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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設計協議書

發布時間:2024-03-16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書(精選19篇)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書 篇1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書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 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合同書

  3.2 中標函(文件)

  3.3 發包人要求及委托書

  3.4 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第七條 費用

  7.1 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___________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后,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 設計人提交______設計文件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__萬元;之后,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_______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后,發包工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 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 發包人責任

  9.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 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全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 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 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 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產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 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復印、辦公等費用)。

  9.2 設計人責任

  9.2.1 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 、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年。

  9.2.3 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 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__%.

  9.2.5 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12.2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 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份。

  12.8 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 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鑒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書 篇2

  建設單位:____(甲方);

  設計單位:____(乙方)。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和__批準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主委托乙方承擔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平方米,批準總投資為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報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 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 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 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費, 另行收費。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筑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范、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后,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并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時,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系。

  第五條 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后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于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后__ 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后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周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 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后分別撥付)。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于乙方采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獎勵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第七條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抵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于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            設計單位(乙方):

  代表人:____             代表人:____

  聯系人:____             聯系人:____

  通訊處:____             通訊處:____

  電話或電報:____           電話或電報:____

  開戶銀行:____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帳號:______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書 篇3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

  發包人:___

  設計人:__

  簽訂日期:___

  發包人:__

  設計人:_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

  項目名稱:

  項目規模:

  設計階段:設計分為初步設計(包括各單體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

  設計內容: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發包人提供現狀圖紙及其他相關資料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及完成時間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問。6.1.3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需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

  6.1.4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6.1.5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費用設計人自理。

  6.1.6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需向提供2-3個設計方案供發包人參考,待發包人確認設計方案后,方可進行設計。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三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并參加涉及設計的相關會議及參加竣工驗收。

  6.2.6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對設計方案進行局部修改或相應調整等情況設計人不再另行收取服務費。

  6.2.7在施工階段設計人須派駐現場代表負責處理施工中的設計問題,以配合發包方對工程進行質量和進度的動態管理。在此期間因設計人技術人員不在施工現場又未能通過其它渠道及時處理設計問題,所造成的工程進度滯延、工程質量問題等相關方面的損失,由設計人賠付。

  6.2.8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6.2.9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加倍支付賠償金。

  7.3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第八條其他

  8.1在各階段設計人所提供的各種圖紙,藍圖份數以邯鄲市相關部門報建要求份數為準,應滿足各報建相關部門的要求和需要。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6本設計合同無預付款及訂金。

  8.7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設計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伍份,發包人叁份,設計人貳份。

  8.8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后生效。

  8.9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10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名稱:設計人名稱: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項目經理:(簽字)

  住所:住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鑒證意見:

  (蓋章)(蓋章)

  備案號:經辦人:

  備案日期:年月日鑒證日期:年月日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書 篇4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

  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xx年修訂本)、《計價格[20xx]10號》文。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 設計的費用以人民幣結算,本合同設計收費為人民幣(大寫) )。

  2、實際設計費按實際方案建筑面積×單價(其中 按 元/平方米、)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4、設計費含圖紙蓋章費(蓋章單位設計證書等級:建筑工程甲級),含稅 金。

  5、如分批出圖,按已交付成果的工程量支付設計費。

  6、如設計內容、范圍及投資發生變更時,其設計費用根據相應的變更進行計算。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供工作用基礎資料,交付設計文件時間相應延長;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6.1.3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

  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設計文件未通過審批前的修改不計付設計費用;如通過審批后作重大修改、變更,設計變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內的不計設計費,超出原工作量30%部分按原設計收費標準的50%計取設計費。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工本費按200元/公斤計取。

  6.1.5 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條件。

  6.1.6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發包人用于本合同的項目情況除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時,需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付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 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現行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及規程等。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土建為50年。

  6.2.4 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

  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6.2.6 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根據設計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結算設計費。

  7.2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除設計人的原因造成的情況除外)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7.4 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由于設計人原因,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設計資料

  及設計文件的,每延誤一天,應按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萬分之五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7.5 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2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 發包人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4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6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不成的,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南寧仲裁委員會仲裁。 8.7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發包人 貳 份,設計人 貳 份。 8.8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9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名稱:(蓋章) 設計人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名 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鑒訂日期: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名 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鑒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書 篇5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其他有關建設工程設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建設工程批準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鑒于發包人擬建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并通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中標通知書接受了設計人以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合同價款)為本工程____________階段設計所做的投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協議書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補充或變更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術資料。

  三、設計人向發包人承諾,保證全面按本合同規定完成本階段工程設計及工地設計代表服務工作。

  四、發包人向設計人承諾,保證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設計人支付合同價款。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_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簽訂: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公章)

  設計人: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名)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_________

  鑒證機關或見證方:_______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一章詞語定義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合同”:指本合同條款(包括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中標通知書、協議書以及其它明確列入中標通知書或協議書中的進一步的文件。

  2、“發包人”:本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設計合同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

  3、“設計人”:本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人接受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

  4、“雙方”:“發包人”和“設計人”的合稱。

  5、“投標書”:指設計人為工程向發包人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并為中標通知書所能接受,為工程而作的有報價的建議書。

  6、“定金”:指發包人與設計人訂立合同之后,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發包人向設計人預先付給的一定數量的貨幣。

  7、“中標通知書”:指招標機構正式確認設計人中標的信函。

  8、“工程”:合同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9、“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設計人為完成設計及有關工作應付的總金額。

  10、“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補充或變更協議”:在本合同簽訂后,結合具體工程,發包人和設計人另行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3、“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章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二條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和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補充或變更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術資料。

  第三條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五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章合同文件使用語言文字、標準及規范和適用法律

  第四條 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專用條款約定的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第五條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第六條 本工程設計的依據是:

  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招標書及中標通知書;

  2、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供的基礎資料;

  3、專用條款第七條約定的設計人采用的有關標準和規范。

  第七條 設計中必須使用專用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專用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級地方標準、規范。

