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訂立合同模板(通用19篇)
精選訂立合同模板 篇1
合同的'訂立,從法律上可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1、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
(1)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經(jīng)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2、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3、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4、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5、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的有效要件是: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
(2)承諾必須向要約人作出;
(3)承諾必須是在有效期內作出;
(4)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6、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
7、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8、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精選訂立合同模板 篇2
1)合法原則:合法原則要求勞動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內容合法。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具備必備條款,且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
2)公平原則:公平原則要求勞動合同內容公平合理,用人單位不得以強勢地位壓制勞動者而制定顯失公平的合同條款。
3)平等自愿原則: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法律地位平等,訂立勞動合同完全是出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出于自愿而簽訂。
4)協(xié)商一致原則:協(xié)商一致原則是指合同條款是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不得強迫訂立勞動合同。
5)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一項社會基本道德原則,為人處世均應當遵循該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誠實,講信用,不得欺詐對方。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chǎn)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精選訂立合同模板 篇3
案例:
小張到某公司工作,人力資源部按照公司規(guī)定,與小張簽口頭約定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三個月。小張工作較為一般,但因公司急需人手,還是為小張辦理了轉正手續(xù)。由于業(yè)務較多,小張的工作效率又不高,因此,經(jīng)常加班工作,公司也按規(guī)定給小張發(fā)放了加班費。但時間不長,小張的表現(xiàn)實在與崗位要求相差甚遠,不能勝任工作。公司決定與小張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小張基本同意,但要求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公司按勞動合同約定以平均工資向小張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但小張不同意,要求以幾個月以來的最高工資支付,雙方協(xié)調無法達成一致,提起仲裁。
在仲裁過程中,小張以公司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提出工資數(shù)額約定不明確。因用人單位無法提供小張簽收勞動合同的證明,同時規(guī)章制度又沒有相關規(guī)定,公司不得不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此案以小張?zhí)峁┑你y行進帳單作為確定工資的依據(jù)。
案例評析:
本案中,用人單位實際上與勞動者小張就勞動關系的權利和義務做出了約定,盡管公司對小張的工作能力比較滿意,實際上還是履行了約定的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的細節(jié)問題即沒有以書面形式確定下來,公司便不得不承擔了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可見,用人單位應加強相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深入理解,準確把握,同時,在履行法律義務的過程中,應注意細節(jié),以標準的工作流程形成書面材料,避免功虧一簣的結果。
一、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1、用人單位應承擔訂立勞動合同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明確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按照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主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權利與義務的法定形式,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便不得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仲裁的過程中,用人單位必須就是否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那種企圖以口頭約定而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以達到隨時辭退勞動者的想法,是一種僥幸的心理,法網(wǎng)恢恢其法律責任是不可能規(guī)避的。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這條規(guī)定說明:即使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也不能否認與勞動者業(yè)已存在著勞動關系的事實,依然要承擔勞動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義務。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明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其立法的傾斜性技術的應用,對于約定不明確的內容,在司法實踐中會采用有利于勞動者的評判標準。從這個意義上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勞動權利和義務,對保護自身利益是有益無害的。
2、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律關于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要件的要求。勞動合同的書面化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對于當事人雙方,尤其是用人單位一方的義務性規(guī)定。書面形式是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口頭約定的條款,由于其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義務性要求,發(fā)生糾紛查無實據(jù),這種約定對勞動者不發(fā)生法律效力。上述案件可以看出,正是因為公司未與勞動者小張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才導致不利的法律后果。根據(jù)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由于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還必須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勞動合同文本是法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還規(guī)定了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等問題約定不清楚的,傾斜于勞動者的保護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就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3、用人單位依法有向勞動者告知和建立員工名冊備查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chǎn)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第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如實告知勞動者即將從事的勞動的相關情況,尤其是對勞動者不利方面的情況,——這是在招工的時候,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建立用工名冊,這同樣是用人單位招工,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定義務。之所以法律規(guī)定“建立名冊”,其目的之一還是督促用人單位依法規(guī)范用工。那些大量招用了外地工或農民工的用人單位,更應當注意履行告知和建立名冊的義務,實踐中往往這類的用工更容易引起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這一規(guī)定實際上是對既往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招工申請、備案、批準等繁瑣手續(xù)的簡化。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建立職工名冊,一方面是督促用人單位規(guī)范用工,同時也是為了用人單位在勞動爭議中承擔舉證責任預設的一個重要依據(jù)。在某種意義上說,這也是對用人單位的一種保護。當然這也是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對用人單位規(guī)范管理的一種手段和有效的形式。
4、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不得扣押或收取財物
既往,為了防范不辭而別或者其它的不良行為,用人單位往往采用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件或其它有效證件的辦法約束職工。勞動合同法針對這種做法,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這一規(guī)定并沒有界定其他證件的具體內容,也沒有對擔保的方式具體化,因此,對于屬于勞動者個人的證件,即使是由用人單位出資培訓取得的證件,均不得扣押。無論是保證(人保)、物保(實物保證),還是財保(金錢保證),一概不得采用,——用人單位對此必須高度重視。
5、注意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
勞動合同的訂立與勞動關系的建立是不同的概念。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關系成立于用工之日,而書面勞動合同可以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還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錄用過程中,至遲應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將導致相應的經(jīng)濟損失。筆者認為,為避免發(fā)生爭議,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或用工之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由此既可以對勞動者提供一種預期從而自我約束其行為,又可以使用人單位避免承擔不利的法律責任。
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同樣,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過程中,享有相關權利的同時也負有一定的義務,如:如實告知用人單位所需了解的情況,誠實信用,不欺不詐等。
