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銷售服務合同(通用3篇)
建材銷售服務合同 篇1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協商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140萬元。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第二條驗收方法;由甲方現場驗收,乙方應確保質量合格,如出現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時負責處理解決。
第三條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第五條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甲方提供一定的材料驗收場地,保證貨運道路暢通。石子采用過磅計量,以磅單為準,甲方派人過磅抽檢。
2.交貨地點:株冶低貨位施工現場
3.交貨日期:甲方天提前三通知
4.運輸費:包含在貨款內
第六條經濟責任
(一)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于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返修或重新包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2%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
(二)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七條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并報請物價部門批準后方能變更。在物價主管部門批準前,仍應按合同原訂價格執行。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萬分之三作為罰金付給甲方。
第八條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提出注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注銷合同部分總額%的補償金。
第九條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天與甲方協商。
第十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主管機關證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如一方對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共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并報雙方主管部門各一份。
訂立合同人:
甲方: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株冶低貨位項目部蓋章
建材銷售合同
需方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株冶低貨位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供方株洲天仙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經協商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140萬元。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第二條驗收方法;由甲方現場驗收,乙方應確保質量合格,如出現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時負責處理解決。
第三條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第五條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甲方提供一定的材料驗收場地,保證貨運道路暢通。石子采用過磅計量,以磅單為準,甲方派人過磅抽檢。
2.交貨地點:株冶低貨位施工現場
3.交貨日期:甲方天提前三通知
4.運輸費:包含在貨款內
第六條經濟責任
(一)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于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返修或重新包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2%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
(二)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七條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并報請物價部門批準后方能變更。在物價主管部門批準前,仍應按合同原訂價格執行。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萬分之三作為罰金付給甲方。
第八條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提出注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注銷合同部分總額%的補償金。
第九條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天與甲方協商。
第十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主管機關證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如一方對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共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并報雙方主管部門各一份。
訂立合同人:
甲方:
乙方:
建材銷售服務合同 篇2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管件銷售合同事宜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并嚴格履行。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總價乙方嚴格按照甲方工程所需,供予甲方的產品及產品價格(詳見附件),總貨款為人民幣元。
第二條:驗收方法乙方所供產品嚴格按照樣品質量標準驗收,并提供產品檢驗報告及合格證。
第三條:貨款及結算方法
1、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元(此價格為不含稅價格)。
2、貨品到達當日且驗收合格,甲方須付于乙方合同總價之%,為人民幣元。
第四條: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甲方提供材料驗收場地,保證貨運道路暢通。
2.交貨地點:
3.交貨日期:
4.運輸費:運費由方承擔,貨品裝卸由方承擔。
第五條:經濟責任
(一)乙方責任1、貨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退貨。(二)甲方責任1、甲方如中途變更品種、規格、質量等,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總值%的罰金。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總值%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4、乙方送貨,如甲方拒絕驗收接貨,甲方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所訂條款,甲、乙雙方不得擅自注銷或更改,如任何一方要求注銷或變更合同視為違約,違約一方須向對方償付違約部分總額%的作為補償金。
2、如確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在取得對方主管部門同意后,本合同可以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
第七條:其它約定
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妥,可由任何一方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調解仲裁,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內,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蓋章后生效,本工程結束后自動解除。
甲方:乙方:(蓋章)(蓋章)
代表:代表: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建材銷售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開、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所購建材基本情況 單位:元/
第二條 質量標準:
第三條 交貨:交貨方式為(賣方送貨/買方取貨)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第四條 驗收:對于建材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質量問題的,買方異議期為賣方交貨后 日內,異議經核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 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訂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預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貨到驗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賣方違約責任:
1、建材產品經專業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換,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遲延交貨 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部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定金的無權要求返還。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賣方應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條 本合同未定事項,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買方(章): 賣方(章):
住所: 住所: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