  第八條 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無償提供中文譯本或英文本。

  第四章發包人責任

  第九條 發包人應尊重設計人根據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規定進行設計工作的權力,不應提出與國家或行業標準、規定相抵觸的要求。

  第十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供開展設計工作所需的有關基礎資料,并對提供的時間、進度和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第十一條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向設計人支付合同價款。

  第十二條 在發電工程設計中,發包人負責對外協議的聯系工作,并簽訂或取得與工程建設及將來運行有關的土地征用、燃料、運輸、灰場、水源、城市規劃、環境保護、綜合利用出線走廊、設備等(如需要)協議、合同或有關文件。

  第十三條 在輸變電工程可行性階段設計中,發包人負責簽訂與設計有關的土地征用、城市規劃、環境保護、綜合利用出線走廊等方面的協議、合同或有關文件,并在協議、合同或文件的簽訂前,協助和配合設計人同有關部門之間的聯系、協商、談判工作。

  第十四條 發包人需保護設計人的設計版權,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

  第十五條 當發包人聘請設計監理時,應明確所賦予設計監理代理承擔的義務或責任、代理行使的權利或工作范圍,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設計監理無權變更或免除設計人在合同中的任何義務或責任。設計監理的任何建議、檢查、確認、同意、批準或類似行為,不應變更或免除設計人的責任。

  第五章設計人責任

  第十六條 設計人按照國家及行業現行的標準、規程、規范、技術條例進行設計工作,嚴格掌握設計標準,控制工程造價。

  第十七條 設計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的項目內容、交付方式、交付時間、交付地點及交付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并對委托范圍內設計的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第十八條 設計人應按照合同的規定和投標書中有關質量方面的承諾進行設計的組織和具體實施,保證設計質量。

  第十九條 設計人應按國家、行業規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設計服務工作。

  第二十條 設計人應依據合同,接受發包人聘請的設計監理方的監理。

  第二十一條 若設計人按投標書和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部分工程設計工作時,設計人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應將分包合同的副本送交發包人,分包部分設計工作量不得超過中標合同價的30%。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分包合同不能解除設計人任何義務和責任,分包方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設計人的違約或疏忽。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第二十二條 設計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技術經濟資料等基礎資料。

  第二十三條 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應商。

  第二十四條 在發電工程設計中,當發包人按通用條款第十二條負責有關工作時,設計人應予以協助和配合。

  第二十五條 在輸變電工程設計中,當發包人按通用條款第十三條負責簽訂之前,與有關單位的聯系以及合同或協議的協商、談判工作,應當由設計人負責。

  第六章設計工期

  第二十六條 雙方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參照原電力工業部頒布的電力工程勘測設計工期定額》,在輸變電工程中,還應根據《廣東省電力集團公司輸變電工程建設工期定額》,協商確定設計工期。

  第七章審查、確認

  第二十七條 設計人應按國家及行業現行有關規定呈交符合各相應設計階段內容深度和要求的圖紙文件供審查之用,發包人負責審查的安排,審查費用由發包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 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參加有關上級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過合同規定范圍內的必要修改補充。若因審定結論對設計原則有重大變更而需對設計進行重作或重大修改時,雙方需另簽補充或變更協議。

  第二十九條 發包人對施工用設計圖紙可進行確認并組織會審工作,也可單獨進行確認或組織會審工作。

  第三十條 根據確認或會審意見,如非屬設計人原因造成設計的返工,其增加的設計費用由發包人負責;如屬設計人原因造成設計的返工,則不應增加設計費用。

  第三十一條 其它服務:設計人可按照發包人的要求或委托,進行專用條款第三十一條明確的其他工作,并另行收費。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設計文件交付、現場服務

  第三十二條 設計人根據有關設計文件出版份數規定和雙方商定的項目內容、交付方式、交付時間、交付地點及交付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設計文件以設計人交付的書面文件為準。設計人還應向發包人附送載有設計內容的電子文件。

  第三十三條 設計人應配合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的施工,進行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核算費用,參加試車考核和工程竣工驗收,參加有關隱蔽工程驗收,并根據工程情況派駐現場設計代表。

  第三十四條 雙方應對土建施工、設備安裝和調試階段的設計人現場服務人月數協商確定。

  第三十五條 發包人另有要求需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第三十六 條在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發包人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交通、通訊和生活條件。

  第九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三十七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的應做調整:

  1、在合同執行期間,如遇設計收費政策調整,且該收費調整是強制性規定,則應按規定相應調整合同價款,雙方應以補充或變更協議予以確認。

  2、當工程建設工期與招標階段預計的工期不一致且差別較大時,應設計人要求,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設計費隨之調整。

  第三十八條 合同定金支付:合同生效后,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合同開始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三十九條 合同價款支付: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第三十九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用。

  第四十條 其他支付:發包人應根據通用條款第三十一條的要求和委托,向設計人另行支付因其他服務發生的費用。

  第十章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發包人或設計人違反合同規定造成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 根據通用條款第三十九條,發包人每逾期支付一日,按應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二承擔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但應書面通知發包人。

  第四十三條 因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造成損失的,由設計人繼續完善設計工作,并按損失的大小計算減收的設計費,減收的設計費最多與損失部分的設計費相等。

  第四十四條 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償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免收的設計費數額相等。

  第四十五條 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十七條規定,逾期交付設計文件的,每逾期一日,按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逾期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價款的百分之十。

  第四十六條 非設計人原因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未按期提交資料,或提交資料錯誤,或對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或追加工作量的補償。

  第四十七條 根據通用條款第十條,發包人提交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____日以內,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____日以上時,雙方可重新商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第四十八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非設計人原因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展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設計人已開始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第四十九條 合同生效后,非發包人原因、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十一章爭議與索賠