1、勞動者應積極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的,新招用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用人單位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實行同工同酬。從實踐中看,這樣的規(guī)定有可能對勞動者不利:第一,集體合同往往以當?shù)卣?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標準,第二,與市場經(jīng)濟相適應的契約化的勞動關系的本質特征決定了“同工同酬”實際上是子無虛有。
勞動者為保護自身利益,應積極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明確約定關系到自身利益的事項如工資標準、保險福利、勞動條件等等。對于用人單位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應采用相應的法律救濟途徑,維護自身權益,——那種不以為然的姑息用人單位恣意妄為的做法,最終還是勞動者個人深受其害。
2、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加強對用人單位的了解
勞動關系與其他民事關系相比,其突出的特點是具有某種形式上的人身屬性。勞動關系建立后,勞動者應當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遵守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用人單位管理者的統(tǒng)一安排下從事具體的勞動。用人單位的管理制度、企業(yè)文化等對勞動者來說就至關重要了。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深入了解用人單位的現(xiàn)實情況,由其要了解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這些規(guī)章制度一般會反映出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的理念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要求。勞動者應結合自身情況,分析自己達到用人單位要求的可能性。了解這些有助于提高自身就業(yè)的成功率,降低就業(yè)過程中的機會成本。勞動者一旦決定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盡可能地掌握和了解其文化特點,積極融入其中;如果不能融入其中,則應當學會運用法律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避免用人單位受到不公正的規(guī)章制度的限制或剝奪自己應享有權利。
精選訂立合同模板 篇4
一、保證問題
保證是指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證人)以自己的名義擔保一方當事人(被保證人)履行合同,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一種法律制度。
保證的方式有三種:
一是由保證人和債務人訂立保證合同;
二是保證人單方向債權人遞交擔保書;
三是保證人在主合同上表明同意擔保的意思并簽字蓋章。
在各種經(jīng)濟合同,保證是經(jīng)常使用的一種擔保方式,尤其是借款合同一般都有保證條款。
(1)怎樣選擇保證人。設立保證的目的是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因此,作為合同的保證人必須具有擔保的能力。
(2)訂立保證,必須經(jīng)過保證人的同意,債務人選定保證人時,還要征得債權人同意,并要有保證人明確表示保證的意思。保證人單獨向債權人出具保函時,要明確其保證的內容,并簽字蓋章。
(3)保證范圍的確定。保證人具體保證什么,是保證合同的全部還是保證合同的一部分,還要由三方協(xié)商一致,并在合同中寫明確。
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
①保證的生效時間要與主合同生效的時間相一致,如果合同簽訂后要辦理公證、簽證或報經(jīng)上級批準才生效的,那么保證的生效期限也應在辦理有關手續(xù)后才開始計算,主合同生效日期改變的,應征得保證人同意。
②保證的有效期限應與主合同的有效期限相一致,如果約定以保證為合同成立條件的,那么須保證條件成熟時,主合同才生效。
二、抵押問題
抵押是指合同中的債務人或第三人將自己所有的或者經(jīng)營管理的一定財產(chǎn)提供給債權人作為抵押物的一種擔保。抵押既可以作為一種合同形式存在,也可以作為合同中一項條款,但無論以何種形式,它都是原合同的從合同,而不是獨立存在的合同。
訂立抵押條款時,一般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1)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須是對抵押物享有財產(chǎn)所有權或者經(jīng)營管理權的人。這要求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區(qū)分財產(chǎn)的所有制性質及財產(chǎn)的類別,不能隨便用國有的重要固定資產(chǎn)提供抵押。
(2)抵押物可以是動產(chǎn),也可以是不動產(chǎn),但必須是依法可以流轉的財產(chǎn)。
(3)抵押成立后,抵押權人即對該抵押物享有擔任物權,抵押人不能再將該財物另行抵押他人,否則,重復的抵押無效。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時,抵押人要想將抵押物轉讓他人,必須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不然,抵押權人對該抵押物享有償索權;抵押物在抵押權人保管時,抵押權人也不能擅自將該抵押物再抵押給他人。
三、定金問題
定金是一方當事人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在訂立合同時,給付對方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定金作為合同的擔保形式之一,既可以作為合同成立的法律證據(jù),又能擔保合同的履行,不履行合同時,違約方就要受“定金罰則”的制裁。因此,定金是經(jīng)常使用的擔保形式。
在實踐中,怎樣訂立定金條款呢?
(1)明確定金的適用范圍。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但這并不是說所有的合同都要給付定金。財產(chǎn)保險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供用電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等按其性質是不需要或者不宜給付定金的。而農副產(chǎn)品購銷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以及工礦產(chǎn)品購銷合同等則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給付定金。
(2)定金數(shù)額的約定。定金也有法定和約定兩種,凡合同條例規(guī)定了給付定金標準的屬于法定定金,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對定金的最高限額規(guī)定為勘查費的30%,當事人給付定金只能在30%限額以下。法律、法規(guī)允許當事人自行約定定金的,則由當事人協(xié)商約定。
精選訂立合同模板 篇5
第一部分 合同協(xié)議書
發(fā)包人(全稱):常德市智慧谷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稱):湖南浩宇建設有限公司
為實施高泗路西延段新建工程(項目名稱),發(fā)包人已接收承包人對本項目的中標。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共同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高泗路西延段新建工程
工程地點:東起武陵區(qū)丹洲鄉(xiāng)高泗村五組,西至丹溪路
工程內容:本工程全長2281米,寬度40米(詳見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
資金來源:融資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常發(fā)改招【20xx】267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發(fā)包范圍:道路土石方工程、路面人行道工程、排水工程、道路綠化工程、自行車護欄垃圾桶工程、路燈工程、綜合管網(wǎng)工程、給水工程、交通基礎工程、箱涵工程等。(具體以工程量清單為準)。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以監(jiān)理人簽發(fā)的開工報告為準。
竣工日期:開工到竣工日期360天。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360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城市道路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的合格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玖仟叁佰柒拾陸萬柒仟壹佰柒拾壹元玖角玖分。
(小寫):93767171.99元。
其中(1)規(guī)費:
(大寫):壹佰捌拾捌萬陸仟玖佰肆拾元叁角零分;
(小寫):1886940.30元
規(guī)費中養(yǎng)老保險金:
(大寫):按照湘政辦函(1992)號文,勞保基金收費對象為建設單位,因此不計入投標報價元;
(小寫):元。
(2)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大寫):玖拾叁萬柒仟叁佰陸拾壹元玖角柒分;
(小寫):937361.97元。
(3)其他約定:最終造價以市財政評審中心審計的價格為準。 合同價款包括的內容和綜合單位詳見:
(1) 招標工程為承包人的投標報價書;
(2) 非招標工程為經(jīng)確認的工程量清單報價表或施工圖預算書;
(3) 其他。
六、 合同文件
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順序與本合同文件中合同專用條款的規(guī)定一致。合同專用條款沒有約定的,則與合同通用條款的規(guī)定一致。
七、 發(fā)包人承諾
(1)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
合同價款和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履行本合同的 全部義務。
(2) 發(fā)包人委托的監(jiān)理人:湖南和天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監(jiān)理人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見監(jiān)理合同
八、承包人承諾
(1)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按期、保質完成施工任務,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質量保修期內的保修。履行本合同的全部義務。
(2)承包人派駐本工程的項目負責人:吳揚、建造師資質等級一級,注冊建造師證號:湘,項目負責人到職時間:開工前三天。
九、合同訂立
本合同訂立時間:6月13日
本合同訂立地點:常德市智慧谷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本合同正本貳份,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各執(zhí)壹份;副本六份,發(fā)包人兩份,承包人兩份,監(jiān)理人壹份,合同備案機關壹份,其他零份。合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發(fā)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 所:皂果路城市投資建設公司16樓住 所:常德市三星路638號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3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常德武陵支行 賬 號: 賬戶: 1521 3680 5977 7888 郵政編號:415000 郵政編號:415000
十、合同專用條款
1、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
新定義的詞語:
按合同通用條款執(zhí)行
1.2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順序:
按合同通用條款執(zhí)行
1.3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3.1圖紙的提供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開工前三日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shù)量提供審定的施工圖叁套
