州市自美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擔任職務,為明確雙方利益,權責關系,甲乙雙方經協商,特制定合同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本合同執行時間從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一、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為乙方提供優良的辦公環境。
2、 按乙方所做的工作量,結合工資及提成發放標準,給予乙方相應的報酬。 3、 甲方應按時給予乙方工資、獎金及提成。 4、 協助乙方開展工作,提供業務機會。
5、 甲方如果認定乙方能力和工作效率差,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予以勸退(需提前一個月)。 6、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7、 甲方有權對損害公司利益和聲譽的員工進行處罰或解雇,公司有權利取消各項提成、獎金、工資的發放。 8、 在合同期間,乙方的一切工作成果歸甲方所有。
二、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如果甲方連續兩個月不按時支付工資或生活費,乙方有權提出終止本聘用合同。 2、 乙方在合同期間,享有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及獎勵。
3、 合同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詳見管理規章制度) 4、 乙方生活所需條件,相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 有義務維護公司的聲譽和利益,對公司業務信息進行保密。
6、 按時認真做好每一項工作,服務好每一位客戶,服從公司領導的`安排。 7、 團結每一位員工,認真學習本行業的專業知識,做好每一項工作。 8、 有特殊情況應義務加班。
三、 具體薪酬及提成如下:
1、 工資待遇為底薪+業績提成+設計提成+年終獎福利:每月保底工資為: 元(按每月滿天出勤日
為標準,節假日或休息日除外),每月保底開工業務量為10萬,如沒完成,則按每差1萬業務量工資相應每月下浮 80元的規定相應下浮工資,連續兩個月不簽單者發當月保底薪的1/2。如超過,則按超10萬業務量工資相應當月上漲200元的規定上漲工資。 2、 簽單業績提成:
1 / 3
3、設計提成:
4、個人所簽得單提成按本單最終結算額計算,(不包括管理費、主材費用、)不論單大小。 5、年終獎=個人年總業績×0.5點。
6、如果主材客戶自購由設計師帶去公司指定的材料供應商處,主材返利設計師50%公司50%。 7、對于業主只買設計的單,設計提成為收取設計費的設計師50%公司50%。 8、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新的制度予以調整。
四、 薪酬發放、結算方式及時間:
1、保底工資按公司規定發放工資日進行發放。
2、個人設計提成,在工地圓滿完工并和業主結算后下一個月結算。 3、簽單提成獎待工地開工后,在開工本月的工資發放日進行逐步發放。 4、對于只買設計的,設計提成在業主全部付清設計費后結算。
5、年終獎發放形式:年終總結是發此數額的1/2,第二年年中總結發剩下的1/2,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者,取消年
終評獎資格,剩余提成作為公司教育培訓費補貼給公司。 五、 其他約定:
1、乙方在任何場合、時間都有義務維護甲方公司形象不得說做有損甲方利益的話和事。
2、乙方有義務做些公司文案工作。
3、由于行業自身的特殊性,實行工作包干制,甲方不實行加班補貼,不加付加班工資。
4、由于乙方設計失誤、工作失職造成公司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相應損失的80%。
5、甲方尊重乙方的勞動,未經乙方許可,甲方無權將乙方的圖紙任意修改或轉給他人去做。
6、今后如甲乙雙方由于各方面原因單方面向對方提出需解除此協議時,雙方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乙方盡快處理好手中與公司相關的工作,并做好離職前的交接工作;甲方要及時派其它人員與乙方做好離職前的交接工作。
7、押金收取:為了確保甲方公司的正常運作,乙方需向甲方繳納押金20xx元,這在乙方非月薪部分扣,如當月扣不滿的繼續扣下個月的非月薪部分以此類推扣滿為止。押金領取:雙方有效解除此協議后的兩個月末乙方來公司財務部領回押金。
8、在合同期間,如果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各項提成及獎金。對炒單、炒項、私自出賣公司
信息資料、私賣設計的員工,堅決開除,公司有權利取消各項提成、獎金、工資的發放,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 爭議處理 :
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后,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名(公章):
證件號:
聯系電話: 20xx年月日 20xx
乙方簽名: 證件號: 聯系電話:
年3 / 3
日
月
精選勞動合同匯編 篇14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精選勞動合同匯編 篇15
*有限公司
員工離職證明
*有限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為離職員工出具離職證明,請員工予以確認簽收。
(一) 離職員工信息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二) 勞動合同存續期情況說明
1、 關系狀態:■ 勞動關系 勞務關系 特殊勞動關系
2、 工作內容:
3、 勞動合同期限:
4、 單位工作年限:
(三) 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情況說明
1、 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時間:
2、 離職原因:
■ 協商解除:
到期終止: 違規辭退:
3、公司與員工已訂定勞動關系終止協議書,已支付包含工資、尚未結算的加班費用、未休年休假工資及經濟補償金費用,雙方確認無任何未了事宜,勞動關系在本離職證明簽收時同時終止,雙方確認無恢復勞動關系可能性。
4、公司與員工確認無醫療期、工傷職業病、三期等法律規定不可解除條件隱患。
5、公司與員工沒有訂定任何競業限制與保密協議。
(四) 離職信息資料管理
1、離職證明由本公司人力資源部出具,如有任何異議,請與人力資源部聯系。 聯系人:電話聯系:網絡聯系:
2、離職證明隨員工相關檔案信息備存兩年,過期即行銷毀,公司不再協助出具證明。
3、離職證明一式兩份,員工對以上信息予以確認并簽收,員工未能及時簽收的,公司通過個人留下的文書送達地址以掛號信的形式郵寄。
離職證明簽收人: 離職證明出具方:*有限公司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