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港口)(精選17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港口)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友好的協商,同意乙方掛靠甲方企業資質,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內的經營項目,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其掛靠期內的注意事項,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如下條款:
1、乙方作為甲方具有一定施工能力的施工隊伍,代表甲方在鄭州移動市區分公司內負責各單項預埋管線及線路工程的施工,乙方按照施工合同的開票金額(每個單項合同)向甲方交納%管理費。
2、乙方通過甲方所承接施工的工程,根據工程建設單位要求,按期保質保量如期完成,凡是用包工、包部分材料的工程項目,自購材料部分工程協調由乙方自行解決,乙方應自覺向國家交納各種稅費。完善工程管理,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進行工程施工。
3、乙方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設方提供的工程所有材料,乙方負責施工中材料領取,及剩余材料的核對移交,辦理相關的簽字手續,同時報甲方備案,甲方可根據乙方審計后工程核對乙方工程使用材料,如發現乙方倒賣工程材料、剩余料,凡因工程材料嚴重影響到甲方形象及信譽者,甲方將按照司法程序辦理有關手續,上報公安檢察機關。
4、乙方從事的工程施工活動應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有違法行為,否則后果自負。乙方要維護好甲方的形象,不得做有損甲方形象的事,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
5、乙方經營要符合國家《合同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乙方使用人工,必須與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明確乙方為用工單位,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為用人單位。乙方與其人員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6、乙方的業務費自行承擔。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債權債務自行承擔。
7、乙方所承接的工程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否則,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8、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在其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承接任何工程,工程施工中所產生的任何問題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不負任何連帶責任如有上述情況情節嚴重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
9、乙方應認真負責進行施工,確保各工程項目的質量和安全,對發生的質量安全、傷殘亡事故由乙方負一切責任,包括民事賠償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刑事法律責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甲方進行糾纏,甲方不負任何民事賠償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刑事法律責任。
10、乙方施工全過程嚴格要求進行施工,確保現網網絡安全、穩定運行,如果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現網網絡故障,乙方要承擔一切責任。乙方必須按照通信技術規范向建設單位提交合格的通信工程,工程驗收及工程保修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有上述情況情節嚴重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
11、乙方應為參與施工所有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與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乙方要確保民工工資的按時足額發放,并保證將工資發放到每個民工手中,方可進行工程施工。
1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為一年,一年內雙方若有異議,可提前一個月友好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合同。如果一年內本合同所涉工程未竣工,合同的有效期順延至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項目竣工交接完畢之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港口) 篇2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應甲方要求,在原甲方與乙方20__年5月11日簽訂《臨沂市羅莊區高新區創新大廈內外廣告牌設計、制作及安裝合同》的基礎上,現根據甲方要求,作相應增項。根據原施工合同精神,經雙方協商,作如下補充協議:
一、工程范圍:
20__年__月__日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做出相應的設計制作安裝。
二、工期要求:
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新增工程量:
詳見附表一:《高新區創新大廈后期加工標牌一覽表》
四、質量要求:
按原合同承諾履行。
五、付款方式:
按原合同執行。
六、其它:
1、本協議其它內容仍按原合同執行。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與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港口)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范圍:預算報價書【詳見附件(2)】所列項目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共計(以物管書面同意開工日期為準)
1.6工程質量: 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
1.7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價款及結算方式詳見本合同第六條約定。
第二條、甲方工作
2.1開工前天,協調設計單位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份,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指派(身份證號: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4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2.5負責配合乙方協調大廈管理方、消防、空調施工方的關系,保證工程順利進行,如因除乙方以外的責任導致工程進度過程延誤,工期順延。
第三條、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指派 (身份證號: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紀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3.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設備、材料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但有證據證明甲方故意拖延移交工作的,乙方得以免責。
第四條、關于工期的約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趕工采取的措施費用。
4.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作相應的順延。
4.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可能影響工期的,乙方仍應保證在約定工期內完工,工期不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國家制定有關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5.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乙方應提前3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如甲方接到通知后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乙方沒有責任;若復驗不合格,乙方只對其復驗及不合格工作內容的返工承擔費用,其它因驗收延誤而導致的關聯項目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且工期也予順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予以賠償。
5.5由于乙方原因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合理費用,如有證據證明甲方故意拖延驗收的,自竣工之日起乙方不再對工程現場的一切設施、設備、材料和工程成品的損失承擔責任。
5.7因物業大廈空調或消防等設備問題不能完成大廈驗收的,甲方應單獨組織乙方的驗收,承認乙方的驗收時間,并按合同約定辦理乙方的相關結算及支付款。
第六條、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采用:
6.1.1按合同預算書總價包干(或固定單價)。
6.1.2總價包干在合同實施期間保持不變,但甲方單方提出更換材料或設計變更的除外(或竣工后按實際完成施工內容按實收方結算)。
6.1.3結算方式:結算時以本合同價(或竣工收方總價)加減施工過程中甲方簽認變更為竣工結算價:施工過程中因甲方提出的更換材料或設計變更所簽項目變更單,依據本合同裝飾工程預算書【詳見附件(2)】中所列雙方認可的項目單價進行增減結算,若原預算沒有參考單價的按雙方協商簽認的單價進行結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結清。
6.3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并在內,結清第次應付款項。
6.4工程質保金5%,在質保期滿1年后除的,僅支付剩余費用。
第七條、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7.1本工程材料由乙方嚴格按工程預算所列項目、材質、品牌提供。材料進入施工現場,需由甲方簽字驗收后方可進行施工。因乙方材料供應不合格或所供應材料與工程預算所列材質、品牌不相符合所造成的工程質量不達標、窩工、工程延期等情況,由乙方負責將工程整改至達標并向甲方支付賠償費,每停工一天或窩工一天或乙方整改導致工期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為 。
7.2凡由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相關損失。
第八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范。
8.3由于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范,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獎勵和違約責任
9.1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工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為獎勵。
9.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份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優質價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為獎勵。