1.3.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報送監(jiān)理人文件的種類 開工保告、進度計劃、施工組織計劃、業(yè)務聯(lián)系單等。
承包人報送監(jiān)理人文件的日期 限工程進度同步報送 承包人報送監(jiān)理人文件的數(shù)量:一式三份 監(jiān)理人批復承包人報送文件的時間:收到文件后三日內批復
1.3.3圖紙的修改
補充或修改的圖紙、監(jiān)理人簽發(fā)給承包人的時間:即時發(fā)給承包人(不超過24小時)。
2發(fā)包人義務
2.1提供施工場地: 發(fā)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約定:
(1)永久占地的范圍和面積:見施工圖。
(2)臨時占地的范圍和面積:見經(jīng)監(jiān)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
(3)施工場地應具備的施工條件及提供的時間:已基本具備。
精選訂立合同模板 篇6
合同訂立過程的怎么樣的:
合同的成立必須基于當事人的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訂立的過程就是當事人雙方使其意思表示趨于一致的`過程。這一過程在合同法上稱為要約和承諾。
一、要約
1、要約的概念及其必要條件。
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條件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稱為要約人,后者稱為受要約人。要約要取得法律效力,應該具備如下條件:
(1)要約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這一特定的人是自然人還是法人,是本人還是代理人可以在所不問,便他必須是在客觀上可以確定的人。只有這樣,受要約人才能對之承諾。
(2)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要約人應表明,一經(jīng)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與之建立合同關系。
(3)要約必須是向相對人發(fā)出的意思表示。否則,就沒有承諾的對象,也不可能有承諾法律效果的產(chǎn)生。要約的相對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的人發(fā)出要約,通常是某一具體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發(fā)出要約,一般是指向社會公眾社會發(fā)出的要約,如懸賞廣告。
(4)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要約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對人的承諾,建立合同關系。要約能否為相對人所接受,關鍵是擬訂立的合同對其亦有利。
因此,要約除須表明要約人訂立合同的愿望以外,還須表明擬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如標的、數(shù)量和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的處理方法以及要求對方答復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約人考慮是否承諾。
二、承諾
1、承諾的概念及其必備條件。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在合理期限內完全同意要約內容的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諾,必人備如下條件: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要約和承諾是一種有相對人思表示,因此,承諾非受要約人作出不可。受要約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即使知道要約的內容并對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認為是承諾。受要約人,通常是指受要約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權的代理人。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所作的承諾與受要約人的承諾具有同等效力。
(2)承諾必須是在合理期限內向要約人發(fā)出。所謂“合理期限內”是指:要約確定承諾期限的,所確定的期限內即為合理期限;要約未確定承諾期限的,通常認為合理的時間內即為合理期限。
(3)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相一致。若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者,則是一種新的要約。所謂“實質性變更”,是指有關合同標的、數(shù)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
挪用資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區(qū)別
刑法上規(guī)定的挪用資金罪與挪用公款罪存在的差別主要在于二者的主體不同,挪用資金罪犯罪主體系國家工作人員,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體系公司企業(yè)或其他單位的人員。
1、挪用公款罪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shù)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shù)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實施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數(shù)額較大的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數(shù)額較大的公款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行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權。但其主觀特征,只是暫時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權,打算以后予以歸還。至于行為人挪用公款的動機則可能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營利,有的出于一時的家庭困難,有的為了贊助他人,有的為了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動機如何不影響本罪成立。
2、挪用資金罪
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shù)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shù)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是挪用資金罪。
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對象則是本單位的資金。所謂本單位的資金,是指由單位所有或實際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貨幣形式表現(xiàn)出來的財產(chǎn)。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shù)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貸本單位資金,并且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而仍故意為之。
總之,二者主要區(qū)別在于主體不同,一個是國家工作人員,一個是公司企業(yè)或其他單位人員。由于刑事案件均由檢察院偵查起訴,因此,建議當事人聘請專業(yè)的刑事律師,以便獲得法院較輕的量刑。
保險合同訂立的程序
保險合同與其他合同一樣,其訂立過程往往是一個反復要約(協(xié)商)的過程,最終達成協(xié)議,即一方(通常是保險人)作出承諾,保險合同成立。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人應及時簽發(fā)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本文就介紹了保險合同訂立的程序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填寫投保單。保險人為了業(yè)務上的需要,印好各種單證備用。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向保險人索取單證并如實、完整地填寫其想得到相應保險險種的投保單。
2、將投保單交付投保人。投保人在認可保險人設計的保險費率和保險條款的前提下,將保險單交付給保險人,便構成了要約。
3、保險人承諾后合同成立。保險人經(jīng)過對投保人填寫的投保單進行必要的審核,沒有其他疑問的,通常表示接受并在投保單上簽章,構成承諾,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fā)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
買房子簽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買房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兒,不單要耗費大量金錢,還要在買房的過程中仔細選擇,在簽合同的時候還要認真審閱,那么在買房子簽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什么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簽合同注意事項一:開發(fā)商五證
買房簽合同首先看開發(fā)商是否具備“五證”,“五證”即房地產(chǎn)開發(fā)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該工程開發(fā)許可證、建筑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簽合同注意事項二:是否使用規(guī)范的合同文本
許多開發(fā)商在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前會要求購房者簽訂一份《房屋定購協(xié)議書》,交一筆訂金。這種行為并非購房的必經(jīng)程序,往往會使購房者陷入訂金糾紛。
簽合同注意事項三:查驗開發(fā)商預售證及有關證明文件
買期房要查看開發(fā)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并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范圍內,買現(xiàn)房則要查看開發(fā)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chǎn)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簽合同注意事項四:買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積的約定
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筑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
簽合同注意事項五: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
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chǎn)權過戶。
簽合同注意事項六: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
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并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簽合同注意事項七:簽約時明確物業(yè)管理事項
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yè)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yè)管理范圍和收費標準。
簽合同注意事項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補充協(xié)議的內容
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fā)商,將示范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xié)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
簽合同注意事項九:注意約定違約責任
這里指的違約包括:簽約后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fā)商賣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xù)時不符合規(guī)定和約定等。
簽合同時哪些是事情是不能忽略的呢?
