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條列(精選3篇)
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條列 篇1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二十二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條列 篇2
公司勞資人事處:_________________
我是 _________________ ,于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由公司招聘到————部門工作。到公司已經——個月了,這期間,在工作方面自己學到了不少的東西,也非常感謝我的領導、我的同事們對我的真誠幫助。同時,我強烈地感覺到,自己的知識非常欠缺,還有很多東西需要學習提高,才能更適應現在的工作,才能在當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得更大的發展。我思考再三,決定要趁還年輕學習更多知識,辭職學習給自己充電加油,以利面對今后工作對我的挑戰。為此,我謹向你們提出辭職申請,望能批準為謝!致禮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條列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李三,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年月(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方支付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元;三、;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公章后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某某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