  第五十條 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可向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或見證方請求調解;若調解不成,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向雙方約定的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除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另有規定外,仲裁費或法院的案件受理費應由敗訴方承擔。

  在仲裁或法院審理期間,除與爭議有關的部分外,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一條 當一方向另一方索賠時,應有正當索賠理由及相關證據,并按以下程序進行:

  1、索賠一方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對方發出索賠通知;

  2、對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____日內應給予書面答復,并可要求索賠一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對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____日內未予書面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第十二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二條 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對變更或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五十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第五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第十三章其它

  第五十五條 當工程有引進項目或外購設備材料的設計工作時,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根據需要可吸收設計人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第五十六條 保險(如有時):發包人辦理發包人人員的生命財產和設備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設計人辦理自己在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有關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第五十七條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設計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或變更協議,補充或變更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條 合同履行的有效期限: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雙方義務履行完畢時止。

  第六十條 合同份數:由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的合同,正本為2份;

  電網工程設計合同,由見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正本為3份。____

  正本由簽字各方分別保存,并按專用條款規定制作副本份數。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后,應按規定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合同副本報送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的工作由發包人負責完成。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第一條 設計中應使用的國家標準規范、行業標準規范以及工程所在地省級地方的標準規范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供開展設計工作所需的有關基礎資料及提供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應由發包人負責簽訂的對外協議、合同或取得的有關文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應由發包人對設計人予以協助、配合的工作主要是________

  第五條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況下,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文件用于本合同外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可不經設計人同意。

  第六條 設計監理代理承擔的義務或責任以及代理行使的權利或工作范圍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發包人在進行本工程的施工招標、設備招標工作時,設計人應當協助發包人處理招標所涉及的技術問題。

  第八條 分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部分設計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在發電工程設計中,應由設計人予以協助和配合的主要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在輸變電工程設計中,應由設計人與有關單位聯系、協商、談判的主要工作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工程的設計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其它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根據發包人要求,設計人可從事以下超出規定的設計服務范圍的工作:

  1、比合同規定的工期提前交付設計文件;

  2、增加設計文件份數超過合同規定的部分;

  3、配合本工程項目中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編制設備材料規范書,參加設備材料招投標工作;

  4、發包人要求進行設計人自身設計工作要求以外的調研和收資工作;

  5、當非設計人原因引起工程建成移交生產時間超過計劃期限時,繼續發生的現場服務;

  6、現場服務過程中不屬設計人原因造成的超過所定設計人現場服務人月數部分。

  第十三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的項目、方式、時間、地點、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設計人對現場服務的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現場設計代表在工地現場服務的能力應當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在工地現場服務的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在工地現場服務的及時性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在土建施工、設備安裝和調試階段,設計人現場服

  務人月數確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月。

  第十六條 發包人對設計人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所提供的工作、交通、通訊和生活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工程建設工期與招標階段預計的工期不一致時,雙方的共同理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合同定金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金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金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的支付金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其它支付:按專用條款第三十一條的各項,詳細列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程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合同履行的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合同副本份數為______份,其中發包人____份,設計人____份。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書 篇6

  發包人:xx市xx區人民法院

  xx市xx區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代理單位)

  設計人:yyy建筑設計院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 臺江區人民法院審判法庭(勘察設計)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1.4招標編號為“榕市臺江建安招2015001”的《臺江區人民法院審判法庭(勘察設計)》招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為本合同的依據及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序號

  分項目名稱

  建設規模

  設計階段及內容

  估算總投資

  (萬元)

  費率

  %

  估算設計費

  (萬元)

  層數

  建筑面積㎡

  方案

  初步設計

  施工圖

  1

  臺江區人民法院審判法庭

  地下兩層,地上9層

  約23463.3

  √

  √

  √

  10000

  /

  243.84

  說

  明

  工作內容范圍:包括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設計概算、后續階段設計、施工現場配合服務、圖紙審查配合服務及工程竣工驗收。包含建筑安裝工程、裝修工程(不包含精裝部分)、室外總體工程等全部圖紙設計;其中施工圖設計包括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設施工程、人防工程和環境工程設計、地下室基坑支護設計、設計變更、提供設計技術交底、綜合管線設計、附屬配套工程設計(含室外總體智能化安防系統設計和綠化景觀設計)、地面及地下車位規劃設計、地面及地下交通標識導向系統設計、降噪工程等專業工程設計。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1

  提供基礎資料光盤一張

  1

  2

  用地紅線圖及設計任務書

  1

  3

  其它,發包人認為需提供的其它資料

  1

  4

  審查通過的巖土勘察報告

  2

  5

  方案優化設計意見

  1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1

  批準后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社會穩定分析評估報告、節能評估報告各10份;

  2

  用于會審的規劃總平圖10份,

  發包人確定方案后10日歷天提交;

  3

  用于方案審批的設計文件10份;

  發包人確定方案后20日歷天內提交

  4

  用于擴初審批的設計文件10份,根據審查意見修改后初步設計文件8份,工程概算5份,

  方案優化設計文件經批準后30日歷天內提交;

  5

  用于施工圖審批的設計藍圖8份(指最終用于蓋章的圖紙,不含審查過程用圖)及CAD、GDF電子文檔2份,

  擴初會審通過并經發包方確認后50日歷天內提交;

  6

  根據施工圖審查意見及相關部門審查意見修改后的建筑單體以及人防、消防、安防等施工圖修訂文本12份,

  在施工圖審查合格后15日歷天;

  7

  專項設計(包含輕型鋼結構、建筑智能化、環境設計等)12份,

  在施工圖審查合格后30日歷天內提供;

  8

  室外總體(含道路廣場、園林景觀、給水排水、路燈照明等)施工圖12份,

  在施工圖審查合格后30日歷天內提供;

  9

  最終成果的書面計算書一份,全部存檔圖紙的光盤兩張,CAD圖紙光盤應按照發包人要求提交(設計方不得加密、設置使用權 限等,應方便發包人編制工程控制價以及相關報建手續辦理等);

