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技術合同范文錦集(通用7篇)
精選技術合同范文錦集 篇1
技術合同司法解釋
為了正確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審判實踐,現就有關問題作出以下解釋。
一、一般規定
第一條 技術成果,是指利用科學技術知識、信息和經驗作出的涉及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等的技術方案,包括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
技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
第二條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條第二款所稱“執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包括:
(一)履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崗位職責或者承擔其交付的其他技術開發任務;
(二)離職后一年內繼續從事與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崗位職責或者交付的任務有關的技術開發工作,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其職工就職工在職期間或者離職以后所完成的技術成果的權益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約定確認。
第三條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條第二款所稱“物質技術條件”,包括資金、設備、器材、原材料、未公開的技術信息和資料等。
第四條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條第二款所稱“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包括職工在技術成果的研究開發過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設備、器材或者原材料等物質條件,并且這些物質條件對形成該技術成果具有實質性的影響;還包括該技術成果實質性內容是在法
(一)對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約定返還資金或者交納使用費的;
(二)在技術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對技術方案進行驗證、測試的。
第五條 個人完成的技術成果,屬于執行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又主要利用了現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的,應當按照該自然人原所在和現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達成的協議確認權益。不能達成協議的,根據對完成該項技術成果的貢獻大小由雙方合理分享。
第六條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條、第三百二十七條所稱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包括對技術成果單獨或者共同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也即技術成果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人民法院在對創造性貢獻進行認定時,應當分解所涉及技術成果的實質性技術構成。提出實質性技術構成并由此實現技術方案的人,是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提供資金、設備、材料、試驗條件,進行組織管理,協助繪制圖紙、整理資料、翻譯文獻等人員,不屬于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
第七條 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科研組織訂立的技術合同,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授權或者認可的,視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訂立的合同,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未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授權或者認可的,由該科研組織成員共同承擔責任,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該合同受益的,應當在其受益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 前款所稱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科研組織,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設立的從事技術研究開發、轉讓等活動的課題組、工作室等。
第八條 生產產品或者提供服務依法須經有關部門審批或者取得行政許可,而未經審批或者許可的,不影響當事人訂立的相關技術合同的效力。
當事人對辦理前款所稱審批或者許可的義務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由實施技術的一方負責辦理,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 當事人一方采取欺詐手段,就其現有技術成果作為研究開發標的與他人訂立委托開發合同收取研究開發費用,或者就同一研究開發課題先后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委托人分別訂立委托開發合同重復收取研究開發費用的,受損害方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第十條 下列情形,屬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條所稱的“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
(一)限制當事人一方在合同標的技術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進的技術,或者雙方交換改進技術的條件不對等,包括要求一方將其自行改進的技術無償提供給對方、非互惠性轉讓給對方、無償獨占或者共享該改進技術的知識產權;
(二)限制當事人一方從其他來源獲得與技術提供方類似技術或者與其競爭的技術。
(三)阻礙當事人一方根據市場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實施合同標的技術,包括明顯不合理地限制技術接受方實施合同標的技術生產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數量、品種、價格、銷售渠道和出口市場;
(四)要求技術接受方接受并非實施技術必不可少的附帶條件,包括購買非必需的技術、原材料、產品、設備、服務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員等;
(五)不合理地限制技術接受方購買原材料、零部件、產品或者設備等的渠道或者來源;
(六)禁止技術接受方對合同標的技術知識產權的有效性提出異議或者對提出異議附加條件。
第十一條 技術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技術開發合同研究開發人、技術轉讓合同讓與人、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已經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了
