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訂立合同模板匯編(精選3篇)
精選訂立合同模板匯編 篇1
一、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當事人,在權利義務對等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以實現互利互惠的經濟利益目的的原則。這一原則包括三方面內容: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當事人是平等主體,沒有高低、主從之分,不存在命令者與被命令者、管理者與被管理者。這意味著不論所有制性質,也不問單位大小和經濟實力的強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所謂“對等”,是指享有權利,同時就應承擔義務,而且,彼此的權利、義務是相應的。這要求當事人所取得財產、勞務或工作成果與其履行的義務大體相當;要求一方不得無償占有另一方的財產,侵犯他人權益;要求禁止平調和無償調撥。
3.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二、自愿原則
自愿原則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則,合同當事人通過協商,自愿決定和調整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自愿原則體現了民事活動的基本特征,是民事關系區別于行政法律關系、刑事法律關系的特有原則。民事活動除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外,由當事人自愿約定。自愿原則也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合同自愿原則就越來越顯得重要了。
自愿原則是貫徹合同活動的全過程的,包括:
第一,訂不訂立合同自愿,當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決定是否簽訂合同;
第二,與誰訂合同自愿,在簽訂合同時,有權選擇對方當事人;
第三,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愿約定;第四,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變更有關內容;第五,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第六,可以約定違約責任,在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愿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總之,只要不違背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的規定,合同當事人有權自愿決定。
三、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要大體上平衡,強調一方給付與對方給付之間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負擔和風險的合理分配。具體包括:
第一,在訂立合同時,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不得欺詐,不得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第二,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
第三,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公平原則作為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其意義和作用是:公平原則是社會公德的體現
精選訂立合同模板匯編 篇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將于20xx年元月1日起施行,其立法宗旨就是保護勞動者,構建和諧發展的社會環境,具有里程碑式意義。新法的施行,將會促使公司更好地完善各種制度,建立健全治理結構。此次參加為期5天的《勞動合同法》知識培訓,對比公司的實際工作的,感觸頗深,主要體會有。
1、構建和諧發展的企業文化,關鍵處理好關系到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問題。
如:工資、保險、福利、勞動時間等。工資分配著重于同工同籌,公平合理;每個人都納入保險范圍;全日制勞動者工作時間每周控制在40小時,最多不能超過44小時。
2、完善公司的規章制度。
目前的規章制度可遵循性不強,操作性差。急于完善的規章制度有:《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勞動紀律管理》、《部門職責及具體工作流程》、《職工休假管理制度》、《職工工資管理制度》、《公司崗位說明書》、《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保險福利制度》、《勞動定額管理制度》。為了作好制度的修訂工作,需要作好準備的事項有:各部門的職責整合,權責利考核標準。各班組崗位說明書編寫;工序的定額標準等。
3、完善擋案管理。
人事擋案,管理擋案,設備、工具擋案,職工名冊,會議記錄,文件收發文登記;公示記錄等。
4、保留原始記錄。
為了規避法律風險,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對與牽涉到有可能產生糾紛的勞動爭議,收集保存好完備的證據,組成證據鏈。
5、勞務派遣。
目前航飛管理的職工被派到613所工作,那么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享受到用人單位的加班費、獎金待遇,還有各項保險。因此有必要與用工單位溝通,增加被派譴職工的收入。我們可以做勞務輸出形式。
6、加強工會的建設。
健全的工會組織,能夠在勞動合同簽定、公司大事等方面增加民主性。再結合職代會的作用,對完善程序,合法行使民主管理起到保障作用。
精選訂立合同模板匯編 篇3
合同編號:
、邢薰緞趧雍贤
甲方名稱:ⅹⅹⅹⅹ ⅹⅹⅹⅹ
乙方: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甲方:ⅹⅹⅹⅹ ⅹⅹⅹⅹ
地址:ⅹⅹⅹⅹ ⅹⅹⅹⅹ
乙方:(身份證號碼: )
性別: 出生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本人聯系電話: 家庭聯系人:家庭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政策法規,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
第一章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定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為期月,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本合同即行終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個月,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ㄈ┮酝瓿梢欢üぷ魅蝿諡楹贤谙。自 年 月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章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崗位)工
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第三條 乙方同意工作地點為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
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
勞動報酬、勞動紀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其他有關工作的情況。
乙方知曉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
動紀律以及其他與工作有關的情況。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以及上級安排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一) 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上班時
間,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確定。
。ǘ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乙方上下班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ㄈ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以月(季、半年、一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第七條 甲方在國家規定節假日期間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八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乙方變更工作崗位,乙方薪酬標準由甲乙雙方重新協商確定。
第九條 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工資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掛鉤的薪酬制度,依法自主確定薪酬分配方式和薪酬水平。并可根據對乙方的考評結果和公司制度,相應調整乙方的薪酬。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合格后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 元/月。 第十一條 甲方按月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的工資,發薪日一般為次月的8-10日,甲方不得無故克扣或故意拖欠。
第十二條 甲方按相關規定,為乙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等國家與地方政府規定的稅費、保險費等。
第十三條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從其月應發工資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或經濟賠償。
第五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且乙方應在貳星期內辦理完相關手續,乙方逾期辦理導致的后果及增加甲方的成本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工傷待遇以及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勞動衛生安全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違章操作、冒險作業。
第二十條 乙方有權對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和危害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行為拒絕執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一條 乙方因身體等原因,不適合從事某些工作崗位或項目,乙方應在上崗前以正式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則因乙方隱瞞,甲方在乙方工作后獲知此情況,甲方有權隨時終止與乙方的勞動合同且不須向乙方提供任何經濟補償。
第七章 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 甲方制定的與員工利益相關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在公司內公示。乙方應主動認真學習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維護甲方形象。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職,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須向甲方予以賠償。
第二十五條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相應的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
。ㄒ唬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本合同的相關內容相應進行變更。
(二)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
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ㄈ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本合同期滿前1個月向雙方表示續訂或不續訂意見。乙方接到甲方續訂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未做書面答復,視為乙方提出不再與甲方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ㄒ唬┰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ǘ﹪乐剡`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ㄈ﹪乐厥,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ㄋ模┩瑫r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甲方
要求乙方不能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乙方拒不改正的;
。ㄎ澹┮云墼p、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
動合同的;
。┍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
安排的工作的;
。ǘ┮曳讲荒軇偃喂ぷ,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二十九條情形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
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ǘ┰诩追交悸殬I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喪失部分勞動能力的;
。ㄈ┗疾』蛘叻且蚬へ搨,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ㄎ澹┰诩追竭B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伞⑿姓ㄒ幰幎ǖ
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提前3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乙方須按照甲方規定辦理及所有技術、經營、生產等資料和信息載體的移交手續。
第三十三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ǘ┪醇皶r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