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機電設備買賣合同(精選3篇)
建筑公司機電設備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乙方):
買受人(甲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 標的物(詳細描述)
1.1 品名:
1.2 規(guī)格型號:
1.3 產地:
1.4 制造商:
2 數量
2.1 數量:
2.2 供貨內容:
3 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3.1 質量要求:
3.2 技術及設計制造標準:(可詳見技術附件)。
4 價款和支付
4.1 合同價款:
小寫:
大寫:
4.2合同價款構成:
4.3驗收合格后 日內,乙方應攜帶相關資料到甲方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xù)。付款履行審查審批過程中,一個審查審批部門審查完畢后 日內,乙方應將相關資料提交甲方下一個審查審批部門審查。
4.4外部合同、非封閉結算關聯交易合同付款履行審查審批程序:
4.4.1 網下審查程序:買受人所屬單位承辦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價格管理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審計部門→買受人概預算與定額管理中心→買受人審計處(需審計處審查項目)網下審查需出賣人提交:合同結算資料網下送審記錄表、結算資料。
4.4.2網上審查程序:買受人所屬單位業(yè)務主管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財務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合同主管部門→單位領導(機關職能處室、直屬部門已經領導審批的不經過此步驟)→買受人企管法規(guī)處(需企管法規(guī)處審查項目)
網上審查時,出賣人應在買受人所屬單位承辦部門網上提交結算資料后將相關資料送交至買受人所屬單位合同主管部門。
4.5乙方逾期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xù)或因乙方原因延誤甲方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xù)時,每逾期一日或延誤一日應當承擔合同價款 %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支付由甲方合同主管部門直接扣除。
4.6本買賣按下列第 項方式支付
4.6.1 一次總付:驗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審查審批手續(xù)完成后 日內向乙方全額付款。
4.6.2 分期支付:驗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xù)完成后 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 %,其余 %作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滿且無任何質量問題后 日內支付。
4.6.3本買賣封閉結算關聯交易管理范疇,按《遼河油田關聯交易封閉結算管理暫行辦法》中的規(guī)定付款。
4.7甲方向乙方支付價款前,乙方應先將符合甲方財務要求的發(fā)票提交給甲方。
4.8 乙方應對其指定的下列賬戶信息的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甲方不承擔此信息外的任何責任。
開戶銀行:
賬 號:
5 交付
5.1 交付方式:
5.2 交付時間和內容:
5.3 交付地點:
5.4 出賣人應提供的單證和資料:產品合格證、質檢證、說明書、商檢證 。
5.5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隨機備品詳見清單。
5.6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6 包裝
6.1 包裝標準:
6.2 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及標識的具體要求:
6.3 包裝費用由出賣人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6.4 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貨物毀損滅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7 運輸
7.1 運輸方式:
發(fā)貨地點:
到達地點:
收貨人:
7.2 運費及相關費用承擔:
7.3 出賣人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7.4 出賣人按照約定將貨物交運后,買受人變更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8 驗收與安裝調試
8.1 驗收
8.1.1買受人應在貨到后 日內,確定驗收日期,并提前 日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委派人員參加驗收。如果出賣人接到買受人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確定的時間參加驗收,視為已同意買受人單方進行驗收并接受驗收結果。如果買受人逾期未進行驗收,視為已完成驗收。
8.1.2驗收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要求和標準,如合同未明確約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8.1.3 驗收結果與合同約定不符,出賣人應負責 。
8.2 安裝調試
8.2.1出賣人免費安裝與調試。
8.2.2出賣人應在驗收后 日內完成對設備的安裝與調試,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和標準,并保證設備正常運轉。買受人在安裝與調試過程中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8.2.3安裝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標準,并且運行成功,雙方代表可在 日內現場簽署安裝竣工書。但不免除出賣人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和質量保證期內所應承擔的責任。
8.2.4 設備整機經聯運測試完全符合約定的技術指標,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后,即完成了對全部設備的最后驗收。
8.3 在安裝調試期間,如果出賣人提供的設備、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出賣人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的錯誤造成買受人設備、材料損壞,出賣人應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并賠償買受人的損失。
8.4 雙方對驗收與安裝調試過程中因設備技術和質量等方面出現異議,應提交 產品質量和技術監(jiān)督機構進行鑒定。
9 質量保證
9.1 質量保證期限自完成8.2.4約定事項之日起 個月。
9.2質量保證期內,由于出賣人責任導致設備停用時,則質量保證期應按實際停用時間相應順延。
9.3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出賣人不能按買受人的要求無償返修或返修后質量仍不符合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將不再返還。
9.4買受人派員或委托第三方監(jiān)造設備,并不替代或解除出賣人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10 保密
雙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業(yè)秘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給第三方或使用。
11 技術服務及培訓
11.1出賣人負責買受人進行與本機電設備有關的技術培訓。培訓的目的是保證設備能夠正常運行,使買受人掌握設備的整體結構和操作規(guī)程,達到能夠獨立進行設備管理及日常維護,具有初級故障診斷與處理能力的技術水平。
11.2培訓內容
11.2.1 為維護及安裝工作所必須的全部工作文件的講解;
11.2.2 設備的安裝和測試;
11.2.3 設備的操作和維護;
11.2.4設備的結構及與系統(tǒng)有關的知識。
12 違約責任
12.1 出賣人未按期交付貨物,每逾期一日,應向買受人支付遲延交付部分貨款金額 %的違約金,同時負責賠償給買受人造成損失。
12.2 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付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出賣人支付未付貨款金額 %的違約金。
12.3 如發(fā)生15.3.3情形, 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支付 違約金,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2.4 出賣人未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對設備的安裝調試,應賠償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
12.5 一方違反本合同第10條約定,應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12.6 發(fā)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13 不可抗力
13.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臺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