1、簽合同時.預售合同上的房號樓棟一定要是預售范圍內的;
2、明確房產(chǎn)證辦理的具體時間以及無房產(chǎn)證、遲辦房產(chǎn)證的違約責任。依據(jù)國家規(guī)定的質量問題判斷標準,確定是否出現(xiàn)質量問題,并約定維修期限、條件等。
銷售合同簽訂有什么注意事項
簽訂銷售合同是營銷員在營銷活動中常見的一項法律活動。銷售合同的簽訂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合同簽訂的好壞,關系到企業(yè)的興衰。那么銷售合同簽訂有什么注意事項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1、注意對貨物的信息進行明確約定
——在銷售合同中,作為供方,應注意對供貨的基本信息進行準確、詳細約定:
1)名稱(品名)、型號、品種等表述應完整規(guī)范,不要用簡稱。
2)規(guī)格應明確相應的技術指標,如成分、含量、純度、大小、長度、粗細。
3)花色,如紅、黃、白要表述清楚。
4)供貨的數(shù)量要清楚、準確;計量單位應當規(guī)范,一般采用公制計量。
2、應注意對貨物質量標準進行明確約定
——作為銷售方,企業(yè)應根據(jù)自身情況及貨物特性將質量標準與需方約定明確:
1)如參照國家、行業(yè)相關標準等應在中明確約定標準的名稱。
2)如果是參照企業(yè)標準,應注意該企業(yè)標準應為已依法備案。
3)憑樣品買賣的,雙方應對樣品進行封存,并可以對樣品的質量予以說明。
4)雙方對貨物質量有特殊要求的,也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3、應注意對貨款的支付方式進行明確約定
作為供方,應特別注意在銷售合同中對需方貨款支付時間、金額(應明確是否為含稅價)進行明確約定。建議在合同中約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額預付款或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供方才予以發(fā)貨,或者在合同中約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貨款全款后發(fā)貨。
4、應注意對質量檢驗時限進行明確約定
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應在銷售合同中對需方進行產(chǎn)品檢驗的時間進行限制規(guī)定,即在限定時間內如需方未提出質量問題,則視為檢驗合格。同時,在機械設備的銷售中,同時建議約定需方在質量檢驗(驗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產(chǎn)品,否則,視為驗收合格,供方對此后的質量問題不再承擔責任。
5、應注意對違約責任進行明確約定
1)延期付款責任:作為供方,應在合同中明確需方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同時還應根據(jù)供貨情況對需方貨款的支付進程、期限等進行必要的控制,如發(fā)生需方貨款遲延支付、差額支付等情況,應視情況追究其違約責任,減低風險。
2)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應過高亦不宜過低,過高可能會有被仲裁機構或法院變更的風險,過低則不利于約束買受人。
6、其他事項
企業(yè)可以根據(jù)貨物實際情況對產(chǎn)品包裝要求、包裝物回收、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裝卸貨責任、商業(yè)秘密保守、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并盡可能保障作為銷售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勞動合同的訂立原則與注意事項
勞動合同訂立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經(jīng)過相互選擇和平等協(xié)商,就勞動合同條款達成協(xié)議,從而確立勞動關系和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那么勞動合同的訂立原則有哪些呢?有哪些注意事項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了解。
訂立原則
一、合法原則。
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chǎn)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二、協(xié)商一致原則。
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xiàn)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三、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原則。
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四、等價有償原則。
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系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并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注意事項
普通員工簽訂注意事項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jīng)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jù)雙方的需求來協(xié)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三、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發(fā)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
精選訂立合同模板 篇7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明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注: 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 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 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日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付賠償金后不需要再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精選訂立合同模板 篇8
現(xiàn)實生活中,人們在簽訂合同時往往都會對違約行為進行約束,違約金是對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進行懲罰的約束。在合同中,違約金條款能使合同當事人在不遵守合同要求的情況下受到一定程度的經(jīng)濟損失。因此其具有廣泛地被人們接受的法律上的正義性,成為合同的重要內容之一。但是在實踐中,一些當事人對“違約金”的約定并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從而使約定的違約金無法通過訴訟要求違約方全部履行。那么合同當事人應該如何在訂立合同時約定違約金的數(shù)額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規(guī)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這指導我們在訂立違約金條款時要把握好三個因素:一是違約行為可能帶來的直接損失,這是確定違約金數(shù)額的基礎;二是違約行為可能造成的可以獲得的利益的減少;三是違約金最高額不能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的因違約行為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只有綜合考慮上述因素才能合情,合理,合法地決定違約金數(shù)額的大小,使所訂立的違約金條款發(fā)揮應有的功效。
從法律條文的表述上,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合同法關于違約金的規(guī)定的立法意圖是補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為主,而處罰違約行為的作用為輔,要求處罰幅度不能過分高于損失,訂立過高的違約金數(shù)額在法律上受到一定的制約。當違約金數(shù)額不合理時,當事人都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調整。因此,人們在訂立合同時必須清楚法律不保護過高的違約金數(shù)額。當事人如果漠視法律的這種制約,不僅實現(xiàn)不了訂立違約金的目的,同時為以后解決糾紛增加了時間和訴訟上的成本。
精選訂立合同模板 篇9