約定的義務,并且造成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的過錯在對方的,對其已履行部分應當收取的研究開發經費、技術使用費、提供咨詢服務的報酬,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因對方原因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給其造成的損失。
技術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履行合同所完成新的技術成果或者在他人技術成果基礎上完成后續改進技術成果的權利歸屬和利益分享,當事人不能重新協議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由完成技術成果的一方享有。
第十二條 根據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條的規定,侵害他人技術秘密的技術合同被確認無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該技術秘密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時的范圍內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但應當向權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費并承擔保密義務。
當事人雙方惡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另一方侵權仍與其訂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屬于共同侵權,人民法院應當判令侵權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和保密義務,因此取得技術秘密的當事人不得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
第十三條 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可以繼續使用技術秘密的人與權利人就使用費支付發生糾紛的,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處理。繼續使用技術秘密但又拒不支付使用費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請求判令使用人停止使用。
人民法院在確定使用費時,可以根據權利人通常對外許可該技術秘密的使用費或者使用人取得該技術秘密所支付的使用費,并考慮該技術秘密的研究開發成本、成果轉化和應用程度以及使用人的使用規模、經濟效益等因素合理確定。 不論使用人是否繼續使用技術秘密,人民法院均應當判令其向權利人支付已使用期間的使用費。使用人已向無效合同的讓與人支付的使用費應當由讓與人負責返還。
第十四條 對技術合同的價款、報酬和使用費,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對于技術開發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根據有關技術成果的研究開發成本、先進性、實施轉化和應用的程度,當事人享有的權益和承擔的責任,以及技術成果的經濟效益等合理確定;
(二)對于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根據有關咨詢服務工作的技術含量、質量和數量,以及已經產生和預期產生的經濟效益等合理確定。
技術合同價款、報酬、使用費中包含非技術性款項的,應當分項計算。 第十五條 技術合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30日內仍未履行,另一方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當事人在催告通知中附有履行期限且該期限超過30日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履行期限為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的合理期限。
第十六條 當事人以技術成果向企業出資但未明確約定權屬,接受出資的企業主張該技術成果歸其享有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予以支持,但是該技術成果價值與該技術成果所占出資額比例明顯不合理損害出資人利益的除外。
當事人對技術成果的權屬約定有比例的,視為共同所有,其權利使用和利益分配,按共有技術成果的有關規定處理,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當事人對技術成果的使用權約定有比例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當事人對實施該項技術成果所獲收益的分配比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技術開發合同
第十七條合同法第三百三十條所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及其系統”,包括當事人在訂立技術合同時尚未掌握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技術方案,但對技術上沒有創新的現有產品的改型、工藝變更、材料配方調整以及對技術成果的驗證、測試和使用除外。
第十八條合同法第三百三十條第四款規定的“當事人之間就具有產業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訂立的”技術轉化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具有產業實
用價值但尚未實現工業化應用的科技成果包括階段性技術成果,以實現該科技成果工業化應用為目標,約定后續試驗、開發和應用等內容的合同。
第十九條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所稱“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包括當事人按照約定的計劃和分工,共同或者分別承擔設計、工藝、試驗、試制等工作。 技術開發合同當事人一方僅提供資金、設備、材料等物質條件或者承擔輔助協作事項,另一方進行研究開發工作的,屬于委托開發合同。
第二十條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條所稱“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包括當事人均有不經對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許可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技術秘密,并獨占由此所獲利益的權利。當事人一方將技術秘密成果的轉讓權讓與他人,或者以獨占或者排他使用許可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技術秘密,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或者追認的,應當認定該讓與或者許可行為無效。
第二十一條技術開發合同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的規定或者約定自行實施專利或使用技術秘密,但因其不具備獨立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的條件,以一個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或者使用的,可以準許。
三、技術轉讓合同
第二十二條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合同”,是指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包括其他有權對外轉讓技術的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讓與他人,或者許可他人實施、使用所訂立的合同。但就尚待研究開發的技術成果或者不涉及專利、專利申請或者技術秘密的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所訂立的合同除外。
