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拼車服務協議書(精選3篇)
互助拼車服務協議書 篇1
駕駛方(以下簡稱甲方)
搭乘方(以下簡稱乙方)
1、甲方為車主方,駕駛已經年檢合格的、正常保養的、已經按常規交納“車上職員座位險”的 牌轎車一輛,牌照為蘇E ,并提供駕駛服務。
2、甲方主觀上信守諾言,按照預先商定的乘車時間、地點提供利便,但并分歧錯誤任何的延誤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擔任何的責任。乙方應當完全按照商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候車。臨時變化時雙方及時電話聯系,但不管協商的結果如何,均互不追究延誤責任。
3、甲方保持車輛完好,嚴守交通法規,嚴謹酒后駕車,謹嚴駕駛,主觀上努力保證包括自身在內的所有乘車人的安全。但并分歧錯誤任何的原因造成的任何后果對乙方承擔任何的責任。乙方應當提醒、支持甲方遵守交通規則、安全行車,但除慫恿、脅迫甲方違法駕駛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的違章處罰或造成對第三方的責任及或車輛損壞的亦或甲方自身受到的傷害責任仍由甲方自行負責。
4、部門直接本錢的分攤方式:僅象征性的分攤部門高速通行費、油費:單趟 5元次、來回25元天,由乙方于每周末一次性主動放于車內。
5、本協議自雙方及其直系支屬簽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提出不再拼車時自動失效。
雙方及直系支屬簽字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甲方直系支屬代表:
乙方直系支屬代表: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支屬緊急聯系方式:
支屬緊急聯系方式:
互助拼車服務協議書 篇2
車主(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搭車(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本協議所稱拼車屬于雙方自愿民事互助行為絕無盈利性。
拼車各方本著對車上人員安全負責為首要原則,節約公共資源,提倡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共攤油費、過路費為次要原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明確車主為非營利性條件下協商訂立本拼車協議書。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搭車的事宜上達成協議如下:
1關于搭車的路程、及出行時間(乙方行程,考慮到交通及其它特別原因,時間上可以有一定出入)
出發地點:目的地點:
出發時間:到達時間:
二、搭車的期間范圍: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每周至每周搭車。
三、搭車的費用及支付方式(請根據實際情況調整):1、搭車費用:雙(各)方同意按車上乘坐人員平攤本次出行的過路過橋費、油料費,計元人。
2、支付方式:按一次支付。
四、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1、甲方須按時將乙方送達指定地點(因自然災害和天氣情況造成的晚點除外因天氣(如下雪,路面結冰)堵車等情況,雙方以安全為第一,停車等待,等情況好轉雙方都同意方可再行車)。
司機不可疲勞駕駛,禁止吸煙,喝酒。
2、乙方應按協議的規定,按時支付搭車費用。
3、因乙方的過失或過錯造成甲方的車輛及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
4、甲、乙雙方如一方因特殊原因,需不能如期履行合約,須提前3天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可以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5、在搭車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須提前一周通知對方,
協商后解除本協議。
7、若甲方在提供搭車服務的行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應根據有關交通法規及保險條例,進行相關責任認定及賠償處理,非甲方人為故意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擔對乙方任何賠償。
8、若甲方在提供拼車服務行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害,根據事故情況,保險公司提供給乙方的費用為全部費用,甲方不提供任何賠償。
9、甲方具備駕駛與本車相應的駕駛資格。負責承保車輛自身保險險種與費用。
10、甲方在駕駛途中發生的本車維修費用、違章罰款由甲方承擔。
11、乙方應按協議的規定,按時支付搭車費用。
12、乙方在車上不得發生吸煙、吐痰等非文明行為。因乙方過失或過錯使人員傷害、車輛發生事故及車輛、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13、雙方約定,各方須申明無傳染病、心臟病、嚴重暈車及不適宜乘坐車輛出行的疾病與缺陷。
14、搭乘車輛及附屬設施如因乙方的過失或過錯使車輛及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
15、車上人員責任險及意外險,乙方同意自行在保險公司購買,費用自理;出現該投保限額的損失由乙方個人承擔。
16、本次拼車是朋友結伴出行,非贏利行為,雙方不得為此引發商業行為,如:過分強調按時乘坐與到達、向他方提出投訴、索要發票等;參與者是在自愿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發生的費用僅為平攤的出行成本,相互之間提供的是免費和無償的服務,除上述約定外,出行過程中發生的第三方導致的責任事故以及損失,本車駕乘人員之間互不承擔事故的任何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
五、任意一方違反拼車合約的處理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協議的條款履行,導致中途終止協議,則視為違約,違約金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執行:
(1)人民幣元整;
(2)按本協議總金額的%確定。
2、執行本協議的過程中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如果仍舊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雙方損失的,雙方都無需承擔相關責任。
六、其它條款
1、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時,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協議及其補充條款內空格部份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和補充條款及附件共有貳頁,壹式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有同等效力,簽字即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互助拼車服務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身份證號碼:
聯系人: 聯系人: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現就 宴預定事宜,達成以下共識:
一、宴會預訂
1、 年月 預留宴會場地。
2、宴會桌數及具體要求:乙方于 年 月 日乙方與甲方簽訂宴會合同書,宴會 桌,備 桌,收費標準 元/桌。(本金額不含稅金,如需開具發票需另付稅金)標準將按該宴會舉行時甲方(附頁)的標準執行。
二、訂金
為保障雙方權益,甲方在該合同簽訂生效后收取乙方該宴會總金額20%的定金,乙方預付定金人民幣 元整,作為場地預留訂金。
三、取消宴會的賠償
甲乙雙方如因單方面原因導致宴會不能如期舉行,如距宴會預訂日期提前30日(不含30日)取消,則雙方不予追究,全額退回預留訂金;否則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賠償金額按照以下標準收取:
1、距宴會預訂日期30日以內(含30日)15日以上(含15日)取消,賠償全部訂金的50%;
2、距宴會預訂日期15日以內(不含15日)取消,賠償全部訂金的100% 。
3、宴會舉行,但未坐滿預定桌數,余下桌數甲方每桌按60%收取成本費 。
四、不可抗力
乙方在飯店舉辦宴會期間,如遇國家、政府部門征用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時合同自行終止,但甲方可幫助乙方調整場地及時間,但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五、其他約定
1、乙方在簽訂正式宴會合同之后,宴會舉辦之前,必須通知乙方所聘請的第三方宴會司儀或婚慶公司與甲方簽訂服務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拒絕第三方宴會服務公司進入場地,以此而影響到宴會儀式正常進行與甲方無關。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公共場合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入場。如若由于乙方(含乙方所宴請的賓客)未遵守此規定,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權負責。
3、乙方必須正確使用甲方提供的所有設施設備,如有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如產生合同糾紛,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法院依法解決。
5、本合同附宴會菜單一份【附頁一】,簽字生效。
5、此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正式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