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規章制度(精選4篇)
加班規章制度 篇1
一、綜述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4、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二、加班類型及申請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到行政部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人事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加班后實際上班的第______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征得領導的同意,并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簽。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三、統計
行政人事部要在每個月末要對加班進行統計,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四、加班補償
1、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采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公司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采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4、加班補貼的發放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標準支付,調休時間對應加班時長來安排。
5、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
五、罰則
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記警告一次處分,扣罰績效工資________元。
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記大過處分一次,扣罰績效工資________元。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________倍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________倍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加班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普通員工加班。
第三條本規定不適用于公司中高級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
第三章加班原則
第四條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
第五條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第六條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
第七條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四章加班程序
第八條凡需加班者,均須填寫加班記錄表申請加班,經有關主管批準后方能加班。
第九條加班完畢后填寫加班記錄情況,經有關主管驗審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條每月人事部統計加班情況,在員工工資中支付加班費。
第五章加班費用計算
第十一條平日加班。平時加班為平時工資的`1.5倍。個人月工資加班工資=×1.5倍×加班時間22天×8小時
第十二條雙休日加班。雙休日加班為平時工資的2倍。個人月工資加班工資=×2倍×加班時間22天×8小時
第十三條法定節日加班。法定節日加班為平時工資的3倍。個人月工資加班工資=×2倍×加班時間22天×8小時
第十四條超過加班定額(每月36小時)部分,不支付加班費。值班津貼另行計算。
第六章調休
第十五條加班員工可不領取加班費以調休代替。
第十六條凡調休的員工均應填寫申請,并經主管和人事部門同意審批。
第十七條調休時間以半年為最小單位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特殊或緊急情況處置可突破加班時間限制和常規程序,但須事后補充有關手續。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執行,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頒行。
加班規章制度 篇3
加班調休制度管理制度
加班調休制度管理制度規范加班管理,避免工資爭議
加班,是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在八小時之外、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等時間從事生產或工作,通俗地說,就是在應該休息的時間工作。
實踐中,幾乎每個用人單位都會安排員工加班,處于弱勢的勞動者也往往會接受單位的加班安排,甚至出于種種原因主動自愿地加班以完成工作,由于雙方對加班有著不同的利益取向,導致加班爭議成了勞動爭議中最常見的類型。
對單位來說,只有未雨綢繆,事前建立規范完善的加班管理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潛在的加班工資爭議風險。
明確工時制度
我們國家的工時制度可以分為三類: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
其中,標準工時制在工作時間上有三項要求:
1、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
2、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3、每周至少休息1天。
關于加班工資支付有三項標準:
1、平時加班1.5倍加班工資;
2、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2倍加班工資;
3、法定節假日加班3倍加班工資。
可見,標準工時制在工作時間上的限制比較嚴格,而且企業負擔的經濟成本較大。
加班規章制度 篇4
一、總則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含義: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二)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
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加班后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征得領導的同意,并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簽。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匯總加班統計,并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采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采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周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后發放加班補貼。
6、調休時間計算:
⑴零星加班累計時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⑶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七、加班罰則
1、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擔。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5、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