技術轉讓合同中關于讓與人向受讓人提供實施技術的專用設備、原材料或者提供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約定,屬于技術轉讓合同的組成部分。因此發生的糾紛,按照技術轉讓合同處理。
當事人以技術入股方式訂立聯營合同,但技術入股人不參與聯營體的經營管理,并且以保底條款形式約定聯營體或者聯營對方支付其技術價款或者使用費的,視為技術轉讓合同。
第二十三條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當事人以專利申請被駁回或者被視為撤回為由請求解除合同,該事實發生在依照專利法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登記之前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發生在轉讓登記之后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專利申請因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成立時即存在尚未公開的同樣發明創造的在先專利申請被駁回,當事人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請求予以變更或者撤銷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條訂立專利權轉讓合同或者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前,讓與人自己已經實施發明創造,在合同生效后,受讓人要求讓與人停止實施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讓與人與受讓人訂立的專利權、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不影響在合同成立前讓與人與他人訂立的相關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者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五條專利實施許可包括以下方式:
(一)獨占實施許可,是指讓與人在約定許可實施專利的范圍內,將該專利僅許可一個受讓人實施,讓與人依約定不得實施該專利;
(二)排他實施許可,是指讓與人在約定許可實施專利的范圍內,將該專利僅許可一個受讓人實施,但讓與人依約定可以自行實施該專利;
(三)普通實施許可,是指讓與人在約定許可實施專利的范圍內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并且可以自行實施該專利。
當事人對專利實施許可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認定為普通實施許可。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約定受讓人可以再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認定該再許可為普通實施許可,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技術秘密的許可使用方式,參照本條第一、二款的規定確定。
第二十六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讓與人負有在合同有效期內維持專利權有效的義務,包括依法繳納專利年費和積極應對他人提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排他實施許可合同讓與人不具備獨立實施其專利的條件,以一個普通許可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讓與人自己實施專利,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三條所稱“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的范圍”,包括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的期限、地域、方式以及接觸技術秘密的人員等。
當事人對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受讓人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不受期限限制。
第二十九條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技術秘密轉讓合同讓與人承擔的
“保密義務”不限制其申請專利,但當事人約定讓與人不得申請專利的除外。 當事人之間就申請專利的技術成果所訂立的許可使用合同,專利申請公開以前,適用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有關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開以后、授權以前,參照適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有關規定;授權以后,原合同即為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適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不以當事人就已經申請專利但尚未授權的技術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為由,認定合同無效。
四、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第三十條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條第一款所稱“特定技術項目”,包括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運用科學知識和技術手段進行調查、分析、論證、評價、預測的專業性技術項目。
第三十一條當事人對技術咨詢合同受托人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論證、試驗測定等所需費用的負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受托人承擔。
當事人對技術咨詢合同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數據或者受托人提出的咨詢報告和意見未約定保密義務,當事人一方引用、發表或者向第三人提供的,不
認定為違約行為,但侵害對方當事人對此享有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技術咨詢合同受托人發現委托人提供的資料、數據等有明顯錯誤或者缺陷,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委托人的,視為其對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等予以認可。委托人在接到受托人的補正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內答復并予補正的,發生的損失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三條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條第二款所稱“特定技術問題”包括需要運用專業技術知識、經驗和信息解決的有關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節約資源能耗、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專業技術問題。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以技術轉讓的名義提供已進入公有領域的技術,或者在技術轉讓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標的技術進入公有領域,但是技術提供方進行技術指導、傳授技術知識,為對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符合約定條件的,按照技術服務合同處理,約定的技術轉讓費可以視為提供技術服務的報酬和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照前款規定,技術轉讓費視為提供技術服務的報酬和費用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合理確定。