  施工圖審批設計文件經批準后10日歷天內提交,

  10

  如另有加曬圖紙。以A4圖紙每張0.5元,A3圖紙每張1元,A2圖紙每張2元,A1以上圖紙每張4元收取工本費;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投標中標價:貳佰肆拾叁萬捌仟肆佰元人民幣(243.84萬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

  占設計費%

  付費額(萬元)

  付費時間

  (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

  10%

  24.384

  方案設計優化完成并獲得批準通過后,設計人提出申請,發包人7日內支付

  第二次付費

  20%

  48.768

  初步設計完成并獲得批準后,設計人提出申請,發包人7日內支付

  第三次付費

  45%

  109.728

  施工圖完成設計并獲得批準后,設計人提出申請,發包人7日內支付

  第四次付費

  15%

  36.576

  工程施工完成總工程量的一半時,設計人提出申請,發包人7日內支付

  第五次付費

  10%

  24.384

  工程完成竣工驗收時,設計人提出申請,發包人7日內支付

  說明:

  1、本設計項目的設計費總額暫定為243.84萬元人民幣(最終以財審為準),設計費浮動幅度為–20%。上述設計費總額和浮動幅度是設計人按照建設單位招標時公布的工程估算金額在投標時作出的報價。若工程估算金額與工程結算造價不一致的,則以后者金額為計費基數,按實調整設計費,合同價招標文件約定的設計費浮動幅度不變。設計費計算方法如下:

  (1)工程設計收費=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1±浮動幅度值)= 304.8萬元×80%=243.84萬元

  (2)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基本設計收費+其他設計收費=243.84萬元

  (3)基本設計收費=工程設計收費基價×專業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附加調整系數=243.84×1×1=243.84萬元。

  僅方案設計費、初步設計費、施工圖設計費和后續服務包含在投標報價總額中。最終結算時,按臺江區政府投資項目審批中心審核的工程結算造價為設計費用限額,按上述方法計算設計費。

  2、設計費支付方式:銀行轉賬,設計人提供等額正式發票。

  3、第四次付費時,發包人和設計人按臺江區政府投資項目審批中心審核的工程結算造價為設計費用限額調整設計費總額,在本期設計費支付時,應按照調整后的設計費總額對之前支付的設計費進行重新計算,按實調整和支付,支付不足的,在本期補足,超量支付的扣回);

  4、工程完成竣工驗收時,設計人提出申請,發包人7日內,支付余款并結清設計費。

  5、第三次付費的同時,發包人退回設計人提交的履約保證金。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 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 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6.1.3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設計人應給予積極配合。

  6.1.4 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條件。

  6.l.5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 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 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及行業相關規范。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50  年。

  6.2.4 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6.2.6 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額。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 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 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 設計人所做的設計應當符合設計標準和規范要求,由于設計失誤引起重大設計變更、設計缺陷所造成返工的,除減收相關工程設計費外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20%由設計人承擔。因設計人重大過失或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應按實際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在設計費中相應予以扣除。

  7.4 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8.8 本合同一式_ 陸_份,發包人_ 貳 _份、代理人_ 貳 _份、勘察人__ 貳 __份。

  8.9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簽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它約定事項:本合同未定事項,以臺江區人民法院審判法庭(勘察設計)招標文件為準。

  第九條 合同補充條款

  1.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若干規定〉和〈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標投標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閩建〔20__〕6號)的相關規定要求,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增加的補充合同條款內容如下:

  設計服務基本要求

  設計人應依據項目設計合同的規定,通過有效地計劃、組織和協調,按時完成合同規定的設計任務,保證設計質量、合理控制工程投資,為建設各方提供優良的設計服務。

  設計深度應滿足《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__年版)(建質[20__]216號)的要求。

  若發包人(委托人)或其上級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的話,設計人則應按其要求進行技術設計,編制技術設計文件及相應修正概算,設計人應無條件執行,且編制費用已包括在設計費總額中。

  發包人認為有必要分標段進行施工招標的話,則設計人應按其要求分別提交招標項目所需的圖紙、文件資料,滿足發包人的招標需要。

  工程施工時,應按照規定派駐工地設計代表,協助發包人解決各種與設計有關的問題,包括修改完善設計或局部變更設計。

  設計人所做的設計應當符合設計標準和規范要求,由于設計失誤引起重大設計變更、設計缺陷所造成返工的,除減收相關工程設計費外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20%由設計人承擔。因設計人重大過失或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應按實際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在設計費中相應予以扣除。

  應發包人要求,參加與設計有關工程例會或專題會議。及時與相關單位進行施工中設計問題的溝通、技術交底。

  進行工程見證,參加工程各項驗收和簽認工作。

  施工現場設計配合,解決施工中設計問題,按設計合同要求,結合工程實際情況,下現場及時解決設計問題。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進行材料及設備采購的技術配合工作。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貨商。

  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選型定價、加工定貨時,設計人應當提供服務,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指派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對設計人員的基本要求

  設計人應當由投標時承諾派出的設計人員承擔設計工作,其設計項目負責人和其他主要設計人員應當在相應的設計文件上簽字,并參加發包人主持召開的與設計有關的會議,處理和解決與設計有關的問題。

  設計人不按投標時的承諾派出設計項目負責人的,發包人應當拒絕與其簽訂設計合同,并取消其中標資格;由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可以直接將該設計人的投標保證金作為賠償費用予以扣除。發包人應當將上述情況向設計招標主管部門報告。

  設計項目負責人因其注冊執業資格單位變動等特殊原因不能出任的,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提出更換設計項目負責人書面申請,其替換人選的資格、經驗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標所報的人員,同時,設計人應當賠償發包人損失,其更換一次扣罰設計合同總額2%,直接從設計費中扣除。

