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買賣合同電子版(精選3篇)
建材買賣合同電子版 篇1
供貨方:(以下簡稱供方)
需貨方:(以下簡稱需方)
供需雙方本著以誠為本、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產品
產品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元/T)
金額(元)
合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供貨日期:
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本工程竣工完成日止。期間送貨以需方通知為準(需提前三天通知)。
第三條、質量要求:
供方在需方用貨前提供貨物樣品,由供方提供產品合格證,并負責產品檢測,檢測費用由供方負責,檢測報告及現場拉拔試驗提供給需方存檔,供方供給需方同樣質量的產品。供貨方必須保證原材料為合格產呂,需方使用后,供方必須保證外墻面不發生滲漏。如供貨方的產品發生外墻滲漏、面磚脫落等現象,供貨方應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并按需方要求的工期負責外墻面的維修,如果供方未能按需方要求的時間進場維修,需方有權另擇其他隊伍維修,其相關費用在留20%的貨款中扣除。
第四條、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1、交貨方式:所有貨物由供方送往供需雙方共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所需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并由供方負責卸車。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
3、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經濟責任
(一)供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需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供方應負責包退、包換。由于上述原因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供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供方示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需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如需方需要而供方不能交貨,則供方應付繪需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如因供方的產品使用后出現質量問題,造成外墻面磚脫落,或外墻滲水,供方應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二)需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供方供貨無誤的前提下,如需方中途退貨或使用其它同類產品,需方應賠償本合同總金額5%給共方作為違約金。
2、需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供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供方,作為延期罰金。
第六條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后方能變更。
第七條如需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_____天與供方協商。
第八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九條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本合同工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供需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供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需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供需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材買賣合同電子版 篇2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第一條所購建材基本情況:
建材名稱:_______產地:_______品牌:_______規格型號:_______顏色:_______標號:_______材質:_______批次:_______數量:_______
單價:_______
總價合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寫):¥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質量標準: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中有害物質限量國家標準》
第三條交貨:
交貨方式為(賣方送貨/買方取貨);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安裝:
安裝方式為(賣方安裝/買方自裝);選擇賣方安裝的,安裝標準為□《_______市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_______市高級建筑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安裝費用由承擔,買方應為賣方提供必要的安裝條件。
第五條驗收:
對于墻地磚的數量、規格、顏色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買方異議期為賣方交貨后日內,異議經核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選擇賣方安裝的,雙方應在安裝完畢后日內共同驗收安裝質量,經驗收未達到約定安裝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返工。
第六條換貨:
交貨驗收完畢后買方因對墻地磚的規格、顏色等需求發生變化而提出換貨要求的,在包裝完好且沒有損傷、泡水、沾灰等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買方可憑本合同在交貨之日起日內辦理換貨手續,換貨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七條余貨處理:
安裝后的剩余墻地磚,在包裝完好且沒有損壞、泡水、沾灰等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買方可憑本合同在交貨之日起日內辦理退貨手續,退貨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八條付款方式及時間:
雙方約定以第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訂本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預付款)_________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貨到驗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賣方違約責任:
1.墻地磚經專業檢測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對于其他質量問題,包修期限為_________年,賣方負責免費修理;
2.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_________%的違約金;遲延交貨超過_________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的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額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_________%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的定金無權要求返還。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賣方應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聲明:賣方撤離展銷會或市場的,由展銷會和市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對先行賠付問題有對買方更為有利的承諾的,適用其承諾;主辦單位承擔責任之后,有權向賣方追償。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建材買賣合同電子版 篇3
買受方(全稱):_________
出賣方(全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__)、《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b50327-20__)、《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十項限量標準》,買受方與出賣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作為購買出賣方《_________》建材合同附件。
一、建材購買環保質量保證合同內容和范圍
1.達標要求:出賣方在本次所購建材環保質量保證驗收期內,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__)要求,保障本次所購建材達到(gb50325-20__)國家驗收標準(參見本合同第二條《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說明》中第1、2款)。
檢測機構:雙方共同認可具有資質的機構(北京)中科國環環境技術研究中心_________分中心對本合同污染物含量進行檢測。
2.檢測證書:由本附件第2款所確定之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為驗收結果證明文件,雙方認可其合法性和證據力,如無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檢測的要求。
3.責任承擔:依據本合同指定的驗收證書,超標的,出賣方必須在_________天之內退換,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其他損失;造成損害的出賣方應當賠償損失。
4.檢測費用:如本合同所指建材污染物含量不超標,檢測費用由出賣方承擔。
5.雙方約定的其他有關事項:_________。
6.本附件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說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__)之3.1.1;3.1.2;3.1.3條款規定:
2.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用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必須測定游離甲醛的含量或游離甲醛的釋放量。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應根據游離甲醛含量或游離甲醛釋放量限量劃分為e1類和e2類。
表:環境指標等級及甲醛平衡濃度表
類別
限量(mg/m3)
e1
≤0.12
當采用穿孔法測定游離甲醛含量,并依此對人造木板進行分類時,其限量應符合表3.2.4的規定。
表:環境指標等級及甲醛含量表
類別限量
(mg/100g,干材料)
e1
≤9.0
e1為可直接用于室內的人造板,e2為必須飾面處理后允許用于室內的人造板。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磚、水泥、商品混凝土、預制構件和新型墻體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表3.1.1的規定。
表3.1.1無機非金屬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標限量
測定項目
限量
內照射指數(ira)
≤1.0
外射指數(iγ)
≤1.0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衛生陶瓷、石膏板、吊頂材料等,進行分類時,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3.1.2的規定。
表3.1.2無機非金屬建筑裝修材料放射性指標限量
測定項目
限量
a類
b類
內照射指數(ira)
≤1.0
≤1.3
外射指數(iγ)
≤1.3
≤1.9
注:a類裝修材料使用范圍不受限制;b類不可用于ⅰ類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飾;
3.1.3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鐳ra-226、釷th-232、鉀k-40的放射性比活度應同時滿足內照射指數(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數(iγ)不大于1.3。
買受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