第三十五條當事人對技術服務合同受托人提供服務所需費用的負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受托人承擔。
技術服務合同受托人發現委托人提供的資料、數據、樣品、材料、場地等工作條件不符合約定,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委托人的,視為其對委托人提供的工作條件予以認可。委托人在接到受托人的補正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內答復并予補正的,發生的損失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六條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技術培訓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對指定的學員進行特定項目的專業技術訓練和技術指導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職業培訓、文化學習和按照行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計劃進行的職工業余教育。
第三十七條當事人對技術培訓必需的場地、設施和試驗條件等工作條件的提供和管理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委托人負責提供和管理。
技術培訓合同委托人派出的學員不符合約定條件,影響培訓質量的,由委托人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受托人配備的教員不符合約定條件,影響培訓質量,或者受托人未按照計劃和項目進行培訓,導致不能實現約定培訓目標的,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報酬。 受托人發現學員不符合約定條件或者委托人發現教員不符合約定條件,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對方,或者接到通知的一方未在合理期限內按約定改派的,應當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技術中介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為另一方與第三人訂立技術合同進行聯系、介紹以及對履行合同提供專門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第三十九條中介人從事中介活動的費用,是指中介人在委托人和第三人訂立技術合同前,進行聯系、介紹活動所支出的通信、交通和必要的調查研究等費用。中介人的報酬,是指中介人為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技術合同以及對履行該合同提供服務應當得到的收益。
當事人對中介人從事中介活動的費用負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中介人承擔。當事人約定該費用由委托人承擔但未約定具體數額或者計算方法的,由委托人支付中介人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當事人對中介人的報酬數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根據中介人所進行的勞務合理確定,并由委托人承擔。僅在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技術合同中約定中介條款,但未約定給付中介人報酬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支付的報酬由委托人和第三人平均承擔。
第四十條中介人未促成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技術合同成立的,其要求支付報酬的請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要求委托人支付其從事中介活動必要費用的請求,應當予以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介人隱瞞與訂立技術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侵害委托人利益的,應當根據情況免收報酬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中介人對造成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技術合同的無效或者被撤銷沒有過錯,并且該技術合同的無效或者被撤銷不影響有關中介條款或者技術中介合同繼續有效,中介人要求按照約定或者本解釋的有關規定給付從事中介活動的費用和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中介人收取從事中介活動的費用和報酬不應當被視為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技術合同糾紛中一方當事人的損失。
五、與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有關的程序問題
第四十二條當事人將技術合同和其他合同內容或者將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內容訂立在一個合同中的,應當根據當事人爭議的權利義務內容,確定案件的性質和案由。
技術合同名稱與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不一致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確定合同的類型和案由。
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讓與人負責包銷或者回購受讓人實施合同標的技術制造的產品,僅因讓與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包銷或者回購義務引起糾紛,不涉及技術問題的,應當按照包銷或者回購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確定案由。 第四十三條技術合同糾紛案件一般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并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指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技術合同糾紛案件。
其他司法解釋對技術合同糾紛案件管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合同中既有技術合同內容,又有其他合同內容,當事人就技術合同內容和其他合同內容均發生爭議的,由具有技術合同糾紛案件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 第四十四條一方當事人以訴訟爭議的技術合同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或者人民法院在審理技術合同糾紛中發現可能存在該無效事由
利害關系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內不提起訴訟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
第四十五條第三人向受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的人民法院就合同標的技術提出權屬或者侵權請求時,受訴人民法院對此也有管轄權的,可以將權屬或者侵權糾紛與合同糾紛合并審理;受訴人民法院對此沒有管轄權的,應當告知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訴或者將已經受理的權屬或者侵權糾紛案件移送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權屬或者侵權糾紛另案受理后,合同糾紛應當中止訴訟。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訴訟中,受讓人或者第三人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訴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按照專利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處理。
