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廣告攤位租賃合同(精選3篇)
戶外廣告攤位租賃合同 篇1
戶外廣告攤位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廣告攤位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廣告攤位基本情況說明
本廣告攤位地址位于: ,
本廣告攤位大。 ,
第二條:廣告攤位用途
本廣告攤位只允許乙方用于產品的宣傳,不得任意改變其用途,也不得因乙方從事廣告宣傳活動造成區(qū)域內環(huán)境破壞。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租金
該廣告攤位租金每月為¥ ,大寫: 。租賃期間如遇市場變化,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任意調整租金標準。在此期間,如政府有關部門發(fā)生征收與本合同攤位有關的位置。未履行的廣告費用需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租金按 個月結算,由乙方在投入使用前 天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將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攤位使用權退還給甲方。如乙方需繼續(xù)租賃,則須提前15天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在接到申請之日起10天內向乙方正式提出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xù)租賃,則續(xù)簽租賃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則按月須向對方繳納月租金20%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八條:提前終止合同
如遇甲方因管理需要須提前終止合同時,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但甲方不得隨意終止合租賃給其它商戶。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提交仲裁,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戶外廣告攤位租賃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就乙方租賃經營甲方地塊外墻兩個戶外廣告牌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廣告位基本情況:
1、廣告位坐落地點:
2、廣告位尺寸:
3、廣告牌制作材料:鋼骨架、面貼鍍鋅鐵皮、廣告燈
二、廣告位租用期限及費用:
1、廣告位租用期限為 年,即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租賃費為每月每平方米30元,計 元整。上述費用包括甲方對該廣告的城管報批、年度資源費、維護、維修等。
2、廣告位電費:電費標準:每度 元,每季度底根據電表繳納甲方。
三、付款方式:簽定合同后應付廣告位租賃費的20%作為定金,合同簽訂后現有廣告牌竣工7日內應付廣告位租賃費的50%,合同簽訂5個月內支付全部租賃費。逾期付款,甲方有權拆除乙方畫面。
四、首次噴繪畫面及安裝由甲方負責。此后由乙方負責噴繪畫面及安裝,乙方負責其畫面及安裝如出現任何安全問題與甲方無關。
五、甲乙雙方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有關法規(guī)簽訂本合同。
六、乙方必須向甲方出具發(fā)布廣告的全部證件、內容和圖片,不準有虛假。
七、乙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交納廣告位租賃費,逾期付款應按廣告費的總值賠償甲方0。3%(按日計算) 。
八、合同生效后,乙方需要改換或停止發(fā)布,應在制作前五天通知甲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項規(guī)定,如有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時間:
戶外廣告攤位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使用甲方廣告位并發(fā)布廣告事宜達成協議,訂立以下條款,以備雙方恪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以下廣告位在以下期間提供給乙方使用,供乙方在該廣告位發(fā)布與汽車配件行業(yè)相關的廣告。
1.廣告位編號: (詳見示意圖)
2.廣告位規(guī)格: ,面積: ㎡
3.廣告位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第二條 價款及支付期限
1.廣告位使用費 元,大寫 。
2.上述價款在本合同簽訂后同時,乙方將全額價款支付給甲方。
3.上述價款不包含由甲方代收代付的電費和其他必要的維護費。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廣告位所有權歸屬于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收取使用費和其他維護費。
2.甲方有權對乙方發(fā)布的廣告內容是否符合甲方市場的業(yè)態(tài)進行審核,未經甲方核準的廣告內容,乙方不得發(fā)布。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在滿足本合同約定的條件時,甲方有權在本合同期屆滿前單方解除合同,且將該廣告位收回自用或者供他人使用;本合同期屆滿后,甲方有權選擇他人使用該廣告位。
4.廣告位的框架由甲方統一設計、制作和安裝,框架的設計、制作和安裝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該廣告位,在本合同期屆滿后,乙方在同等的條件下有權優(yōu)先與甲方簽訂該廣告位的使用合同。
2.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支付使用費、電費和其他維護費。
3.遵守甲方市場的統一管理;相關廣告內容需與甲方市場的經營范圍相吻
合,且發(fā)布前經過甲方的核準。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對該廣告位進行任何分割或整體轉讓、轉租。
5.乙方發(fā)布的廣告需要到廣告管理部門審批、備案的,相關手續(xù)由乙方辦理,費用自行承擔。乙方負責辦理市容管理部門的審批手續(xù)。
6. 乙方發(fā)布的廣告不得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規(guī)范和法規(guī)的要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7.乙方承擔該廣告的電費及其他維護費。
8. 對畫面陳舊、臟污等需及時進行更換,不得因此影響甲方的形象。
9. 乙方有義務全面做好廣告牌的日常維護、清理和更換等工作;乙方施工人員在安裝、維護、清理過程中出現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等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無關。
10.乙方在安裝、維護廣告過程中不得破壞廣告位的框架,也不得有損其他人廣告的行為,否則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不可抗力及免責
1.不可抗力是指在簽訂本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克服的力量。
2.發(fā)生不可抗力產生的損失,雙方自行承擔,互不追究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和違約處理
1.合同簽訂后,乙方不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期限和金額支付廣告位使用費的,不按合同規(guī)定時間交付租賃金及其它費用,或不依法辦理廣告的審批的,甲方有權單方面權解除合同,收回廣告位,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拒不履行第四條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按照乙方違約處理,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和公平的原則進行協商處理。
2.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續(xù)租的權利。
3.發(fā)生糾紛且協商不成的,由原告方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