9.3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的補償金。甲方不按合同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項 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9.4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5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家具、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6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8乙方施工中如發生安全、消防、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事故,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一切責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予以賠償。
9.9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10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爭議或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附則
11.1本工程質保期一年。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11.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11.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動終止;
11.4整個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和施工優化,甲方按照報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提供現有辦公室裝飾部分的所有圖紙和報批資料,甲方負責對乙方所出圖紙和竣工資料的設計簽章和竣工簽章。乙方為配合甲方進行本次改造裝修,經甲乙雙方協商由設計單位、
11.5乙方消防、空調報價為估算價格,后期提供大廈指定消防、空調單位的圖紙及報價明細,甲方在消防、空調單位報價的基礎上收取25%的管理費用。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港口)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日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1.3 質量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合同價款: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 合同語言: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適用法律法規:_________________
3.3 適用標準、規范:_______________
第4條 圖紙。
4.1 圖紙提供日期
4.2 圖紙提供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
4.3 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__________
第5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5.1 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范圍(如果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7條 甲方工作。
7.1 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__
7.3 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干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_________
7.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5 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6 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7 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8 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條 乙方工作。
8.1 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3 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 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5 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 成品保護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7 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8 施工場地整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9條 進度計劃。
9.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9.2 甲方代表批準的時間。
第10條 延期開工。
第11條 暫停施工。
第12條 工期延誤。
第13條 工期提前。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
15.1 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濟支出:__________________
15.2 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6條 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16.1 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7條 試車。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調整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2 調整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0條 工程預付款。
20.1 預付工程款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 預付時間和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3 扣回時間和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4 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
22.1 工程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 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3 甲方違約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________________
第24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第25條 設計變更。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
第27條 竣工驗收。
27.1 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27.2 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和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8條 竣工結算。
28.1 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2 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3 甲方批準結算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4 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28.5 甲方違約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9條 保修。
29.1 保修內容、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2 保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3 保修金額和支付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4 保修金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0條 爭議。
30.1 爭議的解決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0.2 爭議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1條 違約。
31.1 違約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2 違約金的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3 損失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4 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2條 索賠。
第33條 安全施工。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第36條 工程分包。
36.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6.2 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7條 不可抗力。
37.1 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條 保險。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40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1條 合同份數:
41.1 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2 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
41.3 合同書制定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發包方(章):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機關(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港口) 篇5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XX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XX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XX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XX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XX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XX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XX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XX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提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產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驗收。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知,發包人收到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XX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貸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貸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XX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XX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知XX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XX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XX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XX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XX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XX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XX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知;