六、其他
第四十六條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許可使用和轉讓等合同爭議,相關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合同法總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合同法第十八章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處理。
計算機軟件開發、許可使用和轉讓等合同爭議,著作權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合同法總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合同法第十八章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七條本解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精選技術合同范文錦集 篇2
一般情況下,一份完整的技術合同應當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合同條款,約定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本文將作具體介紹;另一部分是工作說明書(statement of work),詳細說明技術合同所涉及的技術項目的范圍及實施方法、實施的過程、進度以及驗收方法等等,在此工作說明書中應當將項目實施過程拆分成若干階段,詳細描述每一階段的目標、合同雙方的責任、完成本階段工作的標準以及本階段應當提交的提交件。
技術合同條款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名詞和術語的解釋。很多人不重視這一條款,以為這只是律師們多此一舉。事實上,技術合同中往往會涉及很多專有名詞和技術術語需要說明,另外還會涉及到一些通用名詞需要界定,若不界定,就容易引起歧義。這些都是律師們總結以往的經驗、教訓而積累起來的十分有價值的內容。
2.項目名稱、內容、范圍和要求。此條似乎比較簡單,其實不然,尤其是技術功能及相關具體要求的描述必須精確、詳細、具體,沒有歧義。
4.雙方的權利義務。除約定雙方的主權利義務外,還應當約定雙方如何相互配合,如何對對方的工作等。通常應當指定項目代表,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5.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保密條款是技術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條款,保密義務也應當是雙方的,而不是單方的。保密條款應當對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等進行定義,應當約定保密義務的'范圍、方法、保密處理程序、保密期限以及失密救濟等內容。
6.風險責任的承擔。技術開發合同必備條款,應當區分技術能力和技術風險,明確約定風險責任的承擔以及控制風險的措施。
7.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成辦法,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這是直接關系到受托方利益的條款,需要謹慎約定。一般應約定: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對于委托開發或者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也要明確約定。對于技術合同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一次總算、一次總付或者一次總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的方式。約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產品價格、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秘密后新增的產值、利潤或者產品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約定的其他方式計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遞增比例或者逐年遞減比例。約定提成支付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查閱有關會計帳目的辦法。
技術合同范本參考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本合同簽約各方就本合同書中所述技術秘密的技術內容、成果權益、收益分配、費用支付、違約責任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及其資料等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合同雙方就_________項目的技術服務(該項目屬_________計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由簽約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合同性質
本合同屬于:
技術咨詢合同□
技術培訓合同□
技術中介合同□
第二條 服務項目名稱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內容、方式、和要求
技術指標和參數(或考核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服務質量、期限保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服務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1.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分以下_________個階段履行
第一階段: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階段: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階段: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合同履行地點:本合同約定在_________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應約定履行地點,合同沒有約定的,推定在接受服務方所在地履行。
3.合同履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委托方為服務方提供如下條件:
提供資料、數據、樣
精選技術合同范文錦集 篇3
技術合同免征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備案流程
一、首先應確定技術登記的范圍,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咨詢。
二、提取獎酬金及核定技術性收入
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賣方可以從技術交易的凈收入中提取25%的比例,獎勵直接參加技術研究、開發、咨詢和服務的人員。
在填核定收入表格的`時候,在符合比例限制范圍內,還要使本次實現技術性收入盡可能地大,因為將來做減免企業所得稅備案時是以這個數為準的。
三、技術交易免征營業稅
收入核定完之后,就可以去申請備案免征營業稅了,需要帶的材料如下
1、經認定登記的技術開發、合同復印件1份(如有附件需同時提供)。
2、《技術交易免征營業稅業務內容簡要說明》原件1份。
3、《技術合同技術性收入核