  設計人未能按投標時的承諾派出其他主要設計人員的,應事先向發包人提出更換主要設計人員的書面申請,其替換人選的資格、經驗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標所報的人員,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后,若替換人數超過投標時所報人數一半的,其超過的部分,設計人應當賠償招標人損失,其每替換一人扣罰設計合同總額1%,直接從設計費中扣除。

  設計人員應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嚴謹的工作作風,在設計過程中不得向施工方介紹指定分包商和供應商。

  常駐施工現場設計代表,如有不盡其職或虛掛其名的情況,發包人有權要求調換具有相應資歷的人選的權利,直至有權要求設計單位退場并單方面終止合同。

  其他補充條款:

 、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確保規劃及消防方案等相關事項審批通過,如有產生返工費用均由設計人自理,返工期間均視為設計人的逾期時間并應承擔因此產生的違約責任。

  ⑵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參加涉及設計的相關會議、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窃O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雀鲗I設計人員名單在設計過程中不得更換,如確需更換需發包人書面同意,自行更換視為違約。

  ⑸設計人按發包人意見對其設計方案進行優化和修訂,直至發包人滿意,所需費用含在合同價中,發包人不另外支付。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對設計方案進行局部修改或相應調整等情況,設計人不再另行收取費。

  (6)設計人須積極配合發包人及職能部門,對提出的意見進行必要的圖紙修改,設計人應在收到發包人或發包人委托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提出的一般審查意見后10天(若作重大修改其時限另議)內,完成對設計文件的修改,所需費用含在合同價中,發包人不另外支付。對設計方案進行局部修改或相應調整等情況設計人不再另行收取費;若超過本款規定的期限,將視為設計人違約,每延期1天,計扣設計人響應階段設計合同價5‰的違約金。

  (7)本工程設計設計人在中標后應積極配合發包人開展項目前期工作,承擔本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社會穩定分析報告、節能報告的編制工作。設計前期工作需相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進入方案與施工圖設計。若設計人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發的建筑工程專業甲級工程咨詢資格證書(含評估資質),則由設計人或發包人直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編制單位完成相關工可編制工作?裳芯幹瀑M用以7萬元固定包干價支付給設計人,社會穩定分析報告及節能報告的編制費不另行計取?裳袌蟾娼浵嚓P部門批復或認可后,由設計人提出申請,發包人10日內給予支付相關費用。

  以下無正文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xx市xx區人民法院 yyy建筑設計院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 所:xx市xx區廣達路888號 住 所:xx市五一中路888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代理單位名稱:

  xx市xx區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 所:xx市xx區廣達路888號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鑒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 案 號: 經 辦 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書 篇7

  住宅小區建設工程設計協議書

  工程名稱:

  委托單位:

  設計單位:

  設計編號:

  合同編號:____年____月______日訂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和________批準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_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批準總投資為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_____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與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制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三,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________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分數和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筑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范,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四,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后,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

  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并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系。

  五,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后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于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后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后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周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后分別撥付)。

  六,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于乙方采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獎勵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七,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抵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于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 設計單位(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聯系人: 聯系人:

  通訊處: 通訊處:

  電話或電報: 電話或電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書 篇8

  單位級別編號: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甲方)與設計人(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1.2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的其他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見附件一。

  1.4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文件。見附件二。

  第二條工程設計項目的設計階段、內容、規模、投資,雙方相互提交的設計資料與設計文件。

  2.1 設計內容涵蓋甲方委托的該工程項目及項目中應包括的各專業,具體內容應以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任務書、中標標書、雙方認可的設計方案為準,如有需要補充的內容或仍有選擇余地的問題,如結構形式、工藝、施工方法對設計的特定要求等可另行約定。

  2.2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設計資料見附表一,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的設計文件詳見附表二,設計階段、規模、投資見附表三。

  第三條設計收費及支付辦法

  3.1 本工程設計收費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現行收費標準執行。發包人要求設計人超出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設計周期趕工提供設計圖紙的,設計人可以收取最高不超過設計費三分之一的趕工費,趕工費數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2 本工程設計收費詳見附表三。本合同簽訂時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估算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做工程設計費。

  3.3 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初步設計文件時,發包人向設計人撥付應付設計費總額的30%(不含定金)。

  3.4 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時,

  發包人向設計人按設計概算確定的設計費結清全部工程設計費。

  3.5 對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設項目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發包人和設計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

  3.6 設計周期超過12個月時,設計人與發包人可根據不同階段完成的工作量增加設計費付款次數,金額與時間另行約定。

  3.7 工程設計費用中不包括高大空間的風洞試驗費用、幕墻檢測費用、設計采用新結構新技術時發生的必要試驗費用及其發生的各種設計審查費用。

  3.8 鋼結構工程加工詳圖和各類幕墻詳圖均由鋼結構加工單位和專業公司負責完成。

  第四條雙方責任

  4.1發包人責任

  4.1.1 如期向設計人提交本合同附表二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設計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設計要求。發包人對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確性及有效性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4.1.2 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設計人工程設計合同定金、工程設計費和約定的趕工費。

  4.1.3 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如需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1.4 負責本工程各階段設計文件向規劃設計管理部門的送審報批工作,并負責將報批結果書面通知設計人。

  4.1.5 在不增加工程設計費總額情況下,發包人有責任就本工程設計中所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等項目,協助設計人辦理技術合同中應由發包人辦理的有關手續。技術合同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1.6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進行現場設計或派赴施工現場的設計人員時,應向設計人正式發出邀請書,并且負責設計人必要的工作條件,所需費用由發包人負擔;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上述費用不計入工程設計費總額之中。

  4.2 設計人責任

  4.2.1 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內容、進度要求及國家規定的文件份數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文件,并對其負責。

  4.2.2 設計人在其設計文件中應注明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2.3 負責本合同工程設計項目開工前的設計交底工作。負責該項目施工期間及時解決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規