(2)發出索賠意向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就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43.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XX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XX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知,并在發出知前7天告知對方,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XX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XX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XX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發包人委托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道開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XX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XX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XX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XX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XX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爭議
37.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1)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調解;
(2)采取第種方式解決,并約定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補充條款
附件1: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略)
附件2: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略)
附件3:工程質量保修書(略)
建筑安裝工程設計合同
工程名稱:
委托單位:
設計單位:
設計編號:
合同編號:
____年____月______日訂
建筑安裝工程設計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和________批準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_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批準總投資為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_____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與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應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制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三,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__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筑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范,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四,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后,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做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并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系。
五,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后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于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后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后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周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后分別撥付)。
六,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于乙方采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獎勵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七,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抵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于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計委,建委,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 設計單位(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聯系人: 聯系人:
電話或電報: 電話或電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港口) 篇6
第一條 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修金:指為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XX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XX條款第20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
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并執行。
第三條 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 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 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報甲方批準后,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布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后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作出答復。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并報甲方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凡發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支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報甲方確認并予以答復,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和費用。若監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復,則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施工。
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于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并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
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
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后,乙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甲方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并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認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并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在自檢合格并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認后,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后應予確認并補辦簽認手續。
(3)若監理工程師認為確需對已簽字驗收并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助復查。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并按上述規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并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復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準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予以確認并報經甲方批準答復,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準。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3天內審核簽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后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
