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精密儀器加工合同(精選3篇)
機電精密儀器加工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定作人: 簽訂地點:
承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加工物、數量、報酬、交貨期限
加工物名稱
規格型號
計量單位
數量
報酬
交貨期限及數量
單價
金額
合計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稱
規格型號
計量單位
數量
質量
提供日期
消耗定額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三條 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檢驗標準、時間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第四條 加工物的技術標準、質量要求:
第五條 承攬人對定作物質量負責的期限及條件:
第六條 加工物的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七條 定作人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的時間、辦法及保密要求:
第八條 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不合理的,在 日內向定作人提出書面異議,定作人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后的 日內答復。
第九條 定作人(是/否)允許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條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點:
第十一條 加工物的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第十二條 報酬的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三條 定作人在 年 月 日前交定金(大寫) 元。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五條 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的,承攬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定作人
定作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承攬人
承攬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鑒(公)證意見:
鑒(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機電精密儀器加工合同 篇2
簽定地點:
需方:
供方:
簽訂時間:
一、產品名稱、商標、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序號
名稱
產品規格
單位數量單價(元)金額(元)
交貨日期
附注
合計人民幣(大寫):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按相關行業標準,質量保證期為發貨之日起 年。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
四、運輸方式及到站港和費用負擔:
五、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按相關行業標準驗收,提出異議期限為到貨后30天。
八、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按出廠要求配齊隨機備件等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十、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無
十一、違約責任:按執行。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十三、其它約定:
供 方 需 方
單位名稱:石油儀器儀表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技術開發區流芳企業東路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傳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機電精密儀器加工合同 篇3
買方: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簡稱乙方)
聯系人: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好友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一、貨物明細燙發產品_______件(¥:_______元)。
二、合同最終成交價(¥:______________元)。
三、付款條件
1)為確保合同正常運作及維護雙方的共同利益,全部貨物運到現場后,按照訂貨款70%付款。
2)付款方式為_______
3)甲方對產品進行數量核對、檢查驗收、簽收驗收單。
4)在簽收驗收單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付清余下尾款。
四、貨物運輸及安裝
1、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擔交貨地的運輸)
2、乙方負責產品使用說明,到現場后由甲方自行使用。
3、乙方交貨延誤則乙方需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貨物總值每周?%計算。但因下列原因造成的延期交貨不視為延誤交貨。
(1)甲方要求變更或補充合同;
(2)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影響;
(3)甲方同意延期交貨的其他情況;
4、由于生產環節眾多,若運輸途中造成少量貨品損壞、丟失、錯貨及缺少配件等現象,乙方將在第一時間采取補救措施(包括使用替代品或借貨),以保證甲方的正常使用,此現象不屬于延期違約,甲方不得以此為由扣款或延遲付款。
五、質量保證
(一)、乙方產品已達到國家執行標準。
(二)、在甲方正常使用情況下,出現質量問題,乙方賠償貨物單只售價的兩倍金額給甲方。
六、修改或終止合同
1、合同簽訂之后,如因甲方修改或終止合同而取消部分或全部已訂貨物,由此造成乙方生產該貨物的材料及勞務損失,應由甲方負責賠償,且乙方不退還已付款。
2、合同貨款未付清之前,合同約定之貨物所有權仍歸乙方所有。
甲方逾期20天未付清貨款,乙方有權將貨物另行處理,并不退還已付款。
七、附加條款
1、如甲方暫緩要貨,乙方將提供交貨期外20天的免費倉儲期,若甲方仍未能安排地方進行交貨,乙方將收取倉儲費用;若甲方變更交貨期一個月的,除應事先書面征求乙方的同意外,否則,乙方有權取消合同并沒收已付款。
2、甲方不能如期付款,乙方有權停止供貨,并向甲方書面催款,如甲方接到書面通知后20天仍未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權將貨物另行處理,并不退還前期已付款。
3、一切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后不能解決時,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簽字后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公司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以雙方最后簽字日期起為生效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