方或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發(fā)生后 小時內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其后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13.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采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4 爭議的解決
14.1因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14.2如協商不成,可選擇下列第 項確定:
14.2.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4.2.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2.3因關聯交易合同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雙方上級協商解決。如仍不能解決,可選擇仲裁方式解決。
15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5.1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15.2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15.3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5.3.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15.3.2 出賣人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貨,經催告后 日內仍未交貨,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5.3.3 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出賣人未按買受人要求采取必要補救措施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5.3.4 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貨物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15.4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5.4.1 合同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15.4.2 雙方解除合同;
15.4.3 法律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15.5 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6 其他約定
16.1 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并經買受人驗收合格之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 所有。標的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隨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
16.2 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如第三人就標的物向買受人主張權利,應當由出賣人負責處理由此發(fā)生的爭議,并承擔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全部損失。
16.3 買受人能夠證明第三人可能就標的物主張權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應的價款,直至出賣人依法提供相應的擔保。
16.4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16.5 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為準;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16.6 本合同一式 份,買受人執(zhí) 份,出賣人執(zhí) 份。
買受人(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住所地:
聯系電話/傳真:
郵政編碼:
開戶行及賬號:
出賣人(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住所地:
聯系電話/傳真:
郵政編碼:
開戶行及賬號:
建筑公司機電設備買賣合同 篇2
發(fā)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fā)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立項、規(guī)劃批準文件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天。
從 年 月 日開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合同總價(小寫): 元。
(大寫):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按以下第 條的約定。
(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2.2款。
(2)本合同第三部分專用條款第2條。
七、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發(fā)包人承諾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本合同訂立地點:
發(fā)包人、承包人約定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并于 后生效。
發(fā)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建筑公司機電設備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贈與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股權贈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本協議于 年 月 日在 簽訂。
第一條 贈與情況
1、甲方擁有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權,是章程中所載明的合法股東,其中甲方占公司股權 %;
2、甲方同意將其擁有不超過公司股權總額 %的股權給乙方;
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贈與。
第二條 贈與條件
無條件贈與。
第三條 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其所持有的股權并未設置任何種類留置權、質押權或其他物權或債權,且甲方保證無注冊資金抽逃的違法行為,且甲方對依據本協議贈與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的處分權。
2、乙方承認原公司章程和股東之間的合同,保證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股東權利、義務和責任。
3、股權贈與后,甲、乙雙方應根據公司所在地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提請公司向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并將
股權變動情況登載于公司的股東名冊,同時向乙方出具《出資證明書》。
4、如此項贈與需征得公司其他股東同意的,甲方應負責取得該項同意。
第四條 股權贈與的法律后果
1、雙方簽訂本協議且公司章程法定變更程序完成后,乙方即擁有公司 %的股權,成為公司股東,按其股權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2、公司已經發(fā)生的債權債務不受股東變更的影響。
第五條 費用的負擔
本轉讓協議實施所需支付的有關稅費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
第六條 贈與的撤銷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1)乙方嚴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親屬;
(2)乙方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給公司造成損失;
2、因上款第(1)項、第(2)項撤銷贈與的,乙方應當返還其基于本協議受贈的全部股權,并配合甲方和公司辦理公司股權變更手續(xù);
3、贈與撤銷后,本協議終止履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的規(guī)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守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應由違約一方賠償。
第八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其解釋。
2.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他
1、本協議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公司執(zhí)一份,其余由有關政府部門留存。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