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生上述變更后,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后14天內與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可提請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后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后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并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單位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匯報;審閱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并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后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并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7天內,將保修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停工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后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復。并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審核或確認,視為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行。
(6)若甲方授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事件進行審核,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但上述規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 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修金后,保修條款終止。
三、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XX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XX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
如果合同XX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一條 詞語定義
第二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組成和解釋次序的補充或更改。
2.設計文件:
(1)甲方提供設計文件的份數;
(2)乙方負責部分設計時,提交設計文件時間、份數。
第三條 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列出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地點、內容、規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結構型式,并明確合同范圍內水工、堆場、水電、土建、機械、疏浚等不同專業的施工內容。
第四條 技術標準
2.技術標準的替代:
適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術標準及應用范圍。
第五條 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
輔助語言。
2.法規:
其他適用法規。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
甲方提供水、電、交通和通訊等條件和接至地點及時間,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時間。
3.提供技術資料:
甲方提供各種技術資料的時間和數量及其技術交底、現場交驗的時間和辦法。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施工準備:
為本工程配備的主要施工船機和設備的規格、數量及到達現場的時間。
4.提供條件:
為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條件清單。
第八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
監理單位名稱。
2.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
(1)乙方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的時限。
(2)發布開工令的時限。
3.施工期延長:
施工期可以延長的其他情況。
6.階段工期:
階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甲方提供材料與設備的清單及供應方式。
6.質量等級:
約定質量等級。
7.質量監督:
質量監督站名稱。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辦法。
2.合同價款的調整:
(1)對調整情況的限制或補充;
(2)調整的具體方法。
3.工程預付款支付:
(1)工程預付支出的時間、金額和方法;
(2)工程預付款抵扣的時間、金額和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確認: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表的時間。
5.進度款支付:
工程進度款支付的時間約定和實施辦法以及進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4.確定變更價款:
確定變更價款的原則和變更單價的其他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護措施費用的承擔。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
投保期限、保險范圍、投保金額、保險賠償分配和保險費用承擔。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
除合同XX條款所列外,不可抗力還包括以下自然災害:
(1)______級以上持續_____天的大風;
(2)有效波高超過______米的波浪;
(3)_______毫米以上持續____天的大雨;
(4)烈度_______以上的地震;
(5)...............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3.現場清理:
(1)對乙方進行清場的要求及乙方撤離時間。
(2)乙方未按要求清場及撤離,給予甲方賠償的辦法。
4.竣工資料:
(1)對竣工資料內容的補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資料的份數。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對工程保修期限的約定或修改。
2.保修金:
(1)保修金的數額;
(2)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3.索賠:
甲方明確授權監理工程師的審核方式。
4.賠償:
賠償的辦法和標準。
第二十一條 獎勵
1.獎勵:
(1)對獎勵情況的補充或修改;
(2)對各種獎勵情況獎勵標準和獎勵方法的約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港口)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精神,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______工程承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權力與義務,特簽訂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______地點:______
二、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三、工程承包內容_________。
四、合同價款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_________。
六、總工期要求______個工作日。
七、甲方責任
1、甲方在通知乙方進場時,施工場地應具備三通一平等開工條件。
2、甲方應按合同付款方式及時支付乙方工程款,若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擔已完工程損失和乙方所有經濟損失。
八、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工期內施工完畢,并符合驗收要求。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和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責任:質量問題由乙方維修解決至合格,延誤期每日罰款___元。
九、工程質量、安全及保修
1、乙方應按照圖紙精心施工,工程質量符合驗收標準。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對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
十、爭議及解決辦法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和解、調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港口)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及承包范圍:祥見附表1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依照合同單價和甲方代表簽證的實際完成工程量。合同報價中沒有的項目參照相近項目單價或雙方議價進行結算。
二、合同工期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總工期為_______天。
三、質量要求
滿足設計圖紙要求。
四、合同造價
工程預算總造價:
1、甲方責任:
(1)乙方進場施工的一切有關手續均由甲方負責辦理好,施工期間如有需要甲方出面協調解決的事項,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2)甲方應協調好工地的其他施工單位,盡快清理施工場地,確保施工順利進展。
(3)負責向乙方支付工程費用。
2、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按合同圖紙及簽證要求,保質、保量施工。
(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工地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3)乙方必須最好安全生產工作,若違章作業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必須按合同工期完工。
五、工期延誤
對以下原因竣工日期推遲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如遇不可抗拒的客觀因素不能施工。
3、乙方原因經甲方代表同意順延的其他情況。
六、工程驗收
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資料報告和主要材料產品合格證,甲方5天內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辦理有關簽證手續。
七、工程造價、付款方式及工程結束
1、工程預算造價:依照合同單價(附表1)和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合同報價中沒有的項目參照相近項目單價或雙方議價進行結算。
2、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之后,乙方進場施工2天內,甲方預付工程款金額為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個月內一次性結清工程余款。
八、違約責任
1、若乙方逾期交付使用,則按合同價的_____%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從待付款中扣除。
2、若由于乙方原因無法按時按量完工交付使用,致使甲方受到業主處罰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3、若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則按合同價的_____%/天向乙方支付逾期滯納金。
4、如一方違約,按合同總價的_____%支付給對方。