定表》(黃聯)原件1份。[ 對黃聯中‘本次實現合同交易額’與‘本次實現技術交易額’不等的原因須提供說明一份(成本中的原材料、設備應繳納增值稅,應從技術交易額中剔除)]
4、相關合同發票復印件一份(記賬聯,內容必須有開發、轉讓字樣)以及相應收入的銀行進帳單復印件。
5、《技術交易免征營業稅備查數據表》原件2份。
6、《受理備案通知書》及《受理備案通知書明細表》各一式2份。
7、《技術交易免征營業稅備查申報資料審核處理書》1份。
四、技術合同登記的意義
1、有利于提高企業自主研發的積極性
2、有利于促進技術交易和技術轉移,維護技術市場秩序
3、有利于保障技術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4、有利于加速科技成果轉化
5、申請高新企業認定需要技術開發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可作為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精選技術合同范文錦集 篇4
申請借款單位輸入公司名稱(以下簡稱甲方),由輸入公司名稱單位擔保,并經主管局(總公司)批準,向輸入銀行名稱(以下簡稱乙方),申請技術改造貸款,按照《中國工商銀行技術改造貸款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雙方議定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申請貸款總額人民幣輸入實際數值萬元(大寫)。借款用于輸入項目名稱,保證專款專用。
二、乙方根據甲方報送的`工程用款計劃和用款借據,及時審查發放貸款,以保證工程需要,甲方如擅自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被挪用的貸款要加輸入設定的百分比%的利息扣回。
三、借款期限為輸入時間(指從第一筆貸款發放之日起到最后還清全部本息之日止)。利息月息輸入設定的百分比%,按收利息。貸款逾期按規定加收利息輸入設定的百分比%。
四、甲方保證按期歸還貸款。歸還貸款資金來源用貸款項目新增加的利稅、固定資產折舊及其他資金。甲方如不以按期還清貸款,擔保單位必須承擔還債責任。必要時,乙方從甲方或擔保單位存款戶頭中扣收。
五、甲方同意按時向乙方報道有關工程進度、貸款使用情況的統計表和資料,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六、本合同一式輸入數值份,其中正本輸入數值略,由甲乙雙方各執輸入數值份;副本輸入數值份,由擔保方和甲乙雙方上級各執一份。
借款單位(蓋章)
擔保單位(蓋章)
負責人(蓋章)
負責人(蓋章)
時間:20xx年2月21日
時間:20xx年2月21日
精選技術合同范文錦集 篇5
轉讓方: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關鍵技術(以下稱“cdma20xx”或技術成果)系經過轉讓方長時間的開發和實際項目的應用,技術上已完全成熟并得到特種行業用戶的肯定,且具有廣大的市場前景。
鑒于受讓方在市場開拓方面的完整商務能力,為更好地將成果應用于社會和行業用戶,轉讓方愿意將該項技術成果轉讓給受讓方,且受讓方同意接受該技術成果。現本合同雙方經過詳細磋商,依據我國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技術成果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第三代cdma20xx移動通信基站射頻子系統及cdma20xx移動通信系統基站線性化放大器關鍵技術(以下稱“cdma20xx”或技術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有關第三代cdma20xx移動通信基站射頻子系統及cdma20xx移動通信系統基站線性化放大器關鍵技術的軟件(組件)、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cdma20xx”后繼開發技術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現有cdma20xx技術的后續開發及相關的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cdma20xx”關聯技術成果及其后繼開發技術成果是指:與現有cdma20xx技術有關的其他技術成果及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及在此基礎上的后繼開發及相關的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
2.轉讓方于本合同生效日將本合同所涉技術成果獨家轉讓與受讓方。于該轉讓日起,受讓方擁有技術成果的所有權,但法律規定禁止轉讓的權益除外。
技術成果的轉讓包括但不限于在技術成果的相關權利保護期內下列各項權利:
(1)使用權,即以復制、展示、發行、修改、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技術成果的權利;
(2)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即許可他人以前項中規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技術成果的權利和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技術成果的權利;
(4)其它法律、法規規定所享有的權利。
3.轉讓方應于本合同生效日將所轉讓的技術成果全部內容的詳盡資料交付于受讓方。
(1)該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2)轉讓方提交的上述技術資料,應使本行業內具有普通技術水平的專業人員能夠理解,并能夠在此基礎上對軟件進行修改、維護和再開發。
(3)轉讓方向受讓方提交上述技術資料后,不得繼續保留載有該軟件任何實質部分的任何載體。
(4)該等資料應確保受讓方能夠便利地使用、享有、行使本合同第1條所述的技術成果及相關權利。
4.轉讓方聲明并保證在本合同技術成果轉讓前
(1)所轉讓的技術成果真實、完整、合法、有效、屬于其所有,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
(2)轉讓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涉之技術成果,且技術成果未存有抵押、質押或其它擔保等情形;
(3)轉讓方在本合同簽訂前并未將技術成果以任何方式許可或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獲得利益。
(4)除在本合同簽訂前已購得該技術成果的合法權利人外(如有)(以轉讓方提供給受讓方的權利人名單為限),轉讓方并未將技術成果以任何方式許可或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獲得利益。
(5)轉讓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是完整、正確、清晰的并保證及時交付。
5.轉讓方聲明并保證在本合同技術成果轉讓后:
(1)非經受讓方書面同意,轉讓方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技術成果、授權他人使用技術成果、為他人非法使用技術成果提供任何條件。
(2)轉讓方應保證技術成果/著作的開發者和轉讓方及其具有雇傭關系的'人員(以下合稱雇員)和轉讓方的關聯企業不使用、不許可他人使用技術成果、不為他人非法使用技術成果提供任何條件。如前述雇員或其關聯企業有前列任何行為,轉讓方應就上述該等行為對受讓方直接承擔責任。
(3)轉讓方應就所轉讓的技術成果和技術成果使用者的有關情況以及其他與該技術成果市場有關的商業信息承擔保密義務,上述保密義務同樣適用于轉讓方雇員及/或關聯企業。6.受讓方的承諾和保證
按本合同約定的轉讓金額在約定的付款時間內,全額支付給轉讓方。
7.轉讓方應就cdma20xx的關聯技術給予受讓方優先選擇權,在同等條件下,受讓方有優先購買權。
8.受讓方應于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內向轉讓方支付轉讓費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9.合同一方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相當于全額轉讓費10%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守約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違約方并應賠償不足部分。