  定參加該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主要隱蔽工程)和竣工質量驗收。

  第五條工程設計版權

  本工程的設計版權屬設計人所有,發包人有責任對此給予保護,保護內容應包括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機軟件和專有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第六條設計變更與違約責任

  6.1 由于發包人變更計劃任務書、建設條件、施工技術條件、已選定的設計方案、已批準的初步設計、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資料等,給設計人造成設計返工時,雙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返工前發包人要按實際返工工日向設計人支付費用或出具支付返工費用具體金額承諾,每人每工日按壹千元計算。如因上述變更導致重新設計的,則按本合同第七條7.3款執行,結清已完成工作量的設計費,終止本合同關系,重新簽訂合同。

  6.2 由于發包人提交設計所需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3 發包人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設計費時發包人從應付設計費之日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設計人按應付該階段工程設計費的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后繼階段工作,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建、緩建,發包人在事件發生之日后 日內按7.4條款向設計人結算設計費。

  6.4 發包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應向設計人支付違約金,其金額為發包人向設計人應支付全部設計費的兩倍,并承擔其他相應的法律責任。

  6.5 由于設計人原因而沒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設計文件時,設計人應從提交文件之日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減收該設計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6.6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的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時,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減收、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賠償發包人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賠償金額依據質量事故鑒定機構所確定的事故責

  任度進行,也可在質量事故發生后由雙方協商確定。

  6.7 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設計人不返還定金,且發包人應按設計人實際完成工作量支付設計費;設計人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的設計費。

  第七條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7.1 本合同經雙方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章或起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方為有效。授權委托文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生效日期以雙方中最后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7.2 本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負責將合同送北京市勘察設計管理處備案,建設工程批準文件和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文件不全時,發包人應提供齊全;雙方認為必要時,可辦理公證。

  7.3 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設計合同時,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7.4 因發包人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設計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當設計工作進行該設計階段不足一半時,發包人應支付該設計階段設計費的一半;設計工作進行到該設計階段超過一半時,發包人應支付該設計階段全部設計費。同時,按本條7.3款辦理,結束本工程雙方合同關系。

  7.5 本合同以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供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設計文件,發包人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設計費之日起,終止本合同關系,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九條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向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時,采取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限涉外合同);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雙方簽訂的有關協議及雙方承諾的往來電報、電傳、傳真、會議記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附加條款

  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合同文本

  本

  合同正副本一式_______份,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_______份,甲方執副本_______份,乙方執副本_______份,其中送管理部門________份備案,需公證或投保時可適當增加副本。

  合同簽訂地點:北京市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設計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權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制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二二年七月

  填寫合同須知

  一、凡在北京地區進行建設工程設計的發包人和設計人,可使用本合同文本;

  二、使用本合同文本時,可對條款進行必要的補充;

  三、本合同附件填寫完畢附于合同后,雙方應加蓋騎縫章;

  四、單位級別編號按北京市勘查涉及管理處統一編號填寫,本合同工程編號和合同編號由設計人編排;

  五、本合同文本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翻印。

  附件(略)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書 篇9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GF-20__-0209

 。裼媒ㄔO工程設計合同)

  工 程 名 稱:

  工 程 地 點:______

  合 同 編 號:__________(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 __

  發 包 人:___

  設 計 人:__

  簽 訂 日 期: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發包人:__

  設計人:_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

  項目名稱:

  項目規模:

  設計階段:設計分為初步設計(包括各單體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

  設計內容: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發包人提供現狀圖紙及其他相關資料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及完成時間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問。6.1.3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需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

  6.1.4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6.1.5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費用設計人自理。

  6.1.6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需向提供2-3個設計方案供發包人參考,待發包人確認設計方案后,方可進行設計。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三 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并參加涉及設計的相關會議及參加竣工驗收。

  6.2.6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對設計方案進行局部修改或相應調整等情況設計人不再另行收取服務費。

  6.2.7在施工階段設計人須派駐現場代表負責處理施工中的設計問題,以配合發包方對工程進行質量和進度的動態管理。在此期間因設計人技術人員不在施工現場又未能通過其它渠道及時處理設計問題,所造成的工程進度滯延、工程質量問題等相關方面的損失,由設計人賠付。

  6.2.8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6.2.9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加倍支付賠償金。

  7.3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第八條 其他

  8.1在各階段設計人所提供的各種圖紙,藍圖份數以邯鄲市相關部門報建要求份數為準,應滿足各報建相關部門的要求和需要。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6本設計合同無預付款及訂金。

  8.7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設計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 伍 份,發包人 叁 份,設計人 貳 份。

  8.8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后生效。

  8.9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10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ㄉw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鑒證意見:

 。ㄉw章)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書 篇10

  甲方: 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鑒于:

  一、雙方于年月日簽署的 ____________工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已經部分執行,建設方(______公司)已經事實上停止該工程項目的建設。

  二、雙方確認,乙方已經完成原合同約定的設計工作量,甲方已經按原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相應的工程設計費。三、雙方已經充分認識到終止原合同的法律意義,并同意嚴格認真履行本協議的各項約定。據上,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正式終止原合同事項特訂立本協議:

  甲方確認已經收到乙方移交與原合同約定之工程項目相關之所有的工作資料和成果文件給甲方。如甲方在后續工作中發現有未移交的乙方在履行原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與合同項目相關的一切函件、 資料或案,甲方保留向乙方索取的權利,乙方不得拒絕。

  2. 乙方已履行了原合同規定的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止的義務和服務工作,乙方自本合同簽署后,不再繼續提供原合同規定的服務。

  3. 本協議簽署后,雙方之間不存在原合同約定的任何權利和責任

  4此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持原件一份。

  5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 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 :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簽署日期 :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書 篇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合 同 編 號:___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 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

  簽 訂 日 期: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 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研究院有限公司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 工業廠房項目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 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國家標準。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發包人要求及委托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