5、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共同遵守,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港口) 篇9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港口) 篇10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會監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六、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七、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九、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十、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十二、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出,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
款。
十三、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十四、工期:甲方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 《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十八、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十九、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二十一、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二十二、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二十三、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三、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 的標準、規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范。
四、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五、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
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港口) 篇11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方(建筑單位)和承包方(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為完成某建筑工程而確立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點:
1.具有國際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合同的當事人是屬于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公司、法人;二是承包人須在外國履行其全部或大部分合同義務,即合同的履行地是在承包人所屬國以外的其它國家或地區,故涉及到復雜的法律適用問題。
2.需要巨額資金,故合同標的常常很大,交易中通常都需要各種各樣的銀行擔保。
3.履約期長。
4.風險較大。為減少風險,合同中除預訂有貨幣條款和不可抗力條款外,通常還含有價格調整條款、艱難情勢條款等。
對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可以分為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固定總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以下列舉的是一個總承包合同:
土木工程建筑承包合同
第一章 一般條款
定義和釋義
1.1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義者外,下列詞語應解釋如下:
“業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權利合法繼承人,但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承包人”指標書已被業主接受的某個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他人代表,繼承人和業經認可的受讓人。
“工程師”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師,或由業主隨時任命且書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師履行合同職責的其它工程師。
“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或由業主或工程師隨時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第二條規定職責的任何工程現場監督,其權限上工程師書面通告承包人。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建工程。
“合同”指合同條款、技術規范、圖紙、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還可指標書、接受證書以及承包協議(如已完成)。
“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本合同以下條款規定增減。
“建筑設備”指工程施工和維修中或有關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或物品,不論任何性質,但不包括旨在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分的材料或其它物品。
“臨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維修或有關工程施工或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技術規范”指 在標書或任何標書更改中提及的規范,或由工程師隨時可能增加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圖紙”指技術規范中規定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對此種圖紙所作的任何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同的其他圖紙。
“工地”指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包括地面、地下、在之上或通過部分,以及由業主所提供的用作臨時儲存或其它目的的其它土地或場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規定構成工地的組成部分。
“業經認可”指已經經書面認可,包括過后對口頭認可的書面確認,“認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規定在內。
1.2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單數含義的單詞也可據有復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一樣。
1.3合同條款的標題和邊注不得視為合同的一部分,不得用于考慮解釋條款或合同。
1.4“費用”一詞應視為含工地上或以外發生的間接費用。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2.1工程師必須按合同明文規定,履行作決斷、頒發證書和發出指令等職責。如業主簽發的工程師任命書中規定其某些職責的履行得經業主專門認可,其要件應在本合同第二部分予以規定。
2.2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任何職權,但必須將所有此種授權書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和業主。在授權范圍內,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令或認可(僅限于此)對承包人和業主具有與工程師的指令或認可同樣的效力。以下規定屬于例外:
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程或材料的不予否認,不得影響工程師此后否認以及命令拆毀、移動或拆除此種工程或材料的權力。
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決定不滿意,其有權將此決定提交工程師確認、取消或更改。
轉讓和分包
3.未經業主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規定或依合同而產生的任何收益轉讓,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按本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款項除外。
4.承包人不得轉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工程師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包,此種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擔的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或義務,他必須對任何分包人、其代表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不履行和過失負完全責任,如同這些行為、不履行或過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雇員或工人所為。以計件方式提供勞力不得視為是本條所 規定的分包。
合同文件
5.1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分規定:
用以起草合同文件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以及用哪個國家的法律解釋合同。
如果文件用一種以上語言作成,用以解釋合同的語言也必須在第二部分中規定,且將被定為“主體語言”。
5.2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條款規定優于其它任何構成合同的文件的規定。以上述規定為準,構成合同的數個文件可視為能互相解釋,如意思含糊或不一致時,由工程師解釋和處理,并由此向承包人發出指令。如工程師認為,服從此種指令會使承包人發生額外費用,而此種費用是承包人由于上述意思含糊或不一致而按理無法預見的,工程師應予以證明,業主必須支付相應的額外款額以補償此種費用。
6.1圖紙由工程師獨自保管,但須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兩份副本,承包人所需的其余副本由他自己制作并承擔費用。合同履行后,承包人須將全部合同圖紙歸還工程師。
6.2承包人必須將按上述規定所提交的一份圖紙副本留在工地,讓工程師及其代理,或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它人在所有合理的時間內查閱使用。
6.3如工程師不在適當時間內再提供圖紙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認可,工程計劃或進展便可能被延誤或中斷時,承包人必須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書中應詳細說明所需的圖紙或命令,所需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不及時提供而可能造成的任何延誤和中斷。
6.4如承包人按本條第3款規定索要圖紙或命令,由于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從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承擔費用,工程師必須考慮此種延誤,以決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條規定延長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承擔的此種費用必須得到補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港口) 篇12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蘇地20xx-B-23地塊項目外遮陽工程(一標段)(16#17#21#樓)
工程地點:蘇州高新區馬運路北,濱河路東天之運花園 工程內容:外遮陽制作供貨和安裝
二、工期要求
根據現場實際施工進度要求
