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協議書(精選3篇)
監護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學生家長:
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行為是學校和家長的共同責任。為加強學生思想教育,強化安全意識,促使學生遵守校紀校規,順利完成初中學業,成為合格的中學生,向社會輸送德才兼備的.建設人才,甲乙雙方應履行以下責任:
甲方:
1、堅持思想教育,按照《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要求學生,嚴格按校紀校規教育學生。
2、組織開展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的活動,管理好學生在校內的學習生活。
3、強化安全意識教育,按照《楊河中學學生安全規定》要求學生。
4、定期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并與家長聯系共同加強教育。
5、若學生無故兩天不到校,由班主任書面通知家長。
乙方:
1、配合學校、班主任對學生進行思想、安全教育,培養良好的心理素質,督促學生按時完成各項任務,鼓勵學生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
2、教育學生遵紀守法,遵守校紀校規,確保學生按時到校上課,不曠課,并主動到學校了解學生表現情況。
3、學生請假兩天以上,由家長向班主任說明情況(或書面說明)。
4、教育學生尊敬師長,言行文明,服從老師的教導。
5、對學生其它不良言行負管束責任。
經甲乙雙方商定,對學生出現下列情況,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1、學生不遵守校紀,不服從管教,無故曠課、打架斗毆,出現的一切后果。
2、私自下河下塘洗澡出現不安全事故。
3、學生私自攜帶危險品、刀具、農藥等出現的一切不安全事故。
4、學生在校園內追逐嬉鬧、攀高走險,觸摸電器出現的一切后果。
5、私自在校外住宿,翻越圍墻、大門等出現的一切后果。
6、學生離校、離家出走,家長負責尋找,且不得到校無理取鬧。
7、學生違犯《楊河中學學生安全規定》及校外出現的一切問題。
本合同有效期從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
屆班班主任(簽名):
乙方:
家長(代表):
學生(簽名):
監督機關:西鄉縣公安局楊河派出所
xx年x月x日
說明:1、本合同是加強學生思想、安全教育的重要措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三份,學校、班主任、學生家長各保存一份學生思想安全教育責任合同范文
監護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學生家長:
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行為是學校和家長的共同責任。為加強學生思想教育,強化安全意識,促使學生遵守校紀校規,順利完成初中學業,成為合格的中學生,向社會輸送德才兼備的建設人才,甲乙雙方應履行以下責任:
甲方:
1、堅持思想教育,按照《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要求學生,嚴格按校紀校規教育學生。
2、組織開展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的活動,管理好學生在校內的學習生活。
3、強化安全意識教育,按照《_______中學學生安全規定》要求學生。
4、定期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并與家長聯系共同加強教育。
5、若學生無故兩天不到校,由班主任書面通知家長。
乙方:
1、配合學校、班主任對學生進行思想、安全教育,培養良好的心理素質,督促學生按時完成各項任務,鼓勵學生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
2、教育學生遵紀守法,遵守校紀校規,確保學生按時到校上課,不曠課,并主動到學校了解學生表現情況。
3、學生請假兩天以上,由家長向班主任說明情況(或書面說明)。
4、教育學生尊敬師長,言行文明,服從老師的教導。
5、對學生其它不良言行負管束責任。
經甲乙雙方商定,對學生出現下列情況,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1)學生不遵守校紀,不服從管教,無故曠課、打架斗毆,出現的一切后果。
(2)私自下河下塘洗澡出現不安全事故。
(3)學生私自攜帶危險品、刀具、農藥等出現的一切不安全事故。
(4)學生在校園內追逐嬉鬧、攀高走險,觸摸電器出現的一切后果。
(5)私自在校外住宿,翻越圍墻、大門等出現的一切后果。
(6)學生離校、離家出走,家長負責尋找,且不得到校無理取鬧。
(7)學生違犯《_______中學學生安全規定》及校外出現的一切問題。
本合同有效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_______鎮初級中學法定代表人:
代表:
屆班
班主任(簽名):
乙方:
家長(代表):
學生(簽名):
監督機關:
_______縣公安局_______派出所
xx年x月x日
監護協議書 篇3
生命只有一次,責任重于泰山。學校和家庭應共同擔負起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與監護職責。現就學校與家庭雙方應擔負的責任協議如下,望雙方通力合作,加強教育管理。
甲方(學校):
1、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反復對學生進行交通、勞動、飲食、游泳、用電、防火及集體活動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范于未然。
2、注意了解學生私自組織活動的苗頭動態,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緊密配合,預防事故發生。
3、學校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發現對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緊密配合,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5、對學生曠課的,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系。
6、加強寄宿生管理,對夜不歸宿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系并協助尋找。
7、學校組織集體活動因個制定安全預案,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8、適時向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告知學校有關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
9、加強教師的工作責任心和職業道德教育,愛護學生,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
10、經常組織師生認真學習《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以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
1、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及時掌握子女上學、放學時間以外的行為動態。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集體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為及去向,杜絕子女利用課余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外出或結伴外出活動(如外出游泳、郊游、進入“三廳兩室一網吧”、旱冰場等),發現情況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5、制止子女攜帶火種、易燃易爆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禁止子女騎車上學,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家長或監護人應承擔監護責任。
6、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煙、喝酒等不良行為應予以嚴肅批評指正,并加以管教。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共同維護合法權益。
8、教育孩子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離校的.,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離校,否則由家長自負責任。
9、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聯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學生不聽教育,經常違紀(如打架、逃學等),學校無法保證其安全時,家長要帶回去教育、監護一段時間。
10、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子女不聽教育,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出生日期:班 級: 家長/監護人:
班 主 任: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有效日期: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