轉讓方未按第3條的要求向受讓方提供資料,受讓方有權要求轉讓方改正;至改正之日止,每逾期一日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支付相當于全額轉讓費0.2‰的延期轉讓違約金。
10.合同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除執行上述第9條之約定外,并應返還從合同對方取得的的財產:
(1)轉讓方違反第4條任何一項;
(2)未能履行前述第3、6條之約定;
(3)發生戰爭、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11.轉讓方應按受讓方要求提供技術成果的技術培訓、輔導等相關服務,直至受讓方能夠獨立、正確地使用該技術成果。
12.因技術成果轉讓所需繳納的有關費用,依法由各方承擔。
13.本合同生效后,受讓方基于本合同所涉之技術成果的后繼開發、改進等技術成果的著作權及相關權利歸受讓方享有。
14.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之文件/資料作為本合同之附件,構成本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5.未盡事宜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6.因履行本合同而致之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裁決。
17.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由合同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蓋章):_________受讓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精選技術合同范文錦集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本合同簽約各方就本合同書中所述技術秘密的技術內容、成果權益、收益分配、費用支付、違約責任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及其資料等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合同雙方就_________項目的技術服務(該項目屬_________計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由簽約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合同性質
本合同屬于:
技術咨詢合同□
技術培訓合同□
技術中介合同□
第二條服務項目名稱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技術服務合同的內容、方式、和要求
技術指標和參數(或考核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服務質量、期限保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服務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1.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分以下_________個階段履行
第一階段: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階段: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階段: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合同履行地點:本合同約定在_________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應約定履行地點,合同沒有約定的,推定在接受服務方所在地履行。
3.合同履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委托方為服務方提供如下條件:
提供資料、數據、樣品、材料等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場地、設施和試驗條件等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上述條件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驗收標準和方法
1.技術服務或者技術培訓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采用_________方式驗收,由_________方出具服務或者培訓項目驗收證明。本合同服務項目的保證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保證期內發現服務質量缺陷的,服務方應當負責返工或者采取補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問題除外。
2.驗收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驗收方式:鑒定會、專家評估,或由接受服務方單方認可即視為驗收通過。
第七條報酬
和支付方式
1.報酬:本項目報酬為(服務費或培訓費):______元。服務方完成專業技術工作,解決技術問題需要的經費,由_____方負擔。
2.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一次總付:_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分期支付:_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按利潤_________%提成, 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按銷售額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八條違約金或賠償損失額的計算
1.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_________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_________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服務方權利義務
(一)服務方權利
1.服務方有接受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及工作條件的權利;
2.服務方交付工作成果后,有接受委托方支付報酬的權利;
3.委托方逾期不領取工作成果的,服務方有處分其成果的權利,扣回委托方應當支付的報酬和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4.委托方逾期不提供物質技術條件的,服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服務方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
2.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
3.服務方發現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或者工作條件不符合合同的約定的,及時通知委托方;
4.服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發現繼續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者設備有損壞危險時,應及時通知委托方;
5.服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需要保密的,應根據合同種約定的保姆范圍和期限履行保密義務;
6.技術服務合同標的在保證期間內發現服務質量有缺陷的,服務方應負責返工或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條委托方權利義務