四、質量標準及質保期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 質保期: 貳年
五、合同價款
單價:252元/㎡,圖紙面積為2851.68㎡
總價:(大寫)柒拾壹萬捌仟陸佰貳拾叁圓(小寫)¥718623元整乙方組織生產前,須現場測量窗戶尺寸,并向甲方出具實測尺寸清單,甲方認可后方可組織生產,此清單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排產及竣工結算的依據,亦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地點: 蘇州
本合同雙方約定 簽字蓋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港口) 篇13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勘察單位:_____勘察院,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建設單位與勘察單位的經濟責任,分工協作,相互促進,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勘察任務,根據已被正式批準的建設項目計劃,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_____
第二條 勘察的范圍、進度和質量_____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交按基建程序批準的計劃任務書復印件,提交進行工程地質勘察的用地批準文件和紅線圖復印件。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乙方提交由設計單位提出、經建設單位同意的勘測范圍之地形圖和建筑平面布置各一份,提交由建設單位委托、設計單位填寫的勘察技術要求及附圖,并對提交的時間、進度、質量負責。
3、甲方必須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做好現場勘察工作的水、電供應、平整道路、清理現場、準備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后提出明細表)。
4、甲方必須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進入現場前,辦好征地、拆遷、砍樹、采青苗等項目的賠償手續。
5、甲方必須負責解決乙方勘察人員的現場吃住、辦公等條件。乙方現場勘察人員的吃住費用由乙方自負,如果甲方安排住招待所、飯店,費用由甲方負擔。甲方人員的集體福利設施(如浴室、理發、醫療等)應為乙方人員提供方便。勘察施工中必須的民工、燃油料以及冬季生活取暖的設置及煤、木材由甲方供給(費用由乙方負擔);生產現場取暖和機具的看守由甲方負責解決并負擔費用。
6、乙方勘察人員、勘察機具進入工程地點的交通運輸和勞務費均由甲方負擔。
7、甲方對乙方的勘察成果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轉讓給第三者重復使用。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照現行的標準、規模和技術條例,進行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的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質量提交勘察后果。
2、乙方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進入現場勘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提交全部勘察資料,提交測量透明圖_____份,提交工程地質報告書一式_____份(如甲方需要加印、加曬圖紙資料,另外收費)。乙方如因氣候或甲方原因影響現場施工三天以上,工期可順延。
第五條 定金及勘察取費標準及撥付辦法
1、本工程按國家建委頒發的《工程勘察收費辦法》收取勘察費,總價預計為__________元。自本勘察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勘察費的30%的定金;勘察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費。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償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回定金。勘察工作開工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勘察經費的30%;全部勘察工程結束后,乙方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提交勘察報告書和圖紙,并進行工程結算,甲方提取資料后__________日內,應按實際勘察
工作量清付勘察費。勘察費用的支付均由建設銀行辦理托收承付。
2、屬于特殊工程(如自然地質條件復雜,技術要求高,勘察手段超過現行規范,特別重大、緊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特別小的工程等)的收費辦法,原則上按勘測工程總價加收20~40%的勘察費。
第六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如果由于甲方變更計劃,或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窩工或修改設計、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勘察工期順延,因甲方責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設計,應另行增費,勘察工期順延。
2、甲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勘察費或定金,應按銀行拖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_元。
第七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因勘察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損失,應繼續完善勘察,并根據造成的損失情況承擔經濟和技術責任,甲方可視造成的損失大小,減少或不付勘察設計費。
2、乙方如勘察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3、由于乙方的責任延遲提供勘察文件,時間達_____天以上的,每延遲一天,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工程勘察費總價_____‰的違約金。
第八條 糾紛的處理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于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勘察工程驗收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蓋章)
聯系人:__________
通訊處:__________
電話或電報: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勘察單位(乙方):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蓋章)
聯系人:__________
通訊處:__________
電話或電報: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立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港口) 篇14
發包人(全稱) (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人民幣): 萬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投標書、招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
6、施工圖紙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技術要求
8、工程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港口) 篇15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一、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
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 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釋。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施工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專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以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 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3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港口) 篇16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雙方就平武縣豆叩鎮華豐村龍泉茶廠,新廠建設一事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平武縣豆叩鎮華豐村龍泉茶廠新廠建設及場平工作
1.2工程地點:平武縣豆叩鎮華豐村
1.3工程內容:
①、新廠建設需用地的平整、土石方開挖清理 (92米70米8米)計51520立方米(含運輸,運距不超過5km)。
②、廠區場平后保坎建設(92米8米高2.5米寬[均距])計:1840m3。
③、廠區道路硬化建設(130米10米)計:1300平方米。
④、新廠生產、生活、消防用水、井及供水塔一座。
⑤、待建部分場地綠化處理工程。
⑥、廠房建設圖紙范圍內容。
⑦、廠區地面場采用5公分磨石地面處理(承裁30噸)。
⑧、辦公區域的裝飾部分。
1.4工程承包范圍:上述工作范圍。
1.5工程承建方式:上述工作內容包工、包料修建。
二、工程質量要求:合格。
三、工程工期約定:20xx年1月1日進場,竣工日期20xx年6月30日。
四、此工程的報建和政府的所有法律、法規要求的修建手續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建設標準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
六、工程造價及支付:
此工程為合同包干價,總計工程造價為516.3萬元(大寫:伍佰壹拾陸萬叁仟元整)。
支付情況:
1、甲方必須按乙方月進度已完工程量的85%支付(每月25日結算當月工程量);
2、工程完工后,甲方將工程款在一月內(25工作日內)付至97%;
3、剩余工程款3%為保修金,保修期為一年,到期后無質量問題甲方全額支付給乙方。
七、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局聯合制定的GF-1999-0201合同范疇的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
3、標準、規范和有關技術文件;
4、圖紙;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合同一經簽訂,單份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共同遵守,如單方違約,賠償守約方工程總價5%的損失。
九、糾紛解決方式
雙方約定在原告所在地域居住地縣級或市級人民法院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十、此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港口) 篇17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天
第四條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條 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條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_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第八條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第九條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第十條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賬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