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免費師范生(高等幼兒師范)培養就業協議書(通用3篇)
江蘇省免費師范生(高等幼兒師范)培養就業協議書 篇1
江蘇省免費師范生(高等幼兒師范)培養就業協議書
甲方:(招生學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學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
丙方:(生源所在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江蘇省在南京幼兒高等師范學校、徐州幼兒高等師范學校和蘇州高等幼兒師范學校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招收培養幼兒園男教師。根據《省教育廳關于開展師范生免費教育試點工作的通知》(蘇教師〔20__〕10號)精神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丙三方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協議簽訂的前提
第一條乙方具有參加當地普通中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資格,熱愛幼教事業,有志于長期從教、終身從教,自愿報考甲方學前教育師范專業。甲方和丙方經審核,認為乙方符合擇優錄取條件,同意錄取乙方為免費幼兒師范男生(以下簡稱免費師范生)。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制訂免費師范生的招生辦法和錄取原則,對報考甲方學前教育師范專業的考生進行審核,擇優錄取免費師范生。將免費師范生的錄取通知書及經甲方、丙方簽字蓋章的本協議書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監護人在本協議書簽字后,錄取通知書生效。
第三條按照培養造就優秀教師和教育家的目標,制訂免費師范生教育培養方案,提供優良的教育教學條件,對乙方實施教育培養,進行管理和綜合評價。
第四條按照國家財政部核定的標準,在乙方五年修讀年限內,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監護人簽字的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及錄取通知書到甲方報到,經甲方復查合格后,正式注冊入學,成為免費師范生。
第六條按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規定及甲方的教育培養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養,修讀年限為五年。
第七條在五年修讀年限內免繳學費、住宿費,并領取生活費補助,同時可享受其他非義務性獎學金。延長修讀年限期間,費用自理。
第八條在校學習期間應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九條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教育教學計劃,達到教育培養方案的要求,取得江蘇教育學院五年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條按照江蘇省師范生免費教育的相關政策,履行國家義務,畢業后回生源所在地公辦幼兒園從事幼兒教育工作不少于五年。
第十一條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經丙方同意,可在公辦幼兒園間流動。
第十二條免費師范生畢業前不得參加“專轉本”等學習,在協議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專升本學習。
四、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免費師范生招生計劃,配合甲方做好招生錄取工作。在錄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簽章的本協議書。
第十四條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費師范畢業生到公辦幼兒園任教的各項工作,確保其有編有崗。在乙方畢業時,組織用人單位與其在需求崗位范圍內進行雙向選擇,落實任教幼兒園。
第十五條鼓勵和支持乙方在職攻讀業余、函授性質的專升本學習,促進其終身學習和職業發展。
第十六條負責免費師范畢業生的履約管理,建立誠信檔案。對于違約者,要求其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交納違約金,同時公布其不誠信記錄。
五、終止協議
第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規定審批程序,終止本協議:
(一)在校學習期間,經甲方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認定,因身體原因不能完成學業;
(二)在校學習期間或協議規定服務期內,經甲方或丙方認可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指定醫院確認,因身體原因不宜從事幼兒教師職業。
六、解除協議及處理
第十八條乙方在校學習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不再繼續享受師范生免費教育,且須在學籍取消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甲方一次性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
(一)因觸犯刑律或違反校紀被開除學籍;
(二)自動放棄甲方學籍。
七、違約情形及處理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丙方有權追究其相應的違約責任:
(一)畢業后未按本協議從事幼兒教育工作的,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向丙方退還所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超過時限須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二)畢業后從事幼兒教育工作未滿五年的,在離開教育崗位之日,按不足服務年限(包括離開當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還所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超過時限須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八、附則
第二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凡屬國家及相關部門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其他事宜三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經甲、丙方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監護人簽字后生效。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如未滿18周歲,須由乙方及其監護人共同簽訂本協議。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乙方個人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監護人(簽字或按指印):
簽訂日期:年月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江蘇省免費師范生(高等幼兒師范)培養就業協議書 篇2
根據國家教育部和_________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
(甲方)_________與_________大學(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從參加_________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的考生中錄取_________為_________專業國家計劃外委托培養研究生,學制_________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入學,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修業期滿后,派遣回原委托培養單位工作。委托培養研究生在學期間不享受獎學金、公費醫療待遇,到外地調查、參加學術會議等活動的旅差費自理。
二、乙方職責
1.乙方負責與委托培養研究生制定培養方案和學習計劃,按國家有關要求,組織進行教學和科研工作。
2.乙方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加強對委托培養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學籍管理等工作,獎懲辦法與國家計劃內研究生相同。
3.委托培養研究生修業期滿,乙方負責發給相應學歷證書。凡按計劃要求修完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和學位評審的,發給碩士畢業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凡因故未修完課程或因課程考試不合格者,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4.研究生學習結束,乙方負責將其檔案和有關材料轉回甲方。
三、甲方職責
1.甲方負責提供委托培養研究生的培養費用,每人每年_________元,在每學年開學時付給乙方,委托培養研究生憑交費單據注冊入學。
2.甲方負責協助乙方搞好委托培養研究生業務學習、政治思想等工作,在可能情況下協助提供實習場所、資料、研究課題以及有利地完成其學業的有關條件。
四、委托培養研究生,因種種原因不能堅持學習者,經乙方批準,可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凡在校超過二分之一學期者,該學年培養費不退;在校不超過三分之一學期者,該學年經費退還一半。
五、在修業期間,如發生協議以外的問題,雙方可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書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最后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培研究生(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甲方交付培養費可面交或銀行匯款,銀行匯款請寄:
收款單位: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匯款請注明_________級_________專業_________研究生培養費
江蘇省免費師范生(高等幼兒師范)培養就業協議書 篇3
為了培養更多高級專門技術人才,應_________(甲方)的要求,_________(乙方)從年全國統一招收的博士生中錄取_________(丙方)為_________專業研究方向委托培養博士研究生。
一、丙方由乙方負責培養和管理,學制________年。
二、丙方培養費每人每學年_________元整。甲方須在每學年開學前將當年的培養費匯入或交付乙方,否則其丙方不能辦理注冊手續。丙方若延長學業甲方須續交培養費每學期(不足一學期按一學期計算,以此類推)人民幣_________元整;若丙方培養費未付清,則畢業論文不予答辯,并按乙方有關規定處理。如因故退學所交費用不予退回。
三、丙方在讀期間,其人事檔案、戶口、工資等仍保留在甲方,醫療費用、副食品補貼、困難補助及其它待遇均由甲方負責,黨團組織關系需轉至乙方。
四、乙方依照國家及_________研究生教育的有關規定對丙方進行培養與管理,丙方在讀期間如違反校紀校規或由于其它原因不宜繼續培養,乙方將終止其學業并退回甲方。
五、丙方畢業前如申請博士后工作或出國留學,須由甲方出具同意公函。
六、丙方畢業后仍回甲方工作。其學籍檔案由乙方轉至甲方(含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議定。自生效日起,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或無故中止協議。否則,由此而造成對另方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
八、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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