(一)委托方權利
1.有權要求服務方完成指定的工作項目;
2.有權要求服務方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
3.有權利用服務方所完成的技術成果;
4.在服務方根本違約時,有權解除合同,要求服務方賠償損失或者支付違約金。
(二)委托方義務
1.按照約定接受服務方的工作成果,并支付報酬;
2.按照合同約定未服務方提供工作條件,完成配合事項;
3.委托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或者工作條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補充、修改或更換;
4.在服務方發現繼續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者設備等有損害危險并通知委托方后,委托方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
5.委托方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范圍內履行保守秘密的義務。
第十一條委托方違約責任
1.違反合同約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務方的工作成果,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2.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技術數據、相關文件、工作條件、影響工作質量、進度,應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的違約金。
3.未按合同約定按期接受服務方的工作成果逾期兩個月,應承擔支付服務方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的違約金或賠償損失的責任
4.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地點支付服務方報酬逾期達兩個月,應承擔歸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賠償損失的責任。
5.未按合同約定接受工作成果逾期達六個月,應支付服務方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
6.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的責任。
7.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后,簽約方約定本合同內容:
(1)繼續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協商□
第十二條服務方違約責任
1.未按照合同約定,按期、保質完成工作成果,應承擔免收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2.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工作成果,退還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技術數據、文件,返還已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并賠償委托方因此而產生的損失。
3.因服務方自身的原因丟失或者損壞、污染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技術數據、文件和其他物品的,應承擔由此而給委托方造成的損失或按合同約定應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4.對工作成果在保證期出現的問題,承擔補救責任或賠償責任。
5.不履行保密義務,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損失或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6.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后,簽約方約定本合同內容:
(1)繼續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協商□
第十三條技術成果收益歸屬
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托方利用服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委托方所有;服務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服務方所有。
第十四條聲明及保證
委托方:
1.委托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委托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委托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服務方:
1.服務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服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服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服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服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年。
第十六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八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九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
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服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精選技術合同范文錦集 篇7
單位:
工種崗位:
職工姓名:
甲方:(一般為職工所在的班組、工段、車間或科室負責人)
乙方:(指簽約的職工個人)
為充分調動和發揮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確保崗位生產任務和各項指標的完成,根據甲乙雙方自愿的原則,特簽訂本合同,并由鑒證人(指車間、分廠或者部室的行政負責人)鑒證,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崗位: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崗位職責及任務:
考核獎勵內容及解除合同的規定:
本合同一式三份,簽約雙方及鑒證人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1: 崗位勞動合同說明
崗位勞動合同書是在簽約的職工個人和其所在的班組、工段、車間或者科室之間所簽訂的,在一定期限內職工完成特定的崗位工作任務的協議。
崗位勞動合同的目的是為了充分調動生產者個人的勞動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確保崗位生產任務的完成和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的完成。根據職工個人完成的情況決定其報酬、待遇,實現多勞多得,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新觀念。
在制作本合同書時,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第一,本合同實際上屬于崗位責任制的內容,是企業內部有關科室與職工個人之間簽訂的生產任務指標,但由于與報酬掛鉤,因此,也具有合同的性質。
第二,為保證合同的嚴肅性,要求有鑒證人鑒證。鑒證人對合同的公正性和嚴肅性要予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