1、訂約主體必須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并承擔合同義務的人。有些合同當事人并未親自參與合同的訂立,但可以成為合同主體(如通過代理人訂約),而另一些人可能參與合同的訂立而不能成為合同當事人(如代理人)。無論訂立的主體涉及到哪些人,合同必須存在著兩個利益不同的訂約主體,合同必須具有雙方當事人。合同訂立是雙方行為,只有一方當事人根本不能訂立合同。
2、訂立合同應當經(jīng)過一定程序或者方式。也就是說,當事人訂立合同,要經(jīng)過要約和承諾兩個基本階段。沒有要約或者承諾,就不可能達成交易、訂立合同。
3、訂立合同必須經(jīng)過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協(xié)商一致”,是指當事人雙方訂立合同時必須協(xié)商并取得一致的意見。既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雙方當事人就應當充分發(fā)表自己的意見,只有雙方經(jīng)過充分協(xié)商并取得一致的意見,合同才能成立。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不允許雙方當事人沒有經(jīng)過協(xié)商或者雖經(jīng)過協(xié)商但未取得一致意見而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不得采取欺詐、脅迫等違法手段簽訂合同。
4、合同訂立的結果是在合同當事人之間建立合同關系。通過訂立合同這種行為,就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確立了合同權利、義務關系,即設立、變更或者終止債權債務的關系。
精選訂立合同模板 篇10
訂立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全。
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
二、要簽書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
現(xiàn)在有些單位用人很不規(guī)范,不愿意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責任,也有的單位領導圖省事。這是對勞動者極不負責的行為。勞動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這樣,如果發(fā)生勞動糾紛、爭議,就有法律依據(jù)。
三、試用期內也要簽合同。
這一點往往被勞動者所忽略,有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借口辭退員工。這種方法對用工單位來說,省事兒又省錢,可以不對勞動者負任何責任。
總之,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多聽、多想、多看(參看別人的合同),避免簽 “口頭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單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險性行業(yè)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工傷概不負責”的生死合同。
四、正確行使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的知情權。
在勞動合同締結之前,用人單位和員工為了建立勞動合同關系,通常采用用人單位招聘、員工應聘的方式,來實現(xiàn)訂立合同之前的平等協(xié)商。在這個過程中,首先雙方當事人必須有一個權利——了解對方相關信息的權利。如果沒有這個權利,用人單位的面試根本就無法開展,因此法律必須賦予雙方當事人知情權。
對于勞動者來講,用人單位在招聘勞動者時,應當告知勞動者本單位工作方面的相關內容和勞動者想了解的一些情況,這是勞動者的知情權。而用人單位也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不得隱瞞,這是用人單位的知情權。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用人單位的知情權行使得非常充分。當用人單位面試勞動者的時候,什么問題都可以直接問,一般說來,這些問題勞動者都要回答,因為現(xiàn)在勞動力供大于求,如果勞動者不配合用人單位的面試,就可能失去被聘用的機會,所以用人單位知情權的行使幾乎沒有什么障礙。
精選訂立合同模板 篇11
勞動合同的訂立,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經(jīng)過相互選擇和平等協(xié)商,就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達成一致協(xié)議。并以書面形式明確規(guī)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從而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的訂立一般應當采用一定的形式。《勞動法》第19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由此可見,我國法律規(guī)定勞動合同的訂立應以書面形式。
但是沒有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勞動合同是不是不能成立或者是無效呢?應該看到的是,首先,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產(chǎn)物。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夠成立勞動合同,而書面形式只是作為成立勞動合同的證據(jù)存在,證明雙方當事人訂立了勞動合同。
其次。書面形式并非體現(xiàn)丁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是國家意志。純粹是為了避免勞動爭議糾紛,同時其作用還在于使得勞動合同鑒證環(huán)節(jié)更為便捷。
此外,還可以使勞動合同備案過程中,發(fā)現(xiàn)用人單位不法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條款,從而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勞動合同法》并沒有規(guī)定違反書面形式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是不成立,所以,更為可行的方案就是,將書面形式看做用于證明存在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據(jù),而并非將書面形式作為勞動合同訂立的惟一形式。除了書面形式之外,還可以訂立口頭形式和默示形式的勞動合同,例如我國《勞動合同法》第 69條的規(guī)定。
實質上,我國《勞動合同法》也是采納了將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作為勞動合同存在的證據(jù)。首先,我國《勞動合同法)第 10條第l款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即勞動者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應該采取的形式是書面形式。同時,該條第2款還規(guī)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達成合意,訂立勞動合同時,如果沒有采用書面形式的,并非合同當然無效,而是給予一個期限,要求雙方當事人在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這些表明,書面形式并非勞動合同的成立要件或者是生效要件。
需要指出的是,用工之日和勞動合同關系的建立之日并非同一概念,用工之日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之間約定的開始由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勞動關系建立之日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訂立勞動合同之日。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時起超過1個月不和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那么就要對用人單位采取懲罰措施。我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1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同時,《勞動合同法》還對用人單位在用工的同時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支付標準進行了規(guī)定,也即第1l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此外,作為一般訂立勞動合同應該采用書面形式的例外,我國《勞動合同法》對于非全日制用工,采取的是可以訂立口頭形式的勞動合同,即《勞動合同法》第 69條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這進一步證明了書面形式的證據(jù)效力。13.臨時性、季節(jié)性用工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嗎?
1996年發(fā)布的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臨時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規(guī)定:《勞動法》實施后,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在用人單位各類職工享有的權利是一樣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的相對于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jīng)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在I臨時性崗位上用工,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上有所區(qū)別。所以,用人單位臨時性、季節(jié)性用工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精選訂立合同模板 篇12
隨著國家調控政策連續(xù)出臺,許多人將房屋投向租賃市場,改為長線投資,在此情形下,租賃合同對于維護租賃雙方的利益顯得特別重要,專家就在訂立租賃合同時租賃雙方比較關心的幾個問題提出了一些參考建議。
首先,承租人需要注意與你簽訂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產(chǎn)權人,如果不是,則可能存在著代理關系或者轉租關系。若存在代理關系的,需要有產(chǎn)權人委托簽約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最好經(jīng)過公證);若存在轉租關系的,則需要產(chǎn)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約定如產(chǎn)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不真實時,轉租人應承擔何種責任。
其次,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問題上,具體幾個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狀況決定,在合同中必須約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違約責任。需要提醒的是,無論是支付租金還是押金,如果通過銀行劃賬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劃入產(chǎn)權人名下的賬戶,并留好相關劃款憑證,以此進一步控制資金風險。
再次,合同應當根據(jù)不同的違約情形,約定不同的違約責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結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約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標準收取違約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約定一次性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為違約金。此外,對于家具、家電等附屬設施、設備的維修義務也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還有一種情況是承租人遲遲不繳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對此,出租人可以用承租人的押金作抵扣。同樣的,承租人可能也會遇到出租人拖延維修相關設施、設備的情況,對此,承租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如果出租人拒不維修的,承租人可以代為維修,但費用由出租人承擔,并且承租人有權從應付租金中等額扣除。
最后,除了住宅租賃,也要談談寫字樓、商鋪等非住宅租賃。承租人一是要注意產(chǎn)權證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與承租的實際用途不符的,則承租人可能面臨無法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無法通過相關審批手續(xù)等風險;二是要了解相關商業(yè)規(guī)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jīng)營的業(yè)態(tài)不符合相關的商業(yè)規(guī)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以經(jīng)營餐飲行業(yè)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浪費,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精選訂立合同模板 篇13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訂立,同樣要采取要約、承諾方式。一份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應符合《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的條件,即: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其中第二、三條件側重于對合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規(guī)定,第一條件是關于合同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規(guī)定,借款合同當事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直接關系到借款合同的效力。在貸前對借款人的主體資格進行審查是銀行等金融機構決定是否發(fā)放貸款的前提條件。借款人主體可以分為法人(主要為公司)其他組織及自然人。
對法人及其他組織類借款人主體資格審查的重點是其主體資格的存續(xù)情況(主要依據(jù)是否參加工商年檢來判斷其繼續(xù)經(jīng)營資格和存續(xù)狀態(tài))償債能力、商業(yè)信譽。
在以自然人為借款人的個人信貸借款合同中,銀行應首先通過有效身份證明、印章等核實簽約人是否為借款人本人。已滿18周歲,精神正常,能夠完全辨認自己行為及其后果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中國國籍的港澳居民,其借款主體資格不存在法律障礙。為確定港澳居民的國籍,對港澳居民申請貸款的,應當由當?shù)氐穆蓭熓聞账鼍呱矸莨C。
精選訂立合同模板 篇14
《合同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要約要約又稱為發(fā)盤、出盤、發(fā)價、出價或報價等。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fā)出要約的當事人稱要約人,而要約所指向的對方當事人則稱為受要約人。一個有效的要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要約必須是特定人所為的意思表示。一項要約,可以由任何一方當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但是,發(fā)出要約的人必須是特定的,即人們能夠確定發(fā)出要約的是誰。一般情況下,要約的相對人(受要約人)也是特定的,即要約是向特定人提出的。但在一些場合,要約也可以向不特定人提出。如商店中明碼標價的商品銷售,就是要約人(商家)向不特定的顧客(受要約人)發(fā)出的要約。
第二,要約內容必須明確、具體、肯定。要約是訂立合同的提議,必須包括合同主要條款,以使受要約人確切知道要約的內容,決定是否接受要約。
第三,要約必須表明經(jīng)受要約人承諾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即要約必須具有締結合同的目的。當事人發(fā)出要約,是為了與對方訂立合同,要約人要在其意思表示中將這一意愿表示出來。要約作為表達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一種意思表示,其內容已經(jīng)包含了一份可以得到履行的合同成立所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在此情況下,如果受要約人表示接受此要約,則雙方達成了訂立合同的合意,合同也即告成立。因此,一項有效的要約,必須在受要約人表示承諾的情況下,要約人就要受該要約的約束。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在發(fā)出要約邀請時,當事人仍處于訂約的準備階段。要約邀請只要引誘他人發(fā)出要約,它既不能因相對人的承諾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為自己作出某種承諾而約束要約人。要約與要約邀請區(qū)別在于:要約是當事人自己發(fā)出的愿意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約邀請則是當事人希望對方當事人向自己發(fā)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一般是向特定人發(fā)出,要約邀請是向不特定人發(fā)出;要約中要約人提出合同主要條款以供對方考慮,要約邀請中要約邀請方?jīng)]有提出合同訂立的主要具體條款;要約發(fā)出后,受要約人接受要約,要約人即受此要約的約束,而要約邀請的發(fā)出,在法律上沒有意義,不能產(chǎn)生合同成立與否的法律后果,要約邀請對要約邀請人和相對人都沒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法規(guī)定,寄送的價目標、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yè)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yè)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要約。普通商業(yè)廣告的主要職能是商品生產(chǎn)者和消費者在最大、最有效的時空領域中建立直接或間接的商品交換關系。其目的是通過媒介或者其他方式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以喚起不特定的人購買該商品的欲望,從而向自己提出購買該商品的要求。因此,商業(yè)廣告原屬于一種要約邀請,而不是要約。如果商業(yè)廣告中明確注明了要約,或者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給予報酬的懸賞廣告,因為其內容具體確定并注明只要相對人承諾自己即受該承諾約束,因而其應當屬于要約,而不再屬于要約邀請。
例如:甲公司因建筑工程需要,急需水泥,遂向乙、丙、丁三家水泥廠發(fā)出函電,函電中稱:我公司急需標號為型號的水泥,如貴廠有貨,請速來函電,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購買。甲所發(fā)出的函電屬要約邀請,而不是要約。因為一方面,函電中明確聲稱“請速來函電”表明甲是希望乙或丙或丁向自己發(fā)出要約;另一方面,甲提出“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購買”其含義是派人前去協(xié)商購買,而不是前往提貨。
精選訂立合同模板 篇15
借款合同及其主要條款
借款合同又稱貸款合同,是借貸當事人之間關于借貸款而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借款方(借用人)指借用一定數(shù)額貨幣并按期還本付息的一方,這里指具有法人資格的全民或集體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以及農村專業(yè)戶、個體經(jīng)營戶。貸款方(出借人)指將一定數(shù)額貨幣交給借款方,并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一方。貸款方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專業(yè)銀業(yè)(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yè)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信托投資公司、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
在貸款范圍方面,只限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和社會服務等。其他彌補虧損,用于工資福利、墊支稅利等財政性的支出,不能申請借款和發(fā)放貸款。
借款合同的標的物必須是貨幣。貸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制訂,經(jīng)國務院批準后,由人民銀行統(tǒng)一管理。
借款合同的訂立和主要條款
借款方應根據(jù)所隸屬的行業(yè)、系統(tǒng)和借款的用途,與有關專業(y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簽訂借款合同。工、商部門借用周轉資金的貸款應與工商銀行簽訂合同;農村經(jīng)濟組織和農村專業(yè)組、戶的借款,應與農業(yè)銀行或農村信用合作社簽訂合同;基本建設的借款應與建設銀行簽訂合同;屬于涉外經(jīng)濟活動借款,一律與中國銀行簽訂合同。此外,各種技術改造、大中修理等用途的借款,可以根據(jù)隸屬行業(yè)、系統(tǒng)和借款的性質,分別與專業(yè)銀行簽訂合同。
借款方借款時,應根據(jù)經(jīng)營合同和計劃,按不同項目向貸款方提出借款申請,說明借款用途、金額,還款期限,保證條件,并附有關證明文件,經(jīng)過貸款方審核同意,當事人雙方就合同的有關條款經(jīng)過協(xié)商一致,并經(jīng)雙方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后,合同成立。借款合同應具備如下主要條款:
第一,借款標的。借款合同的標的必須是貨幣。專業(y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貸給法人的貨幣是以信用憑證體現(xiàn)的,一般不支付現(xiàn)金;給個體戶和農民的貸款應是人民幣。
第二,貸款種類。以用途分類來確定該貸款是屬于何種貸款,如基本建設貸款、農業(yè)貸款、企事業(yè)流動資金貸款等。貸款種類不同,利率也不同。
第三,借款金額。借款金額是借款合同的標的數(shù)額,它是根據(jù)借款方的申請,經(jīng)銀行核準的借款數(shù)額。借款方需增加借款金額的,必須另行辦理申請和核準手續(xù),簽訂新的借款合同。
第四,借款用途。必須明確規(guī)定貸款的用途,并應符合國家批準下達的貸款計劃文件的規(guī)定。貸款必須按規(guī)定的用途專款專用,銀行對貸款的使用有權監(jiān)督。
第五,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應根據(jù)貸款的性質、種類確定貸款發(fā)放日期。借款到期,借款方應如數(shù)還本付息。我國貸款的期限分中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兩種。各項貸款的還款期限,應根據(jù)貸款用途的實際情況,按貸款類型協(xié)商議定,嚴格履行。
第六,借款利率。貸款利率,必須在借款合同中規(guī)定。
第七,還款。借款到期時,借款方應將本息全數(shù)還清,確因客觀原因到期不能歸還,借款方應提出申請,經(jīng)貸款方同意可以延期。但借款方?jīng)]有正當理由或者經(jīng)申請延期未獲準而逾期不還的,借款方要承擔w違約責任。貸款方有權依法向借款方了解借款使用情況及經(jīng)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在貸款到期后,有權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貸款及利息。
第八,違約責任。在貸款合同中規(guī)定違約責任,是借款方和貸款方嚴格按照合同規(guī)定履行各自義務的必要保證,必須明確規(guī)定。
第九,保證條件。借款合同的保證,主要采取物資保證的原則,由借款方提供生產(chǎn)經(jīng)營或建設范圍內一定的適用適銷的物資、商品或其他資產(chǎn)作擔保。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資保證時,經(jīng)貸款方同意,也可采取保證人保證的方式。
第十,爭議的解決方式。借款合同當事人雙方發(fā)生合同爭議時,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可向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經(jīng)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種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它條款。
精選訂立合同模板 篇16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借款用途 從事個體經(jīng)營,急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 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shù)計算利息。在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期內,年利息為 。并給予貸款方 股份;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每日。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guī)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二)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三)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zhí)行、經(jīng)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四)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shù)臋嗬杩罘接辛x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選訂立合同模板 篇17
合同訂立的程序一般是要經(jīng)過兩個程序即要約跟承諾。下面給你解釋一下這兩個程序的具體內容:
一、要約:
要約指一方當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條件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稱為要約人,后者稱為受要約人。
要約的形式------要約作為一種意思表示,可以書面形式作出,也可以對話形式作出。書面形式包括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郵件等函件。
要約的有效要件:
1、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約必須是向相對人發(fā)出的意思表示。
要約的相對人應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為不特定的人。
3、要約須是能夠反映所要訂立合同主要內容的意思表示。
要約的撤回:
撤回要約的通知應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如果要約已到達受要約人,該要約便不可撤回。
要約的撤銷:
撤銷要約的通知應在受要約人發(fā)生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要約中確定了承諾期限或明示要約不可撤銷的及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且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的,要約不可撤銷。
二、承諾
承諾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內容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諾的表示方式
承諾應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jù)交易習慣或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緘默或不行為不能作為承諾的表示方式。
承諾的有效要件是:
1、承諾須由受要約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作出;
2、承諾須在有效期內作出;
3、承諾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4、承諾須向要約人作出。
總之,應對合同訂立的程序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jīng)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jīng)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合同訂立的程序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qū),您可以通過委托當?shù)赜薪?jīng)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yè)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精選訂立合同模板 篇18
一、學習目標
1、知識目標:識記《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應該受理的糾紛;了解我國法院的層級設置;識記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概念;了解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立案的條件以及法院決定受理后在開庭審理前所做的準備工作;了解審判監(jiān)督程序。
2、能力目標:能夠應用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判斷管轄問題;根據(jù)教材《民事起訴狀》的樣本,會結合實際案例書寫較為簡單的民事起訴狀;掌握法院開庭審理的一般程序,能夠在模擬法庭中擔任審判長。
3、情感態(tài)度價值觀目標:培養(yǎng)法制觀念和科學合理的法制思維。
二、學習重難點
1、學習重點:法院開庭審理的一般程序
重點突破方法:先引導學生學習教材理論知識,使學生初步了解一般程序的五個步驟,然后播放一段《庭審現(xiàn)場》的剪輯視頻,讓學生身臨其境的感受庭審的一般程序。
2、學習難點:法院管轄問題
難點突破方法:在用案例鞏固第一個知識點——法院受理的糾紛時,設置一個法院受理但在區(qū)域管轄方面較為復雜的案例,以引起學生的學習興趣,通過引導學生學習教材,總結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的一般原則,然后通過案例(即學即練)達到掌握的目的。
三、教學方法
講授法;分組討論,合作交流
四、教學過程
(一)創(chuàng)設情景、激情導入
(播放視頻:《彩禮該不該退》,中央電視臺第12套節(jié)目《庭審現(xiàn)場》),
使學生簡單了解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的一般步驟,特別讓學生注意:法庭調解可在開庭前和庭審中的任何時候進行。
展示三個案例,給學生設置疑問,提高學生學習興趣。
案例一:關雄是某市稅務局職工,由于工作吊兒郎當,被稅務局以違反內部規(guī)章制度為由開除。關雄對被開除不服,決定到法院起訴稅務局。你認為法院會受理嗎?
案例二:建陽是某大學學生,因沒參加學校組織的學位英語考試被拒發(fā)學位證書。建陽認為學校侵害了其榮譽權,訴請學校頒發(fā)學位證書。你認為法院會受理嗎?
案例三:小管住在某市西城區(qū),小霞住在同市東城區(qū),小霞欠小管錢一直不還,小管欲起訴小霞,你認為法院會受理嗎?如果會受理,小管該向哪個法院起訴呢?
(二)交流探究
1、法院受理的案件
(1)民事訴訟案件
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chǎn)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因物權、債權、知識產(chǎn)權、人身權、離婚、繼承以及侵權等糾紛提起的訴訟都屬于這一范圍。
(2)行政訴訟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3)刑事訴訟案件
刑事訴訟以立案為起點。立案是指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對接受的報案、控告、舉報或自首以及自己發(fā)現(xiàn)的材料進行審查,判斷有沒有犯罪事實和是否應該追究刑事責任,并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 學完此知識點后,展示當堂訓練: 閱讀案例回答,以下訴訟,法院會受理嗎?
案例一:孫女士的公司與某國企業(yè)簽訂了一份玩具加工合同,由于我國與該國終止了外交關系,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孫女士要求法院判決政府改變決定。 案例二:李先生對工商局拒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不服。
案例三:老趙對公安局用手銬強制其去公安局接受審查的行為不服。 2、法院的管轄
(1)級別管轄:在上下級法院之間確定管轄權。
此外,由于專業(yè)性質,還設有海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法院。
(2)地域管轄:確定某個一審案件應該由哪個地區(qū)的法院來管轄。 ①民事訴訟:“原告就被告”原則,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②行政訴訟:以最初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 ③刑事訴訟:犯罪地法院管轄。 學完此知識點后,展示當堂訓練:
案例一:劉勝住在某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隔壁,王燕住在本市A區(qū)人民法院的對面,王燕因交通肇事致使劉勝左腿傷殘,二人經(jīng)調解達成賠償協(xié)議,但王燕一直沒有履行,劉勝為維護其權利,應該到哪個法院起訴?
案例二:某市B區(qū)居民孫立因醉酒不慎點燃了A區(qū)街道邊的一棵風景樹,該區(qū)行政執(zhí)法局對其下達了處罰決定書,要求其補種并處罰金500元,孫立不服,向該區(qū)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區(qū)政府維持原處罰決定,孫立還不服,該向哪個法院起訴?以誰為被告呢? 3、起訴
在民事和行政訴訟中,原告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行為稱為起訴,俗稱“告狀”。在刑事訴訟中,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或與被害人有撫養(yǎng)贍養(yǎng)關系的人)有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提出訴訟請求的權利。 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受理的條件: ①有管轄權
②與原告有直接利害關系 ③有明確的被告
④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指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的訴訟活動。 開庭審理的五個階段: ①開庭準備 ②法庭調查 ③法庭辯論 ④合議庭評議 ⑤宣判
播放剪輯視頻《考試作弊引發(fā)的案件》(約10分鐘),使學生充分了解法庭審理的一般程序。
(三)當堂訓練
1.在開庭審理階段,要在開庭前查明原被告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場
A 書記員 B審判長 C 主審法官D 法警
2.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法院收到起訴狀后要進行審查。審查后應在( )日立案。
A 7B 10 C 15D 5
3.在民事和行政訴訟中,法院接到起訴狀后要從哪些方面審查起訴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
(四)鞏固創(chuàng)新
1.原告A公司狀告B公司侵犯知識產(chǎn)權案,已由H去法院受理,假如你是本案主審法官,應如何安排法庭調查階段的集體程序?
2.自選案例,以教材《民事起訴書》為樣本,寫一份民事訴狀。
精選訂立合同模板 篇19
《勞動法》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但是,什么時間訂立,如何訂立,不訂立有什么后果,未有涉及。導致勞動合同訂立的普及率不高,尤其在私營企業(yè)、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為甚,本應保護勞動者利益的勞動合同,其作用大打折扣。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責任:支付雙倍的工資、可能要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借此增強用人單位對訂立勞動合同的重視,進一步提高訂立勞動合同的普及率,有效維護勞動者的利益,減少勞動爭議案件的發(fā)生,維護勞資關系的和諧穩(wěn)定。
但是有一個問題,需要出臺相關的規(guī)定予以明確:勞動者不愿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沒有辦法強制勞動者來訂立勞動合同,對此,不訂立勞動合同的責任,由誰來承擔?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公平,由勞動者承擔,沒有相關的規(guī)定。目前,一些中小企業(yè)的勞動者主要是農民工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現(xiàn)象還是比較普遍的,他們對勞動合同的作用存在誤解,認為其是束縛自己的,有勞動合同不如沒有勞動合同,想走就走,來的方便。
這樣,勞動者往往不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新應聘的勞動者,如果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單位不聘用便可化解因不簽訂勞動合同帶來的風險;但是對于已經(jīng)工作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員工,明示拒簽勞動合同,對于企業(yè)而言,存在兩大風險:一種風險是不簽勞動合同就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但須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因為不簽勞動合同很難納入到勞動合同法39條關于員工過失解除勞動關系不給經(jīng)濟補償金的范疇);第二種風險是維持勞動關系,但因未簽訂勞動合同,可能要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