  項目規模:____________

  項目投資及資金來源:___________

  設計內容:________________

  設計階段: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發包人在設計人開始設計前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5.1規劃紅線圖、場地地形圖(設計前提供);

  5.2市政公用管線接口平面圖(設計前提供);

  5.3地質勘探報告書(基礎設計前提供);

  5.4工藝及其他相關資料。

  (具體情況雙方商定)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6.1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供所需資料齊全后 個工作日內,完成總體規劃方案設計;總體規劃方案經發包人評審確認后且詳勘報告后 個工作日完成施工圖設計(具體各單體建筑物根據需要詳細商定,因為現在沒有具體參考依據)。

  6.2總體規劃方案 ______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 ________ 份。超出份數由發包人另付工本費。

  第七條 費用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 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 萬元整)。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 ________ 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人完成_____________ 設計文件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 __________ 萬元;之后,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60%,計 _________ 萬元,施工圖設計工作完成后,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 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費用。

  9.2 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責。

  9.2.2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土建部分主體結構50年。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最高不超過已付設計費總額的1%。

  9.2.5 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逾期交付部分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或訴訟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起訴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 ________ 份,發包人 _______ 份,設計人__________份。

  12.8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為簽字、簽章頁,無正文)

  發包人: 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

  簽 訂 日 期: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書 篇12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以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以下工程設計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任務批準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附件1);

  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文件:____________(見附件2);

  本工程的設計階段、內容、規模、工程投資(見附件3)。

  第二條 設計資料、設計階段及設計文件的提交

  本工程設計依次按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開展設計工作。設計進度依照建設部規定的設計周期,并考慮甲方對該項工程的實際要求以及乙方的可能,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約定如下:

  (一)甲方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設文件與設計資料:  序號 文件內容或名稱 文件提交日期 備注

  (二)乙方按約定的時間提交下列設計文件:  序號 設計文件名稱 份數 交付日期 備注  提交設計文件的份數以國家物價局和建設部的規定為準,超出部分另行收費! (三)設計文件提交日期在雙方簽訂合同時若不能確定,則可待設計工作進行到可確定時,甲乙雙方另行簽訂《階段設計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執行。

  第三條 設計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設計收費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現行收費標準執行。甲方要求設計單位超出規定設計周期趕工提供設計圖紙,設計單位可以收取最高不超過設計費的三分之一的趕工費,具體數額由甲乙雙商定。

  (二)本工程設計收費詳見附件3“委托設計項目表”。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合同定金,設計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設計費。

  (三)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文件時,甲方向乙方撥款付應付設計費總額的30%(不含定金)。

  (四)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甲方向乙方按設計概算結清全部工程設計費。

  (五)對采用先進技術而節約投資、縮短工期或在建成后有顯著經濟效益的設計,經北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確認后,可適當增收工程設計費。增收金額按北京市有關標準執行,未定具體標準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六)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遇國家規定的設計收費標準調整時,甲乙雙方已定的設計收費額應按新標準重新核定,并按核定后的設計收費額進行結算。

  第四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設計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設計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設計費。

  3、負責本工程各階段設計文件向規劃設計管理部門的送審報批工作,并負責將報批結果正式書面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乙方進行現場設計或派駐現場設計代表時,應向乙方正式發出邀請書,并且負責乙方必要的工作條件,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不計入工程設計費總額之中。

  5、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6、在不增加工程設計費總額的情況下,甲方有責任就本工程設計中所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等項目,協助乙方辦理技術合同中應由甲方辦理的有關手續。技術合同可作為本合同的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乙方責任

  1、如期向甲方將付本合同規定的設計文件,并保證設計文件的質量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規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設使用要求。

  2、負責本合同所列工程設計項目開工前的設計交底工作。負責該項目施工期間及時解決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規定參加該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竣工的驗收。

  第五條 工程設計版權

  本工程的設計版權全部屬乙方所有,甲方有責任對此給予保護,不得將本工程的設計造型、設計文件、及有關數據進行修改、復制、描繪或提供給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為非本工程所屬的其它工程建設之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由于甲方變更計劃任務書、建設條件、施工技術條件、已選定的設計方案、已批準的初步設計、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資料等,給乙方造成設計返工時,雙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甲方要按實際返工日向乙方支付費用,每日按_____元計算。如變更導致重新設計的,則按本合同第七條執行,結清應付設計費,結束本合同關系并重新簽訂合同! (二)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設計費時,甲方從應付設計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關系并重新簽訂合同。

  (二)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設計費時,甲方從應付設計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按應付工程設計費的_____償付違約金。

  (三)由于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之約定,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償付違約金的要求,違約金額為甲方向乙方應支付全部設計費的兩倍,并承擔違反政府有關規定及法律的責任。

  (四)由于乙方原因而沒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設計文件時,乙方從應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為該設計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違約金。

  (五)由于乙方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設計上繼續采取補救措施,并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設計費。

  (六)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設計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設計費。

  第七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本合同需經甲乙雙方加蓋單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雙方單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或蓋章)方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后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二)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設計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設計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當設計工作進行相應設計階段不足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設計工作進行到超過該設計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設計工作進行到超過該設計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的全部設計費。同時,按本條第(二)款辦理,結束本工程甲乙雙方合同關系。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程設計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設計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系,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九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采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北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式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

  合同簽訂地點:北京市_____________區(縣)

  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

  單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單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

  單位電話:______________          單位電話: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帳號:______________          開戶帳號: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書 篇13

  發包人: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人防地下室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_____,經 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人民防空工程設計規范》、《人民防空工程戰術技術要求》、《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人防工程防護設備選用圖集及其它現行的相關規范、標準。

  第三條、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發包人要求及委托書;

  第四條、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4.1本工程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積暫定___________平方米。 

  4.2設計人承擔人防地下室的建筑、結構、通風、給排水、電氣五個專業的人防設計(包括方案、初步設計階段、施工設計階段及平戰轉預案編制)。不包含平時功能及消防設計。

  第五條、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5.1方案設計階段:規劃局批準的建筑方案圖紙(總平面、各層平面、剖面)電子文件。

  5.2初步設計階段:建筑初步設計圖紙(建筑總平面、各層平面、剖面;結構地下室平面;風、水、電地下室平面)電子文件。

  5.3施工設計階段:建筑施工圖設計圖紙(建筑總平面、各層平面、剖面;結構地下室平面、風、水、電地下室平面)電子文件;地質勘察報告。

  第六條、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6.1方案階段:人防地下室建筑平面圖二份。時間:________個工作日。

  6.2初步設計階段:人防地下室各專業初步設計圖紙四套。時間:____________個工作日。

  6.3施工設計階段:人防地下室各專業施工設計圖紙八套。時間:_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

  6.4提供設計圖紙同時,提交初步設計審查及施工圖審查所需計算書、電子文件及其它相關資料。

  6.5設計圖交付地點為_____________

  第七條、費用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單價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 總費用暫定為¥__________萬元。

  7.2最終結算總費用為實際人防設計面積設計單價____________。

  第八條、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_____%,計作為定金(合同結 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人提交初步設計圖紙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_____%,計¥_________。

  8.3設計人提交施工設計文件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

  8.4人防驗收通過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_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________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天以上時, 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設計人負責按發包人提供要求進行設計并獲報建及驗收。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年。

  9.2.3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或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返工,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還應賠償發包人實際損失。

  9.2.4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5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6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部門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及時處理有關設計問題,配合人防設備安裝及施工過程中隱蔽工程驗收,參加竣工驗收。

  9.2.7設計人積極做好人防地下室從設計到施工過程中與人防辦、建設方、上部設計院、土建施工方、監理、人防專業廠家等多個相關單位的專業技術協調與咨詢工作。

  9.2.8設計人協助發包人辦理人防專業的報批和驗收工作。

  第十條、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訴訟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12.2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3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5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四份,發包人和設計人各執二份。

  12.6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2.7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蓋章)設計人名稱: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 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書 篇14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設計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________批準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________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批準總投資為____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____。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年 月 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年 月 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__份,技術設計文一式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_分,甲方如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另行收費。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筑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

  年 月 日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后失效。本合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抵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可選擇: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計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書 篇15

  發包人: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的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第一次付費30預付款

  第二次付費70提供全套設計文件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發包人應按設計人,、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

  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照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為:國家相關現行規范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

  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

  7.4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的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超.

  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員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肆份,發包人叁份,設計人壹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

  本工程所用到的相關專業資質均有乙方提供,必須滿足相關規定。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設計人名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書 篇16

  二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________批準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________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批準總投資為____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制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__份,技術設計文一式_________份,施工圖設莆募?皇絖___份,甲方如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另行收費。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筑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范、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后,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并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系。

  第五條 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后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于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后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后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周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后分別撥付)。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于乙方采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應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__%獎勵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____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第七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后失效。本合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抵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可選擇:(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設計單位(乙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書 篇17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承擔建筑設計咨詢工作。為了保證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需設計、咨詢服務項目地址為,建筑面積平米現正式委托乙方進行建筑節能方案咨詢及設計工作。

  二.付款方式

  1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人民幣¥315000.00元,人民幣大寫叁拾壹萬伍仟元整。其它70%節能方案設計咨詢服務費人民幣¥735000.00元,人民幣大寫柒拾叁萬伍仟元整,該項目節能驗收合格后7日內付完全部費用。

  2)因甲方不能及時支付設計、咨詢服務費,乙方有權停止設計、咨詢服務工作。乙方延遲支付設計、咨詢服務費每日支付總款額10%的滯納金。

  3)以上款項不含稅,甲方如需開工程發票應向乙方另行支付設計、咨詢服務費總額的17%。

  三.乙方義務

  1)乙方收到設計、咨詢服務費定金第二日跟據甲方提供的原始建筑圖紙及現場照片展開設計、咨詢服務工作。甲乙雙方約定,本階段設計方案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完成。

  2)乙方負責對原節能設計(外墻內保溫)部份,與原設計單位進行協調達到驗收條件。

  3)乙方需對甲方項目信息保密,因乙方泄密造成甲方損失,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義務

  1)對該項目外墻玻璃部份與當地職能部門協調達到驗收條件。

  2)對該項目辦公樓外墻內保溫進行施工達到驗收條件。

  3)甲方負責節能驗收過程中全部費用。

  4)甲方需對乙方設計、咨詢服務工作信息保密,因甲方泄密造成乙方損失,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設計、咨詢服務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后,甲方應按以上程序支付設計、咨詢服務費。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乙雙方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六.如乙方未能于雙方約定完成設計咨詢服務工作,雙方約定甲方根據乙方延遲設計咨詢服務工作總額的3‰/日扣除乙方設計、咨詢服務費。

  七.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

  九.甲方可以通過銀行匯款將上述各款項于指定的期限內支付到乙方下列賬戶:_________________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

  賬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書 篇18

  合同編號:__________(由承接方編填)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階段、規模、投資、設計內容及標準序號

  項目名稱

  階段

  規模投資

  設計內容及標準

  工程特征及附注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書 篇19

  正文:

  深圳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監制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1.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3《深圳市城市規劃條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1.4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5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

  2.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設計指標

  建設用地面積

  建筑總面積

  規定建筑面積

  建筑高度或層數

  建筑覆蓋率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文件編號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五條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

  占總設計費%

  付費額(元)

  付費時間(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

  20%定金

  20%定金

  說明: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6.1.2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3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4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5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6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嚴格按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有關規定,有關工程強制性標準,國家和地方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技術經濟指標符合《深圳市建筑技術經濟指標計算規定》,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_______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己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l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___%.

  7.4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_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或其派出機構備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___設計人名稱:_______________

 。ㄉw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鑒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鑒證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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