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承運協議(通用3篇)
貨物運輸承運協議 篇1
物流合同甲方(即托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即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與乙方的共同協商,在遵循《民法典》的基礎上,就甲方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事項制定如下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
二、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提供貨物運輸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續,以及規范、安全的貨物包裝,并不得將國家違禁物品(含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夾帶貨品中,否則由此造成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按貨物實際價值自行購買保險,或由乙方代為辦理購買保險,否則由此產生貨損、貨丟,乙方不承擔全部責任;
四、如果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包裝損壞、貨品損失等情況必須經收貨人、送貨司機(或者到達貨站經手人)共同簽字出具書面證明,必要時由收貨人扣押送貨車輛或扣除到貨應收運費等;如未有簽字證明,則乙方可拒絕賠償;
五、如果出現貨物安全及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而未能收取運費等應收費用,乙方可視情形扣押貨物并達到一個月期限后自行處理;
六、貨物從承運之日起有效查詢日期和索賠期在四十五日內,過期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貨物承運價格以及到貨時間可由甲方與乙方根據實際情況加以協商確定,具體數量、金額、送貨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貨后所簽的由乙方提供的《貨物托運單》為準,并以此作為查詢、索賠、結算等實際操作的依據;
八、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十、如有出現合同糾紛,在協商解決的基礎上按《民法典》處理;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甲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乙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貨物運輸承運協議 篇2
協議編號:
簽約地址: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運輸等工作,為明確貨物承運階段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協議以共同遵守,希三方共同信守執行,并對本協議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一、甲方需書面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完全知曉本協議項下所承
運的貨物具體情況。甲方應保證對所運貨物擁有所有權。在協議期間,乙方對貨物做出的操作安排必須接受甲方的監控和指令。
二、甲方委托乙方全權代理甲方貨物運輸,并向乙方如實提
供以下資料:
1、貨物名稱:
2、貨物重量:
3、起運港:
4、目的港:
5、船名:
6、船期: 7、收貨單位:
8、收貨人聯系電話:
三、船運包干費用: 船運包干內容:
四、運費結算方式:
1、貨物裝船離港后,乙方以約定結算價格,按甲、丙雙方要求給丙方開具運輸發票(甲、丙雙方需向乙方出具書面開票資料),貨物在到達目的港前,丙方向乙方支付全額運輸費用。
2、如丙方不按時支付協議規定的各種運輸費用,視為甲方違約,乙方對其控制下的甲、丙雙方貨物享有置留權,甲方承擔支付全部運費的義務。
3、乙方負責投保船運保險,在船運過程中產生的貨物損失由乙方按照相關保險條例向保險公司索賠;貨物按照件交件收原則,若貨物出現運輸之外的質量問題,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丙方要按協議約定履行付款責任。
五、貨物集齊后,乙方應盡快安排貨物離港(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貨物裝船離港后,乙方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以傳真方式提供裝船明細、貨物配載圖、貨物交接清單等相關裝載資料。
六、乙方在運輸甲方貨物時,應保證貨物的安全性,乙方在目的地交貨時,甲方如發現有貨損、貨差、規格混亂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于乙方及時處理。否則,視為乙方如約履行了合同義務。如甲方在貨物交接入庫后告知乙方貨損、貨差、規格混亂等,乙方概不負責。
七、甲方指定運輸目的港應確保乙方船到后兩日內將貨物卸載完畢,如未在期限內卸載完貨物,出現的一切責任和費用都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額外費用。
八、違約責任:本協議的變更和解除須經三方書面確認。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三方有一方發生違約時,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協議三方三個工作日內簽署確認有效(傳真件有效),未盡事宜,三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約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簽約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簽約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貨物運輸承運協議 篇3
承運人:
托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托運貨物的名稱、性質、數量、地點、人、到達時間、行駛路線。
二、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托運人應當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承運人。
三、包裝要求:托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包裝方式交付標的物。沒有約定包裝方式的應當按照通常的方式包裝,沒有通常方式的應當采取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包裝費用由負擔。
四、運輸費用XX元;由托運人/人支付。
五、支付期限、方式、地點;貨物到達并數量無誤、無毀損XX日內支付。
六、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點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七、人收到貨物或者提取貨物時,在約定的工作日內/當即對貨物的數量、毀損情況進行檢驗。檢驗結果當即通知托運人。
八、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九、因托運人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損失的,托運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十、賠償額: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由承運人向托運人/人賠償XX元。
十一、托運人/人不支付運費、保管費以及其它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
十二、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的時間將貨物送達
2、未按約定路線運輸
十三、其他約定:傳真件具有與合同原件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五、解決爭議的方式:
1、協商解決。
2、向提起訴訟。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承運人名稱:
托運人名稱:
簽訂日期: