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考勤管理制度(精選5篇)
機關考勤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單位職工考勤管理,規范職工上下班及休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X局全體人員。
第二章 考勤規定
第三條 考勤時間界定:
(一)“全年”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全月”為當月的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
(三)遲到及早退以“次”為單位計算;
(四)缺勤及休假以“天”為單位計算,最小單位為0.5天。
第四條上班時間和簽到時間的界定:
上班時間: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 簽到時間:上午8:50-9:00;下午13:00-13:10
特殊情況,按照國家規定的作息時間執行。
第五條 遲到
超過簽到時間上班(補簽到)的視為遲到。
第六條 早退
提前30分鐘及以上時間下班的視為早退。
第七條 病、事假
(一)病、事假指職工因病須治療或休養、在工作時間內因私事須請假的情況;
(二)病、事假1天以內者,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分管領導由主要領導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未報辦公室備案的視為曠工處理;
(三)病、事假1天以上者,經分管領導同意,并報主要領導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未報辦公室備案的視為曠工處理。
(四)病假超過三天(含),需出具縣(市)級醫院的診斷書、病休或住院證明等方可請假,無證明或病假單過期不到崗者,按曠工處理。事假須提前申請,并辦理審批手續。特殊情況,須經主要領導批準,后補相關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第八條 曠工。
具有以下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一)未完善請假手續擅自脫崗的;
(二)請假未被批準而未到崗的;
(三)請霸王假的;
(四)假期已滿未申請續假或申請續假未被批準未到崗的;
(五)不服從工作調整和安排,經說服教育仍不到崗的。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九條 嚴格執行上班簽到和去向報告制。
考勤具體工作由辦公室負責。未簽到人員要向分管領導說明事由,由分管領導告知辦公室考勤人員,否則
按曠工處理;科室人員外出要向分管領導及辦公室告知去向,分管領導要向主要領導告知去向,若未告知去向經發現的,視為無故脫崗,按曠工處理。干部職工要隨時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因通訊不暢聯系不上,對工作造成影響的,每次扣發電話費40元,直至扣完當月通訊費,并進行全局通報批評。對因通訊不暢造成較壞影響,后果嚴重的除扣發電話費外,將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出勤、簽到、通訊暢通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依據之一。
第十條 嚴格執行請假、銷假制度。
因事、病不能到崗,均應按照規定辦理請假和銷假手續。 第十一條 節假日安排的值班、加班必須遵守考勤制度。
第四章 考勤員職責
第十二條 考勤員嚴格按照考勤管理制度的規定,認真如實填寫考勤統計匯總表,并于每月月底統計匯總,交分管辦公室領導審簽,報主要領導審批后,予以公布。
第十三條 考勤員自覺接受對考勤情況的監督和檢查。考勤人員在執行考勤中,如發現代為簽到,將嚴肅追究考勤人員責任。
第五章 休假規定
第十四條 公休假、探親假、國家法定節假日、婚喪假、產假等假期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 遲到、早退(脫崗)、曠工的處理。
當月遲到、早退或無故脫崗累計3次的,按曠工一天處理,累計3次以上的,給予全局通報批評并累計曠工時間,曠工情況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其它處理。
根據X局績效考核方案及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規定若與國家有關規定沖突,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其解釋權屬X局。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1、X局上班簽到表
2、X局請假申請表
3、X局工作人員 月(季度、年)考勤統計匯總表
機關考勤管理制度 篇2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工作人員行為,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強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局機關大樓內全體工作人員。
第二條 采取面部識別的方式進行考勤。
第三條 在正常工作日內,每天分早晚兩次進行考勤。即每天早上7:00-8:30,晚上17:00-18:30,為考勤時間。
第四條 考勤管理工作由局辦公室孟江艷具體負責,做好《因公未考勤人員情況說明表》的制定、收集和匯總。
第五條 因公務活動不能正常參加考勤的,應履行書面批準手續,到考勤管理人員處領取并填寫《因公未考勤人員情況說明表》,經科室領導、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報考勤管理人員。凡不填寫《因公未考勤人員情況說明表》的均視為曠工。經批準的外出培訓或學習,視同公務。
第六條 凡因事假、病假、年假及其他情況等不能參加考勤的,按照請銷假制度,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
第七條 認真遵守作息時間,凡超過正常上班和提前下班時間即為遲到和早退。當天一次未考勤視為曠工半天,兩次未考勤視為曠工一天。
第八條 建立考勤月通報制度。在每月的前三個工作日內,由考勤管理人員依據考勤系統記錄和《因公未考勤人員情況說明表》,對上個月的考勤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報送局主管領導和主要領導。
第九條 由局組織部、監察室、辦公室負責對考勤情況進行不定期監督抽查。
第十條 考勤情況將作為個人年終考評的重要依據,凡無故不參加考勤全年在10天以上的,將取消年度考核評優資格。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xx年三月六日
機關考勤管理制度 篇3
為加強機關工作人員考勤管理,使全體機關工作人員養成良好的出勤習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圍:所有在機關院內工作的人員。
二、鎮組織部負責考勤數據的統計、提報、存檔和結果運用。鎮監察科負責考勤紀律的監督、檢査。各科室負責所屬工作人員考勤記錄的督導和查驗。
三、機關上下班時間(8:30-11:30,13:30-17:00)。上班前10分鐘到崗做好準備,正點準時開始工作,嚴禁遲到早退。各主管領導要對分管部門進行隨時監督、檢查。
四、考勤實行人臉識別打卡制度,工作日每天打卡兩次,即上崗及離崗前需于考勤機處(政府前樓一層、政府后樓一層或社保大院一層)進行打卡,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方為有效。工作日打卡簽到有效時間段為6:00-8:30,簽退有效時間段為17:00-22:00;遲到或早退1小時以上的,當天考勤狀態記為缺勤。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
五、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外出或其它特殊原因無法按時進行正常考勤登記的,需報請科室負責人備案,經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按出勤處理。
六、每月5日前由各科室向鎮組織部報上一月科室工作人員因公外出、請休假等考勤異常情況說明(附件),由科室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字。考勤異常的原因說明需正當、合理。
七、如因設備故障導致了多數機關工作人員均有打卡異常的情況發生,由鎮組織部統一處理。僅有少數人遇設備故障、無法識別等考勤異常情形的需即刻聯系鎮組織部處理,由鎮組織部核實情況。
八、鎮機關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考勤制度。請假需嚴格按照《漷縣鎮關于請銷假制度及相關福利待遇的實施辦法》執行相關程序。
九、各級負責人對所屬人員考勤情況應嚴格審批,如有虛假情況通過審批, 一經查明將嚴肅處理。
十、由鎮組織部每月10日前對上一月的考勤進行數據整理后,報主管領導和主要領導。
十一、本考勤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十二、本制度的修訂權和解釋權歸鎮組織部。
漷縣鎮黨委組織部
20xx年12月30日
機關考勤管理制度 篇4
為加強機關工作作風,端正工作態度,提高工作效率,樹立優秀的機關公務工作形象,實行科學規范管理,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一條出勤缺勤
以科室為單位,按日記載出勤情況,在工作期間內不得打牌、下棋、玩游戲或上網聊天,不得隨意串崗聊天或在工作時間辦私事。
第二條遲到早退
由局辦公室每月不定期抽查遲到早退情況1—2次,抽查情況記錄備案,納入個人年底考核評比。
第三條集中學習
局內定期安排集中學習,除特殊情況外所有人員必須按時參加。確需請假的,區管副職干部向局長請假,其他干部向黨委副書記請假。所有請假必須得到批準后方可不參加。任何人不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不參加的,一律按缺勤處理。
第四條病假
三天以上病假須憑醫院診斷證明,按病休天數據實記載,逾期未上班者按缺勤處理。
第五條事假
一般干部、工作人員事假一天由科長批準,二天(科級干部一天)由分管領導批準;一般干部、工作人員三天及以上、科級干部二天及以上由局長批準;區管副職干部事假一天由局長批準。
第六條獎懲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現象,均由局辦公室及各科負責人做好記錄,年終按區人事局和局機關百分考核辦法執行兌現。
機關考勤管理制度 篇5
為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增強工作人員組織紀律觀念,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強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體干部職工均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無故串崗、離崗。
二、考勤簽到時間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時間如有變動按上級規定作相應調整)。具體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組織和監督實施。
三、原則上要求全體干部職工一律上班簽到后再外出辦事,如有特殊情況因公或因私外出,應經科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但要明確外出時間;因公或因私外出完畢后,要及時參加考勤,未及時考勤視為缺勤。到外出差(辦私事)需延長出差時間不能及時辦理出差(請事假)手續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應在上班后一日內補辦,否則視同缺勤處理。經批準外出參加培訓或學習的,視同公務,履行報告手續。局領導班子成員外出辦事須通知辦公室方可。
四、請假和銷假手續辦理。工作人員因病、因事需要
請假的,必須填寫請假條,說明事由、時間。請假1天以內者,由科室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內者,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報分管局長審批;超過3天必須向局長請假。假期結束,請假人必須向準假人銷假,否則超假按曠工處理。對不請假者,一律作曠工處理。請假條交辦公室匯總。
五、實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據工作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好工作人員的年休。因工作無法年休的工作人員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來抵沖。
六、工作人員考勤情況由局辦公室于次月前三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布,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內將情況反饋辦公室,逾期視為認可。
七、工作人員的考勤情況作為日常績效考核及年終考核的的一項重要依據,給予客觀公正的評價,其中對于表現突出的人員要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給予表彰或物質獎勵。對于因工作無法年休的工作人員休假延續。
八、工作人員缺勤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缺勤超過30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處理。
九、機關工作人員要嚴肅認真,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填寫簽到薄、請假條,不得弄虛作假。如有虛填瞞報現象,經查實后,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本制度從即日起執行,此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